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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綜合管廊融資相關政策

發布時間:2022-05-17 00:26:06

㈠ 國家有沒有明文規定私企能不能進入城市地下管網建沒,維護及保養領域

發揮市場機制在城市建設中的資源配置作用、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進入公共產品和服務市場。

城市地下管線,是指城市范圍內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廣播電視、工業等8大類20餘種管線及其附屬設施,是保障城市運行的重要基礎設施和「生命線」。

一、當前的困境:

管理體制和權屬復雜,涉及政府30多個部門,各自為政、條塊分割、多頭管理的問題比較嚴重,敷設在地下的各種管線重疊交錯、雜亂無章,施工挖斷管線事故不斷,違法佔壓管線等安全隱患突出,馬路重復開挖問題屢見不鮮,管線安全事故日益增多。

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

《意見》明確了近、中、遠期的總體工作目標,提出了全面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重點任務。《指導意見》中,對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在城市建設中的資源配置作用、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進入公共產品和服務市場、改革城市建設的投融資體制,提出了政策措施。


附: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4〕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城市地下管線是指城市范圍內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廣播電視、工業等管線及其附屬設施,是保障城市運行的重要基礎設施和「生命線」。近年來,隨著城市快速發展,地下管線建設規模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等問題凸顯,一些城市相繼發生大雨內澇、管線泄漏爆炸、路面塌陷等事件,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城市運行秩序。為切實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保障城市安全運行,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城鎮化發展質量,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工作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學習領會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各項決策部署,適應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需要,把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作為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內容,統籌地下管線規劃建設、管理維護、應急防災等全過程,綜合運用各項政策措施,提高創新能力,全面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

(二)基本原則。

規劃引領,統籌建設。堅持先地下、後地上,先規劃、後建設,科學編制城市地下管線等規劃,合理安排建設時序,提高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整體性、系統性。

強化管理,消除隱患。加強城市地下管線維修、養護和改造,提高管理水平,及時發現、消除事故隱患,切實保障地下管線安全運行。

因地制宜,創新機制。按照國家統一要求,結合不同地區實際,科學確定城市地下管線的技術標准、發展模式。穩步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加強科學技術和體制機制創新。

落實責任,加強領導。強化城市人民政府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責任,明確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加強聯動協調,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機制。

(三)目標任務。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建立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編制完成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力爭用5年時間,完成城市地下老舊管網改造,將管網漏失率控制在國家標准以內,顯著降低管網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用10年左右時間,建成較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線體系,使地下管線建設管理水平能夠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應急防災能力大幅提升。

二、加強規劃統籌,嚴格規劃管理

(四)加強城市地下管線的規劃統籌。開展地下空間資源調查與評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統籌地下各類設施、管線布局,原則上不允許在中心城區規劃新建生產經營性危險化學品輸送管線,其他地區新建的危險化學品輸送管線,不得在穿越其他管線等地下設施時形成密閉空間,且距離應滿足標准規范要求。各城市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對各類專業管線進行綜合,結合城市未來發展需要,統籌考慮軍隊管線建設需求,合理確定管線設施的空間位置、規模、走向等,包括駐軍單位、中央直屬企業在內的行業主管部門和管線單位都要積極配合。編制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應加強與地下空間、道路交通、人防建設、地鐵建設等規劃的銜接和協調,並作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地下管線建設規劃的基本依據。

(五)嚴格實施城市地下管線規劃管理。按照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依據經批準的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對城市地下管線實施統一的規劃管理。地下管線工程開工建設前要依據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要嚴格執行地下管線工程的規劃核實制度,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要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各類違反規劃的行為及時查處,依法嚴肅處理。

三、統籌工程建設,提高建設水平

(六)統籌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建設。按照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合理安排地下管線和道路的建設時序。各城市在制定道路年度建設計劃時,應提前告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管線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應指導管線單位,根據城市道路年度建設計劃和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制定各專業管線年度建設計劃,並與城市道路年度建設計劃同步實施。要統籌安排各專業管線工程建設,力爭一次敷設到位,並適當預留管線位置。要建立施工掘路總量控制制度,嚴格控制道路挖掘,杜絕「馬路拉鏈」現象。

(七)穩步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在36個大中城市開展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工程,探索投融資、建設維護、定價收費、運營管理等模式,提高綜合管廊建設管理水平。通過試點示範效應,帶動具備條件的城市結合新區建設、舊城改造、道路新(改、擴)建,在重要地段和管線密集區建設綜合管廊。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應統一規劃、建設和管理,滿足管線單位的使用和運行維護要求,同步配套消防、供電、照明、監控與報警、通風、排水、標識等設施。鼓勵管線單位入股組成股份制公司,聯合投資建設綜合管廊,或在城市人民政府指導下組成地下綜合管廊業主委員會,招標選擇建設、運營管理單位。建成綜合管廊的區域,凡已在管廊中預留管線位置的,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線位置。要統籌考慮綜合管廊建設運行費用、投資回報和管線單位的使用成本,合理確定管廊租售價格標准。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加強對各地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

(八)嚴格規范建設行為。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建設項目應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嚴格落實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監理、竣工測量以及檔案移交等制度。要落實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相關責任人,確保施工作業安全。對於可能損害地下管線的建設工程,管線單位要與建設單位簽訂保護協議,辨識危險因素,提出保護措施。對於可能涉及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施工作業,建設單位施工前要召集有關單位,制定施工方案,明確安全責任,嚴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作業,嚴禁在情況不明時盲目進行地面開挖作業。對違規建設施工造成管線破壞的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工程覆土前,建設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竣工測量,及時將測量成果報送城建檔案管理部門,並對測量數據和測量圖的真實、准確性負責。

