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轉口貿易項下融資問題。
A 公司開遠期180天給出口方,賣家交單到銀行,A公司拿到單據賣出給 B 公司,B公司賣給C公司,C付款給B, B公司通過市場換匯,B公司把人民幣打到個人賬戶,個人賬戶開匯票給A公司,A公司憑匯票繼續開征, 循環
② 轉口貿易銀行業務的流程是什麼
轉口貿易銀行業務的流程,根據收付款節奏分二種情況:
一、先收後支的轉口貿易
1.合同註明預付款條款
2.進口核銷單註明預計到貨日期(不可早於付款日期)
3.上海企業按上海外管局貿易進口付匯分類管理辦法辦理。A類單位可辦理各種付匯業務;B類和C類單位不可辦理預計到貨期>90天,或者>USD10萬同時>合同比例20%的預付貨款;D類單位不可辦理預付貨款業務 (判斷貴行客戶是哪個等級的,若是上海客戶的化) 4、進口付匯核銷單(進口核銷單交易編碼為"0116其他",交易附言註明「轉口貿易」,付匯性質勾「轉口貿易」。備案表編號填寫999999)
5、營業執照/批准證書(轉口貿易資格)
6、詳細書面說明+公章(詳細書面說明至少包括「收付匯情況、結算方式、裝運口岸、到貨口岸、貨物轉移確認等)
7、購貨合同及發票
8、售貨合同及發票
9、貨權轉移證明,如提單
10、進帳單/結匯水單/買方開來的信用證(在進帳單等單據上簽注金額、日期並註明「轉口貿易」)
11、涉外收入申報單(0202)(涉外收入申報單交易編碼為0202第三國之間轉口貿易,交易附言註明「轉口貿易」 )
12. 付匯申報單 進口付匯備案表,( 或需)列入"由外匯局審核真實性的進口單位名
單」的企業(需所在地外匯局在備案表上敲章)/憑備案表支付
二、先支後收的轉口貿易:
1、只有A類進口單位可以辦理「先支後收」的轉口貿易售付匯(上海企業)
2.營業執照/批准證書(轉口貿易資格)
3.詳細書面說明+公章
4.購貨合同及發票
5.售貨合同及發票
6.進口付匯核銷單
7.買方開來的信用證或經銀行核對密押的外方銀行出具的付款保函
8.付匯申報單
③ 貿易融資產品貿易背景真實性關鍵風險點有哪些
1、合同的真實性。對貿易合同的審核,主要從合同本身的真偽辨別;要素是否齊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金額與企業規模是否具有合理性等方面。
2、發票的真實性。應及時收集企業的增值稅發票,並查看購銷雙方、金額及用途是否一致;查驗發票的真偽
3、往來款項的真實性。企業在銀行開立的結算賬戶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有一定的資金結算業務往來。
4、看企業是否按照購銷合同的數量和金額如期購進,有無套取資金和抵押貸款的情況,產品銷售市場如何,銷售貨款是否按計劃轉存。與企業提供的會計報表是否相符。
④ 如何貫徹落實銀行外匯業務展業原則和規范
一、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貫徹「展業三原則」的必要性
(一)「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是國際上銀行業已有的「規矩」,銀行經營外匯業務遵守展業原則是必然趨勢
「展業三原則」並非外匯局對銀行提出的要求,而是銀行業展業的基本要求,國際上對銀行展業有一套相對完整的法律規范體系,對銀行展業三原則的應用並沒有停留在原則表面,而是從相關定義、實施情形、審查措施、銀行內控、外部執法等多個角度賦予了銀行展業三原則許多具體內容和明確要求,越來越廣泛應用於審慎風險管理中。所以說,展業三原則是國際銀行業已有的國際慣例,外匯局只是將其引入對銀行外匯業務經營及管理中並進行強調。
(二)以往的行為監管已不能適應當前涉外經濟發展需要,實施展業原則是推進「五個轉變」和簡政放權的內在要求
