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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信託業

發布時間:2022-05-11 19:49:27

1. 什麼叫信託受託人

信託受託人又稱「財產受託管理人」、「信託管理人」、「受託人」。信託關系版中依信託意權圖管理被授與的信託財產並承擔受託義務的當事人。
受託人可以是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受託經營能力的法人,可以為1人,也可以為數人,但某些國家的法律,對受託人人數設有限制。受託人有普通受託人、司法受託人和公職受託人之分。
其中基於財產授與人委任而產生的受託人為普通受託人,基於法院指定而產生的受託人為司法受託人,依政府委派而取得受託人地位的公職人員為公職受託人。
受託人可以辭退委任;也可以基於全體受益人的合意或法院判決而被撤職。按照英美法觀念,受託人對信託財產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權」,即由信託條款所明確授與的,以及那些雖未明確授與但為實現信託意圖所必須的財產支配權。

2. 信託最早是在哪個國家發行

英國的尤斯制,但是英國僅僅停留在個人層面;美國將起源與荷蘭的股份制的公司治理結構應用與信託當中,也就是說,美國將信託提升到公司層面。

3. 金融工作有哪些

金融方面的職業有:銀行業、證券業證、保險業、信託業、財務公司、投資銀行業
1、銀行業(包括商業銀行、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社、城市合作銀行等)。
2、證券業證:券業是為證券投資活動服務的專門行業。各國定義的證券業范圍略有不同。按照美國的 "產業分類標准",證券業由證券經紀公司、證券交易所和有關的商品經紀集團組成。證券業在世界各國都是一個小的產業部門,但其聯系面卻極廣。
3、保險業:保險業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業務的行業。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和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4、信託業:信託業(Trust Instry)信託與銀行、證券、保險並稱為金融業的四大支柱,其本來含義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按照《信託法》第一章第一節對信託的定義,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5、財務公司:財務公司又稱金融公司,是為企業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及產品銷售提供金融服務,以中長期金融業務為主的非銀行機構。各國的名稱不同,業務內容也有差異。但多數是商業銀行的附屬機構,主要吸收存款。中國的財務公司不是商業銀行的附屬機構,是隸屬於大型集團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6、投資銀行業:投資銀行業是指以,、項目融資、資金管理、公司理財等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與金融咨詢的行業。

4. 關於調查報告

餓,我小學六年級就在寫……

●一般來說,嚴格正規的格式如下:

