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託財產是以誰的名義進行處分是受託人還是委託人
當然是受託人,信託,信託就是「因為信任,所以託付」。相當於把你的財產所有權轉移給信託公司幫你打理。基於你對信託公司管理能力的信任。。。信託公司收到你的財產以後。幫你去運行和打理。不過國內都是資金信託比較多一些。是你把錢給信託公司幫你打理。國外因為產權界定製度比較完善。所以能夠把不動產(房子,車子)、金融資產(股票,基金份額)、公司資產(公司股權、經營權)完全交給信託公司打理。
『貳』 家族信託成立之後信託財產的所有權歸誰
法律分析:委託人在設立信託時只是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因此,信託設立後信託財產的所有權歸誰所有,成了信託行為及其糾紛中的焦點問題。對此,現實有不少人由此確認信託財產所有權由委託人享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九條 設立信託,其書面文件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信託目的;(二)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四)信託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五)受益人取得信託利益的形式、方法。除前款所列事項外,可以載明信託期限、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受託人的報酬、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信託終止事由等事項。
第十四條 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叄』 財產權信託的產品適用對象和范圍
法律分析:信託財產的適用范圍:
(1) 初始信託財產。
(2) 信託財產物理形態的改變、變形,交易所得,產生的收益,孳息、損害賠償、保險金,可以稱之為信託財產的代位物等。信託財產的這種特性也被我們的信託法理一般性地描述為信託財產的「物上代位性」。
(3) 委託人或者第三人追加的信託財產;信託財產的其他意外或偶然所得。如第三人對信託的贈與等。
信託財產是委託人用於設立信託的資產,信託成立後,這部分資產就成了信託財產。信託存續期間,信託財產可能因受託人的管理、處分、滅失或者損毀等事由而轉化成各種形態,但無論如何變化,其轉化產生的代位物也均屬於信託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十四條 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法律、行政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可以作為信託財產。
第十五條 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作為共同受益人的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肆』 財產權信託如何分類什麼是財產信託
財產信託是指 委託人將現存資產或財產性權利,如房產、股權、信貸資產、中國信託網、路橋、工業森林、加油站收益等委託給信託公司,再向投資者轉讓信託權益,屬資產證券化 的衍生金融產品。其收益來源於信託財產本身。投資者購買財產信託產品時,由於信託財產可見,所以信託財產產生的信託收益也真實可見,從而避免賴以產生信託收益的財產形成過程中的風險。
財產信託可以根據標的種類、管理職責進行分類。
1、以信託標的種類分類,財產信託可以分為不動產信託、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財產權信託等。
不動產信託是以土地及地面固定物為信託財產的信託,是以管理和出賣土地、房屋為標的物的信託。在不動產信託關系中,作為信託標的物的土地和房屋,不論是保管 目的、管理目的或處理目的,委託人均應把它們的產權在設立信託期間轉移給信託公司。不動產信託是財產信託中最為復雜的一種業務。
動產信託是指接受的信託財產是動產的信託,它是不動產信託的對稱。動產信託的目的是管理或處理這些財產,能夠進行受託的種類包括:車輛及其他運輸工具;機械 設備;貴金屬。受託財產主要有鐵路車輛、汽車、飛機、電子計算機、設備器械等。動產設備的信託是以設備的製造者及出售者作為委託人,委託人把動產設備的財 產權轉移給信託公司(受託人 ),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一定目的,對動產設備進行管理和處分,
有價證券信託是指委託人將持有股票、國債、公司債等有價證券委託給信託公司管理、運用的信託行為。有價證券信託的信託財產是各類有價證券。有價證券信託可分為管理類有價證券信託和運用類有價證券信託兩種。
財產權信託指各種財產權持有人以自己擁有的各類財產權設立的信託,包括應收賬款信託、專利權信託、無形資產信託等。
2、以財產信託管理職責分類,可分為事物類財產信託和運用類財產信託。
管理類財產信託即通常業務實踐中的事務管理類財產信託。通常是信託文件簽署後,受託人按信託文件約定承擔事物管理責任,如收取信託財產分配的利息、紅利,按 信託文件要求拍賣信託財產、出租信託財產,經委託人受益人同意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劃轉資金等,並將信託財產狀況及時負責地委託人、受託人披露信息。
運 用類財產信託是指委託人將現存資產或財產性權利,如房產、股權、信貸資產、路橋、工業森林、加油站收益等信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通過出售信託權利憑證或 簽訂投資合同向投資者轉讓信託權益,本質上屬資產證券化的衍生金融產品。其收益來源於信託財產本身。投資者購買財產信託產品時,由於信託財產可見,所以信 托財產產生的信託收益也真實可見,從而避免賴以產生信託收益的財產形成過程中的風險。運用類財產信託中受託人承擔主動管理職責。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各類經濟主體財產擁有量日漸提高,經濟活動日趨專業化、復雜化、多樣化,這為財產信託提供了豐厚的物質基礎。信託作為一種特別的財產管理機制,其優勢日益受到各界重視。財產信託是信託公司獨有業務之一,具有極佳發展前景。
財產信託可實現滿足委託人多種金融需求。財產信託的標的物廣泛,可較好地滿足委託人多種金融服務需求,提高了全社會經濟資源配置效率,盤活沉澱財產,加快財產和資產周轉,提高使用效能和效益。
『伍』 信託的委託人把自己的錢委託給受託人後,這些錢的所有權屬於誰
說起信託,很多南粉們會比較陌生。其實,它和銀行、證券、保險常常被喻為金融領域的四大支柱。作為理財界的「高富帥」產品,信託總是帶著一股神秘色彩。那到底什麼是信託呢?個人投資者是如何參與其中的?