隨著國際經濟金融形勢的不斷演變,銀行開展外匯業務的復雜度、自由度大幅提升,以往外匯局提出明確具體要求、銀行照章辦事的監管模式已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的要求。為此外匯局不斷簡政放權,加快推進「五個轉變」,其中展業三原則是原則性監管在外匯管理領域的有益嘗試,有利於銀行防範自身經營風險、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能夠盡快適應外匯局減少或取消外匯業務事前審批、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新的管理要求,是推進外匯管理簡政放權和重點領域改革的必然要求。
(三)銀行從表面形式審核向實質審核轉變,更有利於遏制外匯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改革以前外匯局規定銀行審核具體單證,單證齊全就合規,單證不全就違規,實際上是形式性審核,實際審查效果不佳而可能導致的政策風險包攬在身。「展業三原則」的目的就是使得銀行的義務與權利一致,銀行辦理業務時,審什麼、怎麼審、何時審、誰來審,都應由銀行自主決定。同時,銀行在審核過程中覺得交易真實性不清楚、沒有把握的業務,可以向客戶追加材料進行審慎審查,而不拘泥於以往外匯局所規定的單證范圍,以確保進一步「了解客戶」。由此審對是應該的,而審錯或沒審則應承擔責任,保證了銀行權利義務的一致性,更有利於發現外匯違法違規行為。
(四)有利於銀行業務良性有序發展,避免惡性競爭
對於同一筆無真實交易背景的結售匯業務,若按規則管理,責任心弱的銀行可能只從表面真實性審核單證業務,並受理業務獲得收益,而嚴格履職銀行由於拒絕客戶反吃虧,長此以往,所有銀行受利益驅動都不願意嚴格審核業務。而原則監管,就要求銀行根據「展業三原則」的要求盡職審查,若銀行僅是通過表面真實性辦理業務將承擔很大的風險,就促使各個銀行主動進行真實性審查,使得涉外主體在任何網點都辦不了異常結售匯業務,有利於外匯業務市場良性有序發展,避免惡性競爭。
二、目前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貫徹「展業原則」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展業三原則」落地緩慢漸進,落地程度不均衡
從轄區各家銀行執行展業三原則的情況來看,各銀行對展業三原則的重視程度逐步加深,銀行對展業三原則有了認識上的提高,實際行動上採取措施深入落實情況不一,實際辦理業務中完全遵循展業三原則不夠,不同銀行落實展業三原則的效果也不同,單設國際業務崗或部門的銀行對展業三原則的執行情況相對較好。不同外匯業務種類執行效果不同,如涉及到資本金、貿易融資、轉口貿易購匯及付匯業務較個人結售匯業務審核相對嚴格。
⑤ 轉口貿易銀行業務的流程
轉口貿易銀行業務的流程,根據收付款節奏分二種情況:
一、先收後支的轉口貿易
1.合同註明預付款條款
2.進口核銷單註明預計到貨日期(不可早於付款日期)
3.上海企業按上海外管局貿易進口付匯分類管理辦法辦理。A類單位可辦理各種付匯業務;B類和C類單位不可辦理預計到貨期>90天,或者>USD10萬同時>合同比例20%的預付貨款;D類單位不可辦理預付貨款業務 (判斷貴行客戶是哪個等級的,若是上海客戶的化) 4、進口付匯核銷單(進口核銷單交易編碼為"0116其他",交易附言註明「轉口貿易」,付匯性質勾「轉口貿易」。備案表編號填寫999999)
5、營業執照/批准證書(轉口貿易資格)
6、詳細書面說明+公章(詳細書面說明至少包括「收付匯情況、結算方式、裝運口岸、到貨口岸、貨物轉移確認等)
7、購貨合同及發票
8、售貨合同及發票
9、貨權轉移證明,如提單
