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
在地方財政緊張、基建壓力大的背景下,投資城市基礎設施的錢從何而來,《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正式頒布。《意見》中明確提出,在政府投入基礎之上,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和運營機
制改革,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包括民間資本在內的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有合理回報或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可
經營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在市場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
題的決定》中也提出,「推進城市建設管理創新」,要求建立透明規范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允許社會
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
在吸引民間資本投資城市基礎建設的道路上,一些外地城市已經走得很遠。北京市發改委近期表示,將引進社會資本推動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軌道交通、城市道路、
綜合交通樞紐、污水處理、固廢處置和鎮域供熱等 6個領域成為試點,擬推出126個項目,引進社會資本
1300億元。武漢市也出台了《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重點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建設領域,鼓勵民資參與公路、橋梁、隧道、
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建設。民間資本具有逐利的本性,所以如何使用好這些資本特別重要。
Ⅱ 加快監督治理體系建設要突出抓好什麼會同相關部門面向基層
全力推進行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十三五」交通運輸發展的基本思路之一。交通運輸行業既要努力提高制度建設水平,還要增強治理能力,從而使治理適應「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今年的全國交通運輸工作會提出,到全面小康社會建成時,我國將基本形成交通運輸領域基礎性制度體系,基本建成法治政府部門。本期選擇部分省份,分別從完善綜合交通運輸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繼續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加快形成完備的法治制度體系和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等三方面,梳理今年及今後五年的改革重點,以供借鑒。完善大交通管理體制機制激發發展內生動力沒有好的體制機制,行業難以實現善治。各地交通運輸部門將完善綜合交通運輸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促進綜合交通運輸融合發展與協同發展,作為改革主攻方向,不斷激發交通運輸發展內生動力。「十二五」期,重慶市委、市政府對市交通委員會在鐵路、民航等方面的職能職責作出明確界定,並增設鐵路處和民航處,交通部門全面實現了對鐵公水空的統一管理,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奠定了堅實的體制基礎。「十三五」期,重慶將扎實開展綜合交通運輸改革試點,完善交通「大部門」運行機制。浙江、廣東、湖北等省份,也將開展試點。浙江今年將充分發揮省交通綜合改革與發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作用,重點推進杭州、寧波、溫州、義烏等地在構建「大交通」管理體制上取得突破,實現由一個部門統籌負責綜合交通管理職能。廣東「十三五」期將以深圳「大交通」管理體制為示範,開展「大交通」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待取得成功經驗後將經驗復制推廣至全省,逐步構建省、市、縣三級「大交通」管理體制。今年將重點優化完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職能,在河源、潮州市開展「大交通」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湖北今年將積極爭取獲批全國綜合交通運輸改革試驗區,積極構建省級綜合交通運輸協調共建機制,穩步推進綜合交通運輸試點示範工作,鼓勵各地推進「一城一交」試點改革。遼寧、安徽、山西、甘肅等省份著力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推動多種運輸方式加速融合,加快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遼寧「十三五」期將建立交通運輸和國土資源、住房與城鄉建設等部門多規銜接的規劃編制機制,加快建設「一省一交」、「一城一交」的交通運輸「大部門」管理體制,健全綜合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優化完善綜合交通運輸規劃與發展機制,加快形成區域綜合交通體系。安徽今年將努力完善綜合交通運輸協調機制,提請省政府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協調、研究解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各種運輸方式加速融合。山西「十三五」期將抓住太焦、大張等高速鐵路建設機遇,推動建設公鐵綜合運輸樞紐,並加強公路、城市公交等與鐵路、民航、道路客運站場的有效銜接,促進各種運輸方式深度融合,發揮綜合交通運輸的組合效率。今年將圍繞建立綜合運輸服務體系,加強與鐵路、民航、郵政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完善運輸組織協調機制、運輸服務應急保障機制、管理信息共享機制。甘肅今年將以「6873」交通突破行動為抓手,逐步探索「大交通」管理模式,逐步實現區域內公路、鐵路、民航、水路、城市公交和郵政等各種運輸方式有效銜接和融合。深化投融資改革防範債務風險深化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有利於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實現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各地交通運輸部門將跟上國家財稅體制改革步伐,全面推進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探索應用專項債券等融資模式,加快設立交通運輸發展基金,防範和化解交通運輸債務風險。社會資本在交通運輸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十三五」期,山東、湖北、貴州、江西等省份探索樣的投融資模式,吸引社會資本進入交通運輸各領域。不少省份的交通運輸工作會均提出設立相應的交通運輸發展基金。如甘肅將加快甘肅交通投資基金、甘肅絲綢之路交通發展基金和甘肅公路建設基金落地,寧夏將發起成立交通建設投資發展基金,湖南將推動設立高速公路發展基金,內蒙古將加快建立交通基礎設施產業基金。同時,各地還探討通過其他渠道,吸引社會資本進入交通運輸領域。例如,山東將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市場化,完善交通基礎設施特許經營制度,加緊推廣PPP模式,探索捆綁招商、土地入股、資本金補貼等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地參與交通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湖北將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用於交通建設發展,並鼓勵社會資金通過PPP、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貴州將深化高速公路建設模式改革創新,積極推進「PPP+EPC+運營期補貼」等模式。江西將探索運用「省市共建」模式、PPP等投融資模式,吸引社會資本投資高速公路建設。