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國城市基礎設施的融資渠道有哪些
雖然我國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也進行了一系列改革,但總體而言,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的這些問題仍然存在,與國民經濟發展的要求相比還存在相當大的差距,需要進一步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具體來說應從以下方面入手:
一、進行體制創新,積極推動城市基礎設施產業走向市場
1.政企分開,消除行政壟斷。首先,盡快分離存在於某些國有企業中的行政性職能,比如行業規劃、結構調整、整頓市場秩序及技術監督等,將其移交給政府部門或中介機構;其次,使國有企業通過引進國內民間資本或外資,實現產權多元化,將國有獨資的特殊經濟組織改造成為公平競爭的企業法人。
2.健全市場准入制度,在非自然壟斷業務領域允許多種類型的企業進入。分離城市基礎設施的自然壟斷業務和非自然壟斷業務,對二者採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對自然壟斷業務,實行專營權授予制,並實行第三方准入及對服務價格實行嚴格監管;對非自然壟斷業務,要盡可能地放開市場准入,允許一切符合資質要求的企業進入,並通過實施公平的市場准入條件,使新進入的企業可以與原有企業開展競爭。政府可以通過對企業提供經濟利益補償、給予適當特許權利、控制關鍵服務的價格審核權及取消經營資格等手段,加強政府在維護社會公眾權益方面的能力。
3.建立合理的服務價格機制,使投資者能夠取得應有的回報。城市基礎設施服務價格制定的原則是:①受益付費原則,即誰受益誰付費;②補償成本原則,即使企業運營的合理成本得到相應的補償;③分散決策原則,即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由當地自主決策;④循序漸進原則,即結合人民群眾的消費水平分步實施;⑤統籌兼顧原則,即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利益。對自然壟斷業務,應建立有政府、企業和消費者三方參加的價格協調機制,制定出各方都能接受的價格。對非自然壟斷業務,逐步放開其價格,由市場決定價格。此外,還要理順價格關系,完善價格體系。
二、開辟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其他資金來源
1.推行城市土地儲備制度
城市土地儲備制度是一種使土地資源由低效利用轉為高效利用的管理制度。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城市土地使用存在著無償調撥、無限期佔用及無流動性等問題,不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全面推行城市土地儲備制度,則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更好地發揮城市土地資源的作用。
2.發行市政債券
20世紀90年代中期,為了防止地方政府出現債務危機,中央政府不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致使這種有效利用社會閑散資金的投融資方式不能發揮作用。發行市政債券具有一定的優勢,除能增加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外,還能體現出一定的社會公平性。因為城市基礎設施一般建設周期較長,如果僅僅依靠稅收,那麼全部負擔只能由這一時期的納稅人承受,而採取舉債並使債務在受益期分攤的做法,可將負擔分散到受益的後幾代人之中。
3.利用各類貸款
在我國現階段,可以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的貸款種類很多,比如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貸款、商業銀行貸款、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及外國政府貸款等。政策性銀行貸款和商業銀行貸款是將國內過剩的儲蓄轉化為投資的重要手段,其對城市基礎設施的資金供給金額非常龐大,其支持力度遠遠超過財政,為城市基礎設施發展提供了重要的資金支持。
4.引入民間資本
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引入民間資本的途徑很多,比如發行股票、特許權經營、經營權轉讓、資產證券化和公私合作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引入民間資本,不僅可以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而且還可以提高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經營效率。民間資本由於產權相對清晰,且承擔投資風險,其建設效率應當高於政府資本。同時,民間資本帶來了競爭機制,打破了國有企業壟斷市場的局面,可以提高城市基礎設施的經營效率。
Ⅱ 如何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
在地方財政緊張、基建壓力大的背景下,投資城市基礎設施的錢從何而來,《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正式頒布。《意見》中明確提出,在政府投入基礎之上,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和運營機
制改革,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包括民間資本在內的社會資金,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有合理回報或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可
經營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在市場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
題的決定》中也提出,「推進城市建設管理創新」,要求建立透明規范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允許社會
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
