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聯通混改最新消息:裁員補償後的員工如何安置
聯通公布的混改和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定增價格和定增比例,與今年2月17日證監H修訂的定增新規不符。
但好消息是,聯通獲得了「綠燈」,作為個案處理,特事特辦。
同時,很有意味的是,我國互聯網巨頭基本悉數參加聯通混改。其實一大類是騰訊、網路、京東、阿里四大互聯網公司,二是蘇寧雲商、光啟、滴滴、網宿科技、用友、宜通世紀等和運營商相關的垂直行業公司。
互聯網巨頭們意欲何為?
1、具有國企改革先行先試的重大意義,聯通所以獲特批,也就可以戰勝市場規則
重點就在於,深化國企改革先行先試的重大意義。
我國證監會8月20日深夜發布消息,認真學習貫徹落實D中央、國W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決策部署,深刻認識和理解中國聯通混改對於深化國企改革具有先行先試的重大意義。中國聯通已在我國發G委等部門指導下制定了混改方案。
——意思是,這事定下來了,別再爭論。
因此,經與發G委等部門依法依規履行相應法定程序後,對中國聯通混改涉及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作為個案處理,適用2017年2月17日證監會再融資制度修訂前的規則。
——翻譯一下,還是依法依規的,並不違反舊規則。
繞了半天,一句話,聯通獲得「綠燈」。至此,一波三折的聯通混改方案塵埃落定。8月21日,在上海、香港兩地均有上市的中國聯通股價大漲,聯通滬市漲停,並帶動混改概念股。
而在此前,中國聯通上交所撤下混改方案時稱,有關事項尚需進一步修改確認。
當然需要確認,按照年初證監會修訂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和《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范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也就是俗稱的「定增新規」: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發行前總股本的20%。
可此次中國聯通的混改方案,定增股份數量占發行前股本的比例已到42.63%,大大超過定增新規上限。
不僅如此,發行價格方面,新規要求,定價基準日,只能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的首日。而中國聯通想要的是,不低於定價基準日(8月17日,即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6.83元/股。
說起來很繞,也就是鎖定價格發行,搞個對自己、各方期待的價格。這不符合新規,但符合「2017年2月17日證監會再融資制度修訂前的規則」——官方如是說。
確確實實,杠桿游戲也認可,聯通要混改,不少國企、央企要深入推進混改,很多時候需要突破定增新規,否則如何體現改革的決心和誠意?
定增對象又都是戰略投資,不是一錘子買賣,當然也需要一個鎖定的價格。根據聯通的公告,各位桿友肯定已經注意到了,互聯網巨頭扎堆:
騰訊、網路、京東、阿里巴巴、蘇寧、光啟、中國人壽、結構調整基金之外,滴滴出行、用友網路、宜通世紀和前海基金通過淮海方舟基金參投,網宿科技和中車金證投資則通過興全基金參投。
他們為何要參與聯通混改?因為聯通是我國三大通信企業,雖然排名最末。互聯網巨頭和通信業互為衣缽、攜手同行。
正因為聯通在三大通信企業中的尷尬位置,其成為混改試點。上述投資者將共同持有中國聯通35.2%股權,計劃核心員工持股2.7%,聯通集團合計持有的股份減少至36.67%。
如此大力度的股權出讓,這不是一般央企混改可見。難怪可以引來我國互聯網行業的巨頭們紛紛參股,沒有誰願意錯過這么好的機會。
更重要的是,為了讓聯通混改得以推進,連定增規則也可以暫時放一邊,特批、綠燈。有綠燈,一定吸引資本,誰不願意暢通無阻、戰勝市場規則。互聯網巨頭們堅信,跟著央企混改有肉吃。
就算沒肉吃,電信運營商和互聯網企業有著復雜的關系,合縱連橫巨頭不參與也不行。總不能讓自己處於不利位置。
2、定增規則的統一和穩定,有利於資本市場建設,有利於公平保護其他投資者
問題來了,如果聯通可以,其他企業是否可以?央企可以,地方國企是否可以;國企可以,民企是否可以?