四、加強改造維護,消除安全隱患

(九)加大老舊管線改造力度。改造使用年限超過50年、材質落後和漏損嚴重的供排水管網。推進雨污分流管網改造和建設,暫不具備改造條件的,要建設截流干管,適當加大截流倍數。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供熱、燃氣、電力、通信等地下管線進行維修、更換和升級改造。對存在塌陷、火災、水淹等重大安全隱患的電力電纜通道進行專項治理改造,推進城市電網、通信網架空線入地改造工程。實施城市寬頻通信網路和有線廣播電視網路光纖入戶改造,加快有線廣播電視網路數字化改造。

(十)加強維修養護。各城市要督促行業主管部門和管線單位,建立地下管線巡護和隱患排查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配備專門人員對管線進行日常巡護,定期進行檢測維修,強化監控預警,發現危害管線安全的行為或隱患應及時處理。對地下管線安全風險較大的區段和場所要進行重點監控;對已建成的危險化學品輸送管線,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准規范嚴格管理。開展地下管線作業時,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按照先檢測後監護再進入的原則進行作業,嚴禁違規違章作業,確保人員安全。針對城市地下管線可能發生或造成的泄漏、燃爆、坍塌等突發事故,要根據輸送介質的危險特性及管道情況,制定應急防災綜合預案和有針對性的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並定期組織演練;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提高人員專業素質,配套完善安全檢測及應急裝備;維修養護時一旦發生意外,要對風險進行辨識和評估,杜絕盲目施救,造成次生事故;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及救援需要及時劃定警戒區域,疏散周邊人員,維持現場秩序,確保應急工作安全有序。切實提高事故防範、災害防治和應急處置能力。

(十一)消除安全隱患。各城市要定期排查地下管線存在的隱患,制定工作計劃,限期消除隱患。加大力度清理拆除占壓地下管線的違法建(構)築物。清查、登記廢棄和「無主」管線,明確責任單位,對於存在安全隱患的廢棄管線要及時處置,消滅危險源,其餘廢棄管線應在道路新(改、擴)建時予以拆除。加強城市窨井蓋管理,落實維護和管理責任,採用防墜落、防位移、防盜竊等技術手段,避免窨井傷人等事故發生。要按照有關規定完善地下管線配套安全設施,做到與建設項目同步設計、施工、交付使用。

五、開展普查工作,完善信息系統

(十二)開展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實行屬地負責制,由城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各城市要明確責任部門,制定總體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和相關規范,組織好普查成果驗收和歸檔移交工作。普查工作包括地下管線基礎信息普查和隱患排查。基礎信息普查應按照相關技術規程進行探測、補測,重點掌握地下管線的規模大小、位置關系、功能屬性、產權歸屬、運行年限等基本情況;隱患排查應全面了解地下管線的運行狀況,摸清地下管線存在的結構性隱患和危險源。駐軍單位、中央直屬企業要按照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積極配合做好所屬地下管線的普查工作。普查成果要按規定集中統一管理,其中軍隊管線普查成果按軍事設施保護法有關規定和軍隊保密要求提供和管理,由軍隊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另行明確配套辦法。

(十三)建立和完善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各城市要在普查的基礎上,建立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滿足城市規劃、建設、運行和應急等工作需要。包括駐軍單位、中央直屬企業在內的行業主管部門和管線單位要建立完善專業管線信息系統,滿足日常運營維護管理需要,駐軍單位按照軍隊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統一要求組織實施。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和專業管線信息系統應按照統一的數據標准,實現信息的即時交換、共建共享、動態更新。推進綜合管理信息系統與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智慧城市融合。充分利用信息資源,做好工程規劃、施工建設、運營維護、應急防災、公共服務等工作,建設工程規劃和施工許可管理必須以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為依據。涉及國家秘密的地下管線信息,要嚴格按照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和標准進行管理。

六、完善法規標准,加大政策支持

(十四)完善法規標准。研究制訂地下空間管理、地下管線綜合管理等方面法規,健全地下管線規劃建設、運行維護、應急防災等方面的配套規章。開展各類地下管線標准規范的梳理和制(修)訂工作,建立完善地下管線標准體系。根據城市發展實際需要,適當提高地下管線建設和抗震防災等技術標准,重要地區要按相關標准規范的上限執行。按照國防和人防建設要求,研究促進城市地下管線軍民融合發展的措施,優先為軍隊提供管線資源。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中央繼續通過現有渠道予以支持。地方政府和管線單位要落實資金,加快城市地下管網建設改造。要加快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分清政府與企業邊界,確需政府舉債的,應通過發行政府一般債券或專項債券融資。開展城市基礎設施和綜合管廊建設等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機制(PPP)試點。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和綜合管廊建設的企業,可以探索通過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項目收益債券等市場化方式融資。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完善特許經營制度,研究探索政府購買服務協議、特許經營權、收費權等作為銀行質押品的政策,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加大信貸投放力度,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外資和民營資本發起設立以投資城市基礎設施為主的產業投資基金。各級政府部門要優化地下管線建設改造相關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流程,提高辦理效率。

(十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加大城市地下管線科技研發和創新力度,鼓勵在地下管線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及應急防災等工作中,廣泛應用精確測控、示蹤標識、無損探測與修復、非開挖、物聯網監測和隱患事故預警等先進技術。積極推廣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推進新型建築工業化,支持發展裝配式建築,推廣應用管道預構件產品,提高預制裝配化率。

七、落實地方責任,加強組織領導

(十七)落實地方責任。各地要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糾正「重地上輕地下」、「重建設輕管理」、「重使用輕維護」等錯誤觀念,加強對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省級人民政府要把城市地下空間和管線建設管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大監督、指導和協調力度,督促各城市結合實際抓好相關工作。城市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職責,統籌城市地上地下設施建設,做好地下空間和管線管理各項具體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十八)健全工作機制。各地要建立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協調機制,明確牽頭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聯動協調,共同研究加強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政策措施,及時解決跨地區、跨部門及跨軍隊和地方的重大問題和突發事故。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要將城市地下管線建設改造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財政、通信、廣播電視、安全監管、能源、保密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分工明確、高效有力的工作機制。

