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招商代理
招商代理主要是指總部招商,公司做代理。具體的說就是總部開發了一種項目一種什麼營銷模式,找代理商去代理給地區的業務,將這種模式進行復制。做代理其實很簡單,試試做旅視網的代理吧,旅遊的項目
B. 招標采購究竟包含哪些采購方式
法律分析:公開招標、 邀請招標的特點和適用范圍。公開招標屬於非限制性競爭招標, 這是一種最能體現招標投標優勝劣汰和「三公」 特徵, 充分實現招標信息公開性、 招標程序規范性、 投標競爭公平性的招標采購方式。 國家和省(市) 重點建設項目和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招標項目, 以及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必須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屬於有限競爭招標, 適用於因涉及國家安全、 國家秘密、(商業機密), 搶險救災或時間緊迫、 受項目技術復雜或特殊要求限制, 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只有少量幾家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或者公開招標費用與招標項目價值比較, 不值得的小型項目,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宜或無法公開招標的項目。 經過有關部門批准可以採用邀請招標。 邀請招標因投標人競爭的范圍有限,可能會失去理想的中標人和達不到滿意的競爭效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C. 常見的招標方式有哪幾種
招標有五種典型的形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比選,競爭性談判和BOT項目招標。
一、公開招標(Open
Tendering),是指招標人在公開媒介上以招標公告
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參與投標,並向符合條件的投標人中擇優選擇中標人的一種招標方式,相對於公開招標,稱之為邀請招標。國際上政府采購通常採用這種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1)、(2)、(3)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邀請招標。現行法律下有兩種意義的邀請招標:在招標投標中的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在政府采購中的邀請招標是指貨物或者服務項目采購人在省級以上人民政
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公布投標人資格條件,經過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采購人從評審合格的投標人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3家以上的投標人作為正式的投標人,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其參與投標。
兩種邀請招標存在一定的差異。 可以用於邀請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4)法律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必須招標的項目。
三、競爭性談判,是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直接邀請3家以上供應商就采購事宜進行談判的方式。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特點是:一是可以縮短准備期,能使采購項目更快地發揮作用。二是減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開標、投標工作,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減少採購成本。三是供求雙方能夠進行更為靈活的談判。四是有利於對民族工業進行保護。五是能夠激勵供應商自覺將高科技應用到采購產品中,同時又能轉移采購風險。
談判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談判文件中至少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標准等事項。談判須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公告。公告至談判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一般不得少於5天,采購數額在300萬元以上、技術復雜的項目一般不得少於10天。
四、比選(招標一般適用於200萬以上的項目。比選是200萬以下的項
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公布投標人資格條件,經過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采購人從評審合格的投標人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3家以上的投標人作為正式的投標人,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其參與投標。
兩種邀請招標存在一定的差異。 可以用於邀請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4)法律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必須招標的項目。
三、競爭性談判,是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直接邀請3家以上供應商就采購事宜進行談判的方式。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特點是:一是可以縮短准備期,能使采購項目更快地發揮作用。二是減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開標、投標工作,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減少採購成本。三是供求雙方能夠進行更為靈活的談判。四是有利於對民族工業進行保護。五是能夠激勵供應商自覺將高科技應用到采購產品中,同時又能轉移采購風險。
