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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單農業如何直接向公開融資

發布時間:2022-05-06 05:52:18

❶ 如何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以下簡稱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是拓寬農民增收渠道、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的重要舉措,是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探索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用工業理念發展農業,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完善利益聯結機制為核心,以制度、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為動力,以新型城鎮化為依託,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構建農業與二三產業交叉融合的現代產業體系,形成城鄉一體化的農村發展新格局,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繁榮,為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重要支撐。


2、基本原則。

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嚴守耕地保護紅線,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探索不同地區、不同產業融合模式。堅持尊重農民意願,強化利益聯結,保障農民獲得合理的產業鏈增值收益。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加快培育市場主體。堅持改革創新,打破要素瓶頸制約和體制機制障礙,激發融合發展活力。堅持農業現代化與新型城鎮化相銜接,與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引導農村產業集聚發展。


3、主要目標。


到2020年,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總體水平明顯提升,產業鏈條完整、功能多樣、業態豐富、利益聯結緊密、產城融合更加協調的新格局基本形成,農業競爭力明顯提高,農民收入持續增加,農村活力顯著增強。


二、發展多類型農村產業融合方式:


1、著力推進新型城鎮化。


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與新型城鎮化建設有機結合,引導農村二三產業向縣城、重點鄉鎮及產業園區等集中。加強規劃引導和市場開發,培育農產品加工、商貿物流等專業特色小城鎮。強化產業支撐,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穩定吸納農業轉移人口。


2、加快農業結構調整。


以農牧結合、農林結合、循環發展為導向,調整優化農業種植養殖結構,加快發展綠色農業。建設現代飼草料產業體系,推廣優質飼草料種植,促進糧食、經濟作物、飼草料三元種植結構協調發展。大力發展種養結合循環農業,合理布局規模化養殖場。加強海洋牧場建設。積極發展林下經濟,推進農林復合經營。推廣適合精深加工、休閑採摘的作物新品種。加強農業標准體系建設,嚴格生產全過程管理。


3、延伸農業產業鏈。


發展農業生產性服務業,鼓勵開展代耕代種代收、大田託管、統防統治、烘乾儲藏等市場化和專業化服務。完善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政策,擴大實施區域和品種范圍,初加工用電享受農用電政策。加強政策引導,支持農產品深加工發展,促進其向優勢產區和關鍵物流節點集中,加快消化糧棉油庫存。支持農村特色加工業發展。


加快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支持優勢產區產地批發市場建設,推進市場流通體系與儲運加工布局有機銜接。在各省(區、市)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農產品加工、倉儲物流、產地批發市場等輔助設施建設。健全農產品產地營銷體系,推廣農超、農企等形式的產銷對接,鼓勵在城市社區設立鮮活農產品直銷網點。

4、拓展農業多種功能。


加強統籌規劃,推進農業與旅遊、教育、文化、健康養老等產業深度融合。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家樂,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建設一批具有歷史、地域、民族特點的特色旅遊村鎮和鄉村旅遊示範村,有序發展新型鄉村旅遊休閑產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發展智慧鄉村游,提高在線營銷能力。


加強農村傳統文化保護,合理開發農業文化遺產,大力推進農耕文化教育進校園,統籌利用現有資源建設農業教育和社會實踐基地,引導公眾特別是中小學生參與農業科普和農事體驗。(農業部、旅遊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林業局等負責)


5、大力發展農業新型業態。


實施「互聯網+現代農業」行動,推進現代信息技術應用於農業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鼓勵對大田種植、畜禽養殖、漁業生產等進行物聯網改造。採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改進監測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發布等手段,健全農業信息監測預警體系。


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完善配送及綜合服務網路。推動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農業,發展農田藝術景觀、陽台農藝等創意農業。鼓勵在大城市郊區發展工廠化、立體化等高科技農業,提高本地鮮活農產品供應保障能力。鼓勵發展農業生產租賃業務,積極探索農產品個性化定製服務、會展農業、農業眾籌等新型業態。


6、引導產業集聚發展。


加強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效銜接,完善縣域產業空間布局和功能定位。通過農村閑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設用地,優先用於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創建農業產業化示範基地和現代農業示範區,完善配套服務體系,形成農產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銷中心。


扶持發展一鄉(縣)一業、一村一品,加快培育鄉村手工藝品和農村土特產品品牌,推進農產品品牌建設。依託國家農業科技園區、農業科研院校和「星創天地」,培育農業科技創新應用企業集群。


三、培育多元化農村產業融合主體:


1、強化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基礎作用。


鼓勵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銷售,拓展合作領域和服務內容。鼓勵家庭農場開展農產品直銷。引導大中專畢業生、新型職業農民、務工經商返鄉人員領辦農民合作社、興辦家庭農場、開展鄉村旅遊等經營活動。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優先承擔政府涉農項目,落實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農民合作社、形成資產轉交合作社成員持有和管護政策。開展農民合作社創新試點,引導發展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引導土地流向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


2、支持龍頭企業發揮引領示範作用。


培育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林業重點龍頭企業,引導其重點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電子商務和農業社會化服務,並通過直接投資、參股經營、簽訂長期合同等方式,建設標准化和規模化的原料生產基地,帶動農戶和農民合作社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龍頭企業要優化要素資源配置,加強產業鏈建設和供應鏈管理,提高產品附加值。


鼓勵龍頭企業建設現代物流體系,健全農產品營銷網路。充分發揮農墾企業資金、技術、品牌和管理優勢,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現代農業企業集團,推進墾地合作共建,示範帶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


3、發揮供銷合作社綜合服務優勢。


推動供銷合作社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效對接,培育大型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健全供銷合作社經營網路,支持流通方式和業態創新,搭建全國性和區域性電子商務平台。拓展供銷合作社經營領域,由主要從事流通服務向全程農業社會化服務延伸、向全方位城鄉社區服務拓展,在農資供應、農產品流通、農村服務等重點領域和環節為農民提供便利實惠、安全優質的服務。


4、積極發展行業協會和產業聯盟。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自律、教育培訓和品牌營銷作用,開展標准制訂、商業模式推介等工作。在質量檢測、信用評估等領域,將適合行業協會承擔的職能移交行業協會。鼓勵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涉農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產業聯盟,支持聯盟成員通過共同研發、科技成果產業化、融資拆借、共有品牌、統一營銷等方式,實現信息互通、優勢互補。


5、鼓勵社會資本投入。


優化農村市場環境,鼓勵各類社會資本投向農業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利用農村「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資源發展多種經營,開展農業環境治理、農田水利建設和生態修復。國家相關扶持政策對各類社會資本投資項目同等對待。


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連片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高標准農田、生態公益林等,允許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開展觀光和休閑度假旅遊、加工流通等經營活動。能夠商業化運營的農村服務業,要向社會資本全面開放。積極引導外商投資農村產業融合發展。


四、建立多形式利益聯結機制:


1、創新發展訂單農業。


引導龍頭企業在平等互利基礎上,與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簽訂農產品購銷合同,合理確定收購價格,形成穩定購銷關系。支持龍頭企業為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資助訂單農戶參加農業保險。鼓勵農產品產銷合作,建立技術開發、生產標准和質量追溯體系,設立共同營銷基金,打造聯合品牌,實現利益共享。


2、鼓勵發展股份合作。


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到戶、集體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戶。地方人民政府可探索制訂發布本行政區域內農用地基準地價,為農戶土地入股或流轉提供參考依據。


以土地、林地為基礎的各種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財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經營者均應成為股東方,並採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形式,讓農戶分享加工、銷售環節收益。探索形成以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業利潤分配機制,切實保障土地經營權入股部分的收益。


3、強化工商企業社會責任。


鼓勵從事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工商企業優先聘用流轉出土地的農民,為其提供技能培訓、就業崗位和社會保障。引導工商企業發揮自身優勢,輻射帶動農戶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龍頭企業認定監測制度,實行動態管理,逐步建立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強化龍頭企業聯農帶農激勵機制,國家相關扶持政策與利益聯結機制相掛鉤。


4、健全風險防範機制。


穩定土地流轉關系,推廣實物計租貨幣結算、租金動態調整等計價方式。規范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行為,建立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分級備案制度。引導各地建立土地流轉、訂單農業等風險保障金制度,並探索與農業保險、擔保相結合,提高風險防範能力。


增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契約意識,鼓勵制定適合農村特點的信用評級方法體系。制定和推行涉農合同示範文本,依法打擊涉農合同欺詐違法行為。加強土地流轉、訂單等合同履約監督,建立健全糾紛調解仲裁體系,保護雙方合法權益。


五、完善多渠道農村產業融合服務:


1、搭建公共服務平台。以縣(市、區)為基礎,搭建農村綜合性信息化服務平台,提供電子商務、鄉村旅遊、農業物聯網、價格信息、公共營銷等服務。優化農村創業孵化平台,建立在線技術支持體系,提供設計、創意、技術、市場、融資等定製化解決方案及其他創業服務。建設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引導其健康發展。採取政府購買、資助、獎勵等形式,引導科研機構、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等提供公共服務。


2、創新農村金融服務


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優化縣域金融機構網點布局,推動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綜合運用獎勵、補助、稅收優惠等政策,鼓勵金融機構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緊密合作關系,推廣產業鏈金融模式,加大對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信貸支持。推進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穩妥有序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


堅持社員制、封閉性、民主管理原則,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穩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試點。鼓勵發展政府支持的「三農」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擔保服務。鼓勵開展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融資租賃業務。積極推動涉農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融資。加強涉農信貸與保險合作,拓寬農業保險保單質押范圍。


3、強化人才和科技支撐。


加快發展農村教育特別是職業教育,加大農村實用人才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導各類科技人員、大中專畢業生等到農村創業,實施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劃和現代青年農場主計劃,開展百萬鄉村旅遊創客行動。


鼓勵科研人員到農村合作社、農業企業任職兼職,完善知識產權入股、參與分紅等激勵機制。支持農業企業、科研機構等開展產業融合發展的科技創新,積極開發農產品加工貯藏、分級包裝等新技術。


4、改善農業農村基礎設施條件。


統籌實施全國高標准農田建設總體規劃,繼續加強農村土地整治和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改造提升中低產田。加快完善農村水、電、路、通信等基礎設施。加強農村環境整治和生態保護,建設持續健康和環境友好的新農村。


統籌規劃建設農村物流設施,逐步健全以縣、鄉、村三級物流節點為支撐的農村物流網路體系。完善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道路、供電、供水、停車場、觀景台、遊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設施。


