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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投融資體制改革

發布時間:2022-05-09 15:05:14

① 如何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

在地方財政緊張、基建壓力大的背景下,投資城市基礎設施的錢從何而來,《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正式頒布。《意見》中明確提出,在政府投入基礎之上,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和運營機
制改革,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包括民間資本在內的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有合理回報或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可
經營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在市場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
題的決定》中也提出,「推進城市建設管理創新」,要求建立透明規范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允許社會
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
在吸引民間資本投資城市基礎建設的道路上,一些外地城市已經走得很遠。北京市發改委近期表示,將引進社會資本推動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軌道交通、城市道路、
綜合交通樞紐、污水處理、固廢處置和鎮域供熱等 6個領域成為試點,擬推出126個項目,引進社會資本
1300億元。武漢市也出台了《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重點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建設領域,鼓勵民資參與公路、橋梁、隧道、
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建設。民間資本具有逐利的本性,所以如何使用好這些資本特別重要。

② 我國投資體制改革的目標與內容是什麼

我國投資體制改革的目標與內容:

1、改革政府對企業投資的管理制度,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

2、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職能,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資決策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拓寬項目融資渠道,發展多種融資方式;

3、培育規范的投資中介服務組織,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公平競爭;健全投資宏觀調控體系,改進調控方式,完善調控手段;加快投資領域的立法進程;

4、加強投資監管,維護規范的投資和建設市場秩序。通過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最終建立起市場引導投資、企業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范、宏觀調控有效的新型投資體制。

(2)中國投融資體制改革擴展閱讀:

指導思想:

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確立企業在投資活動中的主體地位。

規范政府投資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營造有利於各類投資主體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推動經濟協調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③ 如何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方面的內容

進一步轉變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建立完善自主決專策、融資渠道暢屬通,職能轉變到位、行為規范,宏觀調控有效、法治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資體制。
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重點工作:
一是改善管理,充分激發社會動力和活力。
二是完善體制,發揮好的引導和帶動作用。
三是創新融資機制,暢通項目融資渠道。
四是切實轉變職能,提升綜合服務管理水平。
五是強化保障措施,確保改革任務落實到位。

④ 如何完善投融資機制,推動企業所有制改革

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放寬放活社會投資。

科學界定並嚴格控制政府投資范圍,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放寬放活社會投資,激發民間投資潛力和創新活力。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作用和放大效應,完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將投資管理工作的立足點放到為企業投資活動做好服務上,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實現服務。

打通投融資渠道,拓寬投資項目資金來源,充分挖掘社會資金潛力,讓更多儲蓄轉化為有效投資,有效緩解投資項目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投融資體制改革要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財稅、金融、國有企業等領域改革有機銜接、整體推進,建立上下聯動、橫向協同工作機制,形成改革合力。

(4)中國投融資體制改革擴展閱讀:

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相關要求規定:

1、實行備案制的投資項目,備案機關要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或政務服務大廳,提供快捷備案服務,不得設置任何前置條件。

2、實行核准制的投資項目,政府部門要依託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或政務服務大廳實行並聯核准。精簡投資項目准入階段的相關手續,只保留選址意見、用地(用海)預審以及重特大項目的環評審批作為前置條件。

3、按照並聯辦理、聯合評審的要求,相關部門要協同下放審批許可權,探索建立多評合一、統一評審的新模式。加快推進中介服務市場化進程,打破行業、地區壁壘和部門壟斷,切斷中介服務機構與政府部門間的利益關聯,建立公開透明的中介服務市場。

⑤ 什麼是投融資體制

拷貝來的
《投資體制改革方案》的通過,預示著投融資體制的改革將會取得一些重大的突破和進展。中國經濟是一個靠投資拉動的經濟,但由於投融資體制的限制,中國投資的效率卻很低,高速的經濟增長並未帶來社會財富的同步增長。投融資體制在經濟體制改革中相對滯後,其基本問題仍然是政府主導和國家壟斷,市場化程度很低。《投資體制改革方案》首先要做的就是,讓諸神歸位,盡量減少政府對投資項目的參與,不僅大大削弱了政府對投資項目的審批權,而且增加了政府投資項目也要引入市場機制的內容。在糾正政府越位的同時,該方案還校正了民營企業在一些投資領域的缺位現象,與此同時,在銀行改革中也加入了吸引社會資本和外國資本參股國內商業銀行的內容。只要投融資改革的措施能夠真正實施,投融資的效率將會提高,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將得到增強。這次改革還能緩解目前經濟發展中出現的矛盾和隱患,擠出經濟增長中的泡沫,有利於今明兩年經濟的穩定增長。然而,此次改革離建立"公共服務型政府"的目標還相去較遠,且實際操作性成問題,改革的成效會大打折扣,現有的辦法仍然不能割斷政府投資與金融體系的風險連帶關系。因此,對於投融資改革的成效,還不能過早地下結論。

