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的境外分支機構
九龍分行
香港分行
廣州分行
上海分行
新加坡分行
紐約分行
斯里伯魯德分版行
新德里分行
胡志明分權行
東京分行 東京之星銀行
中國信託(菲律賓)商業銀行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印尼)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加拿大)
美國中信銀行 北京辦事處(Beijing Rep. Office)
曼谷辦事處(Bangkok Rep. Office)
河內辦事處(Hanoi Rep. Office)
洛杉磯代表人辦事處(Los Angeles Rep. Office)
仰光代表人辦事處
悉尼代表人辦事處
㈡ 任繼聖的介紹
任繼聖律師,一級律師,京都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首席律師。現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委員、仲裁員;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兼職研究員。任繼聖律師1952 年中國人民大學外交系研究生畢業,專業領域為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曾任中國人民大學助教、講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還曾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席,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第一屆副會長、第二、三屆會長,國際律師協會理事;曾任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中國法律事務中心主任,中國律師事務中心副主任。曾擔任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中國石化總公司、海洋石油總公司、長城工業公司、中原公司、中國銀行香港分行、建設銀行深圳分行以及紡織工業部、水利部等單位的法律顧問。
㈢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豐原分行 英文地址是什麼 還有它的代碼
台中市豐原區豐原分行Fongyuan Branch
台中市420豐原區中正路545號1樓.,
1F., No.545, Jhongjheng Rd., Fongyuan District, Taichung City 420, Taiwan (R.O.C.)
中國信託代碼為822
㈣ Chinatrust Commercial Bank,Ltd Hong Kong Branch是什麼銀行
1、是「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香港分行」,總行在台灣。
2、可以匯的。你去你的開戶行辦匯出匯款手續,就行的。香港清算系統每天的截止時間是16:30, 所以一般在當天就能匯到。
㈤ 哪些中國內陸的銀行在香港有分行
香港注冊的持牌銀行
中國銀行(香港) | 中國建設銀行(亞洲) | 中信銀行(國際)| 中國工商銀行(亞洲)
香港以外注冊的持牌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 | 中國銀行 | 交通銀行 | 中國建設銀行 | 國家開發銀行 | 招商銀行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中國銀行 | 中國工商銀行 |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 中國民生銀行
㈥ 金德琴的犯罪證據
上訴人金德琴在使用該貸款中的2億港元(摺合25667351美元),用以購買嘉華銀行發行的固定利率從屬債務票據過程中,於1990年12月17日收到中國銀行香港分行開出的2億港元本票的當日,利用職務便利,將該款存入其在嘉華銀行開設的個人帳戶,至1991年1月28日,金德琴將該款的本息分離,將2億港元用於中信公司購買嘉華銀行發行的固定利率從屬債務票據,利息部分續存於個人帳戶至1991年9月2日,金德琴共獲取利息1924750.03港元。 以上事實有下列主要證據證明: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免通知、中信公司文件、中信公司領導辦公會議紀要證實,金德琴於1986年7月15日被任命為中信公司副董事長,主管銀行金融業務;1986年6月19日,中信公司決定由金德琴擔任嘉華銀行董事長。
