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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城鎮化投融資

發布時間:2022-05-05 13:52:34

Ⅰ 城鎮化進程的四個階段

法律分析:建國以來我國城鎮化進程,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1949 ——1957年,是城市化起步發展時期;

(2)1958——1965年,是城市化的不穩定發展時期;

(3)1966——1978年,是城市化停滯發展時期;

(4)1978至今,是城市化的穩定快速發展時期。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走以人為本、四化同步、優化布局、生態文明、文化傳承的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提高質量為關鍵,以體制機制改革為動力,緊緊圍繞新型城鎮化目標任務,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提升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制定完善土地、財政、投融資等配套政策,充分釋放新型城鎮化蘊藏的巨大內需潛力,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持久強勁動力。 堅持點面結合、統籌推進。統籌規劃、總體布局,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著力解決好「三個1億人」城鎮化問題,全面提高城鎮化質量。充分發揮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作用,及時總結提煉可復制經驗,帶動全國新型城鎮化體制機制創新。 堅持縱橫聯動、協同推進。加強部門間政策制定和實施的協調配合,推動戶籍、土地、財政、住房等相關政策和改革舉措形成合力。加強部門與地方政策聯動,推動地方加快出台一批配套政策,確保改革舉措和政策落地生根。 堅持補齊短板、重點突破。加快實施「一融雙新」工程,以促進農民工融入城鎮為核心,以加快新生中小城市培育發展和新型城市建設為重點,瞄準短板,加快突破,優化政策組合,彌補供需缺口,促進新型城鎮化健康有序發展。

Ⅱ 如何創新新型城鎮化投融資機制

未來要按照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要求,努力打造開放、多元、協調和創新的城鎮化金融服務體系。
「城鎮化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會帶來經濟和社會深刻的變化,需要各項配套改革去推進。」全國「兩會」閉幕後,領導人在會見中外記者談及城鎮化時表示,在城鎮化推進過程中,還會遇到並且必須解決各種問題。

哪些問題是新型城鎮化過程中必須解決的?很多人已經給出了不少答案,諸如就業、醫療、養老等。其中,作為推進城鎮化重要支撐和配套服務的關鍵內容,金融如何改革創新?如何提升金融服務並力避潛在風險增加?這些都成為業內關注的焦點。

不管從國際經驗看,還是立足國內實際情況,中國的城鎮化還將保持幾十年的快速發展,與之相伴,相關的金融需求將是一個不斷產生、持續釋放的長期過程。這涉及基礎設施建設、產業集聚、服務業發展、保障房及商品房建設等眾多領域,如果再加上產業轉型、消費升級,蘊含的多元化金融需求非常可觀。據估算,未來5年僅基礎設施建設一項就將拉動投資超過3萬億元。如何滿足如此巨大的資金需求?各方都在尋求解決途徑,除了傳統和既有的融資模式,在金融組織上實現層次多元化,金融工具和產品上持續創新,成為業內專家的共識。

要滿足新型城鎮化過程中的金融需求,需要構建多層次的配套金融體系。業內人士表示,未來要按照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要求,努力打造開放、多元、協調和創新的城鎮化金融服務體系。既要加快建立銀行、保險、證券等多個金融機構參與的綜合金融工具體系,特別是要加快直接融資的發展,彌補金融資源的不足。同時又要加快金融創新,創造性地破解城鎮化融資中的制度瓶頸,規避城鎮化過程中的金融抑制問題。

