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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信託山東濰坊山東濰坊土地流轉

發布時間:2022-05-06 20:52:19

① 德國拜爾公司是做什麼產品的

拜耳作為一家跨國公司,在生命科學領域的健康與營養方面具有核心競爭力。公司致力於通過產品和服務,幫助人們克服全球人口不斷增長和老齡化帶來的重大挑戰,造福人類。高分子、醫葯保健、化工以及農業是公司的四大支柱產業。公司的產品種類超過10000種。該公司生產過阿司匹林、海洛因等產品。

拜耳公司,總部位於德國的勒沃庫森,在六大洲的200個地點建有750家生產廠;擁有120,000名員工及350家分支機構,幾乎遍布世界各國。

2018年6月7日,拜耳公司宣布完成對美國生物技術公司孟山都的收購,孟山都股東獲得每股128美元的補償。

2018年12月,世界品牌實驗室編制的《2018世界品牌500強》揭曉,拜耳排名第294。

(1)中信信託山東濰坊山東濰坊土地流轉擴展閱讀:

拜耳產品領域:

(1)處方葯

處方葯事業部專注於心臟病學、腫瘤學、婦科學、血液學和眼科等治療領域。 憑借創新的處方葯產品,拜耳力求幫助患者實現理想治療效果,同時滿足醫生和醫療支付機構不斷提高的需求。拜耳處方葯事業部在中國的總部位於北京,並在北京和廣州設有工廠。

為滿足中國市場日益增長的產品需求,拜耳投資一億歐元大規模提升北京工廠的生產能力。這項產能擴充計劃旨在保證高質量產品的穩定供應,以滿足中國患者對治療心血管疾病及糖尿病的拜耳處方葯產品的需求。除此之外,拜耳處方葯事業部的影像診斷業務提供全球知名的診斷成像解決方案。在影像診斷領域,拜耳在中國提供的產品包括造影劑、注射器械以及信息處理解決方案。

(2)健康消費品

拜耳健康消費品事業部在全球健康消費品市場中處於知名地位。該事業部在100多個國家經營業務,並擁有多個生產及研發基地。

該事業部悠久的創新歷史始於1899年,拜耳推出全球知名消費品品牌:拜阿斯匹靈™。2005年拜耳收購了羅氏的非處方葯業務,並於2014年10月完成了對默克全球保健消費品業務的收購。2014年11月,拜耳完成對中國滇紅葯業集團公司所有股份的收購。

除在上海、啟東和昆明的非處方葯工廠外,2016年1月,拜耳宣布其在雲南馬金鋪新建的中西葯工廠正式啟用。該工廠位於昆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馬金鋪園區,是拜耳在亞太地區的第二大非處方葯工廠。工廠的啟用將大幅提升拜耳的非處方葯產能,為消費者提供更多高品質的自我保健解決方案,滿足中國消費者多樣化的健康需求。

如今,健康消費品事業部為消費者提供世界上久負盛名、備受信賴的葯品和膳食補充劑。產品組合擁有強勢品牌,並涉及多種醫學類別,包括過敏、止痛、心血管風險預防、咳嗽感冒、皮膚病、足部護理、腸胃、營養補充品和防曬等。

目前,健康消費品事業部在中國市場銷售各類具有影響力的品牌產品,包括達喜®、 愛樂維® 、康王®、開瑞坦®、 艾洛松®、彼康王®、白加黑®、凱妮汀®、力度伸®、確美同® 等。

(3)作物科學

作物科學事業部,作為世界知名作物保護方案的提供者,一直致力於農業可持續發展,不斷向市場引進創新產品。拜耳公司擁有高效、創新的產品組合,完整的技術服務和與合作者強大的協作關系,這些優勢使得作物科學事業部能夠積極響應中國政府號召,致力於發展現代化農業,並且能夠幫助農民提升作物健康、作物產量,帶來更多收益。

六十餘年來,拜耳始終活躍在中國農業領域,長久致力於向中國農民推廣新技術,包括上世紀80年代早期的殺蟲劑敵殺死到2014年新推出的蔬果殺菌劑露娜森。2015年3月,作物科學在中國投放了六款創新產品,覆蓋水稻、玉米、小麥、果蔬等作物領域。到2020年,計劃總共推出20餘種新產品。

作為全球化企業,拜耳在杭州的生產基地不僅滿足國內需求,也為亞洲、北美洲和拉丁美洲的農民們供應產品。

作物科學事業部已經與農業部、中國農業科學院展開合作項目,並與政府機構在能力建設方面展開合作。為支持政府發展農村地區的規劃,2014年2月拜耳與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正式簽署《就土地流轉下現代農業科技創新與發展合作協議》。該合作旨在利用雙方豐富的經驗和專業知識,將中信信託的金融服務和作物科學的技術和創新引入中國的農業領域。

在動物保健領域,拜耳提供一系列農場動物和寵物的動物保健產品。作為獸醫用葯領域成功的供應商,其中國總部及GMP工廠位於四川成都。

(4)動物保健

動物保健業務單元是為獸醫、養殖戶、寵物主人提供解決方案的全球領導者,提供的產品能夠有效預防和治療動物所患感染性疾病、寄生蟲病和慢性疾病。 動物保健部為全球范圍內的農場動物、水產動物和伴侶動物提供100多種不同的獸用醫葯產品和飼養產品。

② 中信資本與中信信託是一回事嗎

不是。

中信資本,全稱「中信資本控股有限公司」(CITIC Capital Holdings Limited),為中信集團旗下公司之一。成立於2002年,是一家主攻中國市場的投資管理及顧問公司。核心業務包括私募股權投資 、房地產基金、結構融資、資產管理及特項投資。