2.中信公司第六次領導辦公會議紀要、魏鳴一證言證實,金德琴在會議上提出嘉華銀行增資問題,會議研究了嘉華銀行的增資事項。
3.金德琴擬寫的《關於香港嘉華銀行亟待增資的報告》證實,金德琴建議「這筆資金擬先由中國銀行提供額度備用,由中信公司專款專用」。
4.中國人民銀行銀函[1990]334號及國家計劃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計經貿[1991]43號文件證實,決定撥出3000萬美元現匯,由中國銀行設立專用帳戶管理,作為中信公司認購嘉華銀行股票的備用貸款資金,不得挪作他用;並委託中國銀行代國家同中信公司簽訂備用貸款協議。
5.陳元、王德衍的證言證實,3000萬美元是由國家貸給中信公司用於嘉華銀行增資,由中信公司專款專用。
6.貸款協議證實,楊惠求代表中國銀行,金德琴代表中信公司簽署的協議載明:借給中信公司3000萬美元現匯資金,只能作為中信公司認購嘉華銀行股票的備用貸款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7.中國銀行香港分行1990年12月17日開出收款人為「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副董事長金德琴」NOB179375的2億港元本票及金德琴於同日以中信公司副董事長名義出具的收據證實,金德琴於1990年12月17日收到用於嘉華銀行增資的2億港元。
8.楊惠求的證言證實,關於中國銀行與中信公司簽訂的貸款協議沒有日期,是因為簽協議時已經貸出一部分,不便於寫具體日期。
9.林廣兆的證言證實,收款人為「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副董事長金德琴」的 2億港元本票,是應金德琴的要求開具的。
10.中國銀行港澳管理處致中國銀行總行(91)聯業字第195號函證實,2億港元摺合25667351美元。
11.嘉華銀行出具的戶名為金德琴的港元定期存款開戶表及簽樣卡(帳號為 694—4—30258—6—00、694—1—21149—0—00、694—4—30278—0—00)、戶名為金德琴的美元定期存款開戶表及簽樣卡(帳號為694—4—01199—9—01)證實,上述帳戶均是金德琴在嘉華銀行開設的個人帳戶。
12.嘉華銀行1990年12月17日定期存款收據及帳戶的對帳單證實,用於嘉華銀行增資的2億港元於1990年12月17日存入金德琴在嘉華銀行開設的694—4—30258—6—00港元定期存款帳戶。
13.存戶指令證實,嘉華銀行按金德琴指令將2億港元在其個人帳戶694—4—30258—6—00、694—1—21149—0—00、694—4—30278—0—00中連續存款至1991年1月28日,後2億港元用於中信公司購買固定利率從屬債務票據,存款利息在其個人帳戶中續存至1991年9月2日,共獲存款利息1924750.3港元。
14.嘉華銀行定期存款支款單、兌換單、美元定期存款單及美元定期帳戶對帳單證實,金德琴於1991年9月2日提取存款利息1924750.03港元,兌換247907.01美元後存入其個人美元定期帳戶694—4—01199—0—01。
15.嘉華銀行存戶指令及來往帳戶資料表證實,金德琴於1991年11月18日將美元定期帳戶中的25萬美元轉入潤程有限公司;潤程有限公司的股東為金德琴之妻李冰清、之子金能剛、兒媳鄧莉。 在中信公司購買嘉華銀行發行2億港元固定利率從屬債務票據期間,上訴人金德琴於1995年6月21日至7月20日,將該債務票據利息中的2112504.71美元兌換港元後,轉入其在嘉華銀行以CITIC(中信公司英文縮寫)B為戶名的5個帳戶內。1995年6月24日至9月23日,金德琴先後將上述帳戶中的16381263.76港元挪出歸個人使用或進行營利活動,非法獲利6967728.92港元。 以上事實有下列主要證據證明:1.中信公司致金德琴的函證實,1994年5月7日中信公司委託金德琴代表公司處理中信公司在嘉華銀行的有關權宜。
2.張璐的證言證實,金德琴作為董事長提出,以中信公司縮寫CITIC的名義在結算部開設了CITIC B、CITIC J帳戶運作增資款,並根據他的指令調款。
3.嘉華國際財務有限公司辦公室間備忘錄、嘉華銀行用戶指令及CITIC B 694—1—26837—9—01、CITIC B 18511帳戶對帳單、帳戶交易記錄證實,1994年4月29日至1995年3月31日,嘉華銀行先後17次支付固定利率從屬債務票據利息10430926.16美元;該利息轉入CITIC B 18511帳戶至1995年3月31日歸還3000萬美元貸款後,該帳戶存款余額為6295591.27美元,同日轉入CITIC B 694—1—26837—9—01帳戶。
4.嘉華銀行儲蓄部更換印鑒卡證實,由金德琴、宋亦涵簽字有效的CITIC B 694—1—26837—9帳戶,1995年6月21日更改為金德琴簽字有效。