談判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談判文件中至少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標准等事項。談判須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公告。公告至談判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一般不得少於5天,采購數額在300萬元以上、技術復雜的項目一般不得少於10天。
五、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政府通過契約授予私營企業(包括外國企業)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並准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特許權期限屆滿時,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
招標投標也被簡稱為招投標。招標和投標是一種商品交易的行為,是交易過程的兩個方面。招標投標是一種國際慣例,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是應用技術、經濟的方法和市場經濟的競爭機制的作用,有組織開展的一種擇優成交的方式。這種方式是在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行為中,招標人通過事先公布的采購和要求,吸引眾多的投標人按照同等條件進行平等競爭,按照規定程序並組織技術、經濟和法律等方面專家對眾多的投標人進行綜合評審,從中擇優選定項目的中標人的行為過程。其實質是以較低的價格獲得最優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D. 請問四川省內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是多少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發布機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時間:2007年10月12日
文件編號:無
第一條 為了確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二)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三)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郵電通訊項目;
(四)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五)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六)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七)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第三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體育、旅遊等項目;
(四)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四條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第五條 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四)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五)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第六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七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 第八條 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項目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招標。
; 第九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
; 第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規定本地區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但不得縮小本規定確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
; 第十一條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本規定確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進行部分調整。
;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 招投標都有那些方式方法
有公開招投標和邀請招投標兩種形式。《招標投標法》第5條規定:"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1、綜合評分法:政府采購招標,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不得低於30%,不得高於60%;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不得低於10%,不得高於30%;價格分採用低價優先,計算公式:投標報價得分=(評標基準價/投標報價)×價格權值×100。
2、最低評標價法:政府采購招標,最低評標價法,是指在全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前提下,最低報價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供應商;最低評標價法適用於標準定製商品及通用服務項目;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最低評標價法,是指在商務、技術條款均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時,評標價格最低者為推薦中標人。
3、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中央投資:以投標報價以及商務部分作必要的價格調整,無需對投標文件的技術部分進行價格折算。
(5)四川省融資招商的招標方式擴展閱讀:
流程:
1、招標人(即業主)辦理項目審批或備案手續(如需要)。項目審批或備案後,招標人開標項目實施。
2、招標工作啟動。招標人可以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也可以自行招標(但備案程序較為繁瑣),多數為招標代理機構(即招標公司)承擔招標工作。
3、招標公司協助招標人進行招標策劃。即確定:招標進度計劃,采購時間,采購技術要求,主要合同條款,投標人資格,采購質量要求等等。