Ⅲ 經濟體制改革的新任務有哪些

經濟體制改革的新任務有:
一是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加快推進投資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精簡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嚴格規范審批行為,加快建立縱橫聯動協管機制,推進投資領域法制化建設。進一步改善民間投資環境,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民間投資36條及其相關實施細則和配套政策,推出一批鼓勵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投資參與的示範性項目。加快推進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社會資本積極參與鐵路建設。
二是推進資源性產品等價格改革,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進一步減少政府定價項目,放開一批具備競爭條件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完善和擴大居民生活階梯價格制度,探索建立主要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
三是深化財稅金融改革,促進經濟轉型和服務實體經濟。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規范政府舉債融資制度,推進營改增試點、消費稅、資源稅、房地產稅、環境保護稅等稅制改革。金融體制改革要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發展,繼續推進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有序放寬金融機構市場准入,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切實防範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
四是深入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推動各種所有制資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加快推進電力、油氣、鹽業等重點行業改革。
五是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促進資源要素優化配置。重點在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社會信用體系、市場監管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推動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建設,健全市場導向的科技創新體制,促進各類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和高效配置。
六是推進新型城鎮化相關改革,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要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推進新型城鎮化,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改革試點,著重解決好人往哪裡去、錢從哪裡來、地該怎麼用等問題。
七是推進投資貿易便利化,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擴大服務業領域對外開放,深化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完善支持企業「走出去」的體制機制,加快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和海上絲綢之路建設,培育國際競爭新優勢。
八是推進社會事業相關改革,健全民生保障體制機制。堅持保基本、兜底線、促公平,深化教育、醫葯衛生、文化、社會保障、住房保障、收入分配等領域改革,統籌基本公共服務體制機制改革,努力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更好激發全社會發展活力。
九是健全資源節約環境保護體制,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抓好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思路研究和先行示範區建設,加大主體功能區制度實施力度,狠抓節能減排制度建設,推進環境治理體制創新,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加快建設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Ⅳ 新型城鎮化的特點是解決什麼問題