在吸引民間資本投資城市基礎建設的道路上,一些外地城市已經走得很遠。北京市發改委近期表示,將引進社會資本推動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軌道交通、城市道路、
綜合交通樞紐、污水處理、固廢處置和鎮域供熱等 6個領域成為試點,擬推出126個項目,引進社會資本
1300億元。武漢市也出台了《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重點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建設領域,鼓勵民資參與公路、橋梁、隧道、
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建設。民間資本具有逐利的本性,所以如何使用好這些資本特別重要。
Ⅲ 工程建設投融資模式有哪幾種
工程建設投融資模式:
1、產品支付:借款方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前,貸款方擁有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折現後的凈值。
2、融資租賃: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
3、BOT融資: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
4、TOT融資:TOT是移交—經營—移交,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將己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來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5、PPP融資模式: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
(3)基礎建設投融資政策擴展閱讀:
PPP模式的內涵:
1、PPP是一種新型的項目融資模式。PPP融資是以項目為主體的融資活動,是項目融資的一種實現形式,主要根據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產以及ZF扶持的力度而不是項目投資人或發起人的資信來安排融資。
2、PP融資模式可以使更多的民營資本參與到項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風險。這也正是現行項目融資模式所鼓勵的。ZF的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進行全程合作,雙方共同對項目運行的整個周期負責。
3、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民營資本「有利可圖」。私營部門的投資目標是尋求既能夠還貸又有投資回報的項目,無利可圖的基礎設施項目是吸引不到民營資本的投入的。
4、PPP模式在減輕ZF初期建設投資負擔和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軌道交通服務質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門和民營企業共同參與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更好地為社會和公眾提供服務。
Ⅳ 為什麼要政府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模式
BT建設投融資模式
一、BT模式 、房地產BT模式
BT是英文Build(建設)和Transfer(移交)縮寫形式,意即「建設--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來進行基礎非經營性設施建設項目的一種融資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種變換形式,指一個項目的運作通過項目公司總承包,融資、建設驗收合格後移交給業主,業主向投資方支付項目總投資加上合理回報的過程。目前採用BT模式籌集建設資金成了項目融資的一種新模式。
產生背景
1、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及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基礎設施投資的銀根壓縮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如何籌集建設資金成了制約基礎設施建設的關鍵。
2、原有的投資融資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資本、產業資本、建設企業及其關聯市場在很大程度上被人為阻隔,資金缺乏有效的封閉管理,風險和收益分擔不
對稱,金融機構、開發商、建設企業不能形成以項目為核心的有機循環閉合體,優勢不能相補,資源沒有得到合理流動與運用。
運作
1、政府根據當地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對項目進行立項,完成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籌劃報批等前期工作,將項目融資和建設的特許權轉讓給投資方(依法注冊成立的國有或私有建築企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根據項目未來的收益情況對投資方的經濟等實力情況為項目提供融資貸款,政府與投資方簽訂BT投資合同,投資方組建BT項目公司,投資方在建設期間行使業主職能,對項目進行融資、建設、並承擔建設期間的風險。
2、項目竣工後,按BT合同,投資方將完工驗收合格的項目移交給政府,政府按約定總價(或計量總價加上合理回報)按比例分期償還投資方的融資和建設費用。
3、政府在BT投資全過程中行使監管,保證BT投資項目的順利融資、建設、移交。投資方是否具有與項目規模相適應的實力,是BT項目能否順利建設和移交的關鍵。
Ⅳ 為什麼項目融資會廣泛應用於基礎設施建設
在於將市場機制引進了基礎設施的投融資。不是所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都是可以商業化的,應該說大多數基礎設施是不能商業化的。政府不能認為,通過市場機制運作基礎設施項目等於政府全部退出投資領域。在基礎設施市場化過程中,政府將不得不繼續向基礎設施投入一定的資金。對政府來說,在項目融資項目中的投入要小於傳統方式的投入,兩者之間的差值是政府採用項目融資方式的收益。
消除費用的超支