1、題目
2、班級、姓名(如果是課題組,那麼按照貢獻大小排列,先大後小,一般不要超過5個)
3、內容摘要
4、關鍵詞
5、開題報告中的前面幾部分內容:問題的緣起、選題理由、研究內容、目的、意義、核心概念界定、國內外研究綜述
6、正文:
(1)調查對象、調查方法
(2)調查內容、研究假設
(3)調查步驟、過程如何
(4)調查結果分析和討論
7、結論和建議
8、參考文獻
●給你一個範文參考:
XX中學學生買零食情況的調查報告
一、 研究背景:
由於現在的初中生,幾乎都是獨生子女,家長都比較疼愛,對於孩子提出來的要求,基本上都答應,造成孩子偏愛零食,再加上我校是寄宿制學校,同學們買零食情況普遍存在,為此,我們小組在這方面進行了調查研究。
二、研究目的:
通過調查了解學生們買零食基本情況以及買零食的原因,針對部分同學偏愛零食的不良習慣,提出整改措施。
三、研究方法:
觀察法、問卷法。
四、研究時間:9月25日至11月20日
五、小組分工:
組長:付愛仙(負責撰寫報告及匯報) 組員:付萬英、朱建軍、張蘇杭(負責觀察及問卷調查)吳倩倩、付子姣、金瑩瑩(負責總結材料)
曹錚、張靚、張晶(負責課件的製作)
六、研究問題:
1.同學們每月的零食的消費數目的調查;
2.導致同學們買零食的原因是什麼?
3.如何改掉偏愛零食不良習慣?
七、研究過程:
1.實地察看;
2.問卷調查。
從調查的情況看,早餐和中餐買零食的不多,而晚自習結束後買零食的就多得不得了,同學每月買零食花費25元左右。通過問卷得出同學買零食的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1)零食的味道好,就像上癮一般,無法離開它;
(2)有人請客,不吃白不吃;
(3)看到別人在吃,當然自己忍受不住;
(4)由於部分同學存在著偏食的習慣,不喜歡有些飯菜,沒有吃飽,到小店買零食填肚子;
(5)買零食可以邊走邊吃,節省時間,又美味可口,實在一舉兩得;
(6)零食的外麵包裝,很有吸引力,不得不買來嘗嘗。
早餐有部分同學進餐廳還不到5分鍾,就出來到學校商店買零食,原因是偏食造成的,椐我們調查組了解,我們學校供應的早餐是相當豐富的,有麵包、包子、麻球、粽子、雞蛋、蛋糕、稀飯、蛋炒飯和牛奶等。
由於部分學生存在著浪費現象,包子只吃裡面的肉,而把包子皮剩下,造成浪費,導致早餐沒吃飽,而找借口到小店買零食。晚自習後,為什麼有那麼多人買零食呢?原因是肚子餓了,其實睡覺前吃零食是很不好的。因為睡前因飢餓吃些零食,在吃完以後又不及時刷牙或漱口,清潔牙齒和口腔,很容易引發齲齒。
八、調查後我們小組提供如下建議:
1.提倡節約,反對浪費,發倡議書;
節約型校園倡議書:
無論大海多麼廣闊,也是由每一滴水匯集而成。節約就象大海中的水滴,點點滴滴的節約行動會回報給我們一片浩瀚的海洋。為此我班決定開展以「節約每一滴水,節約每一度電,節約每一分錢,節約每一粒米,節約每一張紙。」為主題的「節約五個一」活動。讓我們同心協力,積少成多,聚沙成塔,做勤儉節約風尚的傳播者、實踐者、示範者,讓「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理念在後中校園蔚然成風,讓我們行動起來!為創建節約型社會而努力!
2.多吃飯菜,因為零食沒有營養,矯正偏食的壞習慣;
3.平時父母零用錢少給一點,把零用錢轉移到精神消費上來;
4.建議學校食堂,在早上10點鍾左右供應營養餐,因為吃早餐與午餐之間間隔時間過長,吃中飯時,我們肚子早就餓了,第五節課上課效率很低。
由於種種原因,早餐總是吃得急匆匆,造成早餐吃得少就匆匆去上課,而未到午餐就感到肚子餓了,直接影響第四、五節課的學習效果。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在上午10點左右吃一點零食,就可以圓滿地解決這一問題。
感想與體會:
1.部分偏愛零食造成早餐和中餐都不吃的同學,應及時改正飲食習慣;
2.針對班級里買零食開銷大的同學,我們將做同學之間的思想工作。

5. 試述信託的歷史發展

1.信託的由來: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信託即信任委託。它起源於14世紀羅馬的「Fidei Commissum」(遺囑信託)制度。當時這一信託制度的設立,是為了使外國人、俘虜、異教徒等非法繼承人能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對遺產的繼承。即財產所有者通過遺囑,指定一個具有法定資格的繼承人,先讓其繼承遺產,然後再由這個人轉給立囑者意願中要贈與的人。由於這一制度具有的規避當時遺產受贈法的特性,起初並不為羅馬法所承認,只是到了羅馬國後期才賦予其合法的地位。

