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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公司業務方式

發布時間:2022-05-16 08:32:39

Ⅰ 金融租賃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融資租賃業務的主要形式有:
1、直接融資,單一投資者租賃,體現著融資租賃的基本特徵,是融資租賃業務中採用最多的形式。而融資的其它形式,者是在此基礎上,結合了某一信貸特徵而派生出來的。
2、轉租憑,是指由兩家租賃公司同時承繼性地經營一筆融資租賃業務,即由出租人A根據最終承租人(用戶)的要求先以出承租人的身份從出租人B租進設備,然後再以出租人身份轉租給用戶使用的一項租賃交易。
3、售後回租,又稱租租賃,指由設備的所有者將自己原來擁有的部分財產賣給出租人以獲得融資便利,然後再以支付租金為代價,以租賃的方式,再從該公司租回已售出財產的一種租賃交易。對承租企業而言,當其急需現金周轉,售後回租是善企業財務狀況的一種有效手段;此外,在某些情況下,承租人通過對那些能夠升值的設備進行售後回租,還可獲得設備溢價的現金收益,對非金融機構類的出租人來說,售後回租是擴大業務種類的一種簡便易行的方法。
4、杠桿租賃,杠桿租賃又稱平衡租賃,是融資租賃的一種高級形式,適用於價值在幾百萬美元以上,有效壽命在10年以上的高度資本密集型設備的長期租憑業務,如飛機、船舶、海上石油鑽井平台、通訊衛星設備和成套生產設備等。杠桿租賃是指在一項租賃交易中,出租人只需投資租賃設備購置款項的20-40的金額,即可在法律上擁有該設備的完整所有權,享有如同對設備100投資的同等稅收待遇;設備購置款項的60-80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的無追索權貨款解決,但需出租人以租賃設備作抵押、以轉讓租賃合員和收取租金的權利作擔保的一項租賃交易。參與交易的當事人、交易程序及法律結構比融資租賃的基本形式復雜。

Ⅱ 融資租賃有哪幾種形式

最基本的形式是直租和回租,其他形式大多是這兩種形式演變而來的。

自租:指租賃公司用自有資金、銀行貸款或招股等方式,在國際或國內金融市場上籌集資金,向設備製造廠家購進用戶所需設備,然後再租給承租企業使用的一種主要融資租賃方式。這種直接租賃方式,是由租賃當事人直接見面,對三方要求和條件都很具體、很清楚。直接租賃方式沒有時間間隔,出租人沒有設備庫存,資金流動加快,有較高的投資效益。

售後回租:是將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然後向買方租回使用。回租是承租人將其所擁有的物品出售給出租人,再從出租人手裡將該物品重新租回,此種租賃形式稱為回租。採用這種租賃方式可使承租人迅速回收購買物品的資金,加速資金周轉。回租的對象多為已使用的舊物品。

(2)融資租賃公司業務方式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的特徵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並租賃給承租人使用,並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製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後,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Ⅲ 融資租賃業務包括哪些

融資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是指出租方融通資金為承租方提供所需設備,具有融資、融物雙重職能的交易,涉及出租方、承租方、供貨人三方當事人,包括租賃合同、供貨合同等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同。出租方根據承租方的要求和選擇,與供貨人訂立供貨合同支付貨款,與承租方訂立租賃合同,將購買的設備租給承租方使用,租期大部分相當於設備壽命期。租賃期間內,承租方按合同規定分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在租期內享有設備的使用權。租賃期滿,設備可由承租方留購,續租或退回出租方。
在工程機械行業中,融資租賃業務也是在近幾年被引入中國,是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供貨人和租賃標的物的選擇,由出租人向供貨人購買租賃標的物,然後租給承租人使用的一種銷售方式。
融資租賃公司理論上可以涉及任何行業。

Ⅳ 融資租賃的三種形式

融資租賃的三種形式為:
(1)直接租賃。
(2)售後回租。
(3)杠桿租賃。
融資租賃期滿後,租金支付完畢,承租人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全部義務,對租賃物的所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但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歸出租人所有。
拓展資料: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是國際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銀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向供貨商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於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中國的融資租賃是改革開放政策的產物。改革開放後,為擴大國際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開辟利用外資的新渠道,吸收和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設備,1980年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引進租賃方式。1981年4月第一家合資租賃公司中國東方租賃有限公司成立,同年7月,中國租賃公司成立。這些公司的成立,標志著中國融資租賃業的誕生。
2007年後,國內融資租賃業進入了幾何級數增長的時期。業務總量由2006年的約80億元增至2011年約9300億元。2012年底,全國注冊運營的融資租賃公司約560家,其中包括金融租賃公司20家,內資租賃公司80家,及外資租賃公司約460家。注冊資金總額達1820億人民幣,租賃合同餘額約15500億人民幣。