中信信託,成立於1988年3月5日,系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全國性金融機構,公司自營貸款主要面向大型製造企業、商業零售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借款人須以上市公司股權、土地使用權、房產等作抵押或者質押擔保,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

(2)中信信託山東濰坊山東濰坊土地流轉擴展閱讀:

中信信託的服務領域

1、在農業領域,中信信託正在推出中信國元農業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擬籌集4億元資金,以貸款、發放附轉股權的貸款、認購增資、受讓股份等方式運用於河南省內具有高成長性的農業加工業類企業,促進我國農業產業化程度的不斷提升。

2、在產權領域,公司於5月聯合金融同行啟動北京版權產業融資平台,以借款企業的版權信託作為保障,以對貸款項目的全過程監控為手段,為擁有自主版權的創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開創了國內版權信託的先河。

3、在面向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領域,推出支持災區重建和災區中小企業發展的中信揚帆一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為中小企業提供過橋融資的中信達道系列、中信同盈系列、中信信逸中小企業等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和中信開元汽車信託租賃項目,積極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4、在公益信託領域,聯合國家開發銀行和招商銀行合作推出抗震賑災系列集合資金信託產品。960萬元人民幣的信託收益捐贈給中國宋慶齡基金會,用於援建地震災區的學校,成為國內捐款規模最大的公益性信託項目,並第一次由信託公司聯合銀行發起愛心信託項目。

③ 中央2014一號文件給合作社帶來了什麼政策

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印發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全面定調2014年及今後一個時期農業農村工作。這是中央一號文件連續11年聚焦「三農」。今年的關鍵詞是「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意在用「改革」推進「農業現代化」。相比往年,今年的一號文件有何新意?變化何在?
糧食安全 為何不能「遍撒胡椒面」
「盡管國內豐收,但是進口還在增加,這是我們面臨的一個問題。我們農業農村有這樣的發展,除了各個方面的因素之外,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採取了一系列強化土地使用的措施,比如說使用化肥、使用農葯、使用薄膜等等,這方面使農產品在短期內能夠得到比較快的增長,但是另一方面也對生態環境帶來了破壞,造成了壓力。」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主任、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在1月22日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
今年一號文件的最大亮點體現在把糧食安全提到了重要的位置。在大的農業現代化的提法中,這次花了較多篇幅來強調糧食安全,說明這次中央非常重視這個問題。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鄭風田指出,糧食安全中,「量」的問題已經基本解決,而農產品和加工食品「質」的問題比較迫切,這關繫到每一個老百姓的健康。
「我國是人口眾多的大國,解決好吃飯問題始終是治國理政的頭等大事。今年的一號文件強調,中國人的飯碗任何時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們的飯碗應該主要裝中國糧。這也是整個文件的基調,諸多內容都在圍繞糧食安全方面展開。」鄭風田說,其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是一個永恆課題,任何時候這根弦都不能松。近幾年中央一號文件的主線基本上都是在圍繞農產品供給和糧食安全展開的,主要背景是隨著城鎮化的推進,未來糧食需求會更大。
一號文件要求「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陳錫文表示,嚴守耕地紅線,這個法律規定早就有規定了。「占補平衡,佔一補一,佔多少補多少,誰占誰補。講得很清楚,但是在補的過程中,確實出現佔好補劣,占近補遠,占水田補旱田,占熟地補生地。即使做到了數量上的平衡,但質量卻大打折扣。所以,將來都會在如何保護耕地上,提出更嚴格的要求。」
此次文件強調,確保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據了解,我國過去的糧食安全范圍比較泛,把大豆也包括進去。如果算大豆,我國國家糧食自給率不足90%,而原來國家規定糧食自給率要達到95%。其實在聯合國糧農組織的統計中,糧食是不包括大豆的。
鄭風田說,這次提口糧絕對安全,比過去的泛糧食安全更精準。「泛糧食安全戰略把玉米、大豆等都包括進來,戰線拉得太長,農業補貼有點「遍撒胡椒面」的感覺,什麼都想保,結果是什麼都沒有保護好。實行口糧絕對安全,讓那些從事主糧生產的農民真正有動力生產口糧,才能更有效地保證我國的糧食安全。」
支農惠農 如何保證市場競爭力
一號文件中,「強化農業支持保護制度」這第二部分佔據了33條中的8條,是一號文件中八個部分中篇幅最大的,可見對其重視程度。一號文件強調,健全「三農」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完善農業補貼政策,加快建立利益補償機制,整合和統籌使用涉農資金,完善農田水利建設管護機制,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加快發展現代種業和農業機械化,加強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
一號文件一年一年發布,支農惠農政策一年一年加強。同時,也要保證農業的市場競爭力,否則農業也難以實現可持續。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宏觀室主任黨國英指出,文件中最讓他感到欣喜的是在「新型農業現代化」中概括出了「市場競爭力強」這一點。這是學者們一直在爭取和強調的一點。我國現在的糧食生產能力已經完全可以滿足國內的需求,但需要付出的代價是成本過高,這使得我們的糧食價格在國際市場上沒有競爭力。我國糧食生產缺乏比較優勢,勞動力在生產成本中占據了較大的一塊。如何降低我們的成本,在國家補助方面,糧價低時對農戶進行補助;糧價高時對消費者進行補助,這比維持一個高糧價要好。
在農產品價格方面,一號文件要求,繼續堅持市場定價原則,探索推進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與政府補貼脫鉤的改革,逐步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具體來說,在市場價格過高時補貼低收入消費者,在市場價格低於目標價格時按差價補貼生產者,保證農民收益。
就當前的補貼政策,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程國強表示,傳統補貼辦法不但扭曲市場、弱化競爭力,還會造成社會資源和效率的巨大損失。政府預先確定糧食的目標價格,農民按市場價格隨行就市銷售。當市場價格低於目標價格時,啟動該政策,按兩者之間的差價給予農民補貼。這種目標收益補貼既有價格支持的特徵,又有直接補貼的性質,是由價格支持向直接補貼轉型過程中普遍使用的措施。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說,過去很多地方發放補貼基本上跟糧食生產關系不大,主要按承包地或者按面積來發放,這次明確提出按糧食生產情況來發放補貼。對於農產品的價格,這一次也特別提出流通領域將來不給它補貼,把政府這部分財力更多地補貼給糧食生產者,政策上,我們可以讓農民獲得更多的收入。對於糧食的價格形成和其他農產品價格的形成更多地強調市場的作用,這個對於農民來說也是一個利好消息。
土地制度 改革釋放活力
2013年10月,由中信信託操刀運作的第一單土地流轉信託項目正式成立。試點地為安徽宿州埇橋區,可流轉面積達5400畝,遠期土地流轉項目計劃將覆蓋25000畝。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委託給中信信託管理,存續期內由信託公司向受益人分配信託收益。同時,信託資金還對土地進行重新歸集整理與價值開發。
一號文件強調「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制度性問題,是影響和決定全局的根本性問題。」黨國英說,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中國改革的新時代,隨後不久中國農民獲得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再往後農民又獲得了產品自由銷售權。農民權益得到保障,促使中國糧食增產,農民增收,為30餘年來中國的大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
黨國英指出,一號文件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的重大問題歸根到底都涉及農村土地。如探索推進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與政府補貼脫鉤,逐步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必須從農村承包地確地確權確股著手。農業補貼要提高精準性,使補貼真正流向種糧大戶、專業合作社。種糧大戶要容易認定、方便操作,就必須加快農村承包地產權明晰。
此外,一號文件首次提出,賦予農民對承包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陳錫文解釋說,經營權用法律上的術語或者用銀行界的術語來講,它就是這塊土地的預期收益。用這塊土地的預期收益來抵押,獲得一些貸款,但是承包者沒有改變,更不會改變集體所有制。