新型城鎮化要解決三大問題
新型城鎮化,將不再是鋼筋混凝土的簡單堆砌,而是農民市民化的轉型;不再是城鄉二元結構的割裂,而是城市生活方式向農村的推進;不再是工業化被動牽引下的人口候鳥式遷移,而是通過移民化人口遷移集聚來推動工業產業布局;不再是以環境污染為代價,而是打造綠色生態和智能科技的新宜居城鎮。
剛剛在北京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城鎮化是中國現代化建設的歷史任務,也是擴大內需的最大潛力所在,要圍繞提高城鎮化質量,因勢利導、趨利避害,積極引導城鎮化健康發展。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道路。在中國經濟發展進入主動調控、尋求中長期增長新動力的階段,對擴大內需具有乘數效應的新型城鎮化被寄予厚望。
當前,新型城鎮化需要解決三大問題。
一、 城市土地擴張要與農業人口轉移相結合,不能單一的擴張城市、大搞建設。
(一)要把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這是重要的任務。
因為過去我們在推動城市的過程當中,簡單地稱為要地不要人的城鎮化,所以我們的城鎮化率看上去過了51%,但實際上人口的市民化只有35%左右,這是一個非常現實的,也是一個很尖銳的問題。
這個差異意味著什麼呢?城鎮化和市民化有不到20%的差異。這樣一個差異證明我們違背了城鎮化本來的一種普遍遵循的規律,因為城鎮化的這個概念指的主要是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的過程,當然主要向城市轉移的過程,這是中央在十八大,也就是過去長期提出來,要實行新型城鎮化的一個最重要的方面。
(二)把生態文明的理念融入新型城鎮化整個全過程,也就是我們要建設一個美麗的中國,實現中華民族的可持續發展。
簡單地說就是四個詞,新型城鎮化主要指的是一個是集約,另外一個是職能,第三就是要低碳,第四是綠色。這八個字可以概括新型城鎮化本質的特徵。
二、城鎮化要與產業轉移相結合,實現產業在城鄉間、地區間合理布局。
(一)建立一個農業生產企業化、農民生活現代化和農村生態自然化的一個美好的城鎮布局。
建國60多年來,我們一直靠農民的犧牲、農民的奉獻支撐了共和國工業化的發展和城市化的推進,今天我們確實應該回過頭反哺農民來支持農村的發展。這樣一個提法早在2005年以後一直在提,但是真正落在實處的不是很多。中央出台了九個一號文件,一直在解決「三農」問題,但是「三農」問題從基礎地位到重要地位到全黨全國的重中之重,這反映出農民在貧窮的程度上面嚴重性更大,農業在困難的問題上面也出現了很多瓶頸的制約,農村在不穩定方面出現了更多的群體性事件。這些問題都值得我們去思考,之所以出現農民貧窮、農業困難和農村不穩定的狀況,主要是基於我們對農民的權益關注不夠,因此,我們確確實實需要關注2.5億的農業轉移人口如何市民化的問題,但這個落腳點、這個空間的落點一定在縣城和重點鎮,我覺得這是我們這個國家在轉變治國思維的時候必須加以考慮的,這是一個綱舉目張的措施。
「城鎮化」這個概念對於生活在城市的人來說,意味著生活狀態的改善,意味著環境好了,住房空間大了,而過去的城鎮化對於農民來說,卻意味著田沒了、房子拆了,然後進了城市以後,權益得不到保障了。對於2.5億農民工來說,未來的城鎮化如何提高質量?
當我們關注了農民的地位問題之後,接下來我們再關注農民的出路和發展問題。未來農民城鎮化之後,怎麼把發展農村經濟放在城鎮化的過程中?
其實我們從珠三角、長三角這些發達地區的情況可以看出,這些地區之所以發達,實際上主要在於鎮域經濟、小城鎮經濟發達,稱為速耕經濟的發展,其實通過小城鎮的集約和綠色增長實現民營經濟的發達,稱為草根。
實際上真正的新型城鎮化建設,如果以縣城和小城鎮為重點的話,那麼我們就可以建立一個農業生產企業化、農民生活現代化和農村生態自然化的一個美好的城鎮布局,這恰恰是我們這個國家在過去長期以來,我們去彌補城鎮化的偏頗的時候所必須考量的一個最重要的判斷。
怎麼能夠保證未來在城鎮化的過程中能夠確認城鎮化跟農業、農民是有關系的?
實際上城鎮化的其中應有之意,把農業人口轉移為市民化,農業人口集中以後,實際上我們這里又得到非常直觀的經濟利益,可以節約耕地,現在每家農戶大概有6分地到1畝2分地的宅基地,如果全國2.5億農戶家庭,可以節約的耕地在1.5億和3億畝耕地,可以實現農業經濟的發展。
(二)城鎮化面臨哪些問題和挑戰?
城鎮化雖然帶來了大量的投資和消費需求,拉動了經濟增長,為農村居民脫貧致富創造了條件,但也帶了諸多問題。除上面提到的給城鎮的交通、環境、就業、教育、醫療等造成壓力外,過快的城鎮化還給農村地區帶來耕地流失、拆遷補償低、老人和留守兒童多、農地撂荒等諸多問題。問題的關鍵是如何處理好城鎮化和三農發展的關系。
長期以來,為集中發展工業特別是重工業,中國採取了城鄉戶口分離的戶籍制度和農村集體土地管理制度。這兩項制度不僅嚴重束縛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也限制了城鎮化的進程。事實上,目前統計意義上的城鎮化率只是按城鎮地區常住人口(即居住超過半年)所計算的比例,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城鎮化率。這也是為什麼政府提出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即農民工)市民化的原因。
要解決農民工市民化問題,就必須克服三方面的權利缺失:一是作為城鎮居民的權利缺失,二是作為勞動者的權利缺失,三是土地財產權的缺失。
