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政府或旗下城投公司與民營企業成立合資公司,合資公司利用政府平台融資用於建設政府大型項目,可行違規嗎
這個一般被成為ppp,不光是合法合規,而且是政府現階段極力推行的新的投資方式。債務由ppp合資公司承擔,而不是政府承擔。合資公司經營若干年、收回投資得到一定收益後,所有權轉歸政府
⑵ 國有金融企業能不能向地方政府融資
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國有金融企業不得違規向地方政府融資。
對存在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變相舉債等問題的存量項目,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等國有金融企業應積極主動配合有關方面,依法依規開展整改,在有效保障各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穩妥有序化解存量債務風險。在配合整改的同時,國有金融企業不得盲目抽貸、壓貸和停貸,防範存量債務資金鏈斷裂風險。
財政部金融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規範金融企業對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融資行為,主要目的是與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等政策形成合力,對國有金融企業參與地方建設融資過程中確實存在的亂象和不規范行為加強監管,及時紓解和糾偏,有效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同時注意把控政策力度,既要避免對國有金融企業正常運營造成過大沖擊,又要防範存量債務資金鏈斷裂,形成「處置風險的風險」。
⑶ 公益性資產是什麼
一般是政府部門提供的如科教文衛、體育、環保,廣播電視、行政司法等為發展社會公共事業,具有公共產品屬性,無利潤或利潤很少(不以盈利為目的)的項目資產,這些資產大多數處於非生產經營領域。
補充資料:
公益性項目投資是指對為滿足社會公眾公共需要的項目進行的投資。概括來講,公益性投資項目包括全部所形成的資產處於非生產經營領域的投資項目,例如國防、行政、司法部門,以及文化、教育、科技、體育、衛生、環保、廣播電視等等各項事業以及社會團體的投資項目。公益性項目具有消費的非排斥性和收費比較困難的特點。
一、種類
公益性項目投資可分為兩類:
(1)一類免費供社會公眾消費,如公共道路、城市美化等。
(2)一類有償供社會公眾消費,如公立學校、文化設施等。
二、特徵
公益性項目投資會議 與基礎性投資項目相比,公益性項目投資有以下幾點特徵:
1.投資的政府主體性
公益性項目投資的結果,是為社會提供數量更多、質量更好的公共產品,而且大部分是純公共產品,這一點決定了在提供公益性項目方面市場是「失靈」的,政府應該「有所為」,承擔投資責任。當然,也不排除個人或企業以捐贈等形式投資的可能性。
2.投資領域的非生產經營性
盡管基礎性項目的投資范圍很廣,不過,它們有一個共同點——都在生產經營領域,所形成的資產都用於生產經營活動。公益性項目的投資則不同,形成的資產大部分處於非生產經營領域,具有較強的非盈利性。
3.資金來源和使用的無償性
公益性項目投資的資金絕大部分來自財政資金,具有無償性的特點;同時,與資金來源的特徵相對應,大部分公益性項目的使用也是無償的,免費向全部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4.投資循環的間接性
公益性項目所形成的資產,是用來向全體社會成員提供公共產品的基礎條件,或者其本身就是公共產品,只有社會效益而沒有經濟效益,所以項目本身很難產生收入流量;不過,該類項目的意義正在於提供經濟、社會發展的軟硬體設施,降低企業和居民的交易成本,通過擴大稅基而增加未來財政能力的。所以,公益性項目的投資循環具有間接性的特徵。
三、經濟分析
(一)公益性項目是政府應該首先保證的領域
公益性項目投資 按照公共產品理論的分析,公益性項目投資形成的資產,大部分屬於純公共品范疇。從公益性項目包括的廣泛的內容看,國防和政權設施投資是維護一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正常的經濟和社會秩序、保障財產所有權等所必需的物質條件;政府在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部門的基本建設投資,大都與人力資源開發和知識經濟發展緊密相關,與社會成員的福利水平密切相連,在現代經濟社會發展中所起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同時,因這些領域的外部效應的存在、市場又不能提供最佳的資源配置,所以,公益性項目投資應當是政府投資首選並優先保證的領域。
(二)公益性項目投資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相對困難
如前所述,成本效益分析法雖然是一種確定投資項目的較好方法,不過它要求對項目的成本和未來收益能夠較為准確的預測;對公益性項目來講,盡管其成本可以較為准確地預算,但是它們建成後產生的效益以社會效益為主,大部分項目的效益很難測算,所以,對其進行成本效益分析是比較困難的。在投資決策時比較理想的是最低成本選擇法。
(三)公益性項目投資在結構上往往是不均衡的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有:
1.政府對某一公益性項目投資額的大小取決於其短缺所引起的政治壓力的大小。
2.如果對政府行使權力約束不夠,政府投資往往只顧投入而不重視投資效果;政府會在與其自身利益直接相關的投資項目上花費過多,同時往往對某些領域的投資重視不夠。如傳統的觀點是把教育、衛生等投資作為政府的消費性支出,而不是作為人力資本開發性投資。在財政預算收支平衡硬約束和教育等發展目標與其他政府目標發生沖突時,教育等投資往往成為軟目標。即使政府充分認識到了教育等投資的重要性,因政府失靈的存在,行動上也很可能被置於次要目標選擇而不被重視。
3.公益性項目明顯地受 「選舉周期」的影響,在短期內支付投資成本並取得明顯投資效果的項目往往備受青睞。因為政府官員的任期是有限的,而且為新一輪「上崗」而進行的競爭往往是很激烈的,這就不可避免地產生決策上的「短視」現象。就像薩繆爾森所總結的:當方案能增進眼前利益而不是長遠利益時,則很容易被通過並很快被付諸實施;而長期投資如基礎教育、水土保持、環保等,盡管人人都清楚其重要性,但也不會被「輕易地通過」,即使被遲遲地通過,實施中也不會得到足夠的資金支持。
⑷ 閑置公益性資產可以劃給公司
即為公益性資產。從憲法、物權法、民法、公司法等規定的財產所有制中可知,我國的財產分為國有、集體、私有;私有財產根據主體的不同可分為法人財產、公民財產等。私與公其實也是相對的,法人財產可能也是國有財產,只是由法人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因為公益性資產不是所有制概念,如此歸類的原因主要依據使用或功能的獲益群體不同,所以公益性資產可能存在於各種所有制的財產中,可以採取法定的辦法使其所有制發生轉化,以滿足公益的需求。《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其中關於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一節表明,今後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由此可見,學校、醫院、公園不能作為資本金,不能以其作為出資填補融資平台公司,也就是說不能作為公司的資產。
