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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性擔保公司協議書

發布時間:2022-05-12 01:24:04

融資租賃當中涉及的合同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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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信用社職工能否入股成立融資性擔保公司

(一)申請書。內容應當載明擬設立機構名稱、住所、機構性質、組織形式、擬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發起人(出資人)基本情況及出資比例,是否符合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條件。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當地經濟金融發展情況,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場前景分析、未來業務發展計劃。
(三)籌建工作方案。內容包括籌建工作的組織,擬設立機構的注冊資本、股本結構、公司治理架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配備數量、部門設置和從業人員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計劃、籌建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等。
(四)發起人(出資人)協議書。內容包括總則、經營宗旨、機構性質、名稱、住所、業務范圍、注冊資本、股本結構、發起人(出資人)入股金額和占總股份比例、發起人(出資人)權利和義務、主動聲明關聯入股的義務(約定:如果存在任何隱瞞,則該發起人、出資人在本公司的投票權受到限制)和附件。全體發起人(出資人)應在協議書上簽名蓋章(自然人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簽字)。附件包括:
1.法人發起人(出資人)名錄,包括發起人(出資人)名稱、企業法人代碼、住所、成立日期、擬入股金額及占總股份比例、凈資產比例、上一年度盈利狀況、歸還銀行貸款情況及最近兩年審計報告。
2.自然人發起人(出資人)名錄,包括發起人(出資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擬入股金額以及占總股份比例。自然人發起人(出資人)還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的證明,銀行出具的財產情況說明和人民銀行出具的信用記錄證明。
3.企業法人的有權機構同意向融資性擔保公司出資入股的決議及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4.企業法人關於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性、其本身及關聯企業向融資性擔保公司入股情況、關聯企業向境內其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情況(包括所持股份與股份比例)以及企業法人提供上述材料真實性的書面說明。
5.境內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出資人),應提供其注冊地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
6.股東承諾書。內容包括:自願出資、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所提供材料真實、履行股東權利和義務、不抽逃資金、不非法開展金融業務、不非法集資等。
(五)發起人大會(出資人大會)同意出資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成立籌備工作小組並授權其履行組建工作職責的決議。
(六)籌建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及簡歷。
(七)加蓋籌建小組印章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八)籌備工作委託書。
(九)發起人(出資人)身份證復印件。
(十)股東簡歷。
(十一)擬任職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申請表和相關資格證明。
(十二)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章程草案。(應載明:公司業務范圍,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內審制度、評估制度、事後追究和處置制度、風險預警機制、突發應急機制等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十三)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可在省金融辦審核前提供)。
(十四)監督機構(崗位)的設置情況及人員簡歷。
(十五)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內容包括有關組織機構的議事規則、財務、信貸、審計、人力資源、安全保衛等制度。
(十六)職能部門設置、職責及主要負責人名單。
(十七)從業人員基本情況(包括人員的年齡、從事金融工作時間、學歷和所學專業、職稱等)。
(十八)組織結構圖。
(十九)發展規劃。未來業務、財務發展計劃及風險管理計劃。
(二十)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二十一)公安、消防部門對營業場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設施合格證明。
(二十二)申請人的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箱、通訊地址(郵編)。
(二十三)市、縣、區政府或監管部門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的初審意見及風險處置責任承諾書。
(二十四)省金融辦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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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融資擔保協議銀行處於哪一方

