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鐵路運輸的企業融資
當前鐵路運輸業面臨著客運專線建設、加速裝備現代化等發展目標,「十一五」總投資約15000億元,遠遠超過「十五」投資。因此,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創新融資方式成為保障新形勢下鐵路運輸業快速發展的重大問題。 鐵路吸引民間資本存在諸多的難點和障礙。鐵路項目投資規模大,進入門檻過高,民間資本難以取得決策權;鐵路具有一定的自然壟斷性和明顯的網路型效應,路網的使用權和通路權方面可能出現不公平,如地方和鐵路的矛盾;定價機制沒有市場化,盈利模式尚未形成,票務和收費結構仍然由國家控制,民間資本收益缺乏保障等。本文認為應落實以下方面:
1.加快政企分開,建立多元化、市場化的鐵路投融資體制
鐵道部要積極推進政企分開,要進行分類建設分類經營,對於公益性的項目,主要就是依靠各級政府投資和貸款;對於經營性線路,要准許客運專線公司具備經營自主權,能夠擁有一定的運輸調度指揮權,財務獨立核算,可以自負盈虧,因而可進行市場化融資方式,吸引資本市場資金,利用項目融資引入社會資本。對於經營過程由於承擔社會責任形成的損失,如救災軍用運輸等,鐵道部應該代表國家給予補貼,從而確保外部投資者利益。
2.鐵路企業要加強科學決策
客運公司要加強項目的科學決策,科學客觀地評價建設條件和經營效益,防止壓低造價的釣魚工程,確保投資者的投資利益,保證項目的可持續發展。
3.落實政府的投資和其他責任
政府的投資要先行、到位,從而搭建好平台吸引民間資本。國家支持政策急需落實。國家政策應支持基礎設施建設發行可轉換債券,保險基金進入等,有關運價和稅收方面的支持政策也有待落實。
4.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項目融資BOT、TOT、ABS等的法律法規還不盡完善,還需要相關法律法規方面的配套「創新」。
5.加強投資服務和投資引導
政府和企業各層面構建公開、透明的投資信息系統,積極向國內外民間資本提供多種信息。
總之,通過鐵路投融資方式的創新可以進一步推動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步伐,推動整個鐵路管理體制的改革,加快中國鐵路的建設和發展。
② 肖翔的人物生涯
1995-1997年,作為主要執筆人之一,參加國家計委「九五」攻關項目《京滬高深鐵路成本,運價,籌資方式及相關政策的研究》
1996-1997年,作為主要執筆人之一,參加國家科委「九五」重點項目《京滬高速鐵路經營管理,社會效益分析的研究》
1997-1998年,主持完成鐵道部基金課題《我國城市間客運發展及對策研究》
1998-1999年,作為主要執筆人,參加完成鐵道部《京滬高速鐵路經營管理體制的研究》
1998-1999年,參加完成鐵道部軟科學項目《鐵路建設項目籌資方案及評估系統的研究》,該項目獲得1999年鐵道部科技進步二等獎
1998-2000年,作為主要執筆人,參加完成鐵道部課題《鐵路應用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的研究》
1999-2001年,主持完成鐵道部基金課題《鐵路工業高新技術產品定價模式研究》
2000-2002年,作為主要執筆人完成北京市課題《北京市企業創新研究》
2001-2002年,參加完成上海磁懸浮公司課題《磁懸浮鐵路建設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前期研究》
2001-2002年,作為子課題主持人參加完成國家863課題《長大磁懸浮鐵路運輸經濟問題研究》
2002-2003年,主持校基金課題《磁懸浮鐵路的融資分析》,基本完成
2002-2003年,主持校基金課題《高新技術企業價值評估理論與方法》
2002-2003年,參加中國工程院課題《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綜合運輸體系的研究》
2002-2004年,主持校基金課題《高新技術企業價值評估理論與方法》
2002-2004年,參加完成中國工程院課題《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綜合運輸體系的研究》
2003-2004年,主持完成鐵道部軟科學課題《鐵路高新技術產品的評定與效益評價指標體系研究》
2003-2004,參加完成《利用融資租賃手段實現鐵路運輸跨越式發展的可行性研究》中國南方(北方)車輛集團公司
2005-2006年,參加鐵道部軟科學課題《鐵路運營模式研究》
2005年到2006年參加 863課題 基於時間價值的高速軌道交通發展時機研究
主持完成 2004-2006 校基金2004SM017《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的研究》
主持完成 2005-2006 北京市發改委 532-02 鐵路客運專線投融資模式研究
主持完成 2004-2006基礎產業中心BJ05012 客運專線建設與經營模式
參加完成2005-2007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中國總資本水平及資本效率統計研究》
主持完成2006 武漢體育中心運營管理效益評估
參加2006年鐵道部 客運專線網運輸組織系統研究---客運專線經營管理體制的研究
主持完成2006-2007 鐵道部軟科學課題《鐵路應用租賃融資方式研究》
參加2006-2007 北京交通大學校改項目《經濟管理類本科畢業論文(設計)培養模式研究與實踐》
參加2007-2008《中交公司內部控制機制完善的研究》
參加2008-2009 《中國港灣管理模式與公司能力構建適配性研究》
主持2009-2010《開發銀行客戶現金流預測模型研究》
參加2009-2011《高速鐵路客運服務質量控制及綜合評價理論與技術研究》
主持2009-2011《中小企業融資戰略和方法研究》
著作
國際投資知識與實務,中國計劃出版社,1997,11,參加
股份制改造實務,中信出版社,1998,8,參加
公司資本經營與管理,經濟管理出版社,1999,1,主編
現代企業制度概論,人民交通出版社,1999,3,參加
國有資產管理與評估,中華工商聯合出版社,2000,1,主編
資產評估協會:注冊資產評估師後續培訓教材中第五講,主編,2002
資產評估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3,參加
鐵路投融資理論與實踐,中國鐵道出版社,著,2003,9
資產評估學教程,清華大學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學出版社,2004,8
資產評估理論與實務研究,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參加,2004,12
論文
高速鐵路技術擴散模型與定量分析, 《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1998,11
關於鐵路債務重組的若干設想,《國有資產研究》,1999,3
鐵路提速的列車營運策略,《價格月刊》,1999,3,
關於國有企業資產重組的幾個問題,《國內外經濟管理》,1999,4
技術進步與鐵路運輸業發展,《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1999,6,
制定京滬鐵路運價的設想,《中國物價》1999,11
關於我國鐵路投資體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探討,《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1999,
資產證券化——基礎設施融資新方式,《財貿論壇》,2000,11
鐵路行業技術擴散模型的探討,《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2000,11,
我國鐵路應用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的探討,《中國鐵路》,2001,2
重視環保,促進高速鐵路健康發展,《中國環境管理》,2001,2,
高新技術商品定價模式研究, 《數量經濟技術經濟》,2001,3
