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應收票據終止確認是什麼意思
應收票據終止確認是指該票據喪失票據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說票據喪失提示付款期及追索權。
應收票據到期:
1、到期日的確定
應收票據的到期日應按不同的約定方式來確定。如約定按日計算,則應以足日為准,在其計算時按算尾不算頭的方式確定。例如4月20日開出的60天商業匯票的到期日為6月19日。
如約定按月計算,則足月為標准,在計算時按到期月份的對日確定,若到期月份無此對日,應按到期月份的最後日確定。
例如8月31日開出的6個月商業匯票,到期日應為下年2月28日(若有29日為29日);若此匯票為8個月時,到期日應為下年的4月30日。
2、到期價值的確定
應收票據的到期價值即商業匯票到期時的全部應支付款項,要根據票據是否帶息的不同來確定。若是不帶息票據,到期價值就是票面價值即本金。若是帶息票據,到期價值為票據面值加上應計利息,計算公式為:
票據到期價值=票據面值×(1+票面利率×票據期限)
上式中,利率一般以年利率表示;票據期限則用月或日表示,在實際業務中,為了計算方便,常把一年定為360天。如,一張面值為1000元,期限為90天,票面利率為10%的商業匯票,到期價值為:
1000×(1+10%×90/360)=1025
(1)不滿足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貼現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十五條 票據喪失及其救濟
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是,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除外。
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後三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票據權利的行使與保全
持票人對票據債務人行使票據權利,或者保全票據權利,應當在票據當事人的營業場所和營業時間內進行,票據當事人無營業場所的,應當在其住所進行。
第十七條 票據時效
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一)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六個月;
(三)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
(四)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票據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據當事人依法確定。
第十八條 票據的利益返還請求權
持票人因超過票據權利時效或者因票據記載事項欠缺而喪失票據權利的,仍享有民事權利,可以請求出票人或者承兌人返還其與未支付的票據金額相當的利益。
2. 不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金融資產轉移,轉出方不得將已轉移的金融資產和相關負債進行抵消。
大概就是以下這個意思吧:你有一項金融資產:借方應收票據1000元,拿到銀行去貼現,收到貼現後現金900,由於該應收票據不滿足終止確認條件,所以你不能在貸記應收票據終止確認,所以還保留在借方,相同金額作為從銀行借來的短期借款記錄在貸方(借:庫存現金900,財務費用100,貸:短期借款1000)。由上可見,雖然你取得了資金,但你沒有轉消借方應收票據1000,同時確認了一項負債貸方為短期借款,這時,填報表或登記賬簿時,按上述分錄據實登賬,不能將應收票據和短期借款相抵消。
3. 收到華聯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票據款為468000,提前四十天向銀行申請貼現。
應收票據貼現的賬務處理:
①貼現時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金額)
財務費用(貼現息)
貸:應收票據(適用於滿足金融資產轉移准則規定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的情形,企業不附追索權)
短期借款(適用於不滿足金融資產轉移准則規定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的情形,企業附追索權)
②附帶連帶還款責任的票據貼現
如果承兌人還款,則賬務處理如下:
借:短期借款
貸:應收票據
如果承兌人未付款,則賬務處理如下:
借: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應收賬款
貸:應收票據
③不附帶連帶還款責任的票據貼現不論承兌人是否付款,均不做任何處理
4. 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是什麼意思
企業以不附追索權方式出售金融資產。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買入方簽訂協議,在約定期限結束時按當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回購。
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買入方簽訂看跌期權合約(即買入方有權將該金融資產返售給企業),但從合約條款判斷,該看跌期權是一項重大價外期權(即期權合約的條款設計使得金融資產的買入方極小可能會得到期權)。
(4)不滿足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貼現擴展閱讀:
包括下列各項:
1、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2、債務人違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3、債權人出於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4、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5、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
6、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後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
5. 財務會計中關於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的一些問題
根據《會計准則23-金融資產的轉移》中的規定
「金融資產轉移滿足下列條件的,企業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1)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的;(2)企業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但放棄了對該金融資產控制的。」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後,匯票的持有人可隨時找銀行兌現(銀行不會賴帳的),不會向原來的持有人追索。這樣一來,原來的持有人對於該票據的風險和報酬完全轉移給了現在的持有人。
