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發改委2014年63號文件內容是什麼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應急產業發展的意見
國辦發〔2014〕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應急產業是為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准備、監測與預警、處置與救援提供專用產品和服務的產業。近年來,我國應急產業快速興起並不斷發展,在突發事件應對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還存在產業體系不健全、市場需求培育不足、關鍵技術裝備發展緩慢等問題。發展應急產業一舉數得。為加快我國應急產業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發展應急產業的重要意義
(一)發展應急產業是提高公共安全基礎水平的迫切要求。當前我國公共安全形勢嚴峻復雜,突發事件易發頻發,防控難度不斷加大。發展應急產業能為防範和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質保障、技術支撐和專業服務,提升基礎設施和生產經營單位本質安全水平,提升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能力,提升全社會抵禦風險能力,對於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二)發展應急產業是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重要內容。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公眾安全意識提高,社會各方對應急產品和服務的需求不斷增長。應急產業覆蓋面廣、產業鏈長,加快發展應急產業有利於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催生新的業態,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有利於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增強經濟活力,擴大社會就業。
(三)發展應急產業是提升應急技術裝備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途徑。突發事件處置現場情況復雜,對應急技術裝備的適應性、可靠性、安全性要求更加苛刻。我國應急產業起步晚,一些產品技術含量不高,部分關鍵技術產品依賴進口。加快發展應急產業將帶動相關行業領域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國際先進技術和理念的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提升我國應急技術裝備在國際市場的核心競爭力,推動經濟轉型升級。
二、總體要求
(四)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決策部署,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以改革創新和科技進步為動力,加強政策引導,激發各類創新主體活力,加快突破關鍵技術,不斷提升應急產業整體水平和核心競爭力,增強防範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產業支撐能力,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作出貢獻。
(五)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完善政府宏觀引導和政策激勵,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用改革的辦法調動市場主體發展應急產業的積極性。
創新驅動,需求牽引。著力推進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掌握共性技術,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盡快縮小與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促進科技成果產品化、產業化;培育市場需求,推進應急產品在重點領域應用,形成對應急產業發展的有力拉動。
統籌推進,協同發展。健全應急產業發展機制,加快形成適應我國公共安全需要的應急產品體系,推行應急救援、綜合應急服務等市場化新型應急服務業態,不斷提高應急產業對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保障能力。
服務社會,服務經濟。把社會效益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引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研發應急產品,儲備生產能力,完善應急服務,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統一。
(六)發展目標。到
2020年,應急產業規模顯著擴大,應急產業體系基本形成;自主創新能力進一步增強,一批關鍵技術和裝備的研發製造能力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一批自主研發的重大應急裝備投入使用;形成若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發展一批應急特色明顯的中小微企業;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形成有利於產業發展的創新機制,為防範和處置突發事件提供有力支撐,並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
三、重點方向
(七)監測預警。圍繞提高各類突發事件監測預警的及時性和准確性,重點發展監測預警類應急產品。在自然災害方面,發展地震、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水旱災害、病蟲草鼠害、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監測預警設備;在事故災難方面,發展礦山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交通安全、海洋環境污染、重污染天氣、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等監測預警裝備;在公共衛生方面,發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葯品安全、生產生活用水安全等應急檢測裝備,流行病監測、診斷試劑和裝備;在社會安全方面,發展城市安全、網路和信息系統安全等監測預警產品。同時,發展突發事件預警發布系統、應急廣播系統及設備等。
(八)預防防護。圍繞提高個體和重要設施保護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重點發展預防防護類應急產品。在個體防護方面,發展應急救援人員防護、礦山和危險化學品安全避險、特殊工種保護、家用應急防護等產品;在設備設施防護方面,發展社會公共安全防範、重要基礎設施安全防護、重要生態環境安全保護等設備。
(九)處置救援。圍繞提高突發事件處置的高效性和專業性,重點發展處置救援類應急產品。在現場保障方面,發展突發事件現場信息快速獲取、應急通信、應急指揮、應急電源、應急後勤保障等產品;在生命救護方面,發展生命搜索與營救、醫療應急救治、衛生應急保障等產品;在搶險救援方面,發展消防、建(構)築物廢墟救援、礦難救援、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程搶險、海上溢油應急、道路應急搶通、航空應急救援、水上應急救援、核事故處置、特種設備事故救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疫情疫病檢疫處理、反恐防爆處置等產品。
(十)應急服務。圍繞提高突發事件防範處置的社會化服務水平,創新應急服務業態。在事前預防方面,發展風險評估、隱患排查、消防安全、安防工程、應急管理市場咨詢等應急服務;在社會化救援方面,發展緊急醫療救援、交通救援、應急物流、工程搶險、安全生產、航空救援、海洋生態損害應急處置、網路與信息安全等應急服務;在其他應急服務方面,發展災害保險、北斗導航應急服務等。
四、主要任務
(十一)加快關鍵技術和裝備研發。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對應急產業相關科技工作進行支持,推動應急產業領域科研平台體系建設,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撐應急產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核心技術。鼓勵企業聯合高校、科研機構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在應急產業重點方向成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鼓勵充分利用軍工技術優勢發展應急產業,推進軍民融合。創新商業模式,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促進應急產業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
(十二)優化產業結構。堅持需求牽引,採用目錄、清單等形式明確應急產品和服務發展方向,引導社會資源投向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應急產品和服務。適應突發事件應對需要,推進應急產品標准化、模塊化、系列化、特色化發展,引導企業提供一體化綜合解決方案。加快發展應急服務業,採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提供應急服務,支持與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應急服務機構發展,推動應急服務專業化、市場化和規模化。
(十三)推動產業集聚發展。適應現代產業發展規律,加強規劃布局、指導和服務,鼓勵有條件地區發展各具特色的應急產業集聚區,打造區域性創新中心和成果轉化中心。依託國家儲備和優勢企業現有能力和資源,形成一批應急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基地。根據區域突發事件特點和產業發展情況,建設一批國家應急產業示範基地,形成區域性應急產業鏈,引領國家應急技術裝備研發、應急產品生產製造和應急服務發展。