10、進帳單/結匯水單/買方開來的信用證(在進帳單等單據上簽注金額、日期並註明「轉口貿易」)
11、涉外收入申報單(0202)(涉外收入申報單交易編碼為0202第三國之間轉口貿易,交易附言註明「轉口貿易」 )
12. 付匯申報單 進口付匯備案表,( 或需)列入"由外匯局審核真實性的進口單位名
單」的企業(需所在地外匯局在備案表上敲章)/憑備案表支付
二、先支後收的轉口貿易:
1、只有A類進口單位可以辦理「先支後收」的轉口貿易售付匯(上海企業)
2.營業執照/批准證書(轉口貿易資格)
3.詳細書面說明+公章
4.購貨合同及發票
5.售貨合同及發票
6.進口付匯核銷單
7.買方開來的信用證或經銀行核對密押的外方銀行出具的付款保函
8.付匯申報單
⑥ 轉口貿易需要注意哪些注意事項
轉口貿易需要注意的事項為:銜接好貨物的運輸環節和貨款的收支環節。
⑦ 關於轉口貿易提供單據證實貿易真實性的問題。希望外匯管理局或者熟悉銀行貿易業務的網友進行專業回答。
是要去外匯局做核銷用嘛?我覺得你只要提供A/B公司之間的發貨單據以及相關的運輸合同,能夠從表面上判斷出貨物是從A運送給B就可以了。承運人是什麼運輸公司,就用什麼公司的運輸單據唄,香港也有物流企業的啊。
⑧ 如何正確解讀國際貿易融資的自償性
貿易融資業務的
主要風險
近一段時間以來,我國銀行業貿易融資業務集聚的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信用證期限越來越長。目前即期證越來越少,開了即期一般也會配套90天的進口押匯或進口代付業務,為客戶提供較長期限的資金融通,融資期限與以前相比明顯變長。部分跨境人民幣業務更是開立360天以上,大宗商品期限也在180天以上。
(二)虛假、虛構貿易背景。如前所述,部分客戶通過香港公司作為中間商中轉進行套現、套利活動,進口貨物「香港一日游」、轉口貿易、延長正常融資期限等都成為企業利用利率匯率差進行套利、套現的常用手段,而且這種手段屬於無本套利,可以反復操作,在國內房地產熱、民間借貸熱的背景下,成為企業高風險逐利的主要動機,銀行很難有效識別和防範。
(三)重復抵押。部分企業利用有色金屬、礦產資源、煤、油等進口貨物不易監管或倉儲企業的監管漏洞,一是偽造提單、倉單等單據進行融資;二是同一提單、倉單在多家銀行辦理融資;三是內外勾結私放貨物。
(四)貿易融資風險向國內信用證領域蔓延。客戶在國際業務項下的貿易融資業務受限時,將向國內信用證項下發展;國內信用證作為銀行承兌匯票的替代,在銀行承兌匯票風險資產權重高於國內信用證的前提下,將部分向國內信用證轉移,風險將進一步向國內信用證蔓延。
(五)供應鏈鏈條整體風險。貿易融資風險延著客戶貿易鏈向上下遊客戶轉移,在風險積聚一定程度後,將集中爆發,而核心企業的風險將導致整個鏈條出現風險。
自償性演變後
銀行風控能力不足
面對自償性演變後貿易融資業務向高風險轉變的形勢,銀行方面如嚴格按自償性控制風險,則業務做不大,有時會硬著頭皮做,真正做起來,又發現在控制風險的能力方面有不足:
(一)對物流及資金流缺乏有效監控。進口項下,貨物進口後因客戶需提貨用於生產,銀行沒有嚴格按照貨物質押方式進行監管,客戶銷售貨物的資金迴流也未能有效控制,導致貨物失控;出口項下,發出貨物後,一是無法做到客戶TT項下回款的一一對應,二是部分客戶改變回款匯路,導致回款資金處於失控狀態。
(二)對核心企業過度依賴,客戶授信額度過度膨脹。銀行嫌貧愛富的特性,造成對核心企業授信的過度泛濫,核心企業風險將是大面積風險。
(三)高風險形勢下的考核指標壓力。每家銀行的考核指標都是剛性的,只可增不可減,面對每年不斷增長的營銷壓力,客戶經理往往重營銷、輕風險,貸前調查、貸後管理多流於形式,未真正做到位,或者盡管發現了風險苗頭,但迫於營銷壓力,抱著僥幸心理,仍然促成了融資的發放。
