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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書屬於票據的融資功能

發布時間:2022-05-18 02:29:38

㈠ 票據的融資功能通過()實現

票據的融資功能通過()實現. A票據的貼現,轉貼和再貼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及《票據管理實施辦法》、《支付結算辦法》、《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票據的簽發、取得、轉讓及承兌、貼現、轉貼現、再貼現應以真實、合法的商業交易為基礎,而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顯而易見,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是禁止純粹融資性票據的。當然從釋放自有資金的角度講,通過簽發出票、背書轉讓實現的票據支付功能本身也蘊涵了融資功能.

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 A提示付款
分析:票據權利是指票據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票據付款請求權是指持票人向匯票的承兌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據要求付款的權利,這是第一次權利,又稱主要票據權利。
票據追索權,是指票據當事人行使付款請求權遭到拒絕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時,向其前手請求償還票據金額及其他法定費用的權利,這是第二次請求權、又稱償還請求權利。

㈡ 票據的特徵和功能是什麼

票據的特徵和功能
(1)票據的特徵
1.票據是「完全有價證券」。票據又是「設權證券」、「提示證券」、「交付證券」、「繳回證券」。
2.票據是「文義證券」。一切票據權利義務必須嚴格依照票據記載的文義而定。即使文義記載有錯,也不得用票據之外的其他證明方法變更或補充。
3.票據是「無因證券」。持票人不必證明取得票據的原因,僅以票據文義請求履行票據權利。持票人應當對自己持票的合法性負責舉證,3種情形:①認為持票人是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②明知有上述情形出於惡意取得票據,③因為重大過失取得票據。
4.票據是「金錢債權證券」。票據上體現的權利性質是財產權,財產權的內容是請求支付一定的金錢而不是物品。
5.票據是「要式證券」。票據的製作、形式、文義都有規定的格式和要求。
6.票據是「流通證券」。票據可以流通轉讓。票據權利的轉讓靈活簡便,無須通知債務人,通過背書行為直接轉讓。
(2)票據的功能
1.匯兌功能
匯兌功能指票據是代替異地輸送現金的良好的匯兌工具。特別是匯票出現後,更體現了票據的匯兌功能。用匯票匯款,通常是匯款人將款項交付銀行,由銀行作為出票人將簽發的匯票寄往或交匯款人寄往異地,持票人在異地銀行憑票據兌取現金或辦理轉賬。這比現金匯兌既方便、安全,又節約費用。
2.支付功能
匯票、本票作為匯兌工具的功能形成後,在交易中票據又形成了支付功能而代替現金使用。以票據作為支付工具,可以節省通貨,減少國家的貨幣發行量,還可以減少不必要的攜帶和點檢現金的麻煩,達到資金運轉安全、迅速、准確的目的,從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3.結算功能
在經濟交往中,當雙方當事人護衛債權人和債務人時,可運用票據票據進行債務抵消,更顯得手續簡便、迅速和安全。
4.流通功能
流通功能是指票據得轉讓無須通知債務人,而只要票據符合要式就可以交付或以背書方式轉讓票據權利。背書轉讓時,背書人對票據的付款負有連帶保證責任,背書次數越多,則保證人越多,因而票據的可靠性越強。因此,票據作為流通證券,其流通性幾乎與貨幣不相上下。
5.信用功能
這是票據作為商業信用工具的體現。現代經濟條件下,生產經營的周期性和季節性,決定了商業信用產生的必然性。信用交易中,接受信用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需要通過一定的載體體現出來。這是票據產生的緣由。更由於票據法規定了對票據債務人抗辯的種種限制和票據債權人的嚴密保護,使票據成為一種可靠的信用工具。
6.融資功能
票據的融資功能是指票據未到期時,權利人可向銀行辦理貼現而融得資金。貼現還有轉貼現和再貼現。
票據的特徵和功能,大家都知道了吧!可見,不同種類的票據,其功能的側重點會有所不同。匯票的主要功能是匯兌、其支付、信用、流通的功能也很大;本票的主要功能是作為信用工具,也常被當作匯兌、支付和流通的工具;支票的只用功能是用作支付手段,也可用於異地匯兌或充當流通工具,支票的信用功能也正在逐漸被人們所利用。

㈢ 背書是什麼意思(金融票據)