沒錯,以後的混改如何一視同仁。
問題出在我們的定增新規一刀切,本身存在爭議。但又不得不一刀切。2016年,我們各項定增1萬多億元,佔到整個股市融資的八九成。IPO說起來光鮮,卻在整個資本市場中的額度如此之低。如果不是2016年加快了發審節奏,恐怕更慘。
特別是徐翔案,讓大量上市公司高管和私募聯合定增套利的操作細節曝光。定增、忽悠式重組割韭菜,幾乎是人人喊打。所以,證監H也是不容易,限定定增額度,可謂和央媽一樣,股媽用心良苦。
至少這樣做,表明上給了散戶和機構投資者一樣的權利,後者不享有過多的低價入股炒作特權。
但話說回來,彼時國企混改雖然暫時停滯,但也是要啟動的。難道就沒考慮過今天?如果要混改,要拿出誠意,註定就得像聯通一樣拿出較多的股權。當時其實也有反對和爭議……
不僅如此,杠桿游戲注意到,企業引入戰略投資,適當股價打折,這是全球資本市場通行規則,否則怎麼叫戰略投資。
當然,對於股價操縱、割韭菜的行為,應該嚴格監管。而我們的監管部門,恰恰此前被各路大神俘獲或影響。監管無法做到不被干預,只好定增之前一刀切。真實無奈。
要走出這個困境,可能需要鼓勵更多的市場主體進入資本市場,互相挾制、對沖,讓少數人不可以胡作非為;加快IPO市場化改革,有更多的標的,資金也就更分散,注意力不至於盯著幾個垃圾公司炒;強化退市制度,爛公司、違規者就要受到懲罰;對監管者本身要強化監督問責,減少監管俘獲。
於定增新規而言,事已至此,難道接下來又快速修改規定?豈不成了兒戲。如果不改,一些迷茫中的上市公司,如何調整戰略方向、戰略重組,如何走出市場周期?總不能每次靠特批。
無論如何,中國聯通的混改提出了這個問題,接下來必須去面對這個問題。解決好這個規則公平問題,實際也有利於我國資本市場建設,有利於公平保護其他投資者,更有利於一些企業的轉型和再次做大、做強。
3、互聯網巨頭扎堆的聯通混改成功與否,是國企改革誠意試金石
成功與否看從什麼層面來說。
1、於中國聯通而言,補充了現金流,也改善了股權和債務結構,混改的成績是一定的。特別是目前和中國移動、中國電信的競爭處於絕對下風,數百億元的定增,本身就是繼續「作戰」的重要彈葯補充。
不僅如此,下半年,漫遊費、長途費全面取消,聯通的營收壓力肯定會有。此時定增,可謂是及時雨。
2、當然,從公司治理、效能層面而言,民資未來能否很好制衡國資,股東權利如何得到尊重,且是否可以利用各自資源做大、做強企業?還有待驗證。
譬如,摩根士丹利就認為,中國人壽持有的股份超過10%,旨在保證聯通的國有控股成分,而互聯網三大巨頭網路、阿里、騰訊的所持有的份額較少或讓一些投資者失望。
考慮到中國移動的市場佔有率,可能還會挫敗投資者與中國聯通進行獨家合作的信心。於聯通而言,要利用互聯網巨頭進行業務創新,就必然需要真金白銀,還需要考慮其他互聯網小夥伴股東的感受和想法。
問題的關鍵還不僅僅在於真金白銀,而在於業務創新背後,本身需要創新主體有發言權。有消息說,混改完成後,騰訊、阿里、網路有可能性獲得聯通董事會席位。
中國聯通集團董事長王曉初先生,在16日下午的香港中期業績發布會上透露,通過混改之後,預料中國聯通集團在董事會的席位將會減至2人,民營企業增加3人,國有企業加1人,而國家亦會派出3人;另外亦設有獨立董事,而整體人數亦比現時增加。
目前中國聯通A股公司的董事會共有7名成員,其中聯通佔4席,獨董3席。你懂的。
杠桿游戲數了一下,如果未來這么多董事會席位,即便幾大互聯網巨頭獲得董事會席位,也不佔董事會多數。而且有個問題,各自股權佔比其實都不高,利益協調可能不容易。哪家互聯網巨頭不想自己和聯通的融合多一些呢?
