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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刑事法律風險防控

發布時間:2022-05-09 20:57:48

Ⅰ 股權融資法律風險防範

由於股權融資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進行,所以存在很多風險,具體情況如下:1、股權結構設置不當的風險公司由於急於誇大規模,在引人投資者時往往會忽略股權轉讓的比例結構,導致股權比例被逐步稀釋,原來的投資人在公司中話語權逐步喪失,致使控制權落空。如果控制權過於分散,往往使公司缺乏最終話語權人,內耗嚴重,影響發展。同時,企業也更容易遭遇並購威脅,影響企業長期的持續經營。2、商業秘密泄露的法律風險公司在股權融資時,不得不將企業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等有關情況告知投資者,這就使商業秘密存在著泄露的風險。3、控制權稀釋風險投資方獲得企業的一部分股份,必然導致企業原有股東的控制權被稀釋,甚至有可能喪失實際控制權。4、機會風險由於企業選擇了股權融資,從而可能會失去其他融資方式可能帶來的機會。5、經營風險創始股東在公司戰略、經營管理方式等方面與投資方股東產生重大分歧,導致企業經營決策困難。該種風險主要體現在以董事會為治理核心的法人治理機構中,且投資方股東要求公司保證投資方在公司董事會中佔有一定席位。

Ⅱ 企業融資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企業保證擔保

根據《商業銀行法》的規定,除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的情況之外,借款人在借款時應當提供擔保。

在實踐中,信用貸款的優惠一般不可能落到中小企業身上。中小企業在剛起步時,往往急需資金又無足夠的資產可供抵押,通過各種途徑獲得其他有擔保能力的保證人(一般是保證企業)的擔保成為唯一的可選路徑。同時,銀行是否認可此種擔保也成為企業能否獲得資金的關鍵。此處蘊涵著兩個法律風險:

1、互保法律風險

在商業擔保機構缺位的條件下,中小企業獲得其他企業提供擔保的條件基本上是同等地為對方企業的融資提供擔保。一旦擔保企業出現信用危機,就將不可避免地把借款企業捲入其中。中小企業在通過這種保證擔保獲得融資的同時,在承擔了自身的經營風險之外,還需要額外承擔擔保企業的經營和信用風險。

2、受迫保證法律風險

銀行面對中小企業處於優勢地位。因此,中小企業在申請貸款時,有時會被要求給銀行的某個經營狀況不良好的客戶企業提供擔保。而申請貸款企業為順利獲得貸款而不得不提供此類擔保。雖然受脅迫是合同可撤銷的事由之一,但是企業收集證據證明十分困難,此種風險較之互保法律風險危害更大。

企業抵押擔保

中小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後,有了可供抵押的擔保資產,就可以自主選擇放棄保證的擔保方式,以避免陷入互保的法律風險。但對中小企業來說,抵押擔保本身也蘊涵著相當的法律風險。

1、抵押所得貸款大幅低於實際價值

商業銀行提供貸款時,為確保債權的實現,總是盡可能地將更多的財產納入抵押財產的范圍,並對抵押物評估值進行打折。這樣企業獲得的貸款數額往往大幅低於抵押財產的實際價值。

2、不動產抵押物的利用問題

中小企業的一個重大特點是處於發展、積累的狀態,企業在其某個房地產(主要是廠房、辦公樓)或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權後,又可能在該抵押物上新增建築物。

3、銀行債權的優先實現

在實踐中,銀行會利用其優勢地位,要求企業以出具承諾函的方式,承認銀行在全部價款中優先實現其債權。銀行單方面要求將其在企業抵押物之外的財產中的平等受償權變更為優先受償權,顯然使企業存有受損害之可能性。

企業質押擔保

中小企業採取質押擔保融資的主要類別是存單質押和出口退稅質押貸款,前者主要是中小企業在劣勢的融資地位下,以犧牲少量利息為代價,為銀行提供存款為目的貸款融資。

出口退稅質押貸款的法律風險則在於出口退稅能否如期退還,如果出口退稅遲延超過貸款期限,企業無周轉資金,銀行又不予貸款延期,企業易陷入債務糾紛。

企業票據貼現亦可視為廣義上的融資。中小企業在貿易中收到票據時,收到偽造票據、票據權利有瑕疵的票據的法律風險就已存在。

此外,一部分具備一定規模的企業為獲取資金,利用關聯企業虛構買賣合同,獲取銀行承兌匯票後再貼現。這種融資方式冒著被查處甚至是刑事犯罪的法律風險!