(四)進口業務多為資產帶動型業務,耗用較多資源,但是金額高、業務量來得快、收益高。當前銀行以貸款為主的經營風格仍未發生根本改變,以貸養存、以貸促收仍是銀行主要經營方式,進口業務收費高、帶來的中間收入多,成為銀行加大中收力度的首選產品。
(五)沒有形成成熟的風險管理體系、機制和團隊。貿易融資業務一方面未在貸前、貸中、貸後形成自己的風險管理體系,無法在管理措施上體現貿易自償性特點;另一方面在部分環節依然脫離於人民幣業務的風控管理,沒有相應的機制和團隊支撐對貿易融資業務的管理,沒有針對貿易融資的風險經理和貨押中心團隊。
多措並舉
堅守貿易融資自償性本源
隨著貿易融資自償性外延化,以及各種利用銀行信用證套取資金手法的不斷被揭穿,需要銀行與全社會共同努力,採取有效措施遏止貿易融資自償性逐步瓦解的勢頭,回歸貿易融資自償性本源。要確保貿易融資真實性,貿易融資真實性是自償性的前提,沒有真實性就沒有自償性。目前,大多數銀行普遍具有隻追求形式上的表面真實性並以此作為脫責手段的下意識,而罔顧資金流不真實的騙貸套利風險。圍繞貿易融資真實性的內涵,銀行自身要做好十四個重要風險環節審核把關、精細管理。銀行授信審批部門、用信審核部門、貿易融資專業部門及經營部門要通力協作,共同做好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後檢查風險管控工作。概括起來,應當在以下十四個環節審核把關,各司其職。
(一)核資質。進出口資質,國家限制進口或出口的要提供對應資質證明;外匯局對客戶的分類評價和專項檢查結果。
(二)核進出口情況。主要包括:進口、出口金額;主要進口產品及對應國家、出口產品及對應國家;是否有代理進出口業務,代理業務情況;是否有轉口貿易業務,轉口貿易業務情況。通過風險監控系統對客戶進出口數據進行查詢核對,主要包括近兩年客戶商品及貿易國進出口數據分布情況及同比變化情況,月度進出口數據分布情況及同比變化。
(三)核上下游合作情況。區分進口、出口、代理、轉口/轉賣、自營大宗商品進口重點調查以下內容:
一是進口融資業務重點了解:主要進口客戶、進口商品、結算方式、結算賬期、合作時間、進口規模;主要下游銷售客戶、銷售產品、結算方式、結算賬期、合作時間、銷售規模;貨物流各環節所需時間:原材料運輸時間、報關時間、運輸到工廠時間(如有)、生產時間(如有)、交運給下遊客戶時間。二是出口融資業務重點了解:主要出口客戶、出口商品、結算方式、結算賬期、合作時間、出口規模;出口客戶融資需要單獨針對每一個出口客戶進一步了解,主要包括國外客戶資質和行業地位、合作年限、所在國家風險情況、訂單變化情況、歷史合作和回款情況,回款情況可通過有關收匯憑證確認。三是代理業務重點了解:代理業務從事時間,客戶優勢及盈利模式;代理業務上下游情況,代理業務結算方式、賬期,代理業務客戶資金佔用時間及比例;代理進出口產品及國家分布;代理業務客戶自身風險管理手段。四是轉口/轉賣貿易重點了解:轉口/轉賣貿易從事時間、交易動機、盈利模式;轉口/轉賣貿易客戶上下游情況,轉口/轉賣貿易客戶上下遊客戶與我行客戶關系;轉口/轉賣貿易貨物流向、資金流向,客戶資金佔用情況。五是客戶自用的大宗商品進口業務實地核實:企業生產、經營用原材料情況;進口成本與產成品的銷售價格情況;根據企業的生產計劃、產出、銷售收入等數據,判斷企業進口大宗商品的實際用途。
對涉及轉口貿易、上下遊客戶間為關聯企業的,要認真調查進口企業與上下遊客戶之間的結算方式、銷售回款情況等。對大宗商品轉口貿易、下遊客戶為關聯企業的,應進一步了解貨物的最終流向。
(四)核商品。是否客戶主營業務,是否列入重點關注商品。對於容易被異化為融資工具的電解銅、鐵礦石、棕櫚油、PTA等單價高、具有金融屬性、變現能力強的大宗商品,要確定客戶自用還是貿易,並判斷合理性。對於黃金、珠寶等價值高、體積小、易於標准化的進口商品,要進一步核實進口報關單、運輸單據等,防範虛構貿易背景純套利行為。
(五)核價格。價格是否倒掛,國際、國內市場價格情況,價格走勢,是否有盈利空間。
