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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融資渠道狹隘

發布時間:2022-05-10 12:03:51

『壹』 為什麼限制政府的傳統融資渠道

政府的融資渠道或平台會長期存在,政府有融資需求。

「政府融資平台」引用《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文)中的定義,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一、發行政府債券(政府)
《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提出: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地方政府舉債採取政府債券方式。公益性事業,發行一般政府債券,用一般預算收入償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用專項收入或對應的政府性基金償還。目前專項債券有土地儲備專項債、棚改專項債、收費公路專項債,另外地方性的有發軌道交通專項債、高等學校專項債的,還有項目收益與融資自平衡專項債(財預[2017]89號)。比如登錄中國債券信息網,在發行和付息兌付模塊,左邊一欄有地方政府債券的主題,選擇打開一個,比如2019年山東省政府專項債券(十到十六期),通過招投標書可以看到,省政府19年3月27日准備發行棚改專項債、機場建設專項債、災後重建專項債、市政發展專項債、鄉村振興專項債等。
發行政府債券,是在國務院批準的政府債務限額內的(國務院根據宏觀形勢定,報全國人大審議通過),有上限,再分給各省財政,省財政再分給市縣,程序是從上到下,由省政府和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發行等,縣里的由省財政代發代還。據財政部統計,2018年全國發行規模4.16萬億元,一般和專項約各佔一半,平均利率3.89%,15年財政部提出了置換的計劃,當年12月財政部下發《關於對地方政府債務事項限額管理的實施意見》(財預[2015]225號):「今後,需要納入政府債務的在建項目後續融資需求在確定每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時統籌考慮,依法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存量債務中通過銀行貸款等非政府債券方式舉借部分,通過三年左右過渡期,由省級財政部門在限額內安排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財政部最新數據顯示,截至18年8月末,累計置換了12.2萬億元,累計節約利息1.7萬億元。
關注事項:
1、棚改專項債券不是棚改融資唯一合法方式。根據財政部2017年87號文件,考慮《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尚未下發正式稿,目前仍可採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
2、地方政府收費公路,目前只能通過發行政府專項債券解決。依據文件是
《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辦法(實行)》(財預[2017]97號)及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2017年7月的答記者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成為地方政府實施債務融資新建公路的唯一渠道,只針對政府收費公路(筆者注)。政府收費公路是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為投資主體,採用政府收取車輛通行費等方式償還債務而建設的收費公路,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和收費一級公路,有時也被稱為政府還貸公路。拿到項目後,要第一時間看一下發改部門針對該項目的立項批復,涉及到還款來源,事半功倍。
3、專項債券對應的資產不得用於為融資平台公司等企業融資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如果收入暫時難以實現,可在專項債務限額內發行相關專項債券周轉償還,項目收入實現後予以歸還。以上兩句都是《關於試點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的通知》(財預[2017]89號)的要求。同時,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的答記者問中,也提到了「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對應項目形成的基礎設施資產和收費公路權益,應當嚴格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於抵質押」。思路是一脈相承的,考慮實踐中不一定是由單獨的項目公司融資,要關注一下集團名下原存量業務的擔保方式是否涉及到調整事宜。
(二)政府購買服務
14年12月,財政部、民政部和工商總局聯合下發《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財綜[2014]96號),18年6月財政部發布了《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目前未下發正式稿。徵求意見稿中,政府購買服務的概念為「屬於政府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各級行政機關購買誰買;誰賣即誰承接,第7條列得很細,自然人也可以;誰不能承接,第10條也說了,要注意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經費完全或主要靠財政的,不能買也不能接。政府購買服務強調「指導目錄」的思路,列入目錄的才可以,省級以下單位是否分級分部門制定目錄,由省級財政定。縣市制定購買目錄,報同級財政部門同意且向社會公開就能實施。
關注事項:
1、先有預算、後有購買服務。這是《關於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財預[2017]87號)第三條的明確要求。怎麼樣算是納入預算,「信貸白話」的白老師專門講過,財政部門編制年度預算時,在預算報表中制定專門的購買服務項目表,購買主體填好表格,並將購買服務項目同時反映在政府采購預算中,與部門預算一並送財政局審核;中間要通過政府和人大的審核批准,批准後,財政局將購買服務表格隨部門預算批復一並下達給購買主體。
