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很簡單。每一個公司都有其獨特的融資結構,只要他整體的融資成本不超過預算。那就是可以接受。
② 高息融資後宣布公司倒閉,是否構成詐騙罪
上市公司才有融資權利,沒有上市的公司都屬於非法融資,依法構成詐騙罪
③ 什麼叫非法融資我這樣算非法融資么
非法融資,最常見的是高息攬儲,比如以高於銀行存款利息5~15倍的利息誘惑有資金的人存款,或用於其它商業用途;你找人合開公司,按照每個人的投資額約定股份,這不是非法。如果是承諾別人很高的回報而不是給股權,那麼就是非法融資了。
④ 什麼是融資性質
融資性質是企業抄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
企業籌集資金無非有三大目的:企業要擴張、企業要還債以及混合動機(擴張與還債混合在一起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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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途徑:
1、銀行
需要融資的時候您最先想到的肯定是銀行,銀行貸款被譽為創業融資的「蓄水池」,由於銀行財力雄 厚,而且大多具有政府背景,因此很有「群眾基礎」。
2、融資平台
由於從銀行融資存在一定難度,第三方的融資平台是融資者的不錯選擇,比如國內最大的第三方融資平台 投融界 提供了比較專業的投融資信息服務。
3、信用卡
信用卡隨著商業銀行業務的創新,結算方式日趨電子化,信用卡這種電子貨幣不但時尚,而且對於從事經營的人來講,在急需周轉的時候,通過信用卡取得一定的資金也是可行的。
⑤ 高息借貸如何界定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對借款合同當事人雙方事先約定的合理利息(不高於同期銀行利息的四倍)予以確認和法律保護。也就是說,高於同期銀行利息四倍的民間借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⑥ 怎樣才算違規高息借貸
首先你的這句話就是錯誤的,借貸還要找違規高息借貸,你太聰明了,天上掉餡餅的時候,地上一定有陷阱等你來鑽,人不要太鑽營自己了,老老實實做人,實實在在做事。你給別人挖坑的時候,自己已經跳進去了,買方永遠都沒有賣方聰明,你想借錢讓對方上當,可是大家都是明白人,能夠借錢給你的人,一定是你的貴人,不但不報恩,反而恩將仇報,還想利用法律的空子,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現在大家都知道,借款年利率超過36%就算高利貸,屬於法律打擊的對象,可是你報有這種心態,銀行,各種平台都不會借款給你,就算借錢給你,合同約定也是合情合理合法,放下自已不好的心態,好好賺錢吧,有錢了,看世界也就美了,正如有一句話說得好:你站在三十層的高樓望下看,下面全是美景,你站在三層望下看,下面全是垃圾,只有提高了自己的思想品德,世界也就美好了。
⑦ 私營企業高息集資民間數億資金,由於資金鏈斷裂,還有能力償還嗎
基本上而言是無力回天,如果已經到資金鏈斷裂這個程度的,十有八九已經沒救了,因為如果有救的話,大部分的實際控制人會將關聯企業或者自己個人賬戶的資金或者資產變現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轉下去,想跑路的,始終是少數部分群體。
總結
非法集資,從事民間借貸的,可以說十死九傷,試問一下24%借貸利率(有的是36%),正規經營的企業,有幾個可以達到這個利潤率的?所以借出去的錢,最終大部分都是大概率是無法回收回來的,其實如果對方有穩定經營超過24%利潤率的生意,他根本不需要在融資了。
民營企業由於陷入民間借貸、高利貸而悲劇的不在少數,歷史無數次證明,只要介入民間借貸、高利貸,企業就難以再通過正常融資滿足資金的需求,一旦遇到資金鏈斷裂,就只能處於被動重組、破產倒閉的結果,希望企業償還高息集資款是不可能的。
⑧ 高利貸的性質是什麼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高利貸的利息來源於奴隸和小生產者的剩餘勞動及一部分必要勞動。小生產者借用高利貸所支付的利息,是他們直接以自己的剩餘勞動或必要勞動產品支付的。奴隸主和封建主借用高利貸所支付的利息,同樣是奴隸和小生產者的剩餘勞動或必要勞動產品。
因為奴隸主和封建主不勞動,他們所支付的利息,歸根到底是對奴隸和小生產者的壓榨和剝削。由於高利貸利息來源不僅要包括勞動者所創造的全部剩餘勞動,還包括一部分必要勞動。這與利息只是剩餘價值的一部分的資本主義利息比較,其剝削程度更重。
⑨ 高息借款合法嗎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問答中所知我們現在規定的利息利率是24%,在24%以內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對這類利息只要不突破24%,都要給予法律保護。有些當事人約定的利息是超過24%,沒有超過36%,因為36%就是無效,24%與36%之間的,這一段的債務我們把它叫作自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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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南方日報訊 (記者/祁雷 通訊員/黃義濤 陳琳)用自己的房產向銀行低息貸款,再將貸款以民間借貸的方式高息轉借給急需資金周轉的公司,以謀取利息。這種看似「精打細算」的小聰明,實則觸犯了法律的底線。近日,梅州市梅江區法院對這位耍小聰明的陳某某以高利轉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6萬元。
2014年10月中旬,陳某某將自己名下位於興寧市的房產為抵押,分別向興寧某村鎮銀行貸款320萬元和360萬元,隨後將貸得的款項以貳分的月息高利轉借給興寧市某集團公司,至2016年9月底退清了向銀行貸款的全部款項。至案發被告人陳某某共收到受轉貸公司利息100多萬元,除支付給村鎮銀行利息共計約65萬元外,非法獲利35萬余元。
梅江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某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銀行貸款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高利轉貸罪。鑒於被告人陳某某在公安機關立案之前主動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屬於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參考資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新華網-將貸款高息轉借男子獲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