公共部門和私人企業在初始階段私人企業與政府共同參與項目的識別、可行性研究、設施和融資等項目建設過程,保證了項目在技術和經濟上的可行性,縮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項目費用降低。項目融資模式只有當項目已經完成並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後,私營部門才能開始獲得收益,因此項目融資模式有利於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成價,能夠消除項目完工風險和資金風險。研究表明,與傳統的融資模式相比,項目融資項目平均為政府部門節約17%的費用,並且建設工期都能按時完成。
轉換政府職能
政府可以從繁重的事務中脫身出來,從過去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提供者變成一個監管的角色,從而保證質量,也可以在財政預算方面減輕政府壓力。
投資主體多元化
利用私營部門來提供資產和服務能為政府部門提供更多的資金和技能,促進了投融資體制改革。同時,私營部門參與項目還能推動在項目設計、施工、設施管理過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辦事效率,傳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經驗。
提供高質量服務
政府部門和民間部門可以取長補短,發揮政府公共機構和民營機構各自的優勢,彌補對方身上的不足。雙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長期目標,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為公眾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組成戰略聯盟
使項目參與各方整合組成戰略聯盟,對協調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標起關鍵作用。
風險分配合理
與BOT等模式不同,項目融資在項目初期就可以實現風險分配,同時由於政府分擔一部分風險,使風險分配更合理,減少了承建商與投資商風險,從而降低了融資難度,提高了項目融資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擔風險的同時也擁有一定的控制權。
應用范圍廣泛
該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業參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組織機構的多種限制,可適用於城市供熱等各類市政公用事業及道路、鐵路、機場、醫院、學校等。
Ⅵ 什麼是城市建設投融資。定義和具體內容分別是什麼。
政府投融資是指地方政府為了融資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所組建的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城建開發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各種不同類型的公司,這些公司通過地方政府所劃撥的土地等資產組建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大致可以達到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再輔之以財政補貼等作為還款承諾,重點將融入的資金投入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之中。
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進行基礎設施和城市建設方面的融資由來已久,但是投融資平台發揮主導作用則是2008年來在應對金融危機時期的事情。2009年初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這被地方政府視為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肯定和鼓勵。是指地方政府為了融資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所組建的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城建開發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各種不同類型的公司,這些公司通過地方政府所劃撥的土地等資產組建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大致可以達到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再輔之以財政補貼等作為還款承諾,重點將融入的資金投入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之中。
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進行基礎設施和城市建設方面的融資由來已久,但是投融資平台發揮主導作用則是2008年來在應對金融危機時期的事情。2009年初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這被地方政府視為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肯定和鼓勵。
Ⅶ 工程建設投融資模式有哪幾種
找承抄包商、股招、政府融襲資平台。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大體可以分為兩大類:(1)承擔公益性項目投資、融資、建設、運營業務的融資平台公司;(2)承擔非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的融資平台公司。
承包商是指有一定生產能力、技術裝備、流動資金,具有承包工程建設任務的營業資格,在建築市場中能夠按照業主的要求,提供不同形態的建築產品,並獲得工程價款的建築業企業。按照他們進行生產的主要形式的不同,分為勘察、設計單位,建築安裝企業,混凝土預制構件、非標准件製作等生產廠家,商品混凝土供應站,建築機械租賃單位,以及專門提供勞務的企業等;按照他們的承包方式不同分為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在我國工程建設中承包商又稱為乙方。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各級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資為主要經營目的的公司,包括不同類型的城市建設投資、城建開發、城建資產公司等企業(事)業法人機構,主要以經營收入、公共設施收費和財政資金等作為還款來源。
