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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信託合同風險

發布時間:2022-05-17 11:56:43

『壹』 信託風險有哪些

1、法律政策性風險
是指因政府法律政策的變化,促使信託資產出現直接或間接的損失的可能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應政府法律政策的變化,衍生出了例如:信託資產轉讓信託產品、房地產信託產品等為規避政策風險、規避政府監管的信託產品。
(2)我國的政策、法律等方面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比較難容易造成非法。比如以土地、財政收入等作為抵押物的,若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緊縮地銀的話,那麼土地就會變得不容易變現,由此可能會造成擔保無效。
(3)政府的政策里沒有此項規定。例如投資於房地產項目的信託產品,如今的規定是需要交契稅。若發生法律糾紛,就不容易保住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2、信託財產所有權風險
國內的法律規定,信託是以委託為主的,而國外信託是以財產權的轉移為基礎。以財產轉移為基礎的信託有兩個後果。
3、管理不善的風險
若信託公司在實際的投資操作中,出現操作失誤或者經營不利就會產生風險。
有的公司一味地盲目追求高收益,風控措施又沒有做好,那麼就有可能造成實際收益低於成本。
4、道德風險
信託以信任為基礎,信託公司應忠實於委託人與受益人,不能利用信託財產謀取自己的私利。比如掩蓋風險、抽逃資本金等不道德、不法行為。
5、利率風險
信託產品的收益可能會受到銀行存款利率、銀行貸款利率以及貨幣市場的影響。
6、其他風險
比如:戰爭、政治動盪、金融危機等一切不可抗力因素。可能會使信託資產遭遇損失。

『貳』 請問信託產品有風險嗎

一、購買信託產品的風險:

① 市場風險:

1、政策風險: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和監管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可能導致市場波動,從而影響信託計劃收益,甚至造成信託計劃財產損失。

2、行業風險:宏觀經濟運行狀況以及行業發展狀況對收益水平產生影響。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並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從而導致信託計劃收益水平可能會受到利率變化和貨幣市場供求狀況的影響。

4、購買力風險:信託計劃的目的是信託計劃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則投資於信託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到信託計劃的保值增值。

5、公司經營風險:如果信託計劃所投資的公司經營不善,使得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會信託計劃收益下降,甚至造成信託計劃財產損失。

② 保管人操作風險: 但若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保管人不能遵守信託文件約定對信託計劃實施管理,則可能對信託計劃產生不利影響。

③信託公司操作風險:信託公司因違背資金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而造成信託財產損失。

④ 委託人投資於信託計劃的風險:

1、委託人資金流動性風險:大多數信託計劃,委託人需持有信託份額直至計劃結束,因此委託人在資金流動性方面會受一定影響。

2、信託利益不確定的風險:信託利益受多項因素影響,包括證券市場價格波動、投資操作水平、國家政策變化等,信託計劃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虧損的可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受託人不對信託計劃的受益人承諾信託利益或做出某種保底示。

3、信託計劃財產變現的風險:由於本信託計劃終止,受託人必須變現信託計劃財產所投資之全部品種,由此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⑤ 其他風險:

1、戰爭、自然災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預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2、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等超出受託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二、信託產品風險控制措施

(1) 抵押或質押:融資方將其動產或不動產(房產、股權等)抵押或質押給信託公司,若融資方無法按期支付信託產品的本金及收益,信託公司可以拍賣抵押或質押物。一般情況下,融資方的抵押、質押物的估值會高於投資人的投資額和預期收益,以保障投資人的本金及收益;

(2) 擔保:對於沒有抵押(或質押)或者抵押率比較高的,信託公司往往會要求融資方對信託財產提供相應的擔保。比如,擔保公司擔保、第三方擔保(融資方的母公司或關聯公司)、公司法人無限連帶擔保等;

(3) 結構化設計:所謂結構化設計就是將信託收益權進行分層配置,購買優先順序的投資者享有優先收益權,購買次級和劣後級的投資者享有劣後收益權。信託期滿後,投資收益在優先保證優先順序受益人本金、預期收益及相關費用後的余額全部歸劣後級受益人;若出現投資風險,也先由劣後級投資者承擔。

