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報告期損益要不要計入利潤表上的投資收益
不能。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期收到的利息或股利,應該計入投資收益。
但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售時應確認的投資收益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確認的投資收益可直接利用公式:銷售價款-取得時的入賬價值
支付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不能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入賬價值,交易費用應計入成本
取得時的入賬價值為=200*(4-0.5)+2=702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出售時應確認的投資收益=800-702=98(萬元)
或者800-200*3.6+(200*3.6-702)=98(萬元)
Ⅲ 關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
1、20×8年10月12日,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00萬元
投資收益 2萬元
貸:銀行存款102萬元
2、20×8年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8-10 )*10=80萬元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80萬元
3、20×9年3月15日
借:銀行存款 4萬元
貸:投資收益 4萬元
4、20×9年4月4日,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借:銀行存款157.5萬元
投資收益22.5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100萬元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80萬元
同時,按原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金額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80 萬元
貸:投資收益 80萬元
Ⅳ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投資收益問題
2006年6月9日購入乙公司股票。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855
貸:銀行存款 855
2006年12月31日,該股票市場價格為每股9元。
期末公允價值高於此時的賬面價值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5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5
2007年2月5日,乙公司宣告發放現金股利1000萬元。
借:應收股利 15(1000X1.5%)
貸:投資收益 15
收到現金股利
借:銀行存款 15
貸:應收股利 15
2007年8月21日,甲公司以每股8元的價格將乙公司股票全部轉讓。
借:銀行存款 8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5
投資收益 55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855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5
甲公司2007年利潤表中因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是:A -40萬元
15-55=-40萬元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Ⅳ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哪些科目
主要是為了防止企業進行盈餘管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是一種不影響現金流的一利益。《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
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
Ⅵ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分配現金股利,應怎樣處理作為投資收益
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把應收股利計入投資收益,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後續計量時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
3、可供出售外幣股權投資因資產負債表日匯率變動形成的匯兌損益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等。
4、可供出售外幣債權投資,因資產負債表日匯率變動形成的匯兌損益,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
(6)收到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分配收益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
資產負債表日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對於以股票作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來進行會計核算的,資產負債表日都應當將公允價值的變動情況明確測試出來。
1、當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大於其賬面的價值的時候,資產負債表日表示如下:
借: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一一公允價值的變動
貸:資本公積-- 其他的資本公積
2、當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小於其賬面的價值的時候,資產負債表日表示如下:
借:資本公積-- 其他的資本公積
貸: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公允價值變動
Ⅶ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處理原則: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以公允價值加上交易費用構成其入賬成本,並以公允價值口徑進行後續計量。
2、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3、可供出售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
4、採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現金股利,應當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等)。
(7)收到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分配收益擴展閱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一般會計分錄: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如果是股權投資則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買價-已宣告未發放的股利+交易費用)
貸:銀行存款
企業在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會計處理時,還應注意以下方面:
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Ⅷ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的收益為什麼在繳納企業所得稅調整時要調減呢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二、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科目。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應按其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企業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投資的,應按債券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二)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債券為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應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債券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四)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准備。
(五)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9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5%,共9級。
2、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中,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應納稅額減征3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稅外,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以保護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
Ⅸ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為什麼要將其他綜合收益轉到投資收益
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置變賣,由刷新公允價值變動產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利潤就變為確定的了,所以要將他從其他綜合收益轉入投資收益中。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的業務處理,應按實際收到的價款與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在採用權益法核算時,因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而計入本企業所有者權益的,處置該項投資時應當將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部分相應地轉入當期損益,即將原計入資本公積(新准則是其他綜合收益)項目的金額轉入投資收益賬戶
因處置投資,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轉換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投資方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等原因喪失了對被投資單位的控制,也不能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剩餘股權應當轉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隨之成本法核算轉為公允價值計量。剩餘股權轉換日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具體而言:
1、初始確認時,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2、資產負債表日,都應按公允價值計量,但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不是計入當期損益,而通常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Ⅹ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收益
?你想問什麼?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分派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如果公允價值下跌是非暫時性的還要計提減值准備)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或借方)
可供金融資產出售時,要把以前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一並結轉到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