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集合資金信託有人數限制么
信託產品人數限制:辦法規定,信託公司單個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信託產品人數將不再受200份合同份數的限制;單個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
Ⅱ 大額信託是什麼
大額是指購買信託資金超過300萬的投資者,這樣的投資者不受集合資金管理辦法中低於300萬的個人投資者不得超過50人的限制,相對於300萬以下的投資者,叫做大額
Ⅲ 信託投資有人數限制嗎
只有小額投資名額的限制,每一個信託計劃限制50個小額的名額。對於300萬以上的大額是沒有限制人數的。
但是一個產品的投資者個數受限於產品的規模。
Ⅳ 信託大額配小額的意義為什麼能突破50人的限制請具體點說,不要復制。
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第五條 信託公司設立信託計劃,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託人為合格投資者;
(二)參與信託計劃的委託人為惟一受益人;
(三)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四)信託期限不少於一年;
(五)信託資金有明確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六)信託受益權劃分為等額份額的信託單位;
(七)信託合同應約定受託人報酬,除合理報酬外,信託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間接以信託財產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二○○九年二月四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三項「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修改為「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
二、《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修改為「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額配小額主要就是針對規模比較大的信託來說了,如果信託規模在5000萬以下,就不存在大小額只說了,即使每個投資者投資100萬,投資完一個產品也就50人,不會違規;如果是1億的規模,如果投資者都是個人的話,那麼為了達到不超過50人的限制,平均每份就是1億除去50等於400萬,因為300萬以上的投資者不受限制,所以這個400萬就可以分為一個300萬(大額)+100萬(小額),就是一大配一小,如果是600萬,就等於兩個大額,就可以配2個小額(100萬)當然一億的項目也可以這樣分,分成50個200萬的小額,這樣也沒有事。
Ⅳ 信託起點是多少
常規的信託項目起點資金是100萬,比較少的會有低一些的起點。信託法規規定合格的自然人投資者是100萬的。現在30萬、50萬也可以的,利得財富,還行。起始點:信託投資起始點金額一般較高,設立信託有兩個限制:起始點不得超過50份,起始點為100萬份,特別是單筆購買300萬以上不受此限。
而且常常是一個信託募集的資金數額都比較大,這導致了信託起點高,為典型的「高富」理財。投資起點100萬的信託產品,並不是某一公司的規定,而是銀監會於2007年3月1日頒布實施的新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單一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單一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不限
信託投資是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用自有資金及組織的資金進行的投資行為。以投資者身份直接參與對企業的投資是目前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一項主要業務,這種信託投資與的委託投資業務有兩點不同:
第一,信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信託投資公司的自有資金及穩定的長期信託資金,而委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與之相對應的委託人提供的投資保證金。
第二,信託投資過程中,信託投資公司直接參與投資企業經營成果的分配,並承擔相應的風險,而對委託投資,信託公司則不參與投資企業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續費,對投資效益也不承擔經濟責任。而且,可以避稅。
拓展資料: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1]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Ⅵ 集合信託和單一信託的區別是什麼
方(一般是銀行),資金來源方(即投資者),資金使用方(即融資方)等等。集合信託跟單一信託,既是把信託按照資金來源方(委託人)的數量進行劃分。集合信託,顧名思義,就是將眾多合格投資者的資金集合在一起的信託,擁有多個投資者(其中,按照信託法的規定,300萬以下的小額投資者不超過50人)。
單一信託的全名是「單一資金信託計劃」,指資金來源只有一個的信託。單一信託的投資人一般是擁有巨量資產的企業、機構,以及保險、銀行等金融機構,通常會作為通道業務來看待。而集合信託則更多被當成主動管理來看待,當然這里也分大集合跟小集合,今年市場上比較擔心的「剛性兌付」既是針對集合信託來談的,單一信託一般是不剛性兌付的。
Ⅶ 為什麼信託認購金額在300萬元以下(不含300萬元)的自然人投資者人數不超過50人
因為300萬以上的合同都把項目的額度包銷了,一般全國就50個合同號,項目好的話,可能還會更少。
Ⅷ 簡單解釋下什麼叫「資管」。
如果你是問跟「信託」相對應的「資管」概念,那資管是一種類信託的理財產品。基本上與信託相同,有幾點不同,簡單介紹一下:
發行方不是信託公司,是券商或基金子公司。券商、基金,是證監會特許經營的全國性金融機構,如長城證券、招商基金等。這些公司的主業主要在股票等二級市場,其業務是風險較大的,而資管業務是類信託的模式,是很安全的,收益也是固定的(平均年化10%),兩者的目標客戶群體有很大區別,所以證監會要求券商、基金公司必須單獨成立一個新的子公司來運作資管業務。
信託產品300萬以下小額只有50人,而資管300萬以下小額可以有200人。這樣就避免了信託常見的額度緊張問題。
目前資管產品收益比信託稍微高一點,期限也更短。這是因為資管剛剛出現,還需要爭取投資者的認可。
以下是我自己整理的文檔,比較信託和資管,你可以參考。
一、法律依據
1、什麼是基金子公司專項資管計劃?
