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商務部融資租賃行業風險排查啥
根據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對融資租賃行業的監督管理,切實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我部決定近期開展融資租賃行業非法集資排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排查目的
通過開展風險排查,及時發現和處置融資租賃行業非法集資風險,完善融資租賃行業監管制度,提高各級商務主管部門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風險的能力和水平,促進融資租賃行業平穩健康發展。
二、排查時間
本通知下發之日至5月30日。
三、排查對象
截至2014年3月31日獲得試點資格的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和經過審批註冊成立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企業。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准確掌握全部排查對象的數量、名稱、地址等情況,做到沒有遺漏。未正常經營的企業也納入排查范圍。
四、排查工作安排
(一)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本地區融資租賃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
(二)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企業注冊地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方案對本轄區融資租賃企業逐一進行排查,並督促企業通過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填寫《融資租賃企業非法集資排查情況簡表》。排查結束後形成書面報告。
(三)商務部根據工作需要進行抽查。
五、排查內容
(一)重點排查融資租賃企業是否存在非法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等違法違規行為。重點了解融資租賃企業的股權和債權結構、注冊資本金來源、對外融資渠道、業務開展情況、資產與主營業務的匹配度、關聯公司等情況。對於存在資金來源存疑、主營業務活動停滯、資產變動與主營業務嚴重不匹配等情況的融資租賃企業,要列入重點排查范圍。
(二)重點排查融資租賃企業的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假借企業名義或由企業提供擔保,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行為。對發現有違法違規記錄、資金周轉困難等情況的融資租賃企業股東、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投資融資租賃企業同時還投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具有融資功能企業的股東,要列為重點排查對象,防範非法集資風險蔓延。
六、排查方式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採取綜合手段開展排查工作:
(一)通過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對企業填報的交易記錄、經營信息、財務數據等歷史數據進行分析。核對企業實際經營情況是否與系統填報信息一致。
(二)視情況需要進行現場檢查,重點檢查企業財務記錄、銀行對賬單、業務合同、融資合同或憑證等反映資金來源和流向的材料。
(三)視情況需要約談涉嫌非法集資企業的股東、高級管理人員、財務人員或其他員工。
(四)必要時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或委託行業協會等機構協助進行排查。
(五)其他合法方式。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風險排查工作順利進行。
(二)落實排查責任。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明確排查工作任務和職責,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負責處室,並明確分工,相關處室積極配合,確保風險排查工作不走過場,取得實效。
(三)加強信息通報和風險處置。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對風險排查中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的重大線索和問題情況,要在24小時內報告我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積極配合當地人民政府,按照《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系會議工作機制》的規定及時有效處置風險。
(四)形成長效監管機制。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通過此次風險排查工作進一步貫徹落實《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完善融資租賃行業監督制度,明確責任處室,把融資租賃行業監督納入本單位日常工作,形成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統籌監管、企業所在地商務部門重點監管的長效監管機制。
(五)加強信息化監管手段。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結合排查工作對企業使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1.符合本通知第3條規定的排查對象必須在4月底前全部上線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完成基本信息表的填報。5月底前填寫《融資租賃企業非法集資排查情況簡表》並列印後加蓋公章;完成2013年度經營情況統計表的填報。其他表格可在排查結束後逐步完成。對於未按要求使用系統或填報數據不準確的企業要視為有風險隱患重點關注企業,商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對其進行重點排查。商務部將重點抽查此類企業。
2.新設立的融資租賃企業要通過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申報材料或及時將相關設立情況導入系統。
3.商務部將依託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建立日常監管機制,加強對融資租賃業的事中事後監管。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督促行政區域內所有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外資融資租賃企業按要求使用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商務部將定期公布系統使用情況,將不按要求使用系統的企業列入經營狀況不明企業名單進行重點監管。
風險排查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請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將包括排查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情況、行業發展現狀、非法集資風險情況、突出問題、工作措施等內容的書面報告(一式兩份),連同企業在線填寫的《融資租賃企業非法集資排查情況簡表》(一式兩份)報送我部流通發展司,同時抄送外資司。
『貳』 南京市商務局的主要機構
辦公室(安全保衛處) 負責協調全局政務工作,擬訂工作制度、規章,督查督辦年度工作、重要決定事項和領導批示的貫徹落實;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管理工作;承擔各類公務文件材料的審核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信息、保密、應急指揮聯絡、信訪、12345 政府熱線工單協調辦理;負責新聞宣傳、信息發布、輿情監測和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化、辦公自動化和網站建設;承擔機關信息化和後勤方面的政府采購工作;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
組織人事處 負責商務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的宏觀管理;承擔機關幹部管理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管理、出國(境)人員政審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等;指導商務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做好各相關業務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參與各相關工種職業資格標准制定、職業技能鑒定和證書頒發工作;負責雙擁工作。