鐵路非整體壟斷性的經濟學分析 ,2002,8,中國鐵道協會年會論文集
高新技術企業價值評估方法,《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2003,2
人力資源價值評估理論與方法的探討,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03,8
收益法評估技術中參數的選擇與確定,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03,8
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關鍵,《綜合運輸》,2003,10
新自然壟斷理論在鐵路運輸業的研究與應用,《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2003,11
加快交通運輸發展,促進西部大開發,第三界交通運輸領域青年華人學者國際會議論文集,2003,11
鐵路建設債券應重新定位,《綜合運輸》,2003,12
加強評估行業誠信建設,提高資產評估師誠信度,第三屆資產評估論壇論文集2003,資產評 估行業誠信建設與風險規避,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4
中國鐵路運輸企業集團化經營構想,第2作者,綜合運輸,2004,8
社會職務
北京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
北京交通大學基礎產業中心會員
中央財經大學「資產評估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榮譽
參加的科研項目多次獲得北方交通大學科技進步獎;
《鐵路建設項目籌資方案及評價系統的研究》獲得1999年鐵道部科技進步二等獎;
1995年獲北方交通大學第二屆青年教師課堂教學競賽二等獎;
1996年榮獲北方交通大學第三屆「紅果園」獎一等獎;
2002年被評為北方交通大學優秀主講教師。
③ 我國新型項目融資模式包括哪些高手進!
項目融資是近些年興起的一種融資手段,是以項目的名義籌措一年期以上的資金,以項目營運收入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形式。形式有很多,也比較靈活,至於趨勢,每一種模式都有適用的領域和趨勢,不好說整體上的趨勢,剛好做過一些相關研究,總結一下吧:
產品支付
產品支付是針對項目貸款的還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以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來償還債務的一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前,貸款方擁有項目的部分或全部產品,借款人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折現後的凈值。產品支付這種形式在美國的石油、天然氣和采礦項目融資中應用得最為普遍,其特點是:用來清償債務本息的唯一來源是項目的產品:貸款的償還期應該短於項目有效生產期;貸款方對項目經營費用不承擔直接責任。
融資租賃
是一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式,即項目建設中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融資租賃在資產抵押性融資中用得很普遍,特別是在購買飛機和輪船的融資中,以及在籌建大型電力項目中也可採用融資租賃。
BOT融資
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TOT融資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己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投資者手中融得一筆資金,用於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TOT方式與BOT方式是有明顯的區別的,它不需直接由投資者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因此避開了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比較容易使政府與投資者達成一致。TOT 方式主要適用於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
最近國外出現一種將TOT與BOT項目融資模式結合起來但以BOT為主的融資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採用它主要是為了促成 BOT。TBT有兩種方式:一是公營機構通過TOT方式有償轉讓已建設施的經營權,融得資金後將這筆資金入股BOT項目公司,參與新建BOT項目的建設與經營,直至最後收回經營權。二是無償轉讓,即公營機構將已建設施的經營權以TOT方式無償轉讓給投資者,但條件是與 BOT項目公司按一個遞增的比例分享擬建項目建成後的經營收益。兩種模式中,前一種比較少見。
長期以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嚴重滯後於國民經濟的發展,資金短缺與投資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TOT方式為緩解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找到一條現實出路,可以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
PPP融資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幾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入公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是我國公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個發展方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鼓勵私人企業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其中文意思是:公共、民營、夥伴,PPP模式的構架是:從公共事業的需求出發,利用民營資源的產業化優勢,通過政府與民營企業雙方合作,共同開發、投資建設,並維護運營公共事業的合作模式,即政府與民營經濟在公共領域的合作夥伴關系。通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達到與預期單獨行動相比更為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參與某個項目時,政府並不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企業,而是由參與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險。這是一項世界性課題,已被國家計委、科技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三方會議正式批准納入正在執行的我國地方21世紀議程能力建設項目。
PFI融資模式
PFI的根本在於政府從私人處購買服務,目前這種方式多用於社會福利性質的建設項目,不難看出這種方式多被那些硬體基礎設施相對已經較為完善的發達國家採用。比較而言,發展中國家由於經濟水平的限制,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了能直接或間接產生經濟效益的地方,而這些基礎設施在國民生產中的重要性很難使政府放棄其最終所有權。