④ 中信信託 信託產品 可靠嗎

中信信託是信託行業的大哥級信託公司,產品也很受歡迎,是可靠的,但是買信託內還是看具體的容產品了,你可以比較一下產品,再進行購買。信託公司都是受銀監會管理的,牌照嚴格審批,只有60多家信託公司,產品也必須備案,是相當正規的金融理財產品,但是信託不能做廣告,客戶群體也小,所以多數人不了解也是正常的。

⑤ 河南'農村產權改革'先行先試指的是什麼

●農村綜合改革會涉及方方面面,核心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而在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裡面最核心的問題又在於土地產權制度,我們在土地的產權制度改革上,首先抓的就是確權。
●改革進入深水區,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發證這事顯得特別重要,為什麼呢?因為要讓市場發揮決定作用。市場的基礎是什麼呢?財產!沒財產哪有市場,誰跟誰交換去啊。
●老百姓有了流轉土地的憑證,而且建立了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這樣就可以到交易中心去簽訂流轉合同,穩定流轉期限。我市正在探索嘗試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貸款,以後拿著交易鑒證書就可以到金融部門貸到錢了,這可以解決讓人很頭疼的資金問題。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目標
用3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全市農村各項產權的確權頒證工作

2013年
◎調研出台相關政策,選取30個村試點開展「六權」確權頒證

2014年

◎全面推進「六權」確權頒證
◎全市選取12個村試點開展集體資產股份制改革
◎搭建農村產權交易平台,培育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2015年

◎全面推進集體資產股份制改革
◎大力培育各類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

我市農村產權制度改革主要內容
在全面開展農村「六權」確權頒證的基礎上,推行「兩股兩改兩建」

「六權」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含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
◎集體土地上房屋所有權
◎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所有權

「兩股」
推行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化改制和農村土地股份化經營

「兩改」
改革村級治理體制,逐步建立統一的城鄉建設用地市場

「兩建」
建立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平台

問:我市已經在農村綜合改革方面做了許多探索,你認為最成功的是什麼?為什麼?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首先極大地激發了農村金融創新的動力,我市通過搭建管理平台、操作平台、擔保平台、公示平台和信用協會「四台一會」模式,由我市富民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向全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牧)場及種養大戶提供資金支持。同時,我市出台《我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融資管理辦法》《林權抵押貸款推廣實施方案》等文件,今年3月,我市與中信信託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中信·我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集合信託計劃」,成為我省首單土地流轉信託項目。
農村綜合改革還推進了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制,通過清產核資和股權量化,梨林鎮北瑞村成功注冊成立了我市北瑞農村集體資產發展有限公司,為農村新型集體經濟組織提供持久的發展動力。確權頒證使越來越多的農民參與土地流轉,培育了一大批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股份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高了現代農業發展水平。
問:你所講的這些農村綜合改革做法、探索在全國也為數不多,接下來改革將如何深化?
我市的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在組織協調、資金籌措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省委、省政府對我市的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高度重視和支持。下一步我們要在打通農村金融服務「最後一公里」上下功夫。讓農民拿著產權證書去抵押、擔保、貸款,實現資產換資金,創新農村金融改革。要把抓經濟工作和抓社會、抓改革、抓生態統籌起來,把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做好做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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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中國的土地流轉正在步入"信託時代"嗎