綜合處 組織開展開放型經濟、內貿流通等商務工作重大問題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牽頭擬訂商務發展戰略、規劃及年度工作目標計劃,承擔全市商務工作目標監測、管理和考評;負責全市商務運行綜合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牽頭起草商務工作重要文件和綜合性文稿;統籌協調商務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商務工作調研;負責商務系統區域合作事宜。
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有關商務領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工作規范和實施細則;承擔商務領域有關法律、法規、條約、協定實施的協調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協調全市商務領域法律法規事務及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相關備案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執法監督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負責處理商務改制企業政策咨詢和遺留問題;承擔商務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財務處 研究提出與商務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建議;負責行政資金和局歸口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管理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的日常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行政單位的預決算編制、財務管理、資產價值管理及政府采購和基建的資金使用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
行政審批服務處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並實施行政審批工作制度;協助推進簡政放權,負責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備案和服務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指導區商務部門和開發區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業務統計和分析工作,定期跟蹤並及時反映業務情況;承擔其他與行政審批事項有關的具體工作。
投資促進處 負責牽頭全市投資促進工作,擬定全市年度投資促進工作計劃和招商引資相關政策;分析研究全市招商引資情況及有關動態,提出招商引資工作建議;負責全市境內外重大投資促進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有關區及招商主體開展招商活動;負責全市投資環境的包裝、宣傳、營銷、推廣、評價工作,負責收集和編制全市投資環境宣傳推介材料和各種電子出版物;負責境內外投資促進網路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工作;負責重大招商項目全過程跟蹤、推進工作,協調相關部門解決重大招商項目洽談、建設中出現的問題;負責招商大使、招商顧問的遴選和管理服務工作。
現代服務業發展處(服務業招商處) 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推動現代服務業發展的相關政策,跟蹤研究服務業發展趨勢,擬訂有關現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跟蹤全市有關現代服務業重大項目招商,推進相關服務業集聚區和服務業重點項目建設;負責對全市現代服務業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和分析;牽頭推進現代物流發展和現代物流體系建設;牽頭擬定並組織實施商務服務業的發展計劃和相關激勵機制;引導扶持現代新興服務業態發展;研究提出相關行業規范和標准。
對外貿易處 負責全市對外貿易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促進外貿穩定增長與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管理全市貨物進出口業務工作,組織實施有關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劃;負責貨物進出口貿易統計和運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和開展對外貿易促進活動,建設外貿促進體系,推動全市貨物貿易轉型升級;指導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規范外貿經營秩序,推動外貿信用體系建設;推進貿易便利化。
外國投資管理處 負責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全市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全市利用外資發展戰略;負責推動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轉型升級,負責擬定全市外資總部、功能性機構、研發機構的政策及推進服務;負責重點外資項目的跟蹤、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外商投資統計工作和外資企業運行情況分析,負責全市利用外資綜合評價和考核獎懲;牽頭組織實施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報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及履行合同、章程的情況;協調、指導外商投資投訴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外商投資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推動外商投資監管體系建設。
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政策,研究制訂全市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投資(非金融類)、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對外援助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負責全市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業務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在境內外舉辦的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促進活動;承擔市對外勞務合作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工作,牽頭處置全市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
開發區處 承擔全市開發區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工作,研究擬定促進全市開發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各區和開發區的執行和落實;承擔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設立、撤銷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推進全市開發區深化改革工作;協調解決全市開發區建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牽頭有關部門做好服務工作;負責全市開發區的綜合統計、運行分析及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全市開發區參與全省開發區綜合評價。