PFI項目在發達國家的應用領域總是有一定的側重,以日本和英國為例,從數量上看,日本的側重領域由高到低為社會福利、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英國則為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從資金投入上看,日本在基礎設施、社會福利、環境保護三個領域僅佔英國的7%、52%和1%,可見其規模與英國相比要小得多。當前在英國PFI項目非常多樣,最大型的項目來自國防部,例如空對空加油罐計劃、軍事飛行培訓計劃、機場服務支持等。更多的典型項目是相對小額的設施建設,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築物、警察局、醫院能源管理或公路照明,較大一點的包括公路、監獄、和醫院用樓等。
ABS融資。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具體運作過程是:(1)組建一個特別目標公司。(2)目標公司選擇能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對象。(3)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將政府項目未來現金收入的權利轉讓給目標公司。(4)目標公司直接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由目標公司信用擔保,由其他機構組織發行,並將募集到的資金用於項目建設。(5)目標公司通過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清償債券本息。
案例:
BOT融資:我國第一個BOT項目是1984年由香港胡應湘旗下的合和集團投資建設的廣東沙角B電廠,該項目總投資42億港幣,1987年完工投產,1999年10月移交還了當地政府。由於當時我國在這方面沒有相關法規可參照,運作很不規范,合作雙方在許多問題上長期糾纏不清。國內第一個應用規范的國際BOT融資模式建設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1994年8月3日簽約的北京京通高速公路。投資者是美國林同炎中國公司,投資額為13億人民幣,特需經營年限20年。該工程已於1996年5月1日竣工通車。
我國應用BOT模式融資建設的較有代表性的項目還有廣西來賓電廠B廠、四川成都自來水廠六廠B廠、上海黃浦江延安東路隧道復線工程、海南東線高速公路等。
ABS融資:較少,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和1997年的廣州深圳高速公路的資產證券化運作是我國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的有益嘗試,為我國以後進行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融資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融資租賃:2006年2月,工行完成國內首例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其與法國巴黎銀行共同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引進1架波音737—700客機,安排了3400萬美元境外經營租賃融資。這是國內由中國商業銀行安排實施的首筆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工商銀行這次與法國巴黎銀行合作,不僅打破了外資銀行在境外飛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領域的壟斷地位,也是工商銀行積極調整飛機融資業務品種的一次創新。
④ 有關各種項目融資模式在中國應用的思考的論文
BOT模式及其對甘肅省鐵路融資的思考發表時間:2009-12-5 來源:《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年11月上旬刊供稿
[導讀]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三個英文單詞第一個字母的縮寫,中文意思是「建設—經營—移交」
羅旭 (蘭州理工大學國際經濟管理學院)
摘要:BOT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近年來,BOT項目在世界各國得到了蓬勃發展,不論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都非常看好BOT方式,並被當作一種各國通用的模式而廣泛運用於大型項目,尤其是在基礎設施領域。甘肅省地處內陸,基礎設施落後,特別是鐵路建設滯後於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要求,BOT模式為改變這種現狀提供了一個途徑。
關鍵詞:BOT BOT模式 融資方式 基礎設施 鐵路融資
1 BOT模式的含義及特點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三個英文單詞第一個字母的縮寫,中文意思是「建設—經營—移交」。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BOT代表著一個完整的主要用於公共設施建設的項目融資模式。
BOT融資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項目所在國政府或所屬機構對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提供一種特許權協議(Concession Agreement)作為融資的基礎,把原本屬於政府支配、擁有或控制的資源委託財團法人(主要指私營部門)進行一攬子承包投資,由本國公司或者外國公司作為項目的投資者和經營者安排融資,並承擔風險,開發建設項目在限定的時間內——在特許期內經營該項目並獲取商業利潤,然後根據協議在特許期屆滿時將該項目轉讓給所在國的政府機構。
BOT既是一種融資方式,又是一種投資、建設和經營方式,BOT項目融資只是利用BOT方式進行公共項目建設的一個關鍵環節,並不是全部過程。BOT實際上至少包括以下幾種基本方式:
1.1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移交」,是最典型的形式,通常稱之為「標准BOT」。當政府給予某些公司新項目建設的特許權時,通常採用這種形式。私營機構願意自行融資建設某項基礎設施,並在一定時期內經營該設施(但無所有權),然後將其移交給政府部門或其它機構。
1.2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意為「建設—擁有—經營—經交」。私營機構或某國際財團融資建設基礎設施項目,項目建成後在規定期限內擁有所有權並進行經營,期滿後將項目移交給政府,項目公司在特許期內既有經營權又有所有權。
1.3 BOO(Build—Own—Operate):意為建設—擁有—運營。這種方式是開發商按照政府授予的特許權,建設並經營某項基礎設施,但並不將此基礎設施移交給政府或公共部門。
盡管叫法不同,具體操作上也存在一些差異,但它們的結構與BOT並無實質差別,所以習慣上將上述所有方式統稱為BOT。
融資功能是BOT模式的主要功能。BOT系列項目的投資主體是私營公司項目主體,是東道主政府的基礎性項目。因此出現了帶資承包方式,即由私營公司及財團進行融資承包建設項目,這種功能不僅可以解決發展中國家資金短缺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可使發展中國家擺脫債務危機的困擾,使項目風險分散或轉移。從融資方式看,有匯集自有資金、銀行貸款、出口信貸、銀團聯合貸款以及與有經濟實力的外國公司合作承包等。
2 BOT模式的優缺點
BOT是一種集融資、建設、經營和轉讓於一體的多功能投資方式。對地方政府來說,BOT融資方式有以下明顯優勢:
2.1 便於籌集與利用項目的急需建設資金。一般情況下,基礎設施建設往往嚴重滯後,成為經濟發展的瓶頸,需要政府加以改善,而建設的基礎設施項目需要巨額的資金,但政府又無力解決,採用BOT方式就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政府由於種種原因而不能滿足其基礎設施建設龐大的資金需求的矛盾。因而BOT方式是減輕政府公共部門負擔,緩解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資金短缺矛盾的有效方式。