2、地方人大會議一般每年年初開,有的地方一年開一次,也有開臨時會議的。實踐中很少看到當地政府購買服務的表格,預算決議里一般不會看到具體項目名字,看到過武漢市某區政府針對某單獨項目的決議,若到位,最好能找財政的人問一下購買服務的清單。有的項目申請融資時,已經過了人大會議的召開時間,經辦說先出個會議紀要/請示或者已經由市政府辦公會批示同意了,先上車後補票,客觀講,偏好不同的機構策略不一樣。有些認為收益覆蓋風險,哪怕監管後續有動作也做,還有一種情況是授信主體有存量的,為防止在建項目資金鏈斷裂,可能也會支持續貸,尤其是大項目里套著沒有現金流的小項目,比如污水處理廠或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中的某項工程。
3、期限。徵求意見稿說一般是1年,不超過3年。3年的界定是與中期財政規劃匹配的,來源於《國務院關於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國發[2015]3號)中的滾動調整原則。各省(含直轄市、單列市等)要做中期財政規劃,向財政部備案,省以下機構視情況而定,實踐中省以下也是制定中期財政規劃的,向省財政廳備案。
4、棚改、易地扶貧搬遷的例外。主要是不受期限等約束(財政部87號文),目前徵求意見稿已經刪除這條例外。
5、棚改中涉及安置拆遷補償等,這一塊能不能做,有爭議,沒有看到禁止性規定。
(三)政府采購工程
目前沒有文件禁止政府采購工程。主要依據是《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之前遇到一筆業務,剛開始是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通過審批,但2017年87號文將購買工程列入了負面清單,故申請方案調整,將政府購買服務調整為政府采購工程,對應著,當地財政局向市政府的請示里也調整為政府采購工程,報送資料里也有招投標的一些審批材料。只有使用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的政府采購工程,適用《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如果有些項目採用單一來源、詢價、競爭性談判/磋商,即非招標的,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這一塊業務比較復雜,最好是咨詢當地專門機構,中國政府采購網有一篇文章-《政府采購工程操作實務梳理》,可參考學習。
關注事項:
1、采購工程程序的合法合規性,要件要全,程序要有。
2、還款來源實際與政府購買服務一致,均是來源於政府付費,政府預算程序要合規。
3、有些招標流程長,信息披露要求要充分,具體要咨詢當地對口部門。
(四)PPP
概念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發[2015]42號)被稱為是PPP的基本法,但目前沒有獨立的法律。《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條例》簡稱為「PPP條例」,17年7月開始徵求意見,目前沒有正式稿。目前關於該業務的文件約三百多部,核心文件近一百個。
關注事項:
1、項目最好應入庫且持續在庫。《關於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台運行的通知》(財金[2015]166號):未納入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的項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項目目錄,原則上不得通過財政預算安排支出責任。《關於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92號)要求集中清理7種情況的項目,18年一季度前完成。財政部高層領導也提了財政部不會給任何項目站台,入庫不代表萬事大吉。庫信息比較全,想看哪個地方或具體項目,搜索後會看到詳細信息,識別還是執行階段,是政府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還是使用者付費,物有所值評價、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實施方案、立項、用地審批、環評等相關合規性文件也已上傳。為了鼓勵地方項目,有些入省庫的,省財政也會列入預算,具體項目要結合看當地政策。
2、緊跟當前政策要求。最近期要求是《關於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財金[2019]10號)。該文件說了幾個核心問題:一是什麼樣的PPP是規范的,6個條件:公共服務領域公益性項目,期限10年以上,按照物有所值+財政可承受;社會資本負責投資、融資、運營並承擔風險,政府負責政策、法律風險;完全與產出績效掛鉤付費機制,不得降低考核標准,提前鎖定、固化政府支出責任;資本金必須是自有;政府方簽約主體是縣級及以上授權的機關或事業單位;按規定納入全國PPP綜合信息平台,充分披露信息,主動接受監督;二是什麼樣的PPP是不規范的,5個條件,具體看該文件要求;三是政府付費的,財政支出責任佔5%的,不得新上政府付費,污水、垃圾處理例外,(《關於政府參與的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全面實施PPP模式的通知》(財建[2017]455號));要求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競爭性方式選擇社會資本;付費項目打捆、包裝為少量使用者付費,項目內容無實質關聯、使用者付費比例低於10%的,不予入庫;四是明確了一般預算支出責任的分母。分母明確是一般預算支出,不再從政府性基金收入、補貼中擠占或騰挪,超過7%的預警,超過10%不入庫。各地財政局有個全口徑債務監測系統,能夠判斷和識別是否達到該比例,可溝通拍個截屏印證。
(五)發行債券
債券的分類很多,這里指的是按有沒有國家背書,分為利率債和信用債,前者指國債、金融債等,有國家背書,後者指城投債、產業債等,沒有國家背書,產業債又分為企業債和公司債。目前政府融資平台發的最多的是企業債(城投債、含境外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超短期融資券、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票據(ABN)等。後面幾個品種在市場已經非常成熟,不再贅述。