王東賓 / 河北張家口市金融辦

現在,農村土地流轉當前已經進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十八屆三中全會前後,以中信信託、中糧信託、北京信託三大信託機構先後於安徽宿州、黑龍江肇東、江蘇無錫等地開展土地流轉信託項目為標志,中國的土地流轉開始步入「信託時代」。

然而,自商業信託機構進入土地流轉領域之始,各方對土地流轉信託項目的經濟合理性就質疑不斷,或疑為商業噱頭,或疑為炒作概念,眾說紛紜。誠然,短期內迅速土地流轉實現盈利性具有相當大的難度,但正由於農業的脆弱性及其經濟劣勢,商業信託公司介入土地流轉領域這一新趨勢才尤為值得重視,需要從農村土地流轉的歷史脈絡中發現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因此,本文將比較土地流轉的幾種重要模式,以更好地理解土地流轉信託模式的經濟效率和社會意義。

一、土地流轉的三種模式

自二十世紀七十年代末八十年初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建立以後,土地流轉作為一種調節土地承包和土地經營之間緊張關系的重要機制,不管政策上是否正式認可,全國各地的實踐探索一直沒有停止過,出現了各種模式或經驗。本文的模式選取基於如下兩個方面。

第一,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提出「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這就限定了農地流轉的兩個基本前提:「農地農有」與「農地農用」。這樣,本文的討論將不涉及改變土地使用權擁有狀態的「雙放棄」(如成都模式)、「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模式(如重慶九龍坡模式)等,也排除了改變「農地農地」狀態的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如廣東南海模式)等,集中討論農業用地流轉模式。

第二,以收益權的實現方式為核心標准。這種選擇基於三個方面的考量。一是信託的制度設計恰恰以委託人財產收益權為核心,從農戶的收益權理解土地流轉信託模式,符合信託思想的本源,也易於在與其他模式的比較中發現其獨特優勢。二是受亨利?喬治的「地租社會化」思想啟發。亨利·喬治用「外殼」與「核仁」來隱喻土地佔有與收益,他反對僵化地從簡單直接佔有的形式來理解土地所有權內涵,而把地租(土地收益)作為土地權利的核心,這對我們理解當前中國「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的政策主旨極有啟發意義。最重要的是,保護(並實現)好農民的收益權是土地流轉政策的最關鍵環節,也是保障土地流轉穩定有序進行的必要條件,並能促進土地流轉在城鎮化進程中更好地發揮穩定器作用。

「地租社會化」提出者亨利喬治的著作《進步與貧窮》對孫中山的地權思想有重大影響

基於這樣兩個標准,本文選取「反租倒包」模式(浙江瑞安)和福建沙縣模式作為參照系,與以中信信託(以安徽宿州項目為例)為代表的商業信託模式進行比較,重點是各種模式的收益分配與增信機制兩個方面。

(一)浙江瑞安:「反租倒包」模式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期,浙江省瑞安市馬道村出現一種新的土地流轉模式,被稱之為「反租倒包」,這種模式後來在全國很多地方流行推行過。簡要地講,「反租倒包」是指村集體從農戶手中以一定價格把已經承包到戶的耕地租賃過來(「反租」),必要時經過一定的土地規劃、整理與整治,再轉包給種糧大戶或農業企業等農業經營主體(「倒包」)。之所以稱為「反租」,是因為村集體作為土地所有者,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分配中的發包方,先期已經將土地發包(「出租」)給農戶,因而村集體承租農民土地是一種「反租」行為。這樣一來二去,盡管土地又集中於村集體,但權利關系卻發生了變化。其權利轉化與轉移過程大體如此,通過發包完成土地初始權利分配(承包經營權),「反租」將經營權集中,「倒包」將土地經營權流轉到有效率的經營主體手中,土地承包權依舊歸農戶,土地所有者——村集體發揮組織管理職能。可以說,「反租倒包」模式是中國農民在當時的政策環境下因地制宜進行的自主的制度創新,與今天政策所倡導的「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宗旨不謀而合。在「反租倒包」的過程中,村集體、村民與經營者之間通過契約「合作」創造性地實現了承包權與經營權的效率分解與重組,因此這一模式非常適應中國鄉村社會,至今在許多地區仍在使用。

顯而易見,「反租倒包」是一種村級創新模式(筆者認為,「反租」是相對於「發包」而言的,因此除非擁有發包權,鄉鎮要麼是依託村集體的聯合「反租倒包」,要麼是「偽反租」),必然與鄉村治理水平高度關聯,關鍵問題看村委會或村集體組織的「反租」過程是否存在違背農民意願、強迫農戶流轉土地或侵害農民利益的行為,其有效運轉依賴於這樣三個條件:第一,村莊的經濟結構中,主要勞動力的收入依賴於非農就業。二,村莊治理機制比較完善,村民能夠通過協商機制達成共識,形成穩定契約。第三,村集體經濟較為發達,可以為「反租」的收益兌付提供較強的風險保障。

(二)福建沙縣:「雙平台」模式

沙縣小吃名揚海內,勞動力大量經商,土地撂荒現象嚴重,全縣范圍內土地流轉的需求非常高,催生出土地流轉的「沙縣模式」。截至2013年底,沙縣全縣實現流轉土地約13萬畝,佔全部耕地的65%,是全國土地流轉流轉率的2.5倍。從沙縣的實踐經驗來看,其土地流轉模式可以概括為「流轉+信託」雙平台模式。

