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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信託業的發展

發布時間:2022-05-08 17:00:27

『壹』 國外信託基金很流行,為何國內信託公司卻那麼少

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中國最不缺的就是富豪。不管是百萬富豪還是千萬富豪,甚至是億萬富豪。中國的富豪們絕對算得上頭一份。在中國,僅僅是億萬富豪,都是數以萬計,總資產相加更是不計其數。



第二:傳統的財富管理中心

傳統金融機構我們都知道,無非就是私人銀行、信託公司以及保險公司。一般情況下,富豪們會選擇品牌認可度較高的機構,將自己的部分財產放在機構中,讓專門的人進行管理。

在上述的兩種財富管理方式中,都分別有優點和缺點,富豪們自己成立的家族辦公室,優點就是私密性好,缺點就是品牌認知度低,和專業的資產管理機構不能相媲美。

財富本來就是雙刃劍,管理得好就更上一層樓,管理的不好就是傾家盪產。如果不是專業的財富管理師,大可以選擇那些品牌比較火的金融機構,雖然收益有限,但是在安全性上完全可以保證。

『貳』 在國外發展超過百年的家族信託能否在中國落地開花

在信託發展時間較長的歐美及中國香港地區,信託的標簽不僅僅體現在理財,而是更多地在滿足投資者避稅、財富傳承、保密等方面提供靈活服務。

用益信託創始人李暘曾對本報記者表示,「國外的信託一般認為屬於民事信託,而目前我國內地的信託業務屬於商事信託」。李暘指出,「國外的信託或者說是個人信託,這種信託一般是出於委託人財產處置的目的而設立;在國內,目前只有商事信託,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對於委託人來說,更像是一種投資理財的工具」。

然而,雖然國內資本市場未見像龍湖地產的方式,透過一系列復雜的股權操作,最終通過信託的形式緩沖家庭因素對上市公司的影響的先例。而中國信託業服務功能的發展,多少可在事務管理類信託的發展中捕捉到剪影。

事務管理類信託的概念起源於銀信合作,不過至今並沒有明確的定義。

有的信託公司網站將事務管理類信託指為:通過通過設立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股權代持信託、家族信託、遺囑信託等產品,幫助其解決稅務籌劃、事務管理等問題。而上述龍湖地產的家族信託,可以被看做是事務管理類信託的形式。

『叄』 「信託制度」的作用非常大,英國的信託制度是如何起源的

英國的信託制度在國際上都產生了重要的影響,用簡單一點的話來說,A以個人身份把信託業務轉讓給B,那麼b就成為合法的信託業務承擔者a就喪失了這個權利,並且不能再進行轉讓,此時必要為這個業務承擔責任。剛開始的時候這條法律受到許多人的抵制,可是經過信託業務的發展以及社會進步,人們開始逐漸的接受並慢慢的把這項業務向國際擴展。


英國信託制度的發展
開始的時候信託僅僅只適用於遺囑的傳承,後來由於信託制度的逐漸完善,以及人們思想的開放和社會的進步,人們對於業務的要求變得多樣化,對個人的要求也開始逐漸強烈,所以信託業務慢慢的從遺囑擴展到了財產管理,遺產管理,還有財務咨詢這種與個人金融有關的業務。在信託業務中,個人信託佔比比較大。其次就是受信託的銀行以法人的身份來承辦受信託人的各種業務,而大部分都集中在英國的大銀行,甚至還成立了專門的信託部,為客戶提供儲蓄和理財服務。

隨著信託業務在英國的普及,慢慢的信託業務向海外市場拓展。最終英國的信託制度從無償變成了有償,從非專業受託人變成了專業受託人,個人變成了法人受託。最後成為了一個專業的商業領域。