Ⅲ 融資擔保公司如何防範法律風險

風險防範措施
根據擔保流程管理角度設計風險防範措施。
(一)合同簽訂的風險防範
1、合同簽訂前的風險防範:風險識別
(1)擔保項目調查
擔保項目調查工作是擔保程序的基礎階段,其直接影響擔保的最終審批決策以及未來潛在的法律風險。擔保項目調查必須採取實地調查與信用分析相結合的方法,業務人員通過實地調查獲取第一手資料後,在通過信用量化分析,全面掌握擔保申請人的經營情況、風險承受能力和還款能力。調查內容包括:
①擔保項目背景
擔保公司可通過分別與被擔保人的主要經營者交談、詢問和了解擔保項目背景、資金缺口及融資需求情況、借款的原因、用途、用款計劃、還款來源、還款意願、到期還款是否有壓力等。
②被擔保企業基本情況
A、企業注冊資本、經營范圍、股權結構、關聯企業、分支機構、近三年的主營業務、股權、注冊資本等變動及原因;
B、被擔保人主要領導人的信用狀況和能力、主要經營者的工作經歷和素質、管理團隊的整體素質;
C、企業目前經營狀況、產品市場情況、市場競爭優劣勢、在行業中的地位、行業競爭情況、上下游渠道購銷情況;
D、財務狀況,包括固定資產情況、產權是否齊全、是否抵押、銷售模式、結算方式、應收賬款周期、對外擔保和負債情況、銀行借款情況、收入的來源和構成、上一年及今年本期收入水平利潤等;
E、被擔保人能提供的反擔保情況以及可承受的擔保費率等。
③財務、會計資料的審核和分析
重點調查企業的財務狀況、核實收入與盈利能力水平,關注其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存在的法律風險並對未來的現金流量進行科學的預測。對財務狀況的審核,應該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主要核實以下內容:了解企業的主要會計政策,是否按會計准則記賬;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備並得到有效執行;核實收入、成本、資產、負債、權益是否有虛假;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意見部分。通過查詢企業及其關聯企業的貸款卡紀錄,核實其貸款償還及信用情況。
④相關書面材料的核實
通過向財務經理或主管會計咨詢、核實前述情況,並要求提供有關書面證明材料。擔保公司的項目調查人員應核對企業提供的各種證件的復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復印的資料是否加蓋公章、需年審的是否年審、是否有效真實;財務報表是否由合法中介機構出具了審計報告、是否為無保留意見報告,對有關文件的相關內容要核對一致,法律關系、邏輯關系要正確,通過對客戶所提供的各種材料的審核,了解擔保申請人和反擔保人是否具備資格。
⑤抵押物權利狀況調查
對被擔保人和反擔保人提供的抵押物、質押物進行現場勘查,核實質押、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同時,還應到擔保物所在地去核實,到產權登記部門去查證確認真實權利狀況。
A、以房地產抵押的,要察看抵押物權憑證的原件、面積、用途、結構、購買或竣工日期,了解其原價、周邊環境。
B、以動產抵押的,要察看抵押物的規格、型號、質量、原價和凈值、用途折舊率等。
C、以債券、存單、提單等質押的,要察看權利憑證原件、辨別真偽;以應收債款質押的,還應與債務人進行核實,並簽署相關協議。
⑥通過其他手段了解申請企業的信用及經營情況。
例如詢問其開戶和貸款銀行、列印貸款卡信用記錄資料、藉助網路包括其公司網站查詢、詢問該公司內部員工、詢問其上下游企業及關聯公司等多方面掌握、印證申請擔保企業情況;還可藉助有關專業機構的人才、技術與經驗,提高自身的信用調查與分析能力和對擔保風險的有效識別和控制能力。如探索與專業信用服務機構共同組建具有高級專業水平的企業信用評級機構,通過信用評級建立企業信用檔案,使項目審批公正透明,努力減免由於信息不對稱造成的法律風險。 (2)擔保文件審查(以公司的擔保決策文件為例)
實務操作中,對反擔保人提供的文件,需要重點審查要點有:
①公司章程
A、反擔保人應當提供內容完整,加註「真實有效」字樣和提供章程的日期,並在上述記載上加蓋反擔保人公章的復印件。
B、根據章程確認反擔保人關於擔保決策的內部決策機關的職權范圍、議事方式、表決程序以及有權代表反擔保人簽署擔保合同的有權簽字人。
C、章程中應當沒有禁止擔保的規定。如果章程中有限制擔保的規定,反擔保人的擔保行為或者有關擔保決策文件不得違反上述規定。