福建沙縣的土地流轉模式可以概括為「流轉+信託」雙平台模式。

流轉平台

沙縣自2006年開展土地流轉試點,建立了縣、鄉、村三級土地流轉服務機構,作為中介組織推動土地集中連片規模流轉。沙縣的特點是,在三級服務體系的基礎上,又建立了專門的土地流轉交易場所和信息服務平台,並開發了土地承包管理系統、流轉土地視頻系統等。土地需求方接入服務平台和系統後,通過待流轉土地視頻,可以很快了解相關地塊的地貌、田間設施等基本信息。2011年信託平台建立後,信託平台承擔了收儲土地(一次流轉)並進行土地整理的任務,將土地地塊規模化、標准化,流轉平台對接的重點變為經過信託平台集中連片整理開發後的待流轉土地(二次流轉)。

信託平台

2011年,沙縣又作為福建省第一家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託流轉試點,通過設立兩家經營權平台公司,建立了縣鄉兩級信託服務體系。

信託平台的運行機制主要是信託公司與村委會(代表同意將土地信託的農民)簽訂信託合同,獲得土地後,土地集中連片,統一進行規劃、布局、整理與整治,再通過招標、競拍、租賃等形式流轉給農業企業或其他經營主體。

可見,沙縣模式是一種政府主導的「流轉+信託」雙平台模式。盡管時序上流轉平台建立在前(2006年),信託平台建立在後(2011年),但實際運行中信託平台前置,發揮一次流轉(土地收儲)功能,把經營權集中起來,進行土地集中連片、整理開發,流轉平台的功能升級後置,把經過整理開發後的土地流轉給相關經營主體,發揮二次流轉功能。這樣,後面的比較分析可以發現,沙縣的信託平台是一種准信託模式,在收益權設計、風險處置措施、增信機制等其他方面與商業信託平台基本相當。

(三)安徽宿州:商業信託模式

至2014年4月初,全國落地的土地流轉信託項目已經有十幾單了,其中中信信託6單(安徽宿州、山東青州、貴州開陽、安徽馬鞍山、河南濟源與湖北黃岡),北京信託4單(江蘇無錫、鎮江句容、安徽銅陵和北京密雲),土地流轉信託項目的土地數量已達20萬畝以上。

盡管各機構的具體合約計劃存在諸多差別,但在核心問題(收益權)的處理上差別不大。本文主要使用中信信託宿州項目的方案設計。中信信託宿州項目位於宿州市埇橋區朱仙庄鎮,信託期限為12年(二輪承包期剩餘12年),首期流轉面積5400畝,流轉後用於建設現代農業循環經濟產業示範園(埇橋區是2010年農業部批準的第一批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5400畝土地由朱廟村、塔橋村集中承包經營權後,委託埇橋區人民政府代理,由區政府作為委託人與中信信託簽訂信託計劃,中信信託聘請服務商進行土地開發和基礎設施配套。該項目服務商為安徽帝元現代農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項目初期服務商同時也是整體承租商,支付開發前期的信託收益(關於中信信託宿州項目的詳細方案信息,參見蒲堅:《解放土地——新一輪土地信託化改革》,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年,第219-247頁)。

中信信託公司目前正走在全國土地信託實踐的前沿

二、三種模式之比較

至此,我們初步理清三種模式的基本情況,接下來的比較以收益權為核心,集中在收益分配和增信機制兩個層面進行比較。

(一)收益分配模式

一般而言,土地流轉的收益分為兩個部分:基礎收益和增值收益。「反租倒包」模式中,農戶的土地流轉收益表現為單一的「反租」租金,但在實際情況中,村委會往往會發揮類似於集體談判機制的作用,推動土地流轉(「倒包」)價格根據市場情況和經濟環境的動態合理調整,「反租」價格隨之進行調整,這樣農戶也能分享到增值收益。在有些地區,「倒包」與「反租」之間會有一定的差價,或村集體與村民之間有約定的流轉收益分成比例,如「二八開」,農戶獲得大部分收益。

沙縣模式中,基礎收益即土地委託給信託公司時支付的約定租金。增值收益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土地集中到信託公司以後,通過土地整治、改良後(如高標准農田建設)的增值部分,這部分60%歸農戶,40%歸信託公司作為信託發展基金滾動發展;另一部分是土地由信託公司流轉給經營方後,由信託公司申請各級項目配套資金,其中60%無償扶持經營方,其餘按信託公司的投入計算,逐年向經營方收回,回收資金返還村集體,由村集體進行二次返還(這實際上相當於本文末提出的農業補貼「部分歸農」機制)。

中信信託宿州項目(A類計劃)中,基本收益為1000斤中等質量小麥價值(均按國家頒布的中等質量小麥價格兌付等值人民幣,以下不再重復說明),如果低於1000元,則按1000元兌付,即支付給農民的基礎地租價格最低為每畝1000元人民幣。實際上,當地目前的土地流轉價格為每畝每年約600元左右,即該項目的基本地租一次性增值60%以上,項目初期,由當地政府為服務商(初期承租方)提供每年每畝約400斤中等質量小麥價值(約400元人民幣)。

增值收益為A類計劃方案中的超額收益。受託人服務商進行土地整理和基礎設施投資(必要時發行B類信託計劃,募集土地整理專項資金),扣除各項本金和費用後形成的超額收益,70%歸農戶,30%歸受託人,作為信託管理費用。北京信託江蘇項目也是按這一比例分配浮動收益(即土地開發的增值收益),增值收益「三七開」原則似乎已成為市場共識。當然,增值收益是否能夠按方案如期實現,我們實踐中密切關注。