5、支持貧困地區農村產業融合發展。

支持貧困地區立足當地資源優勢,發展特色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業和鄉村旅遊、電子商務等農村服務業,實施符合當地條件、適應市場需求的農村產業融合項目,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相關扶持資金向貧困地區傾斜。鼓勵經濟發達地區與貧困地區開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合作,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投資貧困地區農村產業融合項目。


六、健全農村產業融合推進機制:


1、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支持地方擴大農產品加工企業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完善農產品初加工所得稅優惠目錄。落實小微企業稅收扶持政策,積極支持「互聯網+現代農業」等新型業態和商業模式發展。


統籌安排財政涉農資金,加大對農村產業融合投入,中央財政在現有資金渠道內安排一部分資金支持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向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傾斜。創新政府涉農資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設立基金、貸款貼息等方式,帶動社會資本投向農村產業融合領域。


2、開展試點示範。


圍繞產業融合模式、主體培育、政策創新和投融資機制,開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示範,積極探索和總結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促進農村產業融合加快發展。

3、落實地方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推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要創新和完善鄉村治理機制,加強分類指導,因地制宜探索融合發展模式。縣級人民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引導資金、技術、人才等要素向農村產業融合集聚。


4、強化部門協作。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抓緊制定和完善相關規劃、政策措施,密切協作配合,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❷ 農村金融如何支持現代農業發展

我們以山東省萊陽市發展現代農業為例,在剖析現行金融制度對現代農業發展制約的同時,提出了金融支持現代農業又好又快發展的對策建議。 金融支持現代農業發展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縣域金融機構多元化深度不夠。目前農村金融機構服務的對象主要是農戶和個體工商戶,從貸款期限、額度和方式上很難滿足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領域雖然近些年不斷拓寬,但政策性業務,如農業綜合開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功能並未有效發揮;郵政儲蓄銀行因受自身經營管理的限制,對農村經濟的促進作用不明顯;新出現的新三類機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數量極少,服務能力有限。 金融中介組織缺失。藉助民間資本興建起來的農產品加工企業達不到銀行貸款所要求的條件,加之縣域基本沒有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服務的擔保公司、信託公司或者金融租賃公司等中介機構,中小企業在急需資金時,只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因而喪失了很多發展良機。 民間融資長期得不到認可。民間積累了大量財富,同時農產品加工企業也需要大量資金的支持,在銀行信貸資金缺位的情況下,民間借貸起到了很好的補充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現代農業的發展。據統計,目前我國農村地區通過民間借貸融資高達8000億元至14000億元。民間借貸在歷次金融改革中都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地位得不到認可、發展得不到支持。 農村地區信用體系不健全。由於廣大農村地區徵信工作開展的較晚,對貸款客戶資料的收集存在不少困難,目前農村的各類企業法人和農民的信用檔案沒有真正建立起來,而少有的中介機構服務又不規范,信息經常失真,銀行發放貸款面臨很大風險。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建立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我國現代農業發展具有較強的地域性和層次性,各種需求主體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也表現出較強的多樣性。因此,應從功能視角出發,以有利於現代農業發展為標准,開放農村金融市場,鼓勵社會資本和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繼續完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組織等多種金融機構並存、功能互補、協調運轉的機制,打破和消除壟斷格局,真正形成基於競爭效率的多元化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消除農村地區出現的金融服務空白。 深化縣域金融機構支持現代農業發展激勵機制。農業是安天下、穩民心的戰略產業,沒有農業現代化就沒有國家現代化。因此,對信貸資金支持現代農業的發展,要加大優惠政策的力度,對金融機構發放的涉農貸款進行利差補貼、稅收減免,給予農村金融機構更加靈活的呆賬核銷政策和存款准備金政策,並實施差別化監管,為現代農業的發展創建一個可持續的融資機制。 健全金融中介機構,為中小農產品加工企業融資提供專門服務。應由政府出面或者出政策,成立各種類型的擔保公司,為產品有訂單、訂單有效益的中小加工企業貸款提供融資擔保,同時積極推動民營資本參與組建擔保公司,拓寬擔保公司資本金來源的渠道;發展信託業務,通過為中小加工企業發行各種信託產品,籌集發展生產所需資金;大力興辦金融租賃公司,積極發展金融租賃業務,為中小加工企業發展壯大提供租賃服務。 放開民間借貸,為中小加工企業多渠道融資開辟合法途徑。順應經濟發展要求,加強對民間融資的引導與規范,盡快出台「放款人管理條例」,賦予民間借貸應有的法律地位,明確其性質、活動范圍、運作方式和借貸原則等,建立長效管理和監測機制,適時向社會披露信息和風險提示,為民間融資的健康發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證,以便更好地發揮其彌補農村金融市場信貸資金不足的作用,為縣域經濟和現代農業發展服務。 加快農村徵信工程建設,為現代農業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目前要在現有基礎上加大對農戶、中小加工企業等徵信工作的宣傳力度,提高他們對徵信工作的認識,使其逐步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統計報表等規章制度,提高與銀行打交道的能力。同時,不斷完善徵信評價機制,規范對農戶、中小加工企業信用評定的管理工作,把其作為對農村金融考核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促進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

❸ 允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可能帶來什麼問題

試著探討一下,說的不一定對4個問題總結起來分別可從權能層面、法律層面、權證層面和技術層面來展開探討,下面依次:

1、權能問題。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項特殊的用益物權,起源於1978年安徽鳳陽小崗村搞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創造」,解決了中國的吃飯問題,當時的承包期限是20年,1998年有效期到了,搞了二輪延包,這次期限是30年,到2028年(流轉及抵押應不得超過該年限)。從權能來看,土地承包經營權(一個完整的詞彙,一個獨特的概念,一項特殊的權利)是用益物權,不具備權屬性,從四項基本權能來看,應該是使用和,並沒有權,因為權歸集體。正因為沒有權,所以也沒有處置權。因其權為集體產權、且為用益物權的獨特性質,從狹義來說,目前尚不存在以其他客體的經營權為抵押物的融資方式。但是從廣義來說,還有水域灘塗養殖權、水利設施使用權等與其有一點類似,然而卻又不同。

2、法律問題。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從法理上來說是站不住腳的。《物權法》、《擔保法》、《土地承包法》對耕地、自留地、集體機動地、宅基地的抵押有限制性條款。明確的是《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或者抵償債務的,應當認定無效。」這等於是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無效抵押物。這基本就把以家庭承包方式獲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貸款的路徹底封死了。但是: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意見》(銀發〔2008〕295號)提出:(二)創新貸款擔保方式,擴大有效擔保品范圍。鼓勵金融機構根據試點地區農業發展情況和農村經濟特點,依照相關法律,進一步擴大農戶和農村企業申請貸款可用於擔保的財產范圍,積極規范和完善涉農擔保貸款業務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農貸款擔保財產的評估、管理、處置機制。按照因地制宜、靈活多樣的原則,探索發展大型農用生產設備、林權、水域灘塗使用權等抵押貸款,規范發展應收賬款、股權、倉單、存單等權利質押貸款。原則上,凡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財產權益歸屬清晰、風險能夠有效控制、可用於貸款擔保的各類動產和不動產,都可以試點用於貸款擔保。積極推進和完善多元化的農村信貸擔保體系建設,鼓勵各類信貸擔保機構通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多種方式,加大對農村的融資擔保服務。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09〕92號)提出:穩步推進農村融資性擔保體系的建立和發展,有效完善農村信貸風險分擔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大力開發符合農村實際特點的「信貸+保險」金融服務新產品。支持政策性金融加大對農業開發和農田水利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信貸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開辦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中國銀監會廳關於做好2013年農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監辦發〔2013〕51號)提出:探索擴大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等借款人可用於擔保的財產范圍,創新各類符合法律規定和實際需要的農(副)產品訂單、保單、倉單等權利以及農用生產設備、機械、林權、水域灘塗使用權等財產抵(質)押貸款品種。支持在法律關系明確地區探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農房等抵(質)押貸款業務。此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賦予農民對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2014年一號文件也明確「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國務院廳《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71號):現階段通過市場流轉交易的農村產權包括承包到戶的和農村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等,以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林地經營權為主,不涉及農村集體土地權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體土地承包權,具有明顯的資產使用權租賃市場的特徵。2015年一號文件:做好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貸款試點工作。所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處於一種法律有障礙和政策鼓勵的兩難之中。為什麼會鼓勵,我想是部分地區城鎮化進程導致農民數量減少導致土地拋荒,而細碎的家庭分散經營雖然曾在特定歷史時期做出過的貢獻,但是當下已然不適合現代農業發展要求。集約土地規模化經營和發展現代農業,這就需要資金支持即農村金融支撐,而從事農村經營的主體缺少融資渠道(主要是抵押物擔保物匱乏)的困境所致。為了解決法律障礙和政策鼓勵、現實需求三者間的困境,各方可謂絞盡腦汁:以上出現了幾種提法尤其值得注意:一是人行提出的」土地經營權「二是銀監會提出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三是三中全會起草組提出的「農民對承包地承包經營權」四是一號文件提出的「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五是國辦(中農辦)不久前
獨辟蹊徑
提出的「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從權能上說,以上說的其實是一個東西,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除了銀監會比較憨厚,其他的提法都有規避與現有法律沖突的考慮。這個事情的發展大致就是這樣的,但是又有了新的發展,那就是2014年底中共廳、國務院廳印發《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中正式明確提出
農村土地權、承包權、經營權的「三權分置」前面說過「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個完整的詞彙,一個獨特的概念,一項特殊的權利是一項用益物權,但是由於土地流轉的現實,在實質上,對這項權利又進行了「瓜分」:流出方保留承包權,流入方只有經營權。這個問題說到這里已經基本說清楚了。