(十九)積極引導社會參與。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積極作用。各城市應設立統一的地下管線服務專線。充分運用多種媒體和宣傳形式,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安全和應急防災知識的普及教育,開展「管線挖掘安全月」主題宣傳活動,增強公眾保護地下管線的意識。建立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群眾舉報危害管線安全的行為。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6月3日

㈡ 綜合管廊施工中主要的安全措施有哪些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主要有兩個問題:一是管線入廊難;二是入廊以後收費難;三是管廊投資量大。 解決前兩個問題,一是加強宣傳力度,二是採取鼓勵優惠政策,三是加強管理。 按照文件規定: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各類管線原則上應敷設於地下空間。已建設地下綜合管廊的區域,該區域內的所有管線必須入廊。在地下綜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線的,規劃部門不予許可審批,建設部門不予施工許可審批,市政道路部門不予掘路許可審批。既有管線應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有序遷移至地下綜合管廊。各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企業,要積極配合城市人民政府做好各自管線入廊工作。 實行有償使用。入廊管線單位應向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交納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具體收費水平要統籌考慮建設和運營、成本和收益的關系,由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與入廊管線單位根據市場化原則共同協商確定。 解決第三個問題,一是鼓勵社會資本。特許經營、投資補貼、貸款貼息等形式。二是加大政府投入。三是完善融資政策。信貸支持、專項金融債,企業債和項目收益票據。特許經營權、收費權和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做擔保

