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澳洲聯邦銀行轉賬問題
澳洲聯邦銀行(CBA)對CBA網上轉賬不需手續費,過個幾分鍾就能看到。
別的銀行網上轉賬到CBA也無需手續費,第二或第三個工作日早上9點後應該就能看到。
B. 金融市場「融資」有幾種方式,他們區別在什麼地方
資本市場不僅包括狹義的證券市場,而且包括以下多種形式:
1、國內證券市場:事實表明,近期中小企業上國內證券市場的數量增多、進程加快;另外,將來計劃推出的創業板市場更為中小企業進入證券市場打開了通道。中小企業可關注這一市場,了解相關政策規范,積極創造條件,爭取進入國內證券市場。
2、香港創業板市場:香港創業板創辦於2000年,雖經幾年運行,香港創業板的市場規模、單項發行融資額及二級市場運行狀態均不理想。香港證監部門目前仍積極鼓勵內地民企、特別是中小科技企業到香港創業板上市;如果中小企業資產質量較好,產品科技含量較高,有一定的現金流,願意支付約占融資額1/4至1/8的中間費用,仍可將該市場作為融資的途徑。
3、海外創業板:除了美國納斯達克市場之外,新加坡、加拿大、澳洲和紐西蘭等國,均設立了針對中小科技企業上市融資的創業板。一些新興市場,如新加坡、澳大利亞等地的創業板,十分歡迎中國內地的科技企業上市。從已在這些市場上市的內地企業看,盡管門檻較高、手續復雜,但融資的額度相對較大,通過增發及配股再融資的機會較多,市場表現較好,並有利於上市公司擴大當地的影響,產品進入當地市場。
4、產權交易市場:產權交易在國內方興未艾,各地都設立了股權、資產交易的中介市常產權交易比較規范,對出售的資產、股權均有相應的價格評估體系,交易方式基本市場化。中小科技企業為了解決資金緊缺,可將部份股權專利(無形資產)及有形資產在產權交易所掛牌,既可以解決企業內部資金緊缺,增加現金流;又可以為進一步的資本市場運作打好基矗
5、上市公司並購:傳統行業的上市公司面臨產業轉型或升級,需要以募股資金去發展科技含量高的新項目。相比之下,通過並購整體條件較佳的中小科技企業,比新上同類項目投資盛見效快。因此,符合上市公司收購條件的中小科技企業,可積極與有產業關聯度的上市公司接觸,尋找其收購股權或資產、專利、項目的機會。中小科技企業藉此途徑,不僅可以為自身發展開辟一條融資渠道,也達到了間接上市的目的。
6、大型集團公司託管:中小科技企業可與產業關聯度高、產品原材料處於上、下游關系或技術、資源共享的大型集團公司(國企或民營)建立委託關系,即將自身納入該大型集團公司的管理「系」內,在資金、技術、信息、市嘗人才等要素方面充分共享。
7、發行企業債券:企業債券用途多為新建項目,利息高於同期銀行利率、期限為二至三年。市場上一般大型企業發債較多。中小型企業如果有盈利較高的項目、資金需求量較大,可以採用這種方式融資。關健要解決債券的包銷、利息支付、如期償還等具體問題。
8、發行信託產品:信託產品是近兩年市場的熱門品種,一般委託信託投資公司向民間私募,用於一些大型的基建項目,給投資者的利率高於銀行同期利率,另需要向信託投資公司支付信託傭金。信託產品屬於金融創新品種,中小科技企業如果有成熟的發展項目及良好的盈利模式,可嘗試用此方式委託投資公司協助融資。
9、資產證券化:中小企業將資產抵押給投資銀行(證券公司或商人銀行),由投資銀行發行相應等價的資產證券化品種,發券募集的資金由中小企業使用,資產證券化品種可通過專門的市場進行交易。
10、資產股份化:中小企業可以根據公司資產實際,將凈資產作為股份劃分,採取MBO(管理層持股)、ESO(員工持股)及向特定的股東發售股份的方式募集資金,並實現股份的多元化。
C. 好項目該怎樣融資
項目融資(project financing)是以特定項目的資產、預期收益或權益作為抵押而取得的一種無追索權或有限追索權的融資或貸款。該融資方式一般應用於現金流量穩定的發電、道路、鐵路、機場、橋梁等大型基建項目,目前應用領域逐漸擴大,例如已應用到大型石油化工等項目上。
目錄
1 什麼是項目融資?
2 項目融資的內涵
3 項目融資的種類
4 項目融資同其它融資的差別
5 項目融資的參與者
6 項目融資的應用流程
7 項目融資的申請條件
什麼是項目融資?