古羅馬信託制度盡管在結構和功能上都與今天的信託制度相差甚遠,但在本質上都不失是將財產交給受託人經營,而收益由收益人享用的一種制度。此後,這一制度被英國採用。在英國,最初是由個人承辦信託,委託者找自己信任的親朋或律師擔任受託者,不給報酬,稱之為「民事信託」。這種依靠個人關系而進行的信託,在管理、運用財產的時候往往出現許多問題和發生財產損失、糾紛。1883年英國政府頒布了「受託者條例」,對個人受託者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法律加以限制。1896年英國政府又頒布了「官選受託者條例」,規定法院可以選任受託者。被選任的一般是法院的法官,仍是以個人作為受託者。1907年公布的「官營受託法規」規定,政府可以開辦信託機構並成為信託法人。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種信託主要是為參加戰爭的英國軍人辦理遺囑信託。直到1908年由官方出面設立的信託局才在倫敦正式成立,並在各大城市相繼設立了分局。官方信託局的主要業務是:管理 1000鎊以下的小額信託財產,保管證券及重要文件,辦理遺囑或契約委託事項,辦理政府機關委託事項,管理被沒收的財產等。辦理這些業務雖都要收取一些費用,但由政府組辦的信託機構不是以贏利為目的。而由法人辦理的信託則是在1899年《公司法》的基礎上,以1925年的「法人受託者條例」為基礎開始的。

英國的信託業務主要是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兼營業務,專營信託業務的公司所佔的比重則較小。英國全部信託業務的90%集中在威斯敏斯特、密特蘭、巴克萊、蘇埃德等四大商業銀行設立的信託部和信託公司。由於大部分信託業務是個人承辦的,所以英國的信託以民事為主。由法人承受的主要是股票、債券等代辦業務和年金信託、投資顧問、代理土地買賣等業務。

在世界各國當中,雖然英國信託業發展的時間較長,而且美國的信託源於英國,但其發展程度則遠不如美國和日本。

從1792年美國第一家信託公司成立到19世紀初,信託多由保險公司作為一項副業經營,主要是按死者生前的願望處理其財產。此後不久,隨著信託業務的擴大,當時的信託公司從保險公司中獨立出來。特別是1830年以後,美國的信託公司大量出現。到十九世紀末,在美國社會中,信託公司不僅積極參與籌集、承購鐵路、礦山債券,而且也為普通百姓辦理管理錢款和財產。

如果說美國的信託業務是從英國學來的,那麼,日本的信託業則是從美國引進的。

日本的信託業務最初是在銀行內部經營的。1902年,日本興業銀行成立以後,首次開辦了信託業務。不久,安田銀行(今富士銀行)、第一百銀行(今三菱銀行)和三井銀行等幾家主要的銀行也都先後開辦了信託業務。

1904年成立的東京信託公司,是日本第一家專業性信託公司。這家信託公司的成立,是日本信託事業大發展的開端。隨後,在日本國各地很快出現了各類信託公司,業務品種比較多,其經營也較混亂。

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許多信託公司因經濟蕭條而倒閉。日本政府則藉此機會先後頒布了《信託法》和《信託業法》。這兩個法對信託業務的經營原則和監管辦法做了詳細的規定,並使之成為日後日本信託事業發展的基本法。同時,依據以上兩法對全日本的信託業進行全面的整頓,從而把日本的信託事業推進到一個規范化發展的嶄新階段。

19世紀中期以後,世界上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中,隨金融工具形式的增多,人們的財富觀和價值觀都發生了變化。信託關系中的受託人也一改原來那種在信託關系中消極地充當財產持有人的做法,而以積極的態度運用信託財產增殖,在社會經濟中,信託日益擔負起參與一國經濟建設的資金融通作用。受託人角色與功能的變化,一方面促進了受託人自身經營專業化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也使信託與融、投資日益密切結合。在信託業務的發展過程中,一種具有顯著特徵的房地產信託也隨之發展起來。

二、房地產信託及主要形式

房地產信託在國外許多國家中被稱為不動產信託。這是一種以土地及地上固著物為標的物,並以對其進行管理和出賣為目的的信託。在這種信託關系中,其核心是房地產財產,基礎是信任委託,運作方式是房地產財產的經營與管理。由於這種融資方式涉及到房地產業的資金融通及風險管理,從而成為許多國家房地產融資的一種主要形式。

從世界各國房地產信託發展的歷程看,大體上經歷了一個由傳統信託業務向開放性業務轉變的過程。

傳統房地產信託業務主要是在二戰前後開展的宅地分塊出售、對不動產的管理和一些中間業務。這一時期的諸項業務品種大體上可以歸類為管理信託和處分信託。其中的管理信託,主要是代收地租、房租和承辦租賃辦公樓、居民樓及其設施等。