1、企業債券。《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下發後,由發改委核准。14年9月26日發改委和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全面加強企業債券風險防範的若干意見》提出了若干要求。對於城投類企業債,如果已發行未償付的企業債券、中期票據余額與地方政府當年GDP比值超過8%,嚴格控制。14年10月發改委下發《企業債券審核新增注意事項》,提出了9大大類審核內容、23項重點審核事項,區域全口徑債務率超過100%的,暫不受理區域內城投企業有可能新增政府性債務負擔的發債申請。「對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賬款、長期應收款合計超過凈資產40%的企業,要重點關注;對企業應收賬款、其他應收賬款、長期應收款及在建工程等科目涉及金額合計超過凈資產60%、政府有關部門違規調用資金或未履約付款等情況嚴重的企業,不予受理發債申請」。15年2月17日發改委發布《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規范企業債券發行工作的幾點意見》提到,BT協議收入、土地出讓收入均不得作為發債償債保障措施,遵循了14年43號文關於債務管理的一貫思路。
退出類的政府融資平台也可發境外債,按照發改委的規定,要是前備案登記、事後及時報送信息,主要依據是《關於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發改外資[2015]2044號),主要是針對一年期以上,有的地方已試點,省發改委可備案。16年央行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不包括政府融資平台和房地產開發企業。18年4月19日外管局:除有特殊規定外,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和房地產企業不得借用外債。目前地方城投在境外發債的節奏沒有停止,集中於一年期以下,比如成都交通投資集團(退出類平台)、江蘇省響水縣灌江控股(不在平台名單,但經營范圍實際是基礎設施建設)等。
2、項目收益債(企業債券)。2015年7月發改委下發《項目收益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辦財金[2015]2010號):發行人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特殊目的載體;用途是項目本身,不得置換資本金和項目債務,但償還已使用的超過項目融資安排約定規模的銀行貸款除外;存續期內政府補貼占項目收入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50%;對於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或存續期內財政補貼佔全部收入超過30%的項目,或運營期超過20年的項目,內部收益率可適當放寬,原則上不低於6%。還款來源上,財政補貼應逐年列入預算並經同級人大批准,條件成熟納入中期財政規劃。
3、四個專項債券指引(企業債券)。依據文件分別是《養老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城市停車場建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發改委15年陸續發布。其中養老產業專項債券不受發債指標限制,不受「已發行未償付的企業債券、中期票據余額與地方政府當年GDP比值超過8%,嚴格控制」的限制,募集資金也可用於地產企業配套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項目,金額根據地產開發的可研出具專項意見;戰略性新興產業募集資金50%可用於償還債務或補流等。
4、PPP項目專項債(企業債券)。17年4月發改委下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發改財辦金[2017]730號),發行人是PPP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募集資金用於以特許經營、購買服務等PPP形式開展項目建設、運營的企業債券。以項目收益債券形式發行的,應符合《項目收益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來源於政府付費和財政補貼的項目收益應按規定納入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財政預算,傳統基礎設施的PPP項目應納入PPP項目庫。募集資金的不超過50%可用於補充營運資金,但以項目收益債券形式發行的除外。核定發債規模時不考慮非金融企業債券融資工具的規模。全國首單PPP項目專項債「18美尚專項債01」已於18年11月成功發行,發行規模3億元,7年期利率7.2%,深圳市高新投集團有限公司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5、公司債券。發行人未包括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依據是《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第113號令)。證監會審核實踐中,被列入平台名單的不允許;退出類平台或涉及土地開發、政府項目代建的,所屬政府收入和現金流不超過50%,後來實行了單50,取消了現金流佔比指標。19年3月又放鬆了審核要求,屬窗口指導,無正式通知:「對於到期債務6個月以內的債務,以借新還舊為目的發行的公司債,放開了50%的上限,不允許配套補流」。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在負面清單,依據是《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承接負面指引》(交易商協會2018年5月11日修訂發布),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定義沿用國發2010年19號文。
6、資產證券化。14年12月中國證券投資業協會下發關於發布《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備案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則的通知,其中的附件有《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負面清單》,其中:以地方政府為直接或間接債務人的基礎資產。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在PPP下應當支付或承擔的財政補貼除外;以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為債務人的基礎資產。其中的PPP項目證券化,2016年發改委和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推進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16]2698號),全國首單落在烏魯木齊一家污水處理廠,總規模8.4億元,使用者付費+績效付費,特許經營權轉讓。