為克服農民工作為城鎮居民的權利缺失,目前城鄉分割的管理體制必須打破,建立城鄉統一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為此,必須盡快解決農民工的戶籍問題,為他們建立人事檔案,使他們在就業、醫療、住房、教育、培訓等方面擁有和城市群體同等的社會福利待遇。
為克服農民工作為勞動者的權利缺失,就必須構建穩定的勞資關系、合同關系和工資談判協商制度,加強農民工的勞動所得保護和合法權利維護。
為克服農民工的土地財產權缺失,必須盡快改革征地制度,使農民獲得更多的財產性收入。農民最主要的財產是農村的建設用地,不是耕地。很多地方把耕地和建設用地不加區分,不僅造成了耕地流失,也大大低估了建設用地的價值。必須通過對農村承包地、宅基地、山地、草場等資源的確權、登記和頒證,賦予農民土地等資源完整的、有法律保障的使用權、收益權和轉讓權。
城鎮化所需資金哪裡來?
城鎮化需要大量資金投入,錢從哪裡來?由於資金需求巨大,僅以地方財政投資顯然難以完成。有關研究發現,中國的地方政府並沒有建立適應城鎮化資金需求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融資方式仍以銀行貸款為主,不僅難以滿足巨大的資金需求,而且最終還款來源還是土地收入。如果不能解決城鎮化中的資金需求問題,不僅可能會出現大量城市貧困人口,還會使城市病得更加嚴重,並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蔓延,降低城鎮的生活質量,喪失城鎮化的本來含義。
我認為,有三方面工作可做:一是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都應盡快在公共服務等領域明確建設標准、降低准入門檻,讓更多民間資本和外資進入,形成多元投資主體。二是通過調整國有資本配置,提高收租分紅比例,把收租分紅收益投入社會公益領域,也可為人口城鎮化創造有利條件。三是允許有還貸能力的縣發行城投債,也就是平台債,並考慮適時推出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私募債。
三、大城市要與中小城市及城鎮協調發展。
(一)中國需要怎樣的城鎮化?
長期以來,有關中國的城鎮化模式引發了廣泛討論。是以大城市、特大城市為主?還是以中小城市特別是小城鎮為主?或者是大、中、小城市(城鎮)並存?可是說目前仍未取得共識。當然,大城市有大城市的好處,如人口眾多有利於產業多元化發展尤其是服務業發展,產業集聚可創造更多就業機會、產生規模效應等。但特大城市也帶來諸多問題,如交通擁擠、環境污染、房價高企、社保水平跟不上、工作生活壓力大等。中國地域廣闊、人口眾多,各省各地之間的差異明顯,城鎮化應因地制宜,大、中、小城市(城鎮)並存發展。當前特別要大力發展那些勞動力吸納程度高、產業發展多元化並有地方特色、房價負擔得起的二三線城市。
考慮到中國目前正處於人均5000-6000美元的上中等收入國家發展階段,在這一特殊時期,經濟的發展不能再延續過去的粗放式、高投入、低效率模式,必須依靠科技創新、產業結構升級和全要素生產率提高的新增長模式。與此相適應,中國的城鎮化也應該摒棄過去那種單純依靠房地產開發、大挖大建、不顧城市資源和環境承受力的粗放式特徵,而代之以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就業機會多的新型城鎮化。
在城鎮化和工業化的關系問題上,應該是工業化特別是新型工業化帶動城鎮化發展。一個城市,必須發展若干具有當地比較優勢的產業,才能支撐人口的增加和可持續發展。否則,單純依靠房地產或單個產業的單兵突進,一旦經濟下滑,單個產業失去比較優勢,新城有可能人去樓空,變成「空城」、「鬼城」。從這個意義上說,城鎮化只能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而不是經濟發展的前提條件。
(二)實行新型城鎮化,要適當控制大中城市的發展規模。
在我們國家現在要解決城鎮化的根本問題,特別是要實行新型城鎮化的話,大中城市的發展要適當地控制規模,全國大中城市主要指的是287個地級以上的城市,其中包括4個直轄市,27個省會城市,4個沿海開放城市,所謂副省級城市,這36個城市應當適當地控制規模,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化,關於這36個城市是不是應該考慮以穩妥為主,這些城市不再擴大規模,而且要更加註重提升質量,過去這些大城市主要是三分管七分建,是不是可以倒過來,七分管理三分建,讓這些城鎮真正成為進入這個城市所有人的城市,而不僅僅是居住在這個城市的居民人口的城市,這就是說農民工進城的問題。
其實農民工進城的問題,說到底解決的就是農民的出路和地位問題,現在有2.5億農民工,這是一個巨量的群體,他們的利益不容忽視。
在過去的十年裡,我國的城鄉結構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城鎮人口數量第一次超過了農村人口。
來自國家統計局的數據,目前我國的城鎮化率已經超過了50%。十年來,隨著城鎮化建設,有大批農民工湧入城鎮。目前,全國農民工的數量已經超過了2.5億。從某種角度看,他們已經離開土地,但是一個不得不面對的歷史問題是,這2.5億人目前卻仍然無法享受到與城鎮居民平等的公共服務體系。當股市再為城鎮化這部中國經濟新引擎興奮時,2.5億農民工目前的現狀則更是中國下一步城鎮化建設中必須要著力解決的問題。
農業人口不能順利向城市轉移,一方面阻礙了中國工業化質量的提高,對轉變發展方式、提高消費質量帶來不利影響,另一方面也不利於農業的規模化和產業化,使得商品價格主導的物價上漲壓力始終不能消除。
雖然中國的城鎮化發展很快,但「市民化」速度相對較慢,超過1.5億農民工離土離鄉到城市打工,游離於城市和農村之間,帶來一系列經濟和社會問題。