『肆』 信託的發展過程

原始的信託行為發源於數千年前古埃及的「遺囑託孤」。信託最早的文字記載是公元前2548年古埃及人寫的遺囑,其中指定其妻繼承財產,其子為受益人,並為其子指定了監護人。
從法律的角度講,信託源於羅馬法「信託遺贈」制度。《羅馬法》中規定:在按遺囑劃分財產時,可以把遺囑直接授予繼 承人,若繼承人無力或無權承受時,可以按信託遺贈制度,把財產委託或轉讓給第三者處理。古羅馬的「信託遺贈」已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信託概念,並且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確定。
從操作的層面上說,現代信託起源於英國的「尤斯制」。
英國在封建時代,人們普遍信奉宗教,按照當時的基督教義,信徒「活著要多捐獻,死後才可以升入天堂」。這使得教會的土地不斷增多。
根據英國當時的法律教會的土地是免徵役稅的。教會土地激增,意味著國家役稅收入逐漸減少。這無疑影響到了國王和封建貴族的利益。於是,13世紀初英王亨利三世頒布了一個《沒收條例》,規定凡把土地贈與教會團體的,要得到國王的許可,凡擅自出讓或贈與者,要沒收其土地。
當時英國的法官多數為教徒,為幫助教會擺脫不利的處境,通過「衡平法院」,參照《羅馬法》的信託遺贈制度,創造了(尤斯)制度。尤斯制度的具體內容是:凡要以土地貢獻給教會者,不作直接的讓渡,而是先贈送給第三者,並表明其贈送目的是為了維護教會的利益,第三者必須將從土地上所取得的收益轉交給教會。
隨著封建制度的徹底崩潰和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契約關系的成熟,商業信用和貨幣信用的發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細繁復,使尤斯制度逐漸演變為現代信託。

法人信託的產生
現代信託制度於19世紀初傳入美國。最初,與英國一樣,也是由個人承辦執行遺囑、管理財產等民事信託業務。為促使資本集中,以盈利為目的的金融信託公司應運而生。美國最早完成了個人信託向法人信託和民事信託向商事信託的轉移。
美國於1822年成立的紐約農業火險放款公司,後更名為農民放款信託投資公司,是世界上第一家信託投資公司。可以說現代信託公司源於保險,公司制的信託理財產品最早是通過保險業務員向大眾銷售,最後又從保險業分離出來。
美國的信託業
美國是信託業最為發達的國家。無論是信託資產的規模,還是信託產品的豐富,抑或是監管體系的完善,美國信託業都處於遙遙領先的地位;美國是當今世界信託業最為創新的國家。在美國的金融體系中,信託機構與商業銀行享有同等地位。從資產擁有情況來看,美國的信託資產、銀行資產和保險資產三分天下。 類型劃分
按照其信託計劃的資金運用方向,集合資金信託可分成以下類型:
(1)證券投資信託,即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信託資金按照雙方的約定,投資於證券市場的信託。它可分為股票投資信託、債券投資信託和證券組合投資信託等。
(2)組合投資信託,即根據委託人風險偏好,將債券、股票、基金、貸款、實業投資等金融工具,通過個性化的組合配比運作,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3)房地產投資信託,即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信託資金按照雙方的約定,投資於房地產或房地產抵押貸款的信託。中小投資者通過房地產投資信託,以較小的資金投入間接獲得了大規模房地產投資的利益。 ① 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的財產管理制度。
② 信託財產權利主體與利益主體相分離。
③ 信託經營方式靈活、適應性強。
④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
⑤ 財產權是信託成立的前提。 委託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委託代理人的名義,在授權范圍內與第三者發生的法律行為,這種行為的法律後果直接由被委託代理人承擔。
與委託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① 涉及的當事人數量不同:
信託的當事人是多方的,至少有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而委託代理的當事人僅有委託人(或被委託人)與受託人(或代理人)雙方。
② 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變化不同:
在信託中,信託財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要從委託人轉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代為管理;而委託代理財產的所有權始終由委託人或被代理人掌握,並不發生所有權轉移。
③ 成立的條件不同:
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委託人沒有合法所有的用戶信託的財產信託關系就無從確定;而委託代理則不一定以存在財產為前提,沒有確定的財產,委託代理關系也可以成立。
④ 對財產的控製程度不同:
在信託中,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是在法律和法規的框架下,根據信託合同規定行為,一般不受委託人和受益人的監督;而委託代理中,受託人(或代理人)則要接受委託人(或被代理人)的監督。
⑤ 涉及的許可權不同:
信託受託人依據信託合同規定管理運用信託財產,享有廣泛的許可權和充分的自由,委託人則不幹預;而委託代理中,受託人(或代理人)許可權較狹小,僅以委託人(或被代理人)的授權為限,並且隨時可向受託人(或代理人)發出指令,並必須服從。
⑥ 期限的穩定性不同:
信託行為一經成立,原則上信託合同不能解除。即使委託人或受託人死亡、撤消、破產,對信託的存續期限也沒有影響,信託期限穩定性強;而委託代理關系中,委託人(或被代理人)可隨時撤消解除委託代理關系,合同解除容易,因此委託代理期限的穩定性較差。 信託和銀行信貸都是一種信用方式,但兩者多有不同。
1、經濟關系不同
信託是按照「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經營宗旨來融通資金、管理財產,涉及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當事人,其信託行為體現的是多邊的信用關系。而銀行信貸則是作為「信用中介」籌集和調節資金供求,是銀行與存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發生的雙邊信用關系。
2、行為主體不同
信託業務的行為主體是委託人。在信託行為中,受託人要按照委託人的意旨開展業務,為受益人服務,其整個過程,委託人都佔主動地位,受託人被動地履行信託契約,受委託人意旨的制約。而銀行信貸的行為主體是銀行,銀行自主地發放貸款,進行經營,其行為既不受存款人意旨的制約,也不受借款人意旨的強求。
3、承擔風險不同
信託一般按委託人的意圖經營管理信託財產,信託的經營風險一般由委託人或受益人承擔,信託投資公司只收取手續費和傭金,不保證信託本金不受損失和最低收益。而銀行信貸則是根據國家規定的存放款利率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自主經營,因而銀行承擔整個信貸資金的營運風險,只要不破產,對存款要保本付息、按期支付。
4、清算方式不同
銀行破產時,存、貸款作為破產清算財產統一參與清算;而信託投資公司終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清算財產,由新的受託人承接繼續管理,保護信託財產免受損失。

