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遺囑信託,以及如何設立遺囑信託
遺囑信託(Probate Trust)是指通過遺囑這種法律行為而設立的信託,也叫死後信託.當委託人以立遺囑的方式,把財產交付信託時,就是所謂的遺囑信託,也就是委託人預先以立遺囑方式,將財產的規劃內容,包括交付信託後遺產的管理、分配、運用及給付等,詳訂於遺囑中。等到遺囑生效時,再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依據信託的內容,也就是委託人遺囑所交辦的事項,管理處分信託財產。與金錢、不動產或有價證券等個人信託業務比較,遺囑信託最大的不同點在於,遺囑信託是在委託人死亡後契約才生效。
鑒定個人遺囑:在遺囑中必須明確以信託為目的的財產的同時,並明確表示用該財產建立信託的意願,這是
遺囑信託成立的必備條件
確立遺囑信託:首先,要確認財產所有權。信託機構作為遺囑信託的受託人,首先要確知死者對於財產的所有權。其次,確立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信託機構要成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必須由法院正式任命。第三,通知有關債權人和利害關系人。信託機構在被正式任命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之後,應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向死者的債權人發出正式通知,要求債權人在指定的期限(一般通知發出後的4~6個月)之內出示其對死者的債權憑證,據以掌握和清償債務。同時,信託機構還要向死者的繼承人和被遺贈人兩種利害關系人發出正式通知。
編制財產目錄:受託人應在被正式任命後的較短時間內(通常為60天左右)與遺囑法庭一起完成對遺產的清理、核定。信託機構准備好一個登記簿,仔細地將死者的財產集中起來,並記錄在登記簿上。
安排預算計劃:信託機構在受託管理遺產和執行遺囑的過程中,會發生一系列的支付,為此,信託機構須擬訂一個正式而詳細的預算計劃,將現金來源與運用逐項列示出來,若遺產的流動性差,現有的和可能的現金來源不足以支付債務、稅款、喪葬費、受託人初期的管理費用等,則信託機構應制定一個出售部分財產的預算政策和計劃。
結清稅捐款項:信託機構應付清與遺產有關的稅款,這些稅款主要有所得稅、財產稅和繼承稅。
確定投資政策:如果遺囑中涉及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必須對財產進行再投資的條款的話,受託人在准備稅收申報單的同時,應該制定適當的投資政策和計劃,選擇既安全靈活又盈利的投資工具進行投資。信託機構受託進行投資,要像對待自己的財產或投資一樣進行決策,投資決策應合理、及時、謹慎,需經得起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
編制會計賬目:信託機構編制的會計賬目分為兩種:一種是在執行遺囑或管理遺產階段,即辦理完各項遺產所得和債務、費用支付後所作的會計賬目,這些會計賬目必須上交法院,經其核定後,寄發給受益人若干副本,允許受益人在一定時期內向法院提出異議。若無異議,法院則批准信託機構的該種會計賬目。
進行財產的分配:上交法院的會計賬目獲准後,由法院簽發一份指示信託機構進行財產分配的證書。信託機構在收到該證書後,視遺囑信託辦理的進度決定行使分配權。若遺囑信託已經辦完,則著手對財產進行分配;若仍有部分的投資或其他業務未結束,則等辦完之後再行分配。
② 2021年民法典之遺囑範本
法律分析: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自書遺囑並不需要見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③ 遺囑信託的種類有哪些
法律分析:第一種:遺囑執行信託,是為了實現遺囑人的意志而進行的信託業務,其主要內容有清理遺產、收取債權、清償債務等;
第二種:遺產管理信託,是主要以遺產管理為目的而進行的信託業務。遺產管理信託的內容與遺囑執行信託的內容雖有交叉,但側重在管理遺產方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十三條規定 設立遺囑信託,應當遵守繼承法關於遺囑的規定。遺囑指定的人拒絕或者無能力擔任受託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選任受託人;受益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監護人代行選任。遺囑對選任受託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④ 立遺囑格式樣板
遺囑
立遺囑人:xxx,男/女,x歲,x省xx市xx區人,住x省xx市xx區x號。
我立遺囑時精神正常,頭腦清楚。
我擁有的位於x市x地的房屋……存款……其他財物……,我決定將該上述財產項下全部權益由a、b、c……人繼承,份額均等。
以上是我的真實意思表示。
立遺囑人:(簽名)
日期:年月日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⑤ 設立遺囑信託要注意什麼
當委託人以立遺囑的方式,把財產交付信託時,就是所謂的遺囑信託,也就是委託人預先以立遺囑方式,將財產的規劃內容,包括交付信託後遺產的管理、分配、運用及給付等,詳訂於遺囑中。等到遺囑生效時,再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依據信託的內容,也就是委託人遺囑所交辦的事項,管理處分信託財產。
與金錢、不動產或有價證券等個人信託業務比較,遺囑信託最大的不同點在於,遺囑信託是在委託人死亡後契約才生效。
遺囑信託又分為執行遺囑和管理遺產兩種業務。
①執行遺囑信託是信託機構在受託之後,根據遺囑或有關的法院裁決,在遺囑人死亡後,代遺囑人辦理債權債務的收取和清償,遺囑物品交付以及遺產的處理和分割等有關遺囑的執行事宜。執行遺囑信託大多是因為遺囑人財產較多,遺產的分割處理關系比較復雜,且缺少可靠執行人等原因而設立的。
②管理遺產信託是信託機構受遺囑人或法院委託,在某一時期內代為管理遺產的信託業務。這種業務又分為「繼承未定」和「繼承已定」兩種情況。
