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想找外部信用評級在AA以上的擔保公司希望大家告訴我幾個不勝感激
信用評級AA-是該債券的債項評級,級別越高表示風險越低。它取決於債券融資主體的資質評級或該債券的擔保主體評級。比如說某公司的信用評級為2A,則這家公司發行債券在無外部擔保的前提下,信用評級就是2A;如有外部擔保,擔保公司的評級是2A+,則該債券的評級就是2A+。銀行或保險這些機構的資金購買債券對評級有著明確的要求,AA-已經算比較高了。不知道是否幫到了您,有問題可繼續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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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短融券評級:主體級別能替代債項級別嗎
從理論上講,短期融資券的主體級別是對發行主體的整體信用狀況的評價,評級結果揭示的是債務發行方的基本信用級別;而債項評級是針對特定債券進行的評級,揭示的是該特定債券的信用級別。在信用評級實踐中,債項的信用級別與發行主體的基礎資信等級並不完全一致。發行人的主體資信等級反映了發行人償還優先債務或無擔保債務的能力,但是債券會因類型不同及有關條款的差異,使得其違約損失率不同,債項級別常常會偏離發行主體的基礎資信等級。對於設定了擔保等外部信用增級條款的債券,由於債券持有人擁有對擔保人的連帶追償權利,雖然這並不能降低違約發生的概率,但卻可以降低債券持有者的違約損失率,提高對債券持有者的保障程度,因此其債項級別一般高於發行人的主體級別。
就我國短期融資券市場而言,由於債券的期限均為一年以內,且發債主體的信用狀況均較為良好,管理層在推出這一產品之時將其定位於無擔保的信用產品,通過對其信用等級的評定來提高市場對信用風險的定價能力。根據我們對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利差和主體級別的相關性研究,從2007年初至2008年9月28日所發行的467隻短期融資券(剔除四隻有擔保的短期融資券)的主體級別可以有效地揭示信用風險水平。也就是說,對於無信用增級條款的短期融資券,主體級別可以有效地揭示短期融資券的信用風險。
但隨著 中小企業(行情 股吧)短期融資券的出現,限於中小企業資產規模小、主營業務相對單一,以及抗風險能力較差的特點,其主體級別普遍偏低。目前市場已發行的幾只中小企業短期融資券的信用等級均為BBB+和A-級,其發行成本接近甚至超過銀行一年期銀行貸款利率。在這種情況下,部分發行主體採用擔保作為信用增級手段來提高債項的信用水平,實現降低發行成本和發行難度的目的。如2008年10月20日發行的主體級別為BBB+的08聯宜CP01通過橫店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擔保,其發行利率僅為6.40%,遠低於同天發行的主體級別為A-級的08閩海源CP01(發行利率7.01%)和08七星CP01(發行利率6.93%)。
因此,通過擔保的方式,主體級別較低的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利率遠低於同期相同等級的短期融資券。這種情況下,短期融資券的主體級別已經無法有效揭示該債券的真實信用狀況,短期融資券的評級結果失去了信用風險甄別的作用。
從目前來看,要想解決短期融資券主體級別無法有效揭示信用風險的問題,只有逐步放開短期融資券的債項評級結果,加大不同短期融資券的債項級別的區分度,使其可以更好地揭示信用增級後短期融資券的信用風險。只有這樣,才能使短期融資券的信用等級能夠揭示信用風險,從而提高市場對信用風險的定價水平。
3. 分別從發行債券公司的角度和投資者的角度來講債券評級的作用是什麼
1、債券公司的角度:是減少信譽高的發行人的籌資成本。一般來說,資信等級越高的債券,越容易得到投資者的信任,能夠以較低的利率出售;而資信等級低的債券,風險較大,只能以較高的利率發行。
2、投資者的角度:最主要原因是方便投資者進行債券投資決策。投資者購買債券是要承擔一定風險的。如果發行者到期不能償還本息,投資者就會蒙受損失,這種風險稱為信用風險。債券的信用風險因發行後償還能力不同而有所差異,對廣大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來說,事先了解債券的信用等級是非常重要的。