融資擔保是擔保業務中最主要的品種之一,是隨著商業信用、金融信用的發展需要和擔保對象的融資需求而產生的一種信用中介行為。
信用擔保機構通過介入包括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企業或個人這些資金出借方與主要為企業和個人的資金需求方之間,作為第三方保證人為債務方向債權方提供信用擔保——擔保債務方履行合同或其他類資金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在其業務性質上,融資擔保具有金融性和中介性雙重屬性,屬於一種特殊的金融中介服務。
它通過利用自身的第三方信用為資金供給和資金需求方雙方提供融資擔保服務,以此促進雙方交易的完成。在開展融資擔保業務過程中,信用擔保機構要完成兩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對資金需求方的信用評估;另一方面是向資金供給方提供自身資信證明,取得其對自身信用保證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認可。貸款擔保是擔保機構為放款人(金融機構)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業和自然人)提供的第三方保證。擔保機構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時,負責支付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貸款擔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項時生效,借款人或擔保人償還本息後失效。貸款擔保是信用擔保機構的主要業務,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分散銀行放貸、企業融資可能產生的風險,起到保證信用貸款安全、促進企業發展的作用。
銀行擔保
擔保是金融業常見的業務,也是我們第三方金融界不可不提的重要內容。下面來給大家扒一扒擔保業務中和銀行有關的銀行融資擔保。
(1)銀行流動資金貸款擔保
是為企業申請銀行流動資金貸款以滿足其生產經營活動中臨時性、季節性資金需要而提供的擔保。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流動資金貸款擔保可分為:
臨時性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個月,主要是為企業一次性進貨的臨時資金需要或彌補其他支付性資金不足而提供的短期貸款擔保支持。
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期限一般在三個月到一年,主要為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周轉資金貸款提供擔保。
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內,主要為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經常佔用資金貸款提供擔保。
最高綜合授信項下流動資金貸款擔保:企業與銀行一次性簽訂借款合同、與擔保公司一次性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在合同規定的有效期內,企業可以多次提款、逐筆歸還貸款、循環使用貸款資金。
(2)銀行固定資產投資貸款擔保
為企業申請銀行固定資產投資貸款以用於新建、擴建、改造、開發與購置設備等目的擔保。貸款擔保期限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一般為三年以上。
(3)銀行票據擔保
為流動資金項下的銀行票據(銀行承兌匯票和信用證)貼現業務提供的保證。票據貼現業務是指持票人在票據到期前為獲得資金而將票據權轉讓給銀行的行為。提供保證的期限一般為三個月至半年。
(4)銀行保函擔保
為企業在銀行開具得保函(包括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付款保函、投標保函等)業務提供的保證。
個人類客戶銀行融資擔保
個人類客戶銀行融資擔保業務包括:汽車貸款擔保業務、房貸擔保業務、個人經營性貸款擔保業務、個人消費信貸擔保業務等。

④ 項目融資擔保合同範本

可以去投融界找啊,他們那不是有很多各種融資信息的啊。

⑤ 成立擔保公司的條件

1、滿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實繳貨幣資本500萬人民幣;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1億,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2、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關業務的管理和評估人員。

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

1、設立公司的申請報告(機構名稱、注冊資本金來源、經營場所、經營范圍)。

2、公司章程。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審核通知書。

4、各股東協議書。

(5)融資性擔保公司協議書擴展閱讀:

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設兩名以上的獨立董事。

第二十三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決策程序、事後追償和處置制度、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並制定嚴格規范的業務操作規程,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才。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設立首席合規官和首席風險官。首席合規官、首席風險官應當由取得律師或注冊會計師等相關資格,並具有融資性擔保或金融從業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二十五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准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真實地記錄和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第二十六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由融資性擔保公司與被擔保人自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

第二十八條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

第二十九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限於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存在利益沖突且總額不高於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

第三十條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

第三十一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

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差額提取辦法和擔保賠償准備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監管部門另行制定。

監管部門可以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責任風險狀況和審慎監管的需要,提出調高擔保賠償准備金比例的要求。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對擔保責任實行風險分類管理,准確計量擔保責任風險。

⑥ 擔保人與貸款人協議書

借款人與貸款人是兩個相對的不同概念,貸款人是出借方,貸款人與擔保人應當有書面協議,大致內容:貸款人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出借金額,收款期限。擔保人姓名住址經濟狀況,擔保方式和擔保性質,如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這里特別指出的是,一般擔保具有先訴抗辯權,在借款到期後6個月貸款人沒有向借款人主張權利的,原擔保合同不再發生法律效力。而連帶擔保就沒有這種情況,借款到期後貸款人可以直接向擔保人主張權利。