(十四)支持企業發展。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引導企業通過兼並重組、品牌經營等方式進入應急產業領域,支持有實力的企業做大做強。發揮應急產業優勢企業帶頭作用,培育形成一批技術水平高、服務能力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品牌優勢、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利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支持應急產業領域中小微企業,促進特色明顯、創新能力強的中小微企業加速發展,形成大中小微企業協調發展的產業格局。
(十五)推廣應急產品和應急服務。加強全民公共安全和風險意識宣傳教育,推動消費觀念轉變,激發單位、家庭、個人在逃生、避險、防護、自救互救等方面對應急產品和服務的消費需求。完善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場所、高層建築、學校、公共場所、應急避難場所、交通基礎設施等應急設施設備配置標准,完善各類應急救援基地和隊伍的裝備配備標准,推動應急設施設備裝備與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健全應急產品實物儲備、社會儲備和生產能力儲備管理制度,建設應急產品和生產能力儲備綜合信息平台,帶動應急產品應用。加強應急倉儲、中轉、配送設施建設,提高應急產品物流效率。利用風險補償機制,支持重大應急創新產品首次應用。推動應急服務業與現代保險服務業相結合,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加快推行巨災保險。
(十六)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多層次、多渠道、多方式推進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鼓勵企業引進、消化、吸收國外應急先進技術和先進服務理念,提升企業競爭力。鼓勵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研發中心,引進更多應急產業創新成果在我國實現產業化。支持企業參與全球市場競爭,鼓勵企業以高端應急產品、技術和服務開拓國際市場。鼓勵國外先進應急技術裝備進口。引導外資投向應急產業有關領域,國家支持應急產業發展的政策同等適用於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組織開展展覽、雙邊或國際論壇及貿易投資促進活動,充分利用相關平台交流推介應急產品和服務。
五、政策措施
(十七)完善標准體系。充分發揮標准對產業發展的規范和促進作用,加快制(修)訂應急產品和應急服務標准,積極採用國際標准或國外先進標准,推動應急產業升級改造。鼓勵和支持國內機構參與國際標准化工作,提升自主技術標準的國際話語權。
(十八)加大財政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對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的應急產品和服務,在有關投資、科研等計劃中給予支持。探索建立政府引導應急產業發展投入機制,帶動全社會加大對應急產業投入力度。落實和完善適用於應急產業的稅收政策。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補償制度,對徵用單位和個人的應急物資、裝備等及時予以補償。
(十九)完善投融資政策。鼓勵金融資本、民間資本及創業與私募股權投資投向應急產業,支持符合條件的應急產業企業採取發行股票、債券等多種方式,在海內外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引導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資質好、管理規范的應急產業企業的擔保力度。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對技術先進、優勢明顯、帶動和支撐作用強的應急產業重大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
(二十)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多層次多類型的應急產業人才培養和服務體系,著力培養高層次、創新型、復合型的核心技術研發人才和科研團隊,培育具有國際視野的經營管理人才,造就一批領軍人物。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開設應急產業相關專業。依託有關培訓機構、高等學校及科研機構,開展應急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利用各類引才引智計劃,完善相關配套服務,鼓勵海外專業人才回國或來華創業。
(二十一)優化發展環境。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支持應急產業發展。建立應急產業運行監測分析指標體系和統計制度。加強應急產品質量監管,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應急產品的違法行為。依託現有的國家和社會檢測資源,提升應急產品檢測能力。完善事關人身生命安全的應急產品認證制度。鼓勵發展應急產業協會等社團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和信用評價。對應急產業發展重大項目建設用地,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予以支持。
六、組織協調
(二十二)健全工作機制。建立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牽頭的應急產業發展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推動應急產業健康快速發展。選擇有特點、有代表性的企業,建立聯系點機制,跟蹤應急產業發展情況,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做法。
(二十三)加強督查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應急產業發展,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抓緊制定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分工的具體措施,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應急產業發展協調機制牽頭單位要組織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落實本意見的情況進行督查。
附件:重點工作任務分工表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12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重點工作任務分工表
序號
工作任務
負責部門
1
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對應急產業相關科技工作進行支持,推動應急產業領域科研平台體系建設
科技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
2
鼓勵和支持應急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發展
科技部
3
採用目錄、清單等形式明確應急產品和服務發展方向
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
4
採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提供應急服務,支持社會應急服務機構發展
財政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
5
打造應急產業區域性創新中心和成果轉化中心,形成一批應急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基地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
6
建設一批國家應急產業示範基地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
7
利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支持應急產業領域中小微企業發展
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
8
完善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場所、高層建築、學校、公共場所、應急避難場所、交通基礎設施等應急設施設備配置標准,完善各類應急救援基地和隊伍的裝備配備標准,推動應急設施設備裝備與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教育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地震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9
健全應急產品實物儲備、社會儲備和生產能力儲備管理制度,建設應急產品和生產能力儲備綜合信息平台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
10
加強應急倉儲、中轉、配送設施建設,提高應急產品物流效率
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
11
利用風險補償機制支持重大應急創新產品首次應用
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
12
推動應急服務業與現代保險服務業相結合,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救助體系,加快推行巨災保險
保監會會同有關部門
13
鼓勵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研發中心,引進更多應急產業創新成果在我國實現產業化。支持企業參與全球市場競爭,鼓勵企業以高端應急產品、技術和服務開拓國際市場
商務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知識產權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14
組織開展展覽、雙邊或國際論壇及貿易投資促進活動,充分利用相關平台交流推介應急產品和服務
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
15
加快制(修)訂應急產品和應急服務標准
質檢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
16