(50人論壇·北京)據報道,由發改委起草的《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在完成最後修改之後,將公布實施。方案起草至今,歷時5年半。在中國改革的歷史上,並不多見。一方面說明問題的重大和對問題的認真,另一方面也說明了政府效率的低下。與此同時,金融改革也在緊鑼密鼓,國有商業銀行注資改制上市已經拉開序幕,銀行業新一輪對內開放隨著東北振興銀行的建立悄然而起,資本市場的改革和發展也有了新的舉措。這一切預示著,投融資體制的改革將會取得一些重大的突破和進展。
中國經濟是一個靠投資拉動的經濟,不僅是由於中國的投資率是世界各國中最高的,且在波動中呈提高之勢,而且是由於投資的增長與經濟增長的相關度很高,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很大。80年代的投資率平均為36%,90年代平均為38.4%,近三年有了進一步的提高。2002年,固定資產投資與GDP的比例為42.2%,超過了1993最高時的37.7%,去年達到了47.3%,然而,由於投融資體制的限制,中國投資的效率卻比較低,且呈不斷降低之勢,進而影響了經濟增長的質量。因此,改革開放二十五年,我國雖然一直保持了高速的經濟增長,但社會財富卻沒有同步增長,人民的生活水平還相當低,我國依然是一個比較落後的發展中國家。
在2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我國的投融資體制始終是經濟體制改革中一個相對滯後的環節,其基本問題仍然是政府主導和國家壟斷。如果說在三大需求中,出口取決於國外需求,隨著加入WTO,其經營完全放開,由企業決策;消費主要取決於收入的增長,其市場化程度也比較高,效率也相對較高,只有投資領域的市場化程度最低,是政府幹預最大的地方。最近幾年,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積極作用是穩定了經濟增長,消極作用是增強了政府在投資領域的干預。特別是由於將"GDP"和招商引資作為官員政績的考核標准,地方政府就主要拿投資做文章。從理論上講,高質量、有效益的投資需要市場導向,符合市場規律,但政府投資和政府主導下的投資必然是領導人利益導向的,有時可能只符合人事運作規律,投入產出率較低。於是,出現了許多奇怪的投資現象。很多地方幾乎是一任領導,有一種發展思路,就有一批工程;班子一換,工程也就無人接續。投入了資源,有了投資完成額,增加了GDP,卻沒有任何收益!還有一些地方引入外資不計成本,把工業用地全部批租了,使得未來的發展沒有了餘地。地方政府的投資競爭是造成投資過熱的體制性根源,去年上半年,中央政府主導的固定資產投資額同比下降了7.7%,而地方政府的投資額卻增長了41.5%。政府主導的投資與國家壟斷的金融體系形成了風險連帶體系,銀行貸款越來越集中於政府投資的大項目、大工程,期限越放越長,由10年到15、20年,甚至25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中長期貸款比例在45%以上,如果考慮短期貸款中有20-25%的不良貸款,這樣,長期貸款比例接近60%。按任何銀行業經營的理論看,這都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事情,也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基本原因。另外,政府主導下的投資經常成為權力尋租的場所和中介,據說一條高速公路就有一批官員倒下,房地產發展中土地批租的問題不斷,就是這一問題的集中體現。
投資和融資本來就是企業的事情和許可權,政府既做不了,也做不好。《投資體制改革方案》首先要做的就是,讓諸神歸位,盡量減少政府對投資項目的參與,不僅大大削弱了政府對投資項目的審批權,而且增加了政府投資項目也要引入市場機制的內容。所以,了解方案內容的人士評論說,發改委是"自廢武功",自我釋權。在糾正政府越位的同時,該方案也校正了民營企業在一些投資領域的缺位現象,在過去幾乎由政府壟斷的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不僅允許民營企業投資那些有收益的項目,對那些回報沒有保障的項目,也鼓勵各級政府要創造條件,利用特許經營、投資補助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與此同時,在銀行改革中也加入了吸引社會資本和外國資本參股國內商業銀行的內容。
從長遠看,只要投融資改革的措施能夠真正實施,政府職能轉換將會加快,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也會逐步形成,投融資的效率將會提高,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將得到增強。從近期看,這次改革也會緩解目前經濟發展中出現的矛盾和隱患,比如說,能源緊張,開發區泛濫,一些行業重復建設嚴重,表面上看是投資增長太快所致,實際上,政府主導下的土地批租、盲目招商和濫搞開發區起了很大作用。通過改革減少了政府的上述行為,擠出經濟增長中的泡沫,有利於保證今明兩年經濟的穩定增長,對於金融改革的順利推進也有重要作用。
這次改革顯然是投融資領域的一個進步。然而,受各種因素制約,不可避免地會造些一些新的扭曲,留下一些缺憾。第一,此次改革雖然壓縮了政府幹預市場的空間,但是政府依然停留在一些本該大規模退出的投融資領域,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一些具有良好盈利前景的基礎建設和金融機構,政府投資和干預還會佔主導地位。離建立"公共服務型政府"的目標還相去較遠。第二,政策雖好,但實際操作性成問題。雖有發改委自我釋權在前,但地方政府卻並不一定跟著學樣。在其它政府改革配套措施沒有跟上,又缺乏將政策落到實處的具體手段的情況下,改革的成效將會大打折扣。第三,政府花錢買體制,決心很大,但現有的辦法仍然不能割斷政府投資與金融體系的風險連帶關系。因此,對於投融資改革的成效,還不能過早地下結論。

