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p2p三大騙局 投資者如何能辨別騙子平台
一是「高息」,明顯超出正常的理財收益率,一般不靠譜。點融網CEO郭宇航認為,一般來說,規范的P2P平台的平均收益率普遍在10%以下,其中優質P2P平台的平均收益率約為5%到7%。一個最基本的商業邏輯是,P2P投資收益率=借款者收益率-P2P平台費用,所以P2P平台的收益,歸根到底來自借款者的收益。
「優質借款者多來自融資租賃行業,但給出的年化收益率在13%到16%。目前融資租賃行業的收益率普遍集中在8%到12%之間,顯然違背金融邏輯。」郭宇航說。
二是瘋狂的廣告投入,不計成本的宣傳攻勢,一般不靠譜。專家認為,天價廣告費用往往意味著挪用客戶資金。還有一些P2P平台在高檔寫字樓租用辦公場所,每天每平方米房租達十多元,而一般P2P平台自身運營成本佔比3%至3.5%,顯著偏離這一水平就難以可持續發展。
三是無節制的資金需求,往往意味著旁氏騙局。專家指出,P2P只是信息平台,價值在於打破投資者和借款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本質還是為項目融資。而實體項目的增加是有限的,也就意味著為項目融通的資金也是有限的。如果一個P2P平台對資金永遠飢渴,極大的可能就是需要源源不斷的後來者為前者買單,也就是龐氏騙局。
㈡ p2p公司非法集資,其中有的投資人人報案了,有的沒有報案。法院最後清
即使你不去請律師到法院告他也應該去備案呀,還是你覺得跑路平台會配合警方清算坑了誰誰多少錢,而且是很難追回全部資金的,那麼報案的就有優先償還權了。
面對跑路潮的襲擊,部分投資者不知如何維權:有的採取激進投資的做法,不料再次中雷;更有甚者萌生跳樓輕生等極端想法。在此,建議投資者應對跑路不要著急,要積極理性維權。
其一,收集證據。
得知P2P平台跑路後,盡全力從兩方面收集證據:一是自身與平台關系證明資料,比如與該平台簽訂的投資協議、轉賬憑證、網站的服務協議等;二是平台相關資料,如平台網站的截圖、公司內部的照片、經營資料,管理團隊等信息。
其二,抱團取暖。
一般來說,P2P平台跑路後,投資受害人都不會太少,而且很有可能來自五湖四海。作為投資受害人,想盡一切辦法聯系其它投資受害人,團結眾人力量,收集公共證據,通過創建維權QQ群、集體發帖等途徑抱團維權,擴大維權輿論影響力,給跑路平台試壓,引起國家相關部門的重視。
其三,理性協商。
並非所有的跑路平台都是詐騙性質,大部分平台跑路是因為運營不善、資金鏈斷裂、壞賬等原因引起的。如果選擇的P2P平台屬性並非詐騙,此種情況平台多數都有抵押物,比如房產、車產等。如果在跑路前,能與平台的負責人員聯繫上的話,最好採用理性協商的辦法,讓平台方盡可能用現有的一些不動產、抵押物等變現補償。
其四,報警維權。
一旦協商無果,最有效的做法就是向平台所屬地區報警,及時向警方提供證據資料。最好是聯合當地受害者聯合報警,為案件偵破爭取時間。
其五,行政訴訟。
在報警未予立案,或者辦案進度一籌莫展的情況下,可以去提起行政訴訟,向律師求助,一般勝訴50%。但是一般投資受害人比較多,所以行政訴訟的期限也會比較長。
除了理性維權,投資者還應具備慧眼識珠的本領,遠離風險網貸平台。
一、遠離高收益網貸平台。
一些新上線的平台通常會用畸形的高收益吸引眼球。而目前P2P網貸平台提供給投資人的年化收益率在3-15%之間屬於相對安全范疇。如果P2P網貸平台給出的年化收益率超過安全范疇,投資者一定要戒掉貪婪,否則會血本無歸。
二、警惕以「秒標」招攬人氣的平台。
「秒標」是P2P網貸平台為招攬人氣發放的高收益、超短期限的借款標的,通常是網站虛構一筆借款,由投資者競標並打款,網站在滿標後很快就連本帶息還款。
實際上,一些P2P網貸平台的「秒標」可能就是龐氏騙局,給投資者以誘餌,利用新投資者的錢向老投資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報,製造賺錢的假象,進而騙取更多投資。
三、對投資平台多做調查。
P2P網貸作為互聯網金融的重要分支,核心並不脫離金融的本質,互聯網只是實現目的的手段、工具。因此,投資者在網貸平台投標之前,務必認真研究創業團隊有無金融行業從業經驗,風控團隊有無信貸及風險管理等相關從業經驗。不要迷信網站信息,要多做背景調查。
四、選擇信息透明度高的平台。
P2P網貸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項目和資金的高度匹配和信息透明。網貸投資人一定要深入了解項目資金的匹配情況,如果這筆錢你不知道是干什麼用的,只看到高額回報率,建議放棄;另外,如果P2P網貸平台實際控制人同時還在經營其他企業,尤其需要謹慎。
五、警惕新上線平台。
權威數據顯示,新上線的網貸平台跑路概率幾乎是100%,營運時間也都超不過半年。這些新上線的平台,有的出娘胎就是為了圈錢倒閉的;更有甚者就是為詐騙而生的。