『貳』 政府融資途徑

政府融資途徑是有很多的,主要的融資途徑有:

1、直接融資:主要以地方政府為融資主體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

2、間接融資:主要通過銀行、保險公司和投資公司等中介機構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和資金。目前地方政府主要採取此種方式進行大規模融資。

3、項目融資:主要利用政府各種特定資源,為達到政府特定目的,採用各種市場手段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的資金。

4、非項目融資:主要運用資產動作手段吸引社會各類資金的融資方式。

以上這4點途徑是政府融資的非常主要的途徑,不過在我們在從事有關政府融資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政府工作時非常嚴謹的,選擇的時候一定要謹慎,而有關政府融資的途徑的有關問題可以選擇明德資本生態圈,對於融資層面這跟很多平台不一樣,很多平台只做中介,明德資本生態圈從業資本市場二十多年了,已幫助33家企業成功上市,對有抱負的企業主來說是個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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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項目專項債和政府專項債的區別

1、同名但不同質,地方政府專項債與企業專項債券的債券要素和評級關注點不同
對於同樣可用於基礎設施融資的專項債券,從債券要素來看,二者在發行主體、發行額度、募集資金用途和償債資金來源等方面存在不同;從評級關注點來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信用水平主要取決於項目所產生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專項收入的穩定性和充足性,同時輔以地方政府主體信用評價;而企業專項債券以區域經濟和財政實力為輔,重點關注城投或產業公司盈利能力。
2、企業專項債券尚未普遍依託項目收益實現融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項目針對性較強,仍需持續關注資金閉環流向
雖然兩類創新品種推出的初衷均與具體項目相關聯,但發行實踐中距離純粹的項目收益債券仍有一定距離。目前試點的土儲專項債和收費公路專項債的資金來源和償還均是專款專用,項目的針對性較強,但由於省級政府向下級政府轉貸的機制或存不暢,仍需持續關注資金使用情況及償債資金實現的日常動態;而存量企業專項債券中,發行人普遍使用30%-50%的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未能實現資金在項目融資和收益中的閉環流動,故徹底擺脫對主體信用的依賴、依託項目收益來實現融資尚需時日。
3、擠出效應有限,協同平衡地方投融資格局成為必然
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實現一定程度的融資權力上收,有助於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但由於城投平台存量債務龐大,徹底卸任地方政府投融資職能的過程難以一蹴而就,企業專項債可作為城投平台的續命神器和轉型的物質基礎,有針對性地引導資金流向與基礎設施相關的產業建設,不斷靠近地方國企履職的同時,也能夠防範城投平台爆發系統性風險。未來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與企業專項債券各自發揮所長,有利於形成地方政府債券與企業專項債券相對接、相平衡的投融資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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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在融資平台公司剝離政府融資職能、城投債脫離「政府信用」背書的形勢下,地方政府必須主動尋求融資方式上的轉變。本文認為,未來地方政府基礎設施融資將主要呈現三種方式:一是無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將主要通過地方政府一般債券解決:二是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將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PPP等方式解決;三是經營性項目主要以項目收益專項債、企業股權債權融資、資產證券化產品、項目融資等方式解決。根據43號文的精神,地方政府債未來將成為地方政府最主要的融資方式,而不斷轉型中的投融資平台亦需充分利用企業專項債券等創新融資渠道,通過地方政府債券和企業專項債券的對接與平衡,在一定程度上滿足基礎設施投融資需求,並在此過程中帶動自身的市場化轉型。