(2)購房信託合同風險擴展閱讀: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叄』 信託產品的風險點有哪些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信託產品的風險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受託人的道德風險
《信託法》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都規定了受託人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利益,要對受益人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但是由於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監督,使得有些信託投資公司利用信託財產謀取自己的私利,主要表現在:
一是利用不當關聯交易,對實際控制人進行利益輸出,或者掩蓋風險,或者抽逃資本金。
二是將超過信託合同約定產生的信託財產收益化為信託投資公司的收益。
三是挪用信託資金進行投資。
因為信託產品跨機構跨市場,形成了一個較長的金融產品鏈,涉及很多利益主體,很容易將其中一環的其他主體和市場產生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傳染到信託產品。
政策法律風險
這首先表現在最近兩年一些信託產品本身就是規避監管、利用制度缺陷進行創新而設計出來的。
其次是一些信託產品是以土地、財政收入作擔保進行信用增級的。而政策和法律在這些方面的規定是不完善的,極易造成擔保無效和非法。
再次是法律和政策沒有規定,缺乏配套措施。
信託投資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投資的領域非常廣,投資的方式非常靈活,但大部分是以貸款和股權投資方式運用於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投資領域廣,投資方式靈活,需要多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專業的風險管理能力,信託投資公司往往准備不足,經驗不夠。

『肆』 信託產品風險大嗎

一、購買信託產品的風險:

① 市場風險:

1、政策風險: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和監管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可能導致市場波動,從而影響信託計劃收益,甚至造成信託計劃財產損失。

2、行業風險:宏觀經濟運行狀況以及行業發展狀況對收益水平產生影響。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並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從而導致信託計劃收益水平可能會受到利率變化和貨幣市場供求狀況的影響。

4、購買力風險:信託計劃的目的是信託計劃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則投資於信託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到信託計劃的保值增值。

5、公司經營風險:如果信託計劃所投資的公司經營不善,使得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會信託計劃收益下降,甚至造成信託計劃財產損失。

② 保管人操作風險: 但若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保管人不能遵守信託文件約定對信託計劃實施管理,則可能對信託計劃產生不利影響。

③信託公司操作風險:信託公司因違背資金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而造成信託財產損失。

④ 委託人投資於信託計劃的風險:

1、委託人資金流動性風險:大多數信託計劃,委託人需持有信託份額直至計劃結束,因此委託人在資金流動性方面會受一定影響。

2、信託利益不確定的風險:信託利益受多項因素影響,包括證券市場價格波動、投資操作水平、國家政策變化等,信託計劃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虧損的可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受託人不對信託計劃的受益人承諾信託利益或做出某種保底示。

3、信託計劃財產變現的風險:由於本信託計劃終止,受託人必須變現信託計劃財產所投資之全部品種,由此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⑤ 其他風險:

1、戰爭、自然災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它不可預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2、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等超出受託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信託計劃財產遭受損失。

二、信託產品風險控制措施

(1) 抵押或質押:融資方將其動產或不動產(房產、股權等)抵押或質押給信託公司,若融資方無法按期支付信託產品的本金及收益,信託公司可以拍賣抵押或質押物。一般情況下,融資方的抵押、質押物的估值會高於投資人的投資額和預期收益,以保障投資人的本金及收益;

(2) 擔保:對於沒有抵押(或質押)或者抵押率比較高的,信託公司往往會要求融資方對信託財產提供相應的擔保。比如,擔保公司擔保、第三方擔保(融資方的母公司或關聯公司)、公司法人無限連帶擔保等;

(3) 結構化設計:所謂結構化設計就是將信託收益權進行分層配置,購買優先順序的投資者享有優先收益權,購買次級和劣後級的投資者享有劣後收益權。信託期滿後,投資收益在優先保證優先順序受益人本金、預期收益及相關費用後的余額全部歸劣後級受益人;若出現投資風險,也先由劣後級投資者承擔。

(4)購房信託合同風險擴展閱讀: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伍』 信託投資都有哪些風險

