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投資銀行什麼是零售銀行哪個好
1.什麼是投資銀行?
廣義投資銀行:指任何經營華爾街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業務包括證券、國際海上保險以及不動產投資等幾乎全部金融活動。
較廣義投資銀行:指經營全部資本市場業務的金融機構,業務包括證券承銷與經紀、企業融資、兼並收購、咨詢服務、資產管理、創業資本等, 與第一個定義相比,不包括不動產經紀、保險和抵押業務。
較狹義投資銀行:指經營部分資本市場業務的金融機構,業務包括證券承銷與經紀、企業融資、兼並收購等,與第二個定義相比,不包括創業資 本、基金管理和風險管理工具等創新業務。
狹義投資銀行:僅限於從事一級市場證券承銷和資本籌措、二級市場證券交易和經紀業務的金融機構。
2、什麼是零售銀行?
西方一些國家很早以前就把商業銀行分為批發銀行和零售銀行,其業務也被稱為批發銀行業務和零售銀行業務。所謂零售銀行業務,一般是指面向私人小型企業和為居民個人消費提供的分散的零星的小額銀行產品和服務。
3.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區別
項目
投資銀行
商業銀行
本源業務
投:證券承銷
商:存貸款
功能
投:直接融資,並側重長期融資
商:間接融資,並側重短期融資
業務概貌
投:無法用資產負債反映
商:表內與表外業務
主要利潤來源
投:傭金
商:存貸款利差
經營方針與原則
投:在控制風險前提下更注重開拓
商:追求收益性、安全性、流動性三者結合,堅持穩健原則
監管部門
投:主要是證券管理機構
商:中央銀行
風險特徵
投:一般情況下,投資人面臨的風險較大,投資銀行風險較小。
商:一般情況下,存款人面臨的風險較小,商業銀行風險較大
投資銀行與零售銀行業務種類等完全不同,無可比性,因此也就沒有好壞之分。就雇員收入來講,投行比商業性銀行會高出許多。
B. 投資銀行的主要業務有
投資銀行主要業務是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及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由於投資銀行業的發展日新月異,對投資銀行的界定也顯得十分困難。投資銀行是美國和歐洲大陸的稱謂,英國稱之為商人銀行,在日本則指證券公司。國際上對投資銀行的定義主要有四種:第一種,任何經營華爾街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都可以稱為投資銀行。第二種,只有經營一部分或全部資本市場業務的金融機構才是投資銀行。第三種,把從事證券承銷和企業並購的金融機構稱為投資銀行。第四種,僅把在一級市場上承銷證券和二級市場交易證券的金融機構稱為投資銀行。
投資銀行的功能
一、媒介資金供需
與商業銀行相似,投資銀行也是溝通互不相識的資金盈餘者和資金短缺者的橋梁,它一方面使資金盈餘者能夠充分利用多餘資金來獲取收益,另一方面又幫助資金短缺者獲得所需資金以求發展。 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以不同的方式和側重點起著重要的資金媒介作用,在國民經濟中,缺一不可。
二、構造證券市場
證券市場是一國金融市場的基本組成部分之一。任何一個經濟相對發達的國家中,無一例外均擁有比較發達的證券市場體系。概括起來,證券市場由證券發行者、證券投資者、管理組織者和投資銀行四個主體構成,其中,投資銀行起了穿針引線、聯系不同主體、構建證券市場的重要作用。
三、優化資源配置
實現有限資源的有效配置,是一國經濟發展的關鍵。在這一方面,投資銀行亦起了重要作用。
首先,投資銀行通過其資金媒介作用,使能獲取較高收益的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等方式來獲得資金,同時為資金盈餘者提供了獲取更高收益的渠道,從而使國家整體的經濟效益和福利得到提高,促進了資源的合理配置。
其次,投資銀行便利了政府債券的發行,使政府可以獲得足夠的資金用於提供公共產品,加強基礎建設,從而為經濟的長遠發展奠定基礎。同時,政府還可以通過買賣政府債券等方式,調節貨幣供應量,藉以保障經濟的穩定發展。