2.2 可以有效轉移風險。由於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運營具有長期性和不定性的特點,在項目的整個建設運營過程中存在著一系列風險,採用BOT方式後,風險轉移到項目承建者和運營者,對於政府來說,無疑可以避免因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
2.3 減輕相關連帶責任。由於BOT項目融資的全部責任轉移到項目發起人或項目承建者,不需要政府對有關項目借款、擔保、保險負連帶責任,這樣就大大減輕了政府的債務負擔,使政府不必為償還債務而承受大的壓力。因此,BOT方式是減少政府債務特別是減輕外債責任的一種良好形式。
2.4 實現對成本預算的控制。無論在哪一個國家,完成國有項目建設都特別容易超支,工程結算總是需要調整概算。而採用BOT方式,通過承包人的投資收益與他們履行的合同的情況相聯系,以防超支,有利於承包人通過有效的設計,嚴格控制預算,保證項目按時、按質完成。
2.5 滿足公眾的公共需求。採用BOT方式,可使本來急需建設而政府目前又無力投資建設的基礎設施項目因其他資金的進入,在政府有能力建設前就提前建成並發揮作用,從而可以提前滿足社會和公眾的需求。同時,一旦項目進人實施階段,項目的設計、建設和運營效率都比較高,這就使項目的承辦者或運營者以更好的服務或更低的價格使社會和公眾受益。
2.6 可吸收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期刊文章分類查詢,盡在期刊圖書館由於BOT項目常常是由國外、境外發達國家和地區具有實力的私營機構來承包,因而必然採用先進的技術和實施先進的管理。所以,政府可以從項目的建設運營中學到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
當然,採用BOT方式,其存在潛在的負面效應也不應忽視。對東道主政府而言,同樣需要在實際操作中密切關註:
由於BOT方式是將基礎設施項目在一定期限內全權交由承包商建設運營,所以在特許權規定的期限內,政府將失去對項目所有權及經營權的控制。
由公營機構轉移過來的某些風險將在私營機構較高的融資費用中得到反映。一般情況下,私營機構借款的費用高於國家借款的費用;同時,私人投資者在承擔投資風險的同時,要求有較高的投資回報率(高於公營機構要求的回報)。
盡管採用BOT方式後項目建設進程加快了,設計也比較好,但項目投標的實施過程比較長,政府很容易失去對設計過程的控制。
如果承包商是外國的,而項目產品又基本上在本國市場銷售,那麼在BOT項目完成以後就會有大量的外匯流出。
3 BOT模式的廣泛應用
近年來,BOT項目在世界各國得到了蓬勃發展,不論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都非常看好BOT方式,並被當作一種各國通用的模式而廣泛運用於大型項目,特別是在基礎設施領域,向世人展示了它良好的績效。如英法海底高速鐵路隧道工程項目就是發達國家運用了BOT融資相當成功的案例;在20世紀末的10餘年時間里,亞洲地區每年的基建項目標的高達1300億美元。許多發展中國家紛紛引進BOT方式進行基礎建設,如泰國的曼谷二期高速公路、巴基斯坦的Hah River電廠、馬來西亞南北高速公路都是發展中國家經營BOT模式成功案例之一。發展中國家通過經濟改革,將大量的國際資本運用於國內基礎設施建設中,對發展中國家經濟起了積極作用。隨著全球經濟的發展,廣大發展中國家經濟復甦並迅速增長,同時也面臨人口增加、資源短缺、城市化和環境污染等問題的巨大壓力,在能源、交通、供水、通訊等基礎設施項目方面投資需求劇增,國家公共部門投資難以滿足需求,利用私人力量進行投資建設成為必然。由於BOT項目的最終所有權屬於政府,保證了國家對基礎設施項目的主權,因此,BOT已成為發展中國家、地區減少主權借款和吸引國內外直接投資基礎設施的有效手段,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
4 甘肅省鐵路基礎設施建設滯後
隨著我國建設資金短缺和基礎設施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採用國際上流行的BOT方式加快基礎設施的建設已是時代發展的必然。我國鐵路建設速度遠遠跟不上經濟發展的需要,其中資金短缺是一個突出的問題。而甘肅省鐵路建設尤其滯後。甘肅省鐵路位於全國鐵路網西部東端,是西北路網樞紐,處於亞歐大陸橋在中國境內的重要區段,東連西安,西通烏魯木齊,南接西寧,北往銀川,是西北交通運輸和經濟建設的大動脈。有隴海線:天水—蘭州西、蘭新線:蘭州西—柳溝、包蘭線:惠農—蘭州東、蘭青線:蘭州—海石灣、干武線:干塘—武威南、寶中線:崇信——迎水橋6條干線及紅會(紅會—白銀西)、石汝(石嘴山—汝箕溝)、嘉鏡(綠化—鏡鐵山)、玉門南、銀新(銀川—新城)等5條支線。甘肅省境內全長2013公里。(鐵道年鑒2008年版)而到2008年底,全國鐵路營業里程已達79687公里,(2009年6月1日,2008年鐵道統計公報)甘肅省鐵路營業里程僅為全國的2.526%,差距非常突出。
5 BOT模式融資的思考
鐵路建設的決策部門應充分認識到BOT模式的積極應用價值,如BOT方式運用於經營性鐵路建設項目中可以減少這類項目對國家投人的依賴,還有利於鐵路建設項目引進先進技術。同時BOT方式把融資者、承包商等各方面的經濟利益聯系在一起,往往能充分調動各方面的潛能,引進或創新技術,從而縮短工期、節約資金,還可以避免國家的債務風險。BOT項目的貸款風險由私人財團承擔,政府不須提供項目投資、貸款的擔保,從根本上避免了國家的債務風險。國家可以集中資金進行長大幹線、路網樞紐和國土開發等公益性較強的鐵路建設。因此,BOT方式的出現,已成為鐵路建設融資的新途徑,並為進一步深化鐵路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和鐵路管理體制的改革,提高鐵路項目的經營效率,起到積極作用。我國各級地方政府對利用BOT方式的積極性也很高,如海南省以股份制公司形式,向國內外籌資,進行東線高速公路、三亞鳳凰國際機場的建設,採用的就是BOT融資方式。此外,廣東沙角B電站、廣州北環高速公路也是採用BOT方式建設的。甘肅省已有蘭州市數座污水處理廠——西固、雁灘、鹽場等污水處理廠也採用BOT項目簽約。不過,在鐵路建設方面,BOT投融資方式的應用還是空白。甘肅省在基礎設施建設實踐中也積累了一些寶貴經驗,這無疑給我們把BOT投資方式引人鐵路建設提供了契機。所以我們應該在未來鐵路建設中充分利用國內、外在該領域的成功經驗,藉助BOT方式的優勢,開拓我國地方鐵路投融資的新局面。
我們要重視BOT投融資模式對公共項目建設的積極意義,在甘肅省鐵路項目建設中積極引入BOT模式,充分發揮其能有效分擔風險,控製成本預算,滿足公共需求的長處,可同時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我們鐵路行業利用BOT模式存在的不少制約因素。如有關BOT融資模式的管理機構和法規有待建立,尚未研究制定鐵路項目實施BOT的發展政策,項目實施規劃以及具體的法規如政府管理機構,審批程序等,也沒有建立統一的管理機構來規范和指導BOT的實施;並且工程項目前期工作滯後,而鐵路項目實施BOT往往需要進行大量的前期工作,進行詳細深入的財務和技術可行性研究。目前鐵路項目立項審批仍須國家計劃安排,遠未市場化,且缺少有深度研究的項目儲備。由於BOT投融資模式還必須涉及到政府、貸款人、投資商、金融機構和運營管理機構等眾多部門和組織,具體操作中的談判程序比較復雜,前期談判成本費用比較高,因此,利用BOT模式必須穩妥謹慎,事前要選擇好合適的項目,做好准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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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甘肅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甘肅合資鐵路建設的若干產權理論研究》階段性成.
