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託產品風險大嗎
一、購買信託產品的風險:
① 市場風險:
1、政策風險: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和監管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可能導致市場波動,從而影響信託計劃收益,甚至造成信託計劃財產損失。
2、行業風險:宏觀經濟運行狀況以及行業發展狀況對收益水平產生影響。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並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從而導致信託計劃收益水平可能會受到利率變化和貨幣市場供求狀況的影響。
4、購買力風險:信託計劃的目的是信託計劃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則投資於信託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到信託計劃的保值增值。
5、公司經營風險:如果信託計劃所投資的公司經營不善,使得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會信託計劃收益下降,甚至造成信託計劃財產損失。
② 保管人操作風險: 但若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保管人不能遵守信託文件約定對信託計劃實施管理,則可能對信託計劃產生不利影響。
③信託公司操作風險:信託公司因違背資金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而造成信託財產損失。
④ 委託人投資於信託計劃的風險:
1、委託人資金流動性風險:大多數信託計劃,委託人需持有信託份額直至計劃結束,因此委託人在資金流動性方面會受一定影響。
2、信託利益不確定的風險:信託利益受多項因素影響,包括證券市場價格波動、投資操作水平、國家政策變化等,信託計劃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虧損的可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受託人不對信託計劃的受益人承諾信託利益或做出某種保底示。
3、信託計劃財產變現的風險:由於本信託計劃終止,受託人必須變現信託計劃財產所投資之全部品種,由此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⑤ 其他風險:
1、戰爭、自然災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預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2、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等超出受託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二、信託產品風險控制措施
(1) 抵押或質押:融資方將其動產或不動產(房產、股權等)抵押或質押給信託公司,若融資方無法按期支付信託產品的本金及收益,信託公司可以拍賣抵押或質押物。一般情況下,融資方的抵押、質押物的估值會高於投資人的投資額和預期收益,以保障投資人的本金及收益;
(2) 擔保:對於沒有抵押(或質押)或者抵押率比較高的,信託公司往往會要求融資方對信託財產提供相應的擔保。比如,擔保公司擔保、第三方擔保(融資方的母公司或關聯公司)、公司法人無限連帶擔保等;
(3) 結構化設計:所謂結構化設計就是將信託收益權進行分層配置,購買優先順序的投資者享有優先收益權,購買次級和劣後級的投資者享有劣後收益權。信託期滿後,投資收益在優先保證優先順序受益人本金、預期收益及相關費用後的余額全部歸劣後級受益人;若出現投資風險,也先由劣後級投資者承擔。
(1)信託風險案例背景擴展閱讀: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貳』 民營企業股權信託融資的案例
1.由若幹家民營企業按平均股權建立的類「財團」機構———光彩49,正在和一家信託公司研究設立一個私募股權信託計劃。其具體的操作模式是:由信託公司發行信託計劃募集資金,然後以股權投資的形式投資於「高新技術企業或有高增長性的傳統企業」,這些投資對象的共同特點是「未來兩三年內准備上市」以及位於珠三角、長三角以及環渤海地區。
2.上市公司G億城與中泰信託簽署的信託融資計劃已經到期,公司將安排子公司溢價9%受讓中泰信託所持有的天津億城的股權。G億城的信託融資計劃此時到期,可謂趕得比較巧,因為就在不久前,銀監會剛下發了54號「特急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管理,其中特地提到,附加回購承諾條款的房地產股權信託.
