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擅長做家族信託業務的中國信託公司有哪些
中國比較出名的信託公司有很多,像平安信託、中信信託、重慶信託、華潤信託、中融信託、興業信託、中誠信託、華信信託和上海信託等等,您可以根據自身的需要,選擇合適的信託公司。
信託公司,在中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 信託公司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
信託業務主要包括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內容。前者是指財產的所有者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將其財產委託給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為妥善地管理和有利地經營;後者是指一方授權另一方,代為辦理的一定經濟事項。
信託業務的關系人有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方面。轉移財產權的人,即原財產的所有者是委託人;接受委託代為管理和經營財產的人是受託人;享受財產所帶來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
信託的種類很多,主要包括個人信託、法人信託、任意信託、特約信託、公益信託、私益信託、自益信託、他益信託、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營業信託、非營業信託、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等。
當前能夠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公司除了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託公司以外還有第三方理財公司,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第三方理財公司在資產管理市場上的拓展和定位有些類似於現如今的私募基金,將專家理財和靈活的合作條款捆綁嫁接作為打開資產管理市場的突破口。
信託業務方式靈活多樣,適應性強,有利於搞活經濟,加強地區間的經濟技術協作;有利於吸收國內外資金,支持企業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
㈡ 私益信託的定義
委託人為自己、親屬、朋友或者其他特定個人的利益而設立的信託。
㈢ 私益信託是什麼
私益信託是相對於公益信託而言的,在信託關系中有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個主體。私益信託,顧名思義就是委託人為自己、親屬、朋友或者其他特定個人的利益而設立的信託,而公益信託是指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個社會或社會公眾的一個顯著重要的部分受益而設立的信託。
㈣ 私益信託的概念
私益信託嚴格地限制受託人變更土地或其它信託財產用途的自由裁量權,信託關系的基本原則要求受託人嚴格遵守受信任原則管理信託財產,受託人最基本的受信任義務即忠實義務,它要求受託人僅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信託,受託人亦負有謹慎地經營管理信託財產的義務,但明示信託的創設要求財產授予人(委託人)以及財產的接受人(受託人)明確的創設信託的意圖,創設信託的意圖的證明標准比單純占優勢的證據更加嚴格。
㈤ 私益信託和公益信託的區別
正確答案:錯 解析:根據信託目的的性質不同,信託可以分為私益信託和公益信託;根據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否為同一人,可以將私益信託分為自益信託和他益信託。
㈥ 私益信託的本質及功能
私益信託是指委託人為了特定的受益人的利益而設立的信託。所謂特定的受益人是從委託人與受益人的關系來看的,如果受益人與委託人之間有經濟利害關系,委託人為受益人設立的信託可以使委託人為此而獲取一定的利益,那麼這種信託可視作私益信託。例如雇員受益信託是企業為本企業職工設立的,它的受益人有時是全體企業職工,但這種信託仍屬於私益信託,因為企業為職工設立信託的目的是為使職工更好地為企業服務,最終使企業獲利。
㈦ 案例分析 與私益信託相比,《信託法》為什麼更強調對公益信託的法律規范
因為公益信託是社會、民族、國家的信賴保護重中之重
㈧ 私益信託的應用
在決定是否及如何創設私益信託時,稅法上的考慮通常很重要,許多信託的主要目的在於減少或避免收益、遺產、繼承以及贈與稅,英美法上的遺產規劃在財富傳承及管理當中佔有重要地位。私益信託是常見的目的,即委託人運用信託這一設計將其財產分配於其家庭及其朋友,信託條款通常規定收益歸終生受益人或信託條款規定的受益人,保留信託本金,並最終將信託本金轉讓與其親屬、朋友或公益目的(委託人慣常運用本金和收益分離的信託達其私益目的),有時這種信託被稱為「家庭信託」(Family trust),這種信託可由委託人生前創設(living trust),亦可依其遺囑而創設(testamentary trust),委託人通常運用生前信託規定其自己為唯一受益人或在其生存期間為信託收益的受益人之一,從而在其生前享受信託收益。除此之外,私益信託亦廣泛應用於下述目的。