『伍』 信託業最發達的國家

毫無疑問的肯定是美國。畢竟是信託體系是在美國成熟起來的。中國的發展晚,起步也晚。

『陸』 信託業的起源

13世紀前後,在英國出現了「尤斯(USE)」制,這種制度就是現代信託的雛形。

當時的英版國,土地如果轉權讓給教會,必須要經君主及諸侯批准,否則予以沒收。教徒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規避這種風險,想盡各種辦法,「尤斯」制在這種背景下應運而生。

「尤斯」制的早期模式為:
1、但凡土地捐贈給教會,不直接捐贈,而是先贈送給第三者;

2、必須要表明其贈送的目的是為了維護教會的利益;

3、第三者必須將從土地上取得的收益轉交給教會。

後來,隨著封建制度的徹底崩潰和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契約關系的成熟、商業信用和貨幣信用的發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細繁復,「尤斯」制逐漸演變為現代信託。

這個時候的信託,標的物還大多是實物,隨著貨幣金融的發展,現代信託業開始升級換代,現代金融信託隨之產生。只不過,這次信託的進一步發展卻不是在英國。牆內開花牆外香,現代金融信託在美國和日本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

『柒』 信託機構的發展

20世紀初,現代信託業由外國私營銀行傳入中國。
1917年,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設立保管部(後改為信託部),開始了中國人獨立經營金融性信託網的歷史。
1918年,浙江興業銀行開辦具有信託性質的出租保管箱業務。
1919年,聚興誠銀行上海分行成立了信託部,經營運輸、倉庫、報關和代客買賣有價證券業務。這是我國最早經營信託業務的三家金融機構,標志著中國現代信託業的開始。此後,私營銀行紛紛設立信託部。
1921年開始出現獨立的信託公司。
新中國成立後,在對舊中國信託業進行接管和改造的同時,又開始試辦新的金融信託業。20世紀50年代中期信託業停辦。
1979年10月,中國銀行總行率先成立了信託咨詢部。同年,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在北京成立。
1980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務院關於銀行要試辦信託的指示,正式開辦信託業務。接著,各銀行也先後試辦信託業務,以支持經濟聯合,搞活國民經濟。此後,各家銀行、各部委和各地政府等紛紛設立信託投資公司,到1988年曾多達745家。當時,信託業對我國吸引外資、搞活地方經濟利得財富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由於種種原因,信託投資公司沒有真正辦成「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機構,實際成了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銀行。加上在發展信託公司過程中出現了盲目競爭、亂設機構、資本金不實、管理混亂等問題,帶來了很大的金融風險。因此,
1982年、1985年、1988年國家對信託投資公司進行了三次大的清理整頓,撤並了大量機構,到1991年減少到376家。1993年以來,繼續清理。
截至2003年底,全國共有57家信託投資公司,總資產為2579億元。