3.西水股份進股權信託融資提供回購擔保公告
『叄』 信託風險有哪些
1、法律政策性風險
是指因政府法律政策的變化,促使信託資產出現直接或間接的損失的可能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應政府法律政策的變化,衍生出了例如:信託資產轉讓信託產品、房地產信託產品等為規避政策風險、規避政府監管的信託產品。
(2)我國的政策、法律等方面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比較難容易造成非法。比如以土地、財政收入等作為抵押物的,若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緊縮地銀的話,那麼土地就會變得不容易變現,由此可能會造成擔保無效。
(3)政府的政策里沒有此項規定。例如投資於房地產項目的信託產品,如今的規定是需要交契稅。若發生法律糾紛,就不容易保住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2、信託財產所有權風險
國內的法律規定,信託是以委託為主的,而國外信託是以財產權的轉移為基礎。以財產轉移為基礎的信託有兩個後果。
3、管理不善的風險
若信託公司在實際的投資操作中,出現操作失誤或者經營不利就會產生風險。
有的公司一味地盲目追求高收益,風控措施又沒有做好,那麼就有可能造成實際收益低於成本。
4、道德風險
信託以信任為基礎,信託公司應忠實於委託人與受益人,不能利用信託財產謀取自己的私利。比如掩蓋風險、抽逃資本金等不道德、不法行為。
5、利率風險
信託產品的收益可能會受到銀行存款利率、銀行貸款利率以及貨幣市場的影響。
6、其他風險
比如:戰爭、政治動盪、金融危機等一切不可抗力因素。可能會使信託資產遭遇損失。
『肆』 信託產品風險
目前,我國信託產品風險主要體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一)受託人的道德風險
由於從前我國的信託投資公司作為地方政府的第二財政,或者作為產業集團公司的投融資工具,加上原先監管機構對其定位從事銀行業務,遺留了不少問題。雖然第五次整頓將其定位於從事真正的信託業務,並且《信託法》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都規定了受託人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利益,要對受益人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但是由於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監督,使得有些信託投資公司利用信託財產謀取自己的私利,主要表現在:一是利用不當關聯交易,對實際控制人進行利益輸出,或者掩蓋風險,或者抽逃資本金。所謂不當關聯交易就是不經過委託人和受益人同意,不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不以公平價格,將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不同的信託財產、固有財產與關聯方和信託財產與關聯方進行交易。二是將超過信託合同約定產生的信託財產收益化為信託投資公司的收益。一般信託投資公司收取的信託報酬為信託收入的1% ,或者採取分級收取信託報酬,除去成本,信託報酬產生的利潤非常微薄。委託人和受益人往往誤將信託產品的預期收益率為固定收益率,一些信託投資公司就利用此點把超過信託合同的實際收益化為固有財產。三是挪用信託資金進行投資。
(二)風險傳染
因為信託產品跨機構跨市場,形成了一個較長的金融產品鏈,涉及很多利益主體,很容易將其中一環的其他主體和市場產生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傳染到信託產品。當然信託產品的風險也能夠傳染給其他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例如,根據銀監會的統計,由於股票市場本身的各種風險,導致部分進行股票投資的信託產品不能按時兌付,2005年5月末佔全部未兌付信託產品的11% 。
(三)政策法律風險
這首先表現在最近兩年一些信託產品本身就是規避監管、利用制度缺陷進行創新而設計出來的,如一些進行股權投資的房地產信託產品、信託資產轉讓信託產品、信貸資產證券化,就是滿足項目資本金要求、滿足流動性比例、滿足資本充足率等監管要求和受到宏觀調控運應而生的。其次是一些信託產品是以土地、財政收入作擔保進行信用增級的。而政策和法律在這些方面的規定是不完善的,極易造成擔保無效和非法。2005年中央政府進行宏觀調控,收緊地根,使得土地不能變現交易,或者財產收入擔保沒有進入預算,或者財政收入不足,導致擔保無效,或者不合法。再次是法律和政策沒有規定,缺乏配套措施。如有的信託產品以財產受益權設計信託計劃以處置爛尾樓、投資房地產開發,意味著財產所有權的變更。按照目前有關房地產所有權變更登記的規定,要支付3%的契稅,如果雙方平攤意味著融資成本的提高。對信託公司而言,收取手續費才1%,而支付的手續費高達1.5%。況且,一旦發生法律糾紛,沒有登記過戶的房地產沒有抗辯權,也就難以保證信託財產的獨立性、強制執行的禁止和風險隔離。