背書行為

背書是票據持有人在票據背面批註簽章,將票據轉讓給他人的行為,背書也包括兩個內容,即在票據後面背書,和將已背書的票據交付給被背書人。背書人是被背書人的債務人,被背書人是背書人的債權人。
背書的效力有三:(一)轉移效力,即通過背書,將票據的一切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二)擔保效力,即保證票據必然會被付款或承兌;(三)證明效力,即保證出票人及前手背書人的簽名的真實性,票據的有效性和合格性。
背書的方式有二:(一)記名背書,即在背書中記明被背書人的姓名,並由背書人簽章;(二)空白背書,即背書人只簽署自己的姓名,而不記載被背書人的姓名。
背書人在背書時必須把票據上的全部金額同時轉讓給同一個被背書人。只轉讓票據金額的一部分,或將票據金額分別轉讓別幾個被背書人,這樣的背書是無效的。
背書人對其後手負有擔保票據被承兌或付款的責任。背書人一經在票據上簽字,即為票據的債務人,將與其他在票據上簽名的人共同承擔連帶責任。日後如有付款人對票據拒絕付款,執票人有權向任何背書人進行追索,請求償還票載金額。
被背書人,有權取得背書人原有的一切票據權利。他既可以向付款人要求承兌、付款,也可將票據再背書轉讓。當票據遭到拒付時,他有權向所有背書人及出票人的保證人進行追索。

參考資料:http://gd.cnread.net/cnread1/xsll/y/yangbing/zgjj/032.htm

㈣ 票據的功能和作用是什麼

廣義上的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股票、國庫券、企業債券、發票、提單等;狹義上的票據則僅指《票據法》上規定的票據,僅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有價證劵。
票據的功能
票據功能主要是作為流通手段、支付手段、信用手段。
一、流通手段
(一)票據的流通作用
1.票據模仿貨幣,要式不要因,發揮著流通作用。票據是形式要件,只要它是符合票據法律的必要條件,它就具有法律效力。票據不要過問其原因,就可仿照貨幣那樣廣泛的流通。
2.貨幣起著一般等價物的作用。一手交錢,一手購貨,錢貨對流。票據同樣可以一手轉讓票據,一手收取貨物或勞務對價,這是票據和對價的對流。
3.貨幣的交付就使貨幣流通,它是法律賦與的流通性。票據的流通表現在來人票據可以單純交付而轉讓流通,記名票據可以背書交付而轉讓流通。
4.背書交付的流通轉讓。為了表明票據權利完全轉讓至受讓人,票據法規定受讓人付給對價,善意地取得一張完全正常的票據,他就是正當持票人相真正所有人。保障受讓人權利,使銀行樂於議付或貼現票據。
當票據經過提示、付款,退還到付款人手中時,票據就終止其流通作用,這是票據不能模仿貨幣的自身局限性。
二、支付手段與票據交換
持票人提示票據要求付款,受票人見票即付,或見票承兌、到期日付款。前者憑票取款,後者憑票付款,所以票據是支付憑證,也是支付手段。 (一)委託銀行代收票款
現代的持票人,除旅遊者外,幾乎極少親自跑到受票行的營業櫃台
而多是把票據交給開戶銀行,委託代收票款。當受票人不是銀行,收款人與受票人在同一城市時,代收與付款的程序如圖:
當受票人不是銀行,收款人與受票人在一個國家的兩個城市,或不同國家時,收款人將票據交同城開戶行作為托收行,請它找一家與受票人同城的代理行作為代收行,提示票據代為收款。
受票人不是銀行的票據為數極少,實際業務中絕大多數票據都是以銀行作為受票人。
(二)貨幣國別、票據清算所地點、受票行地點必須對口一致 現在絕大多數以銀行作為受票人的票據是支票,委託代收行送至票據清算所收款。
地處一個國家本國貨幣清算中心的票據清算所能夠進行清算的必須是該國貨幣,以其清算中心地銀行作為受票行的票據,即貨幣國別、票據清算所地點、受票行地點三者必須對口一致。
(三)票據的支付功能
票據的支付功能在於採用交換和抵銷的辦法,以節約大量資金的使用。代收行是換出票據的銀行,它代表持票人,是票據的債權人;受票行是換入票據的債務人,經過票據清算,把銀行之間的債權刀債務得以清償。故清算是結清銀行之間因資金的代收、代付而引起的債權和債務
三、信用手段
票據本身起著支付信用的作用,承兌的票據行為就是票據支付的信用保證。 (一)承兌促使遠期票據成為信用工具 銀行承兌匯票是貼現市場易銷的「快貨」。現在承兌信用證就把承兌匯票當作「支付銀行信用」交付受益人,它已成為對受益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凡是持有尚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都具有可貼現性。遠期銀行本票,是銀行簽發並承諾到 期付款的票據,無須承兌。因為有了銀行承諾,也成為到期日付款的信用工具,同樣具有可貼現性。

