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託產品有哪些風險
信託公司經營的最大風險是信譽風險,信譽對於信託行業來說是最重要的,所以信託產品一般都有嚴密的風控措施,融資方的抵押、擔保等曾信措施。對於得到新的金融許可證的信託公司都是值得相信的。
信託產品最壞結果,就是您的預期收益沒有達到,本金不必擔憂。建議選擇一些資金實力雄厚,有政府背景的信託公司購買。還有就是一定要看清楚信託公司的資質啊 。 銀行本身是無權經營信託業務的,因為咱們國家是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銀行只是代銷信託公司的信託產品而已。你去證券公司,或者去信託公司,也都可以買到信託產品。信託產品的起點比較高,收益也相對比較高,總得來說是很穩健的投資方式。至於你問哪裡買的產品最安全,這個……判斷一款信託產品是否安全,不是看在哪裡買的,而是看這款產品的投資方向以及擔保品質量。這個在信託產品合同中都有明確說明的。 信託理財產品是由信託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一般投資規模在100萬以上,年化收益率一般為10%左右,目前做的最火的是房地產信託,收益率也相對較高,但是房地產信託現在風險很大。需要說明的是,信託理財產品目前跟銀行已經不允許合作了,而且,最近有傳言,國內知名的大信託公司,新華信託將有破產的懸疑,但是總體來看,信託投資的安全性與收益性在目前國內的理財品裡面是最好的。 信託產品的實質就是信託公司向社會借錢,進行投資,你購買了他的信託,就等於借給了他錢,到期後他付你收益 。信託產品是有風險的,購買時需要多了解一下。 《》 . 《》 . 《》 信託產品是由信託公司發行的,投向特定項目的理財產品,多為固定收益類產品,目前年化收益類多在8%-12%,優點是:低風險高收益,缺點是:100萬起步,門檻較高。
信託產品作為高瑞理財產品,收益高、穩定性好,是信託類理財產品的主要特點。信託計劃產品一般是資質優異、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優質房地產、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等信託計劃,大多有第三方大型實力企業為擔保(房地產類還會增設地產、房產做抵押),在安全性上比一般的浮動收益理財產品要高出一頭。
在購買信託產品時,專家提醒,主要是看三點。首先,要看理財產品的受託人,即信託公司的投資管理能力、風險控制體系、管理團隊、歷史業績等情況。其次要關注這個信託的具體交易結構和後期管理情況,具體來說就是信託財產的具體運用和投資方向、運作期限是否符合自己的投資要求、流動性情況和平均收益率怎麼樣。最後,還要看其信託產品所採取的擔保措施,誰來擔保和用什麼來擔保,並且預期的擔保措施能否及時有效地補償信託本金等問題。專家同時提醒投資者,相比股票、債券,信託產品具有流動性較弱的劣勢,隨時變現的能力相對較差。
⑵ 信託產品發生過未兌付的嗎
樓上回答的是債券違約,和信託是否兌付是兩回事。
⑶ 債券投資信託是什麼意思有哪些特點
以債券作為信託基金的投資對象而設立的信託:主要投資於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同業存款、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等。
業內債券市場投資業務參與度較高的信託公司有興業信託、江蘇信託、華潤信託、外貿信託、華寶信託等。目前,雖然信託公司參與債券信託業務多數還是以通道的形式存在,在整個項目的運作中未能掌握主動權,但這一業務形式能夠使信託公司加強與銀行、券商、基金的合作,能夠逐步提高信託公司標准化業務的專業能力,推動非標業務向標准化業務的轉型。
1、信託公司債券正回購業務已被叫停
自2012年起,信託公司債券正回購業務已被叫停。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除同業拆入業務以外的其他負債業務,且同業拆入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20%;信託公司不得以賣出回購方式管理運用信託財產」。債券回購分為質押式回購和買斷式回購,正回購實質是一種利用持有的債券進行融資的行為。因此,信託公司以自有資金、信託資金開展債券正回購業務都是不合規的。
2、信託公司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的限制
在前文已經提到,在乙類賬戶被暫停開立後,2014年12月人行發布通知,信託產品可重新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開戶、交易,不過新開戶只能與做市商交易,存量戶不受影響。
3、信託參與債券市場的主要交易模式