一些省份還採取鼓勵地方政府自籌、加快交通建設與其他資源的捆綁開發等措施,拓寬融資渠道。湖南今年將突出抓好高速公路融資,推動設立高速公路發展基金,盤活高速公路服務區、加油站、廣告位、管線等優質資源;推動由高速公路總公司歸集控制政府投資高速公路出入口優質土地資源,通過一級市場開發籌集資本金;支持市縣交通投融資平台做實做強,爭取財稅、用地方面的政策支持,緩解交通籌資壓力;支持省水運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航電樞紐、水運物流和港口開發為依託加快發展;推動建立省管幹線航道船閘「統一資金管理、統一建設、統一調度」的運作模式;堅持「航電結合,以電促航,滾動開發」,爭取建立水電發電收益反饋水運發展新機制。貴州將鼓勵地方政府自籌資金建設高速公路,對建設需求迫切、資金等條件相對成熟的地方高速公路項目給予立項支持,加強銀、政、企合作,鼓勵交通企業探索交通建設與土地、旅遊、礦產等資源捆綁開發模式。雲南將充分調動地方和企業「兩個積極性」,進一步強化「省州市聯動、以州市為主、企業主體、市場運作」的高速公路建設模式,鼓勵和支持投資主體與沿線各級政府合作,加快沿線土地資源的綜合開發,進一步推動省公路投資公司、港航投資公司轉型發展,加快組建新的投融資平台,完善銀政、銀企合作機制,擴大金融機構合作范圍,拓寬融資渠道。江西將支持省高速集團設立財務公司,大力推動各設區市建立普通公路建設養護投融資平台,充分利用和開發公路沿線資源,籌集資金發展普通公路事業,並探索「以電養航」等投融資模式。全面推進法治建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法治是行業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各地交通運輸部門將加快形成完備的綜合交通運輸法治制度體系、高效的交通運輸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交通運輸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交通運輸法治保障體系,力爭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行政執法是法律法規得到全面正確實施的關鍵環節。各地交通運輸部門將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創新行政執法方式,確保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河南今年將鞏固交通運輸執法體制改革成果,開展對編制、經費、人員、制度落實情況大檢查,執法隊伍培訓考核,執法隊伍大練兵、大比武活動等;建立公安、交通運輸執法、運管等部門協作機制,形成高效聯動的執法體制。重慶「十三五」將鞏固高速公路「一家管」的體製成果,完善區域化、扁平化的執法監管模式,規范自由裁量權,優化快速出警處置勤務模式,今年將加快70餘套高速公路固定測速系統、主城重點區域視頻監控系統等項目建設,加強與刑事司法機關、地方政府和相鄰省市的執法協作,依法打擊非法營運等違法行為,並創新優化失物招領等服務舉措,提高執法公信力和社會認可度。河北今年將建立與京津兩市的溝通機制,修訂違法超限案件移送法,統一超限車輛認定標准和處罰裁量標准,實現京津冀道路運輸和港航審批統一。此外,廣東「十三五」將建立完善執法大數據平台,加快推進非現場執法模式應用;四川今年將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綜合管理平台建設,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實現網上案;江西「十三五」將探索開展執法業務網上培訓和考試,推進基層執法單位「三基三化」建設;甘肅今年將加快縣級交通綜合執法試點工作,探索建立權責一致、高效有序的交通行政執法體制。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各地結合實際出「妙招」。廣東「十三五」將加快建立以工程建設、運輸服務、安全生產等領域信用體系為核心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探索「互聯網+監管」模式,實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聯動機制,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重慶「十三五」將開展信用信息共享與互認,全面實施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制度,今年將實現信用信息在執法檢查、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間的共享與互認。甘肅今年將對交通建設、道路運輸等領域建立信用考核指標體系,制定落實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各項措施,強化誠信評價結果運用。雲南今年將健全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健全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結果通報制度,健全道路運輸管理信息系統。部分省份2016年其他改革亮點廣東將在佛山、惠州、東莞等地分別開展公路養護、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城市公共交通專項改革試點;在新建高速公路項目開展監理改革試點,探索交通建設管理市場新機制。山西深入推進交通企業與高速公路資產債務重組改革。積極推進太原至佳縣西段、忻州至阜平、忻州環城3條省政府已批準的高速公路經營權轉讓履約工作,力爭早日履約到位。貴州採取「建養一體化」服務采購模式,引入央企推進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以市(州)為單位「打捆」農村公路項目,通過公開招標選擇央企進入,由央企承擔項目的實施(含資金籌集、總承包施工)及交工驗收後5年的養護服務工作,政府依據項目建設及養護的績效評估情況,支付「改造+養護」費用,改造完成的公路交還地方政府。河南加快普通干線公路建養管一體化改革,全面鋪開第一批4個試點縣(市)的改革,加強對改革的主動跟進和政策服務,及時總結試點改革經驗;年內再確定一批縣(市)作為第二批試點,持續推進改革。陝西深化公路建設管理體制改革。推進改進傳統模式在寶雞至坪坎、山陽至柞水項目,自管模式在吳起至定邊、寶雞過境涼泉至苟家嶺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在旬邑至陝甘界項目上的試點工作,並選擇幾個干線公路項目進行試點。河北加快港口管理體制改革,協調推進港口公共調度中心建設,把唐山港作為深化港口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浙江深入推進杭州、寧波、義烏出租汽車市場化改革,繼續推進「先培後付、計時收費」駕培改革。
Ⅲ 為什麼說「發展是硬道理」(結合寧波實際)
發展才是硬道理
――論二十世紀寧波經濟的發展
「發展才是硬道理」這句話是鄧小平同志1992年在深圳南巡講話中提出來的,時至今日「發展才是硬道理」早已深入人心。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主政以來,審時度勢,未雨綢繆,在總結了20多年來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經驗教訓基礎上,又提出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在人民群眾中引起強烈反響。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所取得的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對這一指導思想始終不渝的堅持。寧波經濟的發展也正是得益於「發展才是硬道理」這一正確的指導思想。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寧波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快速發展,經濟發展水平上了新台階,運行質量明顯提高,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對外開放不斷擴大,社會事業快速發展,發展環境不斷優化,區域中心城市功能進一步完善,競爭力進一步增強。