⑦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流程,謝謝

一般正規的擔保公司業務其實不盡顯融資擔保,像保函、委託放款、典當等都會涉及,不過大都是真么一個流程,希望對你有幫助

⑧ 什麼是融資性擔保什麼是貸款擔保

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貸款擔保是指銀行在發放貸款時,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以保障貸款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貸款擔保的方式:貸款擔保有保證、抵押和質押。這些擔保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結合使用。貸款擔保的審查:貸款行應當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銀行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查擔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借貸擔保公司區別

銀行貸款門檻高、額度緊、審核手續復雜催生了大批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存在,擔保公司的手續方便、門檻低、額度高使得銀行與民間借貸市場共同繁榮。他們的存在解決了大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的問題,同為擔保公司,其實其中還有很多的不同點。融資性擔保業務和拆借業務不僅在借款時間長短,風險低高、收益高低、法律允許范疇有顯著區別外,還可以從一下方面比較:

第一,業務范圍不同。

前者是為企業向銀行貸款提供擔保,包括流動資金貸款和授信貸款;後者是為企業或個人直接提供資金,既有個人按揭貸款、個人信用貸款,也有企業項目資金借款,資金過橋拆借,借款的主體是擔保公司。

第二,業務來源不同。

前者有自己開拓的,同時有很大部分是銀行推介的有貸款需求的企業;後者基本都是得自己開拓業務。

第三,所涉及的法律關系、合同主體不同。

前者是銀行與企業的借款關系(借款合同),擔保公司與企業的委託擔保與被委託擔保的關系(委託擔保合同)和反擔保關系(反擔保合同),擔保公司與銀行的保證關系(保證合同)。後者是擔保公司與企業(個人)借款主體與貸款主體關系,主合同是借款合同,從合同是擔保保證合同、抵押擔保合同。

第四,風險控制的要點不同。

前者主要考察貸款企業的企業運營情況,包括企業的資產、財務狀況、資金流量等,重點在於企業的財務報表的分析;後者主要考察企業的用款項目的可行性,項目背景,短期還款能力,直接監控企業的用款流向,重點在控制回款風險。

第五,反擔保與擔保措施的靈活性。

前者融資性擔保,畢竟企業獲得銀行貸款,起碼在成立時間、資信能力、擔保措施進入了門檻條件,所以擔保公司提出的反擔保措施都比較簡單,類型也比較單一,一般是企業負責人個人連帶責任保證或保證金,最多機器設備抵押登記則可;而後者資金拆借的對象,往往是達不到銀行貸款條件,能提供的擔保措施相對薄弱,所以轉向民間借貸,所以能提供給擔保公司的擔保措施往往存在很多瑕疵,需要擔保公司對這些擔保措施進行靈活組合,以降低自己的風險。房產全委公證、股權質押、承兌匯票賬戶監管、長期租賃權等等創設性的擔保措施無所不用。

第六,對貸款的監控重點不同。

融資性擔保公司既注重貸前調查,更注意貸後不定期檢查,因為企業經營貸款一般都是1年至2年,周期比較長,很注意對企業的長期跟蹤,貸後檢查的成本較高;而拆借業務,更注重貸前的盡職調查,因為借款期限都較短利息較高,一般放款後企業會盡量提早還回本金,不會專門進行貸後跟蹤,所以貸後檢查成本較低。

⑨ 融資擔保申請書

融資擔保申請書

企業名稱:(簽章)
注冊住所:
聯系人姓名: 行動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重 要 提 示
(請認真閱讀以下內容)

1、若委託公司員工辦理擔保事務,則需申保企業出具《授權委託書》,被委託人需提供相應的身份證復印件。
2、申保企業應根據資料清單以及項目經理的要求向擔保公司提供與擔保項目相關的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不存在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的內容。
3、申保企業所提供的資料需加蓋企業公章,凡是提供的復印件上需加註「此材料與原件核對無誤,原件在我公司保管」字樣,並註明提供人姓名。
4、申保企業須提供反擔保措施。反擔保形式可為抵押、質押、個人信用反擔保、第三方企業信用反擔保等多種形式。
5、擔保公司對申保企業進行現場調查時,申保企業應積極配合,為項目經理的企業調查工作提供便利。
6、擔保公司保證對申保企業提供的各種信息資料保守秘密。