目前,信託公司參與債券市場投資主要是以通道或配資的模式,由信託公司設立結構化信託計劃,為債券投資加杠桿。與2014-2015年的股票牛市類似,在本輪火爆的債券市場中,各路人馬紛紛加入了加杠桿投資債券市場的行列中。債券加杠桿,一種形式是通過分級的結構化債券產品配資,券商、基金公司、保險資管、基金公司紛紛與銀行、保險合作開展債券配資業務,投資於債市的分級產品包括分級債券型基金(公募)和分級債券信託計劃、分級基金專戶計劃、分級券商資管計劃(私募產品)。目前,市場上結構化債券產品的杠桿比例可以達到10倍,也就是說,優先順序資金比劣後級資金為9:1;另外一種是通過債券質押回購,即以現券作為質押物進行質押式回購融資再買入債券(第二種信託公司不能參與)。
在債券配資業務上,信託公司參與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銀行等機構優先順序資金,信託公司募集一般級或劣後級資金。比如,2013年2月5日成立的華潤信託·穩益7號(興拓-青騅-中銀債富)結構化固定收益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期限12個月,中國銀行(3.41 -0.87%,買入)認購15000萬元優先順序,個人投資者購買對外發行的5000萬元一般級。優先順序受益人年化收益5.3%,一般級受益人的收益主要包括固定收益產品利息,以及中國銀行5.3%固定收益和固定收益類信託產品的利息差兩部分(預測年化凈收益10-15%)。此類信託計劃採用結構化,分為優先順序、一般級或者優先順序、一般級、劣後級,並設定有預警線、止損線,以保障優先順序資金安全。
雖然債券本身是一種較為穩健的投資品種,但對於劣後級委託人,尤其是自然人作為劣後級委託人的,此類信託計劃的風險還是比較高的。比如上面提到的華潤信託·穩益7號項目在項目清算時就出現了大幅度的虧損,加了杠桿的債券投資可以獲得更高的收益,不過也放大了風險,債券價格下跌時,劣後級投資者如果不能及時補足資金,就會面臨平倉的風險。而目前信託公司的「剛兌」只針對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債券和股票市場的信託產品性質類似於陽光私募,信託公司一般均不承擔剛兌的責任。
銀行等機構優先順序資金,投資顧問自有資金認購一般級或劣後級。2013年,銀行間債券市場清理「丙類戶」之後,一大批私募債券投資公司與信託公司合作,由信託公司發行集合信託計劃(或接受銀行理財、機構資金的單一信託)募集資金,投資顧問出資認購次級,並提供投資建議,獲取管理費和業績提成。此類項目一般由投資顧問主導,信託公司主要負責凈值跟蹤和後期風控,主要起到通道的作用。
信託公司自己組建團隊投資。信託公司也可以自己組建或者合作組建債券投資團隊,開展結構化債券投資業務,通過優先順序、一般級、劣後級的結構化設計進行風控。由於信託公司自身業務能力的局限性,目前這一形式的債券投資在業內並不多見。
⑷ 信託產品風險大嗎
一、購買信託產品的風險:
① 市場風險:
1、政策風險: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和監管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可能導致市場波動,從而影響信託計劃收益,甚至造成信託計劃財產損失。
2、行業風險:宏觀經濟運行狀況以及行業發展狀況對收益水平產生影響。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並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從而導致信託計劃收益水平可能會受到利率變化和貨幣市場供求狀況的影響。
4、購買力風險:信託計劃的目的是信託計劃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則投資於信託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到信託計劃的保值增值。
5、公司經營風險:如果信託計劃所投資的公司經營不善,使得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會信託計劃收益下降,甚至造成信託計劃財產損失。
② 保管人操作風險: 但若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保管人不能遵守信託文件約定對信託計劃實施管理,則可能對信託計劃產生不利影響。
③信託公司操作風險:信託公司因違背資金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而造成信託財產損失。
④ 委託人投資於信託計劃的風險:
1、委託人資金流動性風險:大多數信託計劃,委託人需持有信託份額直至計劃結束,因此委託人在資金流動性方面會受一定影響。
2、信託利益不確定的風險:信託利益受多項因素影響,包括證券市場價格波動、投資操作水平、國家政策變化等,信託計劃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虧損的可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受託人不對信託計劃的受益人承諾信託利益或做出某種保底示。
3、信託計劃財產變現的風險:由於本信託計劃終止,受託人必須變現信託計劃財產所投資之全部品種,由此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⑤ 其他風險:
1、戰爭、自然災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預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2、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等超出受託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二、信託產品風險控制措施
(1) 抵押或質押:融資方將其動產或不動產(房產、股權等)抵押或質押給信託公司,若融資方無法按期支付信託產品的本金及收益,信託公司可以拍賣抵押或質押物。一般情況下,融資方的抵押、質押物的估值會高於投資人的投資額和預期收益,以保障投資人的本金及收益;
(2) 擔保:對於沒有抵押(或質押)或者抵押率比較高的,信託公司往往會要求融資方對信託財產提供相應的擔保。比如,擔保公司擔保、第三方擔保(融資方的母公司或關聯公司)、公司法人無限連帶擔保等;
(3) 結構化設計:所謂結構化設計就是將信託收益權進行分層配置,購買優先順序的投資者享有優先收益權,購買次級和劣後級的投資者享有劣後收益權。信託期滿後,投資收益在優先保證優先順序受益人本金、預期收益及相關費用後的余額全部歸劣後級受益人;若出現投資風險,也先由劣後級投資者承擔。
(4)債券未償還會影響信託產品擴展閱讀: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⑸ 請問信託產品有風險嗎
一、購買信託產品的風險:
① 市場風險:
1、政策風險: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和監管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可能導致市場波動,從而影響信託計劃收益,甚至造成信託計劃財產損失。
2、行業風險:宏觀經濟運行狀況以及行業發展狀況對收益水平產生影響。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並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從而導致信託計劃收益水平可能會受到利率變化和貨幣市場供求狀況的影響。
4、購買力風險:信託計劃的目的是信託計劃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則投資於信託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到信託計劃的保值增值。
5、公司經營風險:如果信託計劃所投資的公司經營不善,使得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會信託計劃收益下降,甚至造成信託計劃財產損失。
② 保管人操作風險: 但若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保管人不能遵守信託文件約定對信託計劃實施管理,則可能對信託計劃產生不利影響。
③信託公司操作風險:信託公司因違背資金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而造成信託財產損失。
④ 委託人投資於信託計劃的風險:
1、委託人資金流動性風險:大多數信託計劃,委託人需持有信託份額直至計劃結束,因此委託人在資金流動性方面會受一定影響。
2、信託利益不確定的風險:信託利益受多項因素影響,包括證券市場價格波動、投資操作水平、國家政策變化等,信託計劃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虧損的可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受託人不對信託計劃的受益人承諾信託利益或做出某種保底示。
3、信託計劃財產變現的風險:由於本信託計劃終止,受託人必須變現信託計劃財產所投資之全部品種,由此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⑤ 其他風險:
1、戰爭、自然災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預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2、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等超出受託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二、信託產品風險控制措施
(1) 抵押或質押:融資方將其動產或不動產(房產、股權等)抵押或質押給信託公司,若融資方無法按期支付信託產品的本金及收益,信託公司可以拍賣抵押或質押物。一般情況下,融資方的抵押、質押物的估值會高於投資人的投資額和預期收益,以保障投資人的本金及收益;