(四)受託人風險管理技術低
信託投資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投資的領域非常廣,投資的方式非常靈活,但大部分是以貸款和股權投資方式運用於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投資領域廣,投資方式靈活,需要多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專業的風險管理能力,信託投資公司雖然可以干中學,但往往准備不足,經驗不夠。如房地產項目由於政策變化,風險高,信託產品存續期間沒有現金流,或者項目本身階段性產生的現金流不足以還本付息,銀行不做,開發商才找信託投資公司進行融資的。
信託投資公司對於政策不僅沒有足夠的風險分析,而且對於房地產領域的專業知識也非常欠缺,從而導致風險管理能力低下。據銀監會統計,到2005年5月底,不能兌付的房地產類信託產品佔全部不能兌付信託產品的61% 。
(五)缺乏流動性,使之不能有效分散、轉移、對沖風險
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不得發行委託投資憑證、代理投資憑證、收益憑證、有價證券代保管單。這意味著現有的信託受益權只能以合同而不是信託受益憑證方式成立,且不能標准化分割。信託合同的私募性質和200份限制,使得信託產品二級市場交易成本極高。現有的網上轉讓、銀行質押貸款等轉讓方式無法滿足流動性的需求。信託產品缺乏流動性使得與其他金融產品缺少套利空間,也就是信託產品可以向其他金融產品套利,而其他金融產品無法向信託產品套利。這不利於信託產品的優化配置資源和價格發現,成為集聚風險的「窪地」。
『伍』 關於我國涉外信託的案例及其法律分析
中信信託-青島舒斯貝爾項目(7.1億元)
基本信息:中信信託於2010年8月23日設立「中信—舒斯貝爾特定資產收益權投資集合信託計劃」,期限2年,共募集資金7.1億元。預計年收益率為9%~13%,期限為30個月,以此推算該筆產品將在今年2月23日到期。中信信託共募集優先順序資金總額5億元。
資金投向:資金用於購買青島舒斯貝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黃島鳳凰灣綜合項目」和青島乾正置業有限公司的「即墨溫泉住宅項目」的特定地塊開發收益權。
風險控制: 1.將位於青島黃島區的「黃島鳳凰灣綜合項目」和「溫泉住宅項目」兩宗地塊使用權作為抵押,當時的評估價為12.7億元。2.向項目公司委派董事及財務經理,對項目公司重大決策擁有一票否決權。
融資方背景:舒斯貝爾是山東日照的一家小型地產開發商,山東舒斯貝爾為澳大利亞舒斯貝爾集團的全資子公司,舒斯貝爾實際掌權人為齊曉香。齊曉香曾因多次行賄,低價拿地、捷徑審批等特權使得其在日照開發的多個項目賺足了資金。案發不久後便長期定居海外。目前該房企因項目多年不開工、資金鏈緊張等問題在日照當地口碑較差,而資金鏈出現緊張的真正原因或是由於大量資金移往國外所致。
項目現狀:涉案中的舒斯貝爾青島項目一直沒有真正動工,只建成了總面積3200平方米的售樓處與樣板間,4.2萬平方米的地下車庫仍在建設中。加上信託融資成本10%~15%,舒斯貝爾共需支付中信信託約6億元。中信信託對所抵押地塊於1月8日進行了拍賣,起拍價為7.89億元,但項目最終流拍。
點評:1.中信信託並未對該項目融資方誠信做到可靠的評估,項目實際控制人有行賄前科,且移居海外,有向國外轉移資產的嫌疑。2.該信託計劃兌付在即,造成拍賣時間倉促,且拍賣地塊價值未得到市場認可。該地塊將再次折價進行拍賣,市場預計價值5億元左右。信託兌付缺口約1億元,且兌付很難按時完成。
『陸』 信託風險有哪些需要注意什麼
1、凡是投資都是存在風險的,所以投資者在選擇信託產品投資時要注意投專資的安全性,根據投資標屬准可以大致對產品的風險等級做出判斷。就比如能源領域的信託來說,投資房產等信託項目的風險就會略高,但是風險跟收益都是成正比的,你風險高收益也一樣高。還有就是投資者在進行信託投資中,對信託產品投資的風險控制措施了解也是相當重要的。
2、投資者們要記住信託產品都是有相對應的投資期限的,這也是選擇產品時需要注意的一點。在確定產品之前要進行多方面的了解。例如,信託產品的期限種類。信託產品期限一般都有一年,兩年,開放式等多種選擇,投資者要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自己合適的產品。