附1:申請擔保企業提供資料清單(所有提供的材料為A4幅面):
序號 資料名稱 要求 備注
*1 擔保申請書
A關於申請擔保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 指紋
B授權委託書 簽章
C被委託人身份證復印件 簽章
D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簽章
E公司主要股東及核心控制人員簡歷 簽章 電子文件
*2 公司簡介 簽章 電子文件
*3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簽章
*4 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證 簽章
*5 (若有)行業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簽章
*6 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簽章
*7 貸款卡復印件及貸款卡查詢密碼 簽章
*8 公司章程復印件(工商局調檔) 簽章
*9 注冊資本驗資報告復印件 簽章
*10 05、06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 簽章
*11 最近月份的財務報表復印件 簽章
*12 所有銀行結算戶最近3個月的對賬單 簽章
13 最近月份存貨明細(佔比)及對應的大額財務憑證復印件 簽章
14 最近月份大額應收及其他應收明細(帳齡分析、佔比)及對應的財務憑證復印件 簽章 相應合同
15 最近月份大額固定資產明細(佔比)及對應的財務憑證復印件 簽章 相應合同
16 最近月份大額應付及其他應付明細(帳齡分析、佔比)及對應的財務憑證復印件 簽章 相應合同
17 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情況明細表 簽章 相應合同
18 05、06年度及最近月份增值稅、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復印件 簽章
*19 借款用途說明與還款計劃說明 簽章 電子文件
*20 與借款有關的合同、協議復印件 簽章
*21 近二年總體經營情況(供產銷)管理及重大事項、
企業所在行業經營地位與前景的簡要分析 簽章 電子文件
*22 主要股東的個人資產清單與產權證明復印件 簽章
23 若企業股東為法人股東則提供相應的法人股東基本材料(營業執照、上年度財務報表、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行業許可證、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及其他必要資料) 簽章
復印件請加註「此材料與原件核對無誤,原件在我公司保管」字樣,並註明提供人姓名。
申請擔保客戶基本情況表
單位:萬元
注冊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人電話 行動電話 傳真號碼
所屬行業 營業期限 自 年 月至 年 月
企業類型 職工人數 行業排名
經營范圍
主要收入來源
前五名股東情況(若適用,以股份比例由大至小排列) 序號 股東名稱 金額 比例% 入股方式
1
2
3
4
5
銀行
融資
情況 序號 授信銀行 授信品種 金額 到期日 保證金比例(承兌) 擔保情況
1
2
3
4
5
6
對外
擔保
情況 序號 擔保類型 被擔保人名稱 擔保金額 到期日
1
2
3
4
涉及法律訴訟事件情況
客戶經理簽名: 製表日期:
主要產品在企業銷售中佔比 序號 產品名稱 上年度
金額 比例%
1
2
3
4
5
主要供應商分析 序號 供應商名稱 原料名稱 來源 比例%
1
2
3
4
5
銷售渠道分析 銷售方式 直銷 承銷商 □ 賒銷及政策
主要銷售商名稱 本年比例% 去年比例% 前年比例%
1
2
3
4
5
一年內銷售價格有無調整:有 □ 無 □ 調整次數: 調整幅度: %
年度 本年度 去年 前年
廣告費用
市場競爭狀況分析 序號 主要競爭對手名稱 行業排名 市場份額% 價格對比
1
2
3
4
5
客戶經理簽名: 製表日期:

申請擔保項目情況
申請擔保金額 萬元 擔保期限 月
擬貸款銀行 地址
銀行客戶經理 行動電話 電話&傳真
造成經營資金短缺/緊張的原因描述
擔保
借款
資金
計劃
用途 資金用途名稱 計劃使用金額 有無相應合同 預期新增產值