3、從國企混改的誠意,以及試點鋪開層面而言,聯通定增、混改方案的推出,已經是跨出重要一步。至於什麼算成功,最後取得什麼效果,那都是後話了。起碼目前,中國聯通拿到了需要的錢。市場參與者,各自也找到了一塊肥肉。
㈡ 再融資新政對重大資產重組有影響沒
一、適用法規、規章不同
再融資新政主要限制的是非公開發行股份,所謂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適用的是《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規定。
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則是適用2016年9月已經修訂完畢的《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簡稱99重組新政)。
二、審核部門不同
根據規定,再融資也就是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資金是由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而重大資產重組是由證監會在發行審核委員會中設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審核。
三、再融資鎖價方式不適用於重大資產重組
本次修訂的再融資規定里,明確定價基準日只能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的首日。而我認為重組的定價方式卻不在此范圍內,原因如下:
1.99重組新政第二條就講了兩者的聯系和區別:「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應當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上市公司按照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的發行證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購買資產、對外投資的行為,不適用本辦法。」
由此可以看出,以權益互換的方式收購資產和使用募集資金購買資產的行為完全是兩種不同的情形,適用的規定條款和程序完全不同,切不可混為一談。
2.99重組新政明確了不構成重組上市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可以配套融資。
該辦法第四十四條:「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除屬於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交易情形外,可以同時募集部分配套資金,其定價方式按照現行相關規定辦理。」只是根據用於補流和還貸有限制,6 月17 日公布的《配套募資問答》表明,非借殼重組配套融資所募資金僅可用於:支付現金對價等並購整合費用、投入標的資產在建項目建設。
3.99重組新政也單獨規定了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定價原則。99重組新政第四十五條:「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價格不得低於市場參考價的90%。市場參考價為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應當說明市場參考價的選擇依據。」第五十條:「換股吸收合並涉及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定價及發行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四、借殼(重組上市)行為不在再融資范圍
借殼上市其實是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特殊形式,因為觸發了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變更,所以審核更加嚴格,但是在99重組新政出台的時候,已經將取消了借殼(重組上市)的配套融資,根本就不可能融資,所以借殼的情形實質上也不會涉及再融資新規的限制。很多人要問了,借殼也好,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也罷,不都是要非公開發行股份嗎,為啥不受再融資新政的影響,這其實就回到了第一個問題討論的范疇,兩種行為的政策目的不一樣,重大資產重組側重的是鼓勵上市公司進行同業的兼並重組,做大做強主業的目的,而再融資則側重於上市公司的融資管理,正因為這樣,兩者適用的是兩套完全不同的法規體系,施行程序也是相互獨立,連審核部門都不同就可見一斑了。
㈢ 公司完成非公開發行後,要隔多久才允許再融資
這個問題真大! 資本市場的概述 英文: capital market 亦稱「長期金融市場」、「長期資金市場」。期限在一年以上各種資金借貸和證券交易的場所。資本市場上的交易對象是一年以上的長期證券。因為在長期金融活動中,涉及資金期限長、風險大,具有長期較穩定收入,類似於資本投入,故稱之為資本市場。 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解釋:資本市場 capital market。金融市場三個組成部分之一。進行長期資本(即股票和債券)交易的市場。長期資本指還款期限超過一年、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公司債務和股東權益——股票。與調劑政府、公司或金融機構資金餘缺的資金市場形成鮮明的對照[1]。 資本市場的參與者 資本市場的資金供應者為各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儲蓄銀行、人壽保險公司、投資公司、信託公司等。 