基金子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由託管機構擔任資產託管人,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特定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證券及其他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服務。(券商子公司專項資管計劃與此無實質區別,不再贅述)
2、投資范圍(以基金子公司為例):
(1)未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
(2)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
投資於第(1)項和第(2)項規定資產的特定資產管理計劃稱為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設立專門的子公司,通過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開展專項資產管理業務。券商子公司亦同。
3、主要相關法律
2012年9月26日,證監會發布了新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辦法》;2012年10月31日,配套發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這兩個規定均於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二、基本概念對比
1、資管的「資產管理人」和信託的「受託人」
資管的資產管理人是由券商或基金公司,經證監會審批同意後成立的資管業務子公司。信託的受託人即信託公司。截止到2013年9月,全國共有71家信託公司,41家券商或基金公司。
2、資管的「資產託管人」和信託的「託管銀行」
資管公司需要與資產託管人(即合作銀行)一起發行、管理項目,其募集資金歸集於合作銀行的託管專戶中。但與信託的託管銀行相比,資管計劃中的資產託管人對項目的參與程度更高,並且它需要跟資產管理人一起與委託人直接簽訂三方合同。
3、「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計劃」和「集合信託」
我們一般投資者直接接觸到的,主要是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計劃,即對多個合格投資者發起的資產管理計劃,可以直接與集合信託類比。與之對立的概念是「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和「單一信託」,是資管公司或信託公司直接為單一大客戶開發的產品。
三、認購條件
單個客戶認購專項資管計劃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募集金額不得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但不得超過50億元人民幣;
(二)單個客戶參與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三)客戶不少於2人;
(四)客戶人數在200人以下,但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客戶數量不受限制。
四、資管和信託的相同點
1、必須報備監管部門;
2、資金監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嚴格規定;
3、認購方式相同,項目合同、說明書等類似;
4、都屬於投融資平台,都可以橫涉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產業市場等多個領域;
5、股東方實力都很雄厚;
6、截止到目前,到期兌付率均為100%(僅統計固定收益類產品)。
五、資管相對於信託的不同點(即其競爭優勢)
1、投資范圍不同,資管的投資范圍比信託要更廣一些;
2、小額數量不同:信託300萬以下小額50個,資管計劃小額可以有200個;
3、資管計劃份額可以通過深交所、上交所公開轉讓,在存續期內投資者退出渠道更便利;
4、目前資管業務還在起步階段,給客戶的收益比信託稍高約0.5%至1%;
5、在股票質押融資業務領域,券商、基金公司有明顯競爭優勢。
六、基金子公司與公募基金的區別
證監會要求,基金公司經營資管業務,必須單獨成立新的子公司,正是為了與其公募基金業務區分開來。
公募基金一般認購起點是1000元,投資於股票市場,這是一種不保本的,高風險高收益的投機業務,與類信託業務有本質區別,其目標客戶與類信託業務的高凈值客戶也較少重合。
七、基金、券商子公司的接盤能力,與信託公司比較
資管公司的風險化解手段多樣,主要包括產品的風險控制措施、大股東償付、資產管理公司接盤、保險資金接盤、私募機構接盤、自有基金接盤等等。只比信託少了資金池產品過渡這個手段,另外其注冊資本也比信託公司動輒十幾億要低。
資管公司的規定注冊資本是2000萬起,目前注冊資本過億的資管公司還較少見。但這並不意味著資管公司沒有實力為自己的項目接盤,因為其股東方都是央企、大型國企、或國內規模最大的民營企業,與信託公司相比毫不遜色。考慮到資管牌照現在也是稀缺資源,價值巨大,而資管行業才剛開始起步,一旦有公司出現兌付風險,那它的牌照可能會被證監會吊銷,這會給資管公司股東方造成巨大損失,也是它們出來接盤、償付的最大動力。
資管不能像信託一樣發行資金池產品,但這個與其說是缺點,不如說是優勢。因為信託的資金池產品,實際上是把普通信託產品的兌付風險轉移到資金池信託產品的客戶上。另外資管公司的母公司,即券商、基金公司,一般都有幾百億的龐大資金池,必要時還可以通過短借等金融運作模式,解決本公司旗下項目的延期風險。
Ⅸ 為什麼要限制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
沒有喔,信託計劃限制的只是300萬以下的客戶的數量為50個。對於300萬以上的自然人投資者並沒有限制人數。
說道原因:
1、信託計劃屬於私募性質,不向公眾開放。限制人數也是為了讓信託不失去私募性質。
2、信託融資能力太強。一個信託少則一億多則幾十億。信託規模又大,在宏觀政策層面,這會將資金引入政府需要調控或者要淘汰的行業中去。不利於國家的產業結構調整和宏觀調控(所以直接從法律層面就要限制信託)
3、提高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承受能力。想買不一定合適買。所以要限制。
Ⅹ 第一信託網信託門檻是多少
你好:一般我們了解的信託產品投資門檻基本都是100萬起,但信託法規定:100-300萬的個人投資者不專超過50個人。屬這就說明了100萬買信託的的名額比較少,想搶那100萬買信託的機會比較渺茫。所以第一信託網提示廣大信託投資者,選擇正規的信託機構很重要,可以幫助您規避一些風險,但總得來說,較低的信託產品投資門檻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是也要考慮它的風險,並根據自身實力選擇適合自己的信託產品做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