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准則規定,一項租賃業務認定為融資租賃的標准有哪些
一、現行企業會計准則(2006年2月15日發布)相關定義為:
第五條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
第六條符合下列一項或數項標準的,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一)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三)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
(四)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
(五)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第十條經營租賃是指除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
二、相關的准則應用指南對二者的認定標准作了如下規定:
(一)融資租賃的認定標准
本准則第六條(一)規定,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此種情況通常是指在租賃合同中已經約定、或者在租賃開始日根據相關條件作出合理判斷,租賃期屆滿時出租人能夠將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本准則第六條(三)規定,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75%以上(含75%)。
本准則第六條(四)規定,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其中「幾乎相當於」,通常掌握在90%以上(含90%)。
(二)經營租賃的認定標准
根據本准則第十條規定,經營租賃是指除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經營租賃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租賃期屆滿後,承租人有退租或續租的選擇權,而不存在優惠購買選擇權。
三、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及美國會計准則的規定並不完全一致,主要是在劃分標准上的差異,沒有本質差異。
❷ 判斷一項租賃業務為融資租賃有什麼具體標准
法律分析:判斷一項租賃業務為融資租賃的具體標准如下: 1、租賃資產在租賃期屆滿時歸承租人所有; 2、承租人在租賃期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資產此時公允價值(90%及以上)或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與租賃資產此時的公允價值(90%及以上)。3.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75%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八條 出租人應當保證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請求其賠償損失:
(一)無正當理由收回租賃物;
(二)無正當理由妨礙、干擾承租人對租賃物的佔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對租賃物主張權利;
(四)不當影響承租人對租賃物佔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❸ 融資租賃合同的繳納標準是什麼
融資租賃合同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企業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適用增值稅稅率13%,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適用稅率9%;融資租賃業務涉及到房產的,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其他。
【法律依據】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
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❹ 滿足融資租賃的條件是什麼
1、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內賃期間內只能租容給一個企業使用。
2、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3、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
4、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5、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於或基本等於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
(4)融資租賃標准有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操作方式
出租方根據承租方的要求和選擇,與供貨人訂立供貨合同支付貨款,與承租方訂立租賃合同,將購買的設備租給承租方使用,租期大部分相當於設備壽命期。
租賃期間內,承租方按合同規定分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在租期內享有設備的使用權。租賃期滿,設備可由承租方留購,續租或退回出租方。
在工程機械行業中,融資租賃業務也是在近幾年被引入中國,是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供貨人和租賃標的物的選擇,由出租人向供貨人購買租賃標的物,然後租給承租人使用的一種銷售方式。
❺ 什麼是融資租賃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
融資租賃注意事項
注意時效問題。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請求法院保護其權利的訴訟時效應適用一般時效的規定,即除法律另有規定以外,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因此,融資租賃合同發生糾紛後,要及時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以免超過時效,而得不到法律保護。
❻ 融資租賃確認的5個條件
融資租賃五個條件具體為: 1、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預計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地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3、租賃期占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佔百分之七十五及以上)。 4、就承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重新改制,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滿足以上標准之一的租賃,應界定為融資租賃。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三十五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條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❼ 判斷一項租賃業務為融資租賃的具體標準是什麼
5項標准
1
租賃資產在租賃期屆滿時歸承租人所有
2
承租人在租賃期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資產此時公允價值(90%及以上)或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與租賃資產此時的的公允價值(90%及以上)
3
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75%及以上(已使用超過75%的不適用本條標准)
4
租賃資產特點特殊
如無重大改動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5
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選擇權
而且購買價款遠低於行使此權利時租賃資產公允價值
在租賃開始日可以確定承租人會行使此權利
CPA教材就是如此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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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下列各項中,屬於融資租賃標準的有
ABCD.[解析]融資租賃的判斷標准共有五條:
(1)在租賃期屆滿時,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
(3)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75%);
(4)就承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90%)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❾ 融資租賃按照什麼繳納增值稅標準是什麼
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3%,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適用稅率為9%。但對於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的,屬於金融服務中的「貸款服務」,適用6%的稅率。國家對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的納稅人,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即對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
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是國際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銀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向供貨商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❿ 什麼是融資租賃其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一、現行企業會計准則(2006年2月15日發布)相關定義為:
第五條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
第六條
符合下列一項或數項標準的,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一)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買價款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三)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
(四)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
(五)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第十條
經營租賃是指除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
二、相關的准則應用指南對二者的認定標准作了如下規定:
(一)融資租賃的認定標准
本准則第六條(一)規定,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此種情況通常是指在租賃合同中已經約定、或者在租賃開始日根據相關條件作出合理判斷,租賃期屆滿時出租人能夠將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本准則第六條(三)規定,即使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但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75%以上(含75%)。
本准則第六條(四)規定,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的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其中「幾乎相當於」,通常掌握在90%以上(含90%)。
(二)經營租賃的認定標准
根據本准則第十條規定,經營租賃是指除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經營租賃資產的所有權不轉移,租賃期屆滿後,承租人有退租或續租的選擇權,而不存在優惠購買選擇權。
三、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及美國會計准則的規定並不完全一致,主要是在劃分標准上的差異,沒有本質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