二十世紀初期是寧波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機遇期。經濟全球化趨勢加快,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對外開放進一步擴大。黨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要大力推進新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各方面的政策更加有利於經濟加快發展。以上海為龍頭的長三角經濟圈已呈現出加快發展的良好態勢。隨著寧波市杭州灣跨海大橋等對外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推進,寧波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擁有巨大機遇,但同時也面臨著激烈競爭。寧波市政府提出了要在2020年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建設更高水平、更為寬裕的小康社會的目標,要建成現代化國際港口城市,這就需要不斷地改善經濟發展的環境,營造良好的經濟發展條件。
隨著寧波市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城市居民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綜合生活質量顯著提高,在「九五」期間人民生活總體進入小康和初步寬裕,全市各縣(市)、區均已跨入浙江省首批小康縣行列。至2001年國內生產總值1310.58億元,人均國內生產總值24121元。2001年,市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萬元,市區居民支出增長較快,消費結構基本改變了長期以來以吃穿等生活資料為主的單一格局,住、用、行和文化娛樂等享受和發展方面的消費支出明顯提高。市區居民人均年實際支出達13159元,其中消費性支出由1989年的1543元上升到2001年的9463元; 在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的同時,居民生活綜合質量也有很大提高,居住條件明顯改善,住房消費走進享受型時代。寧波的綜合實力明顯增強,城市地位不斷上升,近年來寧波市被國家相關部門評定為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全國優秀旅遊城市、全國衛生先進城市、國家環保模範城市和全國「雙擁」模範城市,2005年寧波又被評為全國文明城市。
未來幾年是寧波建設現代化國際港口城市,全面建設更高水平、更加寬裕的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確立長江三角洲南翼經濟中心地位的關鍵時期。要實現這個宏偉目標,寧波市政府針對寧波經濟發展的現狀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細則;譬如進一步深化體制改革,擴大體制優勢;加快投融資體制改革,擴大資金來源渠道;積極改善生活環境,全面提升人民生活質量等等。正確的科學發展觀是對「發展才是硬道理」這一指導思想進一步的充實和提高。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始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今後的寧波還將進一步深入實施以港興市、產業立市、科教強市發展戰略,堅定不移地推進「四個突破」,繼續抓好「新世紀工程」,努力構築寧波經濟社會發展新優勢,建設大港口,發展大產業,構築大都市,繁榮大文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為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奠定堅實基礎。我想「發展才是硬道理」這一指導思想在寧波未來的社會經濟發展中不會動搖,在中國經濟的騰飛中也依然不可動搖。
通過這次社會實踐調查,讓我看到了寧波經濟發展的現狀,認識到了「發展才是硬道理」這一正確的指導思想重要性,雖然我們的國家與一些發達國家尚有一些差距,市場經濟的發展又對我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作為年青一代,只有努力學習,認真塌實的工作,不斷的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為祖國的經濟建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Ⅳ 如何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方面的內容
進一步轉變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建立完善自主決專策、融資渠道暢屬通,職能轉變到位、行為規范,宏觀調控有效、法治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資體制。
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重點工作:
一是改善管理,充分激發社會動力和活力。
二是完善體制,發揮好的引導和帶動作用。
三是創新融資機制,暢通項目融資渠道。
四是切實轉變職能,提升綜合服務管理水平。
五是強化保障措施,確保改革任務落實到位。
Ⅳ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公司該如何運營
十年代以來,為改變計劃經濟下的建設投資和管理模式,盤活城市資產,按市場規律經營城市,城市投資公司應運而生。城投公司的有效運作,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發展作出了貢獻。 但在一些城市中,尤其是城市投資體制改革剛剛起步的城市中,城投公司的發展也面臨著諸多誤區和困難。作為城市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城投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與城市經營戰略的成功與否休戚相關。 城投公司發展的現狀 由於運營時間、市場化程度以及創新意識的不同,我國的城投公司良莠不齊,一部分公司已建立多元化融資體制,步入良性循環道路,如寧波城投公司已經開始資本化運作。而一部分城投公司則舉債建設,入不敷出,瀕臨破產的邊緣。對新建的城投公司而言,它面臨的是許多老大哥曾經面臨的問題,如何借鑒外地成功經驗,理順與政府的關系,解決資金矛盾,盡快縮短"陣痛期",將是決定它存亡的關鍵。 資金回收周期太長,使用效率低下。作為一個可盈利或准盈利性投資項目,一般要經過投資(借貸)→經營→回收→還貸(有盈利)→再投入的一個過程。由於一些城市中資金經過多個部門的道道關卡,不僅數量減少,使用效率大大降低,而且回收時間拉長,給企業再投入增加了壓力。如在一些城市中,城投公司主要承擔的老城區舊城改造土地拍賣項目,從計委立項到土地拍賣後土地出讓資金到位少說要一年。如此長的周轉期,捆住了企業再投入再發展的手腳。 融資渠道單一,負債率居高不下。由政府投入的城建資產運營權沒有得到充分落實,引起城投公司融資功能不夠完善,對外融資多以銀行的長短期商業貸款等負債方式進行。一方面由於一些城建項目收益不高,引起銀行慎貸程度越來越高,另一方面城投公司資產負債率越來越高,債務償還難以保障。因此,繼續靠負債融資不但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建設資金的需要,而且城投公司的可持續發展也受到一定的威脅。 項目建設仍延用計劃經濟的管理模式。在城投公司成立之初,有些城市政府還無法擺脫計劃經濟的管理模式,表現為:政府直接參與經濟活動,重建設、輕經營,重形象、輕管理,在財政體制上統收統支,資金高度集中。支出大包大攬,不論大小項目,都必須按計劃本子執行,即使實際情況發生變化,經費追加或調整都必須經過計劃的調整,周期較長。一方面城市建設項目過分依賴財政的投資,另一方面財政投下去的資金又沒人監管,用款單位資金投資效益較差,沒有形成可以進行資本流動的循環投資的體制,阻礙了市場體系的培育和發展。 城建基礎設施建設部門分散、管理分散、資金分散,阻滯了城投公司建立多元化融資體制的進程。由於政府仍按計劃經濟模式直接參與城市經營活動,為調動所謂的各方積極性,多方籌措資金,往往把城建基礎設施工程交給多個部門負責,這在短時間內保證了工程資金和進度,但從長遠看,它所帶來的資金分散、人力分散、管理分散卻不利於城投公司開展資本化運作、吸納民間資金、盤活城建存量、內外舉債等多元化融資的嘗試。資金、人力的分散將使城投公司必須像老大哥一樣,經歷一個從小到大的緩慢的原始積累過程,而不能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以龐大的資產,高起點地探索多元化融資體制。 城投公司的職能定位及經營發展方向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既是城市建設的決策者,又是城市資產的經營者,還是城市資產的管理者、協調者。為解決計劃經濟體制下城市建設資金嚴重缺乏,建設效率低的矛盾,一些城市雖然進行了城市建設管理體制改革,但在實際操作中仍然延續了這一習慣思維,對城投公司也還是按老思路進行管理,因而投資公司實際上是政府城市建設的職能部門。