資金的需求者主要為國際金融機構、各國政府機構、工商企業、房地產經營商以及向耐用消費零售商買進分期付款合同的銷售金融公司等。 資本市場的類型 資本市場上資本出讓的合同期一般在一年以上,這是資本市場與短期的貨幣市場和衍生市場的區別。 資本市場可以分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 在一級市場上新的吸收資本的證券發行並被投資者需求。 在二級市場上已經發行的證券易手。 假如一個市場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則這個市場是一個有組織的資本市場。一般來說通過時間和地點的集中這樣有組織的市場可以提高市場流通性、降低交易成本,以此提高資本市場的效應。 資本市場的特點 與貨幣市場相比,資本市場特點主要有: 1、融資期限長。至少在1年以上,也可以長達幾十年,甚至無到期日。 2、流動性相對較差。在資本市場上籌集到的資金多用於解決中長期融資需求,故流動性和變現性相對較弱。 3、風險大而收益較高。由於融資期限較長,發生重大變故的可能性也大,市場價格容易波動,投資者需承受較大風險。同時,作為對風險的報酬,其收益也較高。在資本市場上,資金供應者主要是儲蓄銀行、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各種基金和個人投資者;而資金需求方主要是企業、社會團體、政府機構等。其交易對象主要是中長期信用工具,如股票、債券等等。資本市場主要包括中長期信貸市場與證券市場。 資本市場的構成 我國具有典型代表意義的資本市場包括四部分: (1)國債市場。這里所說的國債市場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以國家信用為保證的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基本建設債券、保值公債、特種國債的發行與交易市場。 (2)股票市場。包括股票的發行市場和股票交易市場。 (3)企業中長期債券市場。 (4)中長期放款市場,該市場的資金供應者主要是不動產銀行、動產銀行;其資金投向主要是工商企業固定資產更新、擴建和新建;資金借貸一般都需要以固定資產、土地、建築物等作為擔保品。 資本市場新制度新變化 1、股權分置改革:資本市場重大制度性缺陷得以糾正,全流通機制形成,資本市場處於重要發展機遇時期。 (1)股權分置改革基本完成:截至2006年12月30日,滬深兩市已完成和進入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市值佔比達98.55%; (2)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進入全流通板塊。 2、新《公司法》和《證券法》:為資本市場發展和創新消除了諸多限制。 (1)取消股份公司設立、合並、分立要求批準的規定,縮短企業改制時間; (2)發起人出資方式多樣化,貨幣出資不低於注冊資本的30%,提高了知識產權在公司資本構成中的地位; (3)取消了間隔一年才能再融資的要求。 (4)取消了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凈資產額50%的限制。 3、IPO新政:輔導期取消、發行條件更細化、程序簡化、預期明確。 (1)明確財務指標,企業自己能做出是否能上市、多長時間上市的判斷。 a、凈利潤: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均為正且累計大於3000萬元。 b、營業收入或經營現金流量凈額: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現金流量凈額累計大於5000萬;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收入累計大於3億。 c、發行前總股本: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2)取消一些限制性規定。 a、籌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產兩倍,市盈率不得超過20倍; b、輔導期一年方可申請發行上市,關聯交易比例不得超過30%; c、不能在發行上市前12個月內通過擴股引進新股東。 (3)發行方式與定價方式更加市場化:機構投資者投標詢價及上網定價發行。 4、新的再融資政策:更加便利的再融資方式。 (1)根據各種融資方式,分設不同的盈利條件,提高了市場運行效率。 a、增發和可轉債:最近三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6%; b、配股:連續三年盈利,取消6%的要求; c、定向增發:無盈利要求。 (2)強化市場化約束機制,確定了再融資定價與市價之間的比例關系。 a、增發: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b、可轉債:轉股價格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 c、配股:無要求; d、定向增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均價的90%。 5、股權激勵:股票或期權可作為激勵手段。 (1)《公司法》:允許公司收購不超過5%的股份用於獎勵職工。 (2)《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a、激勵對象:公司員工,具體對象由公司自主確定,獨立董事和有污點記錄的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 b、激勵數量:不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個人獲授部分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超過1%的需要獲得股東大會特別批准。 6、 創新融資工具:為上市公司融資提供靈活、多樣化的手段。 (1)認股權證: a、 由權證標的資產的發行人發行,然後再行使認購權以獲得標的股票; b、長江電力的權證正在上市交易,存續期12個月,預計在2007年5月行權後募集67億資金。 (2)定向增發: 名流置業:公司非公開發行1.2億股,發行價格不低於董事決議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盤價均價的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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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增發股票的定價方式,具體是如何定價的。。要正確的,答得好加分。。