⑥ 投融資體制的三個階段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經歷「目標探索」、「框架構建」、「體制完善」三個階段,取得重大成就,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

⑦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的文件全文

一、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一)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確立企業在投資活動中的主體地位,規范政府投資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營造有利於各類投資主體公平、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推動經濟協調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二)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目標是:改革政府對企業投資的管理制度,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職能,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資決策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拓寬項目融資渠道,發展多種融資方式;培育規范的投資中介服務組織,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公平競爭;健全投資宏觀調控體系,改進調控方式,完善調控手段;加快投資領域的立法進程;加強投資監管,維護規范的投資和建設市場秩序。通過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最終建立起市場引導投資、企業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范、宏觀調控有效的新型投資體制。二、轉變政府管理職能,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一)改革項目審批制度,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徹底改革現行不分投資主體、不分資金來源、不分項目性質,一律按投資規模大小分別由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審批的企業投資管理辦法。對於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准制和備案制。其中,政府僅對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進行核准,其他項目無論規模大小,均改為備案制,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產品技術方案等均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並依法辦理環境保護、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城市規劃等許可手續和減免稅確認手續。對於企業使用政府補助、轉貸、貼息投資建設的項目,政府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各地區、各部門要相應改進管理辦法,規范管理行為,不得以任何名義截留下放給企業的投資決策權利。(二)規范政府核准制。要嚴格限定實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圍,並根據變化的情況適時調整。《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未經國務院批准,各地區、各部門不得擅自增減《目錄》規定的范圍。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准制的項目,僅需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不再經過批准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的程序。政府對企業提交的項目申請報告,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進行核准。對於外商投資項目,政府還要從市場准入、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進行核准。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嚴格規范的核准制度,明確核準的范圍、內容、申報程序和辦理時限,並向社會公布,提高辦事效率,增強透明度。(三)健全備案制。對於《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企業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制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要對備案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防止以備案的名義變相審批。(四)擴大大型企業集團的投資決策權。基本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特大型企業集團,投資建設《目錄》內的項目,可以按項目單獨申報核准,也可編制中長期發展建設規劃,規劃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批准後,規劃中屬於《目錄》內的項目不再另行申報核准,只須辦理備案手續。企業集團要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告規劃執行和項目建設情況。(五)鼓勵社會投資。放寬社會資本的投資領域,允許社會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逐步理順公共產品價格,通過注入資本金、貸款貼息、稅收優惠等措施,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項目融資等方式,參與經營性的公益事業、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於涉及國家壟斷資源開發利用、需要統一規劃布局的項目,政府在確定建設規劃後,可向社會公開招標選定項目業主。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各種所有制企業進行境外投資。(六)進一步拓寬企業投資項目的融資渠道。允許各類企業以股權融資方式籌集投資資金,逐步建立起多種募集方式相互補充的多層次資本市場。經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和證券監管機構批准,選擇一些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項目進行試點,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債券等方式籌集建設資金。