4、招標公司在招標人配合下,根據招標策劃編制招標文件(包括上述策劃內容和招標公告)。
5、招標人確認後,招標公司發出招標公告(公開招標)或投標邀請(邀請招標)。投標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請後前往招標公司購買招標文件。
6、獲得招標文件後,投標人應研究招標文件和准備投標文件。其間,如有相關問題可與招標公司進行招標文件澄清,必要時招標公司將組織招標項目答疑會。並根據答疑或澄清內容,對全部投標人發布補充文件,作為招標文件的必要組成和修改。
7、招標公司在開標前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評委會組成和評標須符合《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8、招標公司組織招標人、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進行開標。開標包括:招標公司委派的主持人宣布開標紀律>確認和宣讀投標情況>宣布招標方有關人員情況>檢查投標文件密封情況>唱標(對投標函或投標一覽表中的投標人名稱/價格/交貨期/投標保證金等內容唱標)>完成開標記錄並各方簽字>開標結束.
9、評委會審查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詳細評審和澄清(如有必要),確定中標候選人。
10、招標公司根據評委會意見出具評標報告,招標人根據評標報告,在中標候選人之間確定最終中標人。
11、招標公司根據評標報告發出中標、落標通知書。
12、中標人根據中標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另外,在第五項可以增加資格預審。即招標公告中增加對投標人資格要求,投標人事先遞交資格文件、滿足資格條件後,招標公司才將招標文件發售給該投標人。此時的招標公告實際為招標資格預審公告,代替了招標公告的作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F. 招投標流程及程序
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規范、實施與監管問題解析-工保網
2、可實施性與市場監管
將傳統公共資源交易的招投標活動與監管由線下轉為線上,涉及多方面的聯動發展。一些原有環節操作是可以通過信息技術手段,實現線下向線上的遷移,甚至進一步完善優化;也有一些環節操作是難以通過技術實現線上操作取代線下操作的,如投標人的現場考察環節。
投標人參與招投標活動的一個重要環節即是參加現場考察,通過對招標工程地點的的自然、經濟和社會條件進行綜合考量,如現場地形、地址、水文、周圍環境及障礙物的考察,為投標編制施工組織計劃、設計制定施工方案、安排冬雨期施工措施、編制現場「三通一平」計劃等,進而科學合理的開展投標編制工作與投標報價。
從這個角度來看,推進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與科學開展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兩者之間即存在必然的問題矛盾。
此外,在招投標市場監管方面,市場監管機構不僅面對線上化監管的全新挑戰,還面臨更為嚴峻的線下不規范市場行為監管。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對於規范各類招投標市場行為的監管效果毋庸置疑,因此在推進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發展過程中,一些項目單位轉而採取「下線」策略逃避監管,如將項目工程化整為零或分段實施,從而降低項目規模逃避招標,直接發包給承包商;再如項目主體工程進行線上招投標,後期建設或附屬配套工程轉為線下發包。這要求監管機構對於招投標線下市場行為進一步加強監管。
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是我國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一項重要發展變革,是對傳統招投標活動形式與市場管理的一次信息化升級。這一方面代表著我國公共資源交易交易服務與公共資源管理開始進行「形」與「質」躍遷,另一方面也對電子招投標市場建設與監管提出巨大挑戰。
G. 請問土地(掛牌、拍賣、招標)、土地招商、土地融資三者有什麼區別嗎謝謝
土地(掛牌、拍賣、招標)、土地招商、土地融資的區別如下:
1、土地(掛內牌、拍賣、招標):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渡給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我國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四種: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
2、土地招商:
土地招商是指招商人提供土地,投資人提供資金(包括但不限於土地變更性質和用途費用。
3、土地融資:
土地抵押融資,准確的說應該是土地使用權的抵押融資,即以土地使用權為抵押物,進行融資擔保,在債務人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依法對土地使用權進行拍賣、變賣或者折價,以其價款優先受償的行為。
(7)四川省融資招商的招標方式擴展閱讀:
土地金融:土容地金融的主要內容包括發生在土地開發、利用、經營過程中的國防費、警察費、貸款、存款、投資、信託、租賃、抵押、貼現、保險、證券發行與交易,以及土地金融機構所辦理的各種中間業務等信用活動。
掛牌主持人:《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明確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應當由符合國土資源部確定的土地招標拍賣掛牌主持人條件並取得資格的人員主持進行」。
H. 企業融資方式和渠道主要有哪些方式
對企業來說,常見的融資渠道主要有以下兩種:債務性融資和權益性融版資。
其中,債務權性融資包括銀行貸款、發行債券和應付票據、應付賬款等,權益性融資主要指股票融資。
債務性融資構成負債,企業要按期償還約定的本息,債權人一般不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對資金的運用也沒有決策權。債務融資可分為營運資本融資與資本性支出融資,其優點是借入資金並在有還款能力的適當時候償還給債權人。債務融資的主要渠道有朋友、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
權益融資是指向其他投資者出售公司的所有權,即用所有者的權益來交換資金。這將涉及到公司的合夥人、所有者和投資者間分派公司的經營和管理責任。權益融資可以讓企業創辦人不必用現金回報其它投資者,而是與它們分享企業利潤並承擔管理責任,投資者以紅利形式分得企業利潤。權益資本的主要渠道有自有資本、朋友和親人或風險投資公司。為了改善經營或進行擴張,特許人可以利用多種權益融資方式獲得所需的資本。
以上就是企業常見的融資方式,經營企業的朋友如果缺錢的話可以用上述兩種方式獲得所需的資金。