由於受到時間、知識和信息的限制,無法對眾多債券進行分析和選擇,因此需要專業機構對准備發行的債券還本付息的可靠程度,進行客觀、公正和權威的評定,也就是進行債券信用評級,以方便投資者決策。
(3)債券融資外部評級擴展閱讀
由於債券籌資的籌資數額巨大,所以對發行單位的資信評級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評級的主要內容包括:
1、分析債券發行單位的償債能力;
2、考察發行單位能否按期付息;
3、評價發行單位的費用;
4、考察投資人承擔的風險程度。
4. 證券二級市場交易的債券公司信用評級AA-意味著什麼還有投資價值么
建議你先看一下這萬基公司是處於什麼行業的吧!這公司是做鋁業的,你看一下現在有色金屬的近年走勢一直處於熊市之中,最簡單再看一下鋁業龍頭的中國鋁業的業績,今年業績預期是巨虧,你說這公司2013年還有什麼好業績,故此2013年全年業績虧損基本上成定數。
另外在中國的證券市場,債券評級一直以來都存在評級水分,最簡單看一下11超日債(現在已經暫停上市交易了,不相信你可以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網站查002506*ST超日的相關公告),去年年末今年年初時就因評級水分大就受到質疑(那時出來的評級就是AA-),它和11萬基債的評級公司同樣是鵬元資信。
由於預期這公司年報會連續兩年虧損,按照交易規則債券連續兩年虧損會有被暫停上市交易的風險,程序上是自公布連續兩年年報虧損後,由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這債券是否符合繼續上市交易,若決定這債券要暫停上市,在決定後該債券還會有三十個交易日的過渡期,這個過渡期後就會暫停上市交易,暫停上市交易後除非第三年業績扭虧且符合恢復上市交易的條件才會恢復上市交易(就算第三年扭虧也不一定能恢復上市交易的),如果連續三年年報虧損,就有可能會被交易所終止上市(終止上市不等於這債券不還錢,一般來說其風險就很大了)。
5. 融資規模和效益取決於什麼因素
融資規模和效益取決於:
1.融資成本
融資成本與融資效率成反比,融資成本高則融資效率低。對於融資成本來說,股權融資的融資成本在各種融資方式中是最高的。因為有稅遁效應,債權融資與股權融資相比是低的,其中,債券融資成本要低於銀行融資成本。內源融資是企業將自己的利潤轉化為積累。中小企業在創辦和投入經營階段,內源融資佔主要地位,而在增長發展與成熟階段也因為資金瓶頸,成為中小企業的主要資金來源。
2.融資時效性
對中小企業來說,其融資存在「短、頻、急」的特點。融資的時效性是確定融資效率的一個很重要的指標。從融資方式來看,內源融資時效性最好,銀行貸款從銀行評估、審批再到放款,時間相對適中;而債券融資需要評級、評估,聘請外部機構進行調查等等,再到報批,時效性相對較差;而股權融資從企業私募股權到上市路演,往往需要2到3年的時間。
3.資金利用率
從資金利用率來考慮融資效率,主要從如下的兩個方面來看:一方面是資金的到位率。三種融資方式中內源融資的資金到位率是最高的,而股權融資與債權融資的資金到位率相當,都會有股本募集不足和債權認購不足或貸款資金不到位的情況。第二方面,是資金的投向。股權融資的資金投向在我國來說存在一些問題。許多新上市的公司溢價發行股票,募集了大量的資金,卻不知道如何使用。而債權融資在這方面要好一點。內源融資的資金投向則與債權融資類似,即利用較為充足。
4.渠道可獲得性
從融資渠道來看,內源融資作為中小企業融資方式渠道獲得最容易,只要取得企業所有者同意即可。在目前信貸資源相對緊張的形勢下,銀行貸款對中小企業來說也不容易,但相對於債券和股權融資來說,渠道還是相對容易。
5.融資主體自由度
融資主體自由度是指融資主體受約束的程度,這種約束包括法律上的、規章制度上的和體制上的。考慮融資主體自由度,對融資效率排序如下:內源融資,股權融資,債權融資。
6.清償能力
對於償還能力來說,股權融資由於不需要償還本金,不會產生因不能償債而產生的各種風險和不利影響。因此,認為股權融資在考慮清償能力時,其效率是確定
6. 債券的債券評級
公司公開發行債券通常需要由債券評信機構評定等級。債券的信用等級對於發行公司和購買人都有重要影響。這是因為:
1.債券評級是度量違約風險的一個重要指標,債券的等級對於債務融資的利率以及公司債務成本有著直接的影響。一般說來,資信等級高的債券,能夠以較低的利率發行;資信等級低的債券,風險較大,只能以較高的利率發行。另外,許多機構投資者將投資范圍限制在特定等級的債券之內。
2.債券評級方便投資者進行債券投資決策。對廣大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來說,由於受時間、知識和信息的限制,無法對眾多債券進行分析和選擇,因此需要專業機構對債券的還本付息的可靠程度進行客觀、公正和權威的評定,為投資者決策提供參考。