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後,當前的持有人可能會因為承兌人(是企業)拒絕承兌而向原來的持有人追索,這樣原來的持有人對於該票據的風險和報酬完全沒有轉移出去,所以不能終止確認。
關鍵是看當前的持有人在承兌人拒絕承兌時有沒有追索權,有就不能終止確認。
6. 關於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的問題 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中有一條:企業出售金融資產並與買入方簽訂協議,
涉及回購協議的時候,風險報酬是否轉移,關鍵按回購價格的確定。
如果以「固定價格」為基礎,比如100賣出約定105必須買回,那麼回購日的時候公允價值即便跌到20,仍然必須按105回購,說明出售至回購期間的風險報酬仍然保留在原出售方,這時,金融資產不得終止確認。
如果以「公允價值」為基礎,比如以公允價值賣出約定到期以當時公允價值+10%買回,那麼出售至回購期間的風險報酬就轉移到了對手方,實質上已經是賣出一項金融資產之後一段時間又按市價為基礎買回來另外一項金融資產,賣出時終止確認,回購時確認新金融資產。
參考《企業會計准則第23 號——金融資產轉移》應用指南
以下例子表明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應當終止確認相關金融資產。
2.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買入方簽訂協議,在約定期限結束時按當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回購;
以下例子表明企業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不應當終止確認相關金融資產:
2.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買入方簽訂協議,在約定期限結束時按固定價格將該金融資產回購;
7. 將x公司商業承兌匯票提前貼現,會計分錄如何處理
因為本貼現是註明銀行有追索權,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本貼現業務不滿足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因此本業務實質上是向銀行進行的融資行為,應該記入短期借款。
如果匯票到期,承兌人按期向貼現銀行支付票據金額後,則X公司可作分錄如下:
借:短期借款 200000
貸:應收票據 200000
如果匯票到期,承兌人無力支付票款,貼現銀行將票據退回X公司並從X公司賬戶里將票款劃出,則X公司可作分錄如下:
借:短期借款 20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0
借:應收賬款----X企業 200000
貸:應收票據 200000
8. 不符合終止確認時如何計量
不符合終止確認時的計量:企業仍保留與所轉移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應當繼續確認所轉移金融資產整體,並將收到的對價確認為一項金融負債。注意:該金融資產與確認的相關金融負債不得相互抵消。
不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判斷:金融資產轉移後,企業(轉出方)仍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不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企業在判斷是否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時,應當比較轉移前後該金融資產未來現金流量凈現值及時間分布的波動使其面臨的風險。企業面臨的風險沒有因金融資產轉移發生實質性改變的,表明該企業仍保留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企業不應終止確認該項金融資產。典型業務主要包括:附追索權方式的金融資產出售;附回購協議的金融資產出售,回購價為固定價格或事先約定的價格;回購價格為市場價格時,是可以終止確認的;附重大價內看跌期權(或看漲期權)的金融資產出售;價內:從期權的價格設定來看,期權會行權。保證對買方信用損失進行全額補償的金融資產出售;附互換協議的金融資產出售,且該互換協議使市場風險又轉回至出售方。
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是指將金融資產從企業的賬戶和資產負債表內予以轉銷。
不符合終止確認的賬務處理: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金額)貸:短期借款—成本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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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關於票據問題
你好,
很高興為你回答問題!
看來不學習就不能與時俱進了,關於這方面的知識,我學習過好幾年了,沒有料到這部分也有這樣的變化。那就以書的為准吧,我看明白了,我給你解析吧!
解析:
問題1、可抵扣的進項稅,就是在購入環節中所納的增值稅,可以在當期或下一期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也就是說,可以抵減企業因銷售而應交納的增值稅額的。進項稅與銷售稅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環節。
問題2、新版書上寫得很清楚了,這個帶有追索權的票據貼現後,其很可能存在償還債務的可能性,所以不符合終止確認的條件,那麼就不得沖銷和轉銷應收票據的。所得貼現金額則應看成為以票據為抵押而向銀行的借款。所以就會有這樣的分錄出現的。
如果是不附有追索權的,那麼企業在未來就一定不會再有債務的可能性了,那麼這時貼現,則就得終止確認票據了。
問題3、(1)你明白了,我就不作解析了
(2)、你所謂的一模一樣,是你只看到了一半!解除責任的處理就是這一筆,就全部結束了,沒有了,所就是說,應收票據的使用完成了,並且此業務對以後的影響也結束了。而沒有解除責任的,是因票據到期了,票據沒有效力,所以得沖銷了,但是還有一個「同時」,這才是最為重要的,也就是沖銷了沒有用的了,重新建立新的關系,即將應收票據轉換o "應收賬款"了。所以你是只看了一半,才有這樣的疑惑。
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繼續向我提問!!!
10. 將X公司商業承兌匯票提前貼現,會計分錄如何處理
一、將收到的商業承兌匯票提前貼現,分兩種情況做會計分錄。
1、未註明銀行有追索要的貼現
借:銀行存款(實收金額)
財務費用(貼現利息)
貸:應收票據(票面金額)
2、合同條款中註明銀行有追索權的商業承兌匯票貼現
借:銀行存款(實收金額)
財務費用(貼現利息)
貸:短期借款(票面金額)
二、說明
《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設置了第1121 號「應收票據」科目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規定: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銀行貼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即減去貼現息後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貼現息部分,借記「財務費用」等科目,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