I. 如何進行高速公路招商引資(招投標)
有幾種可能性,一種是以代建制的形式獲得建設權成業建設期間的業主,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以BOT或其他形式獲得該項目的建設經營權。代建制形式獲得的業主一般不用自己投資,只是代替政府對該項目的建設期管理工作,獲得建設管理費。但BOT式的就不同了,首先投資公司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實力作為項目的資本金,資本金必須是該項目建設投資的30%以上,其次是你公司的融資能力要能夠滿足建設資金的需要。然後要把你公司的投資意向給政府申請,如果有多家公司都有意向,而且政府也願意把該項目拿出來作為引資的項目(有些太好的項目政府是不願意拿出來給別人的),那麼有可能政府會採取招標的方式確定中標公司。前期的工作主要是跑發改委、交通主管、政府這些地方,因為每個省的程序不一定是一樣的,再加上各個地方的管理模式不一樣,所以沒有固定的手續,總之就是要跟政府說你想投資、你有錢或你能搞到錢、你能把這個項目建設好、管理好,將來不要叫政府來擦屁股等等,跑多了政府的人自然會提出要你提交一些證明資料的。比如說提交項目保證金或承諾書之類的等等。
項目拿到手了以後,就要開始組建和成立項目管理公司,根據項目的進展情況開展項目前期准備工作。以後的事你自己也知道該怎麼做的了。
J. bt模式如何征稅
BT建設項目中的相關稅收問題,國家尚無相關的立法規定。除我了解重慶市以「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建築業營業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中規定了具體的BT稅收政策外,各地尚未就BT建設的相關稅收問題做出明確的規定。筆者認為重慶市關於BT的相關稅收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推廣性和可行性。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建築業營業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中,對BT模式的營業稅徵收管理,明確為:
(1)無論其是否具備建築總承包資質,對融資人應認定為建築業總承包方,按建築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2)融資方取得的回購價款,包括工程建設費用、融資費用、管理費用和合理回報等收入,應全額交納建築業營業稅,並全額開具建安發票。
(3)融資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按BT模式合同規定的分次付款時間,合同未明確付款日期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總承包方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分包方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分包方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具體分析如下:
BT(建設-移交)模式簡而言之:通常在城市基礎建設領域,是由政府通過公開招標(公開招商)的方式確定投資方,由投資方負責項目資金籌措和工程建設(投資方通常會組建投資公司,以下簡稱「項目公
司」
),項目建成竣工驗收合格後由政府采購,並由政府向投資方支付采購價款的一種融資建造方式。雖然從建設期看,政府無需籌集資金支付工程款,似乎BT項目就是社會資本進行建設的項目,但建完後政府是要用預算資金采購支付的,所以本人認為BT項目本質上還是遵守基本建設程序的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公司的籌融資僅僅是施工行為的向前延伸,本質還是一種施工服務,在BT投資人與項目之間不存在股權或資產關系。
理由一:從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產權及管理權歸屬來分析城市基礎設施領域的市政道路、管網、橋梁等,由於其特有的公益性,社會資本即不可能成為其產權所有者,更不可能是管理維護者。這些項目對社會的正常運轉是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但由於其不可流通,即沒有交換價值,故這類項目對社會資本來說是一文不值的。
理由二:從最終項目資金的來源分析
建設期項目公司的籌融資,僅僅是解決了項目建設期間資金的來源,而最終實際還款需要經人大同意,列入財政預算支出。即是政府有計劃地將基礎設施的投資提前了,從項目最終資金有財政解決來看,其僅僅是個改變了融資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
理由三:從稅收角度來分析
如果認為項目公司擁有了項目的產權,即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很顯然從這個規定來看,BT項目性質為資產的話,一旦被視為銷售不動產,就要征繳營業稅及附加。同樣一個項目,由於改變了投資方式,即要多增加稅收,顯然是不合適的。同時如果增加稅收,根據BT項目的結算方式恐怕增加的相關稅費也要由項目的收購方來最終承擔。無疑增加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的成本。
理由四:從投資主體性質不同帶來的BT模式不同來分析
如果認為BT項目是轉讓項目公司的股權或項目公司本身所有的資產的話,那麼國有性質的投資人投資建設的BT項目,不管是股權還是資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的規定:「第二條本法所稱
企業國有資產(以下稱國有資產),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出資所
形成的權益。第五條本法所稱國家出資企業,是指國家出資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均為企業國有資產。一旦被認定為國有資產,而向政府移交就意味著轉讓。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如果認為BT項目中存在股權或資產的話,由於事先約定了價格和采購程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的規定,BT合同無效,即從合同保證合同等擔保措施也無效。從另一個角度看,如果是純民營主體來實施BT項目,這個問題就不會凸顯出來。也就是說,如果堅持BT項目為股權或資產,就會得出民營資本實施障礙比國有資本實施小很多,風險更加可以控制,而國有資本就不能實施BT項目不可思議的結論。
綜上所述,作為BT項目的投資人(往往是有一定投融資能力的施工企業),由於BT項目特有的公益性決定了該類項目沒有流通性,不具有交換價值,也即對非政府資本來說,這類項目一文不值,所以擁有該項目的股權也好,產權也好,沒有任何意義,並不能增加我們投資的回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