㈤ 票據具有哪些功能

1、支付功能

2、匯兌功能

指一國貨幣所具有的購買外國貨幣的能力。

3、信用功能

即票據當事人可以憑借自己的信譽,將未來才能獲得的金錢作為現在的金錢來使用。

4、結算功能

即債務抵消功能。

5、融資功能。

即融通資金或調度資金。票據的融資功能是通過票據的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實現的。

6、流通作用

指票據的轉讓無需通知其債務人,只要票據要式具備就可交付或背書轉讓票據權利。

(5)背書屬於票據的融資功能擴展閱讀:

票據的基本性質

1、票據是代表一定數量貨幣請求權的有價證券,即貨幣證券。有價證券是一種代表財產所有權或債權的,以一定金額來記載的證書。有價證券可分為物權證券、貨幣證券、資本證券等,其中,貨幣證券是代表一定數量貨幣請求權的有價證券,可以在法定的范圍和條件下流通。

2、但是,貨幣證券並不是貨幣本身,它不具有由法律所規定的貨幣強制通用效力,它只是在法定的特殊范圍和條件下才可以發揮其作用。票據正是因為屬於貨幣證券,代表了一定數量的貨幣請求權,並具有流通作用,所以,它才可能發揮它的匯兌、支付、結算和信用等基本功能。所以,貨幣證券是票據的基本性質之一。

3、票據是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票據是在市場交換和流通中發生的,反映了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具體地說,在財產(商品、貨幣及其他財產權利)交換中,雙方當事人各自享有財產方面的、一定的權利和義務,即發生了債權債務關系,這就要求以書面形式確定和表現出來,以保障雙方實現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4、票據正是在這個基礎上產生的。沒有真實的債權債務關系,就沒有票據。所以,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是票據的基本性質之一。

㈥ 票據的功能有哪些

票據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匯兌功能。指一國貨幣所具有的購買外國貨幣的能力。

3、信用功能。即票據當事人可以憑借自己的信譽,將未來才能獲得的金錢作為現在的金錢來使用。

4、結算功能。即債務抵消功能。

5、融資功能。即融通資金或調度資金。票據的融資功能是通過票據的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實現的。

6、流通作用。指票據的轉讓無需通知其債務人,只要票據要式具備就可交付或背書轉讓票據權利。

(6)背書屬於票據的融資功能擴展閱讀

票據記載相關事項是票據行為的一項重要內容。票據記載事項一般分為絕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和非法定記載事項等。

一、絕對記載事項

絕對記載事項是指票據法明文規定必須記載的,如無記載,票據即為無效的事項。各類票據共同必須絕對記載的內容:

1、票據種類的記載,即匯票,本票,支票的記載。

2、票據金額的記載。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兩者必須一致,兩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

3、票據收款人的記載。收款人是票據到期收取票款的人,並且是票據的債權人,因此票據必須記載這一內容,否則票據即為無效。

4、年月日的記載。這一般是指發票年月日的記載。年月日是判定票據權利義務的發生,變更和終止的重要標准,因此,票據必須將此作為必須記載的事項,否則票據即為無效。

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二、相對記載事項

相對記載事項是指某些應該記載而未記載,適用法律的有關規定而不使失效的事項。如付款地,出票地等。

三、非法定記載事項

非法定記載事項是指票據法規定由當事人任意記載的事項。如簽發票據的原因或用途,該票據項下交易的合同號碼等等。

㈦ 票據的職能有哪些

1、票據是具有一定權力的憑證:付款請求權、追索權;
2、票據的權利與義務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據後,就已經取得票據所賦予的全部權力;
3、各國的票據法都要求對票據的形式和內容保持標准化和規范化;
4、票據是可流通的證券。除了票據本身的限制外,票據是可以憑背書和交付而轉讓。

職能:
1.支付功能。
2.匯兌功能。指一國貨幣所具有的購買外國貨幣的能力。
3.信用功能。即票據當事人可以憑借自己的信譽,將未來才能獲得的金錢作為現在的金錢來使用。
4.結算功能。即債務抵消功能。
5.融資功能。即融通資金或調度資金。票據的融資功能是通過票據的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實現的。
6流通作用。指票據的轉讓無需通知其債務人,只要票據要式具備就可交付或背書轉讓票據權利。