六、警惕投資項目極端化的平台。有些平台幾乎全部都是短期項目,有的平台則是主推融資金額過大的單個項目。頻頻出現超短期融資項目的P2P網貸平台要特別謹慎,能不碰就堅決不碰。而網貸平台把「寶」都壓在一家企業、一個人身上,萬一出現預期或壞賬,平台又沒有兜底的實力,投資者的資金自然會失去保障。
對待P2P投資理財新高地,投資者一定要辯證對待:既不能敬而遠之,一棒子打死;也不能利益熏心,盲目追捧。
再次強調,一旦遭遇平台跑路,投資者務必擺正心態,保持冷靜,理性維權,千萬不能因為情緒太激動而做出一些沖動甚至輕生的舉動,否則只會讓損失更加慘重。
㈢ 詐騙P2P平台有哪些詐騙手段
P2P平台的高息吸引了一大批的投資者,但頻頻發生的平台跑路詐騙事件,也不得不讓投資者重視起P2P平台的安全問題。一些P2P平台對自身的包裝,通過一些手段忽悠投資人,騙取投資人的信任。常見的手段有五種:
1、對公司背景進行包裝。有些P2P平台紛紛誇大其詞,甚至偽造各種資料,博人眼球,蒙騙客戶。有的宣稱獲得具有國有企業股東背景的企業注資或持股。有的公司虛報融資,沒有獲得融資,謊稱自己獲得了融資;獲得了融資的故意誇大融資額。還有一些平台會注冊很多企業,偽造一種企業帝國的形象;有的會選擇把辦公場地設立在最昂貴、地標性的寫字樓里;有的會把注冊資金虛高到幾個億……
2、資金存管宣傳成資金託管。越來越多的人知道,只要是做了資金託管,投資人的投資資金就能順利流向了借款人,那麼P2P中介就無法摸到這筆錢,自融、非法集資(用於高風險項目)、捲款跑路就能很好地從根本上杜絕。很多平台只做了資金存管(實際的資金調撥權還在平台手裡),卻宣傳成託管,騙取投資人信任。
3、對風控能力和對風控流程的包裝。誇大風控團隊的風險控制能力和背景,同時刻意誇大風控技術的專業性,一些平台的風控團隊都是虛無的,基本就是信息錄入員。
4、對項目進行包裝。對於一些涉嫌違規的項目和業務模式,包裝成業務創新、模式創新;很多平台在項目手續不齊全的情況下,甚至在擔保物及相關文件沒有落實的情況下,就在平台上發布項目;有些平台會美化項目,例如把一個普通的中小借款企業描述成重點企業。
5、對擔保進行包裝。擔保公司不僅要看真假,還要看保障作用,避免「擔而不保」。很多平台有意無意地把一般擔保混淆成連帶責任擔保,把一般公司擔保混淆成融資擔保(保障作用融資擔保最高、連帶責任擔保次之、一般擔保最差)。
在實際運營中,詐騙平台往往會使用以下兩種方式,引誘不明真相的投資者上當受騙:
1、高息誘惑。一些詐騙平台就抓住投資者追求高息的心理,用高額的年化收益作為誘餌吸引消費者上鉤。在高息面前投資者的風險防範意識會下降,為了高息甘願冒險,並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2、秒標陷阱。所謂的秒標,是指那些期限短、收益高的標的。這些秒標通常是由高危平台虛擬出來快速招攬人氣的。通過快速回款及高額的利息,讓投資者覺得有利可圖。當投資者沉迷其中放鬆警惕時,詐騙平台把資金捲走。
綜上所述,投資者在選擇P2P平台時可以快速甄別,巧妙避開風險。投資者防騙有七招:
1、警惕年化收益率超過24%的平台。
2、警惕以「秒標」招攬人氣的平台。
3、警惕團隊金融背景不強的平台。
4、警惕有自融嫌疑的平台。
5、警惕超短期項目過多的平台。
6、警惕單個項目融資金額巨大的平台。
7、警惕剛上線平台, 那些已經「結束」的平台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運營時間基本都沒有超過半年。
要想選擇好平台,要考察安全要素:資金託管、實地風控、足值易變現固定抵押、融資擔保(或者充足的備用金) , 四者缺一不可,在這四者的基礎上, 選收益最高的。
㈣ 如何防範p2p網路借貸平台的陷阱
有效規避P2P理財風險關鍵還是在於選擇安全靠譜平台的。投資理財前,應謹慎考察選擇平台,需要對投資的P2P平台進行了解,可以從以下方面:1.平台的資質、注冊信息和網站備案信息;2.P2P理財平台的風控保障體系;3.平台的背景實力(上市公司/銀行背景);4.理財項目透明度,資金去向;5.P2P理財平台收益范圍,且具備一定的風險保障方式。
建議選擇正規、背景實力強(上市公司背景)、收益合理、項目透明度好、風控保障體系好的平台,會比較安全可靠。
㈤ P2P騙局是什麼
P2P(peer to peer lending)是指點對點網路借款,是一種將小額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人群的一種民間小額借貸模式,藉助互聯網、移動互聯網技術的網路信貸平台及相關理財行為、金融服務,屬於互聯網金融(ITFIN)產品的一種。部分P2P網路借貸平台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放貸人資金進入平台的中間賬戶,產生資金池。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行為,為部分P2P網路借貸平台經營者未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發布大量虛假借款信息(又稱借款標),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而第三類則是指個別P2P網路借貸平台經營者,發布虛假的高利借款標募集資金,並採用在前期借新貸還舊貸的龐氏騙局模式或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後捲款潛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㈥ 民眾如何預防互聯網非法集資詐騙