在嚴格防範風險的前提下,改革企業債券發行管理制度,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增加企業債券品種。按照市場化原則改進和完善銀行的固定資產貸款審批和相應的風險管理制度,運用銀團貸款、融資租賃、項目融資、財務顧問等多種業務方式,支持項目建設。允許各種所有制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使用國外貸款。制定相關法規,組織建立中小企業融資和信用擔保體系,鼓勵銀行和各類合格擔保機構對項目融資的擔保方式進行研究創新,採取多種形式增強擔保機構資本實力,推動設立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建立和完善創業投資機制。規范發展各類投資基金。鼓勵和促進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和重點建設工程項目。(七)規范企業投資行為。各類企業都應嚴格遵守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城市規劃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產業政策和行業准入標准,不得投資建設國家禁止發展的項目;應誠信守法,維護公共利益,確保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應按照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投資風險約束機制、科學民主的投資決策制度和重大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行投資項目的法人責任制、資本金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三、完善政府投資體制,規范政府投資行為(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范圍。政府投資主要用於關系國家安全和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經濟和社會領域,包括加強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能夠由社會投資建設的項目,盡可能利用社會資金建設。合理劃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投資事權。中央政府投資除本級政權等建設外,主要安排跨地區、跨流域以及對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有重大影響的項目。(二)健全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進一步完善和堅持科學的決策規則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資項目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政府投資項目一般都要經過符合資質要求的咨詢中介機構的評估論證,咨詢評估要引入競爭機制,並制定合理的競爭規則;特別重大的項目還應實行專家評議制度;逐步實行政府投資項目公示制度,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三)規范政府投資資金管理。編制政府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各類政府投資資金,包括預算內投資、各類專項建設基金、統借國外貸款等。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根據資金來源、項目性質和調控需要,可分別採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轉貸和貸款貼息等方式。以資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確定出資人代表。要針對不同的資金類型和資金運用方式,確定相應的管理辦法,逐步實現政府投資的決策程序和資金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四)簡化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程序,合理劃分審批許可權。按照項目性質、資金來源和事權劃分,合理確定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與有關部門之間的項目審批許可權。對於政府投資項目,採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的,從投資決策角度只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除特殊情況外不再審批開工報告,同時應嚴格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審批工作;採用投資補助、轉貸和貸款貼息方式的,只審批資金申請報告。具體的許可權劃分和審批程序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方面研究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頒布實施。(五)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改進建設實施方式。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標准,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按項目建設進度下達投資資金計劃。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中介服務管理,對咨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實行資質管理,提高中介服務質量。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後移交給使用單位。增強投資風險意識,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風險管理機制。(六)引入市場機制,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效益。各級政府要創造條件,利用特許經營、投資補助等多種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有合理回報和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益事業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對於具有壟斷性的項目,試行特許經營,通過業主招標制度,開展公平競爭,保護公眾利益。已經建成的政府投資項目,具備條件的經過批准可以依法轉讓產權或經營權,以回收的資金滾動投資於社會公益等各類基礎設施建設。