Ⅷ 新基建發展對項目融資帶來哪些關系
趁國慶、中秋雙節之際,在全國人民普天同慶之時,和大家一塊來探討當下火熱的一個話題:「新基建」。希望國家大力支持發展的新基建,能夠給咱們帶來更美好的生活,讓咱們的祖國,越來越強大、繁榮。或許你已經記不起,從何時起聽到過新基建這詞,或許到現在你也還搞不清楚,新基建到底是什麼? 如果你想近距離了解新基建,想弄清楚新基建對我們的生活有什麼影響,請一定花五分鍾的時間把這篇文章看完。
首先,需要解決剛才提到的疑惑,新基建到底是什麼?帶著同樣的一個疑問,我第一時間想著找了身邊的朋友,希望能夠從他們的溝通中找到淺顯易懂的回答。但問了一圈以後,發現大家都只是知道有新基建這么個詞,對於什麼是新基建,都說不出准確的定義。
於是我又開始求助知乎大神,在大部分同質化的回答中,我找到了一個容易理解的回答。先給大家看一張新基建的全家福,讓大家有一個淺顯的理解。
「新基建」按字面意思來理解是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是服務於國家長遠發展和「兩個強國」建設戰略需求,是智慧經濟時代貫徹新發展理念,吸收新科技革命成果,實現國家生態化、數字化、智能化、高速化、新舊動能轉換與經濟結構對稱態,建立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國家基本建設與基礎設施建設的總稱。
接下來我們再來看一下,新基建和數字化是怎麼結合的,新基建對於數字化經濟和數字生態建設有什麼樣的作用。根據砍柴翁所了解的情況,在「新基建」浪潮下,數字生態發展至關重要,因為數字經濟的高滲透性將進一步對產業鏈與價值鏈產生深遠影響。數字技術與不同技術領域的跨界融合,不斷生成新業態、新模式。
另外砍柴翁還有一點思考,新基建是產業創新的底座,新基建高科技設施的落地將加快大數據中心建設,為實現大數據化提供支持,有了大數據技術作支撐,才能通過大數據技術,分析優化資源,重新配置資源,促進資源的再生,達成實現數字化經濟的目標。
同時也能夠對目前國內布局的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的資源優化、提供可參考的數據支持和優化,為當下的產業布局進入數字化做出不可忽視的貢獻。當下產業的升級,已經是刻不容緩的事情了,特別是當下已經步入了後疫情時代,疫情爆發已經成為常態,我們更應該要採取行之有效的方式來促進經濟的增長。在響應國家政策號召的同時,也要積極去探索,在創新中尋找新的發展機會。
請大家展望一下,當上圖所有的新基建項目都已經全部落地後,我們當下所處的社會將會是怎麼一番景象。記得馬老師曾多次在各種公開演講中暢談數字化,對於馬老師對未來的預測,相信大家現在都不會有太多懷疑。馬老師從最開始互聯網在中國最薄弱的時候提出創建阿里巴巴,而後又創立淘寶,到現在又即將帶領螞蟻科技上市。
Ⅸ 基礎設施的投資方式有哪些
當前的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模式主要有dbfo(設計-承建-投資-運營)、tot(轉讓-經營-移交)、bot(建設-經營-移交)三種模式,另外還有一種ppp(公私合夥制)模式主要是前三種模式的綜合用,不是一種單純的經營模式。
1.dbfo模式,設計一建設一融資一經營模式是指從項目的設計開始就特許給某一機構進行,直到項目經營期收回投資和取得投資效益。它一般是一份長期合同,合同期在25-30年之間。
2.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移交——經營——移交。tot方式是國際上較為流行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通常是指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將建設好的項目的一定期限的產權或經營權,有償轉讓給投資人,由其進行運營管理;投資人在約定的期限內通過經營收回全部投資並得到合理的回報,雙方合約期滿之後,投資人再將該項目交還政府部門或原企業的一種融資方式。
3.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中國一般稱之為「特許權」,是指政府部門就某個基礎設施項目與私人企業(項目公司)簽訂特許權協議,授予簽約方的私人企業(包括外國企業)來承擔該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和維護,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限內,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並准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政府對這一基礎設施有監督權,調控權,特許期滿,簽約方的私人企業將該基礎設施無償或有償移交給政府部門。
此外,還有根據這三種模式簡化出來的bt模式以及三者綜合的ppp模式,但操作原理不外乎這三種基本情況。
Ⅹ 基礎設施建設的體制改革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框架下,中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體制發生了巨大變化。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中央政府頒布了一系列有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法規和政策。包括強調公用設施建設是城市政府的主要職能,從工商業利潤中提取城市建設維護稅,新建項目必須配套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的部分用於城市建設等等。以橋梁道路徵收通過費為開端,施行「貸款建設、收費還貸」的基礎設施建設模式,
開辟了城市綜合開發的道路。20世紀90年代開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體制市場化改革步伐加快,成立了國家開發銀行,放寬了基礎設施使用的收費限制,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必須依據《公司法》成立項目法人,投資收益和風險市場化,對城市基礎設施的經營權、使用權、收益權做出了明確的界定,對外資進入城市基礎設施領域進行了規定。2001年開始允許和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按照中國政府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所做出的承諾,電信、燃氣、熱力、給排水等領域對外資開放,特許經營制度成為城市基礎設施經營和管理的主要形式。