6. [轉載]信託是什麼——七種視角下的追問

1、信託是銀行理財產品最主要的源頭;
2、目前信託資產15萬億,是我國第一大理財資產;
3、銀行理財募集資金中,有2/3投向了信託;
4、信託的收益期間是9-11%/年;75%的認購者獲得了9%以上的年化收益;低於9%的主要原因:通過銀行認購信託、期限少於一年的、認購資金在300萬以下的。
5、信託是唯一可以橫跨貨幣、資本和實業三大投資領域的金融機構;
6、目前為止,所有的融資類集合信託都是100%兌付;
7、一張信託牌照價值至少35億,多家銀行試圖收購信託牌照無功而返;
8、全國僅68家信託公司,基本是央企、國企、地方政府背景,銀監會不會再新發牌照;
9、剛性兌付潛規則是指信託公司、股東或者政府、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第三方掏錢兜底;沒有法律基礎,但沒有信託公司願意第一個打破;
10、信託項目經理採取終身責任制度。
11、信託資產具備破產、債務、稅收隔離功能,是全世界成功人士最喜歡的財產保護、財富傳承工具。
12、信託在我國金融機構中,地位、規模僅次於銀行,甩開券商、保險、基金一大截;在西方發達國家,信託業遠比銀行業發達。

7. 金融行業包括哪些職業

  1. 銀行業(包括商業銀行、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社、城市合作銀行等)專。

  2. 證券業證:券業是屬為證券投資活動服務的專門行業。

  3. 保險業:保險業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業務的行業。

  4. 信託業:信託業(Trust Instry)信託與銀行、證券、保險並稱為金融業的四大支柱,其本來含義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5. 財務公司:財務公司又稱金融公司,是為企業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及產品銷售提供金融服務,以中長期金融業務為主的非銀行機構。

  6. 投資銀行業:投資銀行業是指以,、項目融資、資金管理、公司理財等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與金融咨詢的行業。

(7)世界各國信託業擴展閱讀:

金融業起源於公元前2000年巴比倫寺廟和公元前 6世紀希臘寺廟的貨幣保管和收取利息的放款業務。

公元前5~前3世紀在雅典和羅馬先後出現了銀錢商和類似銀行的商業機構。在歐洲,從貨幣兌換業和金匠業中發展出現代銀行。最早出現的銀行是義大利威尼斯的銀行(1580)。

1694年英國建立了第一家股份制銀行──英格蘭銀行,這為現代金融業的發展確立了最基本的組織形式。

8. 求外國 銀行制度與業務的平時作業

我做的是中央電大省開課中的試題,試題可以自己選擇,我做的是0008號,感覺這個比較簡單。但我也沒拿到滿分,不過客觀題拿到了71分。主觀題做完後沒有立即評分但可以參考一下。
一、單項選擇題(共 10 道試題,共 20 分。) 得分20分
1. 構成日本存款保險機構資本金、保險費收入的是( C )。
A. 准備金
B. 保證金
C. 保險基金
D. 信託基金
2. 商業銀行可分為綜合化銀行制度、專業化銀行制度和( B )銀行制度。
A. 標准化銀行制度
B. 混合化銀行制度
C. 地方單一銀行制度
D. 全國性分支行制度
3. 對外國銀行實行「逃稅不算犯法」和「保密關系法」的國家是( D )。
A. 巴林
B. 巴拿馬
C. 巴哈馬
D. 開曼
4. 日本的金融信託是以( A )模式為藍本創立的。
A. 美國
B. 英國
C. 法國
D. 德國
5. 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保險業監管機構的法律法規是( C )。
A.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B. 保險管理暫行規定
C. 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
D.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
6. 美國第一家銀行是( A )
A. 北美銀行
B. 美國第一銀行
C. 美國國民銀行
D. 美國州立銀行
7. 各國最普遍使用的( D )是法定存款准備金制度。
A. 直接信用工具
B. 間接信用工具
C. 選擇性貨幣政策
D. 貨幣政策工具
8. 構成了發展中國家金融體系主體的是( A )。
A. 國有金融機構
B. 國有商業銀行
C. 國有專業銀行
D. 國家銀行
9. 下列哪個國家是政府直接干預下的銀行體制( B )
A. 英國
B. 法國
C. 日本
D. 德國
10. 國際金融領域中最令人注目的就是銀行業的( B )。
A. 合並
B. 並購
C. 聯盟
D. 集團化
二、多項選擇題(共 5 道試題,共 15 分。) 得分15分
1. 證券市場國際化的特徵是( ABCD )。
A. 證券經營機構國際化
B. 證券交易國際化
C. 市場協調國際化
D. 信息披露國際化
2. 20世紀30年代後實施了專業化銀行制度國家是( ACD )。
A. 英國
B. 德國
C. 日本
D. 美國
3. 哪些國家和地區構成了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國際金融中心。(ABCD )
A. 香港、新加坡
B. 巴林
C. 巴拿馬、巴哈馬
D. 開曼
4. 下列哪些國家在20世紀30年代後實施了專業化銀行制度(BCD )。
A. 德國
B. 英國
C. 日本
D. 美國
5.進出口政策性金融機構中,實行「雙帳戶」制度的典型代表是(AD )。
A. 加拿大出口開發公司
B.韓國進出口銀行
C. 英國出口信貸擔保局
D. 澳大利亞出口金融和保險公司