(六)核期限。辦理進口融資業務時要求提供上下游合同並鎖定回款路徑,如融資期限超過90天,應要求客戶提供融資期限合理性的說明。審核下游回款情況,主要包括回款方、回款時間、回款路徑。回款路徑是否直接回款,有無第三方控制回款情況。
重點審查融資期限。期限的匹配是貿易融資真實性的關鍵。按照客戶提交材料,判斷交易對手風險情況,判斷客戶融資產品是否適用,計算融資期限是否合理。基於貨物流周轉時間,按照上遊客戶結算方式和賬期、下遊客戶結算方式和賬期計算資金佔用時間。經營單位應對融資期限的合理性作出書面說明。如大宗商品融資期限明顯超過實際周轉時間,要警惕融資套現。
(七)核金額。單筆金額是否合理,與客戶交易慣例是否一致,與客戶銷售規模是否匹配。
(八)核貨運。進口國或出口國是否與海關信息系統查詢的貿易國相同,如為新業務,需重點關注;需要進行實地核查的業務,是否已進行實地核查。重點核實海運提單、倉單等貨權單據的真實性,應逐筆登記倉單,發現多次重復交單的,應立即採取措施維護銀行資產安全。
(九)核交易對手。核實用信時的交易對手與調查報告中交易對手情況,相關進、出口商在銀行的歷史業務情況。初次合作的交易對手,要重點審查交易的合理性,上遊客戶交易對手為關聯企業,要重點核查貿易背景,下遊客戶交易對手為關聯企業,要重點防範關聯企業挪用資金;對於同一進口商、同一出口商,交易條件與歷史記錄相比有重大變化,付款條件發生變化,應重點調查,對於歷史回款記錄不好的交易對手,要審慎辦理業務。對於代理業務,要重點了解被代理公司與交易對手是否有關聯關系。
(十)核單據。按照國際慣例和有關制度要求審核。進口業務原則上要求客戶根據業務具體情況提供不限於貿易合同、發票原件、報關單、正本貨權憑證或貨物收據等,如無法提供需出具相應說明,並及時後補。對於辦理業務過程中涉及大宗商品客戶,特別是提供的相關憑證、收據不具備貨權憑證的業務、客戶予以重點關注,並向經營單位發出風險提示函。貨運單據如為海運方式,可通過「物流通系統」查詢或登錄船運公司官方網站確認。轉口貿易必須提供全套正本海運提單或正本實名倉單或LOI,如提供的是全套正本海運提單無法查詢,則需通過出具貨物到港情況說明或其他方式核實其真實性;如提供的是全套正本倉單,必要時對倉儲機構進行實地檢查。
(十一)核行業。是否為產能過剩行業,是否為近一年信用風險管理部門、貿易融資部門預警的行業,如是,要提出同意客戶辦理業務理由和風險防控措施。
(十二)核同業及我行用信情況。客戶在同業辦理貿易融資業務種類和融資期限,必要的時候需提供相關憑證;與我行國際業務情況,主要包括合作開始年份,歷史結算方式分布情況,貿易融資產品合作分布情況,歷史貿易融資回款、還款情況等。
(十三)審核財務數據在對客戶整體財務情況了解的基礎上,重點對應收、應付、預收、預付等科目進行審核,判斷貿易融資期限的合理性。
一是企業資產規模與應收賬款、銷售收入的關系。如企業資產規模明顯放大,企業融資需求擴大,但銷售收入、應收賬款沒有明顯放大,資金可能被挪用。二是應收賬款科目。主要應收賬款對應的客戶是否和企業描述的出口企業或者進口業務下遊客戶相一致;應收賬款周轉期限,用於判斷融資期限是否合理,如應收賬款周轉時間很短,融資期限很長,則明顯不匹配。三是其他應收賬款、其他應付賬款金額及構成。如果其他應收賬款、其他應付賬款金額較大,要防止關聯企業挪用、民間借貸。四是應付、預付科目。應付、預付科目主要采購產品是與主營業務相關還是與非主營業務相關。五是經營活動現金流。是否與銷售收入有對應關系,如有較大出入,需有合理原因說明。
審核企業資金、成本、利潤情況。對客戶及其所在集團的整體投資經營狀況要有全面的了解,對其各項對外投資、新建項目、新業務要及時跟蹤。
(十四)核企業背景。對於民營企業,特別是關聯公司較多、關系復雜、關聯擔保或互保的企業,要重點關注。要了解實際控制人背景,關注其政治背景、風險偏好、個人行為、健康情況等。關注企業及關聯公司整體負債及規模情況,對客戶需求的合理性進行分析。