對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的應急產品和服務,在有關投資、科研等計劃中給予支持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等部門分工負責
17
探索建立政府引導應急產業發展投入機制,帶動全社會加大對應急產業投入力度
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
18
落實和完善適用於應急產業的稅收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
19
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補償制度,對徵用單位和個人的應急物資、裝備等及時予以補償
財政部
20
鼓勵金融資本、民間資本及創業與私募股權投資投向應急產業,支持符合條件的應急產業企業採取發行股票、債券等多種方式,在海內外資本市場直接融資
財政部、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等部門分工負責
21
引導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資質好、管理規范的應急產業企業的擔保力度
銀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
22
加大對技術先進、優勢明顯、帶動和支撐作用強的應急產業重大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
人民銀行、銀監會
23
建立多層次多類型的應急產業人才培養和服務體系。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開設應急產業相關專業
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
24
建立應急產業運行監測分析指標體系和統計制度
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
25
加強應急產品質量監管,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應急產品的違法行為。依託現有的國家和社會檢測資源,提升應急產品檢測能力
質檢總局等部門分工負責
26
完善事關人身生命安全的應急產品認證制度
質檢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分工負責
27
鼓勵發展應急產業協會等社團組織
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
28
對應急產業發展重大項目建設用地,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予以支持
國土資源部
29
建立應急產業企業聯系點機制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
B. 安徽省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的流程及所需要資料
融資性擔保公司
注冊資本最低500萬元
本報訊 羊城晚報記者劉薇報道:被擔保行業期待已久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昨日終於由中國銀監會聯合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等七部委聯合發布。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起點定在500萬元人民幣。
《辦法》的規范對象主要是公司制融資性擔保機構,即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除需滿足前款規定的條件外,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融資性擔保公司可開展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但不能吸存、放貸等,也不能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資性擔保。
《辦法》明確,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5%,對單個被擔保人債券發行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0倍。在風險補償方面,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並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金。擔保賠償准備金累計達到當年擔保責任余額10%的,實行差額提取。
管理上,《辦法》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實施屬地管理。據記者了解,在廣東省,擔保行業的管理職能將歸屬在金融辦。
C.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銀監會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意見的通知的文件全文
銀監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
商務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國辦發〔2009〕7號)印發以來,各地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制定完善政策法規,明確監管責任,推進規范整頓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融資性擔保行業基礎薄弱,長期以來缺乏有效監管,存在機構規模小、資本不實、抵禦風險能力不強等問題,一些擔保機構從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和高利貸等活動,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危害社會穩定,需要進一步採取措施予以規范。為貫徹「十二五」規劃綱要要求,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目標定位
(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規范與發展並重、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重點提高融資性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和「三農」服務的能力。
(二)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加快推進融資性擔保機構體系、法規制度體系、監管體系、扶持政策體系和行業自律體系建設。構建適度審慎、聯動協調、科學有效的監管機制。加快培育公司治理完善、內部控制嚴密、風險管理有效、具有較強承保能力的融資性擔保機構,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適度競爭、規范有序、運行高效的融資性擔保體系。
二、推動行業建設,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融資性擔保機構要按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原則,堅持以融資性擔保業務為核心主業,穩妥開展非融資性擔保業務。建立完善符合自身特點、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不斷提高承保能力。要加強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合規經營,提升融資性擔保機構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積極開發新業務、新產品,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從事行業性、專業性擔保業務,提高風險識別和管理能力,形成自身專業優勢和獨特競爭力。鼓勵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在縣域和西部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或開展業務;鼓勵縣域內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強對中小企業和「三農」的融資擔保服務。積極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依法進入融資性擔保行業,增強行業資本實力,促進市場競爭,滿足多層次、多領域、差別化的融資擔保需求。
(五)加強融資性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規范經營行為、加強自律管理、開展教育培訓、實現行業信息共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科學合理的人才培養、儲備和使用規劃,逐步完善融資性擔保行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制度和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三、完善扶持政策,優化外部環境
(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立足本地實際,科學規劃,按照市場原則合理布局,重點扶持經營管理較好、風險管控水平較高、有一定影響力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發展。制定完善扶持政策體系,加強扶持資金管理,落實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財稅優惠政策,建立扶優限劣的良性發展機制。要因地制宜,通過設立再擔保機構等方式,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考核獎勵等手段,建立完善風險補償和分擔機制,實現扶持與監管的有效銜接,提高融資性擔保機構服務能力。
(七)有關部門要統籌協調各項財稅扶持政策,不斷完善扶持措施,加大扶持力度。銀行業監管部門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融資性擔保機構合作,創新業務模式,優化審貸流程,在責任明晰的前提下,有選擇地與融資性擔保機構開展長期、穩定、深入的業務合作,構建平等、互利、共贏的合作模式。徵信管理部門要不斷完善融資性擔保徵信管理制度,促進信息交流共享。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為融資性擔保機構依法查詢、確認有關信息提供便利。
