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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終止確認的金融資產有

發布時間:2022-05-08 10:12:00

A. 金融資產轉移,終止確認的判斷。

一項資產終止確認,關鍵是風險的轉移。
甲公司低於公允價值10萬收回,10萬元的版風險轉移至對方。應該終權止確認。
關於回購啊凡是有附件條件不利於出售方的,會增加出售方風險的都不能終止確認出售的資產。因為將來你要為這些額外風險買單的。而這些買單的錢實際是你的融資費用。實質重於形式,你是在融資啊!
如果附加條件是減少風險的,比如低於回購日公允價值回購,低於市場價回購,或者是已回購日市場價或公允價回購。對於這樣的回購,你是收到好處的,或者沒一點吃虧的。你融資是沒有額外成本的。是正常的交易!實際是2筆會計事項。首先你已公允價值賣給對方,而後對方又已公允價值或更便宜的價賣給你。實質上看和之前的融資無任何關系。所以能確認為處置。

B. 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是什麼意思

企業以不附追索權方式出售金融資產。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買入方簽訂協議,在約定期限結束時按當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回購。

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買入方簽訂看跌期權合約(即買入方有權將該金融資產返售給企業),但從合約條款判斷,該看跌期權是一項重大價外期權(即期權合約的條款設計使得金融資產的買入方極小可能會得到期權)。

(2)應終止確認的金融資產有擴展閱讀:

包括下列各項:

1、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2、債務人違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3、債權人出於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4、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5、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

6、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後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

C. 金融資產整體轉移滿足終止確認條件

這個問題應當放在實務中來看,服務資產是服務於金融資產的,只要金融資產有未中止確認部分,就視同服務行為存在,按照實質性原則,此部分服務資產和未終止確認金融資產是密不可分的,所以服務資產應當視同未終止確認金融資產的一部分。沒什麼復雜的道理。