傳說在遙遠的古埃及,一家之主去世前會將財產交給可靠的人代為管理,並通過遺囑的方式指定財產繼承人,這種「遺囑託孤」的行為被稱為「原始信託」。
再說說我們常常看的《三國演義》,其中講述了劉備白帝城託孤的故事。這種只憑彼此的一個約定,就可以把一個國家交給你的契約精神,其實就是一種簡易的信託。
因此,我們也不難看出信託的核心——那就是「信任」。
信託的兩大功能01
財產管理功能
詳細來說,信託就是委託人基於信任,將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讓其以委託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對財產進行管理或處置的行為。
聽起來有點繞口難懂,但一句話總結:「信託即受人之託,代人理財」,這也是信託的基本功能——財產管理功能。
而且,這里要注意的是委託財產既可以是我們熟知的股票、債券、土地、房屋等有形資產,也可以是知識產權這樣的無形資產。
於是,按照委託財產性質的不同,信託業務可以分為金錢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等等。
02
資金融通功能
後來隨著信託制度的成熟,信託也從單純的財產代管演變成集財產管理、資金融通和社會公益等功能為一體的金融制度安排。
例如,我們常說的信託投資就指的是信託的資金融通功能,即資金信託。在我國,信託公司依據《信託法》並在銀監會的監督下開發信託業務和產品,利用其專業知識投資金融市場、房地產、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最終為投資者帶來收益。
『陸』 財產信託是怎麼回事
財產信託概念簡介:
財產信託指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房產、地產)以及版權、知識產權等非貨幣形式的財產、財產權,委託給信託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財產信託白話解釋:
財產信託又稱「相信委託」,是以資財為核心、信任為基礎、委託為方式的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有財產的人為了自己的或第三者的利益,把自己不能很好管理和運用的財產交給所信任的人去進行管理或處理。受託財產權的人要收取一定的費用。信託產品一般分為兩類:財產信託產品和資金信託產品。
財產信託權威定義:
財產信託是指委託人將現存資產或財產性權利,如房產、股權、信貸資產、利得財富、路橋、工業森林、加油站收益等委託給信託公司,再向投資者轉讓信託權益,屬資產證券化的衍生金融產品。其收益來源於信託財產本身。投資者購買財產信託產品時,由於信託財產可見,所以信託財產產生的信託收益也真實可見,從而避免賴以產生信託收益的財產形成過程中的風險。
財產信託的特點:
首先財產權必須是可以用貨幣進行衡量的。信託者,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信託之目的、商事信託之目的,主要是實現財產的管理和財產的保值、增值,無法用貨幣進行衡量的權利內容則不能實現信託產品的此種目的,也就不能作為權利產品的信託財產。
其次委託人必須具有財產權的處分權。信託關系的設立,必將伴隨著權利的轉移,這就要求委託人必須對作為信託財產的財產權利擁有完整處分權。這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其一,委託人必須合法擁有該財產權,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無所有權也就無處分權。委託人不能用屬於第三人的財產權設立信託。其二,該財產權必須是可以流通和轉讓的。具有人身專屬性的財產權,如退休金索取權、養老金索取權、撫恤金請求權等特殊性質的權利,依照法律規定不得強制執行,委託人不能任意處分,此類財產權不得作為信託財產。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財產權也不能作為信託財產。再次權利必須真實存在且特定化。
注意事項:
我國《信託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在權利信託中,確定的財產權利才可以作為信託財產,而且設立信託關系時財產權必須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