在最高檢今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趙寶琦指出,民眾要實現對互聯網非法集資犯罪的預防,投資人必須要提高警惕,在高息誘惑面前,保持理性,審慎投資,控制投資風險,一旦發現自身可能捲入非法集資行為,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一是互聯網金融業的快速發展在客觀上,使得如周輝一樣的不法分子得以渾水摸魚,掛羊頭賣狗肉,打著金融創新的旗號,行非法集資之實。
二是對互聯網金融創新和違法犯罪的甄別和監管還存在較大難度,如P2P平台中,在其發展初期和壯大期,由於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定和技術支持,相關部門很難對真實資金使用人身份,資金用途進行調查核實和甄別、監管。
三是部分投資人危機意識不強。容易被不法分子虛構的高息回報所誘惑,即便有所認識,又存在僥幸心理,認為自己不會是最後的接盤人或者對自身極度自信,抱著「薅羊毛」,撈一把就跑的心理。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案件的多發。
趙寶琦表示,綜合以上方面,個人認為,要實現對互聯網非法集資犯罪的預防,投資人必須要提高警惕,在高息誘惑面前,保持理性,審慎投資,控制投資風險,一旦發現自身可能捲入非法集資行為,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內容來源 新華網
㈦ 怎麼判斷平台是否非法集資 如何鑒別P2P平台非法
你好,判斷平台是不是非法集資,首先看平台是不是有非法集資的特徵,如果具備了以下四點,那麼可以確定是非法集資的,如果沒有,那麼就是屬於合法的。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㈧ P2P網路借貸平台的防範騙局
隨著國內p2p借貸的盛行,越來越多的行騙機構也趁機加入進來,假借「無抵押貸款」的名義,以「只需要憑身份證即可辦理」等各種誘惑的條件騙取急需資金者的資金。
勿圖省事貪便利
相比抵押貸款來說,無抵押的信用貸款所需要的風險更大,因此也都有著更為嚴格的審核標准與申請流程,切忌因為急需資金就輕信這些看上去簡單的辦理條件流程。要知道,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任何資金的出借都是有一定的風險的,也就相應有著風險控制措施;
當面申請
任何從事貸款服務的公司都有其固定的辦公場所,而且都是需要申請人當面填寫申請的。申請者親自上門申請,就能有效地對公司的真實性進行評估,極大地降低上當的可能。即使不能親自上門的,也得親自見到相關負責人面談,加強了對於貸款提供者真實性的直觀評估,同時也相應降低了借貸風險;
勿輕信「貸前費用」
正規的貸款服務公司都不會收取貸前費用的,而預扣利息的行為也是有違相關法律規定的。因此,直接或者變相的「貸前費用」都是不合法的,申請人有權拒絕。
當然,更多的防範措施還需要申請人擦亮雙眼,明辨是非,切勿因急需用錢草率從之,從而給了行騙者以可趁之機。
合安易貸由」合安易貸金融信息服務(北京)有限公司「負責整體運營,系合安控股旗下的互聯網金融領頭軍。
合安易貸以對金融的敬畏對互聯網的尊崇為運營管理理念對區域經濟行業經濟領域經濟提供自身的價值服務。
㈨ 什麼是P2P金融,P2P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P2P金融又叫P2P信貸,是互聯網金融(ITFIN)的一種。意思是:個人對個人。
P2P金融指個人與個人間的小額借貸交易,一般需要藉助電子商務專業網路平台幫助借貸雙方確立借貸關系並完成相關交易手續。借款者可自行發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額、利息、還款方式和時間,自行決定借出金額實現自助式借款。