三、判斷題(共 10 道試題,共 20 分。) 得分20

1. 日本政策性金融的核心是原來的「兩行九庫」。 B
A.錯誤 B. 正確

2. 最早的存款保險制度的雛形出現於捷克斯洛伐克。 A
3. 合並是近年來國際上企業集中壟斷最為流行的形式 A
4. 經濟環境是一國銀行體系形成和發展的基本背景 A
5. 股票市值佔GNP比重越高,股票市場對國民經濟的貢獻越大 B

6. 英國保險業監管屬於高度自律監管模式 B
7. 日本政策性金融的核心是原來的「兩行九庫」。 B
8. 日本銀行體系是由日本銀行和民產金融機構組成的。 A
9. 安全性管理是對金融衍生商品風險進行管理的重要手段。 B
10. 發展中國家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條件之一是因為其金融政策寬松。A
四、填空題(共 10 道試題,共 20 分。) 得分16
1. 一般性政策工具 是對貨幣總量和信用總量進行調整的政策工具。
2. 經濟環境 是一國銀行體制存在的最直接最基本的條件
3. 財務公司 是經營部分銀行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4. 從 資產規模和比重 來看,非銀行金融機構已經接近甚至超過了銀行金融機構。
5. 證券公司是專門 從事各種有價證券買賣及相關業務 的金融機構
6. 自律型管理體制是指除了一些必要的 國家立法 之外,政府很少干預證券業。
7. 中央銀行體制的結構主要包括中央銀行的組織形式 權力結構 、機構設置、資本所有權等幾個方面。
8. 巴塞爾協議是 解決國際商業性銀行業務管理 問題的重要突破。
9. 歐洲中央銀行發行的共同貨幣是 歐元
10. 核准制 適用於證券業歷史不長、經驗不多、投資者素質不的國家和地區。
五、簡答題(共 1 道試題,共 10 分。)

1. 簡述證券發行監管的兩種方式。
世界各國證券發行監管可以分為核准制和注冊制兩種。
1.注冊制。及所謂的公開原則,是指證券發行者在公開募集和發行證券前,需要向證券監管部門按照法定程序申請注冊登記,同時依法提供與發行證券有關的一切資料,並對所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承擔法律責任。因而在注冊制下,只要發行者提供正是,可靠,全面的資料,一些高風險,低質量的公司證券同樣可以上市,證券監管機構無權干涉。它發揮良好作用的前提是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投資者能夠根據所獲得的信息做出理性的投資決策。從這一點來看,注冊制適合於證券業發展歷史比較悠久,市場比較成熟的國家。
2.核准制。即所謂的實質管理原則,是指證券發行者不僅必須公開所發行證券的真實情況,而且所發行的證券還必須附和公司法和證券法中規定的若干實質性條件,證券監管機構有權否決不符合實質條件的證券的發行申請。它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減少了投資的風險性,有助於新興的證券業的發展和穩定。但是,它很容易使一些高成長性高技術和高風險並存的對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具有巨大促進作用的公司的上市阻力加大。綜上所述,核准制比較適合於證券業歷史不長,經驗不多,投資者素質不高的國家和地區,有助於新興的證券業健康有效規范的發展。