四、加強和改善投資的宏觀調控(一)完善投資宏觀調控體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在國務院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協作、有效運轉、依法監督,調控全社會的投資活動,保持合理投資規模,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二)改進投資宏觀調控方式。綜合運用經濟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全社會投資進行以間接調控方式為主的有效調控。國務院有關部門要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教育、科技、衛生、交通、能源、農業、林業、水利、生態建設、環境保護、戰略資源開發等重要領域的發展建設規劃,包括必要的專項發展建設規劃,明確發展的指導思想、戰略目標、總體布局和主要建設項目等。按照規定程序批準的發展建設規劃是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努力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引導社會投資。制定並適時調整國家固定資產投資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明確國家鼓勵、限制和禁止投資的項目。建立投資信息發布制度,及時發布政府對投資的調控目標、主要調控政策、重點行業投資狀況和發展趨勢等信息,引導全社會投資活動。建立科學的行業准入制度,規范重點行業的環保標准、安全標准、能耗水耗標准和產品技術、質量標准,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三)協調投資宏觀調控手段。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以及宏觀調控需要,合理確定政府投資規模,保持國家對全社會投資的積極引導和有效調控。靈活運用投資補助、貼息、價格、利率、稅收等多種手段,引導社會投資,優化投資的產業結構和地區結構。適時制定和調整信貸政策,引導中長期貸款的總量和投向。嚴格和規范土地使用制度,充分發揮土地供應對社會投資的調控和引導作用。(四)加強和改進投資信息、統計工作。加強投資統計工作,改革和完善投資統計制度,進一步及時、准確、全面地反映全社會固定資產存量和投資的運行態勢,並建立各類信息共享機制,為投資宏觀調控提供科學依據。建立投資風險預警和防範體系,加強對宏觀經濟和投資運行的監測分析。五、加強和改進投資的監督管理(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監管體系。建立政府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詢、投資項目決策、設計、施工、監理等部門和單位,都應有相應的責任約束,對不遵守法律法規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完善政府投資制衡機制,投資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以及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能分工,對政府投資的管理進行相互監督。審計機關要依法全面履行職責,進一步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提高政府投資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完善重大項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制度,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全過程監管。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社會監督機制,鼓勵公眾和新聞媒體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監督。(二)建立健全協同配合的企業投資監管體系。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市規劃、質量監督、銀行監管、證券監管、外匯管理、工商管理、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要依法加強對企業投資活動的監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的,不得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在建設過程中不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部門要責令其及時改正,並依法嚴肅處理。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投資項目的事中和事後監督檢查,對於不符合產業政策和行業准入標準的項目,以及不按規定履行相應核准或許可手續而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要責令其停止建設,並依法追究有關企業和人員的責任。審計機關依法對國有企業的投資進行審計監督,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建立企業投資誠信制度,對於在項目申報和建設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違反法律法規的,要予以懲處,並公開披露,在一定時間內限制其投資建設活動。(三)加強對投資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各類投資中介服務機構均須與政府部門脫鉤,堅持誠信原則,加強自我約束,為投資者提供高質量、多樣化的中介服務。鼓勵各種投資中介服務機構採取合夥制、股份制等多種形式改組改造。健全和完善投資中介服務機構的行業協會,確立法律規范、政府監督、行業自律的行業管理體制。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投資中介服務市場,強化投資中介服務機構的法律責任。(四)完善法律法規,依法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與投資有關的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投資主體公平、有序競爭,投資要素合理流動、市場發揮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的市場環境,規范各類投資主體的投資行為和政府的投資管理活動。認真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嚴格財經紀律,堵塞管理漏洞,降低建設成本,提高投資效益。加強執法檢查,培育和維護規范的建設市場秩序。
附件: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04年本)
國務院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⑧ 課題: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 加快構建國企投融資平台