目前,信託產品風險主要體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一)受託人的道德風險 由於從前我國的信託投資公司作為地方政府的第二財政,或者作為產業集團公司的投融資工具,加上原先監管機構對其定位從事銀行業務,遺留了不少問題。雖然第五次整頓將其定位於從事真正的信託業務,並且《信託法》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都規定了受託人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利益,要對受益人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但是由於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監督,使得有些信託投資公司利用信託財產謀取自己的私利,主要表現在:一是利用不當關聯交易,對實際控制人進行利益輸出,或者掩蓋風險,或者抽逃資本金。所謂不當關聯交易就是不經過委託人和受益人同意,不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不以公平價格,將信託財產與固有財產、不同的信託財產、固有財產與關聯方和信託財產與關聯方進行交易。二是將超過信託合同約定產生的信託財產收益化為信託投資公司的收益。一般信託投資公司收取的信託報酬為信託收入的1% ,或者採取分級收取信託報酬,除去成本,信託報酬產生的利潤非常微薄。委託人和受益人往往誤將信託產品的預期收益率為固定收益率,一些信託投資公司就利用此點把超過信託合同的實際收益化為固有財產。三是挪用信託資金進行投資。
(二)風險傳染 因為信託產品跨機構跨市場,形成了一個較長的金融產品鏈,涉及很多利益主體,很容易將其中一環的其他主體和市場產生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傳染到信託產品。當然信託產品的風險也能夠傳染給其他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例如,根據銀監會的統計,由於股票市場本身的各種風險,導致部分進行股票投資的信託產品不能按時兌付,2005年5月末佔全部未兌付信託產品的11% 。
(三)政策法律風險 這首先表現在最近兩年一些信託產品本身就是規避監管、利用制度缺陷進行創新而設計出來的,如一些進行股權投資的房地產信託產品、信託資產轉讓信託產品、信貸資產證券化,就是滿足項目資本金要求、滿足流動性比例、滿足資本充足率等監管要求和受到宏觀調控運應而生的。其次是一些信託產品是以土地、財政收入作擔保進行信用增級的。而政策和法律在這些方面的規定是不完善的,極易造成擔保無效和非法。2005年中央政府進行宏觀調控,收緊地根,使得土地不能變現交易,或者財產收入擔保沒有進入預算,或者財政收入不足,導致擔保無效,或者不合法。再次是法律和政策沒有規定,缺乏配套措施。如有的信託產品以財產受益權設計信託計劃以處置爛尾樓、投資房地產開發,意味著財產所有權的變更。按照目前有關房地產所有權變更登記的規定,要支付3%的契稅,如果雙方平攤意味著融資成本的提高。對信託公司而言,收取手續費才1%,而支付的手續費高達1.5%。況且,一旦發生法律糾紛,沒有登記過戶的房地產沒有抗辯權,也就難以保證信託財產的獨立性、強制執行的禁止和風險隔離。
(四)受託人風險管理技術低 信託投資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投資的領域非常廣,投資的方式非常靈活,但大部分是以貸款和股權投資方式運用於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投資領域廣,投資方式靈活,需要多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專業的風險管理能力,信託投資公司雖然可以干中學,但往往准備不足,經驗不夠。如房地產項目由於政策變化,風險高,信託產品存續期間沒有現金流,或者項目本身階段性產生的現金流不足以還本付息,銀行不做,開發商才找信託投資公司進行融資的。 信託投資公司對於政策不僅沒有足夠的風險分析,而且對於房地產領域的專業知識也非常欠缺,從而導致風險管理能力低下。據銀監會統計,到2005年5月底,不能兌付的房地產類信託產品佔全部不能兌付信託產品的61% 。
(五)缺乏流動性,使之不能有效分散、轉移、對沖風險 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不得發行委託投資憑證、代理投資憑證、收益憑證、有價證券代保管單。這意味著現有的信託受益權只能以合同而不是信託受益憑證方式成立,且不能標准化分割。信託合同的私募性質和200份限制,使得信託產品二級市場交易成本極高。現有的網上轉讓、銀行質押貸款等轉讓方式無法滿足流動性的需求。信託產品缺乏流動性使得與其他金融產品缺少套利空間,也就是信託產品可以向其他金融產品套利,而其他金融產品無法向信託產品套利。這不利於信託產品的優化配置資源和價格發現,成為集聚風險的「窪地」。

『陸』 借名買房出名人給我寫了證明兼協議一年後又給它養女寫了增與合同有效嗎

如果借他人的名義買房,這個房子就應該是房產證上所有人的名字的房產。這個借名人如果給你出具了證明兼協議,證明該房產的實際擁有人是你,應該通過公證後確認。如果這個人又給自己的養女寫了贈與合同,這個房子無權贈與給他的養女,供參考。