3、權證問題。

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這里要明確一個重要問題,即抵押的到底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還是流轉後「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即「三權分置」提出的,是承包權還是經營權?前面已經說清楚了,在土地法、承包法沒改之前(改法後,後面說法就不成立了),現階段,將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抵押是違法的,可以操作的是流轉後的經營權。問題中所提出的「用於抵押的權證」,和「《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
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提出 5 年內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嚴格來說,並不是同一個證。花開兩朵各表一枝,先說這個《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
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提出的5年完成的這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這個證其實一直都有,網上隨便找個圖。日期是1998年,二輪延包的年份,這個證作為農戶承包土地的權屬證明,在全國大多數地方基本都確權到位了。既然都有了,二輪延包又沒有結束,那麼現在為什麼又要頒這個證呢?新頒的證和老證有什麼區別呢?這些問題我看不太清楚,但是我們可以找一個角度來管窺蠡測一下在《2009年國土資源公報》中,國土資源部曾解釋稱,「(2009年)耕地、建設用地等數據,待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全面完成後另行發布」。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啟動於2007年,歷時三年,2009年底基本結束。但是,調查結果遲遲未公布。2012年12月,國土資源部曾發布通報稱,2011年,中國耕地保有量為18.2476億畝,全國耕地凈減勢頭得到有效控制,且自2009年以來,全國耕地保有量連續三年保持在18.24億畝以上。但是,該數據並未體現在《2011年中國國土資源公報》中。《2013中國國土資源公報》顯示,2012年中國耕地保有量為20.27億畝,2009年以來連續四年耕地保有量超20億畝;而近年來,中國政府一直強調18億畝耕地紅線不能突破。(國土部:中國現有耕地超過20億畝來源2014年04月22日
16:29 來源於
財新網)。簡而言之就是家當沒搞清楚,守了好些年的18億畝耕地紅線,國土部一普查,發現不但沒減少,還「憑空」多了2億畝出來。18億畝我推斷就是根據上面紅本本的登記數據統計出來的,多出2億畝並不奇怪,仔細看紅本本上的內容就可以發現,一是測量技術先進了,國土部是拿衛星測的,原來農村是用步量的,田埂啥的都沒算,誤差太大;二是承包分地的時候,地有好壞,好地一畝算一畝,拿到差地的人家不幹了,私下說好一畝半算一畝,兩畝算一畝;三是農業稅2006年才取消,沒取消之前是土地稅,實際佔有多,而少登記是可以少交稅的,以上種種,導致出入。回過頭我們來看看這個老證,四至不清(四至處為空白,且並未附四至圖),面積不準(長寬處為空白,面積數據度以現在的要求標准來看很可能是不夠的),過於簡陋。檯面上來說,這對於「不可逆城鎮化」調整土地涉及的問題、糧食保護耕地紅線問題、保護農民權益問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土地流轉等工作開展不利。檯面下來說,政府征地成本、工商資本流轉成本、農戶流租金收入等等,這些可都是真金白銀的問題啊,此外承包地幾十年歷史積累矛盾也很突出,但是這個是馬蜂窩就不捅了。如果因為四至和面積都搞不清楚,進而產生爭議,總得拿個證明的東西出來吧,這時候這個本子就不夠用了。現階段的確權頒證,是的證,的具體標准我沒去查,四至都要到用GPS定位,要附圖,每塊地還有的編號。目前很多試點都已經開始搞,但是有難度,主要集中在一是確權成本太高,很多地方希望用國土部門的技術手段來測,但是一畝要四五十元(國家只配套10元一畝地),還有人力成本和工本費等等,隨便搞下就是千萬上億的成本,錢從哪來?二是農戶意願,有的實際佔有比老證上佔有面積大,這一測,會如何變動,心裡在打鼓。三是基層也畏難,入戶調查、戶籍台賬等,而且農村的土地矛盾大了去了,翻燒餅吃力不討好。進程方面,2014年山東、四川、安徽3個省和其他省區市的27個縣進行了整體試點,不少地方還結合實際擴大了試點范圍。截至2014年底,全國1988個縣(市、區)開展了試點工作,涉及1.3萬個鄉鎮、19.5萬個村,試點覆蓋面積3.3億畝。2015年又新增江蘇、江西、湖北、湖南、甘肅、寧夏、吉林、貴州、河南等9個整省試點,據悉有些試點已經探索出一些價格量又足的辦法來,既符合部里的規程標准,又能控製成本。所以考慮到事情的難度5年完成並不誇張。第二個證就是用於抵押的證,即使用權證,主要是農地流轉後,給流入方發一個證,證明他的使用權利,當然,如果沒流轉的也可能給農戶再發一個使用權證,這個證目前全國沒幾個地方發,個別地方在搞試點探索發了這個證(封閉試點網上沒找到圖),一般是政府發,僅處於探索階段。

4、操作層面的問題。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過程中可能遇到什麼問題?三個方面,一是政策法律層面,二是技術層面,三是風險層面。政策法律層面主要是法律法規限制,金融機構開展起來有顧慮,而且直接影響申請強制處理抵押物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技術層面主要是指抵押物要估價,抵押物值多少錢?現階段農村資產資源缺乏專業評估機構和人員,還未建立農業評估的行業標准,抵押物價值認定困難,現在很多地方都評估了,但是價值認定是否合理值得商榷,評的太低,農戶貸不到幾個錢,評的太高,銀行不認。還有就是登記部門和銀行是脫節的,比方一塊地不但有土地承包證,種了樹後又去辦了個林權證,挖了個坑辦了水域灘塗養殖證,同一塊地理論上可以用不同的權證在不同銀行反復抵押,這就跟房地產市場不健全的時候開發商一房多賣類似。而這個地是否已經抵押過,銀行現階段根本查不到,有一物多抵風險;風險層面說到底是的問題,一是缺乏抵押擔保機構,誰願意來擔保,誰來兜底?況且擔保公司不是慈善企業,是要收費的,也會變相增加融資成本,如果成本過高,這個融資就會失去意義。因此如何擔保這個是核心問題。二是農業保險覆蓋太低,加大了銀行風險;三是抵押物處置難,即使法院支持,因缺乏公開有效的市場,這個抵押物的流動性太差,執行成本很高。概而言之,銀行需要獨立承擔風險,缺乏風險分散機制。