Ⅳ 項目融資租賃的主要方式

融資租賃方式常見的有三種,直租、回租、經營性租賃。
1、直接租賃:是融資租賃的最普遍最簡單也是最主要的形式。即租賃公司通過籌/集資金,直接購入承租企業選定的租賃物品,並給承租企業使用的一種租賃形式。按三方(出租人、承租人、供貨人)參與,至少由兩個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購買合同)構成,具有不可解約性。因為設備是承租人特殊定購的,是特定設備,如果承租人解約,出租人很難再將此設備租給他人,出租人為此要承擔較大的風險。這種租賃方式關系簡單、手續較為簡便。
2、轉融資租賃:由出租人從另一家融資租賃公司租進設備,然後轉租給承租人使用。第二出租人可以不動用自己的資金而通過發揮類似融資租賃經紀人的作用而獲利,並能分享第一出租人所在國家的稅收優惠,降低融資成本。轉融資租賃多發生在跨國融資租賃業務中。

3、售後租回融資租賃:一般簡稱回租,由設備使用方首先將自己的設備出售給融資租賃公司(出租人),再由租賃公司將設備出租給原設備使用方(承租人)使用。廠

商通過回租可以滿足其改善財務狀況(資產負債表)、盤活存量資產的需要,並可與融資租賃公司共同分享政府的投資減稅優惠政策帶來的好處,以較低的租金即可

取得繼續使用設備的權利。財產(設備)所有人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在不影響自己對財產繼續使用的情況下,將物化資本轉變為貨幣資本。

4、杠桿融資租賃:國外杠桿融資租賃的運作方式十分復雜,涉及的當事人較多,一般包括承租人、生產廠商、物主出租人、物主受託人、債權人、經紀人等。融資租賃公司(出租人)只承擔設備成本的一小部分,一般為20-40%,

並以此為「杠桿」,大部分由銀行或銀團等金融機構提供。出租人要把租賃物的所有權、融資租賃合同的擔保受益權、租賃物的保險受益權及融資租賃合同的收益權

轉讓或抵押給貸款人,貸款人對出租人無追索權。該融資租賃對象大都是一些購置成本非梵谷的大型設備,如飛機、輪船、衛星等。

5、委託融資租賃:一種方式是擁有資金或設備的人委託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融資租賃,第一出租人同時是委託人,第二出租人同時是受託人。第二種方式是出租人委託承租人或第三人購買租賃物,出租人根據合同支付貨款。又稱委託購買融資租賃。

6、項目融資租賃:承租人是以項目自身的財產和效益為保證,與出租人簽訂項目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對承租人項目以外的財產和收益無追索權,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

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效益來確定。出賣人通過自己控股的租賃公司採取這種方式來推銷產品,擴大市場份額。通訊設備、大型醫療設備、運輸設備甚至高速公路經營權可採用這種方法

Ⅵ 融資租賃業務模式

融資租賃的6種主要業務模式:

一、直接融資租賃
直接融資租賃,是指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後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適用於固定資產、大型設備購置;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升級。
直接融資租賃操作流程:.承租人選擇供貨商和租賃物件;2.承租人向融資租賃公司提出融資租賃業務申請;3.融資租賃公司和承租人與供貨廠商進行技術、商務談判;4.融資租賃公司和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5.融資租賃公司與供貨商簽訂《買賣合同》,購買租賃物;6.融資租賃公司用資本市場上籌集的資金作為貸款支付給供貨廠商;7.供貨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9.租賃期滿,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況下,融資租賃公司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二、售後回租
售後回租是承租人將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給出租人,然後向出租人租回並使用的租賃模式。租賃期間,租賃資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承租人只擁有租賃資產的使用權。雙方可以約定在租賃期滿時,由承租人繼續租賃或者以約定價格由承租人回購租賃資產。這種方式有利於承租人盤活已有資產,可以快速籌集企業發展所需資金,順應市場需求。
適用於流動資金不足的企業;具有新投資項目而自有資金不足的企業;持有快速升值資產的企業。
售後回租的操作流程:1.原始設備所有人將設備出售給融資租賃公司;2.融資租賃公司支付貨款給原始設備所有人;3.原始設備所有人作為承租人向融資租賃公司租回賣出的設備;4.承租人即原始設備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給出租人(融資租賃公司)。
三、杠桿租賃
杠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是一種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
首先成立一個脫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為本項目成立資金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餘部分資金來源則主要是吸收銀行和社會閑散游資,利用100%享受低稅的好處「以二博八」的杠桿方式,為租賃項目取得巨額資金。其餘做法與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只不過合同的復雜程度因涉及面廣而隨之增大。
由於可享受稅收好處、操作規范、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於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四、委託租賃
委託租賃是擁有資金或設備的人委託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融資租賃,第一出租人同時是委託人,第二出租人同時是受託人。出租人接受委託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託人的書面委託,向委託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委託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這種委託租賃的一大特點就是讓沒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可以「借權」經營。
五、轉租賃
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以是下一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方。轉租至少涉及四個當事人:設備供應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轉租至少涉及三份合同:購貨合同、租賃合同、轉讓租賃合同。
六、結構化共享式租賃
結構化共享式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和指定,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支付租金。其中,租金是按租賃物本身投產後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基礎進行測算和約定,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共享租賃項目收益的租賃方式。租金的分成包括購置成本、相關費用(如資金成本),以及預計項目的收益水平由出租人分享的部分。
通常適用於通信、港口、電力、城市基礎設施項目、遠洋運輸船舶等合同金額大,期限較長,且有較好收益預期的項目。