第三,投資銀行幫助企業發行股票和債券,不僅使企業獲得了發展和壯大所需的資金,並且將企業的經營管理置於廣大股東和債權人的監督之下,有益於建立科學的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以及產權明晰的企業制度,從而促進了經濟效益的提高,推動了企業的發展。
第四,投資銀行的兼並和收購業務促進了經營管理不善的企業被兼並或收購,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得以迅速發展壯大,實現規模經濟,從而促進了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生產的社會化。
第五,許多尚處於新生階段、經營風險很大的朝陽產業的企業難以從商業銀行獲取貸款,往往只能通過投資銀行發行股票或債券以籌集資金求得發展。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投資銀行促進了產業的升級換代和經濟結構的進步。
四、促進產業集中
在企業並購過程中,投資銀行發揮了重要作用。因為企業兼並與收購是一個技術性很強的工作,選擇合適的並購對象、合適的並購時間、合適的並購價格及進行針對並購的合理的財務安排等都需要大量的資料、專業的人才和先進的技術,這是一般企業所難以勝任的。尤其在二戰之後,大量的兼並與收購活動是通過證券二級市場進行的,其手續更加繁瑣、要求更加嚴格、操作更為困難,沒有投資銀行作為顧問和代理人,兼並收購已幾乎不可能進行。因而,從這一意義上來說,投資銀行促進了企業實力的增加,社會資本的集中和生產的社會化,成為企業並購和產業集中過程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投資銀行的類型
當前世界的投資銀行主要有四種類型:
1.獨立的專業性投資銀行。這種形式的投資銀行在全世界范圍內廣為存在,美國的高盛公司、美林公司、所羅門兄弟公司、摩根·斯坦利公司、第一波士頓公司、日本的野村證券、大和證券、日興證券、山一證券、英國的華寶公司、寶源公司等均屬於此種類型,並且,他們都有各自擅長的專業方向。 2.商業銀行擁有的投資銀行(商人銀行)。這種形式的投資銀行主要是商業銀行對現存的投資銀行通過兼並、收購、參股或建立自己的附屬公司形式從事商人銀行及投資銀行業務。這種形式的投資銀行在英、德等國非常典型。
3.全能性銀行直接經營投資銀行業務。這種類型的投資銀行主要在歐洲大陸,他們在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同時也從事一般的商業銀行業務。
4.一些大型跨國公司興辦的財務公司。
投資銀行在中國
我國的投資銀行業務是從滿足證券發行與交易的需要不斷發展起來的。從我國的實踐看,投資銀行業務最初是由商業銀行來完成的,商業銀行不僅是金融工具的主要發行者,也是掌管金融資產量最大的金融機構。80年代中後期,隨著我國開放證券流通市場,原有商業銀行的證券業務逐漸被分離出來,各地區先後成立了一大批證券公司,形成了以證券公司為主的證券市場中介機構體系。在隨後的10餘年裡,券商逐漸成為我國投資銀行業務的主體。但是,除了專業的證券公司以外,還有一大批業務范圍較為寬泛的信託投資公司、金融投資公司、產權交易與經紀機構、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咨詢公司等在從事投資銀行的其他業務。 我國的投資銀行可以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全國性的;第二種是地區性的;第三種是民營性的。全國性的投資銀行又分為兩類:其一是以銀行系統為背景的證券公司;其二是以國務院直屬或國務院各部委為背景的信託投資公司。地區性的投資銀行主要是省市兩級的專業證券公司和信託公司。以上兩種類型的投資銀行依託國家在證券業務方面的特許經營權在我國投資銀行業中占據了主體地位。第三類民營性的投資銀行主要是一些投資管理公司、財務顧問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等,他們絕大多數是從過去為客戶提供管理咨詢和投資顧問業務發展起來的,並具有一定的資本實力,在企業並購、項目融資和金融創新方面具有很強的靈活性,正逐漸成為我國投資銀行領域的又一支中堅力量。
企業如何選擇上市保薦人?