⑤ 投融資模式對與城際鐵路運營管理有什麼關系
世界范圍內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模式自1863年1月英國倫敦開通第一條城市地鐵以來,全世界目前已有50多個國家的170多座城市建有地鐵,共開通了約500條線路,總長度約10000公里[3]。許多發達國家和地區通過不斷探索與實踐,在軌道交通的投資和經營領域中逐漸形成了幾種特點鮮明的模式,其探索、實踐過程中的經驗對我國軌道交通建設管理具有較好的借鑒作用。軌道交通是准公共產品,有很強的公益性,決定了其不可能作為商業產品,通過市場競爭獲得資金來源和健康發展,政府通常要參與地鐵的投融資和經營活動[4]。從政府參與程度、參與方式的不同,軌道交通管理可分為以下幾種模式:(一)國有國營模式國有國營模式是指由政府負責地鐵投資建設,所有權歸政府所有,運營由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負責。法國巴黎、德國柏林、美國紐約等世界上絕大多數城市都採用國有國營模式,這也是我國地鐵建設的主要模式。法國城市公共交通以城市交通管理委員會為管理機構、城市交通服務區為責權范圍,城市交通稅為資金來源,這三者相互支持,構成了其地方化的城市公共交通建設與管理機制的基礎。巴黎地鐵的投資來源主要是政府直接投入和市政當局設立的特別交通稅。該稅收將專項用於城市交通設施的建設、維修以及支付融資成本。在項目建成後,由大區公交公司統一經營。由於巴黎市地鐵票價定位較低,票款收入與經營費用無法對沖。但巴黎的公交車盈利。公交公司以公交車的盈利補貼地鐵的虧損,在此基礎上實現財務的總體平衡。巴黎模式的特點是:政府設立專項建設資金(專款專用),以確保地鐵的建設投資和債務的償還;票價定位以吸引客流為主要目標;採取大公交混業經營,實現地鐵經營的財務平衡。同樣,德國各城市的地鐵輕軌建設資金60%出於聯邦政府,其餘由州、市政府承擔。聯邦政府規定:交通運輸建設所需的資金,在全國范圍內以汽油稅方式徵收,其中10%用於各城市的地鐵與輕軌交通建設。另外,德國還制定了一些法律、規章等來吸引資金投資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例如,地方交通財政資助法,該法規規定可以用礦物油的所得稅來改善地方的交通狀況,增加城市軌道交通的投資可能性,包括新建或擴建有軌電車線、輕軌線及地鐵線。(二)國有民營模式國有民營模式是指地鐵線路完全由政府投資建設,建成後委託民營企業負責運營管理。目前新加坡地鐵採用這種模式。新加坡地鐵、輕軌的建設資金完全由財政負擔,由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負責建設,建成後通過特許經營協議的方式交給新加坡地鐵總公司(SMRT)和新捷運(SBSTransit)負責運營[5]。其中SMRT負責新加坡地鐵的東西線和南北線,SBSTransit則負責東北線。為確保政府巨額投資和公眾的利益能夠得到保障,新加坡國會專門通過一項新法案,授予陸路交通管理局充分的管理權,去管制地鐵和輕軌列車的經營者。法案規定,地鐵和輕軌列車經營者的服務若達不到標准要求,將被罰款高達100萬新元,在發生重大運營安全事故等情況下,陸路交通管理局將吊銷經營者的執照。新加坡地鐵是完全的市場經營模式,以利潤為企業最大追求目標。雖然政府只負責軌道交通的規劃與投資建設,對線路運營不補貼,但新加坡地鐵卻是世界上少數幾家能贏利的地鐵之一。概括地講,新加坡政府與新加坡地鐵總公司和新捷運的關系就是政企分開,明確職責,各負其責。政府只負責為企業配備優秀的經營人才,營造必要的市場環境,建立相應的政策法規予以支持和約束,加強監督和安全管理。而企業則要對政府負責,對事關國計民生的公共事業負責,要保證服務質量和正常運營,自己解決生存和發展的問題。國有民營模式和國有國營模式都由政府負責投資建設,不同的是前者由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負責運營,而後者則委託民營企業按市場模式運營。優點是由政府投資,資金有保障,但同時也給政府帶來巨大的財政負擔。國有國營模式有利於政府對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的一體化管理與控制,缺點是難以對國有管理績效進行有效考評,投資和管理效率相對較低,適合於軌道交通建設初期或建設制度與監督管理相對規范的情況。國有民營模式通過企業市場化運作,自負盈虧,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政府在運營階段的補貼,但要求政府事先對軌道交通項目運營收支情況有準確把握,能夠在引入企業介入時合理確定政府補貼或扶持的政策條件,提供企業進入的合理競爭性平台。(三)公私合營模式公私合營模式即由政府與企業共同出資成立地鐵公司,負責地鐵的投資、建設和運營。香港地鐵和日本地鐵就是典型的例子。1.香港政府從1975年開始建設軌道交通。在建設初期,債務融資全部由香港政府提供擔保,項目建成後,由香港地鐵有限公司(簡稱地鐵公司)按照商業原則進行地鐵的經營和日常管理[6]。自1979年底逐段投入運營以來,經歷了12年的虧損後轉為盈利。隨後香港地鐵的投資、建設及經營均由地鐵公司承擔,公司以獨立的商業實體進行財務策劃和經營,按照審慎的商業原則進行融資運作。香港地鐵的建設資金主要來源於兩個方面:一是政府在審批地鐵規劃時,將周邊土地的開發權交給地鐵公司。而香港土地價格昂貴,地鐵公司通過地鐵沿線地產交易籌集大量資金,在很大程度上補充地鐵建設的需求。二是香港政府賦予地鐵公司確定票價的自主權,這樣地鐵公司就可以按照平衡經營成本反算來確定地鐵票價。雖然地鐵票價較高,但地鐵站點布置密集,可以提供快捷、舒適的通勤服務,因此多數人還是形成了乘坐地鐵的習慣。到2005年底,香港地鐵年運量8·58億人次,日均運量250萬人次。香港地鐵的票款收入佔地鐵公司全部收入的70%。香港地鐵有限公司一直保持著良好的盈利水平(資產收益率達18%),並依靠其良好業績,於2000年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開拓了一條新的融資渠道[7]。香港政府為自己劃定底線,即地鐵公司必須按市場規律運作,嚴格遵守審慎的商業原則,即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量確保其收入以跨年計算,至少足以應付其日常營運。通過《地下鐵路條例》等一系列法例、營運協議和長期發展規劃,使地鐵公司的運作和對其監管有章可循,這也是香港政府管理地鐵公司的主要依據。當政府認為有必要成立地鐵公司時,政府先制定和通過相關法例,明確公司的權利、責任、公司架構、營運原則和政府的監管機制等。同時,當地鐵公司獲得政府批出的某項專營權時,必須和政府簽訂一份詳盡的營運協議,明確公司必須按照審慎商業原則運作,即確保其收入足以應付開支。法例又容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基於公眾利益,發出指示。