六、論述題(共 1 道試題,共 15 分。)
1. 試對各國信託業進行總體比較.
一.1.各國金融信託機構的共同點。英美日三國金融信託機構的共同點時都採取兼營制。但三者之間卻存在一定的差異。英國是以銀行和保險公司兼營信託業務為主,美國是以銀行業和信託業混業經營為特徵,日本則以信託銀行主營信託業務而兼營銀行業務的單向兼營為特點。但無論各自兼營的具體特徵如何,它們對銀行業務和信託業務都有嚴格的界定,實行的都是分別核算,分業管理。
2.各國金融信託機構的不同點。英國金融信託機構的組織體系是以銀行和保險公司為主兼營信託業務,堅硬的金融信託機構比例很小。美國信託業與銀行業相互混業兼營,且以銀行信託佔主導地位,這是美國金融信託業的最大特點。日本金融信託機構組織體系是以信託銀行獨占金融信託陣地,並可兼營其它銀行業務的單向兼營組織模式。
二.各國金融信託業務比較。
1. 信託業務分類標准比較。英國金融信託業務按委託對象可分為個人信託和法人信託。美國金融信託業務在信託財產的會計處理上分為受託業務和代理業務兩大類。日本金融信託業務是按信託標的物的性質進行分類,可分為金錢信託,非金錢信託和綜合信託三大類。
2. 信託業務設立的動機比較。英國注重金融信託主體的原動力——委託意向。美國金融信託業務種類構架立足於信託機構提供服務的需求上,也就是說它以市場需求為導向。
3. 信託業務的側重點比較。英國金融信託業務以個人信託為主。美國金融信託業務中,個人信託與法人信託並駕齊驅。
4. 信託主體業務比較。英國信託的主體業務主要是土地金融信託和證券投資信託。美國信託財產的運用以有價證券為主。日本金錢類信託是日本金融信託最重要的業務。
5. 信託業務的范圍和創新比較。英國信託法律嚴格約束受託者,創新程度受到了極大的限制。美國是當今世界上金融創新程度最高的國家,也是信託種類最全面的國家。日本的金融信託業務涉及到方方面面,其業務非常廣泛,日本的金融信託創新才更具有特色更為繁榮。

9. 舉簡單生動的例子說明信託關系

所謂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
託人,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
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簡單地說,信託即為信用委託,其核
心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它和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一起構成
現代金融四大支柱。
從歷史上考察,信託的雛形是古埃及的「遺囑託孤」,其目的在於
委託他人執行遺囑、處理財產並使繼承人受益。到了古羅馬時代,這種
遺囑信託通過《羅馬法》中的信託遺贈制度固定下來,首次以法律的形
式闡明了較為完整的信託概念。但它仍然屬於民事信託范疇,並不具備
經濟意義。
比較完全意義上的信託行為和信託制度是英國的USE制度。由於在
英國的封建社會,人們普遍信奉宗教,並在死後將持有的土地捐獻給教
會,而教會佔有的土地可豁免捐稅,這樣,就觸犯了君主的利益,於是
英王在13世紀初頒布了《沒收條件》,規定未經君主和諸侯許可而捐獻
給教會的土地將被沒收。為擺脫這一限制,USE制度應運而生。它用將
土地轉讓給第三者的辦法代之以向教會捐獻土地,由接受人替教會管理
土地,並將土地產生的收益交給教會。同時要求轉讓人與接受人之間必
須信任,對此人們稱之為信託(TRUST),其為信託一詞的起源。
之後,USE制度經過數百年的演變,被普遍地加以應用。但其特點
是得到法律許可的個人承辦的非盈利性事業。直到19世紀初法人信託在
美國的出現,現代信託才產生了。

