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總額和凈額是什麼意思
非法集資涉案資金,如何計算,如何追繳賠付?
如果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涉案資金的計算是以所有的非法吸存的金額總額計算,案發前,兌付給投資人的資金,不會影響吸收總金額的計算。但如果是集資詐騙案,則不一樣,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最終集資詐騙的金額是以實際騙取的資金計算。
比如說一個非法集資平台,經營了 5 年,這 5 年時間共計吸收金額是100 億,兌付了60億,那非法吸存的犯罪金額是 100 億計算,如果定性是集資詐騙,集資詐騙的金額則是 100 減 60 ,即 40 億。
當然在集資詐騙案中,行為人兌付了 60 億,但是投資人的實際受損的本金金額可能會有 50 個億,而並不是 前面扣減的40 個億,出現這一種問題的原因,是因為有大量前期投資的人獲得了高額利息退場,因此在2017年最高檢關於辦理涉互聯網金融犯罪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中,提到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就以實際未兌付的本金總額計算詐騙金額。
當然在司法實踐中,這種最高檢的會議紀要並不意味著各級法院的審判規則,法院依然可能依據詐騙犯罪相關的審判原則以實際騙取的金額計算。
另外,此前一直都有一些謠傳,就是這類非法集資案件,作為投資人他們都會被定性為集資參與人,而並不是明確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因此他們的投資款投到平台後,如果被警方追繳到,也屬於犯罪金額,應該上繳國家或者是沒收。這是錯誤的,在非法集資案件中,相關的涉案財產,是應該以公平公正的原則退賠給投資人的,比如在涉案財產不足以全額退賠時,就按比例退賠。而在非法集資案件爆雷之後,警方或者是辦案機關往往會出具相關的公告,要求相關的投資人去提交相關的投資材料,確定權利,那是不是沒有去登記的就沒有獲賠的權利?這里需要明確的是,是否登記備案與是否有獲賠權利並沒有關系,投資人如果有損失,獲得退賠的權利是天然受保護的,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部分案件辦案機關的確無法完全核實確定相關投資者的情況,因此就需要相關投資者主動去登記,來確定可行的退賠名單和方案。
⑵ 對於如今的非法融資,你有什麼樣的看法嗎
非法集資就是用非法的方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行為,資金量巨大,幾億、數十億甚至幾百億的非法集資量,一旦暴雷,大多數平台兌付不了,參與的受害人損失也是巨大的,大多數人一生的血汗錢被騙走,痛不欲生。一旦暴雷,有的平台負責人根本就不想兌付。他們寧可自首進法院判個幾年也不願還款兌付,因為出來還是幾個億數十億的大富翁享受人間天堂般的生活。分析根本原因就是犯罪成本太低了,區區幾年刑期在這么大利益面前根本沒啥震懾力。所以建議趕緊立法或修改相關法律。
⑶ 央視新聞調查揭批「空氣幣」真相是什麼
去年9月4日,央行發布的文件,明確叫停了代幣發行融資。這種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如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的行為,從此在國內禁止。如今半年時間過去,虛擬貨幣的市場情況如何?央視財經頻道聯播調查小組對此進行了深入報道。
以下為央視《新聞調查》全程記錄,由鏈得得App編輯整理:
火爆依舊 禁不住的炒幣人
今年1月,虛擬貨幣投資者楊超看到比特幣價格上漲,籌錢進行了投資,但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就賠掉了上千萬。
虛擬貨幣投資者楊超:比特幣當時我買入的價格在10萬塊錢一克。然後以這個價格就買入了大概兩百多萬三百萬的比特幣。然後之後這個比特幣的價格就開始下滑、下挫,然後下挫每跌10%我就又補,又補現貨,又買現貨。
實際上,這不是楊超第一次炒幣。在代幣發行融資和交易平台被禁之前,他的虧損已經超過了200萬。心有不甘的楊超認為,央行出台的ICO禁令對於他這樣的投資者並沒有任何影響。可是,再次入場的結果更加令人失望。
空氣幣頻現,新發行代幣增加30多倍
在央行去年9月的文件中,把代幣發行融資明確為:「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可是,因為技術上的便利,國內的「虛擬貨幣」投資者買賣代幣的行為仍然大量存在,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勢,為什麼會這么熱呢?