『捌』 最近幾年信託業發展的很快啊,市面上那麼多信託公司怎麼選擇呢

想要選擇優質的信託項目,要從三個維度考慮,安全新、流動性、收益性。信託的收益分固定收益類和浮動收益、以及固定收益+超額收益。挑選固定收益類信託產品,可以考量如下因素:
1、信託公司
信託項目其實就是信託公司的產品,投資者也是和信託公司簽訂合同,公司業務能力和投資風格是最重要的,投資者應該審慎選擇信託公司。一般從信託公司的注冊資金、凈資本金、管理的信託規模、信託公司經營風格等分析信託公司是否可以到期兜底或者剛性兌付。也可以從信託公司排行榜,選擇排名靠前的公司項目。
2、行業
固定收益信託投資的行業,按照風險高低排序:上市公司股票融資、基礎建設、金融股權質押、工商企業、房地產/礦業、藝術品信託。同時這也是一般情況下收益從低到高的排序。
3、融資方
融資方是第一還款來源,運營穩定的工商企業有較好的信譽度。購買信託產品時可以從融資方的注冊資本、總資本、負債比率、速動比率、資金比例流動比率等方面多方位考察融資方的實力,選擇實力強的公司進行投資。應選擇處於上升期的行業、競爭不要太激烈的公司,或者有獨有的技術和行業壁壘的項目投資;避開公司存貨過大,處於紅海競爭的項目,同時國家也不支持的高污染、高能耗的夕陽產業。
4、抵押/質押物
一是要看質押率的高低,質押率=融資額/質押物的價值,越低越好。一般房地產等固定資產的抵押率在40%左右,成熟的商業業務50%-60%、金融股權在35%左右。同時還要看抵押資產的變現速度,金融股權的變現速度會優於房地產等固定資產。
5、收益和期限
這個是一般投資者最關注的,都希望期限越短越好,收益越高越好。但從安全投資的角度來看,這兩點的重要性並不如產品的安全性重要,做一名理性投資者,合適的收益和期限能匹配你的需求,滿足你的人生規劃和用錢節點即可。
固定收益信託是偏穩健的投資方式,不像股票有博取高收益的機會,同時門檻較高,所以建議考慮時要遵從「安全第一」的原則保證本金的安全。
艾德信託的口碑還是不錯的,他們的核心團隊非常專業,還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啊這些給予輔助,在安全上來講是比較放心的。還有就是艾德信託的業務品種也比較齊全,個人財產、家族、企業或者是慈善都在服務范疇之內。除此之外,艾德信託還會根據委託人的不同需求定製不同的解決方案,這個服務也比較人性化。靠譜是肯定靠譜的,看你自己的選擇了。

『玖』 國內信託與西方國家信託的區別

國內信託與西方國家信託的區別,從以下三點進行說明:

(一)政策、法則、法規方面對比海外信託和本鄉信託

在政策、法則法規方面,由於國內《信託法》是根據英美法則系統樹立而成的,對於家族信託,國內《信託法》在法理層面與海外信託並未有很大不一樣。

我國《信託法》規矩了信託聯絡中,託付人、受託人、獲益人各自的責任,而且規矩了信託工業是指託付人通過信託行動,轉移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按照必定的信託目的進行處理或處置的工業,以及通過處理、運用或處置後取得的工業收益。