通過監管部門加強管理,在社會范圍內共同努力確保貿易背景真實性。建議銀行業協會或國際商會牽頭建立提單、倉單、應收賬款的質物登記系統。銀行辦理融資後,需進行質物登記,避免造成各銀行的重復融資;建議海關開放進出海關的資料庫,允許銀行進行查詢,與客戶提供的貿易數據進行數據匹配,以幫助銀行減少人工、提高自動化識別手段,增強貿易背景真實性的審核能力。加強社會誠信建設,在全社會范圍內公布違約客戶黑名單,使不誠信企業無生存空間。
⑨ 什麼叫轉口貿易[貿易銷售]
這種貿易對中轉國來說就是轉口貿易。交易的貨物可以由出口國運往第三國,在第三國不經過加工(改換包裝、分類、挑選、整理等不作為加工論)再銷往消費國;也可以不通過第三國而直接由生產國運往消費國,但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並不發生交易關系,而是由中轉國分別同生產國和消費國發生交易。轉口貿易有貨物集散地、倉庫、堆棧之意,它屬於再出口貿易和過境貿易中間接過境的一部分。
轉口貿易的發生,主要是有些國家(或地區)由於地理的、歷史的、政治的或經濟的因素,其所處的位置適合於作為貨物的銷售中心。這些國家(或地區)輸入大量貨物,除了部分供本國或本地區消費外,又再出口到鄰近國家和地區。如新加坡、香港、倫敦、鹿特丹等,都是國際著名的中轉地,擁有數量很大的轉口貿易。它們通過轉口貿易除了可以得到可觀的轉口利潤和倉儲、運輸、裝卸、稅收等收入外,同時也推動了當地金融、交通、電訊等行業的發展。
轉口貿易產生的條件
轉口貿易(Entrepot Trade)是指兩國的進出口貿易是通過第三國的中間商把貨物轉手來完成的貿易方式。這種貿易方式在生產國為間接出口,在消費國為間接進口
,因而是一種間接貿易方式。而對第三國來說,它將進口的貨物再出口,所以是轉口,又稱再出口貿易。轉口貿易已有數百年歷史,倫敦、鹿特丹、新加坡是著名的轉口貿易港。戰後轉口貿易在香港、新加坡、日本、等地發展甚為迅速,並成為這些地區對外貿易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轉口貿易對中間商所在國而言,一般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①自然條件,即中轉國的港口必須是深水港、吞葉能力強,地理位置優越,處於各國之間的交通要沖或國際主航線上;
②人為條件:要求中轉國對中轉地採取特殊的關稅優惠政策和貿易政策,如自由港、自由貿易區等,使中轉費用不致過高。同時,要求該地的基礎設施、交通、金融和信息等服務系統發達且完備,以利於轉口貿易的進行。
轉口貿易的方式
轉口貿易的形式多樣,根據貨物流通渠道的不同,可分為再出口貿易和單所處理貿易方式兩種:
①再出口貿易(Re-export Trade)方式,是指出口商通過中間商與進口商發生買賣關系。而後將貨物直接從出口國運往進口國的貿易方式。在這種情況下,貨物並未在第三國通關進出口,而中間商亦僅涉及交易單據的處理。這種單據處理貿易方式實際上是貨物所有權的再出口。再出口貿易方式在轉口貿易發展的初期較多發生。人們由於經驗、通訊設備等的缺管,轉口貿易就通過兩交貨物的進出口來完成。隨著轉口貿易的發展,
單據處理貿易的方式逐漸發展起來,為種方式可以避免貨物在第三國通關進出口的每秒雜手續,節省運費、保險費和手續費等費用,減少風險,還可縮短交貨時間,有利於進口商抓信貨物銷售良機,從而實現較大的利潤。因而單據處理貿易方式逐漸取代再出口貿易方式,成為當今轉口貿易的主要方式。轉口貿易根據貨物是否在中轉地加工,可分為純粹轉口貿易和加工轉口貿易兩種。
②純粹轉口貿易。所謂純粹轉口貿易系指中轉的第三國的中間商對進口的貨物未經加工再出口。當然,中間商可以將進口貨物在當地保稅倉庫進行分級、混裝、加包裝、貼標簽等。這些活動並未改變原進口貨物的形態、性質,結構或效用等,所以不屬於加工的范圍。