Ⅶ 融資租賃公司主要有哪幾種形式

公司的組織形式:純內資,純外資,中外合資,業務的話最基本的形式是直租和回租,其他形式大多是這兩種形式演變而來的。直租:融資租賃公司幫你買你想買的設備,然後租給你用,你按約定的時間還款就行了。核心在於租賃物的所有權屬於融資租賃公司,你只要使用權,而且設備的維護,修理等費用都是你的事情。回租:你有設備,但是你急需錢,你可以找融資租賃公司,把設備賣給他,然後你再把設備以融資租賃的形式租回來繼續生產,你以後按約定的時間金額,還款就可以了。相當於盤活了你的資產,帶來了現金流。附上直租和回租的定義:自租:指租賃公司用自有資金、銀行貸款或招股等方式,在國際或國內金融市場上籌集資金,向設備製造廠家購進用戶所需設備,然後再租給承租企業使用的一種主要融資租賃方式。這種直接租賃方式,是由租賃當事人直接見面,對三方要求和條件都很具體、很清楚。直接租賃方式沒有時間間隔,出租人沒有設備庫存,資金流動加快,有較高的投資效益。售後回租:是將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然後向買方租回使用。回租是承租人將其所擁有的物品出售給出租人,再從出租人手裡將該物品重新租回,此種租賃形式稱為回租。採用這種租賃方式可使承租人迅速回收購買物品的資金,加速資金周轉。回租的對象多為已使用的舊物品。

Ⅷ 融資租賃是做什麼工作的,平時要怎麼開展業務

大家好,我是老徐,一個在努力奮斗的金融民工,請大家關注我,共同探討財經問題!

融資租賃是一種普遍的金融形式,根據業務類型可以分為直租和售後回租兩種方式,主要的區別在於業務結構的不同。

對於融資租賃業務中的直租和售後返租產品,最終的本質還是為了解決承租人的資金問題,通過融資租賃公司的介入,使得承租人可以用較少的代價來獲得某個產品的使用權,大大方便了承租人對於產品的需求。

Ⅸ 融資租賃業務流程

1、租賃公司與供貨商簽署租賃物買賣合同;
2、租賃公司與承租人簽署融資租賃合同,將該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
3、租賃公司向銀行申請保理融資業務;
4、銀行給租賃公司授信(強調項目公司)、雙方簽署保理合同;
5、租賃公司與銀行書面通知承租人應收租金債權轉讓給銀行,承租人填具確認回執單交租賃公司;
6、銀行受讓租金收取權利,給租賃公司提供保理融資;
7、承租人按約分期支付租金給銀行,承租人仍然提供發票,通過銀行給承租人;
8、當租金出現逾期或不能支付情況時,如果銀行和租賃公司約定有追索權,承租人到期未還租金時,租賃公司須根據約定向銀行回購銀行未收回的融資款,如果供貨商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租金余值回購保證或物權擔保的,由供貨商或其他第三方向銀行回購銀行未收回的融資款。如果是無追索保理,則保理銀行不得對租賃公司追索,只能向承租人追償。
拓展資料:
一、項目初審
1.向企業介紹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的特徵和優勢。
2.調查項目是否符合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的要求。為了減少不必要的談判,節省前期費用,承租人或出賣人首先要了解可以採取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的原則。
3.由准備承租的企業填寫《租賃項目登記表》(或《承租企業基本情況調查表》,代替項目可研報告),租賃公司根據表內項目,按照項目評估條件對項目進行初步的定性和定量評估。
二、項目評估
1.對項目進行實地調查,取得項目論證第一手資料。
2.在租賃公司內部正式立項對,由市場人員撰寫租賃項目評估暨申請報告。
3.將評估報告交市場部主管、項目(獨立)審查部門評審,決定項目取捨。
4.將項目歸檔立案,以備今後對項目的進程和風險檢測進行對比、控制和調整。

Ⅹ 融資租賃的三種形式

融資租賃的三種形式為:

(1)直接租賃。

(2)售後回租。

(3)杠桿租賃。

融資租賃期滿後,租金支付完畢,承租人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全部義務,對租賃物的所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但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歸出租人所有。

(10)融資租賃公司業務方式擴展閱讀:

融資租賃業務本身確實具有融資服務和貿易服務的兩種市場功能。以融資租賃業務具備的市場功能來界定融資租賃公司是從事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還是從事促進租賃物流通銷售的非金融的貿易機構,顯然都不太合適。

融資租賃公司從事的債權投資業務對承租人來說就是融資服務,具有金融服務的性質。但是並不是提供融資租賃服務的機構就一定是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本身是否是金融機構完全由公司的股東背景和公司依照市場准入標準的相關法規取得的經營范圍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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