❹ 農業耕地能辦貸款嗎

可以抵押貸款。
土地流轉新政策
1、加快土地確權
土地確權登記意義深遠,確權以後有利於土地流轉。明晰集體土地財產權,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任務十分緊迫繁重,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維護農民和土地流轉者權益、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現實需要。通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有效解決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糾紛,化解農村社會矛盾,依法確認農民土地權利,強化農民特別是全社會的土地物權意識,有助於在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推進過程中,切實維護農民權益。
2、規范土地流轉
但目前土地流轉存在農民自行流轉多、報村和鄉鎮批准備案少,口頭協議流轉多、簽訂書面合同少等諸多問題,盡快制定土地流轉政策,規范土地流轉程序迫在眉睫。各地政府應逐漸嚴格土地流轉管理,規范流轉程序,完善合同管理,流轉合同標准化,流轉期限不得超過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期的剩餘年限。一旦土地流轉發生糾紛處理難度大,缺乏法律保障。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近幾年各省市因土地流轉引發的糾紛,呈逐年上升趨勢。
3、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中央經濟工作的主要任務,第一條就是切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這就意味著耕地紅線要嚴防死守,18億畝耕地紅線仍然必須堅守,同時現有耕地面積必須保持基本穩定。在農地流轉不斷擴大及建設新型現代農業的新形勢下,國土資源部將會繼續執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同時探索新形勢下的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政策創新,加大基本農田保護力度,堅持數量質量並重,切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4、搭建土地交易平台
伴隨著土地流轉制度出台,加快了各地相繼實施農地流轉試點,就直接促進農村產權交易所的成立,為農地入市搭建平台,建立縣、鄉、村三級土地流轉管理服務機構,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搭建縣鄉村三級寬頻網路信息平台,及時准確公開土地流轉信息,加強對流轉信息的收集、整理、歸檔和保管,及時為廣大農戶提供土地流轉政策咨詢、土地登記、信息發布、合同制定、糾紛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務。
5、土地承包權抵押貸款
2014年號文件已經開始鼓勵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土地流轉將是盤活農村資源的契機。一旦土地能實行規范化流轉,那麼抵押貸款就成為可能,土地就能產生增值。同時讓農地在生產、生活中可創造更寬松的經營渠道,激發一批承包大戶的積極性。開展農村耕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解決了種植大戶因資金短缺不能滿足規模種植需要的問題,有效破解了種田大戶發展的資金"瓶頸"難題,促進了農業產業集約化經營。而且有助於涉農金融機構探索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工作,加快建立農村現代金融制度,促進了農村地區加快對耕地承包經營權證的頒發進度、完善農村耕地流轉市場及健全農業風險保障機制建設等方面的農村體制機制創新,並不斷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化程度。
6、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農地入市有兩個前提,第一它必須是經營型的建設用地,第二必須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針對已出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政府要在夯實土地權能的同時改革征地制度,規范征地程序,建立科學的、多元的征地補償制度、保障和就業制度。農業創富者們也希望通過轉變政府職能,能為城鄉土地的流轉建立一個統一的交易服務平台。
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並表示,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應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
7、推進城鎮化建設
在城鎮化加速推進的背景下,作為農民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宅基地本可為農民進城提供第一筆資金,但在現有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宅基地的流轉仍受到諸多限制。允許流轉戶農民在自願基礎上通過市場流轉方式出讓承包地、房屋、合規面積的宅基地並獲得財產收益。這將解除農村勞動力進城落戶的後顧之憂。雖然城鎮化將成為中國經濟的發展主線之一,但目前宅基地管理依然停留在城鄉二元結構的思維框架內。農村宅基地流轉的主體既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可以是其他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可以是城鎮居民。從物權平等的角度看,限制農村宅基地流轉的主體范圍缺乏正當依據。
結語:
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引導和規范建設用地入市,完善宅基地管理,加快推進征地制度改革。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2014年兩會,農業創富者們期待,土地流轉有利於更加高效、經濟地利用土地資源。土地流轉將促進傳統小農經濟向規模化、集約化、機械化的現代大農業轉型,在這個過程中種植業、養殖業以及其上游的種業、飼料等行業的規模化程度大幅提升,整個行業的市場規模和大企業市場份額都有較大的提升空間。
相關知識:
《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全文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伴隨我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提高,農戶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流轉明顯加快,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已成為必然趨勢。實踐證明,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有利於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有利於保障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供給,有利於促進農業技術推廣應用和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應從我國人多地少、農村情況千差萬別的實際出發,積極穩妥地推進。為引導農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理解、准確把握中央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構建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和走生產技術先進、經營規模適度、市場競爭力強、生態環境可持續的中國特色新型農業現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為目標,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實現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堅持家庭經營的基礎性地位,積極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穩,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強典型示範引導,鼓勵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能搞大躍進,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揮,使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相適應,與農業科技進步和生產手段改進程度相適應,與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提高相適應,讓農民成為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積極參與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彎路。
(二)基本原則
――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多種經營方式共同發展。
――堅持以改革為動力,充分發揮農民首創精神,鼓勵創新,支持基層先行先試,靠改革破解發展難題。
――堅持依法、自願、有償,以農民為主體,政府扶持引導,市場配置資源,土地經營權流轉不得違背承包農戶意願、不得損害農民權益、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堅持經營規模適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經營規模,又要防止土地過度集中,兼顧效率與公平,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資源利用率,確保農地農用,重點支持發展糧食規模化生產。
二、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
(三)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權利、登記記載權利、證書證明權利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是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促進土地經營權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記簿,頒發權屬證書,強化土地承包經營權物權保護,為開展土地流轉、調處土地糾紛、完善補貼政策、進行征地補償和抵押擔保提供重要依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應用平台,方便群眾查詢,利於服務管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原則上確權到戶到地,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也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切實維護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
(四)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地方全面負責的要求,在穩步擴大試點的基礎上,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農戶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等問題。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關系穩定,以現有承包台賬、合同、證書為依據確認承包地歸屬;堅持依法規范操作,嚴格執行政策,按照規定內容和程序開展工作;充分調動農民群眾積極性,依靠村民民主協商,自主解決矛盾糾紛;從實際出發,以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為基礎,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為依據,採用符合標准規范、農民群眾認可的技術方法;堅持分級負責,強化縣鄉兩級的責任,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密切協作、群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科學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工作質量。有關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有針對性地提出操作性政策建議和具體工作指導意見。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中央財政給予補助。
三、規范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
(五)鼓勵創新土地流轉形式。鼓勵承包農戶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導農戶長期流轉承包地並促進其轉移就業。鼓勵農民在自願前提下採取互換並地方式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土地流轉優先權。以轉讓方式流轉承包地的,原則上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且需經發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轉的,應當依法報發包方備案。抓緊研究探索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在土地流轉中的相互權利關系和具體實現形式。按照全國統一安排,穩步推進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研究制定統一規范的實施辦法,探索建立抵押資產處置機制。
(六)嚴格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農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流轉期限應由流轉雙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沒有農戶的書面委託,農村基層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防止少數基層幹部私相授受,謀取私利。嚴禁通過定任務、下指標或將流轉面積、流轉比例納入績效考核等方式推動土地流轉。
(七)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流轉市場運行規范,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依託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平台,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路,建立土地流轉監測制度,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布、政策咨詢等服務。土地流轉服務主體可以開展信息溝通、委託流轉等服務,但禁止層層轉包從中牟利。土地流轉給非本村(組)集體成員或村(組)集體受農戶委託統一組織流轉並利用集體資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礎設施使用費和土地流轉管理服務費,用於農田基本建設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導承包農戶與流入方簽訂書面流轉合同,並使用統一的省級合同示範文本。依法保護流入方的土地經營權益,流轉合同到期後流入方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約。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健全糾紛調處機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糾紛。
(八)合理確定土地經營規模。各地要依據自然經濟條件、農村勞動力轉移情況、農業機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確定本地區土地規模經營的適宜標准。防止脫離實際、違背農民意願,片面追求超大規模經營的傾向。現階段,對土地經營規模相當於當地戶均承包地面積10至15倍、務農收入相當於當地二三產業務工收入的,應當給予重點扶持。創新規模經營方式,在引導土地資源適度集聚的同時,通過農民的合作與聯合、開展社會化服務等多種形式,提升農業規模化經營水平。
(九)扶持糧食規模化生產。加大糧食生產支持力度,原有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歸屬由承包農戶與流入方協商確定,新增部分應向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傾斜。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按照實際糧食播種面積或產量對生產者補貼試點。對從事糧食規模化生產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符合申報農機購置補貼條件的,要優先安排。探索選擇運行規范的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開展目標價格保險試點。抓緊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允許用糧食作物、生產及配套輔助設施進行抵押融資。糧食品種保險要逐步實現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願保盡保,並適當提高對產糧大縣稻穀、小麥、玉米三大糧食品種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相應配套辦法,更好地為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提供支持服務。
(十)加強土地流轉用途管制。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基本農田。嚴禁借土地流轉之名違規搞非農建設。嚴禁在流轉農地上建設或變相建設旅遊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別墅、私人會所等。嚴禁佔用基本農田挖塘栽樹及其他毀壞種植條件的行為。嚴禁破壞、污染、圈佔閑置耕地和損毀農田基礎設施。堅決查處通過「以租代征」違法違規進行非農建設的行為,堅決禁止擅自將耕地「非農化」。利用規劃和標准引導設施農業發展,強化設施農用地的用途監管。採取措施保證流轉土地用於農業生產,可以通過停發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等辦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為。在糧食主產區、糧食生產功能區、高產創建項目實施區,不符合產業規劃的經營行為不再享受相關農業生產扶持政策。合理引導糧田流轉價格,降低糧食生產成本,穩定糧食種植面積。
四、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十一)發揮家庭經營的基礎作用。在今後相當長時期內,普通農戶仍佔大多數,要繼續重視和扶持其發展農業生產。重點培育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從事專業化、集約化農業生產的家庭農場,使之成為引領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分級建立示範家庭農場名錄,健全管理服務制度,加強示範引導。鼓勵各地整合涉農資金建設連片高標准農田,並優先流向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規模經營農戶。
(十二)探索新的集體經營方式。集體經濟組織要積極為承包農戶開展多種形式的生產服務,通過統一服務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效率。有條件的地方根據農民意願,可以統一連片整理耕地,將土地折股量化、確權到戶,經營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導農民以承包地入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組織,通過自營或委託經營等方式發展農業規模經營。各地要結合實際不斷探索和豐富集體經營的實現形式。
(十三)加快發展農戶間的合作經營。鼓勵承包農戶通過共同使用農業機械、開展聯合營銷等方式發展聯戶經營。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組織,深入推進示範社創建活動,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在管理民主、運行規范、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引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支持農民合作社開展農社對接。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探索建立農戶入股土地生產性能評價制度,按照耕地數量質量、參照當地土地經營權流轉價格計價折股。
(十四)鼓勵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涉農企業重點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帶動農戶和農民合作社發展規模經營。引導工商資本發展良種種苗繁育、高標准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等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開發農村「四荒」資源發展多種經營。支持農業企業與農戶、農民合作社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實現合理分工、互利共贏。支持經濟發達地區通過農業示範園區引導各類經營主體共同出資、相互持股,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混合所有制經濟。
(十五)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扶持力度。鼓勵地方擴大對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扶持資金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先承擔涉農項目,新增農業補貼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加快建立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的管理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可單列一定比例專門用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並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綜合運用貨幣和財稅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建立健全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保險支持機制,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分散規模經營風險。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多種方式,拓寬融資渠道。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設立融資擔保專項資金、擔保風險補償基金等加大扶持力度。落實和完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
(十六)加強對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的監管和風險防範。各地對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要有明確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資格審查、項目審核、風險保障金制度,對租地條件、經營范圍和違規處罰等作出規定。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要按面積實行分級備案,嚴格准入門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浪費農地資源、損害農民土地權益,防範承包農戶因流入方違約或經營不善遭受損失。定期對租賃土地企業的農業經營能力、土地用途和風險防範能力等開展監督檢查,查驗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況,及時查處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對符合要求的可給予政策扶持。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管理辦法,並加強對各地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建立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十七)培育多元社會化服務組織。鞏固鄉鎮涉農公共服務機構基礎條件建設成果。鼓勵農技推廣、動植物防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公共服務機構圍繞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拓展服務范圍。大力培育各類經營性服務組織,積極發展良種種苗繁育、統防統治、測土配方施肥、糞污集中處理等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服務業,支持建設糧食烘乾、農機場庫棚和倉儲物流等配套基礎設施。農產品初加工和農業灌溉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鼓勵以縣為單位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示範創建活動。開展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試點,鼓勵向經營性服務組織購買易監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務。研究制定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的指導性目錄,建立健全購買服務的標准合同、規范程序和監督機制。積極推廣既不改變農戶承包關系,又保證地有人種的託管服務模式,鼓勵種糧大戶、農機大戶和農機合作社開展全程託管或主要生產環節託管,實現統一耕作,規模化生產。
(十八)開展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制定專門規劃和政策,壯大新型職業農民隊伍。整合教育培訓資源,改善農業職業學校和其他學校涉農專業辦學條件,加快發展農業職業教育,大力發展現代農業遠程教育。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圍繞主導產業開展農業技能和經營能力培養培訓,擴大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示範培養培訓規模,加大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經營者、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農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農業社會化服務人員和返鄉農民工的培養培訓力度,把青年農民納入國家實用人才培養計劃。努力構建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認定、扶持體系,建立公益性農民培養培訓制度,探索建立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制度。
(十九)發揮供銷合作社的優勢和作用。扎實推進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按照改造自我、服務農民的要求,把供銷合作社打造成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生力軍和綜合平台。利用供銷合作社農資經營渠道,深化行業合作,推進技物結合,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服務。推動供銷合作社農產品流通企業、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網路終端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接,開展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服務。鼓勵基層供銷合作社針對農業生產重要環節,與農民簽訂服務協議,開展合作式、訂單式服務,提高服務規模化水平。
土地問題涉及億萬農民切身利益,事關全局。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性、復雜性和長期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中央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辦事,及時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堅持從實際出發,加強調查研究,搞好分類指導,充分利用農村改革試驗區、現代農業示範區等開展試點試驗,認真總結基層和農民群眾創造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牢固樹立政策觀念,准確把握政策要求,營造良好的改革發展環境。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明確相應機構承擔農村經管工作職責,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負。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緊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工作指導和檢查監督制度,健全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健康發展。

❺ 針對2017中央1號文件,金融業信貸工作應該如何有效結合開展

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全文內容

一、優化產品產業結構,著力推進農業提質增效

1.統籌調整糧經飼種植結構。按照穩糧、優經、擴飼的要求,加快構建糧經飼協調發展的三元種植結構。糧食作物要穩定水稻、小麥生產,確保口糧絕對安全,重點發展優質稻米和強筋弱筋小麥,繼續調減非優勢區籽粒玉米,增加優質食用大豆、薯類、雜糧雜豆等。經濟作物要優化品種品質和區域布局,鞏固主產區棉花、油料、糖料生產,促進園藝作物增值增效。飼料作物要擴大種植面積,發展青貯玉米、苜蓿等優質牧草,大力培育現代飼草料產業體系。加快北方農牧交錯帶結構調整,形成以養帶種、牧林農復合、草果菜結合的種植結構。繼續開展糧改飼、糧改豆補貼試點。

