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單一代定資金信託業務有哪些風險
什麼是單一代定資金信託業務?就是只有單一的機構去投資的產品。
有哪些風險?
關於信託投資公司單一代定資金信託業務的風險提示最近,針對個別信託投資公司以辦理代定資金信託業務的名義違規經營,給信託當事人造成巨大損失,擾亂信託市場的情況,銀監會下發了《關於對信託投資公司單一代定資金信託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列舉了信託投資公司違規辦理代定資金信託業務四種具體表現形式,即一、以設立代定管理方式的單一資金信託為名變相經營負債業務;二、刻意模糊信託財產運用方式,濫用受託人權力,違反信託目的以信託資金償還自己債務或置換到期未清算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一部分受益人利益損害另一部分受益人利益;三、對委託人的信息披露不規范,致使委託人無法獲得關於信託資金的實際用途、風險狀況等方面的真實信息;四、將若干個單一代定信託以集合方式管理運用,且未對每個信託項目單獨開戶、分別核算。
針對上述違規行為,銀監會在《通知》中要求各銀監局加強監管,同時要求信託投資公司合規經營,規范信息披露行為,並落實信託項目單獨開戶、分賬管理、分賬核算。
㈡ 何為單一資金信託單一資金信託和集合資金信託的區別
1,信託根據投資者數量可以分為單一信託計劃和集合信託計劃,
2,單一信託計劃指信託投資者為單一機構內或者個人,只有唯一的投資人,這類信託一般都是機構投資,信託單純作為一個通道;集合信託計劃指投資者大於或等於2個投資者的信託計劃,容這類信託比較嚴格,固定收益集合信託公司一般都會剛性兌付。
㈢ 何為單一資金信託計劃
單一資金信託計劃,就是專門為一筆大資金成立的一個信託。只有一個投資人的信託
㈣ 信託在銀監會備案流程
信託投資公司應當按規定製訂本公司的信託業務及其他業務規則,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信託投資公司應當設立內部審計部門,對本公司的業務經營活動進行審計和監督。
信託投資公司的內部審計部門應當至少每半年向公司董事會提交內部審計報告,同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上述報告的副本。
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應當經具有相應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審計。
信託投資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報送營業報告書、信託業務及非信託業務的財務會計報表和信託賬戶目錄等有關資料。
(4)單一信託計劃監管擴展閱讀
信託理財產品說明這是由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計劃,銀監會對信託產品的監管要分階段分類別,前期監管一般分為兩種,單一信託計劃多為報備,即信託公司發行信託產品時將信託產品材料向銀監會(銀監局、銀監分局)報備,集合信託計劃多為報批。
即信託公司發行產品時將信託產品材料向銀監會(銀監局、銀監分局)提出審請,待獲得批准後方可發行,面向公眾發行的信託產多數為集合類產品;中後期管理是信託公司定期將信託產品的運行情況向銀監會(銀監局、銀監分局)報告。
「四三二」規定,具體是指地產商必須「項目四證齊全、企業資本金達到30%、開發商二級以上資質」。
當時銀監會還要求進行總量控制,穩中有降,並且對房地產信託業務進行「摸底」,下發《房地產信託業務風險監測表》,重申「事前審批」制度。
銀監會對房地產信託再次發力,下發《關於做好房地產信託業務風險監測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地銀監局逐筆監測3個月以內到期信託項目的預期兌付情況,判斷兌付風險,並採取相應的措施,做到對房地產信託項目兌付風險「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
㈤ 單一資金信託計劃!什麼是單一資金信託計劃
單一資金復信託,也稱為個制別資金信託,是指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資金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託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託。
從交易結構的角度,單一資金信託和集合資金信託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第一,從交易主體上,兩者沒有本質區別。
第二,從資金運用方式上,單一資金信託的資金運用方式更為單一,貸款運用型所佔比例更高,投資和交易性的比例更小,主要原因是單一資金信託的委託人多數對資金運用對象有相當充分的了解,希望藉助單一資金信託的通道借款給資金使用者。如果是投資運用資金,機構多數會選擇自己直接通過股權投資方式進行,一般不會藉助信託公司的渠道。