城市基礎設施的特許經營制度是指在市政公用行業中,由政府授予企業在一定時間和范圍對某項基礎設施的使用和服務進行經營的權利,即特許經營權。政府通過合同協議或其他方式明確政府與獲得特許權的企業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中國現實行特許經營的范圍已包括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及公共交通等行業,初步形成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體制。
①鼓勵社會資金、外國資本採取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參與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形成多元化的投資結構。對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經營性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公開向社會招標,選擇投資主體。
②允許跨地區、跨行業參與市政公用企業經營。採取公開向社會招標的形式選擇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企業的經營單位,由政府授權特許經營。
③通過招標發包方式選擇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日常養護作業單位或承包單位。實施以城市道路為載體的道路養護、綠化養護和環衛保潔綜合承包制度。
城市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許經營權的授予工作,各市政公用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特許經營的具體管理,承擔授權方相關權力和責任。市政公用行業主管部門直接由管理轉變為宏觀管理,從管行業轉變為管市場,從對企業負責轉變為對公眾負責、對社會負責。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行業發展政策、規劃和建設計劃;制定市場規則,創造公開、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市場行為;對進入企業的資格和市場行為、產品和服務質量、履行合同情況進行監督;對市場行為不規范、產品和服務質量不達標和違反特許經營合同規定的企業進行處罰。 為了吸引更多的資金進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近幾年中國各城市實施了公有公營、私有私營、公有私營、用戶和社區自助模式等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模式。其中公有私營又分為兩種主要形式即BOT方式和TOT方式。
①BOT模式。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建設-運營-移交」的縮寫。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家發改委對BOT的定義略有差別。在此選取比較通行的定義:政府(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門)通過特許權協議,授權項目發起人(民營企業、外資企業、法人國企)聯合其他公司或股東為某個項目(主要是自然資源開發和基礎設施項目)成立專門的項目公司,負責該項目的融資、設計、建造、運營和維護,在規定的特許期內向該項目(產品/服務)的使用者收取適當的費用,由此回收項目的投資(還本付息)、經營和維護等成本,並獲得合理的回報;特許期滿後,項目公司將項目(一般免費)移交給政府。在國際融資領域BOT不僅僅包含了建設、運營和移交的過程,更主要的是項目融資的一種方式,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
BOT項目融資的優點,一是有利於分散和轉移項目風險,降低項目所在地政府的債務風險。二是有利於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減少政府財政負擔。三是可以借鑒外來先進的技術和項目管理經驗。四是有利於提高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使用效率。BOT項目具有系統外風險和系統風險。系統外風險主要包括:不可抗力風險、國有化風險、政府越權干預風險、違約風險、公共政策及法律變化風險、金融風險等。系統風險又稱可控風險,主要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競爭性風險、建設工程風險(完工風險)、運營維護風險和環境風險。
②TOT模式。TOT(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轉讓-經營-轉讓,是指通過轉讓出售現有投產項目在一定期限內的現金流量從而獲得資金建設新項目的一種融資方式。具體來說,就是指把已經投產運行的項目在一定期限內移交給受讓方經營,以項目在該期限內的現金流量為標的,一次性地從受讓方融得資金,用於建設新的項目;受讓方經營期滿後,再把項目移交回來。中國山東的煙台至威海高速公路、上海南浦大橋、楊浦大橋及過江隧道均成功實施了TOT融資方式。
TOT方式的優勢,一是融資方式只涉及已建基礎設施項目經營權的轉讓,不存在產權、股權的讓渡,避免不必要的爭執和糾紛。迴避了國有資產流失問題,保證了政府對公共基礎設施的控制權,使得問題盡量簡單化。二是減少政府財政壓力,促進投資體制的轉變。三是有利於盤活國有資產存量,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新建基礎設施籌集資金,提高基礎設施運營管理效率,提高項目產品質量。四是風險小,項目引資成功率高。五是項目成本和項目產品價格相對較低。六是受體制因素制約較少,方便外資和國內民營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和國企投資。
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為中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了廣闊的資金平台,投融資主體實現多元化,為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