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區塊鏈研究室主任毛洪亮: 9月份之後,在上線數字貨幣幣種方面比原來豐富了很多,比如說火幣、OK他們的上線的幣種,都超過了100,這塊更加豐富。2017年9月份之前基本上就是一般就是三個,比特幣,萊特幣和以太坊。
在新增的大量幣種中,泡沫正在不斷增加。李笑來,被稱為「中國比特幣第一人」,他坦言,要想完全避開代幣市場中的「泡沫」,根本不可能。 投資者的熱情不減,代幣發行融資層出不窮的背後,是代幣在市場中不斷的破發、甚至直接消失。
虛擬貨幣投資者李笑來: 肯定有一些投過的幣就不見了,就消失了,就做爛了,肯定有,而且比例還不少,不告訴你就是因為不好意思。誰閑著沒事說你看我這么傻。現在很明顯有泡沫,且一直有泡沫,但這個泡沫究竟在哪裡,究竟有多大誰也不知道。
在泡沫中,最為危險的,是完全沒有實體項目支撐的「空氣幣」。
2018年1月15日,號稱全球首個支持數字加密貨幣的博彩游戲平台英雄鏈,上線即「破發」,由發行價0.6元跌至0.05元。
3月14日,被中國某縣公安局以涉嫌詐騙立案調查
2018年1月,主打「放衛星」和打造太空操作系統概念的太空鏈進行ICO
1月10日,向私募投資人發行代幣SPC,僅一天便私募近10億元
3月28日,太空鏈項目及相關代投涉嫌詐騙已被揚州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立案
2018年2月1日,藝術鏈涉嫌虛假宣傳,陷入退幣風波,後項目方進行1:1回購,目前網站下線,創始人不知所蹤。
「空氣幣」頻現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和其他融資項目的不同,代幣發行融資的融資主體並不需要是一個真實的公司,僅僅只是一個臨時組成的「團隊」就可以成為融資主體。在央行禁止代幣發行融資後,國內原有的代幣項目,紛紛選擇將伺服器、融資主體注冊地等遷移到境外。而以「團隊」為融資主體的代幣融資項目甚至都不需要將注冊地外遷,一切照舊,就可以繼續融資圈錢。
名人站台忽視價值,落入資本圈錢游戲
大量不同種類的代幣發行,背後都有一個邏輯,就是每種代幣都是基於某個區塊鏈技術或者應用的「虛擬貨幣」。理論上,看好這種代幣,就是看好它背後的區塊鏈技術。然而,在暴漲暴跌的一輪一輪行情中,甚至一些空氣幣,也就是背後其實沒有任何真實項目的代幣,依然被市場接納。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記者發現,對於普通投資者,在目前的虛擬貨幣定價中,即使是真正有實體項目支撐的代幣,也難以參照IPO項目以實體項目的估值進行定價。在信息完全不透明的情況下,對於一種虛擬貨幣的價格完全取決於項目的包裝、甚至是項目由誰站台。李笑來就經常出現在一些項目的宣傳中,成為一個站台人,其中也不乏空氣項目。
專家表示,只要是資本願意,即便是背後沒有項目的空氣幣,也有價格大幅上漲的可能。因為各國都缺乏有效的監管,資本通過漲跌游戲,可以輕松圈走小投資人的資金。這樣的操作對於目前市場中大量存在的新發行代幣、或者融資總金額不大的小幣種而言,操作起來並不難。 不公開、不透明、項目價值的不確定,以及投資者期待暴富的情緒,放大了「虛擬貨幣」市場的風險。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金融系主任 區塊鏈實驗室主任劉曉蕾:你就沒有價值,但是照樣可以炒的很高,為什麼呢,就是搏傻,雖然價值是零,但是我現在賣十塊錢,後面二十塊錢還有人願意買,我在找一個更大的傻瓜賣給他。
⑷ 非法融資1億以上會被怎麼判刑懂法律的朋友告知,謝謝!
要區分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還是詐騙,如果是詐騙,最高判到無期,涉案1個億恐怕該判無期了。如果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最多10年,現在還有政策從寬的趨勢。
⑸ 非法融資1個多億,本人去自首,會被判多少年
最多可以判無期哦
你都上了上億了
具體法院會說明
的
去自首可以在量刑上有幫助
⑹ 什麼叫融資什麼叫非法融資非法融資所觸犯的法律又是什麼
融資,就是借錢;可以通過保證金的方式交易。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
非法集資往往表現出下列特點:
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
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6)非法融資60億擴展閱讀;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只有具備一定的數額或情節才能構成犯罪。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制定發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二十八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 第三條也對此予以規定。
⑺ 檢察機關去年受理多件非法集資案 e租寶涉近600億是怎麼回事
為了利益不折手段!之所以這么多人上當也是為了貪小便宜!
針對涉眾型經濟犯罪多發的情況,陳國慶表示,檢察機關要把防範金融風險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嚴懲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經濟犯罪以及洗錢、地下錢庄、網路傳銷等犯罪。
⑻ 非法融資的定罪標準是什麼
涉及非法集資的罪名有二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量刑要看具體情節。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集資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