兩者交易結構上的主要區別,集合資金信託產品經常藉助於受益權分層分級,將受益權分為劣後、優先等層級,以增強信用等級,保障社會投資者的權益,尤其是在股權投資類、證券投資類產品中更是如此。單一資金信託比集合資金信託產品更加單純、簡潔。另外,單一信託資金幾乎都是運用於一個對象、一個項目。
㈥ 信託業務監管包括哪些范圍
包括固有來業務監管、信託源業務運行監管和業務准入監管。
即掌握資金(或財產)的部門(或個人),委託信託機構代其運用或管理,信託機構遵從其議定的條件與范圍,對其資金或財產進行運用管理並按時歸還。由於信託業務是代人管理或處理資財,因此,信託機構一要有信譽,二要有足夠的資金。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
即掌握資金(或財產)的部門(或個人),委託信託機構代其運用或管理,信託機構遵從其議定的條件與范圍,對其資金或財產進行運用管理並按時歸還。由於信託業務是代人管理或處理資財,因此,信託機構一要有信譽,二要有足夠的資金。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
㈦ 信託計劃和資管計劃哪個監管更嚴格
資管產品,是獲得監管機構批準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由託管機構擔任資產託管人,為資產委託人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產進行投資的一種標准化金融產品。目前我國有91家公募基金,但證監會只批復了67家公募基金可以設立全資子公司做特定資產管理業務(這些在證監會網站可查詢)
資管產品與信託產品的區別:
相同點:
1.必須報備監管部門,信託是銀監會監管,資管計劃是證監會監管;
2.資金監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嚴格規定;
3.認購方式相同,項目合同、說明書等類似;
4.本質相同通道不同,都屬於投融資平台,都可以橫涉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產業市場等多個領域;
不同點:
1.全國只有68家信託公司,而資產管理公司只有67家,牌照資源稀缺性更加明顯;
2.資產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強,尤其在宏觀經濟研究、行業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這樣的研究團隊指引下選擇可投資項目,能有效的增加對融資方的議價能力並降低投資風險;
3.信託報備銀監會1次,募集滿即可成立;資管計劃要報備2次,募集開始時報備1次,募集滿後驗資報備1次,驗資2天後成立;
4.資管計劃具有雙重增信,經過資產管理公司、監管層的雙重風險審核
5.資管計劃小額暢打,最多200個名額
6.收益高,資管計劃一般比信託計劃高1%/年;期限短,資管計劃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今後趨勢:基金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是證監會提倡的金融創新結果,因監管嚴格、運作靈活,收益較高,小額不受限制、專業管理等優勢,未來基金專項資管用來分拆信託或發起類信託產品是一種必然趨勢。
基金子公司專項資產計劃問題答疑
1、基金子公司的類信託業務,如何理解其「剛性兌付」?
首先,「剛性兌付」是監管層的一個態度。基金子公司的類信託業務,他的「剛性兌付」預期強,主要從以下幾方面理解。
一、監管層面:信託業的「剛性兌付」是 銀監會的一個態度,其也並沒有明文規定。證監會與銀監會同屬於一個級別,證監會的監管風格更加穩健。銀監會是總量控制,證監會是事前控制,我們通過基金子 公司的報備次數就可以看出, 證監會雖然放開了基金子公司的類信託 業務,但是其仍然是審慎的監管態度,通過募集前報備,募集滿後再報備一 次,證監會維持其嚴格的監管風格。
二、行業發展層面:基金子公司由於剛開始發展,其初期的業務指引著這個行業的發展,因此行業內的公司都是很謹慎的在操作業務,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有67家基金子公司成立,而且大部分都是「一對一的專項資管業務」。
三、基金子公司層面: 基金子公司背靠強大的股東背景,他的風險化解能力同樣很強,不比信託差(主要包括產品自身的風控體系化解,大股東接盤,四大資產管理接盤,私募機構接盤,保險資金接盤等等)。基金子公司的類信託業務團隊幾乎都是挖信託的人才,他的管理風格, 風控體系延續了信託行業嚴謹 的作風。
四、牌照層面:類信託牌照仍然很值錢,這也是為什麼政策放開之後,所有基金子公司一擁而上,爭搶這個牌照, 沒有哪家基金子公司敢於第一個打破「剛性兌付」,從而被監管層檢查,甚至暫停、停止專項業務(即類信託業務)。
五、人員、業務層面:基金子公司都是通過挖掘信託行業的人才,而且都是信託業務骨幹,風控骨幹,中高層領導, 都是信託業中精英中的精英,他們的業務水準可以說高出信託行業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們對優質類信託項目獲取,融資設計,風險把控更加得心應手,從而保障 「剛性兌付」。
2.基金子公司是證監會監管,股市的起伏,公募基金的產品讓股民很受傷,基金子公司的類信託產品總讓人感覺風險高,怎麼辦?