(八)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抵(質)押相關制度,研究建立融資擔保抵(質)押登記公示和查詢平台;為擔保債權的保護和追償提供必要支持,維護融資性擔保機構合法權益。
四、健全監管機制,加強科學監管
(九)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要加強對地方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指導,建立健全對地方監管部門的履職評價制度,完善聯席會議、地方監管部門等多方聯動工作機制。建立完善以《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3號)為主體,協調配套的融資性擔保法規制度體系。加強對政府出資設立或控股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防止融資性擔保風險轉化為財政風險。加快建設標准統一的統計信息系統,提高行業統計分析工作水平。
(十)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積極貫徹落實《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3號)及相關配套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本地區融資性擔保相關規章制度。嚴格依法審批融資性擔保機構,強化日常監管檢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從人員、經費等方面保障地方監管部門有效履行職責,指導督促相關部門研究解決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與監管中的重大問題。地方監管部門要建立完善審慎有效的監管體制機制,加快建設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信息系統,完善監管手段,寓監管於服務中,提高監管有效性,防範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推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
D. 跪求擔保公司風險准備金制度
風險准備金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從自己收取的會員交易手續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做為確保交易所擔保履約的備付金的制度。交易所風險准備金的設立,是為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而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不可預見的風險帶來的虧損。交易所不但要從交易手續費中提取風險准備金,而且要針對股指期貨的特殊風險建立由會員繳納的股指期貨特別風險准備金。股指期貨特別風險准備金只能用於為維護股指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交易所不可預見風險帶來的虧損。風險准備金必須單獨核算,專戶存儲,除用於彌補風險損失外,不能挪作他用。風險准備金的動用應遵循事先規定的法定程序,經交易所理事會批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按規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
E. 急求各地政府支持擔保機構的政策及文件
我國信用擔保機構特別是政策性擔保事業,是在國家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規律、日益重視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背景下誕生的。據國家發改委的統計,國內的信用擔保機構(包括商業性擔保和互助性擔保)從2000年的203家,增加到2005年底的2914家,累計擔保總額也由2000年的60億元達到2005年的4673億元。新疆截止2005年底各類擔保機構41戶,注冊資本金近10億元。「十五」期間累計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貸款近50億元。
國家把政策性擔保機構作為新形式下的一種新型有效工具或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信用擔保機構通過其放大和杠桿功能的發揮直接有效地促進了中小企業融資、增強了銀行貸款安全性、引導了企業誠實守信和促進了社會就業與穩定。
政策性擔保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問題,可以從其本身職能的、財務的、管理的不同角度和意義上分析,也可以從其內部的可持續經營能力、可持續競爭能力和其所處外部的政府支持意願與能力、宏觀環境優化等方面予以分析和判斷。
從政府支持意願與能力角度來認識政策性擔保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市場經濟的資源配置產生金融市場的「缺陷與失靈」,需要公共財政對其「缺陷與失靈」予以彌補和調節。從最優化原則出發,公共財政設立准公共信用資源、依託准公共信用保證人——政策性擔保機構採取「政策性資金、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的方式,面向中小企業群體自主配置信用資源。因此,政策性擔保機構可持續發展的能力,首先取決於同級政府的可持續支持意願與能力,即政策性擔保機構所依存的准公共信用資源,能否在設立之後穩定地、有效地、持續地得到涵養、發展與建設。
政策性擔保機構肩負著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巨大責任,其具體的切入點在於搭建銀企關系改善的橋梁和紐帶。它一方面解決中小企業在債務融資中的擔保品不足的問題,提升中小企業的信用;另一方面又承擔了銀行在對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因信用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風險,增強了銀行的貸款意願。因此,信用擔保機構事實上扮演了風險承擔者的角色。
「信用擔保的風險是客觀存在的,發生代償與損失也是必然的」,這是信用擔保的鐵定規律。既然信用擔保是高風險行業,那麼准公共信用資源的運用就可能有兩種不同的發展趨勢——即「蠟燭型」(或稱為「油燈型」)與「常青樹型」。所謂「蠟燭型」也即消耗型,是指政府只注重使用准公共信用資源,而不注重涵養和培育其資源;所謂「常青樹型」,也即持續型,是指政府站在信用擔保與社會經濟同步協調發展的戰略高度,既使用又涵養,持續性的建立建設准公共信用資源。兩種認識的不同和運用方式的不同,必須帶來不同的社會效果。
消耗型的認識在信用擔保特別是政策性信用擔保實踐中的具體表現形式,第一,對政策性擔保機構的注冊資本規模和實收資本的質量不夠重視,投入財力過少或摻雜過多的「水份」,使政策性擔保機構的資源稟賦天然就帶有「病灶」,影響著政策性擔保機構的長遠健康發展,加速著政策性擔保資源的消耗;第二,對政策性擔保機構的注冊資本金沒有建立擴充機制,缺乏准公共信用資源滿足最廣大社會消費者需求、追求社會效應最大化的思想認識,制約了政策性擔保機構的最大潛能發揮;第三,沒有建立或沒有規范建立起風險補償渠道,使政策性擔保機構不可避免的風險代償及損失缺乏應有的信用資源補充,導致原有規模的信用資源處於被各方「蠶食」狀態。
持續型的認識則是站在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來認識政策性擔保事業。影響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相關資源配置的合理性、有效性與持續性。准公共信用資源的利用和配置,對社會的信用體系建設、產業結構調整、科學技術推廣、中小企業發展、財政稅源培育、就業渠道和拓展以及人與社會、人與自然、公有與非公有、城鎮與鄉村等方面的和諧構建有著綜合而現實的作用。同時,政策性擔保業務的持續開展,有利於維護規范、正常的經濟秩序、整體降低中小企業和社會各方面的信用交易成本、減少社會交易環節,加速社會經濟發展。因此,政府應該保證准公共信用資源的完整性,並進一步找出出資人的恰當定位,保證誰公共信用保證人通過市場化運作實現准公共資源的持續有效性,也即必須建立准公共信用資源的長遠維持發展機制,真正起到公共財政的應有作用。
F. 關於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的通知
財金〔2010〕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融資性擔保體系的健康發展對緩解中小企業和「三農」融資難擔保難問題,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為更好地履行財政職能,支持和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務規范發展,進一步加大對經濟社會薄弱環節的支持,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目標和任務,積極推動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
(一)地方各級財政部門的主要目標是,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國辦發〔2009〕7號)、《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7部委令2010年第3號)等文件精神,推動建立功能完善、服務全面、運作規范、監管有效的融資性擔保服務體系。
(二)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承擔的主要任務是,參與地方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加強融資性擔保公司財務監督,提高財務管理規范性,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完善融資性擔保行業監管制度體系;加強對政府出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管理,確保國有資產高效運作等。
(三)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密切聯系實際,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支持發展與防範風險相結合,依法經營與加強監管相結合,開展擔保與提升信用相結合,業務創新與規范經營相結合的原則,著力解決制約本轄區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的瓶頸問題。
二、履行宏觀經濟管理職責,積極參與地方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