目前市場上的新股增發有兩種增發方式,即定向增發與公開增發。其中,定向增發是面向控股股東、戰略投資者等特定對象增發新股,是一種非公開發行;而公開增發是面向廣大公眾投資者發行股份,顧名思義是一種公開發行。
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定向增發與公開增發最大的不同,並非是發行方式的不同,而是定價方式與發行價格的不同。一般說來,定向增發的發行價往往較低(不排除面向財務投資者發行時的相對高價發行),其發行價往往為歷史價格;而公開增發的發行價往往較高,其發行價通常是當前的市場價。如中國船舶今年9月中旬定向增發時,其二級市場價格達到了每股200元以上,而定向增發價格僅為每股30元,定向增發完全成了一種利益輸送。相反,公開增發完全成了高風險的代名詞,如中信證券公開增發的發行價高達74.91元/股,創出新股發行價格的新高。而萬科A股,公開增發的價格31.53 元/股,發行市盈率高達95.84倍,同樣也創出了近年來上市公司再融資市盈率的新高。
定向增發的低價發行與公開增發的高價發行,對於廣大的公眾投資者來說,是極其不公平的,是對公眾投資者利益的損害。不僅如此,定向增發的低價發行,成了利益輸送的工具,這其中不排除有各種內幕交易、不法行為的出現,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因此,監管部門絕對不能對這種明顯有損於證券市場「三公」原則的做法坐視不理,而應將定向增發與公開增發的定價方式統一起來。
目前的公開增發採取的是一種競價的方式,其增發價格基本上是以當前市場價為基準。而定向增發有三個基準日,即: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發行期的首日。這三個基準日,哪一個更有利於特定對象,就選擇哪一個作為定價基準日。目前上市公司基本上都是選擇董事會決議公告日。也正是基於這種定價方式的不同,因而造成了公開增發與定向增發發行價格的巨大差異。所以,要改變公開增發與定向增發發行價格之間的巨大差異,就必須改變二者定價方式上的不同。統一選擇新股發行前20個交易日的平均價為基準價格,或統一確定增發價格不超過20倍市盈率,實現公眾投資者參與的公開增發與特定對象參與的定向增發之間的公平。
㈤ 證監會調整上市公司再融資條款 涉延長融資批文有效期等
2月14日,證監會發布《關於修改<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的決定》《關於修改<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決定》(簡稱《再融資規則》),目的是為了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再融資市場化約束機制,增強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助力上市公司抗擊疫情、恢復生產,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據悉,此次再融資制度部分條款調整的內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精簡發行條件,拓寬創業板再融資服務覆蓋面。取消創業板公開發行證券最近一期末資產負債率高於45%的條件;取消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連續2年盈利的條件;將創業板前次募集資金基本使用完畢,且使用進度和效果與披露情況基本一致由發行條件調整為信息披露要求。
二是優化非公開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戰略投資者。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為戰略投資者等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調整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和鎖定機制,將發行價格由不得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折改為8折。
同時,將鎖定期由36個月和12個月分別縮短至18個月和6個月,且不適用減持規則的相關限制;將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數量由分別不超過10名和5名,統一調整為不超過35名。
三則是適當延長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選擇發行窗口。將再融資批文有效期從6個月延長至12個月。
此外,在《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范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修訂版)》中,證監會還明確,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擬發行的股份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30%。