5.嘉華銀行出具的金德琴以CITIC B為戶名開設的694—2—25832—6—00、694—4—34877—2—00、694—4—34862—4—00、694—4—34938—8—00帳戶的開戶表及簽樣卡證實,上述帳戶均由金德琴個人控制。
6.嘉華銀行出具CITIC B戶名的694—2—25832—6—00、694—4—34877—2—00、694—4—34862—4—00、694—4—34938—8—00、694—1—26837—9—00帳戶交易記錄證實,1995年6月21日至7月20日,金德琴從694—1—26837—9—01共計轉出2211504.71美元,折兌港元後分別轉入上述5個帳戶。
7.嘉華銀行出具的CITIC B 694—2—25832—6—00帳戶提款單、轉帳支票及股票帳戶的交易記錄證實,1995年6月24日至9月15日,金德琴先後20次將共計7748084.90港元轉入嘉華證券公司內其設立的CITIC 2帳戶進行股票經營,獲利6967728.92港元。
8.嘉華銀行轉帳支票證實,1995年8月30日、9月12日金德琴自 CITIC B 694—2—25832—6—00帳戶以其兒媳鄧莉、其子金能偉名義分別開出100元港元和58萬港元的支票。
9.嘉華銀行儲蓄帳戶提款單證實,1995年8月21日至9月23日,金德琴從CITIC B戶名的694—2—25832—6—00、694—4—34877—2—00、694—1—26837—9—00帳戶中將7053178.86港元轉入其個人帳戶。 三、1991年11月20日,上訴人金德琴提取300077美元貸款余額4332649美元,存入其在嘉華銀行以中信公司副董事長金德琴名義開設的帳戶。1992年10月至1995年7月,金德琴先後將該款中的大部分及營利共計4991478.57美元挪出,用於個人購買嘉華五矢基金股票的營利活動或個人使用,非法獲利87萬美元。 以上事實有下列主要證據證明:1.中國銀行香港分行1991年11月20日開具的收款人為「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金德琴副董事長」No00109608的4332649美元匯票及金德琴當日出具的收據證實,金德琴於1991年11月20日收到嘉華銀行增資專款余額4332649美元。
2.嘉華銀行內部水單、帳戶交易記錄證實,1992年1月6日從以中信公司金德琴副董事長名義開設的美元帳戶694—1—27516—2中支出430萬美元存入CITIC J 18517帳戶,至1995年7月19日獲利息626452.86美元。
3.嘉華銀行出具帳戶指令證實,1992年10月12日、11月9日金德琴分別將200萬美元、74914.82美元匯入嘉華五矢中國香港基金有限公司在嘉華銀行(信託)有限公司的帳戶。
4.金德琴致香港嘉華銀行有限公司的授權書、委託聲明及國際信託有限公司文件證實,1992年10月13日金德琴委託嘉華銀行代理申請20萬股嘉華五矢基金,並代其經營嘉華五矢基金;確認1992年11月10日分配給嘉華(信託)銀行公司20萬股普通債券。
5.嘉華銀行確認通知證實,1993年12月9日至1995年5月24日金德琴八次將自CITIC J 18517帳戶中共計1894401.23美元兌換成港元後轉入其個人帳戶中;1995年1月24日、2月22日金德琴自CITIC J 1857帳戶提取45萬美元兌換加拿大幣後,轉入個人帳戶。
6.嘉華銀行轉帳支款單、兌換單證實,1995年7月20日金德琴自694—1—27516—2—01帳戶提取72162.52美元,兌換港元後轉入其個人帳戶。
7.嘉華銀行確認通知、匯票申請書、匯票及支票證實,1995年6月27日、7月21日金德琴自CITIC J 18517帳戶以其妻李冰清、其子金能偉名義分別開出20萬美元匯票、30萬美元的支票。
㈦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香港分行的swift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香港分行的SWIFT CODE為CTCBHKHH,請聯系開戶行確認。
㈧ 中國信託花蓮分行 swift code
查詢swift code
SWIFT Code(銀行國際代碼)一般用於發電匯,接受電匯一般都需要SWIFT Code。如何查詢正確的SWIFT Code,將直接影響你是否能收到款項。網上有很多帖子都有各個銀行的SWIFT Code,為了確保SWIFT Code的真實性和可可靠性,建議登陸swift官網進行查詢
㈨ 中國信託信託部網站無法登錄如何解決
1、聯系專屬理財師,讓理財師去相關網路部門協調。然後通過網路部門重新設置登錄賬號回和密碼。這也是很快捷答的處理方案。
2、聯系網站上面的客服。向客服明確你的問題,由客戶去協調網路部門配合處理。這個時間肯定稍微慢一些。畢竟有一定的反應時間。
3、通過網站忘記密碼通道重新設置新的密碼登錄。(這個解決速度最快的,說不定幾分鍾就能搞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