企業上市必須聘請至少一名保薦人,這是資本市場的慣例。中國企業到海外上市,應該從下面兩個方面下功夫:
其一是選擇富有上市主承銷經驗的保薦人。
如果保薦人以往主承銷過很多企業在到海外上市的案例,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能與海外證券交易所及監管機構保持順暢、有效的溝通,並能高效地協調各個中介機構的工作,將會有助於企業提高上市准備工作的效率。否則有可能會拖延上市的進度、貽誤時機,甚至造成發行的失敗。因此,企業應選擇那些幫助過中國企業到海外市場上市的投資銀行作為保薦人。同時企業選擇保薦人時,還應該考慮保薦人是否富有創新精神,能不能巧妙靈活地設計創業企業的重組,以協助自己能順利通過規定的上市程序。
其二是選擇能為企業長期服務的保薦人。
上市公司的保薦人,不僅在協助公司上市時負有重大的責任,在上市後的任期內,仍有持續的保薦責任。因此,保薦人需有對上市公司的長期承諾。只有樂於為企業長期服務,堅守承諾的保薦人,才會很好地履行其責任,並為企業未來的發展、再融資及資本運作活動出謀劃策。
C. 投資銀行是屬於一種什麼類型的銀行
投資銀行這一名詞早在80年代初就傳入中國了,但投資銀行究竟指的是什麼,在國內的學術界和實務界一直很混淆。特別是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國內對於投資銀行的討論也達到了最為激烈的程度,而如何對投資銀行下一個准確的定義也就成了一個迫切的任務。
投資銀行一詞譯自英文片語"Investment banking",但"Investment banking"至少有四層含義:其一,機構層次,是指作為金融市場中介機構的金融企業;其二,行業層次,指投資銀行的整個行業;其三,業務層次,指投資銀行所經營的業務;其四,學科層次,是關於投資銀行的理論和實務的學科。當前國內學術界和實務界對投資銀行一詞的理解存在混亂,很大程度上源於沒有清楚地辨別這四個層次。筆者認為,由於這個英文片語的四層含義都有相應的中文單詞,所以應該對上述四層含義作出明確區分,即分別用投資銀行、投資銀行業、投資銀行業務和投資銀行學來表示這四種含義,而不能簡單地用投資銀行一個詞來表示。
那麼到底什麼是投資銀行呢?簡單來說,投資銀行是指主營業務為投資銀行業務的金融機構。但讀者很容易發現這其實是個無意義的循環定義,但是它至少給了我們這么一種啟示,即如果我們定義了投資銀行業務,也就定義了投資銀行。一般來說,投資銀行業務由廣到窄可以有四個定義:第一,投資銀行業務包括所有的金融市場業務;第二,投資銀行業務包括所有資本市場的業務;第三,投資銀行業務只限於證券承銷、交易業務和兼並收購業務;第四,投資銀行業務僅指證券承銷和交易業務。目前被普遍接受的是第二個定義,即投資銀行業務包括所有資本市場的業務。由此,投資銀行可以定義為:投資銀行是指主營業務為資本市場業務的金融機構。
根據這個定義可知,並不是所有經營資本市場業務(或投資銀行業務)的企業都是投資銀行,只有哪些主營業務為資本市場業務的企業才是投資銀行。另外,並不是經營全部資本市場業務的企業才是投資銀行,只要主營業務是資本市場業務--無論是一項還是二項--的企業就是投資銀行。
當然,這個定義是動態的,因為隨著資本市場業務的不斷發展,投資銀行的內涵也在不斷發展。正如著名的投資銀行家羅伯特·庫恩所言:"投資銀行業務是一個有機的過程--經常在變化、發展、進化,任何書籍都無法精確而詳盡。"因此,不應該對上述投資銀行的定義進行機械的理解。就目前而言,資本市場業務(或投資銀行業務)主要包括證券承銷、證券交易、兼並收購、資金管理、項目融資、風險投資、信貸資產證券化等。
到這里,我們已經基本上把什麼是投資銀行的問題給講清楚了,但說明如下幾點還是需要:首先,可能也是為了避免混淆的緣故,英文中現在也有人用"Investment bank"來表示機構層次的投資銀行,但仍有人還是按習慣用"Investment banking";其次,投資銀行業務有時專指證券承銷和交易業務,例如國內證券公司的投資銀行部進行的業務就是指證券承銷和交易業務。
通過對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弄清楚這么幾個問題。第一,投資銀行並不單指證券公司,投資銀行業也不單是證券業,所以,投資銀行在中國的稱謂是證券公司的說法是片面的;第二,投資銀行並不要求經營全部投資銀行業務,單獨經營某一項投資銀行業務的金融機構也可以叫做投資銀行,比如專營風險投資業務的風險投資基金,所以"中國沒有完全意義的投資銀行,只有中金公司最接近投資銀行"的說法也是錯誤的。
參考資料:http://www.szsmb.gov.cn/szmyjj/displaycontent.asp?id=2391&category=shi
D. 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有那些區別
1、從市場定位上看,銀行是貨幣市場的核心,而投資銀行是資本市場的核心;
2、從服務功能上看,商業銀行服務於間接融資,而投資銀行服務於直接融資;
