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典當公司是否屬於金融企業
您好,我是廣州潤健典當行的業務部經理
典當行不屬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要有《金融許可證》
典當行屬特種行業,需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和《典當經營許可證》
典當行歸各地經貿系統和公安系統監管
Ⅱ 融資租賃和典當的區別
融資租賃也叫金融租賃,是一種金融業務。一般是用在設備購買。需要有三方參與:設備使用方、設備出售方、融資租賃方,設備使用者提出設備要求 、采購對象,融資租賃者向設備出售者購買,然後交給使用者使用,約定一定期限,設備使用者按約定返還融資租賃者設備本金和約定的利息。
所謂典當,是指當戶將其動產、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或者將其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行為。
典當是人類社會經濟生活中多種融資方式中的一種。它不是直接融資(如股票、債券等),而是間接融資(類似銀行貸款);但資金需求方與資金供給方之間並非信用貸款關系,而是質押貸款關系。即當戶需求資金時,將自己具有一定價值的財產(有形財產或無形財產)交付典當機構實際佔有作為債權擔保,從而換取一定數額的貸款使用。發放貸款的主要依據不在於當戶的信用程度如何,而在於當物的價值大小如何。貸款使用期限稱為典當期限。當期屆滿,當戶歸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後,可贖回當物;典當機構收取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後,則應返還當物。當戶不贖,允許續當,當戶不贖當也不續當,該當物便成為死當,典當機構可就死當物品變價處分。這里我們不難看到,典當機構通常有兩條營利渠道。一是當戶贖當,收取當金利息和其他費用營利;二是當戶死當,處分當物用於彌補損失並營利。總之,以物換錢是典當的本質特徵和運作模式。然而,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典當的內涵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這就是,當物類型從動產、財產權利向不動產延伸;典當方式從質押貸款向抵押貸款拓展。換句話說,典當的概念尚未增容,典當的業務范圍已經擴大。
Ⅲ 典當融資的介紹
典當融資,指中小企業在短期資金需求中利用典當行救急的特點,以質押或抵押的方式,從典當行獲得資金的一種快速、便捷的融資方式。典當行作為國家特許從事放款業務的特殊融資機構,與作為主流融資渠道的銀行貸款相比,其市場定位在於:針對中小企業和個人,解決短期需要,發揮輔助作用。正因為典當行能在短時間內為融資者提供更多的資金,目前正獲得越來越多創業者的青睞。
Ⅳ 典當行可以從事融資擔保業務嗎
《典當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典當行不可以為第三方融資擔保,但是典當行要是像銀行融資貸款是可以的,典當行的法人股東也不可以為第三方融資做為擔保。
Ⅳ 典當融資的簡介
典當是指當戶將其動產、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或者將其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典當物的行為。典當行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典當行管理辦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典當活動的企業法人。典當迄今已有1700多年的歷史。在中國近代銀行業誕生之前,典當是民間主要的融資渠道,在調劑餘缺、促進流通、穩定社會等方面占據相當重要的地位。現在典當行是以實物佔有權轉移形式為非國有中、小企業和個人提供臨時性質押貸款的特殊金融企業。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額度比較小、周期短、頻率高、需求急的特點與典當行小額性、短期性、安全性、便捷性等本質特點相吻合,作為融資夥伴有著天然的血緣關系。典當的社會功能就是救急解難,能為中小企業提供其需要的融資服務。夏雨峰說,現在中小企業發工資、買原材料、定貨,要錢找銀行根本來不及,「10萬的貸款和辦1000萬的貸款,走的程序都一樣,很多小企業等不了。」
不少需要資金流動的小企業都有體會;銀行的大門雖然敞開著,但「門檻」高高在上,令創業者望而卻步。因此,對大部分有意創業的人來說,「找米下鍋」是創業的頭等大事。
而典當融資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更是一種特殊的融資方式,彌補了銀行融資的不足。
Ⅵ 典當公司融資合法嗎
典當公司融資一定是非法行為,公司融資的對象只能是銀行或者股市,其他機構進行融資是非法行為,不然一律稱為非法集資,一般典當行業有點類似於融資擔保公司,但是一般是對於小額固定資產的抵押。
Ⅶ 典當行屬於金融行業嗎
目前典當行的企業性質是特殊的工商企業
故其不屬於金融行業
Ⅷ 典當行業算是金融業的一種嗎
典當行業不屬於金融業,它的主管部門是國家商務部和公安部交叉管理,主要還是商務部管理為主,由商務部發《典當經營許可證》。因典當行的經營范圍中有民品典當,涉及到民品來源和治安安全方面,所以要公安部管理並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典當行業對金融行業起到「拾遺補缺」的作用。
Ⅸ 典當行是金融機構嗎
典當是以財產作押進行限期有償的借貸行為,典當業務均屬於金融業務。
但是你要說他是金融機構的話,典當行現在還真不是金融機構。
1996年4月,人民銀行制定頒發了《典當管理暫行辦法》,對全國典當業進行了規范。那個時候屬於金融機構,2000年6月,經國務院同意,典當行取消了金融機構的性質,作為「特殊的工商企業」劃給經貿委監管,共移交了1110家,2001年取消了一批不合格的典當行,正式保留了890加,2001年8月經貿委頒發了新的《典當管理辦法》,2003年6月國家機構改革,撤銷了國家經貿委,成立了商務部,典當行劃歸商務部監管。
直至現在,典當行歸商務部管,所以典當不是金融機構,是「特殊的工商企業」。
這是我去培訓全國典當審定委員會發的資料上寫的。
Ⅹ 我以後要開典當行,開典當行賺錢嗎
我覺得可行,因為很多人都有急用錢的時候,典當的東西也都是不同的,值錢的應該是多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