⑸ 什麼是公益性資產
國企改制時,住房如果是賣給職工的肯定不是公益性資產,如果是企業自身建設的職工租用的,是經營輔助設施,也不是公益性資產,除非改制時劃給政府,收到財政國庫,用於社會公益才是公益性資產。
⑹ 事業單位辦公樓是否是公益性資產,能否注入融資平台
事業單位辦公樓不是公益性資產,是不能注入融資平台的,
⑺ 如何全面整改地方政府違規舉借融資行為
一、嚴禁直接或間接吸收公眾資金違規集資
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依法懲處非法集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7〕34號)等有關規定,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間接吸收公眾資金進行公益性項目建設,不得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其他個人進行攤派集資或組織購買理財、信託產品,不得公開宣傳、引導社會公眾參與融資平台公司項目融資。
二、切實規范地方政府以回購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行為
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不得以委託單位建設並承擔逐年回購(BT)責任等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對符合法律或國務院規定可以舉借政府性債務的公共租賃住房、公路等項目,確需採取代建制建設並由財政性資金逐年回購(BT)的,必須根據項目建設規劃、償債能力等,合理確定建設規模,落實分年資金償還計劃。
三、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注資行為管理
地方政府對融資平台公司注資必須合法合規,不得將政府辦公樓、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地方政府將土地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必須經過法定的出讓或劃撥程序。以出讓方式注入土地的,融資平台公司必須及時足額繳納土地出讓收入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劃撥方式注入土地的,必須經過有關部門依法批准並嚴格用於指定用途。融資平台公司經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開發建設或轉讓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土地價款。地方各級政府不得將儲備土地作為資產注入融資平台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台公司償債資金來源。
四、進一步規范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
地方各級政府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范土地儲備機構管理和土地融資行為,不得授權融資平台公司承擔土地儲備職能和進行土地儲備融資,不得將土地儲備貸款用於城市建設以及其他與土地儲備業務無關的項目。符合條件的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共租賃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需要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向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借款,不得通過金融機構中的財務公司、信託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保險公司等直接或間接融資。
五、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繼續嚴格按照《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具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直接或變相擔保協議,不得以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的國有資產為其他單位或企業融資進行抵押或質押,不得為其他單位或企業融資承諾承擔償債責任,不得為其他單位或企業的回購(BT)協議提供擔保,不得從事其他違法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地方各級政府要從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制止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切實擔負起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的責任,規范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融資平台公司行為。要對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融資平台公司違法違規融資或擔保承諾行為進行清理整改。對限期不改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⑻ 公益性項目可以融資嗎
公益性項目國家有規定是不可以民間融資,銀行投資是可以申請的。
⑼ 急:事業單位辦公樓是否是公益性資產,能否注入融資平台
公益性資產,具有公共產品屬性,無利潤或利潤很少(不以盈利為目的)的項目資產,這些資產大多數處於非生產經營領域。
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司法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要求規范地方政府注資行為、融資平台公司舉債融資行為以及金融機構提供融資行為,包括土地注資、擔保承諾、境外發債等方面,分清政府和企業的責任邊界。
《關於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允許地方政府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方式設立各類投資基金,依法實行規范的市場化運作。嚴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
⑽ 銀行貸款屬於公益性資產還是經營性資產
銀行貸款肯定是屬於經營性的資產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