D. 金融資產轉移的確認

金融資產轉移的確認,主要解決的是金融資產轉移中的被轉移金融資產是否應當終止確認,以及終止確認的問題。
(一)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轉移
終止確認,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從企業的賬戶和資產負債表內予以轉銷。按照金融資產轉移准則,金融資產轉移滿足下列條件的,企業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1)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的;
(2)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但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
1.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
企業在判斷是否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時,應當比較轉移前後該金融資產未來現金流量凈現值及時間分布的波動使其面臨的風險。企業面臨的風險因金融資產轉移發生實質性改變,致使該保留的風險與所轉移金融資產未來現金流量凈現值的總體變化相比明顯不重大的,表明該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
這里的「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企業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做出判斷。但是,當需要通過計算判斷是否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的,在計算金融資產未來現金流量凈現值時,應當考慮所有合理、可能的現金流量波動,並採用適當的現行市場利率作為折現率。
通常情況下,通過分析金融資產轉移協議中的條款,可以比較容易地確定出企業是否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以下情形表明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
(1)不附任何追索權方式出售金融資產。企業出售金融資產時,如果根據與購買方之間的協議約定,在所出售金融資產的現金流量無法收回時,購買方不能夠向企業進行追償,企業也不承擔任何未來損失。此時,企業可以認定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2)附回購協議的金融資產出售,回購價為回購時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企業通過與購買方之間簽訂協議,按一定價格向購買方出售一項金融資產,同時約定到期日企業再將該金融資產購回,回購價為到期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此時,該項金融資產如果發生減值,其減值損失由購買方承擔,因此可以認定企業已經轉移了該項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因此,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同樣,企業在金融資產轉移後只保留了優先按照公允價值回購該金融資產的權利的(在轉入方出售該金融資產的情況下),也應當終止確認所轉移的金融資產。
(3)附重大價外看跌期權(或重大價外看漲期權)的金融資產出售。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購買方之間簽訂看跌(或看漲)期權合約,但從合約條款判斷,由於該期權為重大價外期權,致使到期時或到期前行權的可能性極小,此時可以認定企業已經轉移了該項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因此,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2.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但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控制
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即企業保留了部分但不是幾乎所有金融資產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按照金融資產轉移准則,此時,企業應當判斷是否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的控制。如果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判斷是否已放棄對所轉移金融資產的控制,應當重點關注轉入方出售所轉移金融資產的實際能力。如果轉入方能夠單獨將轉入的金融資產整體出售給與其不存在關聯方關系的第三方,且沒有額外條件對此項出售加以限制,說明轉入方有出售該金融資產的實際能力,同時表明企業(轉出方)已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的控制,從而應當終止確認所轉移的金融資產。轉入方是否能夠將轉入的金融資產整體出售給與其不存在關聯方關系的第三方,應當關注該金融資產是否存在活躍市場,需要強調的是,如果不否存在活躍市場,即使合同約定轉入方有權處置該金融資產,也不表明轉入方有「實際能力」,不能判斷為轉出方已放棄了對所轉移金融資產的控制。
轉入方是否能夠自由地處置所轉移資產,也是判斷轉入方是否具有出售金融資產實際能力的一個方面。「能夠自由地處置」,表明轉入方能夠單獨出售所轉入金融資產且沒有額外條件對此銷售加以限制,使其獨立於其他人的行為;並且,不存在與出售密切相關的約束性條款。比如,轉入方出售轉入的金融資產時附有一項看漲期權,且該看漲期權又是重大價內期權,以致於可以認定轉入方將來很可能會行權。在這種情況下,不表明轉入方有出售所轉入金融資產的實際能力。
企業對金融資產進行終止確認時,如果該金融資產轉移使企業新獲得了某項權利或承擔了某項義務,或保留了某項權利,則企業應當將這些權利或義務分別確認為資產或負債。
(二)不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轉移
與終止確認相對應,未終止確認時,企業不得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從企業的賬戶和資產負債表內予以轉銷。按照金融資產轉移准則,企業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不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與上述終止確認條件相同,企業在判斷是否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時,應當比較轉移前後該金融資產未來現金流量凈現值及時間分布的波動使其面臨的風險。企業面臨的風險沒有因金融資產轉移發生實質性改變的,表明該企業仍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
以下情形通常表明企業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
1.採用附追索權方式出售金融資產。企業出售金融資產時,如果根據與購買方之間的協議約定,在所出售金融資產的現金流量無法收回時,購買方能夠向企業進行追償,企業也應承擔任何未來損失。此時,可以認定企業保留了該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不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2.將信貸資產或應收款項整體出售,同時保證對金融資產購買方可能發生的信用損失等進行全額補償。企業將信貸資產或應收款項整體出售,符合金融資產轉移的條件,但由於企業出售金融資產時作出承諾,當已轉移的金融資產將來發生信用損失時,由企業(出售方)進行全額補償。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實質上保留了該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因此不應當終止確認所出售的金融資產。這種情形經常出現在資產證券化實務中,例如,銀行通過持有次級權益或承諾對特定現金流量擔保,實現了對證券化資產的信用增級。如果通過這種信用增級技術,企業保留了被轉移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那麼企業就不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3.附回購協議的金融資產出售,回購價固定或是原售價加合理回報。在附回購協議的金融資產出售中,轉出方將予回購的資產與售出的金融資產相同或實質上相同、回購價格固定或是原售價加上合理回報的,表明企業保留了該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因此不應當終止確認所出售的金融資產。例如,採用買斷式回購、質押式回購交易賣出債券等。
4.附總回報互換的金融資產出售,該互換使市場風險又轉回給了金融資產出售方。在附總回報互換的金融資產出售中,企業出售了一項金融資產,並與轉入方達成一項總回報互換協議,如將該資產產生的利息現金流量支付給企業以換取固定付款額或變動利率付款額,該項資產公允價值的所有增減變動由企業承擔,從而使市場風險等又轉回企業。在這種情況下,企業保留了該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因此不應當終止確認所出售的金融資產。
5.附重大價內看跌期權(或重大價內看漲期權)的金融資產出售。持有該看跌期權的金融資產買方很可能在期權到期時或到期前行權。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購買方之間簽訂看跌(或看漲)期權合約,但從合約條款判斷,由於該期權為重大價內期權,致使到期時或到期前極可能行權,此時可以認定企業保留了該項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因此,不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三)繼續涉入條件下的金融資產轉移
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但未放棄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應當按照其繼續涉入所轉移金融資產的程度確認有關金融資產,並相應確認有關負債。
繼續涉入所轉移金融資產的程度,是指該金融資產價值變動使企業面臨的風險水平。在這種情況下,這種轉移實際上反映了企業對所轉移金融資產風險和報酬的風險敞口,這一風險敞口並不與資產整體有關,而是限制為一定的金額。即企業對被轉移資產繼續涉入的程度。
繼續涉入的方式主要有:享有繼續服務權、簽訂回購協議、簽發或持有期權以及提供擔保等。有時,企業僅繼續涉入所轉移金融資產的一部分,例如,保留一項買入期權,以回購所轉移金融資產的某一部分;保留所轉移金融資產上的一項剩餘權益,該剩餘權益使企業僅保留了所轉移金融資產所有權上的部分重大風險和報酬。此時,企業應當按照其繼續涉入所轉移金融資產的部分確認有關金融資產,並相應確認有關負債。

