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債務性融資方式有哪幾種
債務性融資的方式有:銀行貸款融資,包括信用貸款方式、擔保貸款方式、貼現貸款方式;民間借貸,即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企業之間一方將一定數量的金錢轉移給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還借款並按約定支付利息;發行債券融資,與股票融資一樣同屬於直接融資。
【法律依據】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債務融資工具投資者應自行判斷和承擔投資風險。
第十三條
交易商協會依據本辦法及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對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與交易實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協會應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自律管理規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⑵ 銀行間債務融資工具必須要銀行來承銷嗎
銀行間債融資工具必須由金融機構承銷,並不一定只是銀行,可自主選擇主承銷商。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為進一步完善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促進非金融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發展,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經2008年3月14日第5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管理辦法如下: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促進非金融企業直接債務融資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下簡稱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與交易應遵循誠信、自律原則。
第四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注冊。
第五條債務融資工具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登記、託管、結算。
第六條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拆借中心)為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提供服務。
第七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八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金融機構承銷。企業可自主選擇主承銷商。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
第九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在中國境內注冊且具備債券評級資質的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第十條為債務融資工具提供服務的承銷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專業機構和人員應勤勉盡責,嚴格遵守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按規定和約定履行義務。
上述專業機構和人員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應當就其負有責任的部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利率、發行價格和所涉費率以市場化方式確定,任何商業機構不得以欺詐、操縱市場等行為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二條債務融資工具投資者應自行判斷和承擔投資風險。
第十三條交易商協會依據本辦法及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對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與交易實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協會應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自律管理規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四條同業拆借中心負責債務融資工具交易的日常監測,每月匯總債務融資工具交易情況向交易商協會報送。
第十五條中央結算公司負責債務融資工具登記、託管、結算的日常監測,每月匯總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登記、託管、結算、兌付等情況向交易商協會報送。
第十六條交易商協會應每月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債務融資工具注冊匯總情況、自律管理工作情況、市場運行情況及自律管理規則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交易商協會對違反自律管理規則的機構和人員,可採取警告、誡勉談話、公開譴責等措施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交易商協會、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進行監督管理。
交易商協會、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與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和交易等有關的信息。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機構和人員,中國人民銀行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短期融資券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5〕第2號)、《短期融資券承銷規程》和《短期融資券信息披露規程》(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5〕第10號)同時終止執行。
⑶ 債務融資工具有哪些
法律分析:債務融資工具全稱為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它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目前它包括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和超級短期融資券等。融資工具可以按不同標准進行分類:
1、按融資工具的流動性(可接受性)可劃分為具有完全流動性的融資工具和具有有限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前者指的是鈔票和活期存款,它們在公眾之中已取得普遍接受的資格。後者是指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流通轉讓被人接受的融資工具,如商業票據,存款憑證、股票、債券等。
2、按發行者的性質可劃分為直接證券與間接證券。直接證券是指由工商企業、政府或個人所發行或簽署的股票、債券、國庫券、公債、抵押契約、借款合同等憑證,間接證券是由金融中介機構所發行的鈔票,存款、大額可轉讓存單、人壽保險單等。
3、按償還期限的長短可劃分為短期融資工具與長期融資工具。短期融資工具指期限在一年以下的信用憑證。如商業票據、銀行票據、短期國庫券、支票、信用卡等,長期融資工具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信用憑證,如公債、股票、抵押契據等。
法律依據:《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
第四條 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注冊。
第五條 債務融資工具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登記、託管、結算。
第八條 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由金融機構承銷。企業可自主選擇主承銷商。需要組織承銷團的,由主承銷商組織承銷團。
第十一條 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利率、發行價格和所涉費率以市場化方式確定,任何商業機構不得以欺詐、操縱市場等行為獲取不正當利益。
⑷ dfi注冊發行條件
dfi發行實行注冊制,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進行注冊,交易商協會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和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相關自律規則對企業注冊文件的完備性進行審核,而不要求企業提供詳細的資金用途,因而其資金運用較企業債券更為靈活。公開發行首次注冊一般1個月;非公開定向發行首次注冊一般1個星期。
拓展資料:
一、債務融資工具
1、DFI是債務融資工具的英文縮寫,是交易商協會對各種企業公開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實行分層分類注冊發行管理的創新品種工具,具有獨特的意義和價值。dfi發行採用分層分類管理落地,通過對特定人群自治開通優惠綠色通道,簡化業務流程,使得dfi市場份額飛速增長。同時,dfi採用市場化,規范化透明化的原則,依據企業主體資質進行差異化的管理。
2、債務融資工具全稱為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通過採用市場化規范化的發行程序進行,具有多種類型的發行方式。資金運行靈活、能夠降低融資利率、提高資金利用率、有機會培養上市企業等多重優點,在企業生存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債務融資工具包含八大產品,分別是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券、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中期票據、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項目收益票據。
二、債務融資工具優點
1、市場化發行,降低融資利率
債務融資工具採用市場化的操作方式發行,債券風險由投資人自主判斷、自我承擔,由於市場化程度較高,因此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利率較傳統的銀行貸款更低。
2、可循環發行,資金利用率高
債務融資工具到期後,發行企業可選擇續發,實現債務融資工具的滾動循環發行,從而延長資金使用時間,提高資金利用率。
3、規范化發行,培育上市企業
債務融資工具採用市場化操作以及規范化的發行流程,要求眾多中介機構參與對發行企業的評估和審計,並出具相關專業報告,這些評估和審計工作,將有助於企業完善自身的制度建設,提高企業的信用意識,促進發債企業形成產權明晰、管理規范的現代企業管理體系,對優質上市企業的孵化培育具有深遠意義。
⑸ 債務融資工具和流動資金貸款的貸後管理差別
債務融資工具採用市場化操作以及規范化的發行流程,要求眾多中介機構參與對發行企業的評估和審計,並出具相關專業報告。
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實行注冊制,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進行注冊,交易商協會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和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相關自律規則對企業注冊文件的完備性進行審核,而不要求企業提供詳細的資金用途,因而其資金運用較企業債券更為靈活。公開發行首次注冊一般1個月;非公開定向發行首次注冊一般1個星期。
貸後管理是指從貸款發放或其他信貸業務發生後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結束的全過程的信貸管理。
⑹ 債務融資主要包括哪些工具
公司債務融資的具體工具:
1、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按照計劃分期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中期票據
2、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1年內還本付息的短期融資券;;
3、公司債務融資的其他具體工具。
【法律依據】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下簡稱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第四條
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注冊。
第五條
債務融資工具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登記、託管、結算。
第六條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同業拆借中心)為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