㈢ 為什麼限制政府的傳統融資渠道

政府的融資渠道或平台會長期存在,政府有融資需求。

「政府融資平台」引用《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文)中的定義,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一、發行政府債券(政府)
《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提出: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地方政府舉債採取政府債券方式。公益性事業,發行一般政府債券,用一般預算收入償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用專項收入或對應的政府性基金償還。目前專項債券有土地儲備專項債、棚改專項債、收費公路專項債,另外地方性的有發軌道交通專項債、高等學校專項債的,還有項目收益與融資自平衡專項債(財預[2017]89號)。比如登錄中國債券信息網,在發行和付息兌付模塊,左邊一欄有地方政府債券的主題,選擇打開一個,比如2019年山東省政府專項債券(十到十六期),通過招投標書可以看到,省政府19年3月27日准備發行棚改專項債、機場建設專項債、災後重建專項債、市政發展專項債、鄉村振興專項債等。
發行政府債券,是在國務院批準的政府債務限額內的(國務院根據宏觀形勢定,報全國人大審議通過),有上限,再分給各省財政,省財政再分給市縣,程序是從上到下,由省政府和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發行等,縣里的由省財政代發代還。據財政部統計,2018年全國發行規模4.16萬億元,一般和專項約各佔一半,平均利率3.89%,15年財政部提出了置換的計劃,當年12月財政部下發《關於對地方政府債務事項限額管理的實施意見》(財預[2015]225號):「今後,需要納入政府債務的在建項目後續融資需求在確定每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時統籌考慮,依法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存量債務中通過銀行貸款等非政府債券方式舉借部分,通過三年左右過渡期,由省級財政部門在限額內安排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財政部最新數據顯示,截至18年8月末,累計置換了12.2萬億元,累計節約利息1.7萬億元。
關注事項:
1、棚改專項債券不是棚改融資唯一合法方式。根據財政部2017年87號文件,考慮《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尚未下發正式稿,目前仍可採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
2、地方政府收費公路,目前只能通過發行政府專項債券解決。依據文件是
《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辦法(實行)》(財預[2017]97號)及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2017年7月的答記者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成為地方政府實施債務融資新建公路的唯一渠道,只針對政府收費公路(筆者注)。政府收費公路是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為投資主體,採用政府收取車輛通行費等方式償還債務而建設的收費公路,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和收費一級公路,有時也被稱為政府還貸公路。拿到項目後,要第一時間看一下發改部門針對該項目的立項批復,涉及到還款來源,事半功倍。
3、專項債券對應的資產不得用於為融資平台公司等企業融資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如果收入暫時難以實現,可在專項債務限額內發行相關專項債券周轉償還,項目收入實現後予以歸還。以上兩句都是《關於試點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的通知》(財預[2017]89號)的要求。同時,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的答記者問中,也提到了「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對應項目形成的基礎設施資產和收費公路權益,應當嚴格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於抵質押」。思路是一脈相承的,考慮實踐中不一定是由單獨的項目公司融資,要關注一下集團名下原存量業務的擔保方式是否涉及到調整事宜。
(二)政府購買服務
14年12月,財政部、民政部和工商總局聯合下發《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財綜[2014]96號),18年6月財政部發布了《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目前未下發正式稿。徵求意見稿中,政府購買服務的概念為「屬於政府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各級行政機關購買誰買;誰賣即誰承接,第7條列得很細,自然人也可以;誰不能承接,第10條也說了,要注意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經費完全或主要靠財政的,不能買也不能接。政府購買服務強調「指導目錄」的思路,列入目錄的才可以,省級以下單位是否分級分部門制定目錄,由省級財政定。縣市制定購買目錄,報同級財政部門同意且向社會公開就能實施。
關注事項:
1、先有預算、後有購買服務。這是《關於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財預[2017]87號)第三條的明確要求。怎麼樣算是納入預算,「信貸白話」的白老師專門講過,財政部門編制年度預算時,在預算報表中制定專門的購買服務項目表,購買主體填好表格,並將購買服務項目同時反映在政府采購預算中,與部門預算一並送財政局審核;中間要通過政府和人大的審核批准,批准後,財政局將購買服務表格隨部門預算批復一並下達給購買主體。
2、地方人大會議一般每年年初開,有的地方一年開一次,也有開臨時會議的。實踐中很少看到當地政府購買服務的表格,預算決議里一般不會看到具體項目名字,看到過武漢市某區政府針對某單獨項目的決議,若到位,最好能找財政的人問一下購買服務的清單。有的項目申請融資時,已經過了人大會議的召開時間,經辦說先出個會議紀要/請示或者已經由市政府辦公會批示同意了,先上車後補票,客觀講,偏好不同的機構策略不一樣。有些認為收益覆蓋風險,哪怕監管後續有動作也做,還有一種情況是授信主體有存量的,為防止在建項目資金鏈斷裂,可能也會支持續貸,尤其是大項目里套著沒有現金流的小項目,比如污水處理廠或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中的某項工程。
3、期限。徵求意見稿說一般是1年,不超過3年。3年的界定是與中期財政規劃匹配的,來源於《國務院關於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國發[2015]3號)中的滾動調整原則。各省(含直轄市、單列市等)要做中期財政規劃,向財政部備案,省以下機構視情況而定,實踐中省以下也是制定中期財政規劃的,向省財政廳備案。
4、棚改、易地扶貧搬遷的例外。主要是不受期限等約束(財政部87號文),目前徵求意見稿已經刪除這條例外。
5、棚改中涉及安置拆遷補償等,這一塊能不能做,有爭議,沒有看到禁止性規定。
(三)政府采購工程
目前沒有文件禁止政府采購工程。主要依據是《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之前遇到一筆業務,剛開始是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通過審批,但2017年87號文將購買工程列入了負面清單,故申請方案調整,將政府購買服務調整為政府采購工程,對應著,當地財政局向市政府的請示里也調整為政府采購工程,報送資料里也有招投標的一些審批材料。只有使用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的政府采購工程,適用《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如果有些項目採用單一來源、詢價、競爭性談判/磋商,即非招標的,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這一塊業務比較復雜,最好是咨詢當地專門機構,中國政府采購網有一篇文章-《政府采購工程操作實務梳理》,可參考學習。
關注事項:
1、采購工程程序的合法合規性,要件要全,程序要有。
2、還款來源實際與政府購買服務一致,均是來源於政府付費,政府預算程序要合規。
3、有些招標流程長,信息披露要求要充分,具體要咨詢當地對口部門。
(四)PPP
概念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發[2015]42號)被稱為是PPP的基本法,但目前沒有獨立的法律。《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條例》簡稱為「PPP條例」,17年7月開始徵求意見,目前沒有正式稿。目前關於該業務的文件約三百多部,核心文件近一百個。
關注事項:
1、項目最好應入庫且持續在庫。《關於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台運行的通知》(財金[2015]166號):未納入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的項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項目目錄,原則上不得通過財政預算安排支出責任。《關於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92號)要求集中清理7種情況的項目,18年一季度前完成。財政部高層領導也提了財政部不會給任何項目站台,入庫不代表萬事大吉。庫信息比較全,想看哪個地方或具體項目,搜索後會看到詳細信息,識別還是執行階段,是政府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還是使用者付費,物有所值評價、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實施方案、立項、用地審批、環評等相關合規性文件也已上傳。為了鼓勵地方項目,有些入省庫的,省財政也會列入預算,具體項目要結合看當地政策。
2、緊跟當前政策要求。最近期要求是《關於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財金[2019]10號)。該文件說了幾個核心問題:一是什麼樣的PPP是規范的,6個條件:公共服務領域公益性項目,期限10年以上,按照物有所值+財政可承受;社會資本負責投資、融資、運營並承擔風險,政府負責政策、法律風險;完全與產出績效掛鉤付費機制,不得降低考核標准,提前鎖定、固化政府支出責任;資本金必須是自有;政府方簽約主體是縣級及以上授權的機關或事業單位;按規定納入全國PPP綜合信息平台,充分披露信息,主動接受監督;二是什麼樣的PPP是不規范的,5個條件,具體看該文件要求;三是政府付費的,財政支出責任佔5%的,不得新上政府付費,污水、垃圾處理例外,(《關於政府參與的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全面實施PPP模式的通知》(財建[2017]455號));要求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競爭性方式選擇社會資本;付費項目打捆、包裝為少量使用者付費,項目內容無實質關聯、使用者付費比例低於10%的,不予入庫;四是明確了一般預算支出責任的分母。分母明確是一般預算支出,不再從政府性基金收入、補貼中擠占或騰挪,超過7%的預警,超過10%不入庫。各地財政局有個全口徑債務監測系統,能夠判斷和識別是否達到該比例,可溝通拍個截屏印證。
(五)發行債券
債券的分類很多,這里指的是按有沒有國家背書,分為利率債和信用債,前者指國債、金融債等,有國家背書,後者指城投債、產業債等,沒有國家背書,產業債又分為企業債和公司債。目前政府融資平台發的最多的是企業債(城投債、含境外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超短期融資券、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票據(ABN)等。後面幾個品種在市場已經非常成熟,不再贅述。
1、企業債券。《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下發後,由發改委核准。14年9月26日發改委和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全面加強企業債券風險防範的若干意見》提出了若干要求。對於城投類企業債,如果已發行未償付的企業債券、中期票據余額與地方政府當年GDP比值超過8%,嚴格控制。14年10月發改委下發《企業債券審核新增注意事項》,提出了9大大類審核內容、23項重點審核事項,區域全口徑債務率超過100%的,暫不受理區域內城投企業有可能新增政府性債務負擔的發債申請。「對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賬款、長期應收款合計超過凈資產40%的企業,要重點關注;對企業應收賬款、其他應收賬款、長期應收款及在建工程等科目涉及金額合計超過凈資產60%、政府有關部門違規調用資金或未履約付款等情況嚴重的企業,不予受理發債申請」。15年2月17日發改委發布《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規范企業債券發行工作的幾點意見》提到,BT協議收入、土地出讓收入均不得作為發債償債保障措施,遵循了14年43號文關於債務管理的一貫思路。
退出類的政府融資平台也可發境外債,按照發改委的規定,要是前備案登記、事後及時報送信息,主要依據是《關於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發改外資[2015]2044號),主要是針對一年期以上,有的地方已試點,省發改委可備案。16年央行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不包括政府融資平台和房地產開發企業。18年4月19日外管局:除有特殊規定外,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和房地產企業不得借用外債。目前地方城投在境外發債的節奏沒有停止,集中於一年期以下,比如成都交通投資集團(退出類平台)、江蘇省響水縣灌江控股(不在平台名單,但經營范圍實際是基礎設施建設)等。
2、項目收益債(企業債券)。2015年7月發改委下發《項目收益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辦財金[2015]2010號):發行人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特殊目的載體;用途是項目本身,不得置換資本金和項目債務,但償還已使用的超過項目融資安排約定規模的銀行貸款除外;存續期內政府補貼占項目收入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50%;對於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或存續期內財政補貼佔全部收入超過30%的項目,或運營期超過20年的項目,內部收益率可適當放寬,原則上不低於6%。還款來源上,財政補貼應逐年列入預算並經同級人大批准,條件成熟納入中期財政規劃。
3、四個專項債券指引(企業債券)。依據文件分別是《養老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城市停車場建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發改委15年陸續發布。其中養老產業專項債券不受發債指標限制,不受「已發行未償付的企業債券、中期票據余額與地方政府當年GDP比值超過8%,嚴格控制」的限制,募集資金也可用於地產企業配套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項目,金額根據地產開發的可研出具專項意見;戰略性新興產業募集資金50%可用於償還債務或補流等。
4、PPP項目專項債(企業債券)。17年4月發改委下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發改財辦金[2017]730號),發行人是PPP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募集資金用於以特許經營、購買服務等PPP形式開展項目建設、運營的企業債券。以項目收益債券形式發行的,應符合《項目收益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來源於政府付費和財政補貼的項目收益應按規定納入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財政預算,傳統基礎設施的PPP項目應納入PPP項目庫。募集資金的不超過50%可用於補充營運資金,但以項目收益債券形式發行的除外。核定發債規模時不考慮非金融企業債券融資工具的規模。全國首單PPP項目專項債「18美尚專項債01」已於18年11月成功發行,發行規模3億元,7年期利率7.2%,深圳市高新投集團有限公司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5、公司債券。發行人未包括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依據是《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第113號令)。證監會審核實踐中,被列入平台名單的不允許;退出類平台或涉及土地開發、政府項目代建的,所屬政府收入和現金流不超過50%,後來實行了單50,取消了現金流佔比指標。19年3月又放鬆了審核要求,屬窗口指導,無正式通知:「對於到期債務6個月以內的債務,以借新還舊為目的發行的公司債,放開了50%的上限,不允許配套補流」。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在負面清單,依據是《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承接負面指引》(交易商協會2018年5月11日修訂發布),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定義沿用國發2010年19號文。
6、資產證券化。14年12月中國證券投資業協會下發關於發布《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備案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則的通知,其中的附件有《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負面清單》,其中:以地方政府為直接或間接債務人的基礎資產。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在PPP下應當支付或承擔的財政補貼除外;以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為債務人的基礎資產。其中的PPP項目證券化,2016年發改委和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推進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16]2698號),全國首單落在烏魯木齊一家污水處理廠,總規模8.4億元,使用者付費+績效付費,特許經營權轉讓。