3、在投資期間,投資者們要時刻關注理財產品的流動性,因為大家都清楚知道信託產品時不能提前支取的,所以對產品運行期間能否轉讓的了解也是相當重要的。如果投資者們選擇了這類型的理財產品,應該自身做好規劃,避免流動性帶來的風險,投資者們投入的資金最好應該是閑置資金。
4、在這個投資理財盛行的社會,投資者們應該注意要避免盲目跟風投資,要選擇適當時間投資,而且投資時要綜合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這樣才能在信託投資期間將利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
『柒』 信託公司的風險與利益
信託公司風險:
在目前國內金融分業經營環境下,信託投資公司橫跨貨幣、資本和產業市場,以受託融資、投資管理和咨詢顧問為核心的基本業務經營模式,必然使信託投資公司面臨的風險類型具有自身的特徵。
1、市場風險弱化。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由於利率、匯率波動的加劇,市場風險成為金融機構風險環境中的重要因素,而信託投資公司的自營業務在缺少負債業務和信用創造能力的前提下,自有資產規模增長和風險暴露有限。而以信託工具使用為特徵的集合管理資金信託業務,信託財產的市場風險最終將由受益人一方承擔,市場風險在信託投資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中被大大弱化。
2、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凸顯。在目前信託投資公司業務模式的限制下,能夠倚重的集合管理資金信託業務平均預計年收益率在4%至5%之間,而據測算,銀行的利息支付率平均為1.66%,巨大的資金成本差異導致信託公司的資金使用必然導向高風險、高收益項目,全面提升了信託公司的信用風險水平。
信託業作為金融中介存在的重要意義在於配置金融資源,提高社會經濟運行效率,而信託功能和信託效率的充分發揮依賴於具體的制度規則支持,「一法兩規」距離構建一個成熟的行業還存在一定的距離。
3、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和信譽風險等其他風險類型在信託業呈現不同的特徵。信託投資公司面對的流動性風險,表現為集合管理資金信託計劃在投資失敗或交易對手違約的情況下,不能按期清算出現的大額資金缺口。信託產品交易結構設計的復雜性和配套制度的缺失,導致信託投資公司也很容易落入法律風險的陷阱。
提升信託公司風險決策能力
全面風險管理實現的是對公司經營全過程的風險管控,面對信託投資公司靈活多變的業務模式和創新業務類型,在缺少定量模型和批量化處理的前提下,提升信託投資公司的風險決策能力,構建完善的風險決策系統,實現風險的前端控製成為推進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核心。
1、信託投資公司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基本結構
按照現代公司治理和全面風險管理的基本要求,完善風險管理制度,構建以董事會為核心的覆蓋公司整體的矩陣式風險管理體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1)公司董事會及下屬的風險管理委員通過風險管理意圖的逐級向下傳遞,實現對公司經營風險的前端控制和縱向風險信息的傳遞。(2)設立董事會領導下的具有高度獨立性的風險管理部門(3)在業務前端設置風險管理專員。
2、橫向的風險分析報告與縱向的風險控制規則
風險管理部門的核心工作成果,體現為橫向的風險分析報告和縱向的風險控制規則。透過橫向的風險分析報告,公司董事會及風險管理委員會能夠適時的調整公司總體的風險管理戰略、政策和最高風險承受水平,同時綜合風險評價信息能夠反饋到業務前端部門,動態的改進具體的風險管理策略。縱向的風險控制規則包括重點行業和業務類型的風險量化標准、盡職管理指引、操作流程和風險管理准則,同時需要根據公司的經營發展階段和外部環境的變化對縱向風險控制規則進行不斷的調整和維護。
3、針對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的重點防範
現階段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模式,決定了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成為信託投資公司風險防範的重點。現代意義的信用風險不僅包括違約風險,還應包括由於交易對手信用狀況和履約能力上的變化,導致信託投資公司資產價值發生變動遭受損失的風險。然而,由於數據積累、報表質量、資產回收率預測等信息不完備因素的制約,信託投資公司對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的防範還將集中於定性信用分析、信用評級與監控、風險損失准備等方面。雖然操作風險的管理方法仍在不斷迅速發展,但近期內無法准確量化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因此,加強和改進信託投資公司的內控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風險控制規則,提高內控體系的完備性和有效性,將成為改善信託投資公司的操作風險管理狀況的有效途徑。