中國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回顧與前瞻
郭勵弘
文章認為中國的投融資改革嚴重滯後 ,其原因不僅因為受到國資國企延誤改革的拖累 ,而且還因為它既秉承了傳統計劃經濟最核心的內容 (即政府配置資源 ) ,又在漸進改革過程中衍生出了許多與市場經濟不相容的「特色」。投融資體制改革迫在眉睫。其根本措施是完善出資人制度 ,將投融資管理的重點從項目管理轉向資本市場管理 ,從「投」轉向「融」。文章指出 ,中國投融資改革的總體目標應該是 :建立起針對出資人的資信評價體系 ,以資信等級為依據 ,實施對出資人融資能力的宏觀調控。放棄項目的行政審批 ,形成投資決策、資本決策、信貸決策三權鼎立 ,相互制約各負其責的投融資格局。嚴格金融監管、放鬆金融准入 ,嚴格市場清除、放鬆資本管制 ,培育財務投資者與戰略投資者之間良性互動的資金供求機制。釐清企業制度 ,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⑨ 政府投資方式的政府投資方式的演變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投資方式由過去政府獨家投資轉變為由各級政府、各個部門和國有企業多渠道投資,縮小指令性計劃的范圍,下放項目審批許可權,簡化審批手續,將國家預算內撥款投資改為用銀行信貸方式進行管理,對重大的長期建設投資實行分層次管理,加大地方搞重點建設的責任,建立基本建設基金制,成立國家專業投資公司,成立政策性銀行,實行項目業主制、招標投標制和項目監理制,充分發揮市場和競爭機制的作用。具體說來,在我國的投融資體制的改革過程中,主要經歷了以下幾個過程:
1.試行撥改貸制度
從1979年開始,國家進行基本建設投資制度的改革,先在北京、上海、廣東等省市的輕王、紡織等行業選擇一批有還款能力的項目試行撥改貸制度。1982年擴大了試行范圍,1985年全面推開。1986年又做了一些調整,將國家預算內投資分為國家預算內撥款投資和國家預算內撥改貸兩部分,對沒有還款能力的科研、學校、行政等非經營性建設項目,恢復無償撥款的辦法。國家預算內撥改貸投資根據不同行業實行2.4—12%的差別利率。在政府投資管理上,計委是主導,負責制定基本建設計劃,財政是出納,要根據國家計委確定的撥改貸投資計劃將資金撥給同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負責調劑和供應資金,並對項目進行監督管理。
對預算內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實行撥貸並存的資金供應方式,是對政府有償投資方式的肯定和完善。撥改貸有利於投資使用者增強資金周轉觀念和還本付息觀念,克服吃國家「大鍋飯」的弊端,但是,由於存在政企不分,貸款決策者不承擔任何風險,政府投資貸款由各級計劃部門代表政府決策,貸與不貸、貸多貸少、早貸晚貸,既不是由投資者據實申請,也不是完全由貸款銀行據實掌握,而是由政府部門決定。這樣一來,出現了決策者、投資者、貸款者的責任多元體,誰都對政府投資負有責任,但又沒有明確落實,加之法制不健全、產權不明晰,借貸雙方的經濟權益難以維護,經濟責任無法追究,出現了大量決策失誤、貸款不能按期償還、呆賬壞賬嚴重的現象,基本建設領域經濟效益低下,企業自我積累能力差等問題。
2.實行基本建設基金制,成立專業投資公司
實行基本建設基金制,成立專業投資公司,投資方式走出了政企分開的第一步,開始嘗試用經濟辦法對投資進行管理。為了保證國家重要基礎工業和基礎設施建設,改變計委下計劃、財政撥資金、政府投資實質上沒有風險責任約束、發生失誤難以追究責任的狀況,從1988年起建立了基本建設基金制,並在中央一級成立了能源、交通、原材料、機電與輕紡、農業、林業六個國家專業投資公司,負責管理和經營中央投資項目,用經濟辦法對政府投資進行管理。基本建設基金分為經營性的和非經營性的。對於經營性的投資,由國家計委切塊給專業投資公司,用於基礎設施和基礎工業等重點建設。經營性基本建設基金分為軟貸款和硬貸款。軟貸款用於還款能力較低的、非經營性的投資,主要用於中央各部門的文化、教育、衛生、科研等建設和大江大河的治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地區具體的情況,相應建立基本建設基金。六大專業投資公司在性質上是從事固定資產投資開發的企業,具有控股公司的職能,擔負起對中央投資保值增值的責任,同時又具有政策性投資的職能。但是,國家專業投資公司也存在著政企不分、關系不順的弊端,國家投資實行企業化管理的初衷並沒有實現。六家專業投資公司與主管部門的關系不順,項目的立項審批權在國家計委和主管部門,但投資主要由國家專業投資公司安排,對這類建設項目幾家都想管,但實際上誰又都管不了。這就造成主管部門和專業投資公司都要管理建設項目,多頭管理又無人管理的局面。過去建設項目只對行業主管部門負責,體粗改革後反而又多了一個婆婆,企業又多了一個緊箍咒。
3.貸改投