㈥ 新的證卷交易所規則2006.7.1日生效主要有哪些變化
定向增發 一大誘惑兩大玄機
2006-7-1 9:39:34 □ 本報記者 閆立良 閱讀1413次
72家公司聚首非公開發行
G鞍鋼開啟定向增發大門,G綜超閃電完成非公開發行。一時間,定向增發成為了上市公司再融資炙手可熱的手段,而傳統再融資方式備受冷落。截至目前,滬深兩市公布配股、發行可轉債計劃的上市公司不足10家,但是有高達72家的上市公司公布了定向增發計劃(包括部分ST公司),其中7家公司已經完成定向增發(詳細數據參見本報6月30日C4版)。顯然,進入全流通時代後,定向增發已成為對上市公司最具誘惑力的再融資方式,此類公司的投資價值也正在逐漸顯現出來,但其中也蘊含著玄機。
誘惑 實現多方共贏
定向增發優勢明顯。在2002年12月1起正式實施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首次明確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可作為收購上市公司的支付手段,使定向增發等國際通行的並購手段作為國內上市公司重組的方式更加普遍的運用具有了更大的可能。
通常,在國內現行制度框架下,非上市公司欲對一家上市公司進行重組,首先要與原大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權,接下來再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置換,收購方將自身的優質資產與上市公司原有的不良資產以帳面價值進行「等價置換」,達到恢復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融資能力的目的。在這個過程中,早已喪失盈利能力的不良資產與具有盈利能力的優質資產以賬面價值交換,違背了市場交易的公允性原則,而採用定向增發方式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上述問題。
非公開發行的最大好處是,大股東以及有實力的、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大投資人可以以接近市價、乃至超過市價的價格,為上市公司輸送資金,盡量減少小股民的投資風險。由於參與定向的最多10名投資人都有明確的鎖定期,一般來說,敢於提出非公開增發計劃、並且已經被大投資人所接受的上市公司,通常會有較好的成長性。
上市公司利用定向增發進行再融資,意味著上市公司將有更大的自由,可以選擇適合自己再融資要求的市場方式。對於上市公司來說,非公開發行充滿著誘惑。
通過定向增發實現整體上市。比如,G鞍鋼向鞍山鋼鐵集團定向增發29.7億股流通A股,用於收購鞍鋼集團相關資產,實現整體上市。整體上市有效解決了類似上市公司關聯交易不可避免的痼疾。
引進戰略投資者。私募形式的再融資是上市公司通過改變實際控制人的方式實現並購重組的重要手段。同時,定向增發也有利於引進新的產業型的實力派股東,從而引進新的管理理念、新的技術優勢等,這些也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未來發展,G江鈴、G華新等就是代表。
項目融資與財務需求相結合(如G寶鈦增發)。上市公司在培育新的利潤增長點時常遭遇資金瓶頸,如果按照正常的增發程序,上市公司必然錯失產業發展的最佳時機,若勉強利用信貸資金建設,將會帶來較大的利息負擔和財務風險。如果公司價值及新項目發展潛力能夠得到機構投資者的認同,通過定向增發就能很好地解決上述難題。
玄機一 產生尋租行為
由於《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不得超過10名。但是目前還沒有一家通過增發方案的公司公布參與增發的具體對象。如G中信規定發行對象是機構投資者;G蘇寧規定發行對象是投資基金;G建投發行對象涵蓋了多家機構投資者。G天威4月30日、G建投5月9日召開的股東大會作出的股東大會決議,均沒有說明非公開發行的特定對象。
業界人士擔心,非公開發行對象的不透明,將有可能產生尋租行為。由於定向增發基準日具有可選擇性(《管理辦法》未對定價基準日作出明確界定),特定對象參與增發的價格可能大大低於二級市場價格,從而孳生尋租空間。
定價基準日的不確定性為再融資公司提供了更多的選擇機會,也為特定對象預留了盈利空間。
6月27日,G中信發布公告:根據股東大會決議,並報中國證監會審核批准,公司定向發行5億股人民幣普通股,發行價為9.29元/股,最終發行對象為國壽集團與國壽股份,兩公司分別認購1.5億股和3.5億股。
9.29元的發行價為4月28日前20個交易日的均價。但在27日的交易日中,G中信的收盤價達到了14.94元,而其定向增發價格折扣率高達37.8%,為實施定向增發公司最高。
此次交易將為國壽集團及國壽股份帶來可觀的收益。交易完成次日的6月28日,G中信一路上揚,一度漲至16.00元,並最終以15.69元收盤,全日漲幅5.02%。以此次交易發行價計算,國壽集團和國壽股份賬面浮利已有32億元。
投行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坦言,定價基準日的不確定性,給再融資公司提供了更多時間窗口,有利於再融資的順利進行,在此過程中難免出現利益輸送。但如果把定價基準日具體化,又可能影響機構投資者參與增發的積極性。
玄機二 規避要約收購
《管理辦法》中就明確規定,本次(非公開)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因此,上市公司實施定向增發將不可避免地引發出一個問題,那就是有些上市公司通過定向增發後,有可能觸發要約收購的條件。比如G華新、G泛海等。
根據最新頒布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持有一個上市公司50%以上股份的股東,增持股份後不超過該公司股份的75%的,可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免於向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或免於要約收購被收購公司的全部股份。