這導致城投公司無法擺脫重建設、輕經營、輕管理的計劃管理模式,一方面背上沉重的經濟包袱,另一方面又無法建立多元化的投資體系。由此可見,要掃除城投公司運作中的"攔路虎",必須擯棄舊觀念、舊模式,從經營城市的角度,明確城投公司在城市經營中的定位、發展方向。 城投公司的職能定位。所謂城市經營,就是以城市發展、社會進步、人民物質與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為目標,通過市場機制對城市中的土地資本以及道路、橋梁等人力作用資本和路、橋等冠名權等相關延伸資本實行重組和營運,改變過去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政府對市政設施只建設,不經營,只投入,不收益的狀況,走以城建城之路。這個定義明確了政府和城投公司在城市經營戰略中的"角色",政府應行使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立項審批、監督管理等職能,而將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基本上交給代表政府的市場主體--即城投公司來實施。城投公司的根本任務在於不斷提高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運營效率,促進城市建設事業的健康發展。這個定位明確了城投公司的兩個任務:一是建設城市基礎設施,二是按市場規律對城市基礎設施管理、運營。 城投公司的經營發展方向。首先,城投公司應該是城市建設投融資的運作主體。作為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主體的城投公司,應將計劃經濟條件下各部門分散投資、分散管理的政府行為,轉變為控股公司集融資、投資、建設和經營相結合集約管理的企業行為,徹底解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與經營責權不明,政企不分問題。城投公司在城建資金運作的方式上,應按照城建項目收益性、准收益性、非收益性等不同性質,採取不同方式。公益性、准經營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資金主要由政府投資,並通過城投公司行使投資職能,不足部分由城投公司籌集運作,政府的財政城建資金及土地收益,過橋過路費可作為償還債務的保證;經營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可由城投公司作為項目發起人,吸引多元投資,也可由其他投資方投資建設,這可使讓城投公司從繁瑣的日常管理性事務中脫離出來,像某一舊城區拆遷項目,就可委託開發公司或其他項目公司操作。 其次,城投公司應該是城建資產的運營主體。經過長期投入,形成大量的城建存量資產,在城市資產中佔有相當大的比重。由於過去政府或主管部門既是投資者,又是經營者,實際上這部分國有資產沒有明確的業主,往往造成建設時熱火朝天,建成後管理薄弱、無人管理,需要大量的城建維護補貼。現在用市場經濟觀念進行審視和分析,大部分城建資產不但可以形成新的產出,還可以運用市場手段,使存量資產盤活變現。以城投公司為主體,運用市場手段運營城建資產,不僅可以解決城建資金不足這一難題,還可以提高城建資產的運營效率,形成城建資產投入、產出良性循環,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可持續發展。 城投公司的發展重點 建立城建資金的監管機制。由於目前許多城建項目是舉債經營,政府對城投公司的財務進行監管尤為重要。一方面政府要建立規范的出資人制度,加強對項目的投資管理。另一方面又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切實可行的資金監管制度,建立必要的債務預警體系,控制債務風險。確立資金使用回報比例,定期考核資金回收周期,考核資金使用效率,加強對工程投入成本審計,調動城建投資公司獲取最佳投資效益的主動性、開拓性,徹底改變政府與城投公司項目建設上"心貼心",資金管理上"背靠背"的現狀。 確立城投公司在城建資產運營的主體地位。政府首先要明確城建投資公司在城建資產經營中的地位,並將經營權落實到位,為建立包括實施資本運作在內的多元化融資體制創造條件。要改變過去城建資產分散管理、無人負責的現狀,強化城投公司投資主體地位,將歷史形成的城市資產(包括自然資本、人力資本和相關的延伸資本)、 政府安排的城建項目的配套資金劃歸城投公司;由城投公司進行統一經營管理,盤活存量,其收益用於城市基礎項目建設。 培育收益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對政府移交給城投公司的三類資本進行仔細梳理,徹底盤查,培育收益性項目,以解決資金需求的矛盾問題。通過不斷培育高收益的項目,保持公司的可持續融資能力,減少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縮短資金回收周期,提高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率。這是城投公司發展的重點方向。 增加城投公司的現金流量。財政城建資金統一由城投公司運作,發揮有限資金的最大效益。在資本運作中,保持實物資本與貨幣資本的合理比例,是保持資本流動性、實現資本增值的前提。就城投公司來說,流動資本沒有優勢,將財政城建資金統一由城投公司運作,一方面可大大緩解城投公司流動資金不足問題,減少貸款利息支出額度,降低負債率,另一方面將這部分資金由城投公司運作,將資金變為資本,資金的利用效率將會大大提高。
Ⅵ 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21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委機關規章制度、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的實施和考評工作;負責文秘、政務公開、督查、信息、檔案、保密、信訪、宣傳、保衛、電子政務,以及議(提)案辦理、會議組織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監督工作;承擔委機關資產、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委機關、市服務業綜合發展辦公室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宣傳教育、隊伍建設、調配任免、培訓培養、考核獎懲、工資福利、人事檔案和退休審批等工作;負責和指導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專業技術幹部隊伍建設、目標管理考核等工作;指導有關部門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有關部門出國(境)政審和全市系統績效考評工作。
(三)法規處
研究起草經濟和社會發展、投資項目和招投標管理、體制改革和價格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章和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檢查;負責本部門法制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系統內法制工作;負責處理違反行政法規案件,辦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本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備案、清理和匯編工作。
(四)規劃和區域發展處
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生產力布局和城市化發展規劃;負責各類規劃的立項審核銜接平衡、評估調整等綜合管理工作;銜接平衡產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海洋功能區劃、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環境功能區劃等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之間的關系;負責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劃的銜接;負責全市區域統籌發展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年度調查研究的課題計劃、資金安排、完成情況督查、經費使用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化發展戰略和政策的研究,提出重大功能區塊開發建議;承擔市推進城市化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國民經濟綜合處