以項目的預期收益作為抵押取得貸款的融資方式。
項目融資的內涵
項目融資始於上世紀30年代美國油田開發項目,後來逐漸擴大范圍,廣泛應用於石油、天然氣、煤炭、銅、鋁等礦產資源的開發,如世界最大的,年產80萬噸銅的智利埃斯康迪達銅礦,就是通過項目融資實現開發的。項目融資作為國際大型礦業開發項目的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是以項目本身良好的經營狀況和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後的現金流量作為還款保證來融資的。它不需要以投資者的信用或有形資產作為擔保,也不需要政府部門的還款承諾,貸款的發放對象是專門為項目融資和經營而成立的項目公司。 如何融到必備資金,對任何一家企業的誕生或者發展至關重要。對中國企業或企業經營者而言,存在兩個問題,一是對有效的融資方式缺乏了解;二是面對眾多融資方式,不知如何選擇和如何著手,特別是在一些中小企業和創業者看來,融資只是大企業獨有的權利。因此,在我國商業界不乏因資金等問題而失掉發展機會的企業。
項目融資的種類
1、無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無追索的項目融資也稱為純粹的項目融資,在這種融資方式下,貸款的還本付息完全依靠項目的經營效益。同時,貸款銀行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須從該項目擁有的資產取得物權擔保。如果該項目由於種種原因未能建成或經營失敗,其資產或受益不足以清償全部的貸款時,貸款銀行無權向該項目的主辦人追索。
2、有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除了以貸款項目的經營收益作為還款來源和取得物權擔保外,貸款銀行還要求有項目實體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擔保。貸款行有權向第三方擔保人追索。但擔保人承擔債務的責任,以他們各自提供的擔保金額為限,所以稱為有限追索權的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同其它融資的差別
項目融資用來保證貸款償還的依據是項目未來的現金流量和項目本身的資產價值,而非項目投資人自身的資信,具有以下特點。
1、有限追索或無追索
在其它融資方式中,投資者向金融機構的貸款盡管是用於項目,但是債務人是投資者而不是項目,整個投資者的資產都可能用於提供擔保或償還債務;也就是說債權人對債務有完全的追索權,即使項目失敗也必須由投資者還貸,因而貸款的風險對金融機構來講相對較小。而在項目融資中,投資者只承擔有限的債務責任,貸款銀行一般在貸款的某個特定階段(如項目的建設期)或特定范圍可以對投資者實行追索,而一旦項目達到完工標准,貸款將變成無追索。
無追索權項目融資是指貸款銀行對投資者無任何追索權,只能依靠項目所產生的收益作為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唯一來源,最早在上世紀30年代美國得克薩斯油田開發項目中應用。由於貸款銀行承擔風險較高,審貸程序復雜,效率較低等原因,目前已較少使用。
2、融資風險分散,擔保結構復雜
由於項目融資資金需求量大,風險高,所以往往由多家金融機構參與提供資金,並通過書面協議明確各貸款銀行承擔風險的程度,一般還會形成結構嚴謹而復雜的擔保體系。如澳大利亞波特蘭鋁廠項目,由5家澳大利亞銀行以及比利時國民銀行、美國信孚銀行、澳洲國民資源信託資金等多家金融機構參與運作。
3、融資比例大,融資成本高
項目融資主要考慮項目未來能否產生足夠的現金流量償還貸款以及項目自身風險等因素,對投資者投入的權益資本金數量沒有太多要求,因此絕大部分資金是依靠銀行貸款來籌集的,在某些項目中甚至可以做到100%的融資。
由於項目融資風險高,融資結構、擔保體系復雜,參與方較多,因此前期需要做大量協議簽署、風險分擔、咨詢顧問的工作,需要發生各種融資顧問費、成本費、承諾費、律師費等。另外,由於風險的因素,項目融資的利息一般也要高出同等條件抵押貸款的利息,這些都導致項目融資同其它融資方式相比融資成本較高。
4、實現資產負債表外融資
即項目的債務不表現在投資者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資產負債表外融資對於項目投資者的價值在於使某些財力有限的公司能夠從事更多的投資,特別是一個公司在從事超過自身資產規模的投資時,這種融資方式的價值就會充分體現出來。這一點對於規模相對較小的我國礦業集團進行國際礦業開發和資本運作具有重要意義。由於礦業開發項目建設周期和投資回收周期都比較長,如果項目貸款全部反映在投資者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很可能造成資產負債比失衡,影響公司未來籌資能力。
項目融資的參與者
由於項目融資的結構復雜,因此參與融資的利益主體也較傳統的融資方式要多。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項目公司、項目投資者、銀行等金融機構、項目產品購買者、項目承包工程公司、材料供應商、融資顧問、項目管理公司等。
項目公司是直接參與項目建設和管理,並承擔債務責任的法律實體。也是組織和協調整個項目開發建設的核心。項目投資者擁有項目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權,除提供部分股本資金外,還需要以直接或間接擔保的形式為項目公司提供一定的信用支持。金融機構(包括銀行、租賃公司、出口信貸機構等)是項目融資資金來源的主要提供者,可以是一兩家銀行,也可以是由十幾家銀行組成的銀團。
項目融資過程中的許多工作需要具有專門技能的人來完成,而大多數的項目投資者不具備這方面的經驗和資源,需要聘請專業融資顧問。融資顧問在項目融資中發揮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項目融資的成敗。融資顧問通常由投資銀行、財務公司或商業銀行融資部門來擔任。
項目產品的購買者在項目融資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項目的產品銷售一般是通過事先與購買者簽訂的長期銷售協議來實現。而這種長期銷售協議形成的未來穩定現金流構成銀行融資的信用基礎。特別是資源性項目的開發受到國際市場需求變化影響、價格波動較大,能否簽訂一個穩定的、符合貸款銀行要求的產品長期銷售協議往往成為項目融資成功實施的關鍵。如澳大利亞的阿施頓礦業公司開發的阿蓋爾鑽石項目,欲採用項目融資的方式籌集資金。由於參與融資的銀行認為鑽石的市場價格和銷售存在風險,融資工作遲遲難以完成,但是當該公司與倫敦信譽良好的鑽石銷售商簽定了長期包銷協議之後,阿施頓礦業公司很快就獲得銀行的貸款。
項目融資的應用流程
項目融資一般要經歷融資結構分析、融資談判和融資執行三個階段。在融資結構分析階段,通過對項目深入而廣泛的研究,項目融資顧問協助投資者制定出融資方案,簽訂相關諒解備忘錄,保密協議等,並成立項目公司。
在融資談判階段,融資顧問將代表投資者同銀行等金融機構接洽,提供項目資料及融資可行性研究報告。貸款銀行經過現場考察、盡職調查及多輪談判後,將與投資者共同起草融資的有關文件。同時,投資者還需要按照銀行的要求簽署有關銷售協議、擔保協議等文件。整個過程需要經過多次的反復談判和協商,既要在最大限度上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又能為貸款銀行所接受。
在融資執行階段,由於融資銀行承擔了項目的風險,因此會加大對項目執行過程的監管力度。通常貸款銀行會監督項目的進展,並根據融資文件的規定,參與部分項目的決策程序,管理和控制項目的貸款資金投入和現金流量。通過銀行的參與,在某種程度上也會幫助項目投資者加強對項目風險的控制和管理,從而使參與各方實現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隨著國內資源企業走出去的步伐加快,項目融資的多元融資和風險分擔優勢越發顯現出來,因此企業有必要盡快了解項目融資的特點、優勢,並不斷摸索、掌握項目融資的流程和步驟,提高融資能力,為境外礦產資源的順利開發及自身的迅速發展獲取資金保障。