擔保
借款

償債
計劃 償債
能力
分析 財務比率 當期 去年 前年
資產負債率
流動比率
速動比率
平均每月
銷售收入
擬採用的
償債方式 分批提前償還 □ 到期一次性償還 □
附述:
反擔保物情況 反擔保物名稱 權屬情況 市場估值 抵(質)押狀態
土地使用權 有 □ 無 □
房屋所有權 有 □ 無 □
機器設備 有 □ 無 □
知識產權 有 □ 無 □
≥70%股權 有 □ 無 □
客戶經理簽名: 製表日期:
附2:企業股東及核心控制人員簡歷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貼免冠照片
民 族 籍 貫 出生地
入黨/團
時 間 參加工
作時間 健康狀況
專業技
術職務 熟悉專業
有何專長
學歷
學位 全日制
教 育 畢業院校
系及專業
在職
教育 畢業院校
系及專業
主要
社會
關系 姓名 關系 工作單位 身份證號碼

現任職務




註:本頁不夠可復印。

⑩ 融資擔保公司如何防範法律風險

風險防範措施
根據擔保流程管理角度設計風險防範措施。
(一)合同簽訂的風險防範
1、合同簽訂前的風險防範:風險識別
(1)擔保項目調查
擔保項目調查工作是擔保程序的基礎階段,其直接影響擔保的最終審批決策以及未來潛在的法律風險。擔保項目調查必須採取實地調查與信用分析相結合的方法,業務人員通過實地調查獲取第一手資料後,在通過信用量化分析,全面掌握擔保申請人的經營情況、風險承受能力和還款能力。調查內容包括:
①擔保項目背景
擔保公司可通過分別與被擔保人的主要經營者交談、詢問和了解擔保項目背景、資金缺口及融資需求情況、借款的原因、用途、用款計劃、還款來源、還款意願、到期還款是否有壓力等。
②被擔保企業基本情況
A、企業注冊資本、經營范圍、股權結構、關聯企業、分支機構、近三年的主營業務、股權、注冊資本等變動及原因;
B、被擔保人主要領導人的信用狀況和能力、主要經營者的工作經歷和素質、管理團隊的整體素質;
C、企業目前經營狀況、產品市場情況、市場競爭優劣勢、在行業中的地位、行業競爭情況、上下游渠道購銷情況;
D、財務狀況,包括固定資產情況、產權是否齊全、是否抵押、銷售模式、結算方式、應收賬款周期、對外擔保和負債情況、銀行借款情況、收入的來源和構成、上一年及今年本期收入水平利潤等;
E、被擔保人能提供的反擔保情況以及可承受的擔保費率等。
③財務、會計資料的審核和分析
重點調查企業的財務狀況、核實收入與盈利能力水平,關注其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存在的法律風險並對未來的現金流量進行科學的預測。對財務狀況的審核,應該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主要核實以下內容:了解企業的主要會計政策,是否按會計准則記賬;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備並得到有效執行;核實收入、成本、資產、負債、權益是否有虛假;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意見部分。通過查詢企業及其關聯企業的貸款卡紀錄,核實其貸款償還及信用情況。
④相關書面材料的核實
通過向財務經理或主管會計咨詢、核實前述情況,並要求提供有關書面證明材料。擔保公司的項目調查人員應核對企業提供的各種證件的復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復印的資料是否加蓋公章、需年審的是否年審、是否有效真實;財務報表是否由合法中介機構出具了審計報告、是否為無保留意見報告,對有關文件的相關內容要核對一致,法律關系、邏輯關系要正確,通過對客戶所提供的各種材料的審核,了解擔保申請人和反擔保人是否具備資格。
⑤抵押物權利狀況調查
對被擔保人和反擔保人提供的抵押物、質押物進行現場勘查,核實質押、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同時,還應到擔保物所在地去核實,到產權登記部門去查證確認真實權利狀況。
A、以房地產抵押的,要察看抵押物權憑證的原件、面積、用途、結構、購買或竣工日期,了解其原價、周邊環境。
B、以動產抵押的,要察看抵押物的規格、型號、質量、原價和凈值、用途折舊率等。
C、以債券、存單、提單等質押的,要察看權利憑證原件、辨別真偽;以應收債款質押的,還應與債務人進行核實,並簽署相關協議。
⑥通過其他手段了解申請企業的信用及經營情況。
例如詢問其開戶和貸款銀行、列印貸款卡信用記錄資料、藉助網路包括其公司網站查詢、詢問該公司內部員工、詢問其上下游企業及關聯公司等多方面掌握、印證申請擔保企業情況;還可藉助有關專業機構的人才、技術與經驗,提高自身的信用調查與分析能力和對擔保風險的有效識別和控制能力。如探索與專業信用服務機構共同組建具有高級專業水平的企業信用評級機構,通過信用評級建立企業信用檔案,使項目審批公正透明,努力減免由於信息不對稱造成的法律風險。 (2)擔保文件審查(以公司的擔保決策文件為例)
實務操作中,對反擔保人提供的文件,需要重點審查要點有:
①公司章程
A、反擔保人應當提供內容完整,加註「真實有效」字樣和提供章程的日期,並在上述記載上加蓋反擔保人公章的復印件。