機電和科技產業處(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負責指導、推進、管理全市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擬訂和組織實施促進全市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優化進出口產品結構的政策措施;承擔全市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體系建設和貿易促進工作;牽頭推進全市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進口促進工作,負責全市機電產品的進出口管理,牽頭推動全市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和產業轉移;牽頭實施全市科技興貿戰略,負責機電產品、科技興貿創新基地的培育和推進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根據商務部和省商務廳委託,服務、指導、跟蹤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工作。
流通業發展處 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促進流通業發展;牽頭國內貿易流通體制改革試點、深化工作,創新流通管理體制;牽頭組織協調流通行業標准工作,推動流通標准化和流通行業科技進步;指導流通企業改革,積極培育大型企業集團,支持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擬訂推進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內外貿結合的政策措施;擬訂調整優化流通產業結構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優化商業布局和結構;牽頭擬訂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流通業態和流通組織形式現代化;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免稅商店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管理;推進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指導生產資料流通行業發展,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
市場體系建設處 研究擬訂健全、規范市場體系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推動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組織編制與實施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研究擬定城市商業網點管理辦法和落實措施;研究提出引導各類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組織實施中央、省和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市場體系建設投資項目;規范大型商業項目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城鄉市場協調發展,推進社區商業、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推進各類商品市場的標准化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建立現代流通網路體系;推進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擬定並組織實施農產品市場規劃,加強農產品市場、冷鏈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農產品現代流通方式。監督管理汽車流通業,負責二手車流通、老舊汽車報廢回收拆解和更新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工作。
市場秩序處(市菜籃子工程辦公室、葯品流通管理處) 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商務領域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指導全市商務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全市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引導行業規范,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指導全市商業信用銷售工作,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規范零售企業促銷行為及零售商、供應商建立公平的交易關系;承擔市菜籃子工程辦公室職責,指導全市「菜籃子」行業發展,負責推進全市「菜籃子」規劃和項目資金的落實管理;負責葯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
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處(市酒類流通管理辦公室) 負責市場運行監測、分析、預警預報工作,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控政策建議;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商品流通管理;建立生活必需品應急管理機制,建立肉類、蔬菜地方儲備,建立小包裝食品等商業代儲制度;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適時提出擴大消費的政策建議;承擔酒類流通管理的有關工作;制定成品油行業流通發展規劃,按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協調成品油市場供應,協助推廣使用綠色能源。
商貿服務業處(老字型大小保護處) 負責擬訂全市商貿服務業發展指導意見;承擔餐飲、住宿、洗染、洗浴、家庭服務、美容美發、人像攝影、家電維修等生活性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推動建立健全家政服務體系、早餐工程等生活性服務領域的重點工作。擬定促進老字型大小保護與發展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動老字型大小保護、傳承與振興工作,開展相關人才培訓和技藝交流,優化老字型大小發展環境;開展老字型大小發掘整理工作,組織「中華老字型大小」和地方老字型大小申報、認定,提升老字型大小知名度;推動老字型大小企業實施品牌戰略,指導老字型大小企業通過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開拓市場、創新發展。
電子商務和信息化處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政策措施,執行國家電子商務相關標准和規范;擬訂推進全市電子商務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促進全市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推動電子商務平台、重點企業、示範基地和產業園區以及農村電子商務建設,支持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推廣與應用;促進電子商務交易、網路零售、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業等多業態的發展;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開展電子商務行業統計、監測和分析;制訂全市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相關培訓與交流;承擔市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服務貿易處(服務外包處)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促進服務貿易發展的政策、法規和戰略規劃;負責全市服務外包工作,擬定並落實全市服務外包政策和規劃;負責全市服務貿易及服務外包的統計;負責全市服務貿易促進工作,推動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公共平台建設;指導全市國際貨物運輸工作;承擔涉外知識產權工作;承擔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全市服務外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會展處 負責全市會展業的統籌協調、宏觀規劃、綜合管理和引導促進工作;擬訂全市會展經濟發展總體規劃;整合會展資源,推動會展行業發展;組織引進國際、國內知名品牌展會,扶持、打造地方品牌展會;組織、指導會展業和會展項目國內外宣傳推廣;加強國際交流合作,推進全市會展業國際化發展;負責組織、策劃、運作以市政府名義主辦的重大會展活動;負責在我市舉辦的國際國內大型會展的有關協調工作;統計、評估會展業發展情況,發布會展經濟相關信息;組織、指導全市商貿系統各類展會節慶活動。