③加工轉口貿易,指貨物通關輸入到中轉國,紅加工增值後再輸往進口國的貿易方式。貨物經過某種程度的加工,使加工後的貨物與原來未經加工的貨物在形態、性質、結構或交用上發生某此變化,大氣層以這種貿易方式不僅可以獲得轉口利潤,還可獲加工利泣。加工轉口貿易要求中轉地有大量的勞動力,
工資水平較低,基礎設施較好,並有保科倉庫或保稅區等,這樣才能使商品加工成本低,具有國際競爭力。加工轉口貿易可以對整批貨物進行加工、裝配等;也可以是從國處采購某些零部件,與原有的設備配套裝配成大型設備出口。
轉口貿易和過境貿易的區別
過境貿易:別國出口貨物通過本國國境,未經加工改制,在基本保持原狀條件下運往另一國的貿易活動。包括直接過境貿易和間接過境貿易。比如內陸國與不相鄰的國家之間的商品交易,就必須通過第三國國境,對第三國海關來說,就會把這類貿易歸入過境貿易。不過如果這類貿易是通過航空運輸飛越第三國領空的話,第三國海關不會把它列入過境貿易。指別國貨物通過本國國境,未經加工改制,在基本保持原狀的條件下運往另一國的貿易活動。過境貿易有兩種類型,一種稱之為直接過境貿易,即外國貨物到達本國口岸後,在海關直接監管下,通過國內運輸線從其它口岸離境,有時直接過境甚至不需卸貨和轉換運輸工具,承辦過境的國家一般要收取一定的費用。另一種稱為間接過境貿易,即指外國貨物到達本國口岸後先存人海關保稅倉庫,未經加工改制,又從海關保稅倉庫提出,運出國境的活動。
轉口貿易和過境貿易的區別,在於商品的所有權在轉口貿易中先從生產國出口者那裡轉到第三國(或地區)商人手中,再轉到最終消費該商品的進口國商人手中。而在過境貿易中,商品所有權無需向第三國商人轉移。
轉口貿易和間接貿易的區別
間接貿易(Indirect Trade)間接貿易是直接貿易的對稱,是指商品生產國與商品消費國通過第三國進行賣買商品的行為。其中,生產國是間接出口;消費國是間接進口;第三國是轉口。轉口貿易(Entrecote Trade)是指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通過第三國所進行的貿易。即使商品直接從生產國運到消費國去,只要兩者之間並未直接發生交易關系,而是由第三國轉手進行的貿易。
轉口貿易對中轉國來說就是轉口貿易。交易的貨物可以由出口國運往第三國,在第三國不經過加工(改換包裝、分類、挑選、整理等不作為加工論)再銷往消費國;也可以不通過第三國而直接由生產國運往消費國,但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並不發生交易關系,而是由中轉國分別同生產國和消費國發生交易。轉口貿易有貨物集散地、倉庫、堆棧之意,它屬於再出口貿易和過境貿易中間接過境的一部分。
轉口貿易的發生,主要是有些國家(或地區)由於地理的、歷史的、政治的或經濟的因素,其所處的位置適合於作為貨物的銷售中心。這些國家(或地區)輸入大量貨物,除了部分供本國或本地區消費外,又再出口到鄰近國家和地區。如新加坡、香港、倫敦、鹿特丹等,都是國際著名的中轉地,擁有數量很大的轉口貿易。它們通過轉口貿易除了可以得到可觀的轉口利潤和倉儲、運輸、裝卸、稅收等收入外,同時也推動了當地金融、交通、電訊等行業的發展。
⑩ 轉口貿易的產生背景
什麼是轉口貿易轉口貿易又稱中轉貿易(intermediary trade)或再輸出貿易(Re-Export Trade),是指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物的買賣,不是在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直接進行,而是通過第三國轉手進行的貿易。這種貿易對中轉國來說就是轉口貿易。交易的貨物可以由出口國運往第三國,在第三國不經過加工(改換包裝、分類、挑選、整理等不作為加工論)再銷往消費國;也可以不通過第三國而直接由生產國運往消費國,但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並不發生交易關系,而是由中轉國分別同生產國和消費國發生交易。轉口貿易有貨物集散地、倉庫、堆棧之意,它屬於再出口貿易和過境貿易中間接過境的一部分。