(二)增信機制

不論何種模式,流轉收益按期兌付是穩定流轉關系的基本條件,是承包權與經營權有序、穩定分離的必要條件。而農業本身又是弱勢產業,面臨自然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等多重風險,經營端的風險如果傳導流轉端,引發兌付危機,必然影響流轉關系的穩定。因此,在土地流轉的各種模式中,收益兌付的增信機制至為關鍵。

「反租倒包」模式中,村委會作為村民自治組織,與村民之間存在一種「信任契約」,並通過村民直選等基層民主途徑對村委會的行為形成有效約束。這決定了在很大程度上,村集體經濟要為「反租倒包」提供一種隱性擔保,構建一種村集體增信機制。

沙縣模式中,有兩重保障機制。一是由增值收益的40%歸入信託公司形成的信託發展基金;二是財政資金增信機制,由沙縣財政先行注資150萬元設立土地流轉風險保證金。風險保證金的增信對象為集中連片100畝以上,流轉期限5年以上的流轉土地業主;當經營業主因發生各類風險無法兌付租金,導致信託公司無法向農戶兌付收益時,由風險保證金先行兌付。

中信信託宿州項目中,在方案中為A類基本收益(付給農戶的基礎地租)設計了雙重增信保障。第一重保障來自服務商的合同承諾,在未找到承租方的時候,由服務商承租信託項目下的所有土地,並按期向農戶支付基本收益。因此在項目開發初期,服務商即承租商。而且,若後期發生實際獲得的租金收入不足以支付基本收益的情況時,該類資金缺口仍由服務商補足(服務合同中規定服務商的職責范圍包括「提供信託計劃項下兌付A類基本收益的增信保障」)。第二重保障是如果A類基本收益的兌付仍然出現流動性資金缺口時,即第一重保障出現問題時,由受託方發行T類信託計劃,補足信託收益兌付的流動性缺口(T類信託計劃也可以用於土地整理投資的B類信託計劃基本收益兌付缺口)。

綜合來看,「反租倒包」模式採用的是村集體組織隱性增信機制,而沙縣模式和信託模式均建立了明確的增信機制,前者採用政府財政增信機制,後者採用市場化增信機制,保障農戶的基本收益不受土地流轉後與經營相關的風險影響,確保基本收益穩定且可持續。不論是沙縣的政府信託機制,還是宿州的市場信託機制,本質上均是土地流轉與土地經營之間建立一道風險防火牆,以穩定收益權的方式(信託收益)更充分地實現農戶承包經營權的經濟內涵,促進承包權與經營權的有序、穩定分離,有助於同時實現「穩定承包權」和「放活經營權」雙重政策目標,並且兼顧了效率與公平。

(三)土地流轉信託與金融創新

農村金融發展滯後的一個重要瓶頸是農村缺乏有效抵押、擔保品,導致「融資難」、「融資貴」成為普遍現象。近年來,各地紛紛試點推動解決這一問題的金融創新,如吉林的「土地收益保證貸款」、重慶的「三權抵押」、河南信陽的「五權抵押」等,其政策主旨均在於農村承包地、宅基地、林權等「三農」物權的金融權能。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進一步肯定了農村土地流轉的重要作用,明確激活農村土地擔保、抵押權能的政策導向,為農村土地金融創新打開了更寬闊的政策空間。土地流轉信託化對金融創新的推動作用可以從三個層面來理解。

第一個層面是對委託方——普通農戶而言。土地流轉信託的優勢之一是將農戶承包土地的收益權結構化、標准化,變為標準的商業合約,這有利於開展以標准化收益權為標的的金融創新。例如,中信信託在宿州項目中目前已實現通過信託受益權質押為農戶發放小額貸款,年利率在10%-12%之間,沙縣的金融機構已經藉助當地的信託平台,開展了「預期收益權」、「農戶聯保+預期收益權質押」等金融創新。

2013年末發布的「107號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提出「探索信託受益權流轉」,可以預期未來信託收益權的市場流通性更強,會更好地促進土地流轉信託收益抵押、擔保權能的實現。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這對當前的「人戶分離」城鎮化格局非常具有現實意義,對「非戶籍城鎮化」人群來說,在沒有並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之前,土地流轉信託不僅可以實現「離土不離權」,提供一份穩定的基本收入,而且可以藉助收益權金融創新申請小額貸款,更好地在城鎮中生活與創業。例如,中信信託宿州項目中就提出「賦予土地信託流轉金融屬性,為農民參與城鎮化進程、增強承擔城鎮社會保險和住房租賃等方面的私人成本的支付能力創造條件」。可以說,土地流轉信託將構建的是一種「離鄉離土不離權」的社會制度。

第二個層面是針對信託平台而言。信託平台將原來分散的經營權匯集後,實現土地集中連片,具備開展土地整治項目(如高標准農田建設、中低產田改造、節水灌溉設施等)和布局現代農業基礎設施的必要條件,從而也就具備了對接財政扶持項目和資金的基礎條件。沙縣模式中,由信託平台配合政府扶持項目,開展土地集中連片整理開發,然後再進行流轉;北京信託密雲項目所採取的「財產權信託+資金信託」的「雙信託模式」,通過資金信託為土地流轉信託後的經營開發提供1800萬元的融資支持;中信信託宿州項目中,則有發行B類信託計劃融資進行土地整理的方案。信託平台對接政府項目時,政策上可以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即在財政補貼資金的引導與支持下,發揮「財政+金融」協同作用,藉助金融創新滿足土地整理開發和布局現代農業設施的融資需求。