口岸綜合與綜保區處(電子口岸處) 負責組織編制南京口岸、綜保區發展規劃;研究起草地方性口岸法規;負責開展口岸重大課題調研;負責編制口岸資金計劃;負責口岸業務綜合及統計分析;負責協調口岸查驗單位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調整方案;負責組織協調跨區域口岸合作及國際交流;負責歸口協調口岸查驗單位需地方政府解決的問題;負責組織開展口岸文明共建;承擔市綜合保稅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負責申報設立特殊監管區域,協調查驗配套設施規劃、建設、驗收及運行,負責推動口岸通關便利化;負責企業口岸通關的協調服務;負責協調推動「大通關」建設;負責推動電子口岸開發運用及區域合作。
海港口岸處 負責協調南京港口岸對外開放、關閉的審核申報及日常監管服務;負責編制相關口岸對外開放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相關口岸查驗設施規劃建設;負責協調相關口岸特資運輸;負責協調推進國際(地區)航線及外貿內支線發展;負責推動提高相關口岸通關便利化;督促和協調口岸運營單位提供完善的執法條件和環境;參與跨區域口岸合作及國際交流;參與編制口岸規劃;參與口岸重大課題調研;參與組織相關口岸文明共建活動。
陸空口岸處 負責協調鐵路、公路、郵政及航空口岸的開放、關閉的審核申報及日常監管服務;負責相關口岸對外開放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相關口岸的查驗設施規劃建設;負責協調特資運輸、國際(地區)航班、班列的發展;負責推動相關口岸的通關便利化;督促和協調口岸運營單位提供完善的口岸執法條件和環境;參與跨區域口岸合作及國際交流;參與編制口岸規劃;參與口岸重大課題調研;參與組織相關口岸文明共建活動。
外事處(台港澳處) 參與全市商務出國(境)團組的報批審核工作;協助建設與管理全市海外經貿網路;牽頭負責與各國政府經濟主管部門及各類經貿促進機構的聯系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全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經貿聯絡及投資合作;承擔全市商務相關企業人員申領 APEC 商務旅行卡的有關工作;負責國(境)內外非企業經濟組織常駐南京代表機構的聯系工作;承擔邀請外國經貿人員來寧的有關工作;承擔「新加坡—南京重點項目合作委員會」南京方秘書處的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黨建工作處(團工委) 指導商務系統各單位和黨的關系在市委商務工委的企事業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上述單位黨組織和黨員管理以及統戰、知識分子工作;指導商務系統黨組織的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商務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商務系統共青團工作。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工會按有關章程開展工作。 進出口公平貿易局(產業損害調查和反壟斷處)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指導和協調全市出口商品的貿易摩擦應訴及相關工作;參與開展產業損害調查,做好產業安全數據報送工作;受委託依法對涉及全市的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並提出意見;承辦市涉及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商務系統進出口公平貿易、產業損害調查及反壟斷審查的宣傳與培訓;承擔市應對國際貿易爭端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叄』 融資租賃公司在商務部審批哪個部門批准
外資租賃公司在商務部外資司;
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在流通業發展司。
『肆』 辦理融資租賃牌照需要什麼條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更好地發揮租賃業在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支持租賃業快速健康發展,現就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商務部「三定」規定,原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有關租賃行業的管理職能和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管理職能劃歸商務部,今後凡《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中涉及原國經貿委和外經貿部管理職能均改由商務部承擔。
二、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市場准入及行業監管工作繼續按照商務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商務部將對內資租賃企業開展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區租賃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推薦1-2家從事各種先進或適用的生產、通信、醫療、環保、科研等設備,工程機械及交通運輸工具(包括飛機、輪船、汽車等)租賃業務的企業參與試點工作。被推薦的企業經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確認後,納入融資租賃試點范圍。
四、從事融資租賃業務試點企業(以下簡稱融資租賃試點企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2001年8月31日(含)前設立的內資租賃企業最低注冊資本金應達到4000萬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間設立的內資租賃企業最低注冊資本金應達到17000萬元;
(二)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三)擁有相應的金融、貿易、法律、會計等方面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不少於三年的租賃業從業經驗;
(四)近兩年經營業績良好,沒有違法違規紀錄;
(五)具有與所從事融資租賃產品相關聯的行業背景;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推薦融資租賃試點企業除應上報推薦函以外,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申請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公司章程,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及風險控制制度文件;
(四)具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據的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
(五)近兩年沒有違法違規紀錄證明;
(六)高級管理人員的名單及資歷證明。
六、本通知第二、三條所列的融資租賃公司(即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的規定享受融資租賃業務的營業稅政策。
七、融資租賃公司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交納各種稅款,若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偷逃稅款,稅務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有關稅收法律的規定予以處罰,同時取消對該企業執行的融資租賃稅收政策。
融資租賃公司在向關聯生產企業采購設備時,有關設備的結算價格不得低於該生產企業向任何第三方銷售的價格(或同等批量設備的價格)。
八、融資租賃試點企業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一)、吸收存款或變相存款;
(二)、向承租人提供租賃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和其他貸款;
(三)、有價證券投資、金融機構股權投資;
(四)、同業拆借業務;
(五)、未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金融業務。
九、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的風險資產(含擔保余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的10倍。