(2) 擔保:對於沒有抵押(或質押)或者抵押率比較高的,信託公司往往會要求融資方對信託財產提供相應的擔保。比如,擔保公司擔保、第三方擔保(融資方的母公司或關聯公司)、公司法人無限連帶擔保等;
(3) 結構化設計:所謂結構化設計就是將信託收益權進行分層配置,購買優先順序的投資者享有優先收益權,購買次級和劣後級的投資者享有劣後收益權。信託期滿後,投資收益在優先保證優先順序受益人本金、預期收益及相關費用後的余額全部歸劣後級受益人;若出現投資風險,也先由劣後級投資者承擔。
(5)債券未償還會影響信託產品擴展閱讀: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⑹ 債券和信託風險大嗎
債券的主要風險是復利率風險,和通制貨膨脹風險
如果你持有到期,那麼主要風險是通貨膨脹風險,如果你中途需要周轉資金,那麼就需要賣掉手中的債券,這個時候就涉及到利率風險和市場風險了。
但總的來說,債券的風險是小的,基本能收回本金,但是股票就是風險很大了。有可能連本金都收不會來。
另外:買債券要看發債的主體實力如何,從債券的可靠性來看,風險從小到大依次為:國債、金融債、三A企業債、次級債。所以當你買到信用等級差的債券,也有不能兌付本金和利息的風險。
信託,目前市場上主要以固定收益為主,和持有到期債券或者存定期差不多。目前市場上信託產品兌付風險很小,風險程度比債券還小些,但是會涉及到流動性風險,就是你需要流動資金的時候不能提現,需要有人來接盤你手裡的信託份額。
隨著金融市場的動盪也許未來信託也會發生不能兌付或者不能足額兌付的事情。畢竟信託產品是不能承諾保本保收益的。
⑺ 公司債信託的對債市的意義
第一,有助於推動我國債券發行審批制的市場化進程。我國企業債券發行在計劃額度內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導致企業債發行申報復雜,審批周期長,從申請到發行審批大概要經歷一年多的時間。復雜的審批手續目的是為了保證舉債企業的信用,防止債券不能如期兌付,所以主管機關就採取「源頭」控制的政策來對擬發債企業進行精挑細選,實際上就是由政府承擔了市場判斷發行主體優劣的功能。保護投資者利益是政府實施監管的根本目的,因此,防範兌付風險便成為債券主管機關嚴格審批的理由。嚴格的審批制雖然降低了償付風險,但卻以債券市場的緩慢發展和低效率運行為代價。據權威機構調查,82%的發債和擬發債主體以及76%的券商中介都認為審批制已不適應市場的要求,審批制市場化的呼聲日益高漲。
審批制市場化的前提是兌付風險能得到有效防範和控制。公司債信託對於債券清償兌付風險的預防、監控、預警及化解具有重要意義。公司債信託是以保障投資者利益為目的而設立的,防範清償風險是該信託設計的核心。信託公司接受舉債企業提供的抵押擔保權,充當了投資者的抵押擔保權人,實際上,債券的清償風險也就轉移至信託公司。因此,信託公司在簽署信託契約之前要對舉債企業進行嚴格的審查,以專業機構的視角對舉債公司的經營、信譽、財務狀況進行詳細的審查,據此作出是否承托的選擇。這就等於把政府替投資者把關轉變為由信託公司為投資者把關。嚴格的發行審核工作由市場利益主體以更專業的手段進行,不僅可以提高效率,而且可以確保發行企業的質量。在債券到期之前,信託公司會主動採取措施跟蹤、監控舉債企業,敦促企業及時清償債務。債券到期,一旦企業不能償還,信託公司將負責處理抵押品進行償還。公司債信託使風險在舉債前、舉債中、到期後得到有效預防、監控和化解,有助於將政府從繁忙的審批工作中解脫出來,推動債券發行市場由政府主導向市場主導轉變。
第二,有助於推動我國債券市場投資者保障制度建設。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者保障水平很低,對於債券市場而言,以擔保清償為核心的投資者保障制度幾乎流於形式。舉債企業的實際操作中,抵押擔保條款通常有以下三種形式:一是擔保豁勉即無需提供任何抵押物或擔保人,以自身的信譽和資財狀況得到主管部門的豁免;二是以一定的基金作償還擔保,如鐵路債券以鐵路基金作擔保;三是提供第三者為擔保人,這是舉債企業普遍採取的擔保形式,且大多以舉債企業的集團公司或關聯公司作債券的擔保人。按照國際慣例以企業資產作抵押擔保發行債券在我國尚未見到個案。且不論以企業資產作抵押與第三者作擔保對投資者保證程度上的差異,單就第三者作擔保人的方式來看,對舉債企.業及其擔保人的監控和追償實際上處於缺位狀態,一旦舉債公司及其擔保人經營不善,出現破產風險,理論上講債權人可以通過組織債權人大會行使追償權利,或以集體訴訟的方式進行債務追索,但其成本之高、程序之復雜、操作之困難,幾乎使追償成為空淡。在實行嚴格的審批准入制下,一方面導致債券供不應求,另一方面,獲准債券融資的企業在某種意義上說借用了政府的信用,從而使得在擔保清償機制沒有或失效的情況下,投資者也照購不誤,債券熱銷。但隨著債券市場的不斷完善,投資者的風險意識逐步增強,投資者利益保護問題將會浮出水面,完善投資者保障制度是我國債券市場建設中的核心問題。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公司債信託在解決債券的擔保清償問題上具有獨特的功能,是投資者保障制度的核心機制。
