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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產品銷售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2-05-11 13:10:50

1. 信託公司能否從事代理銷售私募基金的業務,請提供相關法律法規依據。謝謝

信託公司確實可以作為私募基金的通道發行基金項目,但是這里並不是作為代銷,而是把這個基金項目加了個信託的通道,信託公司銷售的肯定是本公司的信託項目。

如果是其他信託公司或者金融機構的項目的話,很有可能是銷售人員私自行為。

投顧和基金管理人必須分開。投顧類的產品一般的管理人都是基金子公司、信託公司、期貨資管等;私募自己做管理人的是自主發行的契約型基金。

(1)信託產品銷售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三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2. 信託剛兌寫進法律嗎

剛兌不會寫進法律,信託不允許承諾本金及收益保證,也不承諾剛兌。只是現在信託公司都很愛惜自己的聲譽,而且信託業整體風險不高,所以信託公司幾乎都剛兌了。就好比你在銀行買的非保本浮動收益的理財產品,最後能拿到本金及預期收益。信託也是這樣。

3. 信託如何銷售

信託源銷售方法:

  1. 最關鍵的是多建立和各個銀行和三方公司的人脈渠道;

  2. 再尋找一些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作為補充;

  3. 信託行業人脈是核心,渠道為王;

  4. 產品理解也很簡單:融資主體,抵押物,還款來源,資金投向;

  5. 針對這些元素指定產品結構,風控措施;

  6. 平時工作之餘多關心行業動態。


4. 當前異地銷售信託產品的相關政策有何突破

說來話長了,簡單提一下吧——

異地推介集合信託計劃的,須先經注冊地銀監局審批其辦理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的資格,並在開始異地推介前向推介地銀監局和注冊地銀監局報告,每個集合信託計劃最多隻能同時在信託投資公司注冊地銀監局轄內(城市不限)和另一個銀監局轄內不超過兩個城市推介,而且接受異地推介的資金信託合同,每份合同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一百萬元(含一百萬元),且機構委託人需同時出具其投資於該集合信託計劃的資金不超過其凈資產20%的證明文件,自然人委託人需同時出具個人穩定的年收入不低於十萬元的收入證明。在任一時點,信託投資公司正在異地推介的集合信託計劃不得超過兩個。集合信託計劃推介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信託投資公司應當向注冊地銀監局和推介地銀監局提交有關推介情況、接受資金委託情況的正式報告。

異地推介是指信託投資公司親自或委託其他金融機構在其注冊地銀監局轄區以外的其他城市向潛在的委託人散發集合信託計劃推介材料(或作口頭宣傳)並接受資金信託的行為。

信託投資公司辦理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應按一個信託計劃設置一個銀行賬戶的原則,為每一個信託計劃開立一個信託財產專戶;異地推介的,應在推介地為該信託計劃開立銀行臨時賬戶,推介期滿時,將信託資金劃轉到該信託計劃的信託專用賬戶。

十五、信託投資公司申請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資格的,應當向其注冊地銀監局提交包括如下內容的材料一式兩份:

(一)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資格申請書;

(二)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發展規劃;

(三)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風險控制制度;

(四)最近兩年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信託投資公司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五)最近一年來結束的集合信託計劃的清算報告;

(六)信託投資公司對最近兩年來經營各項業務合規性情況的申明;

(七)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批文復印件、財務總監資格證明復印件(注冊會計師資格證書或發達國家和地區同類資格證書)、3人以上信託執行經理資格證明復印件(信託經理資格證書、發達國家和地區同類資格證書,如美國的CFA證書)。

信託投資公司注冊地銀監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據《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資格審查表》(見附件)進行審查並作出審批決定。信託投資公司不具備異地集合資金信託業務資格的,不得在異地推介集合信託計劃。

還有一些,就不在這里列舉了,請參考《關於進一步規范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http://www.trustlaws.net/law/List.asp?SelectID=908&ClassID=14&SpecialID=

另外,信託投資公司推介創新產品,可以在注冊地以外地域採取私募式路演方式進行,但不得通過報刊、電視、廣播和其他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
推介活動應遵循下列原則:要有規范和相近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業務的風險收益特徵,不得使用可能影響參與者進行獨立風險判斷的誤導性陳述;充分揭示參與信託活動的風險及風險承擔原則;不得對過去的業績作誇大介紹或貶低同行;不得使用與法律文件和推介材料不符的文字,或者存在其他虛假內容、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如實披露專業團隊的履歷、專業培訓及從業經歷。

請參考《關於信託投資公司開展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創新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06]65號)》http://www.trustlaws.net/law/List.asp?SelectID=2852&ClassID=14&SpecialID=

其他從略~~~!