但是在實踐操作傍邊,雖然《信託法》第十五條規矩了在託付人不是信託僅有獲益人的狀況時,託付人去世或撤消、破產,信託能夠存續,信託工業不作 為其遺產或許清算工業。但是信託工業是不是能夠實在結束隔絕,《信託法》是不是能夠敵對其他法則如《合同法》等,這一點由於沒有有實踐判例,所以存在很大不確 定性。

其他,在信託工業轉移方面,不動產、股權等資產,由於等級制度等,難以結束完全轉移到信託方案名下,所以在操作層面也存在難度。

(二)從信託公司方面對比海外信託和本鄉信託

信託公司方面,海外信託公司多以咨詢顧問的身份出面,按照託付人實踐狀況與需求,供應信託方案,稅務方案,方案信託構造,僅一套方案便可收取高 額的咨詢費用。待託付人附和後,信託公司再幫助託付人樹立海外信託,而且供應長期的處理/處臵、咨詢顧問效勞,這樣又會長年收取處理費用直至信託結束。

在信託樹立上,海外信託多會在離岸島嶼開設子公司,然後將託付人資產轉移至離岸公司,而且在公司樹立董事進行處理。在託付人生前,離岸公司的董 事多由託付人自己,或其指定的人進行處理,託付人死後則會由其指定的顧問或許由信託公司聘任的第三方出資顧問進行出資,已保證信託資產的保值增值,信託公司自身由於自身為信託聯絡的當事人,會採納逃避,只對信託獲益按照託付人自願進行處臵。這一點與國內信託公司擔托信託工業出資顧問的慣例有所不一樣。

終究在對於信託公司的信託上,由於自己信託多會長期存續,這需求託付人對於信託公司的極大信託。國外的信託公司多以樹立幾十年甚至百年以上,有 長期出色的信用度和處理閱歷。與之對比,國內的信託公司多在建國往後才樹立起來,不行安穩,而且長期以來國內信託事務多以為資金需求方供應資金為導向,而並非從高凈值客戶需求方面出發為其供應財富處理方案,所以在此方面的閱歷也顯缺少。

(三)從客戶需求方面對比海外信託和本鄉信託

在客戶需求上,歐美富豪樹立海外信託的目的多為以下幾種:

  1. 財富傳承。樹立信託將家族公司或許遺產信託,將工業傳承給子孫或孫子孫,這樣能夠敵對第三方等膠葛。即使在託付人身故今後,其資產依然可按 照自己自願進行分配和處臵,通過信託,託付人在身故後既能夠抵達育嬰獲益人的目的,還能夠操控獲益人不至於將得到的財富揮霍一空。除此之外,還能夠躲避高 額的遺產稅等稅負。當時歐美、包括東亞、東南亞等發達國家多會徵收高額的遺產稅,最高甚至抵達70%之多,這是很多富豪設臵海外信託的首要原因之一。

  2. 資產隔絕。託付人將其名下股份等一系列資產轉移至離岸公司,資產所有權發生了轉移,這樣即使今後託付人發生債務或破產清算等,其信託資產能夠保證安全。一同還能夠通過此辦法隱蔽其自己工業信息。其他樹立婚前工業信託也能夠保證婚前工業與婚後工業的隔絕。

  3. 公益信託。同傳承信託類似,通過樹立信託,將獲益人設定為慈悲機構或許自己,抵達託付人慈悲的目的。

在我國,近年家庭財富敏捷堆集,財富分配、處理方面的需求將給自己信託市場帶來或許。一同老齡化呈加速開展趨勢,養老保證以及財富傳承,對自己信託產品也提出了火燎的市場需求。

除以上與外國一樣的需求外,還有一些不一樣的特徵。

海外信託和本鄉信託一樣,都是出資者進行理財出資的一種首要選擇。但是,對比於本鄉其他信託品種,海外信託更能促進財富處理和傳承,因此,很簡單就受到了大家族的喜愛和追捧,變成一種轉移財富的首要方式。