項目融資的申請條件
1、項目本身已經經過政府部門批准立項。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設計預算已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查批准。
3、引進國外技術、設備、專利等已經政府經貿部門批准,並辦妥了相關手續。
4、項目產品的技術、設備先進適用,配套完整,有明確的技術保證。
5、項目的生產規模合理。
6、項目產品經預測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和發展潛力,盈利能力較強。
7、項目投資的成本以及各項費用預測較為合理。
8、項目生產所需的原材料有穩定的來源,並已經簽訂供貨合同或意向書。
9、項目建設地點及建設用地已經落實。
10、項目建設以及生產所需的水、電、通訊等配套設施已經落實。
11、項目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12、其它與項目有關的建設條件已經落實。
銀行融資知識:
流動資金貸款
業務綜述
流動資金貸款是為滿足客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臨時性、季節性的資金需求,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而發放的本外幣貸款。
按貸款期限可分為臨時流動資金貸款、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中期流動資金貸款:
1. 臨時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在3個月(含)以內,主要用於企業一次性進貨的臨時性資金需要和彌補其他支付性資金不足。
2. 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3個月至一年(不含三個月,含一年),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周轉資金。
3. 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一年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主要用於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經常佔用資金。
貸款條件
1. 借款人應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
2. 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和銀行的信貸制度,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生產、經營。
3. 經營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狀況良好,資產負債率符合銀行的要求。
4. 具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地,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
5. 在銀行或銀行的代理機構開立了基本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並領有當地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證」,經營情況正常,資金運轉良好,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 應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7. 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的50%。
申請中期流動資金貸款的企業還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按銀行信用等級標准評定為A級以上的企業;
2. 規模較大,生產經營活動正常,資產負債率低於70%;
3. 產品有市場,近三年產銷率在95%以上;生產經營有效益,近三年不虧損;信譽好,不拖欠利息,貸款能按期歸還;
4. 不擠占挪用流動資金搞固定資產投資。
首先借款人提出貸款申請,填寫《借款申請書》,並按銀行提出的貸款條件和要求提供有關資料。(若為新開戶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先與銀行建立信貸關系。)一般情況下,銀行要求提供的重要資料有:
1. 借款人及保證人的基本情況。
2. 經會計(審計)部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3. 企業資金運用情況。
4. 抵押、質押物清單,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
5. 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6. 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7. 銀行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固定資產貸款
業務綜述
固定資產貸款是指銀行發放的,用於借款人新建、擴建、改造、開發、購置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本外幣貸款。
貸款條件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均可以作為借款人向銀行申請固定資產項目貸款。但首先應具備以下條件:
1. 在銀行考慮基本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實行貸款證管理的地區,須持有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證;申請外匯固定資產貸款,須持有進口證明或登記文件。
2. 信用狀況好,償債能力強,管理制度完善,對外權益性投資比例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 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擔保。
同時,擬使用貸款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和銀行貸款投向。
2. 具有國家規定比例的資本金。行業資本金佔比:交通運輸、煤炭項目 35%以上 ,鋼鐵、郵電、化肥項目 25%以上, 其他項目 20%以上 。
3. 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項目,須持有批准文件
應具備的條件:符合國家產業、產品布局和投資項目審批程序,可行性研究經權威部門論證;符合國家產業布局政策、財政稅收政策、行業發展規劃以及國家和行業的可行性研究設計標准和參數;符合人民銀行和銀行信貸管理規定、銀行評估參數;借款人的主要財務指標、項目資本金來源及比例符合國家和銀行規定。
以及具備以下基本資料:
a. 借款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貸款證,借款申請書。