㈣ 海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應該怎麼建

地下管廊規格多樣,能適應不同工程需要。
傳統的地下管線,功能單一,已經不能滿足新的需要。
做為新生事物,海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該怎麼規劃?怎麼建設?成為擺在所有城市面前的一道課題。
通過實地考察,進一步更新了理念,認識到了國家推進海綿城市以及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戰略意圖、宏觀規劃、政策措施等。將有利於增強領導幹部的綜合素質,積極推進全省城鎮化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

反思傳統建設模式 破解城市頑疾
城市建設的快速推進也帶來很多「城市病」,尤其是各種管線的管理運行,最為紛繁復雜。據估算,一個現代城市要鋪設30多種管線,即有30個部門在城市鋪設、架設管線,還有日常的維護維修等,馬路「開膛破腹」、「空中蜘蛛網」等現象司空見慣,隨之引起的「拉鏈馬路」等現象更是飽受市民詬病。城市道路由於反復開挖,重復投資,產生大量的揚塵,使道路不暢,車輛滯留。這些經濟問題、民生問題、環境問題以及管道事故等城市運行安全問題也日益突出,都嚴重製約了城市健康發展。

此外,不少城市開發建設後,地面硬化面積大幅增加,僅20%-30%的雨水滲入地下,70%-80%的雨水短時形成徑流經設施排放,城市生態系統受到破壞,應有的積存、滲透、凈化等功能大幅減弱,城市「下雨看海」的問題時有發生,湖泊水體污染嚴重,地下水位明顯下降,大部分雨水都白白浪費得不到有效利用。
正是由於這些原因,國家作出了建設海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重大決策,反思傳統城市建設模式,提出了治理城市頑疾的新理念、新要求,為我們推動新型城鎮化建設指明了方向。建設地下綜合管廊,不僅可消除「拉鏈馬路」、「空中蜘蛛網」等問題,還可以改善城市景觀,集約利用城市地下空間,提高城市綜合城鎮能力,提升新型城鎮化質量。建設海綿城市,不僅可以消除「下雨看海」的問題,還可以解決雨水利用和地下水補充等問題。

適應形勢主動轉變 開啟城建新階段

城市建設不僅要重「面子」,更要重「里子」,今後的城市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亟需城市建設者轉變建設理念。

