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資租賃光伏產業為什麼不能做
第一是融資能力弱,由於銀行向融資租賃公司貸款最為關注的就是主體和擔保情況,一些起步晚、規模小的融資租賃公司無法獲得銀行貸款,無法利用財務杠桿只能使用自有資金從事回收期較長的融資租賃業務。
第二是業務的同質化嚴重,大部分融資租賃公司做的是銀行通道、內保外貸的融資平台業務,然而隨著銀行營改增方案的推出,境外人民幣息差波動,租賃公司作為融資平台的稅收優勢和資金成本優勢正逐漸消失。
第三是風控不足,抵抗風險能力較弱。一些風控能力較差的租賃公司,卻選擇盲目擴張體量大的大型專用設備租賃業務,市場行情發生逆轉時這些公司將面臨很大的風險並且很難處置這些大型專用設備。
未來融資租賃行業整合分化是必然趨勢,但融資租賃公司之間相互兼並將不是主流形式,因為經營不善的融資租賃公司缺少核心的產品和客戶群體,融資租賃牌照也未體現收購價值
2. 融資租賃最後的所有權會不會發生轉移
解答
融資租賃所有權會發生轉移。
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3. 銀行為什麼要與租賃公司合作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銀行與租賃在資金業務上有些許沖突,但是主要業務還是沒有太大交集,銀行的資金空間比較大,對於租賃業務來說可以資金與租賃可以合作!
4. 關於融資租賃的問題,急!
首先,你是否可以確證一下,為什麼必須要固定資產送達後方可抵扣稅金?而且,通過什麼確定固定資產送達了?
是不是說你們先從A公司購買一設備,但設備未到,你們又將該設備銷售給了B公司,再向B公司回租,B公司給你們開租賃發票?
如果是這樣,那麼,購買設備有增值稅進項稅額,銷售有增值稅銷項稅額,你們要就這部分差價的增值稅交給稅務局。個人認為,這筆交易成立,就說明固定資產入賬是真實的,應該可以在確認銷售的時候同時抵扣進項稅額。
如果是B公司向A公司購買設備,再融資租賃給你們,那麼,購買設備的進項稅應由B公司抵扣,與你公司無關。你公司無法用給B公司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入賬。你們只能在租賃開始日,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的較低者,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借: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在日後支付租金時:
借:財務費用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銀行存款
並按期計提設備折舊:
借:製造費用
貸:累計折舊
5. 融資租賃合同中三者關系
1、融資租賃合同是由2個合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三方當事人(出賣人、出租人、承租人)結合在一起而構成的獨立合同。
2、出賣人與出租人簽訂買賣合同。
3、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
6. 融資租賃期滿 歸誰所有
法律分析: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租賃期限屆滿時租賃物的歸屬,可以歸出租人所有,也可以歸承租人所有。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不同於一般的租賃合同,在一般租賃合同期限屆滿以後,返還租賃物是承租人不可選擇的義務,而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卻可對租賃物的歸屬有選擇權,承租人可支付一定的價格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這是因為,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購買租賃物,在經濟上並不是為了取得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而僅僅是為了獲得一定的經濟收入即租金。出租人在租賃期間對租賃物享有所有權,實為擔保能夠取得承租人交付的租金,進而收回自己的投資及其應得的利潤。融資租賃合同的期限一般較長,在合同期限內出租人基本上通過收取租金的方式將投資已經收回,進而將出租物的價值轉讓。當然,由於在租賃期限屆滿時對租賃物的歸屬有所不同,再加之租賃期限不同,租賃物的價值消耗不同,租金也會有所不同。反之,如果租期相同,租賃物在期限屆滿時歸屬不同,租金也會有所不同。所以,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租賃期限屆滿時租賃物的歸屬,可以歸出租人所有,也可以歸承租人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五十七條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2021年1月1日生效)
7. 如何把融資租賃與商業保理結合起來發展
可以為客戶提供綜合金融服務,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在為優質承租人提供設備融資外,對於符合保理業務條件的敘做保理融資。同樣,商業保理在為優質賣方提供保理融資外,可以提供融資租賃業務,不僅提升了效率還能為客戶提供綜合服務。
商業保理可以為融資租賃提供貸後管理,融資租賃的信用風險主要是承租人要按時支付租金和利息,那麼承租人作為一家企業主要的支付租金和利息等的來源就是收入,如果融資租賃對承租人進行融資租 賃,用商業保理公司受讓承租人的應收賬款,不僅可以監督承租人的現金流,還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按時把承租人的客戶支付給承租人收到的應收賬款用於支付租金和 收入等,進行貸後管理。
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為商業保理公司提供再融資渠道,目前大多數融資租賃公司都具有外資股東背景,融資租賃公司可以利用投注差等外債額度為商業保理公司或者商業保理業務提供再融資。
8. 請問政府統一采購設備的大項目可以做融資租賃嗎
能的。
融資租賃合同細節問題
(1)合同形式:
融資租賃合同要採取書面形式,不管對方以什麼樣的理由或借口想要推遲訂立合同的時間,都要提高警惕,有了合同才有最基本的保障,在簽訂合同之前最好不要進行任何的交易。
(2)租賃物:
租賃物應由出租人出資購買,內容不光包括租賃物的名稱、質量、數量、規格、型號等,還應當寫明技術性能、檢驗方法這些更加專業具體的內容,一般選擇另附表詳細說明,該附表是除主合同外必不可少的附件。
(3)首付款的界定:
在合同生效後,承租人會向出租人支付首付款,因為經常會被雙方所忽視,故而經常發生爭議,出租人經常將首付款理解為首期租金,承租人則容易理解為預付租金。為了避免爭議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設計合同時要對首付款的性質作出明確的規定。
國外出現一種將TOT與BOT項目融資模式結合起來但以BOT為主的融資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採用它主要是為了促成 BOT。TBT有兩種方式:
一是公營機構通過TOT方式有償轉讓已建設施的經營權,融得資金後將這筆資金入股BOT項目公司,參與新建BOT項目的建設與經營,直至最後收回經營權。
二是無償轉讓,即公營機構將已建設施的經營權以TOT方式無償轉讓給投資者,但條件是與 BOT項目公司按一個遞增的比例分享擬建項目建成後的經營收益。兩種模式中,前一種比較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