收益:
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
http://ke..com/view/537.htm
『捌』 信託理財的安全性怎麼樣看到有很多信託兌付風險的案例,現在信託的現狀是怎樣的還有消息說:信託產品
信託積累的一定的風險,所以如果投資,還是需要選擇好的產品,不要太注意收益率,應該比較安全性。對於三方銷售被叫停,只是管理層的意思,還沒有實施,具體實施也不太可能
『玖』 信託產品的風險有哪些
投資者在購買信託產品時應主要考慮以下風險:
1.經營風險或操作風險
信託投資公司為了形成競爭優勢,增加股東的價值,往往通過不斷推出高回報的、熱銷的信託產品,擴大銷售,增加管理信託財產的規模,以賺取更多的信託報酬。在業務擴張的同時風險也可能在增加。從這個角度看,經營風險是信託公司自願承擔的一種風險。
信託投資公司在業務擴張過程中,由於制度不健全,決策失誤,管理不力,控制不當,甚至人為欺詐等都會造成風險。風險一旦由潛在轉化為現實,首先表現為信託財產損失。同時信託公司也面臨違背信託目的、未能盡責管理、處理信託事務不當,承擔對信託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造成信託公司固有財產的損失。
2.市場風險
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業務活動是在金融市場和產業投資市場環境里進行的。金融市場要素價格變化,產業投資要素市場價格變化,均對信託投資的收益和信託產品的價值產生影響,導致信託投資的風險。
利率風險。利率是貨幣、資本的價格,當利率變化與預期相反時,對信託投資產品受益的影響各不相同,對固定受益類信託產品來講,當利率上升,信託收益減少,信託財產價值小於預期值;對浮動類產品來講,當利率上升所增加的費用可以轉移給用資人承擔時,信託產品的收益和價值可能不受損失。信託公司在接受信託財產的委託和進行信託財產的運用時,要特別注意利率敏感性信託財產與利率敏感性資產的對稱性搭配。
匯率風險。匯率變化對經營外匯業務的信託公司有較大影響。外匯升值(本幣貶值)信託公司的外匯資本和外匯債權升值,委託人的外匯信託資產升值;外匯貶值(本幣升值)信託公司的外匯資本和外匯債權貶值,委託人的外匯信託資產貶值。信託公司和委託人的外匯債務也會發生變化。由此引起外匯匯兌損益發生變化,最終影響信託公司的利潤、委託人信託收益和信託財產的變化。
有價證券的價格風險,是指有價證券價格(或者價格指數)的變化導致信託資產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有價證券價格下跌,使有價證券投資信託資產受損。
3.信用風險
信託當事人不願意或不能完成合同責任時信用風險就發生了。合同的守約方承受了違約方不能履約的風險。從委託方來講,由於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要求調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延遲交付信託資金、財產,或用違法財產作信託,都會給受託人造成損失。從受託方來講,信託公司違反信託合同、未能盡責管理、或處理信託事務不當,都會使信託財產蒙受損失。信託資金的使用人,對市場把握不準,經營不善,資金周轉失靈,甚至惡意欺詐,不能還款或缺乏還款意願;致使信託財產受損。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主要表現為信託資產不能按約定的價格交易、變為現金,依約如期返還給委託人或受益人。
信託公司固有業務流動性風險,主要指固有資產質量不高或損失,過度投資,導致的無力滿足現金流動的需求。
5.政策性風險
主要指國家法規、政策變化給信託投資公司的經營管理帶來的風險。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調整,引起金融市場、投資市場經濟變數發生變化,直接影響信託投資決策。產業政策的調整會引起信託投資的產業選擇,尤其是房地產行業的政策調整,直接影響房地產信託計劃的發行數量、規模、對象、收益、抵押品選擇、信託資金運用方式等。信託監管政策變化,對信託公司影響最大。政策性因數的變化使信託投資的收益和信託資產價值充滿了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