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並協調平衡各專項計劃;負責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監測預測,分析研究國內外、市內外經濟形勢,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平衡進出口等宏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六)體制改革處
研究深化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擬訂中長期改革規劃和年度改革實施意見,並指導實施和檢查考核;研究統籌城鄉發展中的重大體制機制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組織、協調、指導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發展衛星城市試點和中心鎮培育工作;負責農村政策性住房保險工作的綜合管理;統籌推進「六個加快」,協調重點項目和任務的實施、監查、考核等工作;承擔市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綜合配套改革試點領導小組、市中心鎮改革與發展領導小組、市發展衛星城市領導小組等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固定資產投資處(市重大項目前期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投資總規模、投資導向以及宏觀調控的政策措施;負責投資運行情況的分析和監測;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和評審;擬訂投融資體制改革和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匯總編制市財政性建設資金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建設用地計劃;提出黨政機關辦公樓、政府信息系統等建設項目的審查意見,並負責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程造價、咨詢、評估業的管理;負責全市對口支援新疆庫車縣工作;綜合管理全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組織編制全市重大前期項目的規劃、計劃並建立項目儲備庫;匯總分析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情況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項目外部配套條件的平衡、協調、落實工作。
(八)行政審批處
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章制度、業務流程、審批標准和規則;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許可、審批、服務工作;負責投資項目聯合辦理的牽頭組織和協調工作。
(九)對外開放處(財政金融處)
負責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的研究;擬訂全市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優化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境外投資和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審查意見,並負責報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負責全市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劃管理;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和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企業首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初審意見;提出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意見,並負責項目的申報、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和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海洋經濟處
擬訂全市海洋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海洋經濟考評體系並指導實施;擬訂海洋經濟發展重大項目年度實施計劃,綜合協調涉海有關項目的規劃並參與有關論證及招商等工作;組織海洋經濟重大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海洋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建議;綜合協調產業集聚區規劃建設,組織編制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並做好政策調研起草和檢查考評工作;承擔市產業集聚區規劃建設領導小組、市海洋經濟發展領導小組和象山港區域統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應對氣候變化處)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節能減排和生態建設,參與編制生態建設重大項目年度投資、環境保護計劃;負責水資源的綜合管理和平衡;負責擬訂垃圾、污水處理行業的發展戰略、政策和中長期規劃,並提出有關建設項目的審查意見;參與提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水土保持方案;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農村經濟發展處
研究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形勢;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等;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水利、氣象、農機等專項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研究擬訂有關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年度計劃;提出農業建設項目的審查意見,負責項目報批和監督管理;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和分析;負責全市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
(十三)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處 (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工業、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戰略,組織編制重大生產力布局、重大產業、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和政策;綜合協調信息化推進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政府信息系統建設的規劃;組織重大高技術產業化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各類專項的實施;提出工業和高技術產業投資項目、科研院所、企業技術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的核准審查意見,並負責項目報批和監督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工業項目主要要素指標分配計劃,規劃和推進重大項目布局和前期工作。
(十四)交通運輸處