十、融資租賃試點企業應在每季度15日前將其上一季度的經營情況上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並抄報商務部。商務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將採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查試點企業經營情況。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上述規定的企業,商務部將取消其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的資格。
十一、各地商務、稅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融資租賃試點企業的監督,及時研究試點中存在的問題,發現重大問題應立刻上報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同時,要不斷總結試點經驗,採取有效措施,促進租賃業的健康發展。
商務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伍』 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為什麼會被查兩者區別是什麼
融資租賃公司在中國的大發展,快到什麼程度,截至2016年3月底,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總數達5022家,合同餘額約4.52萬億元。數據已經體現出來,那就是融資租賃是朝陽行業。
商業保理本身是一個很大的市場,現在國內很多企業資金鏈緊張,一個重要原因是很多企業被應收賬款佔用了太大的流動資金,導致自身資金循環不順。而保理業務的初衷就是以企業對外的應收帳款為標的,為企業提供融資,相當於企業以一定的代價提前將應收賬款收回來使用。而現在國內商業保理業務量還很小,所以從市場空間來說,商業保理的前景也很好。
現在優秀的企業家往往是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兩手抓產生關聯反應,不僅能提高運轉速度更能打通產業鏈。那麼如何看待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的之間的關系呢?
如何結合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業務
1、可以為客戶提供綜合金融服務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在為優質承租人提供設備融資外,對於符合保理業務條件的敘做保理融資。同樣,商業保理在為優質賣方提供保理融資外,可以提供融資租賃業務,不僅提升了效率還能為客戶提供綜合服務。
2、商業保理可以為融資租賃提供貸後管理融資租賃的信用風險主要是承租人要按時支付租金和利息,那麼承租人作為一家企業主要的支付租金和利息等的來源就是收入,如果融資租賃對承租人進行融資租賃,用商業保理公司受讓承租人的應收賬款,不僅可以監督承租人的現金流,還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按時把承租人的客戶支付給承租人收到的應收賬款用於支付租金和收入等,進行貸後管理。
3、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為商業保理公司提供再融資渠道目前大多數融資租賃公司都具有外資股東背景,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利用投注差等外債額度為商業保理公司或者商業保理業務提供再融資。
『陸』 注冊融資租賃公司需要哪個部門審批
融資租賃有兩種,一種是普通的融資租賃公司(比如說設備租賃等),一種是金融租賃。
第一種的普通的融資租賃公司審批機關:省級的商務主管部門(商務委);
第二種的融資租賃公司審批機關:1、中國人民銀行相關部門; 2、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商務委);
『柒』 融資租賃公司商務部有批准設立的名單嗎
名單商務部肯定是有的。所有的融資租賃公司都需要當地商委審批的。
一、設立外商投資租賃有限責任公司,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由投資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上述材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準的,應書面說明原因融資租賃公司審批融資租賃公司審批。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批准外商投資租賃公司設立後7個工作日內將批准文件報送商務部備案。
二、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注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
(2)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
(3)擁有相應的專業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於三年的從業經驗。
(7)南京市商務局融資租賃擴展閱讀:
《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設立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和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應由投資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全部材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自收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批准設立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準的,應書面說明原因。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批准外商投資租賃公司設立後7個工作日內將批准文件報送商務部備案。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設立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二)設立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應由投資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全部材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報送的申請文件進行初審後,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文件和初審意見上報商務部。
商務部應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批准設立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不予批準的,應書面說明原因。
『捌』 商務部、銀監局審批的融資性租賃公司有何區別
金復融租賃公司,是指經銀監制會批准,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租賃公司的發起人包括在中國境內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主營業務為製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在中國境外注冊的融資租賃公司以及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
商務部對全國融資租賃企業實施監督管理。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監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
20家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進行監管,而80家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稅務總局批准設立,450家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批准設立。
『玖』 融資租賃一般需要什麼資質和資料
. 注冊外商投資(含中外合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基本要求:
1)投資方回必須為公司、企業和其它答經濟組織,成立時間不得低於1年,投資方財務報表必須顯示有營業收入,且凈資產不能為負。
2)國外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3)新公司至少2名以上高級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質和不少於三年的融資租賃相關行業的從業經驗。
4)國外投資者的投資比例不能低於25%。
5)出資方首期出資額不低於認繳出資額的20%,其中,國外投資者首期出資不得低於其認繳出資額的15%。
6)新公司的注冊資本不能低於10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