2.發展規模高效養殖業。穩定生豬生產,優化南方水網地區生豬養殖區域布局,引導產能向環境容量大的地區和玉米主產區轉移。加快品種改良,大力發展牛羊等草食畜牧業。全面振興奶業,重點支持適度規模的家庭牧場,引導擴大生鮮乳消費,嚴格執行復原乳標識制度,培育國產優質品牌。合理確定湖泊水庫等內陸水域養殖規模,推動水產養殖減量增效。推進稻田綜合種養和低窪鹽鹼地養殖。完善江河湖海限捕、禁捕時限和區域,率先在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實現全面禁捕。科學有序開發灘塗資源。支持集約化海水健康養殖,發展現代化海洋牧場,加強區域協同保護,合理控制近海捕撈。積極發展遠洋漁業。建立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規范各類漁業用海活動,支持漁民減船轉產。

3.做大做強優勢特色產業。實施優勢特色農業提質增效行動計劃,促進雜糧雜豆、蔬菜瓜果、茶葉蠶桑、花卉苗木、食用菌、中葯材和特色養殖等產業提檔升級,把地方土特產和小品種做成帶動農民增收的大產業。大力發展木本糧油等特色經濟林、珍貴樹種用材林、花卉竹藤、森林食品等綠色產業。實施森林生態標志產品建設工程。開展特色農產品標准化生產示範,建設一批地理標志農產品和原產地保護基地。推進區域農產品公用品牌建設,支持地方以優勢企業和行業協會為依託打造區域特色品牌,引入現代要素改造提升傳統名優品牌。

4.進一步優化農業區域布局。以主體功能區規劃和優勢農產品布局規劃為依託,科學合理劃定稻穀、小麥、玉米糧食生產功能區和大豆、棉花、油菜籽、糖料蔗、天然橡膠等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功能區和保護區內地塊全部建檔立冊、上圖入庫,實現信息化精準化管理。抓緊研究制定功能區和保護區建設標准,完善激勵機制和支持政策,層層落實建設管護主體責任。制定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規劃,建立評價標准和技術支撐體系,鼓勵各地爭創園藝產品、畜產品、水產品、林特產品等特色農產品優勢區。

5.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堅持質量興農,實施農業標准化戰略,突出優質、安全、綠色導向,健全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標准體系。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請「三品一標」認證,推進農產品商標注冊便利化,強化品牌保護。引導企業爭取國際有機農產品認證,加快提升國內綠色、有機農產品認證的權威性和影響力。切實加強產地環境保護和源頭治理,推行農業良好生產規范,推廣生產記錄台賬制度,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生產銷售使用有關規定。深入開展農獸葯殘留超標特別是養殖業濫用抗生素治理,嚴厲打擊違禁超限量使用農獸葯、非法添加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行為。健全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強化風險分級管理和屬地責任,加大抽檢監測力度。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聯共享的追溯監管綜合服務平台。鼓勵生產經營主體投保食品安全責任險。抓緊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6.積極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通過經營權流轉、股份合作、代耕代種、土地託管等多種方式,加快發展土地流轉型、服務帶動型等多種形式規模經營。積極引導農民在自願基礎上,通過村組內互換並地等方式,實現按戶連片耕種。完善家庭農場認定辦法,扶持規模適度的家庭農場。加強農民合作社規范化建設,積極發展生產、供銷、信用「三位一體」綜合合作。總結推廣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試點經驗,扶持培育農機作業、農田灌排、統防統治、烘乾倉儲等經營性服務組織。支持供銷、郵政、農機等系統發揮為農服務綜合平台作用,促進傳統農資流通網點向現代農資綜合服務商轉型。鼓勵地方探索土地流轉履約保證保險。研究建立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評價指標體系,引導規模經營健康發展。

7.建設現代農業產業園。以規模化種養基地為基礎,依託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聚集現代生產要素,建設「生產+加工+科技」的現代農業產業園,發揮技術集成、產業融合、創業平台、核心輻射等功能作用。科學制定產業園規劃,統籌布局生產、加工、物流、研發、示範、服務等功能板塊。鼓勵地方統籌使用高標准農田建設、農業綜合開發、現代農業生產發展等相關項目資金,集中建設產業園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體系。吸引龍頭企業和科研機構建設運營產業園,發展設施農業、精準農業、精深加工、現代營銷,帶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戶專業化、標准化、集約化生產,推動農業全環節升級、全鏈條增值。鼓勵農戶和返鄉下鄉人員通過訂單農業、股份合作、入園創業就業等多種方式,參與建設,分享收益。

8.創造良好農產品國際貿易環境。統籌利用國際市場,優化國內農產品供給結構,健全公平競爭的農產品進口市場環境。健全農產品貿易反補貼、反傾銷和保障措施法律法規,依法對進口農產品開展貿易救濟調查。鼓勵擴大優勢農產品出口,加大海外推介力度。加強農業對外合作,推動農業走出去。以「一帶一路」沿線及周邊國家和地區為重點,支持農業企業開展跨國經營,建立境外生產基地和加工、倉儲物流設施,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大集團。積極參與國際貿易規則和國際標準的制定修訂,推進農產品認證結果互認工作。深入開展農產品反走私綜合治理,實施專項打擊行動。

二、推行綠色生產方式,增強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9.推進農業清潔生產。深入推進化肥農葯零增長行動,開展有機肥替代化肥試點,促進農業節本增效。建立健全化肥農葯行業生產監管及產品追溯系統,嚴格行業准入管理。大力推行高效生態循環的種養模式,加快畜禽糞便集中處理,推動規模化大型沼氣健康發展。以縣為單位推進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探索建立可持續運營管理機制。鼓勵各地加大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支持力度,健全秸稈多元化利用補貼機制。繼續開展地膜清潔生產試點示範。推進國家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範區創建。

10.大規模實施農業節水工程。把農業節水作為方向性、戰略性大事來抓,加快完善國家支持農業節水政策體系。加大大中型灌排骨幹工程節水改造與建設力度,同步完善田間節水設施,建設現代化灌區。大力實施區域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行動,集中建成一批高效節水灌溉工程。穩步推進牧區高效節水灌溉飼草料地建設,嚴格限制生態脆弱地區抽取地下水灌溉人工草場。建立健全農業節水技術產品標准體系。加快開發種類齊全、系列配套、性能可靠的節水灌溉技術和產品,大力普及噴灌、滴灌等節水灌溉技術,加大水肥一體化等農藝節水推廣力度。全面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加快建立合理水價形成機制和節水激勵機制。全面推行用水定額管理,開展縣域節水型社會建設達標考核。實施第三次全國水資源調查評價。

11.集中治理農業環境突出問題。實施耕地、草原、河湖休養生息規劃。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深入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繼續開展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及種植結構調整試點。擴大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試點范圍。加大東北黑土地保護支持力度。推進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合理設定補助標准。支持地方重點開展設施農業土壤改良,增加土壤有機質。擴大華北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范圍。加快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程實施進度。上一輪退耕還林補助政策期滿後,將符合條件的退耕還生態林分別納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范圍。繼續實施退牧還草工程。推進北方農牧交錯帶已墾草原治理。實施濕地保護修復工程。

12.加強重大生態工程建設。推進山水林田湖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加快構建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全面推進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啟動長江經濟帶重大生態修復工程,把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要求落到實處。繼續實施林業重點生態工程,推動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建設。完善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補助政策。加快推進國家公園建設。加強國家儲備林基地建設。推進沙化土地封禁與修復治理。加大野生動植物和珍稀種質資源保護力度,推進瀕危野生動植物搶救性保護及自然保護區建設。加強重點區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和水生態修復治理,繼續開展江河湖庫水系連通工程建設。

三、壯大新產業新業態,拓展農業產業鏈價值鏈

13.大力發展鄉村休閑旅遊產業。充分發揮鄉村各類物質與非物質資源富集的獨特優勢,利用「旅遊+」、「生態+」等模式,推進農業、林業與旅遊、教育、文化、康養等產業深度融合。豐富鄉村旅遊業態和產品,打造各類主題鄉村旅遊目的地和精品線路,發展富有鄉村特色的民宿和養生養老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創辦鄉村旅遊合作社,或與社會資本聯辦鄉村旅遊企業。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大力改善休閑農業、鄉村旅遊、森林康養公共服務設施條件,在重點村優先實現寬頻全覆蓋。完善休閑農業、鄉村旅遊行業標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等監管規范。支持傳統村落保護,維護少數民族特色村寨整體風貌,有條件的地區實行連片保護和適度開發。

14.推進農村電商發展。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工流通企業與電商企業全面對接融合,推動線上線下互動發展。加快建立健全適應農產品電商發展的標准體系。支持農產品電商平台和鄉村電商服務站點建設。推動商貿、供銷、郵政、電商互聯互通,加強從村到鄉鎮的物流體系建設,實施快遞下鄉工程。深入實施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範。鼓勵地方規范發展電商產業園,聚集品牌推廣、物流集散、人才培養、技術支持、質量安全等功能服務。全面實施信息進村入戶工程,開展整省推進示範。完善全國農產品流通骨幹網路,加快構建公益性農產品市場體系,加強農產品產地預冷等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網路建設,完善鮮活農產品直供直銷體系。推進「互聯網+」現代農業行動。

15.加快發展現代食品產業。引導加工企業向主產區、優勢產區、產業園區集中,在優勢農產品產地打造食品加工產業集群。加大食品加工業技術改造支持力度,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生產加工設備。鼓勵食品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圍繞「原字型大小」開發市場適銷對路的新產品。實施主食加工業提升行動,積極推進傳統主食工業化、規模化生產,大力發展方便食品、休閑食品、速凍食品、馬鈴薯主食產品。加強新食品原料、葯食同源食品開發和應用。大力推廣「生產基地+中央廚房+餐飲門店」、「生產基地+加工企業+商超銷售」等產銷模式。加強現代生物和營養強化技術研究,挖掘開發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健全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注冊備案制度。完善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政策。

16.培育宜居宜業特色村鎮。圍繞有基礎、有特色、有潛力的產業,建設一批農業文化旅遊「三位一體」、生產生活生態同步改善、一產二產三產深度融合的特色村鎮。支持各地加強特色村鎮產業支撐、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環境風貌等建設。打造「一村一品」升級版,發展各具特色的專業村。支持有條件的鄉村建設以農民合作社為主要載體、讓農民充分參與和受益,集循環農業、創意農業、農事體驗於一體的田園綜合體,通過農業綜合開發、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等渠道開展試點示範。深入實施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試點示範工程,支持建設一批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

四、強化科技創新驅動,引領現代農業加快發展

17.加強農業科技研發。適應農業轉方式調結構新要求,調整農業科技創新方向和重點。整合科技創新資源,完善國家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立一批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和農業科技創新聯盟,推進資源開放共享與服務平台基地建設。加強農業科技基礎前沿研究,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建設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加大實施種業自主創新重大工程和主要農作物良種聯合攻關力度,加快適宜機械化生產、優質高產多抗廣適新品種選育。加強中低產田改良、經濟作物、草食畜牧業、海洋牧場、智慧農業、農林產品精深加工、倉儲物流等科技研發。加快研發適宜丘陵山區、設施農業、畜禽水產養殖的農機裝備,提升農機核心零部件自主研發能力。支持地方開展特色優勢產業技術研發。