E. 金融資產的終止確認條件企業不附追索權方式出售金融資產,什麼叫做不附追索權

不附追索權指的是賣方(轉出方)把金融資產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轉入方),相當於此時該金融資產的風險和報酬與原轉出方都沒有關系了,風險由轉入方承擔,出現問題時轉入方不向轉出方追溯責任,同樣的該金融資產收益也由轉入方獲取,與轉出方無關。在這種情況下,轉出方應該終止金融資產。

附追索權與上述相反,簡單理解就是轉出的金融資產如果出了問題,轉出方需要承擔相應責任,比如兜底或者其他責任。

F. 關於金融資產轉移和終止確認問題

你這個思路沒理清啊
這句話用白話來說
是這個意思
比如
我有一金融資產,面值100塊錢的某公司債券,在我賬上也是100塊;現在我要把他賣給你,然後債券買賣合同上寫著:就算將來那公司破產了,損失全都你自己兜著,別來找我。
這樣的話,只要咱倆錢券兩清了,那麼所有的風險報酬都給你了
以後
這金融資產再升值,也跟我沒關系了
----------------------
為什麼要賣回來
賣了就是賣了
比如
你買了100股股票
過了一個月
又給賣了
誰也不逼你過一段時間再買回來啊。。。
這就是不附追索權和回購條款的金融資產買賣,也是最常見的形式

G. 財務會計中關於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的一些問題

根據《會計准則23-金融資產的轉移》中的規定
「金融資產轉移滿足下列條件的,企業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1)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的;(2)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但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後,匯票的持有人可隨時找銀行兌現(銀行不會賴帳的),不會向原來的持有人追索。這樣一來,原來的持有人對於該票據的風險和報酬完全轉移給了現在的持有人。

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後,當前的持有人可能會因為承兌人(是企業)拒絕承兌而向原來的持有人追索,這樣原來的持有人對於該票據的風險和報酬完全沒有轉移出去,所以不能終止確認。

關鍵是看當前的持有人在承兌人拒絕承兌時有沒有追索權,有就不能終止確認。

H. 什麼叫符合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有關金融資產終止確認

簡單的說,就是按照這個准則,不再確認金融資產,更通俗的說,這項金融資產和您沒關系了。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的第二十五條,我們可以看到如下信息:

第二十五條 金融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終止確認:

(一)收取該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終止。

(二)該金融資產已轉移,且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規定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

終止確認,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從企業的賬戶和資產負債表內予以轉銷。

用大白話解釋如下:
(一)不能從這項金融資產上賺錢了。比如本來你有某項債券,各種原因,利息再也收不到了,那就終止確認;
(二)資產轉移了,無論是賣出了也好,還是由於各種變化,轉換成長期股權投資等其他資產類別也罷,總而言之,這項資產已經不再以金融資產的方式計入財務報表了。

當然,由於終止確認了,所以當然要從企業資產負債表和賬戶中轉銷了。

I. 關於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的問題 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中有一條:企業出售金融資產並與買入方簽訂協議,

涉及回購協議的時候,風險報酬是否轉移,關鍵按回購價格的確定。
如果以「固定價格」為基礎,比如100賣出約定105必須買回,那麼回購日的時候公允價值即便跌到20,仍然必須按105回購,說明出售至回購期間的風險報酬仍然保留在原出售方,這時,金融資產不得終止確認。

如果以「公允價值」為基礎,比如以公允價值賣出約定到期以當時公允價值+10%買回,那麼出售至回購期間的風險報酬就轉移到了對手方,實質上已經是賣出一項金融資產之後一段時間又按市價為基礎買回來另外一項金融資產,賣出時終止確認,回購時確認新金融資產。

參考《企業會計准則第23 號——金融資產轉移》應用指南

以下例子表明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應當終止確認相關金融資產。
2.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買入方簽訂協議,在約定期限結束時按當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回購;

以下例子表明企業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不應當終止確認相關金融資產:
2.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買入方簽訂協議,在約定期限結束時按固定價格將該金融資產回購;

J. 如何判斷金融資產終止確認

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應當終止確認相關金融資產。
以下情形表明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
(1)不附任何追索權方式出售金融資產;
(2)附回購協議的金融資產出售,回購價為回購時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3)附重大價外看跌期權(或重大價外看漲期權)的金融資產出售。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購買方之間簽訂看跌(或看漲)期權合約,但從合約條款判斷,由於該期權為重大價外期權,致使到期時或到期前行權的可能性極小,此時可以認定企業已經轉移了該項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因此,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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