『柒』 信託安全嗎信託的風險有哪些

信託產品被認為是非常安全的,事實上,在過去也是如此,因為在2014年之前從來沒有任何風險。直到最近一兩年,才有一些違約事件在信任打破剛性付款後被報告,但這個數字並不大。信託實際上是一個引導人們做資產管理服務的專業機構。中國的信託公司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授權和監管。中國有68家信託公司。我們購買的信託產品是為了給信託公司投資信託產品。事實上,信託產品有很多種。最主流的是我們通常購買最多的信用理財產品。在國內,信託公司除了銀行只有合法資質的金融機構才能進行貸款外,這種產品就是集合投資者的資金,信託公司給一個公司或一個項目貸款,約定貸款期限和利率、到期日,只要公司在正常經營管理的情況下,將把錢還給投資者。

目前,信託投資公司主要是以貸款的形式籌集資金轉入資金的需求方,信託財產的流動性主要受資金需求的控制,信託投資公司不能對其流動性進行主動設計,與現行信託產品的政策法規相結合,在流動性制度安排上存在固有缺陷,導致流動性風險在當前信託業務中普遍存在。信託的目的不是為了損害財產,而是為了獲得更大的利益。信任的人必須明白信任的風險。

『捌』 信託產品的風險有哪些

投資者在購買信託產品時應主要考慮以下風險:

1.經營風險或操作風險

信託投資公司為了形成競爭優勢,增加股東的價值,往往通過不斷推出高回報的、熱銷的信託產品,擴大銷售,增加管理信託財產的規模,以賺取更多的信託報酬。在業務擴張的同時風險也可能在增加。從這個角度看,經營風險是信託公司自願承擔的一種風險。

信託投資公司在業務擴張過程中,由於制度不健全,決策失誤,管理不力,控制不當,甚至人為欺詐等都會造成風險。風險一旦由潛在轉化為現實,首先表現為信託財產損失。同時信託公司也面臨違背信託目的、未能盡責管理、處理信託事務不當,承擔對信託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造成信託公司固有財產的損失。

2.市場風險

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業務活動是在金融市場和產業投資市場環境里進行的。金融市場要素價格變化,產業投資要素市場價格變化,均對信託投資的收益和信託產品的價值產生影響,導致信託投資的風險。

利率風險。利率是貨幣、資本的價格,當利率變化與預期相反時,對信託投資產品受益的影響各不相同,對固定受益類信託產品來講,當利率上升,信託收益減少,信託財產價值小於預期值;對浮動類產品來講,當利率上升所增加的費用可以轉移給用資人承擔時,信託產品的收益和價值可能不受損失。信託公司在接受信託財產的委託和進行信託財產的運用時,要特別注意利率敏感性信託財產與利率敏感性資產的對稱性搭配。

匯率風險。匯率變化對經營外匯業務的信託公司有較大影響。外匯升值(本幣貶值)信託公司的外匯資本和外匯債權升值,委託人的外匯信託資產升值;外匯貶值(本幣升值)信託公司的外匯資本和外匯債權貶值,委託人的外匯信託資產貶值。信託公司和委託人的外匯債務也會發生變化。由此引起外匯匯兌損益發生變化,最終影響信託公司的利潤、委託人信託收益和信託財產的變化。

有價證券的價格風險,是指有價證券價格(或者價格指數)的變化導致信託資產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有價證券價格下跌,使有價證券投資信託資產受損。

3.信用風險

信託當事人不願意或不能完成合同責任時信用風險就發生了。合同的守約方承受了違約方不能履約的風險。從委託方來講,由於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要求調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延遲交付信託資金、財產,或用違法財產作信託,都會給受託人造成損失。從受託方來講,信託公司違反信託合同、未能盡責管理、或處理信託事務不當,都會使信託財產蒙受損失。信託資金的使用人,對市場把握不準,經營不善,資金周轉失靈,甚至惡意欺詐,不能還款或缺乏還款意願;致使信託財產受損。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主要表現為信託資產不能按約定的價格交易、變為現金,依約如期返還給委託人或受益人。