2017年5月以來,財政部聯合相關主管部門,相繼下發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及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的試行管理辦法,這兩個領域作為政府性基金收入中來源較為穩定的部分,率先作為我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試點,拉開了中國版「市政債」的序幕。2017年8月2日,財政部網站公布了《關於試點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的通知》(簡稱「89號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立足本地區實際,積極探索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領域分類發行專項債券。隨著財政部地方政府專項債管理辦法的相繼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更加透明,投融資機制更加細化,政府債務管理更加規范。同時,因一同服務於基礎設施融資,有一些聲音表示出地方政府專項債對發改委企業專項債產生擠出效應的隱憂。本文重點從評級的視角,對比分析這兩項同名債券品種的區別與聯系,助力市場認識名稱類似債券的實質。
一、政策發展歷程解讀:財政部「劃重點」,發改委「授之漁」
在43號文和新預演算法作為綱領性文件的引導下,財政部和發改委紛紛出台政策,對地方政府舉債行為進行具體的規范和約束,相繼推出專項債券的概念,而二者同名卻不同質。僅從政策發展歷程可以看出,兩類專項債券推出的初衷不同:財政部對地方政府專項債的政策指引以「防風險」為出發點,抓住項目收益為保障的還款來源的頂層設計,側重於以還款來源為抓手規范地方政府資金需求量大的領域,並逐漸向各基礎設施領域滲透;而發改委對企業專項債券的政策指引以「穩增長」為出發點,側重於引導社會資金進入相關領域,深度下沉至產業及鎖定募集資金用途,由點及面,從而提升企業債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財政部主導的專項債券,無疑是為了拓寬地方政府基礎設施融資的渠道,並使地方政府債務詳細化、透明化,引導形成以地方政府債券為主體的地方融資體系。發改委主導的專項債券,從指引上看,專項債券僅是限定投資方向,並未限制債券品種,因此不能狹隘地將專項債券等同於城投債券。而仔細研究發改委專項債券的政策發展歷程可以發現,部分品種的產業投向與城投平台的主營領域高度契合,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城市停車場、雙創孵化、配電網建設改造等,這些領域也是迄今專項債券版圖的主要構成部分;而戰略性新興產業、社會領域、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這三個領域,則是城投平台易於轉型的領域,根據現有城投平台成功轉型的案例來看,旅遊、公用事業、城市運營等領域為城投轉型前有一定基礎且轉型後容易作為主營的方向,剛好與這三類專項債券扶持的產業一致。根據統計數據顯示,2019年-2020年為城投債的集中到期的時點,充分應用發改委專項債券,提前做好資金安排,可以有效防範城投債集中兌付的風險。

『肆』 政府投融資平台存在的風險有哪些

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形成、現狀及特點分析來看,政府投融資平台在促進地區建設和實行政企分開的新政策下的確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是在很多方面還是有多的不足。
1、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各投資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偏高,由此帶來的財務風險較大。經過分析各集團公司的財務報表及經營狀況,發現各公司的資產負債比率普遍偏高,多數都在70%以上。反映出的問題是,在實際操作中,對於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的管理力度不夠,已有的資產遠遠不夠償還貸款資金,由於集團公司多是利用政府信用向銀行借款籌集資金,若出現償還問題,商業銀行將很難追究責任。
由此帶來的財務風險很大,集團公司雖然合理利用了財務杠桿帶來的效應,但是其巨大的財務風險可能會使企業陷入財務困境,導致國有資產很難保值增值,同時也可能會帶來巨大的損失。
2、對子公司的監管力度不夠,且有部分子公司所處市場波動較大,成本控制力度不夠,無法持續盈利。從調查中發現十家集團公司的子公司均未上市,且每個集團公司都有十個左右的子公司,管理幅度較大,資金鏈條很長,導致對子公司的監督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難度。
3、財務部的職責不是很明確。經調查發現,集團公司財務部的工作開展有一定的難度,對於具體的職責分工在整個集團公司不是很明確,在年終按績效考核進行評價時,如果預算指標沒有完成首當其沖的是財務部,由此給財務部帶來的困擾,使得員工積極性有所下降。
4、預算管理有待進一步提高。經調查發現,集團公司實行全面預算管理的,其完成情況是基本上完成預算,超額完成預算的較少,另有沒有實行全面預算管理的。集團公司積極響應國家政策,實行預算管理,但是由於經驗不足等各方面的原因,對於預算管理的實行和管理力度還不夠,要想使預算管理做的更好,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伍』 地方政府可否發債,為什麼