b. 借款人(出資人)最近三年的審計報告原件及隨審計報告附送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及其報表附註。
c. 借款人現有負債清單及信用狀況。
d. 有權部門對項目立項的批復,項目可研報告、環保部門及其他有權部門對項目的批復文件,權威部門論證結論。
e. 市場供求、產品價格、行業狀況分析資料。
f. 項目建設資金來源證明文件。
g. 項目建設進度表,資金使用計劃。
h. 貸款償還方式及計劃,借款人在項目建設期及貸款償還期內現金流量預測材料。
i. 貸款擔保意向或承諾,擔保人營業執照、財務報表、或有負債狀況,抵押(質押)物的情況說明。借款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貸款證(卡)、借款申請書。
j. 同級別法律事務部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企業競爭的勝負最終取決於企業融資的速度和規模,無論你有多麼領先的技術,多麼廣闊的市場。
融資可比作一個商品項目,交易的標的是項目,買方是投資者,賣方是融資者,融資的訣竅是設計雙贏的結果。
中國人融資喜歡找關系,房西苑老師認為關系不重要,重要的是找對門。融資有商務模式劃分,還有專業分工,程序分工,融資者需根據投資者的特點,去設計自己的融資模式。
融資不是一錘子買賣,是一個過程,關於融資的戰術,房西苑老師列舉了八個戰術,同時介紹了自己的看家本領——圍點打援。
關於國內融資的難點,房西苑老師認為有三個瓶頸:一是項目包裝,二是資金退路,三是資產溢價,這三個難點,房老師認為是有融資者自身的弱點和我國經濟體制存在的問題構成。
投資者退路房老師給出上中下三策:上策是上市套現,中策是溢價轉讓,下策是溢價回購。
D. 澳大利亞AUSTRAC牌照在區塊鏈交易牌照中含金量如何與美國MSB 日本FSA的區別是什麼
澳大利亞AUSTRAC牌照與美國MSB 日本FSA的區別是什麼:
費用方面由低到高是,美國MSB ,澳大利亞AUSTRAC牌照,日本FSA
2.三個牌照監管的范圍不一樣
AUSTRAC是澳大利亞的金融管理機構,負責預防和檢測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聯邦政府通過擴大澳大集團首席執行官的權力和職能來提高報告實體與AML/CTF法案和規則的合規性。
AUSTRAC 監管牌照條件:
1、 在澳洲的數字貨幣交易商必須辦理 AUSTRAC,並提供所以的業務詳情。如提供數字貨幣交易的公司沒有辦理 AUSTRAC 的牌照,可能會導致監禁兩年或 AUD105,000 罰款,或兩者兼而有之。
2、 建立和維護 AML/CTF 計劃,以確定、減輕和管理他們可能遇到的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風險。最少任命兩名負責人員,其中至少一名負責人員必須是公司董事,另外至少一人名負責人作為合規專員。
3、 識別並驗證客戶身份。
4、報告可疑的活動和涉及法幣交易,超過AUD10,000 或更多(或等值)到 AUSTRAC。
5、 對交易、客戶識別和 AML/CTF 項目保持 7 年的特殊記錄。
辦理澳洲AUSTRAC牌照首先需要注冊一家歐洲公司然後再去申請牌照,一般都是會選擇一家靠譜的代理公司辦理,提供董事資料,和澳洲公司名稱即可。
區塊鏈交易所項目合規:主體公司+數字貨幣交易牌照:
1. 目前交易所的合規方式,我們可以單獨申請牌照,申請牌照的時候一般都會注冊當地的普通公司作為監管條件去申請牌照的,這個普通公司就可以用來作為交易所的主體公司。目前交易所合規牌照辦理的話像美國MSB牌照,愛沙尼亞MTR加錢包雙牌照,加拿大的MSB牌照,新加坡MAS牌照,澳洲牌照都是很不錯的,也是交易所常做的幾個牌照。性價比高,像火幣,Bittrer, Poloniex ,Coinbase,和OKEX這些交易所都拿了美國MSB牌照
2.交易所合規,先做一個新加坡基金會作為主體公司,再申請數字貨幣牌照。
交易所後期發行平台幣也可以用這個新加坡基金會主體公司。
目前區塊鏈項目合規總體來說就是非盈利性質的基金會,和法律意見書,交易所牌照,具體還是要看項目本身的一個發展方向。
E. 項目融資的區別
項目融資用來保證貸款償還的依據是項目未來的現金流量和項目本身的資產價值,而非項目投資人自身的資信,具有以下特點。
1、有限追索或無追索
在其它融資方式中,投資者向金融機構的貸款盡管是用於項目,但是債務人是投資者而不是項目,整個投資者的資產都可能用於提供擔保或償還債務;也就是說債權人對債務有完全的追索權,即使項目失敗也必須由投資者還貸,因而貸款的風險對金融機構來講相對較小。而在項目融資中,投資者只承擔有限的債務責任,貸款銀行一般在貸款的某個特定階段(如項目的建設期)或特定范圍可以對投資者實行追索,而一旦項目達到完工標准,貸款將變成無追索。
無追索權項目融資是指貸款銀行對投資者無任何追索權,只能依靠項目所產生的收益作為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唯一來源,最早在上世紀30年代美國得克薩斯油田開發項目中應用。由於貸款銀行承擔風險較高,審貸程序復雜,效率較低等原因,已較少使用。
2、融資風險分散,擔保結構復雜
由於項目融資資金需求量大,風險高,所以往往由多家金融機構參與提供資金,並通過書面協議明確各貸款銀行承擔風險的程度,一般還會形成結構嚴謹而復雜的擔保體系。如澳大利亞波特蘭鋁廠項目,由5家澳大利亞銀行以及比利時國民銀行、美國信孚銀行、澳洲國民資源信託資金等多家金融機構參與運作。
3、融資比例大,融資成本高
項目融資主要考慮項目未來能否產生足夠的現金流量償還貸款以及項目自身風險等因素,對投資者投入的權益資本金數量沒有太多要求,因此絕大部分資金是依靠銀行貸款來籌集的,在某些項目中甚至可以做到100%的融資。
由於項目融資風險高,融資結構、擔保體系復雜,參與方較多,因此前期需要做大量協議簽署、風險分擔、咨詢顧問的工作,需要發生各種融資顧問費、成本費、承諾費、律師費等。另外,由於風險的因素,項目融資的利息一般也要高出同等條件抵押貸款的利息,這些都導致項目融資同其它融資方式相比融資成本較高。
4、實現資產負債表外融資
即項目的債務不表現在投資者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資產負債表外融資對於項目投資者的價值在於使某些財力有限的公司能夠從事更多的投資,特別是一個公司在從事超過自身資產規模的投資時,這種融資方式的價值就會充分體現出來。這一點對於規模相對較小的我國礦業集團進行國際礦業開發和資本運作具有重要意義。由於礦業開發項目建設周期和投資回收周期都比較長,如果項目貸款全部反映在投資者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很可能造成資產負債比失衡,影響公司未來籌資能力。
F. 青島企業澳洲上市及投資留學移民推介會成功舉辦
此次活動獲得眾多合作單位的大力支持,華澳控股集團與青島藍海股權交易中心簽署戰略合作協議。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5-3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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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拉美小微金融監管模式
縱觀當今世界各國的金融監管實踐,金融監管有四種主要模式:即美國模式、香港模式、澳洲模式和英國模式。
(一)美國模式。專業監管模式。
(二)香港模式。與美國的模式相近。
(三)澳洲模式。雙峰模式 。
(四)英國模式。超級監管機構——金融服務管理局(F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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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模式的變革