第三個層面是對新型經營主體和經營農戶而言。少數土地信託項目中,如北京信託的江蘇無錫項目,信託土地僅158畝,項目可以直接對接農民合作社或其他新型經營主體。但其他的土地流轉信託項目一般涉及數千畝乃至數萬畝土地,需要聘請或組建(現代農業)服務商,按現代農業要求整理、開發土地,布局基礎設施,然後自主經營或再次流轉給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此時經過現代農業布局後,大棚抵押、融資租賃等金融創新和金融工具將會更容易地引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17號)、《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做好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4]42號)等最新文件中所提倡的涉農直補資金擔保、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農機具抵押等一系列農村金融創新在土地流轉信託平台上均可以有效地展開,新型經營主體的融資能力將更強。當然,對於剛剛出現半年多的信託模式,目前多數項目仍處於服務商開發整理階段,相關的金融創新仍在醞釀與衍化當中,不過許多金融創新從沙縣的政府信託平台中看已經相當成熟。

土地流轉信託推動金融創新的機制在於土地流轉信託將承包權和經營權穩定分離後,土地權利束與相關主體清晰對應,既可以有收益權融資,也可以有經營權融資。這種土地權利束的分解與重組過程客觀上已經將土地流轉的相關主體進行了分層,形成既有大型主體(信託機構、現代農業企業等)、又有中型主體(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還有小型主體(小微企業、種養大戶、家庭農場、普通經營農戶)的多層次主體,並在土地的綜合開發利用上也根據各自優勢實現了分工合作,這種結構化設計又與大中小結合的農村金融普惠體系相對應,形成金融創新的推動力。

進一步而言,隨著土地信託的實踐深入,信託平台將進一步衍化為金融創新平台,通過信託制度設計,土地流轉金融創新得以在不同層面、不同主體間展開,根據土地整理、現代農業布局、具體生產與經營等開發階段的不同特點和融資需求,因地制宜地設計不同的金融工具和金融產品,促進土地流轉的資源優化配置。例如,中信信託在宿州方案中就提出「條件成熟時,也可與商業銀行、專業性農村小微貸款機構合作」,「以土地流通信託為平台構建服務『三農』的金融生態鏈」。

四、探索土地流轉信託的「混合」模式

自中信信託、中糧信託、北京信託等信託機構介入土地流轉領域以來,因其專業化水平高和結構化的制度設計,商業信託模式備受推崇,由此引起一個爭論:以沙縣模式為代表的政府信託(類信託)模式是否過時?商業信託模式是否就是土地流轉信託的不二選擇?

從本文的比較中可以初步總結商業信託模式和政府信託模式的優劣勢。商業信託模式的優勢有:第一,商業信託模式的市場化程度更高,可以在更廣的(全國)范圍內發現價格;第二,全國只有68家信託公司,對接外部資源能力強,可以更好地遴選服務商;第三,信託標准化、結構化水平高,可以推動更高水平的金融創新。短板在於:第一,商業信託模式採用的是項目制,使用的是本地優質土地資源,且地方政府需協調足夠的土地滿足規模經濟的需要,是一種非常態的土地流轉;第二,土地前期開發依賴於服務商,沒有合適的服務商,土地整理等工作亦無法開展;第三,服務商完成現代農業布局後,要承擔部分流轉平台的職能。

相比之下,政府信託模式的優勢在於:第一,信託平台承擔了土地收儲(一次流轉)職能,是一種常態化的土地流轉;第二,信託平台可直接開展土地整理開發,不需等待服務商;第三,有專業的土地流轉平台,二次流轉的效率和專業化程度更高;第四,信託平台與縣域金融機構合作緊密,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小微企業和普通經營農戶的普惠金融創新更有優勢。短板在於:第一,信託平台承擔了服務商的職能,現代農業開發專業能力不足;第二,與外部資源對接能力不足,價格發現能力弱於商業信託機構;第三,標准化、結構化能力不足,限制金融創新的層次,尤其是在大型金融和現代金融工具的引入方面受限。

顯而易見,政府信託模式與商業信託模式的互補性很強,很難簡單地說孰優孰劣,需要因地制宜、具體分析。隨著信託制度向土地流轉領域的更深引入,未來綜合兩種模式的「混合」模式將更有優勢。「混合」模式可能發揮的優勢主要有:第一,結合常態的土地收儲(一次流轉)和項目制,使得縣域內流轉土地可以分區域、分層次開發利用;第二,發揮縣域信託的「中小」優勢和商業信託的「大」優勢,相關主體分層對接土地權利束和要素資源,使資源配置更有效率;第三,更好地發揮信託平台的土地整理能力和服務商的現代農業布局能力;第四,發揮信託平台和流轉平台的協同作用,提高二次流轉經濟效率,推動建立二次流轉公開市場;第五,發揮商業信託在收益權管理、兌付和風險防範方面的優勢,使得農民的信託收益權更加穩定。

在條件成熟的地區,可以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信託平台,綜合利用各方力量和優勢。從政策意義上來講,「混合」模式可以同時實現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實踐中的發展表明,不論是政府信託模式,還是商業模式,亦或是今後可能的「混合」模式,信託制度在土地流轉領域是有生命力的,有可能成為今後農村土地流轉的重要制度工具。

土地流轉信託的制度優勢在於它可以同時兼顧效率與公平。土地流轉信託不僅可以實現承包權與經營權的穩定分離,而且可以實現合理分工。信託平台進行土地整理與整治,服務商(大型現代農業企業)進行現代農業規劃布局與基礎設施配套,這相當於農地的一級開發;然後土地再次流轉,實現土地更好地向四個新型經營主體集中,發揮其勞動技能優勢、生產技術優勢,這相當於農地的市場開發。通過信息平台,將有可能構建農村土地兩級開發體系。顯然,前者與後者的「適度規模」是不一樣的,而信託制的優勢恰恰在於可以穩定有序地集中經營權,又合理有效率地流轉分開,使經營權「放活」在不同層級滿足「適度規模」的不同標准。從這個角度而言,土地流轉信託可以更好地實現經濟效率。