地方政府可否發債,多年來在學界爭論不休。據報道,一份由財政部牽頭起草的放行地方政府發債的有關方案,已提交到國務院等待批復。我的看法是,允許地方政府發債的時機已經成熟,但發債條件必須要高。這樣既可充分地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同時又能防
范由此可能帶來的債務風險。

政府的功能主要在於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而在提供「地方性公共品」上,地方政府無疑具有信息對稱的優勢。與中央政府通過發行國債籌集資金來提供「地方性公共品」相比,地方政府對「地方性公共品」的需求了解和信息掌握上具有比較優勢,能夠實現公共資源的優化配置,也使地方政府債券的還款來源得到保障。

在一定的限制條件下,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還能夠起到完善地方政府財政體系建設的作用。從中國的行政結構和財政結構看,中國實行的是行政分層制和財政聯邦制,一級政府一級財權。不過,由於《預演算法》的約束,使得地方政府無法享受舉債權。因此,從某種程度上講,地方政府實際上並沒有形成完整的地方財政體系;而且,長期以來的建設型財政使得地方的財政預算與地方的財政收入和來源並不匹配,由於沒有正規的融資渠道,地方政府不得不過度依賴銀行信貸和土地出讓。因此,地方政府財政事實上處於預算軟約束,甚至混雜的狀態。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後,則有利於改變這種狀況。

允許地方政府發債還有一個作用,即地方發債直接把責任加到政府身上,官員和債權人直接形成約束關系,在本市發債券,所有老百姓就是政府的債權人,政府則是債務人,地方民眾直接對政府形成一種監督壓力,這是促使地方政府更有效使用這些資金的一個動力。

此外,從實際情況來看,盡管中國現行的《預演算法》等有關法律中,嚴格禁止地方財政出現赤字和地方政府舉債,但事實上,中國各級地方政府為滿足地方財力需要,運用變通手段,以開征各種基金、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准、轉移土地出讓金等各種方式舉債。

這種情況下,允許地方政府發債,會面臨很大的政策風險和財政風險,包括過分舉債可能導致地方政府破產;欠債不還將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甚至引發一些過激行為;以及地方政府極可能將債券資金用於那些收益並不確定的競爭性項目的投資中等不良後果。

因此,要避免由地方政府舉債而發生的上述風險,地方發債的門檻和條件就必須要足夠高。首先,允許發債的地方政府層級要比較高,初期只能在省級層面進行。其次,除短期債務外,地方政府舉債只能用於基礎性和公益性投資項目,嚴格禁止用於競爭性的項目,規避開放地方政府發債所可能帶來的風險。第三,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對地方政府的事權進行科學、明確的界定,理順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第四,加強中央政府和地方人大對地方政府發債的監管,包括發債時間、發債規模、債券利率、償還期限等不能由地方政府自主確定。

目前來看,一旦放行地方政府發債,地方公債能否順利發行,取決於兩個關鍵因素:一是社會公眾具備充分的應債能力,二是地方政府具備足夠的償債能力。前一個因素應該問題不大,在目前人們投資慾望強烈而投資渠道狹窄的情況下,政府債券的這種獨特優勢足可將足量的儲蓄存款吸引到債市中來。至於後一因素,雖然地方公債的發行使得地方政府的顯性債務顯著增加,但在包括債券認購者在內的多方嚴格監管下,地方公債資金的使用會有比較高的效率。另外,我國已實行多年的國債轉貸政策使地方政府在債券資金的使用上具有一定的經驗,這也有利於提高地方公債資金的使用效率。