信託公司固有業務流動性風險,主要指固有資產質量不高或損失,過度投資,導致的無力滿足現金流動的需求。

5.政策性風險

主要指國家法規、政策變化給信託投資公司的經營管理帶來的風險。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調整,引起金融市場、投資市場經濟變數發生變化,直接影響信託投資決策。產業政策的調整會引起信託投資的產業選擇,尤其是房地產行業的政策調整,直接影響房地產信託計劃的發行數量、規模、對象、收益、抵押品選擇、信託資金運用方式等。信託監管政策變化,對信託公司影響最大。政策性因數的變化使信託投資的收益和信託資產價值充滿了不確定性。

『玖』 信託產品有哪些風險

信託產品風險有:
1.經營風險或操作風險;
2.市場風險,包括利率風險,匯率風險,有價證券的價格風險;
3.信用風險;
4.流動性風險;
5.政策性風險。

(9)購房信託合同風險擴展閱讀:
信託產品的優勢:
作為金融業四大支柱之一的信託業,與銀行、保險、證券相比,與個人單獨理財相比,在個人理財方面有著其獨特的優勢。
第一,當前我國對銀行、保險、證券實行的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制度,三者之間有著嚴格的政策約束。而信託投資的經營范圍卻較為廣泛,可以涉足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產業市場,是目前惟一準許同時在證券市場和實業領域投資的金融機構,投資領域的多元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投資風險。

第二,信託公司可以根據客戶的喜好和特性,度身定做非標准產品,通過專家理財最大限度地滿足委託人的要求。這種投資方式和產品的靈活性是券商和基金公司所缺乏的,也是目前所無法提供的。

第三,信託財產把委託人、受託人和收益人的權力和義務、責任和風險進行了嚴格分離。信託契約一經簽訂,就把收益權分離給收益人,而把運用、處分、管理權分離給了受託人。信託契約對信託財產的運用、管理、處分有著嚴格的現定,委託人只能按照契約圈定的范圍和方式進行運作。這種機制固定了當事人各方的責任和義務,確保了信託財產沿著特定的目的持續穩定經營,與公司制相比,是一種更為科學的制度安排。

第四,與個人單獨理財相比,專家理財,省時省心,風險低收益高。通過信託集中起來的個人資金,由專業人才進行操作,他們可以憑借專業知識和經驗技能進行組合投資,從而避免個人投資的盲目性,以達到降低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收益的目的。

信託產品的分類:
信託產品的分類有貸款信託類、權益信託類、融資租賃信託、不動產信託等,這里貸款信託是指通過信託方式吸收資金用來發放貸款的信託方式。這種類型的信託產品,是數量最多的一種。

信託產品在選購時要選擇信譽良好的信託公司,預估信託產品的盈利前景,還要考察信託項目擔保方的實力,最後就是注意信託產品的風險。比如信託資金投向房地產、股票等領域的項目風險較高,不過收益也較高。

用戶在選擇信託產品時要詳細閱讀合同,知道自己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並對自己承擔風險的能力有一定的把握。需要注意的是,信託產品在投資後絕大多數不可提前贖回或支取資金,購買後只能持有到期。

信託產品選購的類型不同支出的手續費會不一樣,比如股權投資類信託理財產品的手續費包括信託認購費、固定管理費、浮動管理費、託管費、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及處分過程中發生的其他相關稅賦和費用等。

『拾』 「緊箍」再收緊 房地產信託風險防控壓力攀升

自2019年下半年以來,窗口指導、余額管控成為了房地產信託業務的關鍵詞,今年以來,監管也在不斷「重拳出擊」遏制當前房地產信託業務違規亂象。11月5日,北京商報記者從多位信託業從業人士處了解到,在展業層面,房地產信託業務大部分均做了收緊,今年以來,部分房企現金流緊張,可能存在風險加劇的情況。受「爆雷」潮的影響,1-10月,房地產信託領域違約金額已超400億元。在分析人士看來,從過往經驗看,調控房地產和房地產信託的嚴監管政策都會增大市場房地產信託違約規模,因而在未來一段時間,房地產信託風險防控壓力增大。

三條「紅線」排查大幕開啟

為防範化解風險,監管專門針對房地產信託開啟了一輪專項排查。近日,有市場消息稱,銀保監會近日下發了《關於開展新一輪房地產信託業務專項排查的通知》,並要求各地銀保監局於11月30日前將排查情況上報。