國際上流行的債券等級是3等9級。AAA級為最高級,AA級為高級,A級為上中級,BBB級為中級,BB級為中下級,B級為投機級,CCC級為完全投機級,CC級為最大投機級,C級為最低級。
7. 我國企業要在國際債券市場發行債券融資,可以請哪些評級機構評級是不是只有美國三大評級機構才比較權威
而債權融資時發行的企業債券是一個具有豐富內涵和較大包容性的集合概念。一般來說,在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由於公司是企業組織的主要形式,因此,企業債券的主要形式是公司債券。在我國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時期,尤其是轉軌前期,由於國有企業在企業組織形式中仍然佔有相當大的比重,因此,企業債券不可避免地表現為公司企業債券與非公司企業債券並存,甚至以非公司制的國有企業債券為主的情況。作為社會橫向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並在企業債券市場中起核心作用的信用評級機構,在債權融資的過程中,評定作為衡量債券內在風險和收益標準的信用等級就顯得尤為重要。本文試從中國債券市場的實際出發,探討企業債券信用評級機構面臨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途徑。1我國企業債券信用評級機構的歷史和現狀債券的信用評級是指評級機構對債券到期還本付息的履行能力或風險程度所做出的評定。其測定的結果,可以根據債券履約能力大小或風險程度高低劃分為不同的級別。
8. 抵押債券的債券評級
公司公開發行債券通常需要由債券評信機構評定等級。債券的信用等級對於發行公司和購買人都有重要影響。這是因為:
1.債券評級是度量違約風險的一個重要指標,債券的等級對於債務融資的利率以及公司債務成本有著直接的影響。一般說來,資信等級高的債券,能夠以較低的利率發行;資信等級低的債券,風險較大,只能以較高的利率發行。另外,許多機構投資者將投資范圍限制在特定等級的債券之內。
2.債券評級方便投資者進行債券投資決策。對廣大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來說,由於受時間、知識和信息的限制,無法對眾多債券進行分析和選擇,因此需要專業機構對債券的還本付息的可靠程度進行客觀、公正和權威的評定,為投資者決策提供參考。
國際上流行的債券等級是3等9級。AAA級為最高級,AA級為高級,A級為上中級,BBB級為中級,BB級為中下級,B級為投機級,CCC級為完全投機級,CC級為最大投機級,C級為最低級。
9. 保險機構債券投資信用評級指引的保險機構債券投資信用評級指引(試行)
關於印發]《保險機構債券投資信用評級指引(試行)》的通知 b]
各保險公司,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加強債券投資信用風險管理,建立保險機構內部信用評級系統,規范信用評級程序和方法,我會制定了《保險機構債券投資信用評級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現印發給你們,並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應高度重視信用風險管理,按照《指引》有關要求,建立和完善內部信用評級制度。
二、各公司應嚴格執行信用評級制度,規范操作流程,保監會將對各保險機構信用評級系統的建設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三、各公司應加強信用風險研究,通過信用評級,進行持續跟蹤分析評估,切實防範信用風險。
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保險機構債券投資信用評級指引(試行)
二○○七年一月八日
保險機構債券投資信用評級指引(試行) 第一條為加強債券投資信用風險管理,建立保險機構內部信用評級系統(以下簡稱信用評級系統),規范評級程序和方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保險機構投資各類債券,應當進行內部信用評級(以下簡稱信用評級)。國債、中央銀行票據以及其他經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債券可免予信用評級。