但如果指示違反了審慎商業原則,地鐵公司有權就此獲得政府的合理賠償。香港地鐵建設管理模式的特點是發揮地鐵資源(周邊土地、票款收入等)在項目建設、經營過程中的作用,並對其實行集約化管理,通過資源整合,實現建設目標和經營目標。2.日本對城市軌道交通的發展十分重視,制定了許多政策對有關投資者提供各種補助和稅制優惠,促使全社會向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投資,設立了半公半私的軌道交通企業。日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籌措途徑主要有政府補助、利用者負擔、受益者負擔、發行債券、貸款五大類[8]。其中貸款又分為日本政策投資銀行貸款(政策性貸款,一般不超過總投資的10%)、無息貸款和商業貸款(不超過總投資的20%)。日本城市軌道交通的經營由資產的所有者認定,票價執行地區統一標准。為約束軌道交通的投資、經營、建設等行為,專門制定了鐵路事業法和鐵路抵押法,以保證投資及經營者的權益。東京地鐵的經營雖然微有盈餘,但不足以實現滾動發展。其投資回收期一般定為30年左右。為了鼓勵城市鐵路建設投資,增加城市鐵路的運輸能力,東京於1982年4月建立了「特定城市鐵路建設公積金制度」。該制度規定,鑒於鐵路作為公共設施的特殊性質,對鐵路部門收入實行減免法人稅和固定資產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並規定,凡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的收入必須納入鐵路部門內部基金,用於鐵路新線建設的投資。這一政策,對鐵路部門來說,可以減輕新線建設投資的利息負擔;對鐵路使用者而言,則有保持建設工程前後運費穩定的好處。日本十分重視軌道交通立法工作。在不同發展時期,出台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如改革前用《國有鐵道法》、《鐵道建設法》和《地方鐵道法》來規范原國鐵行為。1987年,為配合國鐵民營化改革,日本頒布了《國有鐵道改革法》,廢除了原有法律。新成立的JR鐵路集團7家子公司和其他鐵路企業一樣受《國有鐵道改革法》的制約。通過法律形式,不僅明確了鐵道建設投資、施工、營業線路、頒發執照、安全檢查、運費及設施變更的上報批准等內容,而且進一步明確了鐵路企業與政府的關系。這是日本鐵路建設、運營和管理有序進行的關鍵所在。日本東京模式的特點是在中央、地方兩級政府承擔軌道交通的大部分投資的同時,受益者負擔也是建設資金籌措的重要手段;票價定位相對較低,並且票價標准相對穩定,客運總量大,因而運營公司依然可以憑借客票收入實現財務平衡(不含貸款本息的償還)。公私合營模式的特點是政府和企業共同出資設立地鐵公司,負責地鐵投資、建設和運營。香港地鐵通過轉讓地鐵周邊土地開發權給地鐵公司獲得部分建設資金,而日本地鐵通過政府補助、利用者和受益者負擔、債券、貸款等渠道融資,這樣有利於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其次政府和地鐵企業之間的責任和權利劃分明確,各司其責。香港地鐵通過法例、營運協議、審慎的商業原則等來明確,而日本地鐵則以法律的形式進行明確。公私合營模式在發揮政府投資主導作用和責任的基礎上,通過民間資本的進一步引入,提高了軌道交通建設的商業化運作能力,有利於提高軌道交通管理績效,是軌道交通建設運營模式發展的方向,但前提要求政府合理界定政府投資的責任與配套監管政策,能保證私人投資通過自身管理實現一定水平的收益,為私人資本介入提供良好的競爭平台和政策保障。(四)民有民營模式民有民營模式即在政府特許經營條件下,由私人集團投資興建,並由私人集團經營。泰國曼谷輕軌採用了此種模式。曼谷輕軌的資金來源30%由投資者出資,70%由投資者向銀行貸款,其開創了世界上完全由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和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的先例[9]。曼谷輕軌採用簡單BOT模式,項目發起者是曼谷市政府,具體主管部門為曼谷市政管理局。投資者為香港股票上市公司華基泰公司,由其在泰國的聯營公司泰華榮組建一個子公司即曼谷運輸系統有限公司作為項目公司,建設經營這個項目,經營30年後交回市政管理局。曼谷輕軌以高架或地面線為主,市政府無償給發展商提供沿線及車輛段工程用地並在建設中基本採用國產機電設備。泰國政府對該項目的進口機電設備採取全免關稅等措施,市政管線拆遷總費用約為13116億泰銖,發展商只承擔5億泰銖,其餘由政府承擔,並且政府給予其運營前8年全免營業稅政策,使發展商的建設和運營費用最低。政府為吸引外商投資保證給予發展商較高的回報率,保底回報率為15%,最高可達20%,同時承諾發展商只承擔每年5%的通脹率,超過部分由政府承擔。但客流風險由發展商承擔,由於曼谷市民能承受較高的票價(平均一程票價為21泰銖),同時泰幣為可自由兌換幣,匯率風險較小,而且規定建設期48個月,從政府交出沿線及車輛段用地之日起計。這些政府的承諾和較低的匯率、工期風險,給了發展商投資的信心保障。民有民營模式的特點是私人集團負責地鐵的投資、建設和運營,政府只為私人集團的投資、建設等提供保障。雖然從某些角度來說解決了政府財政負擔的問題,但由於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投資巨大,項目自身運營效益難以維持企業的良性發展循環,特大城市的軌道交通網路全部採用該模式是不合適的,只能對其中一條或少數幾條有條件線路採取此種模式進行探索嘗試。
⑥ 論述項目融資的模式
lzjqnsgkqv4571822806 項目融資是近些年興起的一h種融資手2段,是以0項目的名義u籌措一v年期以7上k的資金,以4項目營運收入y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形式。形式有很多,也k比0較靈活,至於x趨勢,每一q種模式都有適用的領域和趨勢,不a好說整體上a的趨勢,剛好做過一z些相關研究,總結一c下y吧: 產品支a付產品支u付是針對項目貸款的還款方4式而言的。借款方1式在項目投產後直接用項目產品來還本付息,而不l以7項目產品的銷售收入q來償還債務的一z種融資租賃形式。在貸款得到償還以6前,貸款方2擁有項目的部分6或全部產品,借款人t在清償債務時把貸款方1的貸款看作這些產品銷售收入n折現後的凈值。產品支e付這種形式在美國的石油、天x然氣8和采礦項目融資中8應用得最為5普遍,其特點是:用來清償債務本息的唯一g來源是項目的產品:貸款的償還期應該短於y項目有效生產期;貸款方8對項目經營費用不k承擔直接責任。 融資租賃是一t種特殊的債務融資方4式,即項目建設中0如需要資金購買某設備,可以3向某金融機構申請融資租賃。由該金融機構購入l此設備,租借給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分8期付給金融機構租借該設備的租金。