18.強化農業科技推廣。創新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方式,引入項目管理機制,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支持各類社會力量廣泛參與農業科技推廣。鼓勵地方建立農科教產學研一體化農業技術推廣聯盟,支持農技推廣人員與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開展技術合作。深入推進綠色高產高效創建,重點推廣優質專用品種和節本降耗、循環利用技術模式。實施智慧農業工程,推進農業物聯網試驗示範和農業裝備智能化。發展智慧氣象,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水平。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打造一批「星創天地」。加強農村科普公共服務建設。

19.完善農業科技創新激勵機制。加快落實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科技人員兼職取酬等制度規定。通過「後補助」等方式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實施農業科研傑出人才培養計劃,深入推進科研成果權益改革試點。發展面向市場的新型農業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孵化機構。完善符合農業科技創新規律的基礎研究支持方式,建立差別化農業科技評價制度。加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

20.提升農業科技園區建設水平。科學制定園區規劃,突出科技創新、研發應用、試驗示範、科技服務與培訓等功能,建設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心、科技人員創業平台、高新技術產業孵化基地,打造現代農業創新高地。支持園區產學研合作建立各類研發機構、測試檢測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技術交易機構等科研和服務平台。支持園區企業和科研機構結合區域實際,開展特色優勢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推廣。完善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和監測評價機制。

21.開發農村人力資源。重點圍繞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整合各渠道培訓資金資源,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統籌安排、產業帶動的培訓機制。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等辦法,發揮企業培訓主體作用,提高農民工技能培訓針對性和實效性。優化農業從業者結構,深入推進現代青年農場主、林場主培養計劃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計劃,探索培育農業職業經理人,培養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要的新農民。鼓勵高等學校、職業院校開設鄉村規劃建設、鄉村住宅設計等相關專業和課程,培養一批專業人才,扶持一批鄉村工匠。

五、補齊農業農村短板,夯實農村共享發展基礎

22.持續加強農田基本建設。深入實施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嚴守耕地紅線,保護優化糧食產能。全面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政策措施,實施耕地質量保護和提升行動,持續推進中低產田改造。加快高標准農田建設,提高建設質量。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曬場、烘乾、機具庫棚、有機肥積造等配套設施納入高標准農田建設范圍。引導金融機構對高標准農田建設提供信貸支持。允許通過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為占補平衡補充耕地的指標在省域內調劑,按規定或合同約定取得指標調劑收益。推進重大水利工程建設,抓緊修復水毀災損農業設施和水利工程,加強水利薄弱環節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設。因地制宜推進平原地區農村機井油改電。

23.深入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和美麗宜居鄉村建設。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專項行動,促進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選擇適宜模式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力度支持農村環境集中連片綜合治理和改廁。開展城鄉垃圾亂排亂放集中排查整治行動。實施農村新能源行動,推進光伏發電,逐步擴大農村電力、燃氣和清潔型煤供給。加快修訂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大力推進縣域鄉村建設規劃編制工作。推動建築設計下鄉,開展田園建築示範。深入開展建好、管好、護好、運營好農村公路工作,深化農村公路管養體制改革,積極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和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完善農村危房改造政策,提高補助標准,集中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和貧困殘疾人家庭等重點對象。開展農村地區枯井、河塘、飲用水、自建房、客運和校車等方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推進光纖到村建設,加快實現4G網路農村全覆蓋。推進建制村直接通郵。開展農村人居環境和美麗宜居鄉村示範創建。加強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統籌實施重點文化惠民項目,完善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設施,在農村地區深入開展送地方戲活動。支持重要農業文化遺產保護。

24.提升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全面落實城鄉統一、重在農村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水平,加快推進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推進基本醫保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結算。加強農村基層衛生人才培養。完善農村低保對象認定辦法,科學合理確定農村低保標准。扎實推進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做好農村低保兜底工作。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籌資和保障機制。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和婦女、老人、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

25.扎實推進脫貧攻堅。進一步推進精準扶貧各項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確保2017年再脫貧1000萬人以上。深入推進重大扶貧工程,強化脫貧攻堅支撐保障體系,統籌安排使用扶貧資源,注重提高脫貧質量,激發貧困人口脫貧致富積極性主動性,建立健全穩定脫貧長效機制。加強扶貧資金監督管理,在所有貧困縣開展涉農資金整合。嚴格執行脫貧攻堅考核監督和督查巡查等制度,全面落實責任。堅決制止扶貧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做法,不搞層層加碼,嚴禁弄虛作假,務求脫貧攻堅取得實效。

六、加大農村改革力度,激活農業農村內生發展動力

26.深化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收儲制度改革。堅持並完善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合理調整最低收購價水平,形成合理比價關系。堅定推進玉米市場定價、價補分離改革,健全生產者補貼制度,鼓勵多元市場主體入市收購,防止出現賣糧難。採取綜合措施促進過腹轉化、加工轉化,多渠道拓展消費需求,加快消化玉米等庫存。調整完善新疆棉花目標價格政策,改進補貼方式。調整大豆目標價格政策。科學確定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國家儲備規模,優化中央儲備糧品種結構和區域布局,改革完善中央儲備糧管理體制,充分發揮政策性職能作用,嚴格政策性糧食監督管理,嚴防跑冒滴漏,確保儲存安全。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科學儲糧。

27.完善農業補貼制度。進一步提高農業補貼政策的指向性和精準性,重點補主產區、適度規模經營、農民收入、綠色生態。深入推進農業「三項補貼」制度改革。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穩定產糧大縣獎勵政策,調整產糧大省獎勵資金使用范圍,盤活糧食風險基金。完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加大對糧棉油糖和飼草料生產全程機械化所需機具的補貼力度。深入實施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健全林業補貼政策,擴大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實施范圍。

28.改革財政支農投入機制。堅持把農業農村作為財政支出的優先保障領域,確保農業農村投入適度增加,著力優化投入結構,創新使用方式,提升支農效能。固定資產投資繼續向農業農村傾斜。發揮規劃統籌引領作用,多層次多形式推進涉農資金整合。推進專項轉移支付預算編制環節源頭整合改革,探索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方式。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實行以獎代補和貼息,支持建立擔保機制,鼓勵地方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更多投向農業農村。建立健全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推進省級信貸擔保機構向市縣延伸,支持有條件的市縣盡快建立擔保機構,實現實質性運營。拓寬農業農村基礎設施投融資渠道,支持社會資本以特許經營、參股控股等方式參與農林水利、農墾等項目建設運營。鼓勵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設立各類農業農村發展投資基金。加大地方政府債券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在符合有關法律和規定的前提下,探索以市場化方式籌集資金,用於農業農村建設。研究制定引導和規范工商資本投資農業農村的具體意見。對各級財政支持的各類小型項目,優先安排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組織等作為建設管護主體,強化農民參與和全程監督。

29.加快農村金融創新。強化激勵約束機制,確保「三農」貸款投放持續增長。支持金融機構增加縣域網點,適當下放縣域分支機構業務審批許可權。對涉農業務較多的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差別化考核辦法。落實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支持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立足縣域,加大服務「三農」力度,健全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規范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組織,嚴格落實監管主體和責任。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試點,鼓勵發展農業互助保險。支持國家開發銀行創新信貸投放方式。完善農業發展銀行風險補償機制和資本金補充制度,加大對糧食多元市場主體入市收購的信貸支持力度。深化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對達標縣域機構執行優惠的存款准備金率。加快完善郵儲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運作機制,研究給予相關優惠政策。抓緊研究制定農村信用社省聯社改革方案。優化村鎮銀行設立模式,提高縣市覆蓋面。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利用互聯網技術,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小額存貸款、支付結算和保險等金融服務。推進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支持金融機構開展適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訂單融資和應收賬款融資業務。深入推進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探索開展大型農機具、農業生產設施抵押貸款業務。加快農村各類資源資產權屬認定,推動部門確權信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聯網共享。持續推進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標,開發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的保險產品,採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地方開展特色農產品保險。鼓勵地方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擴大農產品價格指數保險試點。探索建立農產品收入保險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兼並重組。在健全風險阻斷機制前提下,完善財政與金融支農協作模式。鼓勵金融機構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擴大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發展保證保險貸款產品。深入推進農產品期貨、期權市場建設,積極引導涉農企業利用期貨、期權管理市場風險,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嚴厲打擊農村非法集資和金融詐騙。積極推動農村金融立法。

❻ 關於借款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又稱借貸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為定期借貸合同、不定期借貸合同、短期借貸合同、中期借貸合同、長期借貸合同。按合同的行業對象不同,可以分為工業借貸合同、商業借貸合同、農業借貸合同、基本建設借貸合同、外匯借貸合同及其它有特殊用途的借貸合同。按合同的貸款用途不同還可分為超定額借貸合同、結算借貸合同、大修理借貸合同、物資供銷借貸合同等等。
我國借貸合同是國家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等)、信用社與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國家銀行與各專業商業銀行之間借款的法律行為。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除享有借貸權利的金融機構(銀行、信用社)外,各經濟單位之間一律不準相互借款,因此,不得簽訂借款合同。