D、原則上,公司不得為本公司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但是,如果確需接受此類擔保的,公司章程必須對此明確規定或者反擔保人必須出具股東會(大會)同意擔保的決議。
②股東會(大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根據章程規定,必須由股東會(大會)或董事會作出本次擔保行為決議的,反擔保人應當出具股東會(大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應當載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和身份證號碼,與工商管理機關頒發的或其他有權機關頒發的反擔保人主體資格證明的記載內容一致;應當加蓋擔保人公章;擔保合同簽訂日應當在證明書有效期限之內。
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委託他人代理其從事簽訂擔保合同等特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書面文件,審查要點如下:
A、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職務、身份證號碼、授權范圍和期限等內容。
B、應當由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身份證號碼、授權范圍和期限等內容。
C、擔保合同簽訂日應當在授權委託書載明的授權期限之內。
D、應當提供經授信經辦人員核對與原件一致的、並由反擔保人加蓋公章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關於訴訟保全擔保業務的審查
在前期審查階段,首先要審查企業營業執照、起訴狀及其相關的證據材料或能夠證明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享有債權的其他文書材料、訴訟保全申請書、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書和被申請人營業執照等基本資料。
如果法院已經受理案件,還須對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開庭通知及其他訴訟文書進行審查,重點在於查明:
①是否存在訴訟爭議,且爭議的解決是否具有財產給付之內容;
②是否具備訴訟保全的理由,如不立即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有可能使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遭受難以彌補的損害;
③申請人是否具備原告的主體資格;
④訴訟請求是否適當以及證據材料是否確實、充分;
⑤被申請人是否為適格的被告,以及申請保全的財產權屬是否明確。
2、合同條款設置的風險防範
擔保公司對被擔保人整體進行信用控制和防範法律風險基本前提在於獲得其企業情況和經營信息,因此建議在合同中設定被擔保人的上述信息披露義務,包括關聯企業、關聯交易以及對外擔保情況等;同時,對被擔保人的資產轉讓、擔保物處理、關聯交易、利潤分配等事宜進行明確約定,並設定相應的違約責任,以便在擔保過程中能及時掌握及規范被擔保人的相關行為,達到降低法律風險的目的。
3、反擔保措施的法律風險防範
(1)在反擔保中,除應對反擔保人的擔保資格和擔保物的權屬進行嚴格審 查外,還應據實核定擔保物品的實際價格,避免估值虛高情形發生。
(2)應及時辦理抵押、質押的登記公示手續,以保證抵押權、質押權能發 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3)要求關聯企業提供保證擔保 為防止逃避債務,在被擔保企業有關聯企業的,可要求其關聯企業或核心關 聯控股企業、控股股東共同對該貸款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在整體授信額度內,由關聯企業整體對該筆貸款承擔責任;必要時也可要求被擔保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關聯企業的主要控股股東自然人也作為共同保證人,體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控股股東對被擔保企業經營活動的信心,提高被擔保企業履行債務的自覺性,防止企業通過關聯交易等手段抽逃資本、轉移資產、逃避債務。