信託關系是指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相互之間,依據信託法之規定,圍繞信託財產的管理與分配,所構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是信託關系最基本的關系人,信託財產則是信託關系賴以建立的根本。信託關系是信託法的調整對象,是信託法與其他相關法律加以區分的前提,也是信託法的立法核心。明確信託關系,對制定科學的信託法典有著重要的積極的意義。
資金信託業務是一種典型的信託業務,具有《信託法》規定的以下法律特徵:
首先,資金信託是為他人(委託人)管理、運用和處分財產的管理制度。
其次,委託人將自己的資金財產權轉移給信託公司,使信託公司成為信託資金名義上的所有權人。
其三,信託公司是對外唯一有權管理、處分信託資金的人。委託人雖然可以對信託公司授意,卻不能自行行使信託資金上的權利。同時,因管理處分信託資金產生的與第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歸屬於信託公司,而不直接歸屬於委託人或受益人。這一特徵便與代理制度如銀行的委託貸款相異。
其四,信託公司雖取得資金名義上的所有權,但其行使權利須受信託目的的拘束,必須為了受益人的利益行事。這就是信託的"兩重所有權"特徵。
其五,資金信託關系生效後,該信託資金便具有了隔離功能,既獨立於信託公司的固有財產,又不被委託人、受益人的債權人追及,具有高度的獨立性。
目前,信託業務並不是信託公司的專營業務,仍有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在內的其他單位兼營,但資金信託業務卻是信託公司的重頭戲,對此信託公司具有其他經營單位所沒有的優勢,資金信託業務將為信託公司開辟一個廣闊的市場。
二:證券投資基金的概念、本質、法律地位
證券投資基金是指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
剖析證券投資基金的本質,可以看出:
首先,證券投資基金是組合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權益形成的派生證券,它兼有股票和債券的特徵,又有比股東和債權人更多的可選擇權益。
其次,基金證券作為一種特定的投資憑證,既是投資者的所有權證書,又反映著基金持有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的資金信託運作關系。
此外,證券投資基金還具有以下明顯特徵,如投資人數眾多,以證券市場中各種可交易證券為投資對象,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必須分離等。
考察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地位,須將其與《證券法》《公司法》《合同法》《信託法》作以橫向比較。
首先,證券投資基金與證券法之間有著應然關系,如基金發行、投資的都是證券,基金的發行募集及交易應遵循證券法的一般規定等。但基金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又非證券法所能涵蓋,基金本身還含有組織法的內容。
其次,證券投資基金從組織形式特點出發,可以劃分為"公司型"和"契約型"兩種。公司型基金在組織上按公司法規定設立,依據公司章程運用資金。契約型基金則是按信託契約原則,通過發行帶有受益憑證性質基金證券形成證券投資基金組織。兩種基金形態世界各國各有側重,美國基金的組織形態幾乎都是公司型,亞洲各國無一例外地選擇信託方式的契約型基金。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辦法》也只規定了契約型基金。
其三,無論基金採用何種形式,都離不開合同。除信託合同、承銷合同應依《信託法》、《證券法》的規制外,其餘合同均在合同法的包容之中。雖投資基金合同系列中的基金合同、保管合同與合同法中的同名合同有出入,但也應屬合同法有名合同規范中的特別規范。
其四,就法律關系而言,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特殊的信託關系,基金是一種信託財產,故有主張將投資基金放入信託法中。實質上,投資基金雖屬一種特殊信託,但因許多方面涉及行政管理,是調節一般信託關系的信託法不能包攬的,故我國信託法並未將投資基金予以規范。假如將信託確定為契約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唯一形式,則可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作為信託法的特別規定定位。當然,對投資基金的最終法律定位還要取決於《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內容,相信這部法律很快會應運而生的。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和資金信託關系的認識
由以上對資金信託和證券投資基金內涵的分層剖析,可以看出二者有許多共同點,但其不同之處也是不容忽視且必須梳理清楚的。