Ⅳ 台灣的城市化水平怎麼樣有哪些大城市如台北

台灣,亞洲四小龍之一,在上世紀80年代以後就已經基本完成了城市化的過程。目前城市化水平80%以上。主要城市包括省會台北市(人口267萬,台灣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中心)、高雄市(人口152萬,南部的大本營也是最大的港口,同為世界十大港口之一)、台中市(人口72萬,目前已經縣市合並人口過百萬,是台灣中部的中心城市,清朝時期曾為省會,也是僅次於台北的第二大教育中心)、台南市(人口63萬,是台南的大都市之一,工農業中心城市,交通發達)新北市(原台北縣,總人口超過300萬,也可以說是全中國最大的「縣」了,城市化水平比較高,核心區人口近百萬,是工業中心)、其餘比較大的城市還有台北的外港基隆市、嘉義市、新竹市以及花蓮縣、彰化縣、桃園縣等經濟比較發達的縣。

Ⅵ 發改委:發布《2020年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

4月9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於印發《2020年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的通知。
以下為全文:
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全國工商聯,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經城鎮化工作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共同確定並報告國務院,現將《2020年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也是為「十四五」發展打好基礎的關鍵之年。為深入貫徹落實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現提出以下任務。
一、總體要求
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導下,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加快實施以促進人的城鎮化為核心、提高質量為導向的新型城鎮化戰略,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質量,增強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綜合承載、資源優化配置能力,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新型城鎮化建設,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實現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目標和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圓滿收官,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支撐。
二、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質量
以深化改革戶籍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為路徑,打破阻礙勞動力自由流動的不合理壁壘,促進人力資源優化配置。
(一)督促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戶限制。督促Ⅱ型大城市和中小城市(含設區市和縣級市)堅決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全面取消落戶限制,進一步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公安部、發展改革委、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二)推動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基本取消重點人群落戶限制。督促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其他超大特大城市和Ⅰ型大城市堅持存量優先原則,取消進城就業生活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穩定就業生活的新生代農民工、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城的人口等重點人群落戶限制。推動Ⅰ型大城市探索進城常住的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應落盡落。鼓勵有條件的Ⅰ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戶限制、超大特大城市取消郊區新區落戶限制。(公安部、發展改革委、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三)促進農業轉移人口等非戶籍人口在城市便捷落戶。鼓勵各城市政府簡化戶籍遷移手續,加強落戶政策宣傳,開通線上申請審核系統,大幅提高落戶便利性。推動超大特大城市和Ⅰ型大城市改進積分落戶政策,確保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佔主要比例。(公安部、發展改革委、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四)推動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未落戶常住人口。出台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准。提高居住證發證量和含金量,推動未落戶常住人口逐步享有與戶籍人口同等的城鎮基本公共服務。運用信息化手段建設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務平台,加快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進度,完善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制度,做好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方便人口流動。增加學位供給,健全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入園政策,使其在流入地享有普惠性學前教育。以解決新市民住房問題為主要出發點,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健康委、教育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醫保局、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五)大力提升農業轉移人口就業能力。深入實施新生代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加強對新生代農民工等農業轉移人口的職業技能培訓。支持企業特別是規模以上企業或吸納農民工較多企業開展崗前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並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六)加大「人地錢掛鉤」配套政策的激勵力度。提高城市政府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積極性,加大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支持力度,加大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與吸納落戶數量掛鉤力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不得強行要求其轉讓上述權益或將此作為落戶前置條件;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探索其轉讓上述權益的具體辦法。探索利用大數據技術建立各城市城區常住人口等的常態化統計機制,為政策制定提供支撐。(財政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發展改革委、統計局、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三、優化城鎮化空間格局