海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根本,就是要堅持系統治理的理念,綜合運用多種工程和生態環保技術手段,追求建設效益最大化。要堅持先地下、後地上的理念,將規劃與建設的重心由地上向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轉移。要根除逢雨必澇、雨停即旱這些頑疾,必須尊重自然規律,轉變城市建設治理模式,把城市當做一個生命體來看待,從原來的末端治理轉向源頭治理,只有「里子」做好了,城市才真正有「面子」。

建設海綿城市和地下管廊,還需要轉變投融資方式。

海綿城市和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又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轉變管理體制機制。地下設施建設涉及規劃、設計、施工、運營、管理的各個環節,涵蓋投資、收費、監管的各方面。因此,必須建立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的「四統一」管理體制,理清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政府與社會的關系,部門與部門的關系,建立有償使用、合理定價的收費機制。建立統一領導、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的部門協作機制。建立突發事件處置、安全應急管理的機制和信息化管理機制。通過改革創新,打破體制性障礙,統籌推進。

提升城鎮綜合承載力 科學有序推進建設。

首先,要按照「先規劃、後建設」,「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開展地下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對於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要在摸清「家底」的基礎上,統籌各類管線實際發展需要,並結合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合理確定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布局,明確建設規模和時序,綜合考慮城市發展遠景,預留和控制有關地下空間。

海綿城市建設規劃,則要綜合考慮雨水滯留、處理和調蓄設施布局,建立生態環保、防災減災的水系統。要因地制宜,區分平原、丘陵、山地、湖區等地形地貌和雨量分布特點,科學確定海綿城市建設的重點內容,豐水城市以排水防漬為主,缺水城市則重點考慮儲蓄利用雨水。

其次,地下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建設,是一項長期工程,國外同類工程往往耗時幾十年甚至上百年。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專項規劃組織實施,建立建設項目儲備制度,明確五年滾動項目規劃和年度建設目標,並工程化、具體化,有序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海綿城市建設。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的新建道路以及老城區要結合實際統籌安排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海綿城市建設,要根據不同情況確定項目優先等級。

此外,各地在建設中,應認真落實國家關於加大財政投入、完善投融資機制等各類政策措施,積極爭取中央資金項目支持,加強省級資金統籌。在建設完成後,還要嚴格實施規劃管理,在地下綜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線的,不予規劃和施工許可審批,市政道路部門不予掘路許可審批,確保管線入廊。嚴格運營維護管理,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合同協議,依法依規對運營企業加強監管,並建立科學高效的考評獎懲制度。

㈤ 請結合本部門實際談談如何貫徹落實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

摘要 一是編制好住房城鄉建設工作「十四五」規劃。要以中央「十四五」規劃《建議》及省委「十四五」規劃《建議》精神為指導,結合我局實際工作,抓緊編制好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十四五」規劃。規劃要有前瞻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㈥ 綜合管廊施工過程中注意哪些問題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主要有兩個問題:一是管線入廊難;二是入廊以後收費難;三是管廊投資量大。 解決前兩個問題,一是加強宣傳力度,二是採取鼓勵優惠政策,三是加強管理。 按照文件規定: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各類管線原則上應敷設於地下空間。已建設地下綜合管廊的區域,該區域內的所有管線必須入廊。在地下綜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線的,規劃部門不予許可審批,建設部門不予施工許可審批,市政道路部門不予掘路許可審批。既有管線應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有序遷移至地下綜合管廊。各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企業,要積極配合城市人民政府做好各自管線入廊工作。 實行有償使用。入廊管線單位應向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交納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具體收費水平要統籌考慮建設和運營、成本和收益的關系,由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與入廊管線單位根據市場化原則共同協商確定。 解決第三個問題,一是鼓勵社會資本。特許經營、投資補貼、貸款貼息等形式。二是加大政府投入。三是完善融資政策。信貸支持、專項金融債,企業債和項目收益票據。特許經營權、收費權和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做擔保。 參考:http://www.planning.org.cn/law/news_view?id=3003