第三條信用評級包括發債主體信用評級和債券信用評級。
第四條保險機構應當根據公司發展戰略,設立專門部門或崗位,配備專業管理人員,借鑒外部信用評級機構的制度和程序,建立信用評估模型,健全信用評級系統。
第五條中國保監會根據保險機構信用評級系統建設和運作情況,實施分類監管。 第六條信用評級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真實一致原則。評級人員應當核實評級數據和資料的真實性,確保基礎數據、指標口徑、評級方法、評定標準的一致性;
(二)獨立客觀原則。評級人員應當獨立、客觀、公正,不受發債主體及其他外部因素的不良影響;
(三)審慎穩健原則。評級人員應當充分考慮宏觀經濟、特定行業和發債主體經營管理可能存在的波動,全面審慎評估發債主體經營和財務狀況、債券風險收益狀況以及其他風險。
第七條保險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級管理制度,及時報中國保監會備案。信用評級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信用評級議事規則和程序規定;
(二)信用評級方法細則;
(三)信用評級報告准則;
(四)評級人員操作規范;
(五)盡職調查制度;
(六)跟蹤評級和復評制度;
(七)防火牆制度等避免利益沖突的制度;
(八)其他制度。
第八條信用評級部門應當至少由兩名以上專業人員組成。信用評級專業人員應當具備金融知識和財務分析能力,主管人員應當具有相關工作經驗。
第九條信用評級部門或崗位應當明確工作職責,避免業務與其他部門交叉。信用評級人員不得同時從事投資交易。
第十條信用等級評定應當採用國際國內通用的評級定義和符號體系,原則上分為投資級、投機級、違約級三個等級,每一等級分設若干檔。
第十一條信用評級部門或崗位應當規范管理和使用評級信息,逐步完善評級信息資料庫,持續積累違約事件、違約率、違約回收率、信用穩定性等信息和數據,並作為經營管理資源長期保存。
第十二條信用評級部門或崗位應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分類整理相關原始資料、評級材料、信用評級報告等。
第十三條信用評級基本流程,包括信息收集、調研訪談、初步評定、提交報告、跟蹤評級等內容。
第十四條保險機構應當充分利用媒體信息和其他公開資料,廣泛積累各類數據,將其作為信用評級的基礎信息。
第十五條保險機構應當主動與發債主體交流,了解其業務經營、財務計劃、管理政策和其他影響信用評級的情況。必要時可根據需要,通過實地考察獲取有關信息。
第十六條信用評級人員應當嚴格審查所獲信息,確保信息真實、准確。信息資料不完整或存在虛假陳述的,保險機構應當不予評級。
第十七條信用評級人員應當運用科學合理的評級方法,分析研究評級對象,撰寫信用評級報告,初步評定信用等級,並按規定程序審定後,形成信用評級結果,作為債券投資和風險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信用評級報告應當逐級上報,及時提交相關部門使用。風險管理部門應當監督信用評級結果使用情況。
第十九條保險機構應當及時跟蹤債券存續期內評級變化。跟蹤評級每年至少二次,應當適當提高信用級別較低的發債主體的跟蹤評級頻率。
發債主體出現資金鏈中斷問題,需要滾動、重復發行債券,或者發債主體、擔保人、擔保物狀況發生重大變化,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重新評定發債主體和債券信用等級。
第二十條保險機構應當加強債券市場研究,分析信用等級與債券價格等關聯因素,發現異常情況時,及時向監管機構報告。
第二十一條保險機構應當建立科學指標體系,規范評級程序和方法,詳盡分析影響發債主體信用評級的風險因素,評定其償債能力和償債意願,確定其信用等級。
第二十二條償債能力評估包括個體評估和支持評估。
個體評估主要分析發債主體的外部環境、運營因素、內部風險管理和財務實力。
支持評估主要分析發債主體在宏觀經濟和股東單位中的地位、股東結構和政府支持程度,評估受評對象需要資金時,獲得外部支持的能力。
發債主體法人機構設在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應當分析其所在國家或地區的主權風險。
第二十三條發債主體償債意願評估,應當重點考察下列因素:
(一)信用記錄,主要考察發債主體歷史違約記錄;
(二)公司治理,主要考察股東背景和構成,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設立和履職情況、管理決策和執行情況、關聯交易和履職監督情況、激勵和約束機制等;