完善和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發揮各地區比較優勢,增強經濟發展優勢區域承載能力,構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化空間格局,形成高質量發展的動力系統。
(七)加快發展重點城市群。加快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全面實施城市群發展規劃,推動哈長、長江中游、中原、北部灣城市群建設取得階段性進展,支持關中平原城市群規劃實施聯席會議制度落地生效,推動蘭州—西寧、呼包鄂榆等城市群健全一體化發展工作機制,促進天山北坡、滇中等邊疆城市群及山東半島、黔中等省內城市群發展。(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八)編製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規劃綱要。加快推進規劃編制實施,促進重慶市、四川省通力協作,加大成渝地區發展統籌力度,發揮中心城市帶動作用,加強交通、產業、環保、民生政策對接,共同建設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加快培育形成新動力源。(發展改革委、重慶市和四川省有關部門等負責)
(九)大力推進都市圈同城化建設。深入實施《關於培育發展現代化都市圈的指導意見》,建立中心城市牽頭的協調推進機制,支持南京、西安、福州等都市圈編制實施發展規劃。以軌道交通為重點健全都市圈交通基礎設施,有序規劃建設城際鐵路和市域(郊)鐵路,推進中心城市軌道交通向周邊城鎮合理延伸,實施「斷頭路」暢通工程和「瓶頸路」拓寬工程。支持重點都市圈編制多層次軌道交通規劃。(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國鐵集團、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十)提升中心城市能級和核心競爭力。優化發展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重要節點城市等中心城市,強化用地等要素保障,優化重大生產力布局。完善部分中心城市市轄區規模結構和管轄范圍,解決發展空間嚴重不足問題。(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十一)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新型城鎮化建設。加快印發指導意見,明確發展目標和建設任務,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抓緊補上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暴露出來的短板弱項,推進環境衛生設施提級擴能、市政公用設施提擋升級、公共服務設施提標擴面、產業配套設施提質增效。(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十二)規范發展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強化底線約束,嚴格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嚴防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嚴控「房地產化」傾向,進一步深化淘汰整改。強化政策激勵,加強用地和財政建設性資金保障,鼓勵省級政府通過下達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設立省級專項資金等方式擇優支持,在有條件區域培育一批示範性的精品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強化正面引導,制定特色小鎮發展導則,挖掘推廣第二輪全國特色小鎮典型經驗。(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體育總局、林草局、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十三)推進邊境地區新型城鎮化建設。在邊境地區推進潛力型城鎮以產聚人、戰略支點型城鎮以城聚產,打造以內陸鄰近的大中城市為輻射源、邊境縣級市及地級市市轄區為樞紐、邊境口岸和小城鎮為節點、邊境特色小鎮為散點的邊境一線城鎮廊帶。推進興邊富民行動,改善邊境一線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沿邊抵邊公路。實施守邊固邊工程。(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十四)推進大型搬遷安置區新型城鎮化建設。順應大型搬遷安置區轉向新型城鎮化建設新階段的發展要求,加快推進搬遷人口市民化進程,強化產業就業支撐,幫助搬遷人口盡快解決穩定發展問題,適應新環境、融入新社區。(發展改革委、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十五)優化行政區劃設置。統籌新生城市培育和收縮型城市瘦身強體,按程序推進具備條件的非縣級政府駐地特大鎮設市,有序推進「縣改市」「縣改區」「市改區」,穩妥調減收縮型城市市轄區,審慎研究調整收縮型縣(市)。全面完成各省(區、市)設鎮設街道標准制定工作,合理推進「鄉改鎮」「鄉(鎮)改街道」和鄉鎮撤並。(民政部、發展改革委、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四、提升城市綜合承載能力
著眼於增強人口經濟承載和資源優化配置等核心功能,健全城市可持續發展體制機制,提升城市發展質量。