㈦ 中辦2015年52號文件

徵用或佔用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或者賠償。
(九)通過水權制度改革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加快建立水權制度,培育和規范水權交易市場,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水權交易流轉方式,允許各地通過水權交易滿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參與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資建設等方式優先獲得新增水資源使用權。
(十)完善水利工程水價形成機制。深入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進一步促進農業節水。水利工程供非農業用水價格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合理制定,並根據供水成本變化及社會承受能力等適時調整,推行兩部制水利工程水價和豐枯季節水價。價格調整不到位時,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財政性資金,對運營單位進行合理補償。
四、推進市政基礎設施投資運營市場化
(十一)改革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模式。推動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事業單位向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企業化管理轉變。鼓勵打破以項目為單位的分散運營模式,實行規模化經營,降低建設和運營成本,提高投資效益。推進市縣、鄉鎮和村級污水收集和處理、垃圾處理項目按行業「打包」投資和運營,鼓勵實行城鄉供水一體化、廠網一體投資和運營。
(十二)積極推動社會資本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城鎮供水、供熱、燃氣、污水垃圾處理、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和處理、城市綜合管廊、公園配套服務、公共交通、停車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政府依法選擇符合要求的經營者。政府可採用委託經營或轉讓—經營—轉讓(TOT)等方式,將已經建成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轉交給社會資本運營管理。
(十三)加強縣城基礎設施建設。按照新型城鎮化發展的要求,把有條件的縣城和重點鎮發展為中小城市,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吸納農業轉移人口的能力。選擇若干具有產業基礎、特色資源和區位優勢的縣城和重點鎮推行試點,加大對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引入市場機制的政策支持力度。
(十四)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價格機制。加快改進市政基礎設施價格形成、調整和補償機制,使經營者能夠獲得合理收益。實行上下游價格調整聯動機制,價格調整不到位時,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財政性資金對企業運營進行合理補償。
五、改革完善交通投融資機制
(十五)加快推進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用好鐵路發展基金平台,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擴大基金規模。充分利用鐵路土地綜合開發政策,以開發收益支持鐵路發展。按照市場化方向,不斷完善鐵路運價形成機制。向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放開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和支線鐵路的所有權、經營權。按照構建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保障投資者權益,推進蒙西至華中、長春至西巴彥花鐵路等引進民間資本的示範項目實施。鼓勵按照「多式銜接、立體開發、功能融合、節約集約」的原則,對城市軌道交通站點周邊、車輛段上蓋進行土地綜合開發,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城市軌道交通建設。
(十六)完善公路投融資模式。建立完善政府主導、分級負責、多元籌資的公路投融資模式,完善收費公路政策,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多渠道籌措建設和維護資金。逐步建立高速公路與普通公路統籌發展機制,促進普通公路持續健康發展。
(十七)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水運、民航基礎設施建設。探索發展「航電結合」等投融資模式,按相關政策給予投資補助,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航電樞紐。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港口、內河航運設施等。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盈利狀況較好的樞紐機場、干線機場以及機場配套服務設施等投資建設,拓寬機場建設資金來源。
六、鼓勵社會資本加強能源設施投資
(十八)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電力建設。在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移民安置和確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過業主招標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常規水電站和抽水蓄能電站。在確保具備核電控股資質主體承擔核安全責任的前提下,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核電項目投資,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核電設備研製和核電服務領域。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風光電、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項目和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進入清潔高效煤電項目建設、燃煤電廠節能減排升級改造領域。
(十九)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電網建設。積極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跨區輸電通道、區域主幹電網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電網工程。將海南聯網Ⅱ回線路和滇西北送廣東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等項目作為試點,引入社會資本。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分布式電源並網工程、儲能裝置和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
(二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油氣管網、儲存設施和煤炭儲運建設運營。支持民營企業、地方國有企業等參股建設油氣管網主幹線、沿海液化天然氣(LNG)接收站、地下儲氣庫、城市配氣管網和城市儲氣設施,控股建設油氣管網支線、原油和成品油商業儲備庫。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鐵路運煤干線和煤炭儲配體系建設。國家規劃確定的石化基地煉化一體化項目向社會資本開放。
(二十一)理順能源價格機制。進一步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2015年實現存量氣和增量氣價格並軌,逐步放開非居民用天然氣氣源價格,落實頁岩氣、煤層氣等非常規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政策。盡快出台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政策。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適時調整煤層氣發電、余熱余壓發電上網標桿電價。推進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冷、熱、電價格市場化。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政策,研究建立流域梯級效益補償機制,適時調整完善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政策。
七、推進信息和民用空間基礎設施投資主體多元化
(二十二)鼓勵電信業進一步向民間資本開放。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盡快修訂電信業務分類目錄。研究出台具體試點辦法,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寬頻接入網路建設和業務運營,大力發展寬頻用戶。推進民營企業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工作,促進業務創新發展。
(二十三)吸引民間資本加大信息基礎設施投資力度。支持基礎電信企業引入民間戰略投資者。推動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引入民間資本,實現混合所有制發展。
(二十四)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家民用空間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民用遙感衛星數據政策,加強政府采購服務,鼓勵民間資本研製、發射和運營商業遙感衛星,提供市場化、專業化服務。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衛星導航地面應用系統建設。
八、鼓勵社會資本加大社會事業投資力度
(二十五)加快社會事業公立機構分類改革。積極推進養老、文化、旅遊、體育等領域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以及公立醫院資源豐富地區符合條件的醫療事業單位改制,為社會資本進入創造條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立機構改革。將符合條件的國有單位培訓療養機構轉變為養老機構。
(二十六)鼓勵社會資本加大社會事業投資力度。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聯營、租賃等途徑,採取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教育、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文化設施建設。盡快出台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意見。各地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有關專項規劃時,要統籌規劃、科學布局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各級政府逐步擴大教育、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文化等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將符合條件的各類醫療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范圍。
(二十七)完善落實社會事業建設運營稅費優惠政策。進一步完善落實非營利性教育、醫療、養老、體育健身、文化機構稅收優惠政策。對非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建設一律免徵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建設一律減半徵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十八)改進社會事業價格管理政策。民辦教育、醫療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執行與公辦教育、醫療機構相同的價格政策。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除公立醫療、養老機構提供的基本服務按照政府規定的價格政策執行外,其他醫療、養老服務實行經營者自主定價。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實行自主定價,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政策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場化方向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九、建立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
(二十九)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認真總結經驗,加強政策引導,在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保護、基礎設施等領域,積極推廣PPP模式,規范選擇項目合作夥伴,引入社會資本,增強公共產品供給能力。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預算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完善財政補貼制度,切實控制和防範財政風險。健全PPP模式的法規體系,保障項目順利運行。鼓勵通過PPP方式盤活存量資源,變現資金要用於重點領域建設。
(三十)規范合作關系保障各方利益。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管理辦法,盡快發布標准合同範本,對PPP項目的業主選擇、價格管理、回報方式、服務標准、信息披露、違約處罰、政府接管以及評估論證等進行詳細規定,規范合作關系。平衡好社會公眾與投資者利益關系,既要保障社會公眾利益不受損害,又要保障經營者合法權益。
(三十一)健全風險防範和監督機制。政府和投資者應對PPP項目可能產生的政策風險、商業風險、環境風險、法律風險等進行充分論證,完善合同設計,健全糾紛解決和風險防範機制。建立獨立、透明、可問責、專業化的PPP項目監管體系,形成由政府監管部門、投資者、社會公眾、專家、媒體等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
(三十二)健全退出機制。政府要與投資者明確PPP項目的退出路徑,保障項目持續穩定運行。項目合作結束後,政府應組織做好接管工作,妥善處理投資回收、資產處理等事宜。
十、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帶動作用
(三十三)優化政府投資使用方向。政府投資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礎性建設。對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的生態環保、農林水利、市政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等重點領域,政府投資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支持,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四兩撥千斤」的引導帶動作用。
(三十四)改進政府投資使用方式。在同等條件下,政府投資優先支持引入社會資本的項目,根據不同項目情況,通過投資補助、基金注資、擔保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社會資本參與重點領域建設。抓緊制定政府投資支持社會投資項目的管理辦法,規范政府投資安排行為。
十一、創新融資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三十五)探索創新信貸服務。支持開展排污權、收費權、集體林權、特許經營權、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質押貸款等擔保創新類貸款業務。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熱、發電、污水垃圾處理等預期收益質押貸款,允許利用相關收益作為還款來源。鼓勵金融機構對民間資本舉辦的社會事業提供融資支持。
(三十六)推進農業金融改革。探索採取信用擔保和貼息、業務獎勵、風險補償、費用補貼、投資基金,以及互助信用、農業保險等方式,增強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林場)、專業大戶、農林業企業的貸款融資能力和風險抵禦能力。
(三十七)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積極作用。在國家批準的業務范圍內,加大對公共服務、生態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支持力度。努力為生態環保、農林水利、中西部鐵路和公路、城市基礎設施等重大工程提供長期穩定、低成本的資金支持。
(三十八)鼓勵發展支持重點領域建設的投資基金。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鼓勵民間資本採取私募等方式發起設立主要投資於公共服務、生態環保、基礎設施、區域開發、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製造業等領域的產業投資基金。政府可以使用包括中央預算內投資在內的財政性資金,通過認購基金份額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十九)支持重點領域建設項目開展股權和債權融資。大力發展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等融資工具,延長投資期限,引導社保資金、保險資金等用於收益穩定、回收期長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項目。支持重點領域建設項目採用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等方式通過債券市場籌措投資資金。推動鐵路、公路、機場等交通項目建設企業應收賬款證券化。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支持地方政府依法依規發行債券,用於重點領域建設。
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從大局出發,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協調推動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創新。各地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分工,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加快重點領域建設,同時要加強宣傳解讀,讓社會資本了解參與方式、運營方式、盈利模式、投資回報等相關政策,進一步穩定市場預期,充分調動社會投資積極性,切實發揮好投資對經濟增長的關鍵作用。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指導意見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附件:重點政策措施文件分工方案
詳解國發60號文全文內容
詳解國發60號文全文內容
國發60號文附件
國務院
2014年11月16日