Ⅳ 眾籌融資如何防範法律風險

陌籌君查看到,目前,國內各眾籌網路平台都宣稱眾籌不是非法融資,都明確項目發起人不能以股權和資金作為回報,也不能許諾任何資金上的收益,但是對於如何規避司法解釋中的以實物形式給付回報的約束存在一定的模糊空間。如果按照司法解釋的字面理解,只要是用實物予以回報均可能構成違法。眾籌融資的項目發起人和平台應當明確其回饋給投資者的是產品或者某種確定的服務,且這種產品或服務直接來自於前期項目或者是前期項目衍生的內容。此外,應予明確的是,確定非法融資的關鍵在於受害主體的不特定性和其對金融秩序的危害,而非行為的形式特徵。 與眾籌融資相關的另一個罪名「集資詐騙罪」規定於《刑法》第192條。該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構成集資詐騙罪。18號解釋第四條對構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了明確。因此,眾籌項目發起人應將籌集的資金用於項目計劃中設定的項目和名目,將資金使用按照眾籌規則進行公示,如果項目失敗則應按規則退還款項。如此,便不會被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望採納哦

Ⅳ 中小企業融資,如何降低法律風險

部分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因為資金不足,自我積累有限,風險投資缺乏,以致融資往往十分困難,即使融資成功,企業往往承擔了很大的法律風險。但是通過系統把控,這些法律風險是可以降低和控制的。
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法律風險的對策
(一)進一步完善支持中小企業金融的法律法規

中國應該與大多數市場經濟國家一樣,將中小企業視為統一整體,在國家已經出台《中小企業促進法》的基礎上,各省、直轄市和自治區要根據該法和本地區中小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盡快出台具體的實施辦法;

要依法規范中小企業銀行、基金等金融機構的職責、資金來源、運作方式等,通過立法允許中小企業成立互助合作的金融機構,使中小企業管理走上法制化軌道,不斷完善支持中小企業金融的法律法規建設,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法律保障。

(二)中小企業降低融資風險的對策

1、提高法律意識
要著力提高法律意識,充分認識到融資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在進行大額的融資活動前,應當咨詢熟悉法律或者財稅的人員,獲取專業意見。
2、要求反擔保

應當避免為取得貸款,在銀行的壓力下作出有可能損害企業根本利益的行為,如為第三方提供擔保。在不得不為第三方提供保證的情況下,應要求第三方提供反擔保,以盡量避免可能造成的損失。

3、尤其需要防範刑事風險

不能貪圖小利而使企業暴露在重大的刑事法律風險之下。譬如為獲取更低的貼現利率導致被詐騙、虛構買賣合同騙取承兌匯票等。

4、制定完備的風險防控方案

(1)建立健全的企業規章制度;

(2)對融資所需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查,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在企業內部形成有效的監督制衡;

(3)制定好危機處理預案;

(4)刑事法律風險發生後,一定要在第一時間聘請專業法律人士提供專業支持。

綜上,中小企業融資法律風險可以通過企業的努力被控制和降低,加之,國家對中小企業融資政策的日益完善,必能降低其危害,促進中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恩美路演

Ⅵ 企業融資中的法律風險主要有哪些

法律分析:1、民間融資中的刑事法律風險:民間融資可能是幾種融資方式中風險最大的,其最主要的風險在於,與非法集資之間只有「一紙之隔」。民間融資淪為非法集資的風險具體有兩種:其一是構成集資詐騙罪其二是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銀行貸款融資中的刑事法律風險:向金融機構貸款仍然是當前我國企業解決融資問題的主要渠道。但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著企業信用低、財務管理混亂、固定資產少、經營活動不透明、財務信息不公開等問題,這些恰好與銀行對信貸資金安全性、收益性的要求形成強烈的反差,銀行在對中小企業進行審查監督時成本明顯增加,由此導致銀行貸款給中小企業的積極性降低。為了減小自身的風險,銀行向中小企業貸款往往設置了更為嚴苛的標准和程序,以致中小企業向銀行貸款的難度大大增加。中小企業為了獲得銀行貸款資金,在融資過程中可能會不擇手段,採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等方式騙取銀行貸款等,由此而引發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高利轉貸罪、合同詐騙罪的刑事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Ⅶ 公司融資的風險有什麼

法律分析:公司融資法律風險有:

1、民間融資中的刑事法律風險,民間融資淪為非法集資的風險具體有兩種,一是構成集資詐騙罪;其二是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銀行貸款融資中的刑事法律風險,在融資過程中可能會不擇手段,採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等方式騙取銀行貸款等,由此而引發騙取貸款。

法律依據:《貸款通則》 第七條 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借貸業務往來應當遵循自願、平等、誠實和守信的原則。

Ⅷ 中小企業融資中的法律風險規避

法律分析:中小企業融資中的法律風險規避:1、提高法律意識;2、要求反擔保;3、需要防範刑事風險;4、制定完備的風險防控方案。國家將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作為長期發展戰略,堅持各類企業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業實行積極扶持、依法規范、保障權益的方針,為中小企業創立和發展創造有利的環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三條 國家將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作為長期發展戰略,堅持各類企業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業實行積極扶持、加強引導、完善服務、依法規范、保障權益的方針,為中小企業創立和發展創造有利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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