❼ 大宗商品貿易怎麼融資

大宗商品是指可進入流通領域,但非零售環節,具有商品屬性用於工農業生產與消費使用的大批量買賣的物質商品。在金融投資市場,大宗商品指同質化、可交易、被廣泛作為工業基礎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屬、農產品、鐵礦石、煤炭等。包括3個類別,即能源商品、基礎原材料和農副產品。
它的特點有四個:一是價格波動大,只有商品的價格波動較大,有意迴避價格風險的交易者才需要利用遠期價格先把價格確定下來;二是供需量大;三是易於分級和標准化;四是易於儲存、運輸。
中國已成為國際大宗商品的進口和消費大國。資料顯示,2009年中國多項大宗商品的進口量刷新歷史紀錄,其中,鐵礦石進口6.3億噸,同比增長41.6%;銅進口429萬噸,同比增長62.8%;大豆進口4255萬噸,同比增長13.7%;煤炭進口1.3億噸,同比增長2.1倍。
一般來說,大宗商品貿易融資可分為兩層含義。廣義上講,只要銀行提供融資服務的對象是從事大宗商品貿易的企業,則該業務即屬大宗商品貿易融資范疇。
狹義的概念則是指大宗商品結構性貿易融資,即銀行為大宗商品貿易商或生產企業提供個性化的組合貿易融資方案,以在企業的生產和購銷活動中起到流動性管理和風險緩釋的作用。銀行需以貨物或貨權為核心,重點關注商品和貿易流程,確保融資款能夠基於貿易本身得以償還。它有著兩個顯著特徵:其一,表現形式為產品組合;其二,需要識別貿易各環節風險並通過方案進行緩釋或轉移。
大宗商品結構性貿易融資雖表現為各種產品組合的形式,但其實質卻是各種授信理念的綜合運用。目前銀行的授信理念主要有以下幾種:首先,以企業報表為重點。這種理念是通過分析企業財務報表中各指標數據之間的關系,來識別財務狀況能否支持當前或預期的負債,其核心是關注企業的盈利情況,這種方法的還款理念首先基於財務報表。報表分析方法可以客觀反映企業總體債務情況,因此在大宗商品貿易融資中的作用仍不可忽視。第二種授信理念,是以現金流為關注重點。這種理念認為企業的現金流比盈利更為重要,還款來源應來自於現金流。在該理念下,企業的履約風險非常關鍵,銀行關注借款人能否一直履約以保證應收款的持續流入,需要對企業的履約能力、意願、市場風險以及付款風險等進行分析評估。第三種授信理念,以資產抵質押為著眼點。該方法區別於現金流理念的特徵在於銀行有能力掌握實際押品並變現,可以作為還款來源的補充。
銀行需要更加關注企業資產周轉和存貨情況。它較基於現金流融資的風險要低,因為只要銀行實際控制質物,將比較容易實現現金流。基於資產抵質押和現金流的授信理念是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業務中最常用到的方法,銀行通過控制企業應收賬款、購銷合同及存貨來保障融資的自償性。最後,以信用增級為出發點。該理念通過引入第三方資信好的機構來保證授信項目,確保融資還款。它在風險緩釋方面優勢明顯,如出口信用保險融資在國際清算銀行的資本充足體系中的風險權重為零,因此可作為融資方案的有益補充。
大宗商品貿易融資沒有標准化的結構模型,它的實質在於根據交易各方的需求和環境來度身定製以緩釋風險,模式分為四種:動產融資、發貨前融資、加工融資和背對背融資。
動產融資是指銀行以生產企業或貿易商采購和銷售過程中持有的商品或生產原料為抵質押,向其提供的短期融資。常見的結構有:現貨質押融資,未來貨權開立信用證並押匯,出口項下倉單換提單的融資,標准倉單質押融資等。銀行在動產融資業務中所面臨的主要風險有貨物的適銷性風險、價格風險和管理風險。因此,該融資結構下的貨物需要流通性強並易於保管。同時,銀行需確認該貨物上不應附加任何其他抵押或擔保,以保證銀行確實取得融資貨物的貨權。此外,還需評估倉儲物流公司的監管能力和其內部管理水平,可根據商品性質和存儲環境要求借款人對抵押貨物投保倉儲險或其他相關保險。對於質押物的價格風險,主要通過設定質押率及價格警戒線、套期保值及與鎖定銷售合同等措施來控制。
發貨前融資是指銀行在貨物發運前根據企業需求向供應商或采購商提供的融資。按照融資發放對象的不同,可分為裝船前融資和預付款融資。裝船前融資是銀行基於訂單或信用證,在生產及發貨前對供應商融資用於其采購原材料,如打包貸款和訂單融資。由於該融資結構的前提是基於信用證或實力較強的采購商訂單,因此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在於供應商的履約風險,銀行需詳細調查賣方的履約能力和履約意願,並限定或跟蹤該融資用途。預付款融資是銀行基於買賣合同中的預付款條款,給予采購商融資並直接支付給供應商。由於采購商在收到貨物前先行付款,為保障銀行利益,需要採取相應風險緩釋措施,如與賣方簽訂差額回購協議,或約定將貨物發至指定監管商,或受讓買方在合同項下的權益等。
加工融資是指銀行融資給加工或精煉企業用以向原料供應商購買原材料,加工精煉後將產成品銷售給下游用戶,以其應收款向銀行保障還款。該融資不僅可發放給加工企業,還可提供給原材料供貨商和最終用戶,並經常會與動產融資結合使用。該融資結構下,加工精煉企業的履約風險主要取決於企業的加工原材料的能力,因此銀行需要掌握工廠關於加工能力的報告,還要控制融資款的用途,即專項用於對原材料的采購。同時,需要評估最終用戶的付款能力,以確保貨款安全回籠。同時還應考慮價格風險,由於原材料價格與產成品價格波動的不一致性,將帶來加工環節利潤率的變化,甚至出現銷售回款無法覆蓋采購成本的情形,影響企業的還款能力。
背對背融資的適用主體是自營貿易商,採用的最主要形式是背對背信用證,銀行以母證項下的未來應收款作為還款來源為中間商開立子證。背對背信用證結構有很多的變化,如母證為遠期信用證,子證為即期信用證;母證為多張信用證,子證為一張信用證;在背對背信用證中嵌入運費融資等。同時,還可演變成多種背對背融資形式,如准背對背信用證、前對背信用證、憑付款交單合同開立信用證等。該融資結構下,銀行需要對母證的開證行有相應的代理行額度,同時會要求中間商預先提交相關單據,保證替換單據的及時性。銀行在對子證項下單據進行付款後,貨權單據即成為銀行的質押標的,如母證開證行拒付貨款,銀行能夠通過物權憑證控制貨物。

❽ 農村金融體系的改革

農村金融體系問題研究

[摘要]農村金融問題是近些年理論界、政府及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之一。文章從農村金融機構體系、農村金融市場體系、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和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五個方面全面地分析了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存在的問題,最後有針對性地提出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加快農村金融機構改革和職能定位,加強農村金融產品創新,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等政策建議。
[關鍵詞]農村金融機構;農村金融市場;農村金融生態;普惠制農村金融
一、問題的提出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農村金融體系不斷地進行著改革。2004年以來,先後有8個金融文件對農村金融改革進行了部署和安排,分別是2004—2009年每年的中央一號文件,2007年的中央三號文件及2009年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的農村金融改革部分。
農村金融問題也是理論界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嚴瑞珍、劉淑貞(2003)從國有商業銀行從農村的退出的視角分析農村金融體系的重建,宋艷林、劉小玲(2004)和李鋒(2004)從金融抑制的角度分析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重構,周天勇(2004)從「三農」特點人手提出創新農村金融體系,姚翟軍(2006)、李喜梅(2006)基於「金融功能觀」的視角分析如何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周立(2005)分析和研究中國農村金融體系發展邏輯,叢丹陽(2005)、王曉雲(2005)從功能定位與戰略調整的角度分析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吳曉靈(2006)從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角度提出如何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溫鐵軍、姜柏林(2007)從把合作金融還給農民的角度提出重構「服務三農的農村金融體系」的建議。除此之外,杜曉山、焦瑾璞、高偉、韓俊、何廣文、吳曉靈等都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構建進行了大量的研究。雖然已取得了一些積極的成效,但到目前為止我國農村金融改革仍然滯後、農村金融體系仍不完善。

二、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金融機構體系不健全
現行農村金融機構體系是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輔助,以郵政儲蓄銀行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為補充。這種機構體系總體來看較合理,但各金融機構在產權關系、管理體制、經營機制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1.農村信用社
一是管理體制不合理。具體表現為:一方面,省級聯社政企合一的性質與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不一致。省級聯社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從而具有企業的性質;同時又是省政府的行業管理機構(正廳級單位),故其具有政企的雙重屬性。從現實運行上看,省級聯社的高級管理人員基本上均由省政府任命,從而形成了省政府的行政權力對其所有者權力的一種「替代」。就這一點而言,這與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不吻合。另一方面,省級聯社與下級聯社之間關系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股權與控制權的配置相違背。省級聯社與下級聯社的關系主要表現在股權和控制權兩個方面,從股權關系來看,信用社之間是自下而上的持股關系;而從控制權來看,信用社之間是自上而下的控制權。這種制度設計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股權與控制權的配置相違背。
二是產權制度不健全。具體表現為:一方面,沒有形成「權、責、利相稱」機制。目前入股農信社的社員,入股的目的要麼是為了得到穩定的股金分紅,要麼是為了得到信用社的優惠貸款,但他們並不關心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是否真正轉變,而最終風險基本由政府承擔。另一方面,股權結構非農化傾向嚴重。很多地方在農村信用社的增資擴股改革中,對股東既沒有身份要求,也沒有社區范圍限定,法人、職工、國家公職人員持有的股份明顯增加,農民被邊緣化。股權結構的非農化易導致農村信用社經營方向的非農化。
三是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主要表現為農村信用社在形式上具有由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共同構架的「三會」制度構成的法人治理結構,但其法人治理有其「形」無其「神」。由於許多農村信用社所有權虛置,導致社員代表大會流於形式;由於理事會成員素質普遍不高、外部理事特別是企業法人理事和自然人理事的貸款問題、理事會議制度不完善等原因,理事會很難真正執行其作為農村信用社社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和決策監督機構的職能;此外,監事會也沒能真正發揮各項監督作用。
2.中國農業銀行
一是機構大量收縮。自從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基本策略,農行開始大幅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至2007年初只有60%的網點、51%的員工、42%的存款、35%的貸款分布在縣域范圍內,與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對金融服務需求的不斷增加是背道而馳的。鍾笑寒,湯荔(2005)構建信息模型分析認為,農村金融機構的收縮主要是農業銀行農村機構的收入對農村信貸市場的影響,研究表明:農村信貸市場受到了農村金融機構收縮帶來的負面影響。二是產權主體虛化、法人地位殘缺。國家與農業銀行財產權益缺乏真正的利益關聯,銀行經營者缺乏追逐利益的內在動機,政府對經營者缺乏有效的監督和激勵機制。此外,地方政府對農業銀行的人事、業務經營等方面仍有許多行政干預。
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一是經營非效益化傾向嚴重。由於經營觀念陳舊,經營意識淡漠以及地方政府的干預,導致經營中不太注重成本核算,致使業務運行成本較高。二是經營核算考核機制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各項經營管理指標設置的有效性和科學性需要完善和改變。三是風險防範機制不健全,業務管理機制非科學化,內部管理機制不規范,各項規章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嚴格、不徹底。四是內控非剛性,自我約束力不強。五是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活力不足,創新、開拓精神欠缺。六是缺乏現代信息技術支撐。
4.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一是股權結構單一,公司治理結構很難發揮應有的效能。雖然郵政儲蓄銀行已經成立,但是郵政儲蓄銀行由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全資所有。現代公司治理結構是建立在股權透明和股權多元化基礎之上的,而股權結構過於單一將會影響董事會、監事會職能作用的發揮。二是風險管理缺失,表現為風險管理的理念還不到位,對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重視不夠,缺乏實施不同業務、不同地區之間的差異化管理;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嚴重滯後,風險管理所需要的大量業務信息缺失。三是人員素質還偏低。據調查,某市郵儲銀行共有員工667