因此,可以說,在地方公債制度放開後,即使地方政府的負債規模有所增大,但其財政風險還是易於規避的。

『陸』 地方政府融資途徑

隨著國企改革步伐的加快,各地區在利用國有企業改革為政府融資方面也做了許多嘗試,我認為主要方式有以下幾點:

1、組建強勢企業

我們通過企業重組、企業分立、掛靠聯合、兼並收購等方式組建骨幹企業或企業集團,通過其優良的資產、有利的地位達到融資的目的。

2、產權制度改革

對於有條件的企業,可以通過各種方式進行企業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革,將國有股份逐步變現。

3、經營權分離

對於產權制度改革不能一步到位的企業,我們可以通過承包、租賃等方式出售企業的經營權,從而達到融資的目的。

地方政府融資的問題可以咨詢明德,北京明德天盛投資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明德天盛」)成立於2011年,是一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注冊地在北京,專注於通過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收購兼並等方式幫助處於不同成長周期的優秀企業實現長足發展。明德天盛旗下的明德正源股權投資基金依託明德生態圈,已經投資及鎖定多個優質並高成長的項目,目前明德天盛正在計劃籌備新的基金,以滿足眾多優質項目的投資需求。

如果你還有關於地方政府融資途徑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的在線咨詢按鈕,直接跟老師對話交流。

『柒』 急急急,近期財政部出台了一系列對地方政府融資的限制措施,從宏觀經濟學中的乘數原理出發分析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於貫徹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1.請介紹一下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麼?答: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地方建設性融資需求快速增長。上世紀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開始嘗試通過設立融資平台公司來對外融資,並逐漸形成了一定規模的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總體看來,在地方政府缺乏規范的融資渠道,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不足的情況下,通過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把銀行資金優勢、政府信用優勢和市場力量結合起來,支持薄弱環節發展,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特別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尤其是2008年四季度以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融資平台公司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需要關注的問題,主要是融資平台公司舉債融資規模增長過快,運作不夠規范;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償債風險加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意識薄弱,對融資平台公司信貸管理缺失等。為有效防範財政金融風險,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6月10日,國務院下發《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以下簡稱「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為切實貫徹落實國發19號文件精神,指導和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做好各項工作,財政部會同銀監會、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相關政策,研究出台了《通知》,主要是對國發19號文件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內容進行了細化和說明,並提出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的具體要求等。2.有報道認為,近年來融資平台公司舉債增長較快主要是為了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請問這種說法是否屬實?答: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舉債增長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資項目地方配套任務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滿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項目建設的資金需要。2008年四季度,面對嚴峻復雜的國內外經濟形勢,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並提出了包括4萬億投資計劃在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萬億元,地方政府配套1.25萬億元。為了解決地方配套資金來源問題,2009年、2010年中央代理發行了地方政府債券4000億元,由地方主要安排用於中央投資公益性建設項目地方配套。除了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外,地方還通過一般預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積極籌措配套資金。據統計,2008年四季度以來,地方政府配套資金中,來源於融資平台公司融資的資金佔10%左右,地方融資平台公司舉債融資主要用於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生態環保、自主創新等方面公益性項目建設。3.有媒體認為,目前中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風險較大,可能形成系統性風險。請問如何看待這個問題?答: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確存在一定風險,但目前整體風險可控,不會形成系統性風險。一是從貸款增速看,融資平台公司貸款增速逐漸下降。據有關部門不完全統計,今年上半年融資平台公司貸款新增額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貸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約三分之一,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佔全部貸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二是從風險程度看,多數貸款項目能夠產生穩定、充足的現金流量,可覆蓋貸款本息。腸戶斑鞠職角辦攜暴毛另有部分貸款確實存在還款來源不足的問題,但通過變更貸款主體、增加押品或追加擔保等風險緩釋措施,其風險狀況會得到進一步改善。這些貸款不會全部形成不良貸款,更不會全部成為損失。三是從風險抵補看,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整體貸款撥備非常充足,撥備覆蓋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達170%甚至190%。也就是說,即使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損失,也有足夠的撥備進行抵補。四是從風險化解看,銀監會正在督促各銀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類管理工作。通過項目剝離、公司重組、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補充抵質押等各種方式,也能夠化解一些有問題的貸款。4.請問當前如何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答:國發19號文對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一是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進行清理核實,做到底數清楚;妥善處理對原計劃由融資平台公司承擔融資的在建項目後續資金,切實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防止造成損失浪費;明確存量債務償還責任,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防範道德風險。二是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對已經設立的融資平台公司,分類清理規范;新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三是加強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放貸管理。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融資項目必須符合有關政策要求,融資資金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對融資平台公司放貸管理,切實加強還本付息現金流缺失等各種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四是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嚴禁地方政府違反《擔保法》等相關規定為各種融資行為提供直接或變相擔保。同時,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和指導監督,抓緊制定實施方案,認真抓好落實,對清理規范後仍然違反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目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緊組織實施。5.如何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長效機制?答:目前,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正在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抓緊研究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一是要逐步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二是要建立有效、審慎的信貸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結合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清查規范工作,全面推進信貸管理制度調整和完善,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更好地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銀監會「三個法一個指引」等有效、審慎的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確保信貸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