㈧ 什麼叫票據融資都有哪些

票據融資,是指票據持有人在資金不足時,將商業票據轉讓給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後將余額支付給收款人的一項銀行授信業務,是企業為加快資金周轉促進商品交易而向銀行提出的金融需求。票據一經貼現便歸貼現銀行所有,貼現銀行到期可憑票直接向承兌銀行收取票款。

票據貼現融資的種類及各自特點

1、銀行承兌匯票貼現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是指當中小企業有資金需求時,持銀行承兌匯票到銀行按一定貼現率申請提前兌現,以獲取資金的一種融資業務。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時,銀行則向承兌人提示付款,當承兌人未予償付時,銀行對貼現申請人保留追索權。

特點: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是以承兌銀行的信用為基礎的融資,是客戶較為容易取得的融資方式,操作上也較一般融資業務靈活、簡便。銀行承兌匯票貼現中貼現利率市場化程度高,資金成本較低,有助於中小企業降低財務費用。

2、商業承兌匯票貼現

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是指當中小企業有資金需求時,持商業承兌匯票到銀行按一定貼現率申請提前兌現,以獲取資金的一種融資業務。在商業承兌匯票到期時,銀行則向承兌人提示付款,當承兌人未予償付時,銀行對貼現申請人保留追索權。

特點: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是以企業信用為基礎的融資,如果承兌企業的資信非常好,相對較容易取得貼現融資。對中小企業來說以票據貼現方式融資,手續簡單、融資成本較低。

3、協議付息票據貼現

協議付息商業匯票貼現是指賣方企業在銷售商品後持買方企業交付的 商業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到銀行申請辦理貼現,由買賣 雙方按照貼現付息協議約定的比例向銀行支付貼現利息後銀行為賣方提供 的票據融資業務。

特點:票據貼現利息一般由貼現申請人(貿易的賣方)完全承擔,而協議付息票據在貼現利息的承擔上有相當的靈活性,既可以是賣方又可以是買方,也可以雙方共同承擔。

與一般的票據相比,協議付息票據中貿易 雙方可以根據談判力量以及各自的財務情況決定貼現利息的承擔主體以及分擔比例,從而達成雙方最為滿意的銷售條款。

(8)背書屬於票據的融資功能擴展閱讀

票據貼現的申辦條件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規定簽發的有效匯票,基本要素齊全;

2、單張匯票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3、匯票的簽發和取得必須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並以真實合法的交易 關系和債務關系為基礎;

4、承兌行具有銀行認可的承兌人資格;

5、承兌人及貼現申請人資信良好;

6、匯票是以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

7、匯票的出票、背書、承兌、保證等符合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

貼現申請人所需提供的資料:

1、貼現申請書;

2、未到期的承兌匯票,貼現申請人的企業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及有關法律文件;

3、經年審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授權委託書,董事會決議及公司章程;

5、貼現申請人與出票人之間的商品交易合同及合同項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

6、貼現申請人的近期財務報表。

㈨ 票據的功能有哪些

(1)支付功能。

(2)匯兌功能。指一國貨幣所具有的購買外國貨幣的能力。
(3)信用功能。即票據當事人可以憑借自己的信譽,將未來才能獲得的金錢作為現在的金錢來使用。
(4)結算功能。即債務抵消功能。
(5)融資功能。即融通資金或調度資金。票據的融資功能是通過票據的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實現的。
(6)流通作用。指票據的轉讓無需通知其債務人,只要票據要式具備就可交付或背書轉讓票據權利。

【票據具有其獨特的法律屬性】:
(1)票據是設權證券,證券權利因作成證券而創設。
(2)票據是債權證券。票據權利人對票據義務人可行使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3)票據是金錢證券。票據以一定的金錢為交付標的。
(4)票據是流通證券。票據通過背書或交付而轉讓,在市場上自由流通。
(5)票據是無因證券。票據權利的成立,不必以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原因關系的成立為前提。
(6)票據是文義證券。票據上所創設的權利和義務,均依票據上記載的文字內容來確定。
(7)票據是要式證券。票據必須依法定形式製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據是佔有證券。任何人慾主張票據權利,就必須實際佔有票據。
(9)票據是提示證券。票據權利人請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權時,必須向義務人提示票據。
(10)票據是返還證券。票據權利人在實現票據權利後,必須將票據返還給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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