從公平的維度來看,土地流轉信託逐步確立了幾個基本原則。第一是補貼部分歸農原則,要麼直接歸農(如中信宿州項目中基礎收益提升60%),要麼以增值收益分成的方式,而且越是初級開發中的補貼,歸農的比例越高。第二,基礎地租價格應依據規模經營和現代農業的水準確立,而非分散經營和傳統農業的水準確立,這是對農民農地發展權的一種認可。若以分散經營的低「市場價格」進行土地長期土地流轉,大多數農民不但享受不到規模經營和現代農業的超額收益,而且基本收益的價值也沒有充分體現。第三,「漲價歸公」與「漲價歸私」相結合。亨利·喬治地租社會化思想的核心是「漲價歸公」,在人均只有一兩畝承包經營權的較平均的農村土地分配格局下,「漲價歸農」實際上是「漲價歸公」的一種衍化形式,土地流轉信託方案是地租社會化分配的一種具體實現形式。增值收益的70%與30%分配比例,是「漲價歸公」與「漲價歸私」的有機結合。從這個角度來看,土地流轉信託又可以更好地實現公平。並且,公平的制度設計可以使土地承包權與經營權穩定有序地分離,反過來會促進規模經營的經濟效率。

鄧 小 平認為,農業的第二次飛躍必須走向集體經濟

1990年,鄧 小 平提出農業生產「兩個飛躍」的思想,即中國社會主義農業的改革和發展會有兩個飛躍:第一個飛躍,是廢除人民公社,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第二個飛躍,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發展集體經濟(具體論述參見《鄧 小 平文選》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55頁)。可以說,信託制度是實現「二次飛躍」的一種較為理想的制度工具。總體上,土地流轉信託是一種效率與公平兼顧、公平促進效率的機制,它使得全體農民可以共享農業「二次飛躍」的發展成果,可以更好地發揮中國土地制度的制度優勢。盡管在超過10萬億的信託資產中,土地流轉信託所佔比例微乎其微,但考慮到中國仍在持續的新型城鎮化進程,土地流轉的潛力遠遠沒有完全釋放出來,而且「戶籍城鎮化率」真正追上人口「城鎮化率」尚需一段較長的時間,消化「人戶分離」仍需時日,即使在戶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背景下,土地流轉仍將發揮重要的穩定器作用。因此,土地流轉信託的大發展值得期待和深入探索。

⑦ 中信信託是騙人的嗎

中信信託騙人?能詳細說說情況嗎親,無腦黑就沒必要了。中信信託,作為信託業龍頭企。相信不會做這么無聊的事情。只是去年走了一些開擴性業務,不穩定高些。

⑧ 濰坊廣發銀行營業廳地址

濰坊市奎文區東方路與府祥街交匯處附近。廣發銀行1988年9月成立,注冊資本114.08億元人民幣,總部在中國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713號。經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廣東發展銀行作為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試點銀行在美麗的珠江之畔成立,是國內最早組建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
拓展資料
1.2006年,廣發銀行成功完成改革重組工作,引入了花旗集團、IBM信貸等世界一流的國外企業和中國人壽、國家電網、中信信託等實力雄厚的國內知名企業,新引進的投資者團隊獲得廣東發展銀行的控股權和經營管理權。廣東發展銀行將以引進境內外投資者為契機,完善公司治理和內控機制,學習和借鑒先進的銀行服務理念、管理經驗以及產品研發和維護技術,切實提高創新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為社會公眾和中國經濟發展提供優質金融服務,致力於打造成為具有強勁的創利能力、雄厚的資本實力、卓越的品牌形象、領先的科技、先進的內部控制,令股東、客戶和員工滿意的現代化商業銀行。
2.經過多年快速發展,廣發銀行實力得以進一步壯大。2010年末,全行總資產8143.90億元(人民幣,下同),比年初增加1479.03億元,增幅22.19%;全行2010年累計實現凈利潤約61.89億元,同比增加28.02億元,增幅82.73%。 2011年廣發銀行盈利再創新高,全年實現凈利潤95.86億元,增幅54.89%。截至2011年末,全行總資產9189.82億元。
3.廣發銀行的經營范圍是《商業銀行法》規定的所有銀行業務,主要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 ;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 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結匯、售匯等。

⑨ 有人做過土地流轉信託嗎,土地流轉信託安全不全

土地信託就是在公有制為基礎的前提下,利用信託共有制多層產權結構的特點,將土地分解為價值資產和實體資產,把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受益權和經營權進一步分開。農民享有受益權和最終處置權,而信託公司則享有經營權,實行土地的統一規劃和開發利用,發展適度規模經營。
土地流轉信託主要有中信信託和北京信託兩種模式,這兩種發行的都是混合型信託計劃,包含A類財產權信託份額和B類資金份額。A類財產權信託份額是將農民手中分散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集中整合,其存續取決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和農民受益的保障情況。B類資金份額是為土地利用提供融資支持,其存續取決於資金的使用和回報情況。綜合來看,承租人對土地的使用情況和投資回報率是土地流轉信託計劃能否正常存續的關鍵
面對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信託計劃中可以設置提前終止條款及時止損,保護受益人的利益。比如當出現重大不利情況時,受託人返還委託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信託計劃提前終止。
總得來說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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