第一,基金或資金的募集方式有公募和私募兩種。公募是指以公開發行方式向社會不特定的投資者募集的方式,私募是指以非公開的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的方式。依《證券投資基金暫行辦法》的規定,證券投資基金只許採用公募方式籌集基金,而依《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資金信託業務的辦理,不能通過報紙、電視、廣播和其他公共媒體進行營銷宣傳,也就是說,必須採用私募的形式籌集資金。
第二,雖然《證券投資基金暫行辦法》規定的投資對象有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但是證券投資基金集中的投資對象只是證券市場中的各種可交易證券。而信託資金的投資對象卻十分廣泛,可從事資金拆借、貸款、購買國債、票據貼現、房地產投資、存放銀行、實業投資、項目投資等等。
第三,同是投資證券,證券基金投資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該基金凈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1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這是對基金投資量的限制。而信託資金對上市公司的投資沒有量的限制,必要時,信託公司還可將自有資金一起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卻嚴禁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通過對上市公司的控股達到對證券市場的控制,以求合法獲得最大的利益。
第四,證券投資基金的設立、募集、交易、投資運作及保管等主要由中國證監會監督管理。而資金信託行為分為兩個階段即信託活動階段和投資活動階段,前一階段依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監管,後一階段投資證券市場的投資活動由中國證監會監管,故而從監管力度上講,後者更大些。
第五,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關系與資金信託法律關系有極大區別。雖然《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發布之時,我國尚無《信託法》,但審視該《暫行辦法》的內容,對契約型基金的認識仍需統一到信託上來。與典型的資金信託法律關系相比,證券基金呈現出一種特殊的信託法律關系特徵。一般信託關系的當事人有三方即委託人、受託入和受益人,其中,委託人(投資人)是真正的財產權人,信託關系確立後,委託人將財產權轉移給受託入使受託入成為名義上的所有權人,為受益人的利益按信託文件的約定管理、運用信託財產。而證券基金中卻有兩重信託關系,一重為投資人以購買基金單位的方式將財產轉移給基金管理公司,在投資人(委託人)與基金管理公司(受託入)間形成了以投資人自己為受益人的自益信託關系。另一重是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委託人,商業銀行作為受託入(基金託管人),投資人作為受益人的他益信託關系。此信託關系之所以特殊,其一,在於基金管理人兼有委託人和受託入的雙重身份;其二,是作為受託入的基金管理公司必須將基金轉委託給基金託管人託管且無須徵得投資人的同意;其三,是基金管理公司轉委託的行為依信託法第30條的規定應認定為代理行為,而在證券基金關系中卻應定性為信託關系;其四,作為受託入的基金託管人依法享有監督委託人基金管理公司的權利,此乃基金信託關系的一大特色。其五,一般信託關系的共同受託人對第三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而基金管理公司與基金託管人作為共同受託人,無須共同對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從基金的組合特點出發,可將基金劃分為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證券的預定數量發行完畢,在封閉期內,基金資本規模不再增大或縮減。開放式基金指基金資本可因發行新的基金證券或投資者贖回本金而變動的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基金中投資人可隨時撤回投資的靈活性特徵與資金信託的法律特徵具有明顯區別。資金信託中除信託法第53條 規定的終止原因外,信託財產不能轉移。如信託文件規定受益人可轉讓受益權的,信託公司也只是負責為其辦理轉讓的相關手續,並不發生信託財產的轉移。從這一區別可以看出,開放式基金具有的活期存款特性迫使管理人不能將募集的資金全部用於投資,須保持一定數量的現金供投資人隨時提取,這勢必影響資金的使用效率,顯然,信託資金更具有長期性、穩定性的優勢。
第七:基金的運作往往是先組合資金再選擇投資對象,風險大,成本高,投資人獲利甚微。資金信託卻能從容選擇投資項目,待發現有獲利項目後,再組合資金。由於資金信託中信息披漏的要求比基金的要求低,故投資更具有隱蔽性,運作更靈活,加之自有資金的注入使投資人與委託人的利益趨於一致,所以此?quot;代人理財"的方式更能使投資人獲取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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