(一)從分業監管向混業監管轉變
(二)從機構性監管向功能性監管轉變
功能性金融監管優勢在於:
1、功能監管把注意力集中在最有效率地實現金融體系基本功能的金融制度結構上。
2、按照功能要求設計的公共政策和監管規則更具有連續性和一致性,無須隨制度結構的變化而變化。
3、功能監管的一致性和連續性能減少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套利」的機會主義行為
(三)從單向監管向全面監管轉變
(四)從封閉性監管向開放性監管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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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的發展現狀
1.我國金融監管的發展歷程與現狀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模式是分業監管模式。1983年,工商銀行作為國有商業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離出來,實現了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分離,標志著現代金融監管模式初步成形。當時,人民銀行作為超級中央銀行既負責貨幣政策制定又負責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進行監督。這時的專業銀行雖然對銀行經營業務有較嚴格的分工,但並不反對銀行分支機構辦理附屬信託公司,並在事實上成為一種混業經營模式。1984~1993年,混業經營、混業監管的特徵十分突出。20世紀90年代,隨著金融衍生產品的不斷增加,以及資本市場和保險業的迅速發展,1992年10月26日中國證監會成立;1998年11月 18日,中國保監會成立,進一步把對證券、保險市場的監管職能從人民銀行剝離出來;2003年初銀監會的成立,使中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框架最終完成,由此形成了我國「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體制。其中,銀監會主要負責銀行業的監管,包括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和十大股份制銀行,以及規模不一的各地近百家地方金融機構;保監會負責保險業的監管;證監會負責證券業的監管;人民銀行則負責貨幣政策制定。2004年6月,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公布了《金融監管分工合作備忘錄》,明確指出三家監管機構建立「監管聯席會議機制」和「經常聯系機制」。《備忘錄》還提出,可以邀請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以及其它相關部委參加「聯席會議」和「經常聯系」會議。《備忘錄》的公布標志著監管聯席會議機制的正式建立,並確立了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監管制度。《備忘錄》中提出,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仍應堅持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原則,對金融控股集團的母公司按其主要業務的性質,歸屬相應的監管機構,對子公司和各職能部門,按業務性質實行分業監管。
2.我國當前金融監管模式的缺陷
(1)缺乏信息共享和行動的一致性。由於「三會」彼此地位平等,沒有從屬關系,各監管者可能對本部門的市場情況考慮的較多,而對相關市場則不太關心。盡管建立了監管聯席會議機制,但監管聯席會議機制更多地表現為部門之間利益的均衡和協調,信息溝通和協同監管仍比較有限。
(2)可能產生跨市場的金融風險。當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越來越廣、涉及多個金融市場時,分業監管的模式使得同一金融機構雖在不同的金融市場上經營,但卻面對不同的監管者,缺少統一金融監管的約束,故在決策時缺乏全局利益考慮,容易滋生局部市場投機行為。因此,綜合經營趨勢與分業監管的不匹配可能產生一些跨市場的金融風險。
(3)致使金融創新乏力。在分業監管模式下,由於各個監管者都選擇直接管制的監管方式,對所監管范圍內的市場風險過於謹慎,對所有創新產品進行合規性審查,強制金融機構執行其規定的資本要求,從而增加了金融監管的社會成本;而金融機構創新產品研發成本居高不下,同時又需要背負沉重的創新產品審查成本,則抑制了金融創新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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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模式的國際比較
1.美國模式
在混業經營前提下,美國仍然採用分業監管模式,既沒有合並各監管機構成立一個統一的監管當局,也沒有設立專門針對混業經營的監管部門。在金融控股公司框架下,美國仍然採取機構監管的方式,集團下屬的銀行子公司仍然由原有的(聯邦或州)主要銀行監管機構進行監督和檢查。為了從總體上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監督,《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規定,美聯儲是金融控股公司的「傘型監管者」,從整體上評估和監管金融控股公司,必要時對銀行、證券、保險等子公司擁有仲裁權。同時,該法案規定當各具體業務的監管機構認為美聯儲的監管措施不當時,可優先執行各監管機構自身的制度,以起到相互制約的作用。在協調性和兼容性方面,要求美聯儲、證券管理機構與保險管理部門加強協調與合作,相互提供關於金融控股公司和各附屬子公司的財務、風險管理和經營信息。美聯儲在履行監管職責時,一般不得直接監管金融控股公司的附屬機構,而應盡可能採用其功能監管部門的檢查結果,以免形成重復監管。
2.德國模式
德國金融系統的穩定性是大家公認的,這自然也與它的金融監管制度有關。德國實行的是全能銀行制度,即商業銀行不僅可以從事包括銀行、證券、基金、保險等在內的所有金融業務,而且可以向產業、商業大量投資,成為企業的大股東,具有業務多樣化和一站式服務的特點。德國的全能銀行能夠滲透到金融、產業、商業等各個領域,在國民經濟中起著主導作用。為了減少和控制風險,德國政府對全能銀行的經營行為進行了嚴格的監管和一定的限制。例如,規定銀行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對債務負責的資本總額;代客戶出售證券可以賣給銀行自己,但價格不得低於官價;代客戶買入證券可以收購銀行自有的證券,但價格不得高於官價等。德國雖然實行全能銀行制度,但仍實行分業監管。德國的聯邦金融監管司下有銀行、證券、保險三個監管局,獨立運作,分業監管。德國銀行監管的法律基礎是《聯邦銀行法》和《信用制度法》(KWG)。《聯邦銀行法》目的在於保障銀行業的穩定性和債權人的利益,它規定了聯邦銀行在金融監管方面的權力。《信用制度法》規定了從事信用活動的金融機構,要在哪些方面接受監管。根據規定,德國的金融監管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即聯邦金融監管局和德國聯邦銀行。聯邦金融監管局是德國聯邦金融業監督的主要機構。德國聯邦銀行是德國的中央銀行。由於聯邦金融監管局沒有次級機構,具體的金融監管工作由聯邦銀行的分支機構代為執行,執行效果反饋給聯邦金融監管局。聯邦金融監管局和聯邦銀行的職能界定為:主管權屬於聯邦金融監管局;在制定重大的規定和決策時,聯邦金融監管當局必須和聯邦銀行協商並取得一致;聯邦銀行和金融監管局相互共享信息。