目標客戶:公募基金的認購起點是1000元,他的客戶群體很大部分不是我們的高凈值客戶。
產品層面:中國的股市,偏股型基金很大程度上是投機,這是投資者,投機者的行為,他願意承擔高風險,獲得高收益,與類信託業務有本質的區別。
對比信託:證券投資型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也是不保本的,這不是基金子公司的問題,這是所投向標的和投資人風險偏好問題,與監管層、設計發行機構沒 有關系。我們所指的「剛性兌付」主要指債權類集合型產品。
產品層面:基金子公司的類信託產品,無論從融資人實力、交易結構、抵質押 擔保、風險控制層面都是很完善的,不是那種投機型的無法掌控,與其有本質區別。
3.基金子公司注冊資本低,風險化解能力弱,他的基金子公司類信託產品的風險化解能力怎麼樣?
信託的化解能力:信託的化解能力主要包括產品的風險控制措施,大股東償付、自有資金接盤、資金池產品過渡、 資產管理公司接盤、保險資金接盤、私募機構接盤等等。
基金子公司的化解能力同樣很豐富,主要包括產品的風險控制措施、大股東償付、資產管理公司接盤、保險資金接 盤、私募機構接盤等等。只比信託少了自有資金接盤,和資金池產品過渡兩個手段。
那麼我們詳細講述下少了的這兩個區別:自有資金接盤,所謂的自有資金,也是大股東的注資才有的,因為基金子公司的規定注冊資本2000萬起,大股東可以花較少的錢提高他的資金使用效率,那麼大股東為什麼要增加註冊資本呢?
當出現風險事件,基金子公司的大股東背景實力都非常強,都是些大型央企、中國500強,世界500強企業,不比信託弱,基金子公司的大股東的償付實力很好。而且,為什麼證監會的規定,注冊門檻2000萬起就可以了呢?我們覺得,這是監管層的一個態度,監管層認為在一定時間內,類信託業務還是很安全的,監管層鼓勵其管理的機構做類信託業務。否則,以證監會事前控制的穩健監管風格,他是不會這樣發文規定。資金池產品過渡:基金子公司的類信託業務,雖然目前未在市場上看到資金池產品,我們相信,未來一定有,因為資金池產品是體現基金子公司自主管理能力的一個表現。憑借基金子公司的業務團隊,風控團隊都是信託行 業內的精英,他們的資產管理能力,他們帶來的經營體系,風控體系都非常強,他們也會發起資金池產品,並且依靠以往公募基金的發行募集渠道,能夠迅速建立規 模龐大的資金池產品。而現在的類信託產品,期限都是一年,兩年,因此,基金子公司的資金池產品經過嚴謹的規劃 設計(現在應該還在嚴格規劃中)適時推出問世之後,基金子公司的的主動管理能力,以及對旗下的優質類信託產品都是很好的保障。
4.基金子公司人員少,其類信託產品如何保障因其人員不足帶來的風險?