轉口貿易的發生,主要是有些國家(或地區)由於地理的、歷史的、政治的或經濟的因素,其所處的位置適合於作為貨物的銷售中心。這些國家(或地區)輸入大量貨物,除了部分供本國或本地區消費外,又再出口到鄰近國家和地區。如新加坡、香港、倫敦、鹿特丹等,都是國際著名的中轉地,擁有數量很大的轉口貿易。它們通過轉口貿易除了可以得到可觀的轉口利潤和倉儲、運輸、裝卸、稅收等收入外,同時也推動了當地金融、交通、電訊等行業的發展。 [編輯本段]轉口貿易產生的條件轉口貿易(Entrepot Trade)是指兩國的進出口貿易是通過第三國的中間商把貨物轉手來完成的貿易方式。這種貿易方式在生產國為間接出口,在消費國為間接進口,因而是一種間接貿易方式。而對第三國來說,它將進口的貨物再出口,所以是轉口,又稱再出口貿易。轉口貿易已有數百年歷史,倫敦、鹿特丹、新加坡是著名的轉口貿易港。戰後轉口貿易在香港、新加坡、日本、等地發展甚為迅速,並成為這些地區對外貿易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轉口貿易對中間商所在國而言,一般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①自然條件,即中轉國的港口必須是深水港、吞吐能力強,地理位置優越,處於各國之間的交通要沖或國際主航線上;
②人為條件:要求中轉國對中轉地採取特殊的關稅優惠政策和貿易政策,如自由港、自由貿易區等,使中轉費用不致過高。同時,要求該地的基礎設施、交通、金融和信息等服務系統發達且完備,以利於轉口貿易的進行。 [編輯本段]轉口貿易的方式轉口貿易的形式多樣,根據貨物流通渠道的不同,可分為再出口貿易和單所處理貿易方式兩種:
①再出口貿易(Re-export Trade)方式,是指出口商通過中間商與進口商發生買賣關系。而後將貨物直接從出口國運往進口國的貿易方式。在這種情況下,貨物並未在第三國通關進出口,而中間商亦僅涉及交易單據的處理。這種單據處理貿易方式實際上是貨物所有權的再出口。再出口貿易方式在轉口貿易發展的初期較多發生。人們由於經驗、通訊設備等的缺管,轉口貿易就通過兩交貨物的進出口來完成。隨著轉口貿易的發展,單據處理貿易的方式逐漸發展起來,為種方式可以避免貨物在第三國通關進出口的每秒雜手續,節省運費、保險費和手續費等費用,減少風險,還可縮短交貨時間,有利於進口商抓信貨物銷售良機,從而實現較大的利潤。因而單據處理貿易方式逐漸取代再出口貿易方式,成為當今轉口貿易的主要方式。轉口貿易根據貨物是否在中轉地加工,可分為純粹轉口貿易和加工轉口貿易兩種。
②純粹轉口貿易。所謂純粹轉口貿易系指中轉的第三國的中間商對進口的貨物未經加工再出口。當然,中間商可以將進口貨物在當地保稅倉庫進行分級、混裝、加包裝、貼標簽等。這些活動並未改變原進口貨物的形態、性質,結構或效用等,所以不屬於加工的范圍。
③加工轉口貿易,指貨物通關輸入到中轉國,紅加工增值後再輸往進口國的貿易方式。貨物經過某種程度的加工,使加工後的貨物與原來未經加工的貨物在形態、性質、結構或交用上發生某此變化,大氣層以這種貿易方式不僅可以獲得轉口利潤,還可獲加工利潤。加工轉口貿易要求中轉地有大量的勞動力,工資水平較低,基礎設施較好,並有保科倉庫或保稅區等,這樣才能使商品加工成本低,具有國際競爭力。加工轉口貿易可以對整批貨物進行加工、裝配等;也可以是從國處采購某些零部件,與原有的設備配套裝配成大型設備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