第三,有助於培育舉債企業自身的誠信機制。誠信建設是我國證券市場建設的又一問題。債券市場的良性運行依賴於舉債企業的誠實信用、如期履約。誠信建設需要企業重視,需要法律約束,也需要市場環境的壓力。公司債信託由於受託機構的存在,對舉債企業構成了真實的約束。舉債前信託公司要對舉債企業進行嚴格的審查,要求舉債企業提供抵押擔保物權,並且,為了預防舉債期間抵押擔保物價值減少或滅失,信託公司要求舉債企業對抵押財產進行財產保險或承諾抵押物價值縮小時的彌補辦法,這就意味著舉債企業要對其債務做出切實有效的償還保證,將承諾建立在物質保障的基礎上。在市場競爭中,提供了投資者利益保護制度的發行主體無疑更容易在競爭中取勝。舉債企業作為委託人以保護投資者利益為目的而設立公司債信託,並轉交擔保財產,這本身就是舉債公司向投資者表明誠意的一種做法,反映出舉債人的責任心和對信譽的重視。隨著我國債券市場的逐步成熟,公司債信託必將成為舉債主體的競爭手段,成為企業增強外部融資能力的一種主動選擇。發行主體的誠信機制也將由此逐步生成。
第四,有助於抑制債券承銷機構的過度競爭。在嚴格的審批制度下,企業債券的供給遠遠小於需求,2000年企業債券余額99億元,2001年為144億元,2002年實際發行325億元。供求的失衡導致了債券一級市場異常熱銷和二級市場的火爆,從而引發了承銷機構間的過度競爭。據業內人士稱,承銷商為爭奪一個小型規模債券承銷項目需要動用的資源甚至超過一個中型股票項目,企業債券承銷團的成員數量由原來的五、六家增至十五、六家,相同規模的企業債券項目承銷團規模已經擴張了兩倍以上。企業債券承銷之所以吸引了眾多的承銷商,根源在於承銷商認為從事企債承銷沒有風險,首先,在賣方市場條件下,債券受市場追捧,發行風險微乎其微;其次,未來清償兌付風險由舉債企業或其擔保人承擔,承銷商只要發出去,未來無任何後顧之憂。過度的競爭導致了交易費用的增加和資源配置效率的下降。
公司債信託有助於改善這種局面。公司債信託中,承銷商不僅負責債券的銷售,更主要的是充當了投資者的抵押擔保權人,雙重身份迫使承銷商要為企業舉債提供全程服務,券商的利益與發行主體和投資者緊密聯系在一起,並貫穿於債券發行、持有、到期還本付息的全過程。券商在增加業務收入的同時,也強化了風險和責任。公司債信託使券商的責任加大,對券商的要求提高,在競爭中,只有那些有能力承托、在資金實力、人才優勢和業務水平等方面具有綜合優勢的承銷機構才能勝出,一些中小券商可能會自動退出,避免盲目競爭。
⑻ 請問購買信託產品的風險
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信託產品有風險,但信託產品都是針對高端客戶的專業專門理財工具,風險控制相對比較好。
購買信託產品的風險:
① 市場風險:
a政策風險: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和監管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可能導致市場波動,從而影響信託計劃收益,甚至造成信託計劃財產損失。
b行業風險:宏觀經濟運行狀況以及行業發展狀況對收益水平產生影響。
c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並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從而導致信託計劃收益水平可能會受到利率變化和貨幣市場供求狀況的影響。
d購買力風險:信託計劃的目的是信託計劃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則投資於信託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到信託計劃的保值增值。
e公司經營風險:如果信託計劃所投資的公司經營不善,使得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會信託計劃收益下降,甚至造成信託計劃財產損失。
② 保管人操作風險: 但若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保管人不能遵守信託文件約定對信託計劃實施管理,則可能對信託計劃產生不利影響。
③ 信託公司操作風險:信託公司因違背資金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而造成信託財產損失。
④ 委託人投資於信託計劃的風險:
a委託人資金流動性風險:大多數信託計劃,委託人需持有信託份額直至計劃結束,因此委託人在資金流動性方面會受一定影響。
b 信託利益不確定的風險:信託利益受多項因素影響,包括證券市場價格波動、投資操作水平、國家政策變化等,信託計劃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虧損的可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受託人不對信託計劃的受益人承諾信託利益或做出某種保底示。
c信託計劃財產變現的風險:由於本信託計劃終止,受託人必須變現信託計劃財產所投資之全部品種,由此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⑤ 其他風險:
a戰爭、自然災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預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b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等超出受託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⑼ 信託與債券的區別
1、性質不同
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
2、特點不同
債券的特點低風險,低收益,費用較低。由於債券投資管理不如股票投資管理復雜,因此債券基金的管理費也相對較低。
信託管理內容上的廣泛性:一切財產,無形資產,有形資產;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國家。 管理目的的特定性,管理行為的責任性,發生損失,只要符合信託合同規定,受託人不承擔責任;如違反規定的受託人的重大過失導致的損失,受託人有賠償責任。
3、作用不同
信託將零散的資金巧妙的匯集起來,由專業投資機構運用於各種金融工具或實業投資,謀取資產的增值;信託財產的管理的運用均是由相關行業的專家來管理的,他們具有豐富的行業投資經驗,掌握先進的理財技術,善於捕捉市場機會,為信託財產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證。
從債券的投資方來說,需要逐步提高非存款貨幣類機構投資人持有債券比重,為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入市創造條件,採取多種方法豐富投資人結構。
⑽ 買信託產品風險大嗎具體有哪些風險
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信託產品有風險,但信託產品都是針對高端客戶的專業專門理財工具,風險控制相對比較好。 購買信託產品的風險: ① 市場風險: a政策風險: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和監管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可能導致市場波動,從而影響信託計劃收益,甚至造成信託計劃財產損失。 b行業風險:宏觀經濟運行狀況以及行業發展狀況對收益水平產生影響。 c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並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從而導致信託計劃收益水平可能會受到利率變化和貨幣市場供求狀況的影響。 d購買力風險:信託計劃的目的是信託計劃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則投資於信託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到信託計劃的保值增值。 e公司經營風險:如果信託計劃所投資的公司經營不善,使得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會信託計劃收益下降,甚至造成信託計劃財產損失。 ② 保管人操作風險: 但若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保管人不能遵守信託文件約定對信託計劃實施管理,則可能對信託計劃產生不利影響。 ③ 信託公司操作風險:信託公司因違背資金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而造成信託財產損失。 ④ 委託人投資於信託計劃的風險: a委託人資金流動性風險:大多數信託計劃,委託人需持有信託份額直至計劃結束,因此委託人在資金流動性方面會受一定影響。 b 信託利益不確定的風險:信託利益受多項因素影響,包括證券市場價格波動、投資操作水平、國家政策變化等,信託計劃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虧損的可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受託人不對信託計劃的受益人承諾信託利益或做出某種保底示。 c信託計劃財產變現的風險:由於本信託計劃終止,受託人必須變現信託計劃財產所投資之全部品種,由此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⑤ 其他風險: a戰爭、自然災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預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b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等超出受託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