人員的結構:首先,基金子公司都是通過挖掘信託行業的人才,而且都是信託業務骨幹,風控骨幹,中高層領導,都是信託業中精英中的精英,他們的業務水準可以 說高出信託行業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們對優質類信託項目獲取,融資設計,風險把控更加得心應手,從而保障類信託產品的安全。
量化分析:其次,我們做一個量化分析,以市場上做的比較好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方正東亞信託做一個類比。 2012年,方正東亞信託的資產管理規模是千億級別,我們按照1000億計算, 他的員工數量是200人左右(上述數據網上可查到)。平均每個員工對應管理的資產是1000億/200=5億,也就是說方正東亞信託平均每個員工管理的資 產是5億/人。而我們看基金子公司的,截止2013年上半年,基金子公司的資產管理規模是600億,實際開展業務是19家 公司,平均每家公司的資產管理規模是 600億/19=32億。每家基金子公司的人員大約數十人,我們按照平均水平20 計算,那麼一家基金子公司的平均員工管理的資產數量為32億/20=1.6億,遠遠低於信託行業的平均每個員工管理的資產。人員與業務規模發展:基金子公 司成立之初,就全部是精英團隊,隨著業務規模的發展,其一定會建立起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團隊數量。一個公司的優秀經營管理,也是保障這個公司健康持續發展 的重要條件之一,因此,基金子公司的人員相對於其的資產管理規模,業務發展速度來講並不少,而且可以說,比信託更加具有保障,因為他們都是精英,資產管理 能力非常強,而且平均每個基金子公司員工管理的資產同比信託還要少。
目前資管業務屬於初期起步階段,他們為了佔有市場份額,推廣自己的品牌,肯定會在項目風控上做的特別嚴格,而且未來肯定會對信託公司進行很大的沖擊,瓜分信託公司的項目。
家庭理財關鍵是規避潛在風險,保證財產的穩步的保值增值,所以無論投資什麼,一定要投資合法合規的產品。一定要牢記這一點。
㈧ 為什麼單一信託不用開設保管行,而集合信託就要開
銀監會發布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規定集合信託資金要交保管銀行保管,單一信託沒有要求。
㈨ 誰知道銀監會是怎樣對信託理財產品進行監管的
理財作為商業銀行的新型服務業務,自推出伊始就受到了市場的熱烈追捧。2004年9月,光大銀行首家推出人民幣理財產品"陽光理財B計劃"。隨後,各家股份制銀行相繼追隨。今年2月,工行、中行、建行等國有銀行也"出擊"了人民幣理財市場,並形成了各自的品牌,如建行的"樂當家",工行的"理財金賬戶"等。人民幣理財產品一時成為百姓的搶手貨。
從統計情況看,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的銷售取得了不俗的業績。然而,在人們為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發展迅猛、前景喜人叫好的同時,我們也不要忽視其存在的風險。中國銀監會因此要求各家銀行必須向投資者揭示人民幣理財產品的風險,並且不能承諾"保底"收益率。這無疑給剛剛興起的人民幣理財熱潑了點兒"冷水"。那麼,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的風險究竟有哪些呢?