3. 英國模式
英國的混業經營採用了金融控股集團模式。英國金融控股集團的母公司多為經營性的控股公司,且一般經營商業銀行業務,而證券、保險等業務則通過子公司來經營。同時,英國的金融控股集團內部有較嚴格的防火牆制度,以防止各業務的風險在集團內部擴散。英國的監管體系已由分業監管過渡到統一監管。 1998年,英國整合了所有的金融監管機構,建立了金融服務監管局,由其統一實施對金融機構的監管。2000年又頒布了《金融服務和市場法》,從而實現了由分業監管向統一監管的轉變。2001年12月1日,FSA依照《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規定,正式行使其對金融業的監管權力和職責,直接負責對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的監管。FSA也獲得了一些其前任監管機構所沒有的監管權力,例如關於消除市場扭曲或濫用、促進社會公眾對金融系統的理解和減少金融犯罪等。
4.日本模式
日本戰後5O多年的金融監管體制一直是一種行政指導型的管制。大藏省負責全國的財政與金融事務,把持對包括日本銀行在內的所有金融機構的監督權,大藏省下設銀行局、證券局和國際金融局。銀行局對日本銀行、其他政府金融機構以及各類民間金融機構實施行政管理和監督。證券局對證券企業財務進行審查和監督。國際金融局負責有關國際資本交易事務以及利用外資的政策制定與實施。這種監管體制的行政色彩十分濃厚,大藏省在監管中經常運用行政手段,對金融機構進行干預。1997年,日本政府進行了金融改革,取消了原來對銀行、證券、信託子公司的業務限制,允許設立金融控股公司進行混業經營。同年6月,日本頒布了《金融監督廳設置法》,成立了金融監督廳,專司金融監管職能,證券委也從大藏省劃歸金融監督廳管轄。1998年末,又成立了金融再生委員會,與大藏省平級,金融監督廳直屬於金融再生委,大藏省的監管權力大大削弱。2000年,金融監督廳更名為金融廳,擁有原大藏省檢查、監督和審批備案的全部職能。 2001年,大藏省改名為財務省,金融行政管理和金融監管的職能也分別歸屬給財務省和金融廳。金融廳成為單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從而形成了日本單一化的混業金融監管體制。
比較以上四種模式,美國模式可以稱為「雙元多頭金融監管體制」,即中央和地方都對銀行有監管權,同時每一級又有若干機構共同行使監管職能。聯邦制國家因地方權力較大往往採用這種監管模式。德國、英國模式基本可以劃為「單元多頭金融監管體制」,其優點是,有利於金融體系的集中統一和監管效率的提高,但需要各金融管理部門之間的相互協作和配合。從德國、英國的實踐來看,人們習慣和贊成各權力機構相互制約和平衡,金融管理部門之間配合是默契的,富有成效的。然而,在一個不善於合作與法制不健全的國家裡,這種體制難以有效運行。而且,這種體制也面臨同雙元多頭管理體制類似的問題,如機構重疊、重復監管等。雖然德國和英國同劃為「單元多頭金融監管體制」,但是德國模式和英國模式相比,更加強調其銀行監管局、證券監管局和保險監管局之間既要相互協作而且還要保持各自的獨立。而日本的金融監管事務完全由金融廳負責,因此日本模式可以劃為「集中單一金融監管模式」,其優點:金融管理集中,金融法規統一,金融機構不容易鑽監管的空子;有助於提高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的效率,克服其他模式的相互扯皮、推卸責任弊端,為金融機構提供良好的社會服務。但是,這種體制易於使金融管理部門養成官僚化作風,滋生腐敗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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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的選擇
1.我國的混業監管的模式選擇
通過國外模式的分析比較,筆者認為德國模式值得我國借鑒,即建立一個統一的監管當局,下設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個監管部門,實行一種混業監管和分業監管的混合模式。
這種模式的優勢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個監管部門相互獨立,各部門對自己的職能范圍較為明確,有利於各部門進行專業化管理。同時各部門之間可以形成一定的競爭,從而有效地提高監管效率。其次,由於三個監管部門統一在一個監管當局下,因此有利於各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和合作,能夠同時對分業經營和混業經營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從而避免出現監管的真空和重疊,同時也有利於根據金融市場的變化在各部門之間合理分配監管資源。再次,我國金融混業的主要形式,即金融控股集團,具有「集團混業、個人分業」的特點,而德國模式下的監管機構設置與這種金融機構設置相對應,因此其監管效果會更好。最後,這種混業監管模式的建立是將我國現有的三個監管委員會進行整合,不需要重新設立或撤銷機構,既能減少現行體制下機構和功能重復設置導致的資源浪費,又使得改革的社會成本最低。
具體對我國來說,首先可以在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一個分部,專門負責處理全國金融監管事務,並從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抽調人員和資源設立一個協調委員會。該委員會受人民銀行管轄。其主要職能是:三個監管委員會收集的各種信息和數據匯集到協調委員會,由該委員會負責整理和分析,建立相應的金融信息資料庫,結果由三個監管委員會共享,並且與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部委的資料庫進行實時的交流和互換;協調委員會沒有監管權力,僅負責三個監管委員會之間的協調與合作,負責召集聯席會議和經常聯系會議,並由協調委員會與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相關部委進行溝通和聯系。為了節約成本,可以成立協調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進行日常協調。
2.建立適合我國混業監管模式的途徑
(1)對現行的中央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和保險法等進行修改,確立混業經營的合法地位,為金融機構進行混業經營預留空間,並鼓勵金融機構進行金融創新。針對現行的混業經營的機構和方式,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得監管機構有法可依。
(2)構建適應《新巴塞爾協議》的銀行業風險監管框架。盡管巴塞爾委員會並不具備任何凌駕於國家之上的正式監管特權,也並不強求成員國在監管技術上的一致性。但是,由於巴塞爾委員會提出的原則影響到全球主要國家的跨國銀行,因而這些原則在事實上成為許多國際性銀行遵守的共同原則。中國作為國際清算成員國,尤其是加入WTO後,隨著外資銀行的大量湧入,金融全球化、一體化的步伐加快。在新的形勢下,我國必須按照《新協議》的要求,針對《新協議》的原則和監管框架及時採取措施,以適應國際銀行業監管發展的需要。
(3)轉變監管理念,加快監管創新。一是要調整監管目標,二是將監管重心轉移到新業務、新品種的監管上來;三是監管手段要創新,改變目前金融監管「救火隊」的現狀,實現專業化的監管;四是加強金融立法的創新,一方面對中國現行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進行系統清理,另一方面,補充制定新的金融監管法律規范。