(十六)補齊城市公共衛生短板。改革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健全公共衛生重大風險研判、評估、決策、防控協同機制,完善重大疫情預警、救治和應急處置機制,強化重要物資儲備,推動城市群、都市圈內城市建立聯防聯控機制。整治城市環境衛生死角,建立嚴格檢疫、定點屠宰、冷鮮上市的畜禽產品供應體系,健全污水收集處理和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十七)改善城市公用設施。健全城市路網系統,完善公交專用道、非機動車和行人交通系統、行人過街設施。完善市政管網和排水防澇設施。健全停車場、智能快件箱、社區菜市場等便民設施。擴大普惠性養老、幼兒園和托育服務供給。實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全民健身提升工程、智慧廣電公共服務工程。(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商務部、體育總局、廣電總局、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十八)實施新型智慧城市行動。完善城市數字化管理平台和感知系統,打通社區末端、織密數據網格,整合衛生健康、公共安全、應急管理、交通運輸等領域信息系統和數據資源,深化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城市運行「一網統管」,支撐城市健康高效運行和突發事件快速智能響應。(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交通運輸部、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十九)加快推進城市更新。改造一批老舊小區,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引導發展社區便民服務。改造一批老舊廠區,通過活化利用工業遺產和發展工業旅遊等方式,將「工業銹帶」改造為「生活秀帶」、雙創空間、新型產業空間和文化旅遊場地。改造一批老舊街區,引導商業步行街、文化街、古城古街打造市民消費升級載體,因地制宜發展新型文旅商業消費聚集區。改造一批城中村,探索在政府引導下工商資本與農民集體合作共贏模式。開展城市更新改造試點,提升城市品質和人居環境質量。(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資源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二十)改革建設用地計劃管理方式。推動建設用地資源向中心城市和重點城市群傾斜。鼓勵盤活低效存量建設用地,控制人均城市建設用地面積。修改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並完善配套制度,分步實現城鄉建設用地指標使用更多由省級政府負責,將由國務院行使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權以及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土地徵收審批權,授權省級政府或委託試點地區的省級政府實施。探索建立全國性的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二十一)改革城市投融資機制。在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合理處置存量債務的前提下,完善與新型城鎮化建設相匹配的投融資工具。支持符合條件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用於新型城鎮化建設項目、城鄉融合典型項目、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項目等。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和職能定位,對投資運營上述項目的企業進行綜合授信,加大中長期貸款投放規模和力度。(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財政部、發展改革委、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二十二)改進城市治理方式。推動城市政府向服務型轉變、治理方式向精細化轉型、配套資源向街道社區下沉。加強和創新社區治理,引導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等參與,大幅提高城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提高國土空間規劃水平,順應城市發展邏輯和文化傳承,落實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新時期建築方針,加強建築設計和城市風貌管理,提高城市綠色建築佔新建建築比重。(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五、加快推進城鄉融合發展
突出以城帶鄉、以工促農,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促進城鄉生產要素雙向自由流動和公共資源合理配置。
(二十三)加快推進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改革探索。指導試驗區分別制定實施方案。推動試驗區在健全城鄉人口遷徙制度、完善農村產權抵押擔保權能、搭建城鄉產業協同發展平台等方面先行先試,引導縣級土地儲備公司和融資平台公司參與相關農村產權流轉及抵押,加快探索行之有效的改革發展路徑。(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人民銀行、有關省級部門等負責)
(二十四)全面推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出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指導意見。允許農民集體妥善處理產權和補償關系後,依法收回農民自願退出的閑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按照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經營性用途入市。啟動新一輪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二十五)加快引導工商資本入鄉發展。開展工商資本入鄉發展試點。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國家城鄉融合發展基金作用,支持引導工商資本和金融資本入鄉發展。培育一批城鄉融合典型項目,形成承載城鄉要素跨界配置的有效載體,在長江流域開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入鄉就業創業人員在原籍地或就業創業地落戶並依法享有相關權益。(中央統戰部、全國工商聯、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公安部、農業農村部、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二十六)促進城鄉公共設施聯動發展。推進實施城鄉統籌的污水垃圾收集處理、城鄉聯結的冷鏈物流、城鄉農貿市場一體化改造、城鄉道路客運一體化發展、城鄉公共文化設施一體化布局、市政供水供氣供熱向城郊村延伸、鄉村旅遊路產業路等城鄉聯動建設項目,加快發展城鄉教育聯合體和縣域醫共體。(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教育部、衛生健康委、文化和旅遊部、省級有關部門等負責)
六、組織實施
(二十七)強化部際協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依託城鎮化工作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強化統籌協調和指導督促,並總結推廣第三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等典型經驗。各有關部門要細化制定具體措施,調動本系統力量扎實推進。
(二十八)壓實地方責任。省級發展改革委要牽頭會同省級其他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做好組織調度和任務分解。市縣級政府要將各項任務落實到事,確保任務落地生效。