研究提出全市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編制全市綜合交通發展規劃和鐵路、民航、岸線利用、軌道交通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港口、公路、水路、城市以及交通戰備等專項規劃;負責全市交通建設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和交通建設資金年度計劃的編制和下達;提出全市交通建設項目的審查意見,負責項目報批和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平衡全市交通發展中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協調沿海水域岸線使用;組織協調交通對外合作工作。
(十五)社會發展處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以及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人口、就業、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民政、社會保障和社區建設等方面的政策及重大問題;參與擬訂全市勞動保障、收入分配、科技、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體制改革和配套政策;提出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的審查意見,負責項目報批和監督管理;綜合平衡用於社會事業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年度計劃;負責全市社會發展總體水平及相關領域發展基本狀況評估和考核工作;負責擬訂市實事工程及有關實施計劃、監督檢查、考評等工作;承擔市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重點工程管理處
綜合管理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工期和質量,負責實施中的檢查、督促、協調、服務等工作;組織編制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年度計劃,負責審批項目開工報告;負責市重點工程項目實施工程中的獎勵辦法、重大設計變更、概算調整;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工作;負責重點工程項目的信息匯總、跟蹤分析,以及宣傳報道、立功競賽活動和考評總結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重點工程建設各項制度的落實;承擔市重點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市重大項目稽察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市重大項目稽察工作的政策;組織開展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稽查;督促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執行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對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建設規模、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概算控制、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合同制、工程監理制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對國家和省、市安排的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並負責監督對稽察單位整改落實;負責重點工程和政府投資項目後評估(評審)工作。
(十八)價格管理處
研究提出年度居民消費價格調控目標建議,編制政府年度調價計劃;貫徹落實市場價格監測分析預警報告制度,並及時公布有關信息;組織開展市場價格成本調查和定價成本監審工作;組織實施相關的價格決策聽證制度;負責制定和調整屬於地方政府管理的資源性產品、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性住房等價格,依法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組織開展價格、收費檢查和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工作,依法實施對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組織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價格認證等工作;指導全市價格協會工作。
(十九)收費管理處
貫徹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價格管理;提出管理許可權內的經營服務價格,以及隨價格收取費用標準的擬訂和調整意見;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定期驗審制度;組織實施相關的服務價格決策聽證制度;組織對執收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參與有關收費、服務價格的成本、費用調查;貫徹有關價格干預措施,規范經營者的價格行為,指導有關價格自律工作;參與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協調全市收費爭議。
(二十)寧波舟山合作處
負責寧波舟山經濟合作協調工作,對口聯絡和銜接寧波舟山兩市經濟合作和基礎設施項目合作的重大問題;會商舟山辦公室提出合作和基礎設施項目的年度計劃及考核辦法;起草和會商兩市政府層面合作的會談紀要或協議;組織協調和督查推進兩市合作項目以及考核工作;承擔寧波舟山經濟合作協調小組寧波方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寧波市能源局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建議,編制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能源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協調和能源體制改革的推進;組織編制電力、天然氣、成品油、煤炭、熱電聯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等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和監測分析,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參與擬訂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和能源節約政策;組織擬訂全市能源儲備規劃、政策並實施監督,參與石油儲備的監督管理;負責煤炭市場規劃、建設和市場監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組織編制、實施並統籌協調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發展規劃,依法開展監察、執法工作;提出能源、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氣、存儲設施、輸氣管網等建設項目的審核意見,並負責項目報批和監督管理;承擔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管理工作;綜合指導全市能源行業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Ⅶ 寧波市財政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9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處)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要、文電、信訪、保密、信息、檔案、財稅年鑒、大事記、電子政務和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組織綜合調研、有關報告和文稿的起草和審核;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上級交辦件的督辦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管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承擔局黨委秘書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幹部人事制度;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選拔任用、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和有關外事等工作;管理縣(市)地方稅務機關的領導幹部;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基層工作處(教育處)