名,其中:大專以上學歷的共有238名(佔比35.6%),具有中級職稱僅12名(佔比1.8%),這兩項佔比遠低於其它各大商業銀行。
5.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一是數量不足。截至2009年6月末,全國已有118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業,然而這一數量與農村金融的供求缺口相比還顯得有些不足。二是結算渠道不暢。比如目前絕大多數村鎮銀行的結算渠道不是直接與當地人民銀行對接,而是通過其他的金融機構代理,勢必給人民銀行監測其資金流動帶來困難,也無法控制其流動性風險。三是經營人才匱乏。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由於規模小,工作環境欠佳,難以吸引合格的金融人才。

(二)農村金融市場體系存在缺陷
現行農村金融市場體系以農村信貸市場為主,同時還包括規模較小的農村資本市場和農業保險市場。
1.農村信貸市場
一是農村信用社形成壟斷,農村信貸市場缺乏競爭。由於近些年國有商業銀行的大規模機構收縮,農村信用社逐漸成為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主體,在農村信貸市場中占據了壟斷地位。如果將「三農」貸款局限於農業、鄉鎮及收購貸款三類,據統計2005年農信社貸款佔50.96%,農發行佔27.84%,農行佔12.97%;其中,農信社貸款占所有農業貸款的8l.78%,鄉鎮貸款的58.52%;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占農戶正式渠道貸款的71.8%。農村信用社壟斷的形成並非農村信貸市場各利益主體激烈競爭的結果,而是由於國有商業銀行紛紛退出農村市場的結果。
二是貸款利率定價不合理。具體表現如下:第一,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利率上限還存在,而在農村地區的商業銀行則已經取消了貸款利率上限,這樣就存在政策歧視問題,也與市場經濟原則不相符合。第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還受到嚴格管制,從而缺乏實行風險定價的機會。
2.農村資本市場
農村資本市場發展滯後。具體表現為農業板塊上市公司占整個市場的比重大大落後於農業在GDP中的比重。比如:2006年我國農業的國內生產總值為2.48萬億元,佔全國C,DP的比例為11.80%,而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國農、林、牧、漁業上市公司的總市值僅為740億元,佔A股市場10.4萬億元市值的比重僅為0.71%。很顯然,資本市場對農業發展的貢獻度遠遠低於農業發展對國民經濟發展的貢獻程度,從而說明資本市場沒有給農業的發展提供足夠的支持。
3.農業保險市場
農業保險市場發展緩慢,其主要表現在農業風險日趨嚴重而農業風險保障卻在減少。據統計,20世紀90年代,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額年平均達1747億元,近年來自然災害損失更是呈上升趨勢,2005年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甚至高達2042.1億元。然而由於農業保險承保的風險發生的概率高,損失巨大而且覆蓋面廣,因此,保險公司的賠付率也相對更高,追逐利潤的天性使得作為商業公司的保險公司不願過多涉足農村保險。據統計,農業保險承保面占可保面的比由1992年的約5%下降到2004年的不足2%;農業保險賠償金額從1992年的8.1億元下降到2004年的3.0億元。雖然近些年,隨著中央政府及社會各界對農業保險關注度的不斷提升,加之以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為主要內容的政府大力支持,農業保險承保面、保費收入及保險賠償金額都得到了大幅提升,但與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業保險的潛在需求相比還有些不足。

(三)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主要表現為服務范圍過窄、總量不足、品種有限、結構不合理。比如,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雖然近些年業務品種有所增加,但仍然主要是專注於糧棉油流通領域的政策性貸款;農村信用社的業務基本還停留在中國傳統銀行業的存、貸、匯三種基本業務上,近些年銀行業發展的新興業務基本上沒有開展;農村金融供求缺口嚴重,據楊兆廷(2009)測算,從1998~2006年我國農村金融供求缺口從5397.50億元增加到13002.03億元,且仍然還有不斷增大的趨勢。

(四)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備
目前,我國雖然己經初步建立起一個分工負責、相對獨立的金融監管體系,但從審慎性風險監管和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來看,至少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缺陷。首先,風險主體缺位,難以實現監管的全面有效。其次,農村金融監管目標錯位,使得外部監管職能難以發揮應有作用。再次,監管理念落後,監管內容陳舊,監管效率低下。我國農村金融監管理念基本上還停留在機構設立、業務審批和合規性檢查階段,而非現代意義上的金融監管。比如現有的農村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對農村信用社日常經營活動的風險和合規性監管不夠。最後,監管法規標准、監管方式和技術手段不適應市場監管要求。

(五)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欠佳
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法律建設不完善,對失信者缺乏有力的懲罰機制;二是有關農村金融的行政和中介機構服務水平不高,而且收費高,「三農」融資成本高,比如客戶在辦理房地產抵押時,有關地產評估和登記的費用達2%~6%。而且金融機構在處置抵押資產時,各項費用也很高;三是農村徵信體系建設嚴重滯後,社會信用服務的市場化程度較低。

三、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對策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其核心是打破原來只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才能提供政策性金融的局面,讓所有的農村金融機構開展的支農業務都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稅收等各種優惠政策,並逐步建立普惠制農村金融。普惠制農村金融的構建主要是基於以下理由:由於農村信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農村金融需求數額較小、層次較多和農業風險性較高等特點,導致了以效益為生命的農村金融機構的有效金融供給不足;而解決這些問題需要這樣的思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財政實力的不斷增強,出於解決「三農」問題和糧食安全戰略考慮,加大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支持是當前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而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所以當前為了大力發展農村金融、不斷增加農村金融的有效供給,應該逐步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

(二)加快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和職能定位
第一,繼續推進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改變現在僵化的信貸管理體制,其省級機構應合理向下級機構授權授信,發揮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融資主渠道作用。第二,完善農業發展銀行的經營機制並擴大其業務范圍。農業發展銀行在確保政策性農副產品收購的同時,還應增加對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科研開發與科技推廣的資金投入。第三,改善農村信用社的現行管理體制、健全產權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繼續發揮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支農主力軍的作用,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宗旨不動搖,重點支持農業結構調整和專業戶、專 業村的發展。第四,加強郵政儲蓄銀行的風險管理、完善內控機制、努力提高員工素質,並擴大其業務范圍。郵政儲蓄銀行在試點小額貸款成功的基礎上,逐步開展抵押貸款、保證貸款等業務。第五,加大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試點力度並盡快出台配套措施。

(三)大力發展資本市場
第一,盡快出台推動農業企業步入上市進程的政策。根據「國九條」和「非公36條」的精神,農業主管部門和農業大省的政府部門要出台扶持農業企業上市政策,使企業盡快做大做強,從而帶動一批相關企業的發展。第二,發展農業產業投資基金。投資基金具有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優勢,能較好地滿足創業企業早期的資金需要,對於中小企業的發展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在高科技領域和基礎設施領域,我國的風險和產業投資基金已經有了較大的發展。但農業產業往往伴隨著較大的自然風險,對民間資本吸引力較弱,因此,政府需要出台扶持政策,發展民間資本與政府共同參與的農業產業投資基金。

(四)加快推進農業保險的發展
鑒於農業保險成本高、風險大、收益差,為推進農業政策保險的起步,可以通過政府的適當補貼和政策優惠,吸引和鼓勵社會各方力量投資設立農業保險機構。建議中央財政出資建立中央級農業救災保險基金;探索將農村財產險、壽險和農業生產的政策性保險合並經營,用財產險和壽險的盈餘,適當補貼生產保險的不足,實現險種的搭配互補;鼓勵地方政府、農業大企業、社區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個人各出一點資金,各級政府補一點資金的辦法辦保險;對經辦農業政策性保險的保險機構適當減免所得稅;對農業政策性保險實施再保險。在發展政策性保險業務的同時,同樣通過一定的稅收優惠,鼓勵發展投資主體多渠道、經營主體多樣化的農業保險機構,並鼓勵引入外資保險公司開辦農業保險業務。

(五)加強農村金融產品的創新
具體可以在農村金融信貸產品、農村存款業務及農村金融服務方式上實施創新。例如農村金融信貸品種可以進行如下創新。農業銀行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可舉辦「企業+協會+基地+農戶」的「訂單農業」貸款,創辦票據貼現、項目融資、科研貸款、訂單貸款等;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公共事業貸款上,創辦「信用共同體」貸款;農村信用社要在小額貸款和聯保貸款的基礎上,開辦農村公職人員為農戶保證貸款。隨著《物權法》的實施,擴大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以動產和不動產抵(質)押貸款范圍,可創辦倉單質押貸款、灘塗承包經營權和林業資源抵押貸款、農民住房貸款、農民外出務工和回鄉創業貸款等。

(六)加快農村利率市場化改革
一方面要端正思想認識,走出理論誤區。要糾正「農村利率越低越好」、「低利率就是對農民的支持」、「低利率才能讓城鄉人民用得起貸款」等諸如此類的錯誤認識。涉農貸款應在利率覆蓋風險的原則下進行,即借貸利率要能覆蓋貸款業務的全部成本。另一方面應盡快明確在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互助資金組織等領域取消貸款利率的上限規定。

(七)完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
一方面,要改進監管理念,完善監管技術,提升監管質量和效率,充實監管力量。另一方面,中央銀行要根據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加強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監管,以維護其良好的運作,並促使農村金融機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

(八)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一是強化法制建設,夯實金融生態的制度基礎。首先,盡快修訂完善《破產法》《刑法》《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嚴肅追究惡意逃廢債務的自然人和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責任。其次,在《商業銀行法》的基礎上,針對農村金融發展實際,盡快制定出台《農村合作金融法》等農村金融法律法規。最後,要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絕不應有的行政干預。
二是完善徵信體系,優化金融生態的信用環境。首先,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宣傳、輿論監督等手段,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的正向激勵和逆向懲戒機制。其次,要廣泛開展企業信用評級和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社區、信用戶、信用企業建設,進一步營造重信用、講誠信的社會風氣。再次,要加快對工商、稅務、公安、銀行等部門的信用信息資源聯網步伐,推進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設,實現社會信用信息資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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