3、從業務內容上看,商業銀行的業務重心是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而投資銀行既不吸收各種存款,也不向企業發放貸款,業務重心是證券承銷、公司並購與資產重組;
4、從收益來源上看,商業銀行的收益主要來源於存貸利差,而投資銀行的收益主要來源於證券承銷、公司並購與資產重組業務中的手續費或傭金。
E. 投行和投資公司,有什麼區別
1、含義上的區別
投行,即投資銀行是與商業銀行相對應的一類金融機構,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投資公司,是指匯集眾多資金並依據投資目標進行合理組合的一種企業組織。既包括金融機構,也包括涉足產權投資和證券投資的各類企業。
2、分類上的區別
投資銀行分為獨立投資銀行、商人銀行、全能型銀行、跨國財務公司四類。商人銀行主要是商業銀行對現存的投資銀行通過兼並、收購、參股或建立自己的附屬公司形式從事商人銀行及投資銀行業務。全能型銀行主要在歐洲大陸,他們在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同時也從事一般的商業銀行業務。
投資公司的業務內容來分為股權投資、債權投資、證券投資三類。股權投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債權投資為取得債權所進行的投資,如購買公司債券、購買國庫券等。證券投資指通過購買股票、債券、基金等有價證券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獲取紅利、利息及資本利得的投資行為。
3、作用上的區別
投資銀行直接融資,並側重長期融資;在控制風險前提下更注重開拓;一般情況下,投資人面臨的風險較大,投資銀行風險較小。投資銀行完全跳開了傳統證券承銷和證券經紀狹窄的業務框架,並已形成多樣化、國際化、專業化、集中化和合業經營的趨勢。
投資公司作為機構投資者,有利於證券市場的穩定,使市場向有序化方向發展。作為一種重要的投資方式,能改善證券市場的投資結構,促進金融改革深化。作為一種國際上通行的投資載體,有利於促進證券市場國際化進程。
F. 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有什麼區別
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區別有:
1、服務對象不一樣:投資銀行主要服務於資本市場,這是區別商業銀行的標志。商業銀行的經營對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貨幣、資金。
2、范圍不一樣:商業銀行業務活動的范圍不是生產流通領域,而是貨幣信用領域。投資銀行的業務范圍則是發行承銷風險、經紀業務風險、自營業務風險、做市商業務風險。
3、特殊性不一樣:商業銀行作為特殊銀行,首先在經營性質和經營目標上,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和政策性金融機構不同。它以盈利為目的,在經營過程中講求營利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不受政府行政干預。投資銀行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受政府幹預。
G. 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的異同點
相同點:從本質上講,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都是資金盈餘與資金短缺者之間的中介,一方面使資金供給者能夠充分利用多餘的資金以獲取收益,另一方面又幫助資金需求者獲得所需資金以求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講,二者的功能是相同的。二者都充當了資金媒介的作用,促進了社會資源更有效的配置。
並且,由於信息技術的發展、金融領域的創新和金融管制的放開,二者的區別日漸模糊。在金融市場發展過程中,尤其是過去的這30年裡,由於雙方的競爭過於激烈,兩者業務不斷擴張,出現交叉,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在新的金融市場和金融工具等業務方面的競爭非常激烈。商業銀行為了自身的發展,大量介入投資銀行的業務,如場外衍生工具市場、金融服務行業等。二者利用各自的優勢,為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提供一些包括建議、方法和工具等方面的咨詢服務。商業銀行利用其廣泛的業務、高水平的金融人才、豐富的業務經驗、熟練的金融技能,在投資銀行原本的業務領域與其展開激烈的競爭。所以,二者的界限越來越模糊,所經營的業務也趨同。