融資租賃在資產抵押性融資中6用得很普遍,特別是在購買飛c機和輪船的融資中4,以0及d在籌建大n型電力h項目中7也z可採用融資租賃。 BOT融資 BOT融資方5式是私營企業參與p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2共服務的一a種方3式。BOT方1式在不e同的國家有不r同稱謂,我國一u般稱其為3「特許權」。以6BOT方0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3下p幾l個m方5面:首先,減少6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z足的情況下p,仍0能上w馬r一m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1集中2資源,對那些不x被投資者看好但又r對地方5政府有重大e戰略意義a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e構成政府外債,可以8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t不s必為0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7的效率引1入h公1用項目,可以3極大k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a將全部項目風3險轉移給了u私營發起人i。第三e,吸引4外國投資並引4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2法,對地方0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6式主要用於m建設收費公7路、發電廠c、鐵路、廢水7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t上n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40多種演化3模式,比4較常見1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TOT融資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經營——移交」的簡稱,指政府與t投資者簽訂7特許經營協議後,把己n經投產運行的可收益公2共設施項目移交給民間投資者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f年內6的收益,一e次性地從7投資者手7中4融得一v筆資金,用於h建設新的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後,投資者再把該設施無t償移交給政府管理。 TOT方3式與bBOT方3式是有明顯的區a別的,它不r需直接由投資者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因此避開b了r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3產生的大y量風3險和矛盾,比6較容易使政府與x投資者達成一e致。TOT 方2式主要適用於f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最近國外出現一c種將TOT與zBOT項目融資模式結合起來但以2BOT為5主的融資模式,叫做TBT。在TBT模式中4,TOT的實施是輔助性的,採用它主要是為1了z促成 BOT。TBT有兩種方4式:一u是公5營機構通過TOT方1式有償轉讓已b建設施的經營權,融得資金後將這筆資金入x股BOT項目公5司,參與v新建BOT項目的建設與y經營,直至最後收回經營權。二h是無p償轉讓,即公6營機構將已o建設施的經營權以5TOT方0式無t償轉讓給投資者,但條件是與x BOT項目公3司按一d個k遞增的比5例分8享擬建項目建成後的經營收益。兩種模式中1,前一m種比7較少0見8。長5期以4來,我國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嚴重滯後於i國民經濟的發展,資金短缺與f投資需求的矛盾十k分2突出,TOT方3式為1緩解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找到一k條現實出路,可以4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發展。 PPP融資模式 PFI模式和PPP模式是最近幾p年國外發展得很快的兩種民資介3入e公8共投資領域的模式,雖然在我國尚處於o起步階段,但是具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也q是我國公7共投資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的一e個s發展方7向。 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8共部門c與c私人f企業合作模式,是公6共基礎設施的一n種項目融資模式。在該模式下s,鼓勵私人u企業與r政府進行合作,參與u公2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其中0文5意思是:公8共、民營、夥伴,PPP模式的構架是:從0公8共事業的需求出發,利用民營資源的產業化6優勢,通過政府與w民營企業雙5方3合作,共同開x發、投資建設,並維護運營公7共事業的合作模式,即政府與t民營經濟在公6共領域的合作夥伴關系。通過這種合作形式,合作各方4可以5達到與z預期單獨行動相比3更為3有利的結果。合作各方5參與l某個t項目時,政府並不q是把項目的責任全部轉移給私人f企業,而是由參與q合作的各方4共同承擔責任和融資風3險。這是一e項世界性課題,已q被國家計2委、科技部、聯合國開p發計3劃署三o方4會議正式批准納入m正在執行的我國地方855世紀議程能力k建設項目。 PFI融資模式 PFI的根本在於e政府從7私人y處購買服務,目前這種方1式多用於h社會福利性質的建設項目,不e難看出這種方8式多被那些硬體基礎設施相對已q經較為2完善的發達國家採用。比1較而言,發展中0國家由於h經濟水3平的限制,將更多的資源投入m到了b能直接或間接產生經濟效益的地方5,而這些基礎設施在國民生產中1的重要性很難使政府放棄其最終所有權。 PFI項目在發達國家的應用領域總是有一h定的側重,以2日8本和英國為8例,從7數量上x看,日1本的側重領域由高到低為3社會福利、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英國則為6社會福利、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從6資金投入x上b看,日4本在基礎設施、社會福利、環境保護三c個t領域僅8佔英國的3%、63%和0%,可見4其規模與i英國相比4要小f得多。