G華新根據2005年12月31日發布的《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公司與公司第二大股東豪西盟於2006年3月6日簽署了《外國投資者戰略投資框架協議》,擬定豪西盟將通過由公司向其定向發行人民幣1.6億普通股的方式對公司進行戰略投資、增持公司的股份。本次戰略投資實施完成後,豪西盟將成為公司的控股股東,Holcim將通過Holchin B.V.間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而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由於本次豪西盟的戰略投資已符合觸發要約收購的條件。豪西盟將向中國證監會提交豁免要約收購義務的申請。如該等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批准,豪西盟將無需根據相關規定履行要約收購義務。
2005年,G泛海第一大股東泛海建設控股受讓第二大股東光彩投資集團持有的公司20%股份,轉讓後,泛海建設控股將持有公司16929.5187萬股,占總股本48.17%,為第一大股東。
2006年5月17日公告,大股東泛海建設控股將以每股4.86元認購非公開發行的全部4億股,再加上此前持有的16929.5178萬股,泛海建設控股將持有G泛海75.756%的股份,已經觸發了要約收購底線,須經過證監會審核批准。
此外,G太鋼、G建投、G重汽、馳宏鋅鍺也存在類似問題。
㈦ 上市公司股票價格如何決定
這個問題很復雜,要詳細說清楚至少3000字。簡單說,股票定價分兩種情況,
一是首次公開發行,可以通過向詢價對象(即符合一定條件的投資人)詢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直接定價。詢價是為了根據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或者確定發行價格區間,然後再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
詢價由於涉及到太大的經濟利益,所以證監會和交易所在這方面的規定很細很多。
二是上市之後的增發再融資。須按照以下規則確定價格:
1、第一類是公開增發,「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1個交易日的均價。」注意這個規定最後部分是一個「或」字。
2、第二類是定向增發,「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90」。《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進一步規定,上述「基準日」可以是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發行期首日。
另外,必須注意,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並不是把每天的收盤價加起來除以20。
㈧ 我們公司要發行股票融資了,股票是誰來定價,定價的依據是什麼啊。
以下回答的情況適用於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的再融資,一般有三條路,配股、定向增發和可轉換債券。
問題是如何定價,誰來定價。我主要用例子來回答,理論什麼的可以翻書或網路!
首先,配股:
舉的是A公司的配股(前幾個月發正式公告)為例子
開始呢,這家公司想要融資,就要發公告說,公司怎麼怎麼了為了如何如何發展一定要多一點資金啦,宣告了融資的開始,也就是發布了融資的可行性公告。
於是就要開始配股啦!發布配股方案,裡面就會提及到底用什麼比例配股,大約怎麼定價,誰來定。
本次配股擬以公司截至2013年9月##日的總股本######股為基數,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過3股的比例向全體股東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關規定處理。若在配股發行股權登記日前,公司總股本由於派送紅股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而擴大,則配股基數同比例調整,配股比例不變,可配售股數同比例調整。最終配股比例授權董事會在發行前根據市場情況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以上是配股發行數量,按10:3的比例來發行,當然這只是方案,審核前的方案,這個比例是會變的。
之後就會提及到定價方式。
配股價格下限為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公司每股凈資產,若在配股發行股權登記日前,公司總股本由於派送紅股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而擴大,則配股價格下限為公司總股本變動後的每股凈資產;配股價格以刊登發行公告前20個交易日公司A 股均價為基數,採用市價折扣法確定;具體價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發行前根據市場情況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配股的價格有下限,一般以公司在某個時段的股價均價為基本,之後再折扣,再做調整。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再融資中,配股這種方式的定價主要是以公司原先市價為基準,再打個比如說六折或什麼折扣,之後再和保薦人商討之後根據市場情況作了調整再定下來。
接下來證監會審核,通過之後就會出公告了,在這個時候,每10股配售的比例定下來了,所以發行數量也確定了,價格也會確定下來。
同時要注意,配股的針對發行對象是該股票在公告發出當天下午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哦!