(4)注重金融監管專業人才的培養和選拔。在這里,我們不得不承認和尊重監管的專業性。金融業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其組織形式和業務活動相當復雜,是最體現技術性與專業性的領域。金融監管專業化是必然選擇,其運作離不開強大的專家體系。因此,選拔專業監管者必須極度看重專業能力。在機構、人員設置上摒棄「官本位」。
(5)建立有效的危機處理機制和存款保險制度。由於金融業的高風險性,出現金融機構破產倒閉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建立有效的危機處理機制和存款保護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只有這兩種制度的存在,才能將金融機構破產倒閉的發生率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從而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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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監管模式的變革[1]
一、全球金融監管模式變革:四個特徵
1.從分業監管向混業監管轉變。以1999年美國《格拉斯一斯蒂格爾法案》的廢除為標志,全球的金融業務日益向混業經營的方向轉變,與之相適應的金融監管模式也日益朝著混業監管的方向演變。美國舊的金融監管體系採取按不同金融機構的類別進行縱向分別立法、分別監管的模式。如銀行領域有《格拉斯一斯蒂格爾法案》(由美聯儲等機構實施對貨幣存款機構的監管),保險領域有《州保險法》(由州保險理事會對保險公司實施監管),證券領域有《證券法》、《證券交易法》和《投資公司法》等(由證券交易委員會實施監管)。1999年實施《金融服務法案》後,美國採取了聯邦政府、州政府與專門機構分層的金融監管模式,綜合監管與分立監管相結合。與此同時,英國、日本等國也通過金融改革建立了統一的監管框架。統一監管提高了復雜金融聯合體的監管效率,實現金融監管的規模,順應現代金融業混業經營的潮流。
2.從機構性監管向功能性監管轉變。機構監管是按照金融機構的類型分別設立不同的監管機構,不同監管機構擁有各自職責范圍,無權干預其它類別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功能性監管是指依據金融體系基本功能而設計的監管。功能性監管關注的是金融產品所實現的基本功能,以金融業務而非金融機構來確定相應的監管機構和監管規則,減少監管職能的沖突、交叉重疊和監管盲區。同時,功能性監管針對混業經營下金融業務交叉現象層出不窮的趨勢,強調跨機構、跨市場的監管,因而可以實現對金融體系的全面監管。最後,由於金融工具所實現的基本功能有較強的穩定性,使得據此設計的監管體制和監管法規更有連續性和一致性。
3.從單向監管向全面監管轉變。從監管內容上看,由於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各國監管當局相應地擴大了金融監管的范圍,從單純的表內、表外業務擴展到所有業務。從監管重點來看,以往的金融風險監管側重於信用監管,但銀行還可能因為其它風險而陷入經營困境,因此當前國際金融業的監管除信用監管外,還重視市場風險、經營風險等。從監管范圍上看,國際金融監管也從單純的資本充足率的監管轉向以最低資本標准、監管當局的檢查及市場自律三個層次的全面監管。 2001年巴塞爾委員會頒布《新資本協議》咨詢文件,繼承了1988年老協議中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的監管思路,同時吸取《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中提出的銀行監管的「三大支柱」原則,即改進最低資本要求框架、發展監管評價程序以及強化市場自律。
4.從封閉性監管向開放性監管轉變。金融全球化發展趨勢,主要表現為國際資本的大規模流動、金融業務與機構的跨境發展和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然而金融全球化也同時帶來了許多負面的。巴林銀行的倒閉,使各國監管當局認識到各國的信息溝通對於加強國際銀行及其經營活動監管的重要性。國際金融危機的頻頻爆發,使得全球范圍、地區范圍及雙邊范圍內各個層次上的國際銀行監管合作都得到了長足發展。一國的金融安全及經濟安全與國際金融市場波詭雲譎的變化息息相關,金融全球化使各國的監管發生重大變化,金融監管從國內單邊監管轉向國內國際的多邊監管,從封閉性監管轉向開放性監管。
二、分層監管和單層監管:國外實踐
1.美國的分層監管模式。美國在1999年之前實行個別立法、分業監管的體系。《服務法案》頒布之後實行橫向綜合性監管。美國的金融監管錯綜復雜,既包括基於聯邦法設立的監管機構,也包括基於州法設立的州政府監管機構,而且對銀行、證券和保險又分別設立監管機構,這樣美國的監管體系包含聯邦政府、州政府與專門機構三個層次。對銀行的監管有四個獨立的機構:美聯儲(FRB)主要負責監管州注冊的聯儲會員銀行(1999年之後美聯儲擁有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全面監管的職能);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負責監管所有州注冊的非聯儲會員銀行;貨幣監理署(OCC)負責監管所有在聯邦注冊的國民銀行和外國銀行分支機構;儲貸監理署(OTS)負責監管所有屬於儲蓄機構保險基金的聯邦和州注冊的儲貸機構;國家信用社管理局(NCUA)負責監管所有參加聯邦保險的信用社。除貨幣監理署和儲貸監理署在行政上隸屬財政部外,其餘3家則為獨立的聯邦政府機構。
由於美國上實行聯邦制,因而金融監管也採用聯邦法和州法雙軌制度。對銀行監管除了以上提到的聯邦政府監管機構外,每個州又都設有自己的監管部門,通常稱之為DFI,主要負責對本州注冊的銀行,尤其是本州注冊的非聯儲會員銀行的監管。這樣美國的銀行同時處於聯邦和州兩級政府的雙重監管之下。
與此同時,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是基於證券交易法設立的美國證券監管機構,對證券經營機構、證券信息披露、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等履行監管職能。保險領域有州保險法規定的州保險理事會對保險業務實施監管。由於《格拉斯一斯蒂格爾法案》廢除,美國確立金融持股公司為美國金融混業經營的制度框架,在存款機構、證券與保險三者的監管關繫上,根據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美聯儲擁有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全面監管的權力,必要時也對證券、保險等子公司擁有仲裁權,因此美聯儲成了能同時監管銀行、證券和保險行業的唯一一家聯邦機構,其職能在一定程度上凌駕於其它監管機構之上。另一方面,當各領域監管機構斷定美聯儲的監管制度不恰當時,可優先執行各領域監管機構的制度。美國的新監管體系將存款機構、證券、保險融為一體,體現了功能性監管的特色。
2.歐洲的單層監管模式。德國是最早建立獨立的綜合金融監管機構的國家,這主要是由於德國長期實行全能銀行制度,銀行可以同時兼營證券和保險業務。值得一提的是,德國和美國都屬混業經營,但兩者卻存在很大差別,德國是基於銀行內部的綜合經營,而美國是通過金融控股公司實現的混業經營,這是導致兩國金融監管模式存在差異的一個直接原因。德國實行單層的綜合金融監管制度,早在1961年,聯邦德國通過了《銀行法》,授權建立聯邦銀行監督局(隸屬於德國財政部),統一實現對銀行、證券與保險業務的監管。