(四)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結合本轄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因地制宜制定促進本轄區融資性擔保業務健康發展、緩解中小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難的財政支持政策。
(五)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落實好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免徵營業稅、准備金提取和代償損失稅前扣除等財稅優惠政策。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考核獎勵等多種方式,提高和改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服務能力。
(六)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著力提高財稅扶持政策的經濟和社會效應,建立以業務為導向的政策扶持體系,注重政策的公平、公開、公正性,重點扶持財務健全、運作規范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發展,建立扶優劣汰的良性發展機制。
三、加強融資性擔保公司財務監督,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
(七)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督促融資性擔保公司認真執行《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擔保機構會計核算辦法》(財會〔2005〕17號)等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切實提高融資性擔保公司財務運作的合規性。
(八)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指導督促融資性擔保公司建立完善的業務運行機制、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風險控制體系。研究制定符合本轄區實際情況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財務監督實施辦法。監督融資性擔保公司接受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
(九)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融資性擔保公司財務信息管理體系和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指導並監督融資性擔保公司定期向財政部門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對融資性擔保公司資產重組狀況、償付能力狀況、資產質量狀況、盈利狀況和社會貢獻等進行評價。
四、完善融資性擔保行業監管制度體系,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
(十)承擔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監管職責的地方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地方財政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和省級人民政府的有關要求,認真執行《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做好本轄區內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各項監管工作。
(十一)地方財政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基礎信息管理體系和風險監管制度,對風險狀況進行持續監測。建立融資性擔保公司風險應急機制,制定突發事件處理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
(十二)地方財政監管部門要協助省級人民政府制定促進本轄區融資性擔保業務健康發展、緩解中小企業和「三農」融資難的政策措施,引導融資性擔保公司探索建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市場規律的商業經營模式。
(十三)地方財政監管部門要支持建立健全本地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信用評級和徵信管理體系,推動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性擔保公司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鼓勵融資性擔保公司相互開展分保、聯保和再擔保等業務合作。
(十四)地方財政監管部門要分清政府與企業責任,建立健全科學規范的監管考核機制,清晰界定監管責任,防止和控制融資性擔保風險轉化為財政風險。
五、加強對政府出資融資性擔保公司業務指導,確保國有資產高效運作
(十五)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區域經濟、布局合理、突出重點的原則,對政府出資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適度整合,帶動本轄區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健康、有序發展。鼓勵有條件的政府出資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再擔保業務。
(十六)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政府出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相關產權登記轉讓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出資融資性擔保公司績效考核機制。加強企業年金和高管人員薪酬管理。提高政府資金使用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和效益。
(十七)財政部門直接出資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要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完善、自我發展。
六、加強溝通協調,營造良好的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環境
(十八)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與融資性擔保業務其他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推進抵(質)押物登記、處置登記的標准化和電子化,降低融資性擔保公司運營成本。鼓勵金融機構與融資性擔保公司按照平等、自願、公平的原則進行合作。
(十九)省級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融資性擔保業務相關管理工作。加大經費保障和隊伍建設力度,配備足夠人員,做好培訓工作,切實提高財政幹部的業務能力。充分發揮工作主動性,加強制度和機制建設,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工作規劃,更好地支持中小企業和「三農」發展。
財政部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G. 融資擔保公司屬於金融機構嗎
屬於非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7)融資性擔保機構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一、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目標定位
(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規范與發展並重、市場主導和政府引導相結合,重點提高融資性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和「三農」服務的能力。
(二)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加快推進融資性擔保機構體系、法規制度體系、監管體系、扶持政策體系和行業自律體系建設。構建適度審慎、聯動協調、科學有效的監管機制。加快培育公司治理完善、內部控制嚴密、風險管理有效、具有較強承保能力的融資性擔保機構,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適度競爭、規范有序、運行高效的融資性擔保體系。
二、推動行業建設,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融資性擔保機構要按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原則,堅持以融資性擔保業務為核心主業,穩妥開展非融資性擔保業務。建立完善符合自身特點、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不斷提高承保能力。要加強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合規經營,提升融資性擔保機構可持續發展能力。
(四)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積極開發新業務、新產品,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從事行業性、專業性擔保業務,提高風險識別和管理能力,形成自身專業優勢和獨特競爭力。鼓勵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在縣域和西部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或開展業務;鼓勵縣域內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強對中小企業和「三農」的融資擔保服務。積極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依法進入融資性擔保行業,增強行業資本實力,促進市場競爭,滿足多層次、多領域、差別化的融資擔保需求。