為了改變撥改貸的弊端,1996年政府投資實行貸改投。凡是國家投資的項目,包括基礎設施項目,國家將撥付給企業和建設單位的投資資金作為資本金,本著所有者和經營者分離的原則,由企業自主經營。對於新投資項目,如果國家投資的資本金不足,企業和建設單位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也可以向社會舉債,還可以實行股份經營。貸改投並不意味著簡單恢復過去的撥款制度,過去的撥款投資由於體制不完善,用款單位實際上未能真正承擔經濟責任,現在把國家資本金改為向企業和建設單位投資,用款單位要按資金利潤率和佔用的資金向所有者交納收益,這種做法有利於增強項目建設單位的財務自我約束,也有利於提高政府投資的效益。
4.成立政策性銀行,完善政府投融資體系
長期以來,基礎產業的項目投資主要依賴政策性貸款、專業銀行專項貸款、地方「拼盤投資」及各種政府投資債券。由於地方政府「諸侯經濟」的擴大、社會「亂集資」的沖擊、銀行「違章拆借」的泛濫以及上交中央稅收的嚴重流失,使得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的重點建設資金來源很不穩定。為了徹底改變這種運作方式雜亂、政出多門、各行其是的局面,1994年國家對政府投資方式又進行了重大改革,撤銷原來的國家六大投資公司,剝離專業銀行的政策性業務,將政策性業務劃歸到新成立的國家開發銀行,同時又成立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進出口銀行。這三家政策性銀行主要貸款對象是國家的基礎設施、基礎工業和支柱產業,它們充當政府投資的代理人,把計劃、財政、銀行的政策性投融資業務捏合起來,形成較有效的政府投資運作方式。這是以保本微利為基本前提、進一步規范政策性投資的有償使用方式,對保證基礎產業的政策性投資來源的長期穩定創造了條件。
在政府投資方式上,周轉金制度和基本建設撥改貸、貸改投的探索,政策性銀行的建立以及稍後成立的國有資產管理基金(專門用來處理國有資產的不良債務),都是使我國政府投融資體系逐步走上規范化軌道的探索過程,盡管還有這樣那樣的問題,但取得的成效還是有目共睹的。
5.財政貼息制度——探索以財政資金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基礎產業建設
企業向基礎產業項目投資,若得不到平均利潤,就會扼制其投資的積極性,政府以財政貼息的方式予以彌補,則提高了企業對基礎產業投資的積極性。為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作用,國家財政從1986年起,實行基本建設政策性貸款項目財政貼息政策。19861994年,國家財政用於貼息的資金達70.8億元,支持了農業、能源、交通通訊、原材料等十幾個行業的300多個項目。
6.繼續探索吸引、利用外資的BOT投資方式
20世紀90年代以前,我國對基礎產業的投資,基本上是政府主管部門直接確定建設項目、直接投資,而且政府還直接參與基礎設施和基礎工業的運營,負擔了沉重的價格補貼,強行的低價使得運營收益無法償還國內外各種債務,嚴重削弱了政府進一步對基礎產業投資的能力。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從90年代初開始,我國從國外引入了BOT這種新的吸引國外資本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方式。這一做法的意義已超出了吸引外資的范圍,更重要的是,它是政府投資方式轉變的重要嘗試。政府只需確定、審批和驗收建設項目,通過招標確定項目建設經營者,投入少量資金甚至無需投入資金,而在最終還可獲得建設項目的所有權,這有利於政企分開,也有利於加快我國基礎產業特別是基礎設施的建設。
綜觀這一時期,政府投資方式開始由單一走向多樣化、由集中走向分散投資,出現了無償投資與有償投資並用,直接投資、參與投資和間接投資並舉,中央投資與地方投資並重的靈活有效的投資方式。投資方式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拓寬了政府投融資渠道,有意識引導和帶動了社會資金投入到經濟建設中來,改變了過去的將投資決策權、資金籌集權、項目選擇權、項目投資的管理權集於中央政府機關的老做法,嘗試著將資金籌集、項目選擇權,項目投資實施權和監督權逐漸向政府的代理人和社會中介機構過渡。但政府投資職能的轉變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由於政府投資還沒有建立靈活有效的退出機制,政府的職能還沒有理順,積淀的國有資本(部分競爭性資本)如何處理也沒有明確的答案,投資方式改革仍有待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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