不同點:在發揮金融中介作用的過程中,投資銀行的運作方式與商業銀行有著很大的不同,投資銀行是直接金融的金融中介,而商業銀行則是間接融資的金融中介。投資銀行作為直接金融的中介,僅充當中介人的角色,他為籌資者尋找合適的融資機會,為投資者尋找合適的投資機會。但在一般情況下,投資銀行並不介入投資者和籌資者之間的權力與義務之中,只是收取傭金,投資者與籌資者直接擁有相應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例如,投資者通過認購企業股票投資於企業,這是投資者就直接與企業發生了財產權利與義務關系,但投資銀行並不介入其中,因此這種融資方式稱做「直接融資方式」。
商業銀行則不同,商業銀行同時具有資金需求者和資金供給者的雙重身份,對於存款人來說他是資金的需求方,存款人是資金的供給者;而對於貸款人而言,銀行是資金供給方,貸款人是資金的需求者。在這種情況下,資金存款人與貸款人之間並不直接發生權利與義務,而是通過商業銀行間接發生關系,雙方不存在直接的合同約束,因此這種融資方式稱作「間接融資方式」。
具體來說,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有以下七個方面的差別:
1)
從融資的方式來看,投資銀行進行的是直接融資,並側重長期融資;而商業銀行進行的
是間接融資,並側重短期融資。
2)
從基礎業務來看,投資銀行的基礎業務是證券承銷,而商業銀行的基礎業務是存貸款。
3)
從業務活動的領域來看,投資銀行主要是在資本市場開展業務;而商業銀行主要是在貨
幣市場開展業務。
4)
從利潤的來源來看,投資銀行是靠收取客戶支付的傭金;而商業銀行靠的是存貸款之間
的利率差。
5)
從經營的理念上來看,投資銀行的經營理念是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穩健與開拓風險並
重;而商業銀行追求的是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動性的結合,必須堅持穩健性的原則。
6)
從監管機構來看,投資銀行的監管機構主要是證券監督委員會之類的機構;而商業銀行
主要是受中央銀行的監督和管理。
7)
從風險特徵來看,對於投資銀行,一般情況下,投資人面臨的風險較大,投資銀行風險
較小。對於商業銀行,一般情況下,存款人面臨的風險較小,而商業銀行的風險較大。
H. 比較分析投行與商行的區別與聯系是什麼
一、聯系:從本質意義上講,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都是資金盈餘者與資金短缺者之間的中介,一方面使資金供給者能夠充分利用多餘的資金以獲取收益,另一方面又幫助資金需求者獲得所需資金以求發展。從這個意義來講,二者的功能是相同。
二、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區別有:
1.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業務不同
商業銀行的業務基本上可以分為三類負債業務、資產業務和表外業務;然投資銀行的業務范圍則很廣,包括證券承銷、證券交易、兼並收購、資金管理、項目融資、風險投資、信貸資產證券化等。
2.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融資手段不同
商業銀行行使間接融資職能。商業銀行對於資金盈餘者(存款人)來說是資金需求者,而對於資金短缺者(貸款人)而言又是資金供給者。投資銀行行使直接融資職能,投資銀行作為資金供需雙方的媒介,可以向投資者推薦、介紹發行股票或債券的籌資者,也可以為投資者尋找合適的投資機會。
3.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融資服務對象不同
商業銀行側重於短期資金市場的活動,由於商業銀行本身必須保持資產具有一定的流動性,因而對貸款質量和期限往往有嚴格要求;
投資銀行側重於長期資本市場的活動。從歷史上看,最初的投資銀行業務就是在商業銀行無法提供中、長期貸款,而市場對這種資金需求又極為旺盛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4.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融資利潤構成不同
商業銀行的利潤首先來自於存貸差收入,其次是資金運營收入,最後才是表外業務傭金收入。
投資銀行的利潤來源也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傭金,包括一級市場上承銷證券獲取的傭金,二級市場上作為證券交易經紀收取的傭金,以及金融工具創新中資產及投資優化組合管理中收取的傭金。二是資金運營收益,包括投資收益與其他收入,是投資銀行參與債券、股票、外匯以及衍生金融工具投資,參與企業兼並、包裝、上市和資金對外融通而獲取的收入。三是利息收入,它既包括信用交易中的證券抵押貸款的利息收入,又包括客戶存入保證金的存差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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