(五)加強融資性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規范經營行為、加強自律管理、開展教育培訓、實現行業信息共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科學合理的人才培養、儲備和使用規劃,逐步完善融資性擔保行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制度和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三、完善扶持政策,優化外部環境
(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立足本地實際,科學規劃,按照市場原則合理布局,重點扶持經營管理較好、風險管控水平較高、有一定影響力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發展。制定完善扶持政策體系,加強扶持資金管理,落實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財稅優惠政策,建立扶優限劣的良性發展機制。要因地制宜,通過設立再擔保機構等方式,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考核獎勵等手段,建立完善風險補償和分擔機制,實現扶持與監管的有效銜接,提高融資性擔保機構服務能力。
H. 天津市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有關補充措施的安排意見是什麼
為實現2016年濱海新區中小微企業貸款再增加30%的目標奠定基礎,強調要用好全市《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有關補充措施》(以下簡稱「新十條」),濱海新區以2015年新區中小微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工作的政策體系為依託,結合各功能區、街鎮區域和產業發展實際,引導金融機構更加精準發力,服務重點領域和產業,特擬定濱海新區落實「新十條」的初步意見,簡稱「新區十條」,具體內容如下:
一是利用融資租賃資源。發揮新區融資租賃行業政策高地優勢,利用新區單獨設立的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補償金,與市租賃協會及相關融資租賃公司合作,探索開展固定資產售後回租、廠商租賃、PPP項目融資等業務,幫助小微企業融資。
二是精準扶持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公司。進一步優化《天津市濱海新區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試行)》(津濱政辦發〔2015〕38號)文件,建立扶持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等現代服務業的政策體系和扶持辦法,對為區內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采購區內中小微企業生產的設備產品作為租賃物等,根據業務規模給予相應補貼。
三是發揮融資擔保作用。將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業務納入到天津市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補償范圍;推動新區及各功能區國有擔保機構增加註冊資本,增強代償能力;與國內大型融資擔保公司合作,支持新區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
四是提升融資擔保能力。推動新區范圍內擔保能力較強、資質較好的擔保公司,申請獲得再擔保公司資質,對新區融資性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增強為新區中小微企業的信用擔保能力。
五是鼓勵產品服務創新。針對新區產業結構及融資需求特點,會同人民銀行濱海新區中心支行和濱海銀監分局,推動轄區內金融機構創新融資產品,改進融資流程,提供便捷服務,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
六是運用信用保險平台。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天津分公司合作,支持出口型企業擴大出口,探索建立濱海新區小微企業融資暨風險保障平台,同時做好加強風險保障和提供融資便利。
七是建立區域倒貸資金池。新區本級和開發區、保稅區等七個功能區共設一個資金池,金額不低於5億元,委託專業基金管理機構進行市場化運作,用於新區企業償債過橋、風險緩釋和提前補償。
八是建立獎勵激勵機制。每半年對新增信貸投放新區前10位的金融機構和對中小微企業累計信貸投放相對較多的10家金融機構(按大、中、小型機構分類擇優選取)給予通報表揚和定額獎勵;對貸款累計投放金額及有融資需求企業占注冊企業比重最高的前3位的功能區和前6位的街鎮,給予通報表揚。
九是建立「互聯網+政企信息橋」微型服務平台。為拓寬服務企業渠道,以濱海新區金融服務網為依託,建立APP手機客戶端,解決新區中小企業和各金融機構在融資過程中遇到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一定程度上為信貸配給提供便利條件。
十是加強信用環境建設。建立維護金融債權打擊逃廢債工作制度,由區公安局牽頭,區金融局、區法院、區市場監管局、區國稅局、區地稅局、人民銀行濱海新區中心支行、濱海銀監分局等部門實施。對惡意逃廢金融債務、通過關聯企業挪用信貸資金、財務數據造假等的不良貸款主體加大打擊力度,加快司法受理和審理時效,營造良好金融生態,切實維護新區金融安全穩定。
I. 如何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一、加大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良好的環境
1、 建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風險投資基金,不斷拓寬風險資本的來源,引導民間資本和境外投資基金進入,擴大風險投資規模,為中小企業提供新的資金來源。 推進擔保體系的建設。重點扶持一批經營業績好、制度健全、管理規范的擔保機構,加快組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不斷完善中小企業的信貸擔保機制,出台擔保機構風險控制和信用擔保資金補償、獎勵機制等政策,引導和規范信用擔保行業的發展。
2、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信用擔保體系。政府要引導中介機構經過科學評估和論證,建立企業經濟檔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檔案,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信用體系。積極推進中小企業社會化信用體系試點,在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立信用制度、發揮信用中介主體作用。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息庫和中小企業負責人信用檔案,在此基礎上再建立中小企業貸款信用評級制度、企業法人代表資信評級制度和企業總體資信評級制度,強化企業信用觀念,以信用等級確定是否貸款和擔保。
3、大力發展地方性金融機構和民間借貸市場,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渠道。強化監督、鼓勵競爭,形成規范的地方金融機構優勝劣汰的進入和退出機制。以聚集更多閑散資金,支持地方中小企業的發展。對於民間主體的融資活動要用地方性法規進行規范,明確融資雙方的權利和責任,將其納入正規的金融體系。
4、構建完善的中小企業融資法律保障體系。加快有關中小企業信貸制度的立法。要劃分中小企業的分類標准,明確中小企業的界定方法和各類金融機構在中小企業信貸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業貸款的具體管理方法和鼓勵措施。落實政府支持中小企業貸款的財政資金渠道、執行機構及管理辦法;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法律體系。制定完善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信用擔保機構的准入、退出及內控制度,明確信用擔保機構的行業定位及職能,對專業信用擔保機構的市場准入與退出,擔保人員從業資格,信用擔保機構財務及內控制度等進行明確的政策規定,進一步促進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規范化發展。
二、不斷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
1、轉變銀行等金融機構惜貸怕貸的思想觀念,增強信貸投放的意識,在合理規避風險的前提下,加大放貸後的考核與監管,積極發揮信貸資金的最大效應。轉變工作方式,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調查與了解,幫助有市場、有前途的企業快速成長。要充分考慮中小企業的特點,創新信貸產品,簡化貸款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間,實現貸款流程的標准化。降低服務門檻,降低企業資本金、資產總額、銷售收入等規模 項目對企業評級的影響,對信譽高、效益好的中小企業提供放大擔保比例、貸款利率優惠、簡化貸款手續等優質信貸服務,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另一方面,積極加強與擔保公司的協作,增強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扶持。
2、增強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創新。創新貸款審批機制,實現貸款產品和運作流程的標准化,簡化貸款手續,提高效率。適當弱化中小企業信用等級,注重現場調查核實,不單純依賴財務報表,通過信貸人員的盡職調查,盡量減少借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創新貸款擔保方式,建立靈活的貸款用信機制。逐步實行以借款人經營活動所形成的現金流和個人信用為基礎。創新服務品種,為企業量身定製個性化的融資產品,通過靈活的服務品種的組合來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
3、建立向中小企業融資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鼓勵和支持股份制銀行、城鄉合作金融機構等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鼓勵國有商業銀行在注意信貸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在保證貸款質量的同時,切實提高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比例。