1. 為委託人利益而管理財產。委託人可能基於諸多動機不願自己管理財富,即可創設以自己為受益人的信託,在委託人生存期間向其支付純收益以及依委託人要求的信託本金,以期迴避財產經營問題及責任。
2. 為保護受益人的不幸或浪費。運用「揮霍者」條款(Spendthrift Clause)避免直接贈與可能對受益人日後享用財富的不利情勢。「揮霍者信託「的意義在於受益人不能轉讓將來支付本金或收益的權利,並且受益人的債權人無權用受益人的利益清償其債權,這種信託在受益人從受託人處接受利益後,無涉於任何轉讓的限制或債權人關於財產的的權利,而僅僅是就信託將來支付的權利予以限制,若「揮霍者信託」的受益人將其將來收益的權利轉讓,該權利受讓人無權強制受託人向其支付信託收益,但如果受益人並未放棄該讓與,受託人可以將該讓與視為向受讓人支付的指令,並且,除非信託文書指令只能向受益人支付,受託人在該讓與撤銷前所為支付將受到保護。
3. 在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確保該保險的管護、維續及在保險單到期時收集及投資該收入。大量的人壽保險以這種所謂的「保險信託」方式信託持有,在美國,如被保險人使受託人為保險單受益人而未移轉相應的基金(如金錢,證券等)支付保險單上之保險費,這種信託稱為「未附基金」的保險信託(unfunded),而如果委託人──被保險人不僅將保險單支付於受託人,而且向受託人移轉股票或債券,由此產生的收益供受託人支付保險單上之保險費,這種方式被稱為「附基金」的保險信託(funded),這種保險信託不僅可運用於委託人的親屬,亦可適用商事領域,如為公司或合夥企的「商業」保險信託,保險信託在實務應用上,由於系向受託人而非被保險人的遺產管理人或財產管理人為支付,通常免於其債權人追及,並且有可能對被保險人的遺產而言免除遺產稅,其應用較為廣泛。
4. 為出借人提供擔保。如「信託網」( Corporate trust—亦有稱為附擔保公司債信託),受託人為債券持有人的利益而持有債券發行公司提供的抵押,在美國許多州,這種為但保目的的信託十分流行,為擔保目的的「信託文書」似有取代普通法上的抵押之勢。
5. 為支付委託人的債權人而成立的為債權人的信託。如為債權人的利益向受託人所為的讓與,又如在公司破產時,財產移轉於清算受託人,使其為持有受益人利益資格的債權人保存、出售、分配公司財產。
6.信託作為聚集投資的手段。如證券或不動產投資信託,該信託的股份向投資公眾出售,在土地信託,不動產的購買和開發將通過出售該不動產上的利益證書的方式而獲得。
7. 「伊利諾斯土地信託」(又稱「細分信託」)。即把一塊土地分割成許多小塊,然後出售,向持有利得財富權益證書人分配出售收入,換言之,即為那些提供資本並且欲從出售中獲益的人的利益而成立信託。
8. 表決權信託。公司的股東可將公司股份設定信託,集中管理而為其嚮往的公司管理及發展的目的而行使決權。
9. 「麻州信託」(又稱「商業信託」)。即商業企業的資產轉讓於受託人,目的在於受託人管理和發展該企業,在這種情形下,信託取代了公司的形式,並且受託人類似於公司的董事或高級職員,而受益人則為公司的股東。
10. 繼續死者商業的信託。比如為營利目的不確定地繼續經營或者清算企業清償其債權人或繼承人。
11. 為公司雇員創設年金或分紅或信託。該基金由僱主出資,有時亦由雇員籌措,其目標為支付雇員退休收益以及傷殘或死亡利益,有的亦規定有股票購買權。
12. 法院通過判令創設信託。以達到訴訟上最合適的結果,如矯正欺詐的推定信託。
13. 立法機構創設信託,以達增進公共利益的目的。
14. 在夫妻分居或離婚時,亦可以為妻子及子女而創設信託。
㈨ 私益信託和公益信託有什麼區別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私益信託指以個人或法人團體自身的利益而舉辦的信託業務,這種信託的受益人與委託人是有利益關系的個人或法人。受益人可能是本人,也可能是與自己有利益關系的他人。這里的衡量標準是看舉辦信託的目的,而不是以受益人是否是本人為標准。
私益信託是信託業務中的主要部分。人們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以各種目的通過信託業務為自身的利益服務。
公益信託是由個人或團體捐贈或募集的資金,用於以公益事業為目的的信託。
信託收益可以作為慈善事業的費用,科學研究的基金,支付宗教目的的費用,發展醫療、文化、教育、衛生事業;也可以用於救濟孤寡、貧困、傷殘等用途。這種信託由於非營利性質,其信託收益可免交或部分免交所得稅。
㈩ 私益信託的要求
此處的要求特指受益人的確定性要求。委託人為創設私益信託,必須指定或以其它方式描述其信託的受益人,如果私益信託未指定受益人、或所規定的受益人非為法律上的主體、或受益人的描述為含糊和不確定的,委託人意圖創設的信託將無效。當然,受益人無須在信託創設時即確定,但信託文書中須給予該受益人足夠的描述,據此在受益人開始享有其利益時,其能夠被確定。
私益信託的受益人的確定性要求並非意指該信託受益人在數量上的限制,私益信託亦可為某團體的所有成員而創設,或者由受託人依其自由裁量而選擇該團體的成員作為受益人,或者該團體的成員符合特定的要求將成為受益人,換言之,受益人確定性的要求是創設私益信託的必備條件,這意味著受益人必須在信託創設時能夠確定或者在一個合理的期間(如「反永續規則」所規定的期間)內能夠確定。
當然,受益人無需確定其姓名,如果團體內的成員關系能夠精確地確定,這種團體的指定亦將為有效,但如果該團體成員關系不能精確地決定,意定的受益人的利益將為無效,因此,為創設有效的明示私益信託,委託人必須指定受益人或規定確定受益人的方法,只有受益人,才能強制執行受託人所負的義務以及享有創設於信託財產上的權利。如果委託人於信託創設時未指定其信託的任何受益人,信託將無效而成立為委託人或其遺產的結果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