首先,在遺產稅方面,雖然《遺產稅暫行條例》出台已久,但至今未初步實施徵收,國內富豪將資產傳承給下一代並沒有很大阻礙,這減少了有些國內對於傳承信託需求。

但是由於國內富人家族在死後分配遺產時多會出現各種膠葛,甚至致使將家人親屬訴諸法庭,若國內傳承信託能夠實在抵達工業隔絕的效果,這對於國內自己信託將會有很大市場。

其次是對於資產轉移的需求。如吳亞軍愛人、潘石屹愛人將自己即將上市的公司股權樹立信託,能夠抵達將資產轉移到國外的需求,一同有利於公司海外 上市。類似的需求還有很多,新的移民潮閃現國內富豪對於我國將來開展有著不一樣的區分。若國內信託公司能夠幫忙富豪們在樹立信託,將資產轉移至海外,則將會 帶來很大的前景。

其實不管是海外信託仍是本鄉信託,對於出資者來說,能夠幫忙自己結束出資目的,增加財富的信託產品便是好信託。因此,在海外信託和本鄉信託面前徜徉不定的投資者們,不要猶疑那麼多,根據自身需求,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信託產品就行了。

『拾』 想了解一下國外的信託行業現狀,有什麼書籍或者文獻推薦嗎

近年來,信託行業實現了快速發展,信託行業信託資產總額持續攀升。前瞻網發布的《2014-2018年中國房地產信託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2012年,信託行業資產總額達到了7.47萬億元,相比上年提高55.27%。伴隨著信託行業快速發展,信託行業兌付危機頻頻爆發。

2012年以來,信託行業信託產品兌付風險的暴露日漸頻繁,尤其是在房地產信託領域,信託兌付危機頻頻出現,數家大型信託公司接連曝出信託產品兌付危機,涉及金額都非常大,反映出信託產品市場風險積聚比較嚴重,部分風格激進、業務集中、兌付時間集中的公司面臨著較大風險。

信託業頻頻爆發的兌付危機折射出了信託業發生的深層次困境。從我國信託行業業務結構變化情況來看,融資類業務佔比近年來雖然有所下滑,但是依然占據主要部分,截至2012年末,信託行業融資類業務佔比依然高達48.87%。

由於我國信託行業業務結構以借貸融資為主,所以信託公司在經濟周期波動和轉換過程中面臨較大的信用風險管理壓力,借貸融資類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兌付(償付)風險日益突出。

融資性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缺乏流動性,缺少風險定價、風險轉移、風險緩釋機制,所以一旦經濟下行,信託行業融資類業務將面臨很大的兌付風險。而且,由於信託行業面臨著剛性兌付的「潛規則」,所以融資類業務的兌付風險全部轉入了信託公司內部,一旦出現兌付問題,信託公司就要想辦法進行兜底處理完成兌付。

在不健康的業務結構和「剛性兌付」的雙重壓力下,信託行業發展顯得「異常脆弱」,一旦經濟下行,很多信託公司將面臨著巨大的兌付壓力,事實上,很多兌付風險依然沒有暴露,而且在不斷集聚。
從商業銀行的經營情況來看,截至2013年3月末,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余額達到5243億元,同比增長20.7%,不良貸款率0.99%,比年初上升0.02個百分點。這已是自2011年第四季度以來,不良貸款余額連續六個季度反彈,未來一段時期不良貸款規模可能還會繼續攀升。商業銀行尚且如此,作為風險承受程度更高的信託行業,面臨的兌付危機可想而知。

信託行業步入了調整期,行業發展亟需轉型。從中國經濟金融發展趨勢來看,我國的信託公司發展空間依舊廣闊,盡管要經歷轉型期帶來的痛苦,以及承受來自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壓力,但是轉型也是信託行業尋求可持續發展的不二選擇。

前瞻產業研究院認為:信託行業需要尋求經營戰略的重新定位,未來可選的經營戰略轉型方向包括:專業私人財富管理信託公司、專業的金融信託服務機構、以投資管理為主的專業信託公司、綜合性的信託公司、金融控股集團等。

信託公司都應該選擇自身的轉型道路,盡管轉型道路選擇可以不同,但是無論如何,信託公司都應當在專業投資(資產)管理能力和高凈值客戶的服務能力方面尋求提高和突破,從而實現信託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2014-2018年中國房地產信託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這份報告對於國內外信託行業發展分析的很詳盡,也有相關運營模式的解讀,您可以去看下。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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