但銀監局並非德國唯一的金融監管機構,與此同時,銀監局自身缺乏分支機構,必須藉助於德意志聯邦銀行的機構和網點,因此德意志聯邦銀行被要求參與銀行監管。兩者具有明顯的職責分工:銀監局負責制定和頒布聯邦政府有關監管的規章制度,德意志聯邦銀行負責對金融機構的各種報告進行,進行日常的監管活動。銀監局的主要職責是防止濫用內部信息、不定期收集監管信息以及監督重大的股權交易等。在涉及銀行資本金和流動性的重大政策上,銀監局需徵得德意志聯邦銀行的同意。除此之外,德國還專門設立「聯邦證券交易監督局 (證監局)」負責對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的管理。因此德國的金融監管以一架飛機作比喻的話,就是以銀監局為機身,中央銀行與證監局作為兩翼的綜合監管模式。
英國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與銀行、證券和保險分業經營相對應,實行分立的金融監管模式,即英格蘭銀行、證券投資委員會和一些自律組織分別對三者實施監管。80年代以後,隨著混業經營的,分業監管已逐漸不能適應金融管理的需要。90年代英國「金融大爆炸」將英格蘭銀行監管部門、證券投資委員會和其它金融自律組織合並,成立了新的綜合性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服務局」。並於2000年通過《金融市場與服務法案》,從上確認了這種金融監管體制的改變。
從歐美監管模式可見,無論是美國的分層監管還是德國的單層監管,都是一種基於混業經營的功能性監管。美國、德國採取綜合監管與專門監管相結合的方式,而英國、日本則採取大一統的監管模式,各國的監管體系都是根據現實的國情傳統與變革相結合的產物。
近年來,中國小貸公司發展迅速。據統計,截至2012年6月底,中國各省市區均設立了小貸公司,小貸公司數量為5267個,比2010年底增加2653個,增幅超100%,實收資本4257億元,貸款余額4893億元,農村和小企業是主要的貸款對象,大學生創業小額貸款也包含在內。隨後,國內主要的農村信用社也派出相關人員參加會議。
折疊泛美開發銀行
泛美開發銀行集團成立於1959年,包括泛美開發銀行(IDB),泛美投資公司(IIC)和多邊投資基金(MIF)三個機構,總部設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現有48個成員國,是世界上歷史最久、規模最大的地區性政府間開發金融機構,其宗旨是促進拉美及加勒比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國於2009年1月正式加入,成為該集團第48個成員國。
折疊主要代表發言內容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表示,圍繞小微金融服務,當前應積極調整金融結構,培育多元化的融資渠道,促使不同的金融機構在小微金融服務中找到其定位,使其與小微企業的實際需要相匹配。
會專家表示,目前中國小額限貸資金供給依然嚴重不足,制約了小微企業和農戶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必須加大小額信貸機構的發展力度。
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潘功勝出席並致辭。 潘功勝指出,此次研討會的舉辦是落實中國人民銀行與泛美開發銀行簽署聯合融資合作諒解備忘錄、深化雙方交流與合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H. abn是什麼意思
ABN指資產支持票據(Asset-Backed Medium-term Notes,ABN)
是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由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還款支持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票據於由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推出,是屬於資產證券化的范疇,也是銀行間交易商協會的一個金融創新產品。
該產品借鑒了成熟市場資產支持證券的通行做法和國內信貸資產證券化實踐經驗重點對資產支持票據的資產類型、風險隔離、交易結構、信息披露、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等進行了規范,尤其強化了對資產支持票據投資人的合理保護機制。
資產支持票據在國外發展比較成熟,其發行過程與其他資產證券化過程類似,即發起人成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s, SPV),通過真實銷售將應收賬款、銀行貸款、信用卡應收款等資產出售給SPV,再由SPV以這些資產作為支持發行票據在市場上公開出售。
(8)澳洲融資渠道擴展閱讀:
資產支持證券是由受託機構發行的、代表特定目的信託的信託受益權份額。受託機構以信託財產為限向投資機構承擔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義務。其支付基本來源於支持證券的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項下的資產通常是金融資產,如貸款或信用#應收款,根據它們的條款規定,支付是有規律的。
資產證券化支付本金的時間常依賴於涉及資產本金回收的時間,這種本金回收的時間和相應的資產支持證券相關本金支付時間的固有的不可預見性,是資產支持證券區別於其他債券的一個主要特徵,是固定收益證券當中的主要一種。可以用作資產支持證券抵押品的資產分為兩類:現存的資產或應收款,將來發生的資產或應收款。前者稱為「現有資產的證券化」,後者稱為「將來現金流的證券化」。
資產支持證券是在西方國家融資證券化、直接化的金融大環境下應運而生的,最早出現在上世紀70年代的美國金融市場,隨後被眾多成熟市場經濟國家接受和採用,近年來又在許多新興市場國家得以推行,對提高資產流動性、分散信用風險、推動金融市場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目前,美國和歐洲的資產支持證券市場規模較大,其他地區相對較小,我國則剛剛起步。
資產支持證券最初採用的基礎資產為住房抵押貸款,隨著證券化技術的不斷提高和金融市場的日益成熟,用於支持發行的基礎資產類型也不斷豐富,目前還包括汽車消費貸款、信用卡應收款、學生貸款、住房權益貸款(home equity loan)、設備租賃費、廠房抵押貸款(manufacturing housing)、貿易應收款等。
I. 馬來西亞公司對於企業好處是
注冊馬來西亞公司對企業的好處如下:
1、政體穩定:馬來西亞整體穩定、民族和諧,與中國關系穩定良好,為商家提供諸多可靠的安全保障。
2、巨大市場潛力:一帶一路與東南亞的橋頭堡,是拓展東盟的跳板,同時馬六甲特殊的區位優勢,當地的海陸空航運樞紐,將商業優勢擴展至東南亞乃至全世界。
3、自由貿易協議網路:馬來西亞目前擁有相當大的自由貿易協議網路,方便企業有效輕易的進軍國際市場。已簽訂協議的主要經濟體有120個國家,包括:美國、日本、中國、澳洲、紐西蘭、歐盟、約旦、智利、韓國、印度和巴拿馬等。
4、特殊融資渠道:穆斯林商家大多都非常富有,他們手中握有大量的資金尋求商業發展與合作。落戶自由貿易區的商家有機會近距離直接與這些穆斯林客商交流與接觸,大大增加了引資、融資與合作的商業機會,為在國際上尋求自己新的外向型發展,創造了在國內無法比擬的合作空間。
5、打理便捷:馬來西亞距中國約5個小時的飛行距離,極大的方便了需要兼顧打理馬來西亞與中國兩地生意的商人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