『捌』 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狹窄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一)   缺乏貸款所需的抵押擔保品,很難獲得外源融資支持。
中小企業作為信貸融資一方當事人,存在諸多缺陷,如:中小企業管理水平低,自我積累意識差導致企業內源融資源頭不暢;中小企業大多不甚規范,經營管理隨意性很大,使得銀行對中小企業的預期不明、評價不高、信用評級普遍偏低;中小企業普遍缺乏足夠的固定資產和適當的其它資產,同時抵押程序煩瑣、各種費用較高,從而使中小企業不能很好地滿足銀行的要求。
(二)銀行貸款經營和管理體制的缺陷
銀行惜貸的原因如下:商業銀行貸款許可權上收;商業銀行發放貸款加大了對企業的財務和信用的考察,並要求抵押和擔保;商業銀行在經營方向上「抓大放小」。這些因素使中小企業難以獲得銀行貸款。同時目前各行對貸款普遍實行了嚴格的責任追究,導致調查人員過於謹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業獲得貸款的可能性。
銀行是為了滿足銀行自身利益生存發展方面的需要才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具體表現最為嚴重的就是占市場主體的國有銀行對中小企業普遍有所有制歧視。
(三)政府和社會融資環境的影響。
政府對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應該是積極干預的,而我國  府對中小企業許多方面還做得不夠,造成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結構的不合理、行為的不規范和效率低。同時金融機構貸款投向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企業性質或規模的歧視。從信息成本的角度揭示了中小企業融資的根本困境在於,其特定信息結構所對應的邊際信譽成本高於大企業,而銀企雙方單方面都難以突破這一內生的制度。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不夠,信用擔保體系不完善,在客觀上缺乏良好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中小企業與國有企業相比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具體表現在市場准入壁壘、稅賦環境、商業票據融資、信用和法律等幾個方面。
(四)體制性障礙。
中小企業融資難本質不是技術上的原因而是制度上的原因,認為銀行的風險控制能力及債務合約的特點難以克服利率與風險交替上升的惡性循環,使得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方式不適合銀行。導致擔保公司不能為中小企業融資保駕護航。包括信用擔保機構、信用評估機構等在內的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緩慢,缺乏權威性的企業信用評估機構,銀行根據自行建立的企業信用評估系統為中小企業發放貸款,而在這個企業信用評估系統中,經營規模這樣的中小企業最薄弱的環節卻被賦予很高的權重,這使中小企業信用等級低,難獲得銀行支持。

『玖』 誰知道中國地方政府融資的渠道都有哪些全面些!

①國內銀行貸款
②國外銀行(包括世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全球性金融機構)貸款
③發行地方債
④發行企業債(前提條件是發行債券的企業由地方政府控股)
⑤其它

『拾』 請問一下什麼是政府融資政府融資方式有哪些

政府融資就是政府通過一定的渠道籌集資金。因為中國現在不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所以目前主要的融資方式就是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即一些由地方政府組建、操作的地方銀行或企業。地方政府通過這些機構來集資,有發行證券、票據等方式。還有一些借貸行為,多半以土地為擔保物。另外還有所謂土地財政,比如出讓土地使用權之類的。總的來說融資渠道比較少,需要拓寬,這也是18屆三中全會的重要議題之一。另外預演算法的三審今年有望公布,到時候會知道中央是否會允許地方發行債券,如果通過的話,地方融資手段將會更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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