通過上述介紹可知,設立遺囑信託時,要注意最好親自書寫和簽名,經三人以上的見證人簽字。如果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華律網的免費法律咨詢,可以幫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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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怕自己生病遺囑怎麼寫
遺 囑
立遺囑人:XXX,女,一九四二年一月九日出生,身份證住址:,身份證號碼:5102311942XXXXXXXXX。
遺囑受益人:XXX,男,一九七五年八月十日出生,身份證號碼:5102311975XXXXXXXXX。
我,立遺囑人XXX是位於XX市XXX區玉林東街XXX號XXX單元XXX層XXX號房屋的產權所有人之一,該房屋屬於我的份額是我的個人財產。我老伴XXX在一九九八年八月九日去世後,我至今未再婚。為防止日後因該房屋產生糾紛,現經我慎重考慮,並在我頭腦完全清醒的情況下立此遺囑。
一、位於XX市XX區玉林東街XXX號XXX單元XXX層XXX號房屋屬於我的份額在我去世後贈與給我兒子XXX一人所有,並且不作為其夫妻共同財產。
二、上述房屋如被拆遷,產權交換後所得房屋屬於我的份額也按本遺囑執行。
三、遺囑內容完全是我個人的意願,他人無權干涉。
四、本遺囑我不委託他人執行。
五、公證員已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第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向我解釋清楚。
六、本遺囑是由公證員根據我的意思列印,我確認無誤並在本遺囑上簽名、捺指印。
七、本遺囑是我的最終意思表示,若其他任何遺囑與本遺囑意思相違背的,均為無效。
立遺囑人:XXX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四日
以上文本僅供參考,要求手寫,不要列印。
⑦ 遺囑信託是十分常見的信託業務品種,遺囑信託的種類有什麼
遺囑人執行信託是為實現遺囑人的遺囑而進行的信託業務。其主要內容包括清理遺產,收回債權人的權利,清償債務、稅款和其他款項,分配遺贈,分割遺產等。遺囑執行信託是短期的。一般來說,遺囑執行的設立是基於死者所立的遺囑,且繼承人都已存在,所以不易受到限制。除大型復雜行業外,兩三年內即可完成清理。遺產管理信託是以遺產管理為主要目的的信託業務。
一般來說,遺囑信託適用於所有人,但以下幾類人比較適合:對自己的後世有規劃,想立遺囑但不知道如何規劃和操作的人;對遺產的管理、配置和運用有一定的專業需求,需要專業人士幫助規劃的人;還有想避免家人爭奪遺產,通過遺囑信託安排和照顧好自己的人。積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論基礎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尤其擅長處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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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遺囑信託成立的要件是什麼,書寫時有哪些注意
一、遺囑信託成立的要件是什麼
遺囑信託跟其它信託最大的不同,就是遺囑信託必須以遺囑本身有效為要件,包括遺囑「真正」與「有效性」,以及民法對遺囑的各項限制,特別是民法對遺囑的「特留分」規定,遺囑信託才能生效。
所謂遺囑,泛指生前處理死後的相關事宜,內容十分廣泛,包括家產處分、死後儀式進行、子女收養、認領等等,但遺囑信託則是特指財產處分的范圍,而且,前提是該分遺囑的有效性。
遺囑的類型,根據民法第1189條的規定,遺囑包括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以目前實務上大部分預立遺囑的方式,仍以自書遺囑為主要方式。
自書遺囑必須要有自行書寫遺囑全文,記載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也需要再另行簽名,而代筆遺囑也有嚴格的法定方式,若稍有疏漏即可能使遺囑不生效力,進一步影響遺囑信託的效力。
除了遺囑型式上的有效性外,民法對遺囑也有許多限制,例如,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就算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承認,所立的遺囑也是無效的。
二、書寫遺囑信託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1、應確保設立信託的遺囑本身合法有效,無論形式要件還是實質內容,都不得違反《繼承法》的有關規定。
2、遺囑信託中要明確信託目的、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基本信息、受益人的范圍、信託財產的范圍、管理與運用的方式(例如每月給付受益人多少錢)、信託期限、受託人的報酬以及信託終止後信託資產如何處理的方式等內容。
3、遺囑信託中可以指定「信託監察人」,以便監督受託人在管理與運用信託財產時,有無違反遺囑內容。
成立遺囑信託時,必需特別注意,與一般生前財產信託不同,可能無法像將全部財產權信託出去,如果有多數的法定繼承人,一定要考慮到民法保留特留分給近親的規定,遺囑信託是不能違反民法對遺囑的限定。
從另一方面來說,被繼承人如果想要把財產留給法定繼承人之外的受益人,只要不侵害繼承人之遺產特留分,都是可行,也不需要經過遺囑信託受益人的同意。
另外,遺囑信託必需事先指定擔任遺囑執行人或是遺產管理人,律師、信託業等公正可信賴人士皆可,但要注意:未成年人與禁治產人不得擔任遺囑執行人。
⑨ 通過遺囑設立信託
法律分析:遺囑信託是指通過遺囑這種法律行為而設立的信託,也叫死後信託.當委託人以立遺囑的方式,把財產交付信託時,就是所謂的遺囑信託,也就是委託人預先以立遺囑方式,將財產的規劃內容,包括交付信託後遺產的管理、分配、運用及給付等,詳訂於遺囑中。等到遺囑生效時,再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依據信託的內容,也就是委託人遺囑所交辦的事項,管理處分信託財產。與金錢、不動產或有價證券等個人信託業務比較,遺囑信託最大的不同點在於,遺囑信託是在委託人死亡後契約才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