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什麼
這個問題,我個人是這么認為的,其實你想想實際生活的例子,我們就拿最典型的炒股來說,百姓炒股的目的就是短期獲利,劃分到交易行金融資產理所應當,可以理解吧!那麼交易費用其實在你購買股票的時候就會產生,只是在你出售股票的時候從你的帳戶里扣除對吧,在你出售或出售股票的時候扣除相當於從你的收益中扣除這個費用,可以類似看成投資收益的扣除,不知道這樣你能理解嗎?!按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比如說股票,它的變動收入直接計入當期收益,發生的交易費用等直接作為投資費用,記入投資收益,就象印花稅要記入管理費用一樣,會計制度就是這么規定的。購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支付相關交易費用,一般是指購入時的手續費等,要直接進入當期的投資損益,否則與取得的實際成本不符,初始成本不包括債券利息,交易性金融資產也不包括相關稅費。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當在發生時計入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貸方反映因投資而發生的收益,借方反映因投資而發生的損失,取決於投資收益科目的性質。會計分錄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借:應收股利/利息
借:投資收益
貸: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購買日,購買價款中包括已宣告尚未發放的利息,是已經發生,沒有收到,所以進行確認,計入應收賬款;只有在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才借:應收股利,貸:投資收益。
購入的分錄是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
貸:銀行存款發生的交易費用是在借方反映,等於是沖減的投資收益。這是收入和費用配比的原則,交易性資產取得的收入也是要計入投資收益的,所以,相關的費用也要放入投資收益。購買時計入投資收益是因為投資期限較短,沒有必要放入成本,等你學習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非企業合並)就了解了。
因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是為了短期獲利而持有的,它存在的目的就是買進賣出獲利,所以相關費用直接計入損益。而長期股權投資等,是長期資產,就好比固定資產一樣,所有的相關支出都會計入資產成本,而不是損益。交易性金融資產分類時就分在「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里,所以交易費用不能計入成本。此外,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限相當較短,且最終收益不確定,如果把這部分費用計入成本了,會虛增資產,處置時有可能增加損失,出於謹慎性原則,應當在取得時就將交易費用列為損益。
Ⅱ 交易性金融資產與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有何區別
1、持有目的不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持有是為了近期獲利。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字面理解,即持有時間段不限制,又靈活。沒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是近期出售。沒有持有至到期投資是長期持有一直到期(債券的核算)。
2、發生的直接交易費用處理不同: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沖減投資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計入成本。
3、2者之間不能重分類。
Ⅲ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持有待售資產有區別嗎
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持有期限是長期。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期限一般大於1年。
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持有期限是短期。
您所說的持有待售資產需要看他符合哪一類的描述,就放在哪一個科目。
Ⅳ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怎麼理解請舉例說明!謝謝
你好,
解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核算方法是金融資產中比較難的一種類別,其主要分為兩種工具的投資對象的,即一種是債券投資,一種是股權投資,
我們知道,持有至到期投資是以歷史成本為基礎,並按實際利率法對利息調整進行攤余,從而形成攤余成本的概念的一種歷史成本核算形式。
而交易性金融資產則又是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為基礎,對該類金融資產的期末以公允價值為依據來確認其期末價值的核算方式。
所以說以上二者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核算原則與基礎的。
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是分別根據其兩種投資工具的不同而具有綜合上述兩種核算方式的特有形式。下面我分別就其核算要點概括一下吧!
對於股權投資為對象工具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核算的基本方法與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有很大的類似性的,所以這一類資產的核算,你可以結合交易性金融資產去理解記憶的。二者的相同之處,都是以公允價值的核算作為後續計量原則的。所以都是會存在公允價值變動的問題的,不同的只是公允價值變動記入的對象是不同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是記入到當期損益中去的,即「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是將公允價值變動額直接記入到了所有者權益中去了,即「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中的。
對於債券為投資工具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是相對比較難的,其不僅要用公允價值作為後續計量原則,同時還得將債券所獨有的利息調整按實際利率法進行攤余調整相結合的,所以只有這類別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才會有「攤余成本」與「賬面價值」不相等的,兩個獨立的概念的。也就是說,一方面到了期末後,對其債券成本與票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利用實際利率進行調整,同時也要對其公允價值變動所形成的賬面價值變動進行調整,兩線合一,這就是金融資產中最難的一類了。
我這裏手頭上沒有現有的例子,如果你在具體解題中有這樣的例子,可以就此問題,通過實例的辦法,讓我給你解析!