接下來就是,定向增發了:
也繼續舉栗子來說明一下,到底是怎麼定價的。啊當我對這個問題還不懂時,我請教了也是實習的一個師兄,他blabla說了一通理論我還是不懂,他直接讓我去看這家B公司的融資收購C公司期間發的公告,一看就明辣。
這個案子比較經典,涉及到並購和定向融資。
B公司以現金加股票購買兩個公司,同時要向不超過十個的特定投資者進行非公開的定向融資。
首先,先確定下交易方案,例如對於這兩家公司,現金和股票大概是以什麼什麼比例來購買的,發行多少股,然後要向這些特定投資者融資多少資金,這是交易方案的概況。
那麼這么確定要發數量多少的股票 來購買者兩個公司呢,就要進行標的資產的估值定價。
本次交易中,評估機構採用收益法和資產基礎法對C公司股東全部權益進行評估,最終採用收益法評估結果作為C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的定價依據。
評估機構作出的資產評估報告,提出這家公司評估值為多少;之後買賣雙方互相友好砍價,最終定下一個雙方看著都順眼的價值來。
由於這個交易是用現金和股票一起結合購買的,而且還會加上對特定的其他投資者進行融資就變成了這個局面:
1、向特定投資者融資的錢,一方面作為購買的現金來用,一方面作為這個交易方案的其他流程的資金。
2、這筆購買的現金,給了C公司的股東,還缺個股票部分沒還上。
那麼這部分金額的股票,只有確定了價格之後才能確定支付多少股。
於是定價:
定價這方面,首先是欠的股票的價格。這個價格的確定在公告中是這樣的:
B向C公司股東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發行價格為定價基準日前20 個交易日B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即#元/股。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 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價=決議公告日前20 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總額÷決議公告日前20 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總量。
因此這樣就定價了,一般是一段時間公司股價的交易均值。給C公司股東發行股票數量也 確定下來了。
接著就要確定向不多於十個的特定投資者融資的股票定價:
本次向其他特定投資者募集配套資金的發行底價為 #元,按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該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 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在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如上市公司實施現金分紅、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對發行價格作相應調整。
把一段時間段公司股價的交易均價打九折,作為底價,最低價哦!
之後向以下公司類型發邀請信辣!:
本次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的發行方式為非公開發行,發行對象為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其它境內法人投資者和自然人等不超過10 名的其他特定投資者。
發了好幾十封,很快有回信(其實是有時間限制的,過期不候的),符合標準的報價登記一下,從最高價排排排排到最低價,就有一個報價區間了。
根據以下標准:
根據《認購邀請書》關於確定發行對象、發行價格及獲配股數的原則,發行對象按認購價格優先、認購金額優先、原前20 名股東優先、收到《申購報價單》傳真時間優先、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協商的原則確定。
確定了個最符合原則的價格,根據每個公司提供價格和認購金額,確定哪幾個公司獲得了發行資格。
此時也確定了 對非公開定向融資的特定投資人的融資價格啦。
滿意請採納
㈨ 中國聯通混改方案如何突破再融資新規的
中國聯通混改方案最大的政策疑問被打消。
果不其然,最終公布的方案也是「特事特辦」。
2017年8月20日深夜,中國聯通在上證所網站披露的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的公告中稱,2016年以來,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決策部署,中國聯通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的指導下,制定了混改方案。同時就混改涉及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與中國證監會進行了溝通。中國證監會等部門在依法依規履行相應程序後,同意對中國聯通混改涉及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作為個案處理,中國聯通可以根據2017年2月17日證監會再融資制度修訂前的規則制定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
在上述公告披露半個小時後,證監會發聲:中國聯通非公開發行做個案處理。
證監會在這份新聞稿中稱,中國證監會經與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依法依規履行相應法定程序後,對中國聯通混改涉及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作為個案處理,適用2017年2月17日證監會再融資制度修訂前的規則。
特事特辦利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