㈧ 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是怎麼做的

城市綜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建造的管線公共隧道,將電力、通信、燃氣、給水、熱力、排水等兩種以上市政管線集中敷設在該隧道內,實施統一規劃、設計、施工和維護。綜合管廊在日本被稱為「共同溝」,在我國亦被稱為「共同管道、綜合管溝」。

㈨ 綜合管廊有償使用收費的費用種類和定價考慮的主要因素

銀川市市政建設和綜合管廊投資建設公司、濱河新區管廊公司、國網銀川供電公司、各管線單位:
為推動我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發展,完善有償使用收費政策,形成合理的收費機制,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5〕2754號)和《自治區物價局 住房城鄉建設局關於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意見》(寧價綜發〔2016〕5號)等有關精神,在委託第三方機構評估測算、徵求意見和專家論證、集體審議等定價程序的基礎上,形成了銀川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費參考收費標准(試行),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於我市范圍內各有關管線單位與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確定管廊有償使用費收費標准時作為參考依據。
二、收費項目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費包括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兩個部分。入廊費主要用於彌補管廊建設成本,由入廊管線單位向管廊建設運營單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日常維護費主要用於彌補管廊日常維護、管理支出,由入廊管線單位按確定的計費周期向管廊運營單位逐期支付。
管廊管理單位負責向各管線單位提供進入管廊使用及管廊日常維護管理服務,並收取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各管線單位應按時足額向管廊建設運營單位交納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
三、收費標准
(一)入廊費
入廊費是根據在管廊設計期限內(《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GB50838-2015:地下綜合管廊設計期限100年),各入廊管線單獨多次敷設需要實際投入的成本制定。
(二)日常維護費
日常維護費主要根據管廊本體及配套附屬設施運行維護成本、管廊運營單位正常管理支出的因素制定,按照各入廊管線所佔用的管廊空間比例進行分攤。
具體收費標准詳見附件。
四、收費管理
(一)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應與入廊管線單位應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入廊管線種類、收費標准、付費方式、計費周期、滯納金計繳及雙方責任、權利等內容,確保管廊及入廊管線正常運行。
(二)屬於政府定價事項的供水、供熱、電力、燃氣、有線電視等行業,其相關經營者繳納的有償使用費,可按規定列入政府定價成本。
(三)城市市政路燈系統、公共安防監控通信系統等公益性管線入廊,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
五、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㈩ 什麼情況下,工程管線宜採用綜合管廊敷設

城市綜合管廊建設主要兩問題:管線入廊難;二入廊收費難;三管廊投資量
解決前兩問題加強宣傳力度二採取鼓勵優惠政策三加強管理
按照文件規定: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各類管線原則應敷設於空間已建設綜合管廊區域該區域內所管線必須入廊綜合管廊外位置新建管線規劃部門予許審批建設部門予施工許審批市政道路部門予掘路許審批既管線應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序遷移至綜合管廊各行業主管部門關企業要積極配合城市民政府做各自管線入廊工作
實行償使用入廊管線單位應向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交納入廊費維護費具體收費水平要統籌考慮建設運營、本收益關系由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與入廊管線單位根據市場化原則共同協商確定
解決第三問題鼓勵社資本特許經營、投資補貼、貸款貼息等形式二加政府投入三完善融資政策信貸支持、專項金融債企業債項目收益票據特許經營權、收費權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做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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