負責財稅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文明創建、考核評比、表彰獎勵等工作;開展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專題政治理論教育和日常教育培訓;承辦局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的有關工作;指導局幹部教育培訓中心工作。
(四)法規處
負責有關財稅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稅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指導本系統財稅法制宣傳教育、政策效應評估和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負責提出本市財稅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立法計劃建議;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參與擬訂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中涉及財稅的條款,參與重大財稅案件的審理工作;承辦財稅行政復議、訴訟、國家賠償案件和法律咨詢服務等工作。
(五)預算局
負責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草案;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建議;研究提出全市財政體制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各縣(市)區有關財政分配政策;提出財力綜合平衡方案;辦理上、下級財政結算;牽頭負責財政綜合預算管理,負責一般預算、地方政府性債務計劃的編制和管理,並做好相關統計工作;負責制定一般預算管理制度和收支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行政單位收入分配和津補貼管理工作;牽頭負責預算信息公開及「三公經費」統計工作;牽頭負責稅政政策調研;指導縣(市)區和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工作;指導預算會計研究會工作。
(六)國庫局
組織實施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研究制定全市財政國庫管理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市本級改革工作,指導縣(市)財政國庫管理工作;負責財政專戶資金收付核算統一歸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制度,管理和審批本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和備案;負責財政預算總會計、財政專戶資金及非稅征管收入的核算工作;負責財政收支統計,預測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編制本級財政總決算,匯審全市財政總決算;負責預算單位部門決算的布置和匯審工作;辦理縣(市)區財政的資金調度和結算;組織實施本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指導國庫收付中心工作。
(七)綜合處
負責制定全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編制本級政府非稅收入收支計劃、統計分析和上下級財政結算工作;負責基金預算編制管理和市級政府專項資金、資金收支計劃管理;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確定和年度驗審等相關監管;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全市土地、海域、礦產等國有資源收支政策,負責本級土地出讓金、海域使用金、礦產有償使用費管理;負責全市住房資金、彩票市場的監管;負責市本級彩票管理機構財務管理,審核彩票公益金使用計劃;負責罰沒財物處置的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票據管理,指導票據監管中心工作。
(八)基本建設處
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預決算、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查監督和財政財務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編制分管部門(單位)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匯總、編制基本建設計劃;負責管理重大項目資金;牽頭管理市財力基本建設、援疆資金、城市維護和城市建設管理等財政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年度資金執行計劃,研究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制定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研究,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建設工程造價、制定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投資評審等配套制度;指導市重點項目辦公室的工作,聯系臨港重大項目辦財務管理工作。
(九)行政政法處
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相關會計制度;制定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綜合性開支、涉外開支范圍及標准;制定分管部門(單位)的專項資金使用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對分管部門(單位)財務基礎管理和執行制度、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監督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等基金;協同公務用車治理;聯系中央單位駐甬機構財務工作。
(十)教科文處
參與研究事業單位改革和優化事業支出結構;研究提出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相關會計制度;負責事業單位綜合性開支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解釋工作;參與制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有關政策;監督分析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負責教科文專項資金的管理。
(十一)農業處(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研究財政支農政策;負責編制和監督執行全市及市本級各項財政支農支出預算;擬訂和完善財政支農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監督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的實施;負責擬訂全市農村綜合改革村級組織建設、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財政獎補等財政政策措施,監管項目資金;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社會保障處