Ⅶ 現在的的台灣城鎮化

台灣城鎮化基本上已經完成,反而現在很多人願意住郊區,台灣基本上道路上也不堵,買車也沒有限購,住在郊區挺好的。

Ⅷ 新型城鎮化和醫療養老將成政府投融資主要方向嗎

日前,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財科院」)發布了《政府投融資報告2017》。在由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中國財政學會共同舉辦的成果發布會暨地方政府債務研討會上,業內專家表示,我國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不斷深化,不過依然存在碎片化等系列問題,應協調整合推進。

此外,報告建議,政府需要加快職能轉變,進一步明確自身與市場的邊界,降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領域投資的門檻,加強政府公共投資的陽光決策,構建以財政為樞紐的政府投融資預算約束機制和評估體系,加快改革政府會計制度,提高財政透明度。

Ⅸ 新型城鎮化帶來的機遇

第一,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巨大內需。城鎮化健康有序發展,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0%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45%左右,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縮小2個百分點左右,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第二, 農業轉移人口向第三產業和服務業縱深發展,提升我國結構轉型的能力和速度。隨著我國城鎮化水平和質量穩步提升,資源配置更加優化,服務業的發展空間被進一步地打開。

第三, 新型城鎮化蘊含了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住宅建設等巨大投資需求。例如交通,到2020年,普通鐵路網覆蓋20萬以上人口城市,快速鐵路網基本覆蓋50萬以上人口城市;普通國道基本覆蓋縣城,國家高速公路基本覆蓋20萬以上人口城市;民用航空網路不斷擴展,航空服務覆蓋全國90%左右的人口。

另外,從新型城鎮化的主要發展指標中也能看到,此規劃所開啟的基本公共服務、基礎實施領域和資源環保領域的投資巨大。在基本公共服務中,我們看到,教育、醫療、勞動力培訓、養老、保障性住房建設等有很大的投資需求。在基礎實施領域,交運、供水、污水處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信息化基礎設施、城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的投資需求。在環境資源領域,我們看到了新能源、綠色能源及節能環保技術的投資需求。

第四, 多方面推進制度改革、消除政策藩籬,創造了巨大的制度紅利。

第五, 創新城鎮化資金保障機制,建立規范透明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

關於第三點,可以到潢川利民科技一對一根據你們當地的情況,定做生產適合你們當地情況的太陽能路燈。這樣不僅大大的提高了利用率,也節省了不少的金錢和人力。

Ⅹ 國家新型城鎮化試點有什麼好處

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主要包括五項任務:一是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建立中央(省)對下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和實行建設用地指標與吸納省(市)外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政策;
二是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
三是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和有償退出制度,探索超標准宅基地處置辦法;
四是建立行政創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設市模式,選擇鎮區人口10萬以上的建制鎮開展新型設市模式試點工作;
五是綜合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在城市創業創新環境建設、城市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城市社會治理體系等方面有選擇地開展改革探索。
其中,就可持續的城鎮化的投融資機制,國家發改委規劃司官員鄔曦曾經撰文表示,「土地財政」不可持續,但關鍵問題在於,要堵住「土地財政」這條暗道,就需要開辟未來城鎮化融資的明渠。
鄔曦進一步指出,修明渠堵暗道並不容易,不僅涉及到中央地方稅收關系調整、地方債務風險控制等傳統難題,也面臨融資領域放寬、融資工具升級等創新要求。試點就是要通過探索建立城鎮化投融資機制來打通新渠道。
同時,對第四項任務,鄔曦解釋,「在把符合條件的縣和建制鎮設為市的過程中,探索大部門制、開發區管理模式等的橫向整合,控制行政機構和人員編制,優化行政層級和區劃的縱向設置,提高行政效能。賦予吸納人口多、經濟實力強的鎮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權。」
鄔曦認為,國家開展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的目標有兩個:一是探索建立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明確成本承擔主體和支出責任;二是建立起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公共成本分擔機制,中央和省級政府通過財政轉移支付和建設用地指標與落戶人數掛鉤等政策,支持城市政府吸納外來人口並提供相應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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