當前在英國PFI項目非常多樣,最大g型的項目來自國防部,例如空對空加油罐計3劃、軍事飛k行培訓計5劃、機場服務支h持等。更多的典型項目是相對小q額的設施建設,例如教育或民用建築物、警察局、醫院能源管理或公2路照明,較大f一d點的包括公7路、監獄、和醫院用樓等。 ABS融資。即資產收益證券化1融資。它是以6項目資產可以3帶來的預期收益為2保證,通過一l套提高信用等級計7劃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i種項目融資方4式。具體運作過程是:(0)組建一q個e特別目標公3司。(3)目標公5司選擇能進行資產證券化1融資的對象。(2)以5合同、協議等方6式將政府項目未來現金收入h的權利轉讓給目標公2司。(0)目標公5司直接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者由目標公8司信用擔保,由其他機構組織發行,並將募集到的資金用於z項目建設。(8)目標公8司通過項目資產的現金流入w清償債券本息。 案例: BOT融資:我國第一i個iBOT項目是8144年由香港胡應湘旗下q的合和集團投資建設的廣f東沙角B電廠b,該項目總投資30億d港幣3,5580年完工d投產,5764年80月7移交還了n當地政府。由於g當時我國在這方0面沒有相關法規可參照,運作很不d規范,合作雙1方0在許多問題上m長1期糾纏不h清。國內3第一h個e應用規范的國際BOT融資模式建設的公0共基礎設施項目是4383年5月86日3簽約的北京京通高速公3路。投資者是美國林同炎中7國公8司,投資額為433億d人g民幣8,特需經營年限50年。該工o程已h於o4354年4月51日0竣工v通車v。我國應用BOT模式融資建設的較有代表性的項目還有廣f西來賓電廠oB廠k、四川c成都自來水4廠w六7廠eB廠d、上s海黃浦江延安東路隧道復線工x程、海南東線高速公3路等。 ABS融資:較少8,8511年珠海高速公7路和5784年的廣q州深圳高速公6路的資產證券化8運作是我國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5的有益嘗試,為0我國以1後進行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1融資積累了f寶貴的經驗。 融資租賃:5000年3月5,工s行完成國內4首例境外飛r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其與r法國巴0黎銀行共同為8中4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0司引1進2架波音546—200客機,安排了t5400萬o美元t境外經營租賃融資。這是國內4由中7國商業銀行安排實施的首筆境外飛z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工a商銀行這次與b法國巴0黎銀行合作,不i僅5打破了y外資銀行在境外飛v機經營租賃融資項目領域的壟斷地位,也e是工a商銀行積極調整飛q機融資業務品種的一n次創新。
⑦ 中國鐵路投融資改革可以從哪些方面入手
一是設立鐵路發展基金,拓寬建設資金來源,吸引社會資本投入;
二是創新鐵路建設債券發行品種和方式,實施鐵路債券投資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是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積極支持鐵路建設,擴大社會資本投資規模;
四是對鐵路承擔的公益性、政策性運輸任務,中央財政在一定期限內給予補貼,逐步建立規范的補貼制度;
五是加強統籌協調,保證在建項目順利實施。抓緊推動已批復項目全面開工,盡快開展後續項目前期工作,確保鐵路投資穩定增長和鐵路建設加快推進。
⑧ 項目融資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BOT模式是指國內外投資人或財團作為項目發起人,從某個國家的地方政府獲得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特許權,然後組建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BOT融資方式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BOT方式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稱謂,我國一般稱其為「特許權」。以 BOT方式融資的優越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減少項目對政府財政預算的影響,使政府能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仍能上馬一些基建項目。政府可以集中資源,對那些不被投資者看好但又對地方政府有重大戰略意義的項目進行投資。BOT融資不構成政府外債,可以提高政府的信用,政府也不必為償還債務而苦惱。其次,把私營企業中的效率引入公用項目,可以極大提高項目建設質量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同時,政府也將全部項目風險轉移給了私營發起人。第三,吸引外國投資並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對地方的經濟發展會產生積極的影響。BOT投資方式主要用於建設收費公路、發電廠、鐵路、廢水處理設施和城市地鐵等基礎設施項目。
BOT很重要,除了上述的普通模式,BOT還有20多種演化模式,比較常見的有:BOO(建設-經營-擁有)、BT(建設-轉讓)、TOT(轉讓-經營-轉讓)、BOOT(建設-經營-擁有-轉讓)、BLT(建設-租賃-轉讓)、BTO(建設-轉讓-經營)等。
⑨ 鄭濟高鐵項目屬於什麼融資模式,是ppp么
第一,高鐵項目的業主單位一般是中國鐵路總公司,實施單位是項目公司。
第二,高鐵項目的資本金,或者說是業主出資一般能達到50%,剩餘的採用融資。
第三,鐵路項目,中鐵總公司信用評級是AAA ,一般都是信用貸款,不用抵押和擔保。
第四,PPP,項目主要是用於項目可以自身平衡,或者當地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補貼還款的,用於公共基礎設施系列項目較多。
該融資模式沒有很多可以進行研究的價值。
希望我的答案您能滿意。我就是干金融這個領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