負責編制市本級、匯總審核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執行,組織基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完善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制定社會保障、衛生事業改革的有關政策,負責擬訂相關改革的財政配套辦法。
(十三)工交商貿處
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歸口行業及產業的財政扶持企業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市級糧油、棉花、生豬等儲備商品的財政專項補貼和風險資金管理;負責分管部門(單位)企業有關財務報表的匯總編報和分析。
(十四)外經金融處
負責外資企業財政年檢;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負責政府外債項目的管理;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五)會計管理處
負責監管全市會計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會計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制度;負責會計核算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企業內控制度規范、會計繼續教育和會計從業資格等管理工作;組織全市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及注冊會計師的考試;開展全市會計領軍(後備)人才培養工作;負責管理全市代理記賬機構,受委託管理會計中介服務機構;負責指導和監督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會計學會、珠心算協會的工作;承擔市注冊會計師協會行業黨委的日常黨務工作。
(十六)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
研究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等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事業單位轉制改革的有關財政政策,參與市級事業單位的轉制改革工作;主持市資產評估協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資產評估行業自律檢查;負責組織開展注冊資產評估師後續教育培訓,以及注冊管理、年審等管理工作。
(十七)財政監督局
組織實施市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相關政策、制度和辦法,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與標准體系;負責建立與管理績效評價中介機構庫和專家庫,組織指導中介機構和專家參與績效評價工作並對其評價質量進行監督;建立績效評價工作信息庫和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機制,提出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與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牽頭組織實施各項財政監督職責;研究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會計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落實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政紀律案件;負責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監督檢查財稅局內部各職能處室和直屬單位履行財稅管理職責、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與資產管理、內部控制等情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法紀的宣傳教育。
(十八)政府采購辦公室
擬訂全市政府采購政策,監管政府采購工作;審核、匯總政府采購年度預算和月度執行計劃;擬訂政府采購目錄和標准,審核政府采購方式和進口產品采購;受理政府采購質疑、投訴事宜,負責評審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建設、管理政府采購信息和交易平台,負責信息統計、分析和上報;負責政府采購業務培訓、代理機構管理及考核;組織《政府采購協議》文本的修訂工作。
(十九)後勤管理處
負責局及系統內的財務管理,組織編制和執行本級及下屬單位財務預、決算,擬訂經費分配計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等工作,協調會務等有關工作;負責有關基建項目的組織籌劃工作;管理和指導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行政性收費、固定資產、裝備、物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稅務制服的管理工作;管理招待所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Ⅷ 如何完善投融資機制,推動企業所有制改革
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放寬放活社會投資。
科學界定並嚴格控制政府投資范圍,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放寬放活社會投資,激發民間投資潛力和創新活力。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作用和放大效應,完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將投資管理工作的立足點放到為企業投資活動做好服務上,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實現服務。
打通投融資渠道,拓寬投資項目資金來源,充分挖掘社會資金潛力,讓更多儲蓄轉化為有效投資,有效緩解投資項目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投融資體制改革要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財稅、金融、國有企業等領域改革有機銜接、整體推進,建立上下聯動、橫向協同工作機制,形成改革合力。
(8)寧波投融資體制改革擴展閱讀:
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相關要求規定:
1、實行備案制的投資項目,備案機關要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或政務服務大廳,提供快捷備案服務,不得設置任何前置條件。
2、實行核准制的投資項目,政府部門要依託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或政務服務大廳實行並聯核准。精簡投資項目准入階段的相關手續,只保留選址意見、用地(用海)預審以及重特大項目的環評審批作為前置條件。
3、按照並聯辦理、聯合評審的要求,相關部門要協同下放審批許可權,探索建立多評合一、統一評審的新模式。加快推進中介服務市場化進程,打破行業、地區壁壘和部門壟斷,切斷中介服務機構與政府部門間的利益關聯,建立公開透明的中介服務市場。
Ⅸ 課題: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 加快構建國企投融資平台
中國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回顧與前瞻
郭勵弘
文章認為中國的投融資改革嚴重滯後版 ,其原因不僅因為受到國權資國企延誤改革的拖累 ,而且還因為它既秉承了傳統計劃經濟最核心的內容 (即政府配置資源 ) ,又在漸進改革過程中衍生出了許多與市場經濟不相容的「特色」。投融資體制改革迫在眉睫。其根本措施是完善出資人制度 ,將投融資管理的重點從項目管理轉向資本市場管理 ,從「投」轉向「融」。文章指出 ,中國投融資改革的總體目標應該是 :建立起針對出資人的資信評價體系 ,以資信等級為依據 ,實施對出資人融資能力的宏觀調控。放棄項目的行政審批 ,形成投資決策、資本決策、信貸決策三權鼎立 ,相互制約各負其責的投融資格局。嚴格金融監管、放鬆金融准入 ,嚴格市場清除、放鬆資本管制 ,培育財務投資者與戰略投資者之間良性互動的資金供求機制。釐清企業制度 ,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