B、根據章程確認反擔保人關於擔保決策的內部決策機關的職權范圍、議事方式、表決程序以及有權代表反擔保人簽署擔保合同的有權簽字人。
C、章程中應當沒有禁止擔保的規定。如果章程中有限制擔保的規定,反擔保人的擔保行為或者有關擔保決策文件不得違反上述規定。
D、原則上,公司不得為本公司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但是,如果確需接受此類擔保的,公司章程必須對此明確規定或者反擔保人必須出具股東會(大會)同意擔保的決議。
②股東會(大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根據章程規定,必須由股東會(大會)或董事會作出本次擔保行為決議的,反擔保人應當出具股東會(大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
③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應當載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和身份證號碼,與工商管理機關頒發的或其他有權機關頒發的反擔保人主體資格證明的記載內容一致;應當加蓋擔保人公章;擔保合同簽訂日應當在證明書有效期限之內。
④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委託他人代理其從事簽訂擔保合同等特定民事法律行為的書面文件,審查要點如下:
A、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職務、身份證號碼、授權范圍和期限等內容。
B、應當由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身份證號碼、授權范圍和期限等內容。
C、擔保合同簽訂日應當在授權委託書載明的授權期限之內。
D、應當提供經授信經辦人員核對與原件一致的、並由反擔保人加蓋公章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關於訴訟保全擔保業務的審查
在前期審查階段,首先要審查企業營業執照、起訴狀及其相關的證據材料或能夠證明申請人對被申請人享有債權的其他文書材料、訴訟保全申請書、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書和被申請人營業執照等基本資料。
如果法院已經受理案件,還須對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開庭通知及其他訴訟文書進行審查,重點在於查明:
①是否存在訴訟爭議,且爭議的解決是否具有財產給付之內容;
②是否具備訴訟保全的理由,如不立即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有可能使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遭受難以彌補的損害;
③申請人是否具備原告的主體資格;
④訴訟請求是否適當以及證據材料是否確實、充分;
⑤被申請人是否為適格的被告,以及申請保全的財產權屬是否明確。
2、合同條款設置的風險防範
擔保公司對被擔保人整體進行信用控制和防範法律風險基本前提在於獲得其企業情況和經營信息,因此建議在合同中設定被擔保人的上述信息披露義務,包括關聯企業、關聯交易以及對外擔保情況等;同時,對被擔保人的資產轉讓、擔保物處理、關聯交易、利潤分配等事宜進行明確約定,並設定相應的違約責任,以便在擔保過程中能及時掌握及規范被擔保人的相關行為,達到降低法律風險的目的。
3、反擔保措施的法律風險防範
(1)在反擔保中,除應對反擔保人的擔保資格和擔保物的權屬進行嚴格審 查外,還應據實核定擔保物品的實際價格,避免估值虛高情形發生。
(2)應及時辦理抵押、質押的登記公示手續,以保證抵押權、質押權能發 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3)要求關聯企業提供保證擔保 為防止逃避債務,在被擔保企業有關聯企業的,可要求其關聯企業或核心關 聯控股企業、控股股東共同對該貸款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在整體授信額度內,由關聯企業整體對該筆貸款承擔責任;必要時也可要求被擔保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關聯企業的主要控股股東自然人也作為共同保證人,體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控股股東對被擔保企業經營活動的信心,提高被擔保企業履行債務的自覺性,防止企業通過關聯交易等手段抽逃資本、轉移資產、逃避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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