(三)發債主體人員素質及管理狀況,主要考察法人代表素質、員工素質及管理水平等;
(四)其他因素。
第二十四條保險機構應當考察發債主體的財務管理政策,分析其整體發展目標和資金需求,結合歷史記錄和業務發展情況,評估其合理性。
第二十五條保險機構應當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建立一般財務狀況評估指標體系和特殊財務指標體系。
第二十六條保險機構應當按照可比原則,按照不同行業財務特徵和風險狀況,建立並調整相關行業財務評估基準,准確反映發債主體的財務狀況。
第二十七條發債主體為一般工商企業的,應當重點考察其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發債主體為商業銀行的,應當重點考察影響其信用的外部環境、運營因素、內部管理風險和財務實力等。(一般工商企業和商業銀行主要評估方法參見附錄)
第二十八條保險機構應當根據發債主體信用狀況,結合債券特點和相關合同,考察債務人償還債務的信用程度,確定其信用等級。
第二十九條債券和相關合同評估,應當考察發債主體募集資金投向、項目現金流和綜合現金流、到期償付能力、償付及時性等,重點關注與債券資金流向和收益相關的因素。
第三十條保險機構確定債券信用等級,應當重點考慮債券清償順序。
(一)擔保債券:含有抵押、質押、信用保證等增信條件,本金和利息清償順序先於普通債券,其信用等級可能高於發債主體信用等級。
(二)普通債券:不含任何增信條件,本金和利息清償順序優於次級債券和混合資本,其信用等級一般等同於發債主體信用等級。
(三)次級債券:本金和利息清償順序列於公司普通債務之後、優於混合資本和股權資本,其信用等級一般低於發債主體信用等級。
(四)混合資本債券:符合一定條件時,本金和利息可以延期支付,清償順序列於次級債券之後,優於股權資本,其信用等級一般低於發債主體信用等級,且低於次級債券信用等級。
第三十一條第三方機構為發債主體提供全部或部分債務擔保的,該債券的信用等級最高可以等同於保證方信用等級。
第三十二條債券含有抵押、質押、信用保證等增信條件的,應當評估抵押物和質押物的市場價值、流動性、抵押和質押比例,評估擔保人的信用狀況、承諾條件以及償付及時性。
第三十三條保險機構應當根據審慎原則,對增信作用設置一定限制,控制增信債券信用等級上調級別。
第三十四條保險機構投資企業債券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根據發債主體信用等級,重點關注特定債券有無擔保、擔保的法律效力、擔保條件、不可撤銷性以及擔保人財務實力等。
第三十五條保險機構投資短期融資券,應當根據發債主體信用等級,重點分析其發行期內行業走勢,現金流、資產流動性對本期債券的影響,以及發債主體出現危機時,採取融資手段償付債務的意願、方式和能力。
(一)發行期內短期融資券走勢分析,著重考察行業近期變化、發債主體近期產品結構調整、新項目投產、在建項目建設等因素,分析發債主體新近發生的股權變動、組織構架、管理模式、高管人員、資產並購和出售等變化,對經營的影響等。
(二)現金流分析,著重考察發債主體未來1至2年現金流預測的依據;根據未來兩年收入、成本變化及投融資計劃,預測未來1至2年的現金流;分析對不利經濟環境下,發債主體未來1至2年經濟活動現金流的敏感性等。
(三)資產流動性分析,著重考察發債主體資產結構、流動資產機構、資產周轉情況以及應收款項、存貨等資產的變現能力等。
第三十六條評級人員撰寫信用評級報告,應當包括評級分析和評級結論。
第三十七條評級分析應當簡要說明本次評級的評估過程和影響因素。主要包括發債主體基本情況、所處行業、治理結構、業務分析、資本實力、財務狀況、風險因素、募集資金投向、償債保障能力、抗禦風險能力、發債主體外部信用增級措施、債券合同條款、第三方潛在支持程度、債券收益率或風險溢價等對信用等級影響。
第三十八條評級結論應當寫明信用級別釋義、評級結論的主要依據、發債主體或債券的信用等級等,並簡要說明評級對象的風險程度。
第三十九條信用跟蹤評級報告應當與前次評級報告保持連貫,重點說明以下內容:
(一)據以確定發債主體及債券信用等級的有關依據的主要變化情況,以及對評估對象信用狀況的影響;
(二)重新確定發債主體和債券的信用等級。
第四十條信用評級、跟蹤評級報告應當註明報告日期。
第四十一條保險機構應當參照本指引,制定其他發債主體和債權類投資工具的信用評級制度、程序和方法,並報中國保監會備案。
第四十二條本指引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