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T/R LOAN 什麼意思和T/R 有什麼區別,求專業解釋
"TR loan"= "Trust Receipt loan",中文名「押匯」。是商業銀行國際貿易部門中比較常見的一種業務。通常是進口方的代理銀行在某種特殊情況下對進口商發出的。
當出口商的貨物已經進入港口,但進口商卻暫時沒有能力支付貨款提貨,可將貨物的使用權作為抵押,壓給自己的代理銀行,並從中貸款,以順利的交款提貨,從而避免由於貨物滯留港口所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煩。這筆從銀行的所貸出的款項就叫做「TR loan」。
t/r
信託收據(T/R):是指進口商借單時出據的物權仍屬於銀行的書面保證條件;
信託收據(Trust Receipt,T.R,T/R),又被稱為受託人收據(lee receipt)或留置權書(letter of lien)或信託證(letter of trust)。信託法律網將其含義概括為:委託人向受託人提供資金(或信用),並以所提供的動產標的物之所有權作為債權的擔保,而受託人(例如進口商)則依據信託合同或其他信託約定對前述標的物進行處分,並把處分標的物的對價(即款項)交付給委託人(例如開證銀行)。這種交易模式,在國際貿易中被稱為「信託收據制度」,通常是銀行為進口商提供的資金融通服務,在交易未付清票款之前允許進口商憑借其所出具的信託收據先行領取單證提貨以出售,然後以銷售所得的款項清償票款。在這樣一種貿易金融制度中,信託法律網總結其法律關系如下:銀行是委託人,擁有標的物的所有權,受託人如果違反信託合同或其他信託約定,則銀行作為委託人可以隨時收回標的物,以保障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信託法律網提示:這種信託收據制度在早期是依據習慣法來處理的,但是,美國後來專門制訂了Uniform Trust Receipt Act,即通常所說的「統一信託收據法」,由此使信託收據制度步入了法典化的發展道路。
B. 信用證項下信託收據貸款與信用證進口押匯的區別
信用證項下信託收據貸款與信用證進口押匯的區別在於:前者是出口業務,是出口商憑的是信用證項下信託收據向議付行貸款,用於支付采購生產原料或采購貨物;而後者是進口業務,即進口商以進口的貨物作為抵押,向開證行申請貸款,用於支付信用證項下的應付貨款。
C. 信託收據貸款業務流程
1.由企業向金融信託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要求提供企業的基本情況,生產經營情況,貸款用途,貸款條件,還款能力及還款來源等有關情況.
2.由金融信託機構的經辦人員對企業的申請內容和資料進行審查和分析,並提出自己的分析結論和意見逐級上報.
3.由主管部門經理根據經辦人員上報的初審材料進行綜合分析,排出擬貸款企業的順序,並組織調查.
4.由經辦人員根據需要調查的內容列出提綱,經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後,進行調查,並寫出調查報告.
5.主管經理根據調查情況和有關資料進行審核,並最終作出決定:貨與不貸,貸款金額和期限.
6.經批准同意貸款的企業,應向金融信託機構出具借據,並經確實具有代償能力的經濟法人出具擔保手續;然後,借貸雙方簽訂借款合同.
7.金融信託部門根據合同及借據規定的時間,將款項匯劃入借款單位的帳戶.
8.貸款發放後,應定期和不定期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監督借款方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並及時處理出現的問題,防止風險損失.
9.貸款到期時,應及時催收,按期收回貸款本息.借款單位如因暫時困難不能還款,應在到期前提出展期申請,說明原因,調整還款計劃,提出保證還款的措施,並經原擔保單位承諾續保,由金融信託機構審查意後, 可辦理一次展期,展期期限最長不超過半年.
10.固定資產信託貸款結束時,經辦人員還應寫出結束報告,存檔備查.
D. 淺顯的幫我解釋下押匯(包括進口押匯、出口押匯)和結匯的意思簡單通俗的解釋謝謝
進口押匯也叫信託收據貸款,就是通過銀行融資,先替你(也就是進口商)墊付信用證的款項。
出口押匯類似於出口議付,也是通過銀行融資,將出口單據的貨款提前支付給你(也就是出口商),融資到期,國外的貨款直接用於歸還銀行融資款項。
E. 信託收據貸款在即期和遠期信用證項下應用的疑問
即使是在信用證項下的應用,我覺得也要把信託收據貸款和信用證分開來看,信託收據貸款的期限要由雙方根據預計貨物銷售回籠資金的期限協議而定,而和信用證本身的付款期限沒有關系。
信用證在開立時需要進口商提供一定的擔保條件,如保證金、授信額度等。
遠期信用證項下的問題,信用證需要到期付款時,如果進口商認為尚未完成貨物銷售,依然可以和銀行協議做信託收據貸款。事先的承兌是信用證必須的操作環節,銀行不對外承兌不能處置單據(和即期付款一樣),也就無從談起之後和進口商的信託關系了。
信用證項下銀行的風險問題,一向都是通過開證時的擔保條件來控制的。
質押問題,和信託收據這個概念確實是矛盾的,不佔有何談質押呢?查了下,大概這種概念來自英國人的判例。考慮到信託都是舶來品,也許是不同法律體系的爭議問題。
F. 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貸和承兌交單的區別