一是投資產品的風險。時下,受法律法規和金融政策限制,人民幣理財產品都是以投資收益穩定的央行票據、金融債等為"賣點",而且大多數金融機構都向投資者傳輸央行票據的"高收益"和"低風險",甚至"無風險"概念。一些金融機構為了爭奪客戶,甚至不惜代價,用較高的預期收益率來吸引投資者,再加上一些金融機構缺乏相應的理財和管理經驗,市場風險相應增加。
央行票據與國債一樣,雖然有國家信用作為支撐,但並不是沒有市場風險的。債券的供給量、物價指數、利率和匯率變動等都可能導致風險的產生。考慮到各銀行在發行理財產品時,普遍承諾了高額的收益率,而在市場環境變化後則無法補救,這無疑大大增加了銀行在此業務上蝕本的機會。
3月17日起,金融機構超額存款准備金利率由1.62%降為0.99%,從而導致債券市場與貨幣市場利率下滑。由於人民幣理財產品主要投資於這兩個市場,因此其收益率隨之下降。去年商業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一年期產品預期收益率曾達到3.15%,今年春節後推出的產品卻只有2.7%左右。隨著預期收益率進一步下降,這類產品的吸引力也大打折扣。從這一情況看,應當說我國銀行在理財產品的收益率設計理念上還很不成熟,缺乏科學合理的產品定價方法。從國際領先銀行經驗看,理財業務定價有一個重要方法,稱為風險預算,即需要理財的客戶首先要明確其自身可承受的風險水平,銀行再根據其風險承受能力提供相應的收益率報價,這值得國內同業借鑒。
二是透支銀行信譽風險。商業銀行時下開展的人民幣理財業務,如果站在風險角度評估,可以說是透支銀行信譽,如同多年前的證券公司在理財業務上的濫用信譽一樣。對於銀行而言,存款與理財服務是兩類截然不同的品種。前者屬於表內負債業務,後者屬於表外信託業務。表外業務的風險管理與表內業務有很大差異。表內業務在損失體現和處理方面,主要表現為計提和損失本金的承擔上;而表外業務需要通過合約的完備性體現風險管理,損失處理主要是依據合約的權利與義務而定。人民幣理財產品混淆了表內與表外業務,是信譽的濫用。
理財類產品的投資者目前是因為信任銀行而把自己的資產委託給銀行管理的,收益來源於銀行代為投資而收到的資本利得或利息收入。在銀行有表內與表外業務的差異,但對於投資者來說,卻都是銀行的信譽在起作用。投資者對銀行產品的信任,一方面是理財產品發展的一個有利條件,但另一方面,如果濫用這種信任而漠視信息披露的必要性,終將給銀行釀成苦果。
從國際成熟經驗看,銀行理財產品是相對獨立於銀行傳統業務的新型主流業務,是在金融管制逐步放鬆,商業銀行可以實行混業經營以後才發展起來的。銀行理財業務,不是為了爭奪存款,而是謀求增長模式的轉變。目前國內大部分銀行把理財業務作為儲蓄業務的替代品放在表內管理的業務模式和定位上,長此以往,隱藏著很大風險。
三是經營中的法律風險。受我國金融法律制度和管理體制的制約,銀行理財業務的法律風險十分突出。如果不能准確界定理財產品的性質,就有可能使理財業務與信託業務、儲蓄存款業務的界限不清,一旦出現法律糾紛,則面臨訴訟威脅,並且還可能受到有關監管部門的處罰。我國商業銀行是一級法人制。銀行作為受託方,與委託方簽署的委託合同必須是法人與委託方簽署的法律文件。但有的分行不具備簽約主體的條件卻行總行之實,存在法律風險。因此,商業銀行在開展理財業務時,應當准確界定理財業務所包含的各種法律關系,進行嚴格的法律合規性審查,明確可能會碰到的法律和政策問題,研究制定相應的解決辦法,切實防範法律風險。
四是利率和匯率風險。人民幣理財產品相對於股票、期貨等投資來說風險要小,但其仍然受到"利率"和"匯率"的風險影響。若遇人民幣儲蓄存款利率大幅度提高,那麼理財產品的客戶將損失利率提高的機會收益。另外,如果人民銀行利息再次提高後,儲蓄存款客戶可立即取款進行轉存,而選擇人民幣理財的投資者則不能取款,加息後高於理財收益的部分就不能得到。
除了利率風險外,目前市場上還有雙幣理財產品出現,同時募集人民幣和外幣,因此,銀行理財產品還受到匯率變化的影響。雖然目前人民幣匯率基本穩定,但升值壓力巨大,一旦匯率出現變動,也將對理財產品的收益率產生重大影響。
㈩ 單一信託計劃就一定屬於被動管理型信託么
單一信託即單一資金信託,也稱為個別資金信託,是指信託公司接受單個委託人的資金委託,依據委託人確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託公司代為確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單獨管理和運用貨幣資金的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