願我的回答,對你從整體上理解金融資產的核算起到一定的幫助作用!
Ⅳ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區別是什麼
一、定義不同
1、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和基金投資。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金融資產。
二、取得兩類金融資產時相關的交易費用的處理有所不同
1、交易性金融資產在取得時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作為該類金融資產初始入賬金額的一部分。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取得時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當作為初始入賬金額。
三、企業在持有這兩類金融資產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收入應當計入投資收益,但這兩類金融資產在會計處理上仍有區別
就企業擁有的權益類金融資產來看,無論是交易性金融資產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都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的投資收益。但企業擁有的債券類金融資產在計息日的會計處理方法有所不同。
1、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按債券的票面利率計算應收利息,同時確認為企業的投資收益。
2、但企業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來確認企業當期的投資收益。
四、初始計量時存在差異
1、交易性的金融資產主要是將取得的公允價值作為企業交易時初始確認的金額,將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一些費用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耗的費用,在取得交易性的金融資產支付的款項中。
如果存在尚未被發放但已被宣告的股利現金,就應當將其單獨確立為應收的股利,不能將其計入交易性的金融資產處事的確認金額。
2、可供出的金融資產,其初始的確認金額就應當包括企業金融資產相關的交易費用和公允價值的和來確定,在所支付的款項中如果包含尚未發放但已經宣告的現金股利,就應當將其確認為企業應收的股利,不能將其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金額。
例如,2010年9月28日。甲公司將乙公司中的每股價值l元的股票以每股8元的價格購入本公司,共購買780000股該股票,總共需要付給乙公司交易費用3000元,在這部分資金中,同時包含以每股0.5元計算的已經被宣告但並沒有領取的現金股利。
Ⅵ 會計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什麼概念
1.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條件
對於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金融資產,企業版可以將其直接指定為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如果企業沒有將其劃分為前三類金融資產,則應將其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理。相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意圖不明確。例如,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
(2)限售股權的分類
①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在重大影響以上的股權,應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股權,應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②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且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規定,將該限售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除非滿足該准則規定條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Ⅶ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金融資產。
為了反映和監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取得、收取現金股利或利息和出售等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他綜合收益”、“投資收益”等科目進行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分別設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等明細科目核算。
企業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所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
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應收股利/應收利息),不構成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入賬金額。
環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Ⅷ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什麼不懂.請舉例說明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比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歸為此類。存在活躍市場並有報價的金融資產到底應該劃分為哪類金融資產,完全由管理者的意圖和金融資產的分類條件決定的。
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區別
有以下幾點區別:
1、持有目的不同
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定義,可以看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不是為了短期內獲益,而要相對持有一段時間;交易性金融資產則是為了短期內獲益。
2、持有時間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長一些,一般在一年以上;而交易性金融資產則在一年內。
3、初始投資時的費用確認不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要資本化,計入投資成本;而交易性金融資產計入當期損益;
4、持有期間計量不一樣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而交易性金融資產計入當期損益;
5、減值不一樣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進行減值;而交易性金融資產由於投機性強,不進行減值。
(9)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知乎擴展閱讀: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後續計量的科目
1、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的過程中均以公允價值來計量,所以在資產負債表日如果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不一致,則要反映公允價值的變動。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動幅度較小或暫時性變化時,企業應當認為該項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是在正常范圍的變動,應將其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將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因資產形式不同而計入科目不同。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的,交易費用可直接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的,由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照面值計量,所以交易費用應記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