(一)P2P與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P2P的主要法律風險。首先需要明確,非法集資並不是一個單一的罪名,根據司法解釋,《刑法》中涉及非法集資的罪名有以下六個:第160條的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第176條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第179條的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第192條的集資詐騙罪,第225條的非法經營罪。
而在P2P運營過程中,可能涉及的主要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經營罪、集資詐騙罪。
目前設立P2P網站並不需要專門的金融牌照,因此只能從事信息中介的工作,而不能主動吸收存款。如果P2P平台先以自身名義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或決定投資目標,產生資金池,就有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其中,資金轉移是否先於投資行為的發生是判定的關鍵。
而P2P平台大部分不具備「融資、理財」的經營范圍,如果跨越信息中介的定位,直接參與到借貸關系鏈條中,甚至從事融資擔保,則有可能涉及「非法經驗罪」。
如果P2P發布虛假的借款標的,或者採用「以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甚至捐款逃跑,都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這也是相關罪名中性質最為惡劣、危害性最大的。對P2P網站來說,設計各種機制驗證審查借款項目的真實性,既是其業務可持續發展的基石,又是法律提出的要求。
不構成非法集資,是P2P經營的底線。其實只要經營者遵循真實交易和信息中介的原則,就不會觸碰底線。
(二)P2P的違約風險
筆者接觸的P2P公司,在借款項目的篩選上各有特點,有的有龐大的線下團隊負責審核借款人的資料,有的通過合作的小額貸款公司,有的通過供應鏈數據來判斷項目的風險。這些風控方法既有非常傳統的接近銀行的審核機制,也有基於大數據(或稱數據挖掘)的分析方法,業內領先的公司通常將二者結合。
但不管各家P2P網站如何強調其壞賬率低,隨著成交額的擴大,違約是一定會發生的,只是時間早晚和比率問題,這是借貸行業的基本規律。借款人出現違約行為是不可避免的,所不同的是,如果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投資者是否能獲得補償。由第三方擔保公司來承擔本息擔保,看起來很有保障,但如果壞賬大面積發生,以擔保公司的實力也無法完成兜底的責任,還是要由投資者承擔風險。如果P2P平台上的項目主要集中在特定地域或特點行業,缺乏風險分散和對沖,則在經濟環境發生變化時,有可能發生「火燒連營」的連鎖反應。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對於目前很多P2P網站宣稱的極低的壞賬率,筆者持有一定的懷疑態度,第一是因為這些數據缺乏第三方的驗證,另一方面是絕大部分P2P網站的成立時間都不長,並未經歷外部經濟環境波動或是「黑天鵝事件」的考驗。
(三)P2P的道德風險
P2P行業本來提供的信息中介服務,但由於整個行業資金的來源和去向不夠透明,很多P2P網站的運營者截留、挪用了投資者的錢,對借款人和投資者都是巨大的風險。P2P不能超越中介地位,擁有中間賬戶資金的控制權,是防範道德風險的重要手段,也逐漸成為業界共識。
(四)P2P的信息泄露風險
很多P2P平台往往要求用戶上傳自己的個人信息,這其中包括姓名、電話、住址、支付賬戶等隱私信息。如果P2P網路貸款平台沒有對客戶的個人信息做好保密措施,那麼將極易造成個人信息的泄露。根據公開報道和筆者的了解,P2P由於掌握了重要的個人金融信息,遭受黑客攻擊的幾率要遠高於其他互聯網公司,有一些P2P網站甚至被迫要定期向跨國黑客組織交納「保護費」。從這個角度上,在P2P領域創業的技術門檻也越來越高。
對於有經驗、夠警惕的投資者,上述所有的風險都不難判斷,但如何權衡則是另一回事,筆者並沒有具體的建議,因為投資本身也是一個風險識別和風險定價的過程。是挑選知名度高、比較正規但收益率偏低的P2P,還是挑選收益率高但看起來不夠安全的P2P,主要取決於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高收益和高風險不能「魚和熊掌兼得」。
而對於P2P行業的創業者而言,筆者則建議在項目啟動前就系統研究上述風險,並找到合適的人才填補短板,否則不僅企業的經營不可持續,個人將來還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和普通的互聯網創業相比,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創業的風險也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