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地產老闆被抓房子辦不出房產證的房子能買嗎
先回答問題1和3,有備案就是要辦理房產證了,也不能算小產權。
問題2 最好不要買,因為辦理產權證還是要原房主去辦理的,除非他領你去開發商那改協議更改備案手續,你說開發商被抓了,估計公司也沒有了。那你們只能簽私下協議,有風險,以後辦證房子漲價他賴賬,或者不出現給你辦理手續,你就是沒轍。賭徒能信嗎。
㈡ 我在投資公司上班,老闆因為融資罪被抓起來了,我也放了兩百萬給老闆,結果錢也沒了,我可有事
你那兩百萬是自己的嗎?如果是自己的應該沒事。如果是你收或借其他客戶的錢用你的名字投進來的,就涉嫌非法集資了。
㈢ 剛買的期房,開發商因非法融資被抓了,怎麼維護自己的
看看是否還有保證金等款項,或讓政府出面處理等。或起訴等處理。
購買期房應注意:
1、定金問題:
購期房一般要交付定金,對於定金的交付法律是有明文規定的,如開發商提出「無理」要求,你可依法拒之,或在事後訴之法院,由法院認定合同無效,讓法院幫你把多付的錢要回來。《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出合同標的額的20%」。由這一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第一,定金條款並不具有強制性,它只是指導性的,消費者可以依法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第二,應當在定金條款中註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第三,雖然已訂立了定金條款,消費者在交付定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可能沒有能力履行合同,就不要交付定金,因為交付定金合同才會生效。
2、不可抗力問題:
《民法通則》第107條明確規定:「因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一旦延期交房,開發商多以「不可抗力」為由推卸責任。為防止這方面的損失,購房人在簽約時,一定要對涉及到不可抗力的有關條款給予高度重視,購房合同示範文本中延期交房的免責條款有二條:一是「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二是「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或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從實際發生的商品房買賣糾紛來看,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問題產生的糾紛較少,因「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或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問題產生的糾紛較多。如果施工中遇到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或有其他賣方不能控制的事件等可能存在,購房人可以考慮放棄
3、面積糾紛問題:
期房最大的特徵是在預售合同訂立時,房屋所有權並未現實存在,有關房屋狀況中能體現在圖紙上。這樣,使得按圖紙預測的建築面積和竣工後現場實測的建築面積常有誤差。而預售商品房的價格又往往是按圖紙預測的建築面積來計算的。為防止花冤枉錢,購房人應在合同中這樣明確:「誤差率為?0.5%時,房屋單價不另行結算;誤差率低於為?0.5%時,合同繼續履行,按每建築平方米據實結算,誤差率超過?0.5%時,購房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雙倍返還定金、追究法律責任「。
4、房屋產權證的發放期限問題:
開發商在解釋產權證的發放進度為何一再拖延時,一個常用借口是有關部門不給辦。其實,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登記機關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登記機關在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後,凡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的,登記機關應在受理登記之日起兩個月內核准登記並頒發房屋產權證。也就是說,造成房屋產權證遲遲辦不下來的原因很可能在於開發商,比如,開發手續不健全、欠繳出讓金、進度有誤等,一旦屬於這些情況,購房人就要提高警惕,一方面了解能否解決,一方面考慮是否要放棄購買該房產的計劃。
㈣ 融資公司老闆自首了員工受牽連嗎
融資公司老闆自首了,只要員工的行為沒有觸及法律的因此是不會受到牽連的
㈤ 房產老總涉黑被公安抓了,住戶買的期房怎麼辦
房地產老總被抓了,公司還在撒。如果公司倒閉破產了,再說吧。
㈥ 房地產老闆被抓對買房者有影響嗎
當然有影響。一是能否繼續玩在建項目,如果完不成則影響已購房者的交房期限。二是老闆被抓,企業改組需要時間,也會影響承包商繼續完成在建項目的信心,必然會推遲交房時間。三是萬一因老闆被抓導致企業倒閉,遇上資不抵債的企業,就很難保證要回所繳納的購房款。
㈦ 房地產上班老闆被抓錢沒了。銷售要給賠錢嗎
假如房地產老闆被抓之後,銷售不需要進賠錢,因為他也是一種受害者。
㈧ 法律咨詢
1.雙方依法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就應該遵守「合同」的相關條款並依法得到保護。要明確的是在「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期限和具體時間;如果超過了付款的具體時間還未付給你房租費的,按「合同」約定的條款進行處理。若「合同」中有此約定,你這種做法既合理又合法。
2.你現在不能把已租賃未滿的房屋在出租給他人。因為你出租的房屋「租賃期限合同」未到,你不可單方解除合同。除非在「合同」中約定:「承租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期限向出租方付清房租費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等條款;否則,將會給承租方造成有機可乘。
出租房屋是經當地公安部門允許的。你應該迅速和該公司的業務主管機關進行聯系對其處理;在聯系不上的前提下,去找當地公安部門,如實對其「辦公用品」進行登記,並申請人民法院進行財產保全。
3.可以用其辦公用品進行折低房租費。向人民法院起訴承租方違反「合同」的相關條款,要求承租人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或用其「辦公用品」進行折抵。(辦公用品的價值要經評估確認)。
㈨ 開發商非法集資,被刑拘,房產證不給辦理怎麼辦
開發商非法集資,被刑拘,房產證無法辦理,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無論是根據約定還是規章規定,您都可以主張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碼字不易,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