從多位信託業從業人士處獲悉,上述消息屬實,此次銀保監會排查的問題主要為,是否違反「四三二」要求、是否用於土地儲備、是否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是否協助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套利,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違規行為。不過也有部分信託公司人士向記者表示,「這份文件應該主要是針對房地產信託業務較多的信託公司,房地產信託業務佔比不大的暫未收到通知」。

「這次排查是一項例行檢查。」 一位信託公司從業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介紹稱,主要排查房地產信託的三條「紅線」。這三條「紅線」是指監管層收緊房企融資較為清晰的三條標准,要求控制房地產行業的有息債務增長。

具體來看,「紅線」一是剔除預收款的資產負債率不得大於70%,「紅線」二是凈負債率不得大於100%,「紅線」三是現金短債比不得小於1倍。根據三條「紅線」的觸線情況,分為紅、橙、黃、綠四檔,紅色檔三條「紅線」都觸碰到了則不得新增有息負債。橙色檔碰到兩條「紅線」則負債年增速不得超過5%。黃色檔碰到一條「紅線」,則負債年增速不得超過10%。綠色檔三條「紅線」都未碰到,則負債年增速不得超過15%。

金樂函數分析師廖鶴凱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本輪專項排查會進一步實質收緊投向房地產領域的信託資金投向,部分房企現金流緊張,預計市場並購風潮還會持續較長時間。

年內違約規模已超400億元

2020年,信託行業兌付延期頻發,房地產信託的違約情況也持續走高。北京商報記者從用益信託獲得的最新數據顯示,今年1-10月,房地產信託領域違約金額總計達到411.37億元。

從具體的時間節點來看,今年3月,房地產信託的違約走向小高峰,當月違約金額達到115.12億元,後又在4月回落至82.25億元。到6月又迎來一波增長,當月違約金額達到134.56億元。10月信託行業共發生27起違約事件,其中房地產信託的違約金額為2.3億元。

一家信託公司相關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稱,在房地產信託運作過程中,投資者先將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再委託信託經理篩選優質房地產項目。信託公司和信託經理能否勤勉盡職地履行職責,也直接影響房地產信託產品的安全性。這位信託公司人士直言,現在房地產信託沒有好的備案項目,再用之前的項目結構借錢只能增加公司債務,達不到監管機構的要求,再加上房企普遍面臨融資收緊的情況,現金流緊張,風險有加速暴露的可能。

在資管研究員袁吉偉看來,短期內房地產市場行業景氣度面臨較大下行壓力,一方面銷售資金回籠放緩,外部融資渠道受阻;另一方面房地產企業的債權融資、信託融資等大量到期,如果不能有效調配資金,很容易出現資金鏈斷裂。從過往經驗看,歷次調控房地產和房地產信託的嚴監管政策都會增多市場房地產信託違約規模,並在調控後的半年到一年達到違約高峰。因而在未來一段時間,房地產信託風險防控壓力增大。

合規、風險指標面臨雙向承壓

一直以來房地產信託就備受業內關注,一邊是房企對資金的渴望,一邊是監管的不斷嚴控,房地產信託的成立規模也在持續波動。來自中國信託業協會發布的數據顯示,2020年二季度末,房地產資金信託余額為2.5萬億元,同比2019年二季度末2.93萬億元下降14.68%,環比一季度末2.58萬億元下降3.1%。

今年6月,銀保監會關於開展銀行業保險業市場亂象整治「回頭看」工作的通知中提到,信託公司存在未嚴格執行房地產信託貸款監管政策,向不滿足「四三二」要求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貸款;直接或變相為房地產企業提供土地儲備貸款或流動資金貸款;以向開發商上下游企業、關聯方或施工方發放貸款等名義將資金實際用於房地產開發,規避房地產信託貸款相關監管要求等問題。

在全行業收縮的時候,房地產信託產品的合規性和風險性亟待檢驗,在廖鶴凱看來,房地產業務階段性規模受限,不過存量規模依然很大,對信託公司來說,後續可以持續提升股權投資比重,待政策成熟可以加快布局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REITs)業務。

正如袁吉偉所言,房地產信託被嚴監管預示著傳統信託業務的增長空間將越來越受到制約,傳統粗放的高增長模式越來越難以持續。他進一步指出,信託公司要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就要順應我國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的新趨勢,順應監管新要求,明確新的有效業務組合和市場方向,塑造與之相匹配的專業能力,獲取新的增長驅動力,提高市場競爭力,占據資管新時代的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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