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簡稱D/A)是指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兌遠期匯票後,即把貨運單據交給付款人;匯票到期時,由付款人付清款項。承兌交單與付款交單的區別在於:進口商承兌匯票後就可以得到單據提貨,而無須等到匯票到期日。遠期匯票的期限一般都按出口商給予進口商的期限辦理,通常為見票後若干天等。在托收結算業務中,銀行對進、出口商可以採取以下方式進行資金融通。(1)銀行對出口商的資金融通,可以採取托收出口押匯方式(loan secured by documentary bill)。出口商辦理跟單托收,以匯票和貨運單據作為質押品,向銀行申請貸款。托收行根據出口商的資信及經營作風,酌情貸給一定比重的票款;扣去利息將凈款付給出口商,然後把跟單匯票寄給進口地的代收行,委託其代收票款,待收妥票款後歸還貸款。托收行貸款後,成為出口商的債權人,取得托收項下跟單匯票的質權;如果托收遭進口商拒付,可以向出口商索回貸款;如果索不回貸款,銀行有權處理出口貨物。(2)銀行對進口商的資金融通,是允許進口商在付款前開立信託收據(trust receipt,簡稱T/R)交給代收行,憑以借出貨運單據先行提貨以便出售;待售得貨款後償還代收行,換回信託收據。憑信託收據提取的貨物的產權仍屬於銀行;進口商處於代為保管貨物的地位。如果出口商主動提出「憑信託收據借貸」並在托收委託書上寫明「付款交單」、「憑信託收據借單」(D/P,T/R)字樣,代收行可以按照托收委託書的指示辦理,但是一切後果應由出口商負責。如果出口商未曾主動提出,而是代收行同意進口商的要求「憑信託收據借貸」,那麼一切後果應由代收行負責。
G. 進口押匯和信託收據貸款是不是同一種業務如果不是,區別在哪
就結果而言是一樣的,都屬於貸款性質。但依據不同,前者是指進口商將進口的貨物或者其他抵押物押給銀行,從而獲得銀行代為對外支付貨款。而後者是憑信託收據這種擔保獲得銀行的貸款。
僅供參考。
H. 什麼是信託收據
銀行客戶(進口商)在貨物或貨權憑證由銀行控制時要求不付款提取貨物所簽發的文件。
信託收據內容通常由銀行決定。文件中明確規定,獲得貨物或貨權憑證的客戶僅以銀行代理人身份處理業務。若將貨物提出,則應以銀行名義存倉;若貨物售出,則應將貨款立即交與銀行;銀行並有權隨時取消信託收據,收回貨物。
銀行規定這些條款可防止客戶倒閉財產清算時可能造成的損失。由於客戶是否按信託收據中的規定進行業務處理,完全憑客戶信用,客戶可能完全不按規定處理,因此一般的銀行都不接受資信較差的客戶的信託收據。如委託人指示(授權)代收行接受信託收據時,則一切風險均由委託人承擔。
拓展資料:
信託收據是按照信託收據法的要求,借款者持有存貨,受貸款者的委託銷售存貨。這種借款方法為汽車經銷商、機器設備經銷商、高級耐用消費品經銷商等廣泛應用。假如某汽車製造商同意發運一批汽車給某經銷商,於是,該經銷商要求某金融公司代付車款。
該經銷商在具體規定存貨處理辦法的信託收據即保證協議上簽字後,金融公司把車款付給了汽車製造商。經銷商可以出售汽車,但必須將車款交給金融公司償還欠款。信託存貨和流動留置權支配的存貨不同,前者要按照順序號碼或用其他辦法逐個鑒別。
本例中的金融公司要定期對存放在經銷商那裡的汽車進行查點。這些汽車的順序號碼要同保證協議上列出的汽車號碼逐個核對。檢查的目的在於了解該經銷商出售汽車所得款項有沒有如數交給金融公司。
信託收據是一種信託合同,它所建立的法律關系是有關信託財產處分的信託法律關系。該合同的主體有:進口商或購貨商,為進口或購貨所提供的融資銀行。合同的內容是有關信託財產管理、處分的權利與義務。
該合同所建立的法律關系不是擔保法律關系,盡管這種收據具有一定的擔保意義,且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銀行債權的安全才設立,但它本身並不是建立了一種獨立的擔保關系。
事實上,它是一種獨立於擔保之外的合同,它有時是以擔保物權關系的存在為前提,它也可以跟其他擔保法律關系並存。例如可以在信託收據之外建立保證關系,來進一步鞏固對銀行債權的維護。
信託收據的基本功能在於為進口商提供融資的便利,並為銀行債權提供一種保護機制。信託收據是基於進口商不能及時償還其對賣方的款項,而由銀行預先支付賣方的款項。銀行為了保護其債權,要求限制進口商對貨物處分的權利,並尤其強調處分貨物的收益應優先用於償還銀行的款項。
正因為如此,銀行通常還在信託收據中約定有關貨物出售後,貨款應付至銀行指定的帳戶。信託關系的構件也就旨在於制約進口商處分所得貨款,以信託關系來區分進口貨物與進口商其他財產及債權、債務。
I. 什麼是信託收據
信託收據,一般稱為確認書或者確認函
是有受託人出具給委託人的信託憑證,一般內容包括:委託人姓名、投資金額、產品名稱、投資期限、業績比較基準、受託人和公章!
J. 90天信用證到期押匯是什麼意思
90天信用證到期押匯是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證的情況下,因資金短缺,在貨物裝船發貨後,將信用證要求的有關全套單據交到銀行90天,要求銀行立即按照信用證的金額進行付款,使出口商能夠得到短期的資金周轉。
押匯(documentary bills)又稱買單結匯,是指議付行在審單無誤情況下,按信用證條款買入受益人(外貿公司)的匯票和單據,從票面金額中扣除從議付日到估計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將餘款按議付日外匯牌價折成人民幣,撥給外貿公司。議付行向受益人墊付資金買入跟單匯票後,即成為匯票持有人,可憑票向付款行索取票款。 銀行做出口押匯,是為了對外貿公司提供資金融通,利於外貿公司的資金周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