三、加強中小企業自身經營能力建設,提高信用水準
1、推進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不斷提高企業經營者的素質、決策水平和企業競爭力。堅持產權主體多元化道路,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實行公司制改造,解除家族制對其發展的束縛,進行所有權結構調整,實行真正的公司制治理結構,提高經營效率,降低經營風險。
2、 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會計法規和商業銀行要求,依法建立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定期向相關部門提供全面准確的會計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主動加強與銀行的溝通聯系,定期向銀行提供財務報表和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制定有效的應收賬款管理制度,加快資金回籠與周轉,提高企業資金管理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率,提高銀行對企業的授信等級。提高企業的信用形象 ,增強銀行等資金供應者的信心。
J. 中央有沒有對現階段擔保公司做出解決方案
一、中小企業必須建立市場融資體系
根據有關資料,到目前為止,我國大約有中小企業4200多萬戶,占企業總數的99.8%,經工商注冊的中小企業數量460萬戶個體、私營企業達3800萬戶。中小企業所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價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60%左右,生產的商品占社會銷售總額的60%,上繳的稅收已經超過總額的一半,提供了全國80%左右的城鎮就業崗位。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中小企業成為擴大就業的主渠道。提供了大約75%的城鎮就業崗位,不僅安置了大量的城市下崗職工,還吸收了大批農村剩餘勞動力,有效解決了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和就業問題,緩解勞動力供求矛盾,從而保證了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中小企業正成為我國創新的主力軍。
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迅速發展的的同時,也遇到很多問題。其中,資金緊張,融資渠道狹窄已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
目前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十分狹窄,除了少數大型知名企業,一般的中小企業企業融資能力都有限。目前,企業的融資渠道不外有三種:向銀行申請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發行股票上市直接融資。政府已將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造作為國有企業特別是關繫到國有經濟控制力的大中型國有企業改革的基本措施,中小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和股票上市融資很困難。另一方面,由於涉及到金融風險問題,中小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也難以得到批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中小企業的資金主要靠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實際上中小企業業從銀行獲得貸款也是十分困難的。
從目前情況來看,中小企業尚未建立起外部市場融資體制,基本是內部融資,自我滾雪球式發展,致使企業很難形成規模生產。中小企業所面臨的資金矛盾非常突出,許多有項目有盈利的企業由於難以籌措到必需的資金而不能最大規模地發揮其能力,這已經成為制約民營企業的重要「瓶頸」。
要想促進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迅速發展,必須建立完善的融資體系,最根本的是建立起企業外部融資體制,即市場融資體制。
二、建立完善的、多層次中小企業融資體系
多年來,國有商業銀行主要為國有大中型企業服務,中小企業很難得到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支持。必須改變國有商業銀行主要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指導思想,把貸款投到符國家產業政策、效益好的中小企業上來。增加對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積極為中小企業提供信貸、結算、信息服務,引導中小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重點支持科技含量高、產品附加值高和有市場潛力的中小企業發展,鼓勵中小企業的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充分發揮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的作用,為民營中小企業提供更多服務。
中小企業利用銀行貸款發展自己無論從總體規模還是個體企業貸款的數量都是很小的。根本原因在於,中小企業和銀行之間沒能建立起真正的信用關系。銀行認為中小企業貸款效率低、風險大,對中小企業貸款設置了嚴格的條件。主要是貸款需要百分之百抵押和擔保,且貸款手續非常復雜。而中小企業很難找到合適的擔保人。因此出現銀行想貸給企業但又不敢貸,而企業想使用銀行貸款但卻用不到的情況。據統計,中小企業貸款頻率為大中型企業的5倍,戶均貸款額約為大中型企業的5%,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管理成本比大中型企業高5倍。在信貸業務中,存在著中小企業欠息嚴重,不良資產比例偏高,改制中逃廢債務等情況。這也是中小企業貸款難的重要原因。
解決對策:建立完善的、多層次中小企業融資體系。
(一)銀行融資仍是中小企業外部融資的主渠道。1、大型商業銀行貸款理念和對象的轉變。2、大型商業銀行貸款應向中小企業傾斜。
(二)建立和發展直接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小合作銀行或合作金融組織。1、各地的城市商業銀行或社區銀行應更多地支持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發展。2、農村信用合作社要多發放小額貸款。3、發揮村鎮銀行的作用。4、農村資金互助社。5、發揮小額貸款公司的作用。6、允許個人放款。7、發揮金融租賃和典當的作用。8允許標會、搖會等金融組織存在,並使之陽光化、規范化。
(三)在條件成熟時,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在創業板或中小板上市。也可發中小企業聯合債券。
三、建立完善的中小企業融資保障體系
要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當前最重要的是建立起完善的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障體系。其中包括中小企業信用徵信體系、信用評級制度和信用擔保體系。
(一)中小企業信用徵信體系
多年來,銀行對中小企業了解不夠,對中小企業信任度不夠,對它們掌握信息不夠充分,因此不敢貸款給中小企業。我們認為建立中小企業資信徵信系統是很必要的。它能使銀行系統地、全面地、充分和及時地了解和掌握企業的各種信息,加以分析,作出是否貸款的決策。
上海於2002年3月開通了上海市企業聯合徵信系統,據悉,現階段,這個徵信系統將採集從不同角度反映企業信用狀況的信息,包括由政府職能部門提供的企業注冊信息、年檢等級、產品達標信息、稅務等級信息、國有資產績效考評信息、進出口報關記錄、信貸融資記錄和行業統計分析信息等,合作單位包括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上海市統計局、上海市國資辦、上海海關、人行上海分行等,幾乎覆蓋了上海全市所有擁有經營記錄的企業,入庫單位數量達48萬余家。此外,聯合徵信系統還自行採集一些企業信譽信息,如企業主要經營者的個人信用信息、上市公司的經營財務信息、媒體披露的企業接受獎懲的信息等,力保徵信信息公正可靠。這是迄今為止國內第一個以企業信用信息為專門採集內容的企業聯合徵信系統,也是目前上海地區規模最大、信息採集跨度最全面的綜合性企業徵信系統。負責上海企業聯合徵信系統日常運作的,是1999年成立的我國第一家權威徵信機構--上海資信有限公司。2000年7月1日,也是這家公司在全國率先建成「上海市個人信用聯合徵信資料庫」,並出具了我國第一份個人信用報告。
上海市企業聯合徵信系統的啟動,預示著此間原先企業信用信息分散、查詢不便的局面將得到根本改觀。同時,此舉也將有利於進一步改善上海的投融資環境、規范企業及個人的經濟行為。上海是國際性大都市,推進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完整的社會信用徵信體系,將有助於防範金融風險、降低社會交易總成本、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使誠實守信成為上海企業、機構和個人從事經濟、社會活動的自覺行為。為銀行貸款提供充分可靠的信息。同時,也為政府部門加強企業的信用管理和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創造條件。上海啟動和開通企業徵信系統,表示區域性企業徵信系統已經初步形成,應採取以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方式,其他地區也建立類似的徵信系統,在條件成熟後,逐步建立起符合國際慣例的全國性的企業徵信系統。
(二)建立完善的中小企業資信評級制度
建立中小企業貸款信用評級制度、企業法人代表資信評級制度和企業總體資信評級制度,強化企業信用觀念,以信用等級確定是否貸款和擔保。對於信用等級高的企業,實施優惠貸款條件,甚至可以給予無抵押和擔保的信用貸款,對於信用差的企業,不予貸款或提高貸款條件,或必須有反擔保措施。
(三)建立完善的信用擔保體系
擔保是指對某一特定事項所做出的承諾保證。擔保的實質是當事人風險防範和分解,是伴隨商品交換及商業信用的發展而產生的一種中介性(或服務性)經濟活動。
融資擔保,即借貸活動的信用保證,是融資活動中擔保機構以一定的財產為基礎約定的保證債務的履行和保障債權人實現債權的各項法律措施和手段。簡單地說,就是擔保機構為債務人向債權人融資是所做的保證。
中國開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並建立完善的融資擔保體系是十分必要的:
1、為中小企業進行融資擔保,可以為中小企業提供相對公平的融資環境,解決貸款擔保難的歷史難題,激活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緩解社會就業壓力,創造更多的稅利,繁榮市場經濟。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為中小企業融資會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2、開展中小型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可以分散銀行風險,優化銀行資產質量。隨著銀行商業化改革的推進,商業銀行越來越注意資產的質量和信貸資金的安全問題,,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不可避免地出現信貸資金的安全性與產業政策(如推進高科技成果產業化、商業化、國際化;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等)不一致的情況,風險隨時都會發生,這是商業銀行不願看到也不願意承擔的。通過融資擔保,多了一個風險承擔者,相對降低了銀行信貸風險及管理成本,為商業銀行調整信貸結構,盤活信貸資產,拿出更多的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了機遇與條件。
3、開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是進行投資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配套措施。中國中央銀行在《關於進一步改革對中小型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中要求:「銀行要與有關部門、社會團體積極溝通,運用企業互保、聯保、貸款保險,多渠道集資、建立貸款擔保基金等多種形式,解決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難的問題。」
4、開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是推動科技進步,實現科技與經濟相結合的粘合劑。我國中小企業有不少是高新技術企業,他們有積極的進取開拓精神,研製和開發各種高新技術項目向,但由於資金缺乏,或者中途而費范,或者被束之高閣。通過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加大對企業的貸款支持力度,會推動我國民營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
中國擔保業的發展,不僅呈現出專業化的趨勢,而且出現多元化趨勢。多元化趨勢首先表現為擔保機構資金來源多元化,政府出資或以政府出資為主、股份聯合、企業自辦、民營互助等形式並舉。其次是組織形式多元化,從目前情況來看,按出資單位和主管部門分為三種類型,有政府部門出資和管理的機構、有企業集團組建的機構和由政府資助、企業入股或入會組建的機構。主要表現為擔保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會員制互助基金和事業法人等形式。近一兩年來出現了一批專門為民營企業服務的擔保機構,即資金來源通常是由政府無償撥入一筆墊底資金,選擇一些民營企業,以會員的身份認繳比例不等的擔保基金,同時有資格享受相應額度的擔保服務。擔保機構和資金來源多元化是一件好事,也是我國擔保業發展的方向,但是,在我國擔保業發展初期,應以政策性擔保為主,擔保機構也相對集中一些為好。鑒於我國擔保機構資金來源、組織形式的多元化以及市場需求的多樣化,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制定相應的行業管理規則,對不同類型擔保機構進行分類管理,以防止因一哄而起,缺乏管理而可能發生的混亂局面。
中國必須建立完善的中小企業融資保證體系,融資保證業務必須向規范化、法制化方向發展,中小企業融資保證的有效運作應以政府支持為後盾,以金融機構配合為基礎,建立起擔保法體系和再擔保體系。
1、應當充分發揮政府在融資擔保體系建立過程中的特殊作用。
擔保業務不同於保險業務,保險業務可以通過統計學的方法,精確計算出風險損失的概率,從而確定保費以彌補風險損失及經營成本,並進而獲得利潤。擔保企業則不同,由於擔保項目的金額各異、期限各異、反擔保措施的落實程度難以確定,造成擔保項目的離散性很大,無法精確計算出擔保費率,因此,擔保業務的風險很大。90年代以前,國外也有一些金融機構開展商業性貸款擔保,但1992年瑞典一家世界著名的信用擔保公司因貸款擔保而導致破產震驚了世界,此後各國基本上停止了商業性的貸款擔保。從目前情況看,中國對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仍然是一種帶有政策性的業務,這種業務的風險和收益是不相匹配的。要保證這項業務的順利開展就離不開政府的大力支持。現階段擔保資金應當主要來源於政府的財政資金。國家經貿委在《意見》中指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創辦初期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其擔保資金和業務經費以政府預算和資產劃撥為主,擔保費收入為輔」較為適合,更能體現擔保機構為「政策性」機構。政府應當對擔保機構和擔保業務進行宏觀指導並加強管理。但是應當避免擔保機構成為政府的「出納」,最後的責任全部由政府來承擔。應當採用「政策性基金,市場化運作,法人化管理」,盡量避免和防止過多行政干預。
2、建立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機制。
擔保機構應建立風險准備金制度,根據業務的進展,按比例逐步提取准備,用於沖抵代償支出和彌補呆賬、壞賬損失。擔保行業是高風險行業,只靠收取少量擔保費,根本無力維持擔保機構的生存和發展。如果擔保機構承擔擔保失敗風險,受資金減少的影響,業務勢必萎縮,影響擔保機構的生存。應當有良好的補償機制。對於政策性擔保機構來說,財政應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償。比如對代償期限超過兩年,且債務人確實無力償還,或因其他因素導致債務人不可能償還債務的擔保代償項目,擔保機構提出申請,由主管機構審議批准後核銷,核銷後的代償資金應全額或按一定比例補償。財政為擔保機構出資補償擔保機構的部分損失,看起來增加了財政支出,實際上通過擔保機構商業化運營,支持了中小企業的發展,可使眾多的企業增加效益,會增加更多的財政收入。因此,擔保機構可以把這個賬算清楚,每年到年底賠付多少,政府增加政府增加收入多少,以此來確定擔保金的增補量,為將來擔保金在財政預算上剛性化提供依據。
3、應當建立擔保基金和再擔保基金制度。
風險的防範、控制、分解和化解及風險補償機制是擔保機構正常運轉的重要環節。中國是發展中國家,中小企業發展並非一帆風順,自身風險很大,如果僅僅依賴擔保機構自身的風險補償基金是難以為繼的,應當由政府支持,或者政府,銀行和企業的聯合支持,建立風險擔保基金和再擔保基金,以便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和擔保機構的正常運行與發展。在這方面日本的信用保全制度、韓國的信用保證基金制度值得借鑒。
四、加強中小企業融資風險管理
加強中小企業風險管理是當前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一)建立和完善企業治理結構
目前,中小企業,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不少是家族式企業,實行家族管理或家族式管理,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並未建立起來。不但存在偷逃稅款、欠債不還的問題,而且多數達不到在內地上市和赴香港上市的條件。也就是說,中小企業要發行股票和上市,首先要把自己變成為公司,必須做到經營管理規范化,按照現代公司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才能為自己通過債權或股權融資奠定良好的基礎和創造必要的條件。要建立真正的法人治理結構非常重要,要設立股東會,總經理真正由董事會聘任,董事會應該設獨立的董事,非股權董事,外部董事,才能真正發揮董事會的作用。除了董事會制,股東大會制,總經理聘任制之外,還有其它的一些規章制度。法人治理結構中還包括激勵和約束機制。
(二)加強財務管理
目前,仍有不少中小企業尚未建立完善的財務會計制度,有的企業仍沿用原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的各項制度,有的企業甚至沒有完善的財務會計帳目。沒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不利於企業的成本核算、資本運用、資產負債管理和財務預測等。也不利於社會融資。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改為股份公司的企業,應建立和健全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融資管理機制。完善對中小企業也要執行計制度,加強財務會計監督管理。
(三)加強信息披露
中小企業要到交易所上市或到香港上市,必須加強信息披露。如何增強企業財務咨詢的透明度,提高投資者信心,是必須加以認真對待的問題。目前,國內股票市場不景氣,固然有許多原因,但與投資信息披露的不真實、不及時、不充分和不完善有一定關系。如國內普遍存在的關聯交易,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調節利潤使得利潤指標嚴重失實;再如資產重組中的暗箱操作,不及時披露相關信息造成股票價格的劇烈波動,利用內幕消息操縱股市的事例等。中小企業上市應避免這一前車之鑒。中小企業本身規模小,具有較高的風險,要在內地或海外上市就必須嚴格遵守上市規則,及時、准確地披露信息,求得投資者的理解和信任,這樣才能有效地駕馭資本市場為企業發展服務。
(四)建立以誠信為核心的企業文化
中國企業的發展,中國企業家的成功,必須注意企業文化的建設。企業文化實際上是一種企業的精神和企業的力量,包括思想、道德、理念和行為規范等。企業的發展不僅靠物質文明,也要有精神文明。一個企業能不能有很好的企業文化,是這個企業能不能成功的重要因素,也是一個企業能不能團結向上重要標志。成功的企業都有很強的企業文化。中國企業處在新舊體制轉軌過程中,出現了所謂「企業文化斷層」問題。我們過去有一套管理文化,有的管理文化很優秀,有些則是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傳統的文化,已不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在企業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有些人還不知道什麼是市場經濟的文化,以為坑蒙拐騙就是市場經濟的文化。實際上市場經濟的文化的核心是公正、公平、公開、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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