5. 如何銷售信託

通過第三方理財平台,或者通過銀行代理,或者自己尋找有能力做信託的個人和機構

6. 選擇什麼樣的 信託投資渠道比較好

相比通貨膨脹,銀行正常存款利率顯得相當的不靠譜。這也促使年化10%左右收益的房地產信託產品受到了投資者熱捧,坐上理財市場的頭把交椅。但眾所周知,高收益也意味著高風險,特別是銀監會在近日發布了《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營銷管理辦法》後,信託產品的銷售渠道增加了,將有更多的投資者可以接觸到這種產品,但選擇哪種信託投資渠道比較好,成為一個問題。
根據相關規定,今後信託公司可以在全國各地開設直銷渠道,另一方面也規定第三方機構可向信託公司推薦合格投資者。這意味著,今後投資者不通過銀行也能從其他渠道購買到信託理財產品。
單從字面上看,信託公司鋪開直銷渠道似乎中間環節減少,讓人感覺通過信託直銷購買信託產品更加劃算。這有點像從基金公司直接購買基金一樣,眾所周知,通過基金公司購買基金比從銀行或者一些券商那裡輾轉購買基金手續費要低不少。
但中信銀行溫州分行理財師認為,購買信託產品並不存在手續費,而且同一個信託產品如果同時出現在銀行、信託、第三方理財渠道,費用、風險和收益都是一樣的。除非只有其中一個渠道或者兩個渠道不通暢,才有可能出現收益不同的問題。「銀行選擇信託產品特別是房地產信託的時候更注重風險控制,有些信託產品風險控制不過關,就只能在其他渠道銷售。也正是因為風險高,所以通過其他渠道銷售的話,可能收益也會高一點。」
其實,銀行、信託直銷、第三方理財渠道各有優劣,普通投資者要根據自己不同的需要選擇不同渠道,比如通過信託公司,雖然選擇性會比較小,但或許可以獲得一些只在該公司內部銷售的供不應求產品;通過銀行,則可以獲得安全較為有保障的信託產品;第三方理財機構,自主選擇權比較大,可以根據市場需求選擇大品牌、風險適宜的項目。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為,目前第三方機構還處在比較混亂階段。在第三方的信託產品銷售中,很多打著直接給客戶返佣的招牌來吸引顧客,容易造成信託銷售的惡性競爭,而且在信託銷售過程中可能有不規范的地方,投資者要選擇有品牌、可靠的第三方理財機構。
中信銀行溫州分行理財師提醒投資者,近期各個城市地產價格出現下跌跡象,而宏觀調控政策還在逐步深化,房地產信託產品在市面上越發的稀少,可能收益不小,但風險也將是個不小的問題。如果沒有充分的安全保障,銀行在當前的這種背景下,不可能推介房地產信託產品。而這或許可以給投資者在選擇購買信託產品時作為一個參考標准。 賈鈞寓
相關鏈接:中信銀行近日代理推介了一款麗景房產信託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用於杭州麗景灣項目的投資,23個月的期限,11%以上的預期收益。產品的重點在於鎖定了四重安全保障,麗景房地產公司100%股權質押,浙江建工房開擔保,企業實際控制人連帶擔保,該投資中中信銀行還給予3億元信貸支持,項目銷售款按40%的比例提取保證金進入銀行監管、專項用於償還信託貸款的監管賬戶。

7. 《關於規范信託產品營銷有關問題的通知》現在實施了嗎

這個是徵集辦法,在2011年10月20日頒布的,但還沒有實施。最早這辦法追溯於2009年,實施是必然的,保險、證劵、銀行都已經實施了從業資格證的考取。信託當然也要考證。

8. 購買信託產品有哪些注意事項

市面上購買的信託產品為集合資金信託,購買時注意以下問題:
1、渠道,目前銀行已經不能銷售信託,最好在信託直屬的機構認購。
2、發行方,關注發行方信託公司的背景實力,最好選取口碑較好,有國資背景的信託公司。
3、產品標的,關注其標的資產,經濟實力較好的地區的政信項目較好,地產項目最好選取前50強的。不要一味關注收益。
4、期限,最好選取1年期的,期限太長,無形增加未來不定性因素。
5、人員,專屬的理財專員很關鍵,其專業性可以起到很多的幫助,甚至是產品之外的。
補充:集合資金信託的購買一般為100萬起步,因此決策起來需要慎重。

9. 怎麼購買信託理財產品

流程如下:

1、通過銀行櫃台或者網銀,按照打款賬戶將您的購買金額匯至信託產品募集賬戶。

2、匯款時,在"摘要"欄填寫:"A購買B"。其中,A為信託產品購買人姓名。B為信託產品名稱,。比如,"張三購買景程1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產品名稱盡可能寫全,至少要寫出產品簡稱或關鍵字,以區別於其他產品,比如,"張三購買景程1號"。

3、匯款完成後,將匯款憑條傳真至我公司。如果是網銀匯款,可以將網銀的匯款憑條電子版發給我公司,我們隨即通知信託公司,即時查詢。

4、匯款完成後,應保留匯款憑證。

5、工作日時間一般在1-2小時內即會到帳。但信託公司往往要到下午下班前才能查出是否到帳,我們也會在到帳後及時通知您。如果特別緊急,可以聯系我們協助及時查賬。

(9)信託產品銷售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多數信託產品的投資對象是單一項目,風險集中在融資方的信用上,如何增強信託產品的安全性始終都是投資者關注的焦點,產品安全不但關繫到信託產品的市場認同度,在現有監管政策下,也關繫到信託公司的成敗。

信託產品的安全性創新主要體現在風險控制措施的使用上,除了採用藉助政府部門,大型企業集團等高信用主體的聲譽外,還採用資產抵( 質) 押,如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抵押;

外部信用措施增強,如第三方擔保,銀行信譽調查等,內部信用措施增強,主要是優先/次級結構的運用和其他風險控制措施,如採用財產質押和信用擔保雙重保證。

信託產品安全性創新還體現在組合投資方面,組合投資無疑是分散投資風險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其主要體現在證券投資和房地產投資信託產品上,據統計,2007年信託產品資金運用方式中首次運用了組合投資的方式,分散了風險,提高了風險可控度,融資資金規模達到12.175億元。

10. 信託產品可以在電視、廣播電台做宣傳嗎哪些相關法律做了明確規定

《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第八條 信託公司推介信託計劃時,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以任何方式承諾信託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信託資金的最低收益;
(二)進行公開營銷宣傳;
(三)委託非金融機構進行推介;
(四)推介材料含有與信託文件不符的內容,或者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等情況;
(五)對公司過去的經營業績作誇大介紹,或者惡意貶低同行;
(六)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就這個的第二項,不得公開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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