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股權信託的問題!!急~求高人解答~~~!!!
首先要確定,委託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屬於那種類型的股份1限售股2優先股3原始股4可流通股
不同的股份有不同的處理和交易方法,一般大家說的應該是原始股和可流通股。
原始股委託給委託人後,委託人可以根據他們的需要選擇對象出售;可流通股則是放到2級市場上買賣,基本的就是這兩種方法
⑵ 股權收益權信託是財產權信託還是資金信託
股權收益抄權信託是股權所有人將股權收益權轉移給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管理和處分股權收益權的信託關系。
股權收益權信託的具體操作流程大致如下:
1.公司股東(委託人)與信託公司(受託人)磋商並簽訂信託合同,股東將自己股權中的收益權有償轉讓給信託公司,允許信託公司將股權的收益權轉讓給社會投資者。除收益權外的其他股東權利仍由委託人行使。
2.信託公司(受託人)與社會投資者(受益人)簽訂股權收益權投資信託合同。信託公司將股權信託收益權分成若干份賣給社會投資者,社會投資者按照股權信託收益權投資信託合同規定支付合同價款。信託公司按照信託合同約定方式向受益人支付股權收益。
3.信託公司向公司股東(委託人)支付信託轉讓收益權的價款。委託人將出資憑證轉移給受託人,並將信託合同副本交給公司;受託人應將出資證明交還公司,由公司換發新證,或者在原始憑證上簽章註明該收益權已經信託,並在股東名冊上予以說明,受託人憑新證或簽章後的憑證行使收益權。
4.該種信託一般都有收益權回購協議。信託期限屆滿,由委託人按照約定回購股權收益權,一般還有第三方保證回購,從而使股權恢復圓滿狀態。
⑶ 什麼是信託和股權轉讓
信託公司股權轉讓條件是:
1、對內轉讓股權,雙方協商一致即可;
2、對外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3、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⑷ 什麼是股權信託,股權信託有哪些特徵
股權信託是指委託人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轉移給受託人,或委託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專交給受託人屬,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將該資金投資於公司股權。
(一)最終以股權作為信託財產。初始信託財產可能是公司股權、資金或其他財產,如果信託財產是後兩者,經過受託人的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將(逐漸)轉換成為股權形態。
(二)委託人可以是單一主體或是集合主體,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三)根據信託合同的約定,股權管理和處分權可以部分或全部由受託人行使。在股權信託關系中,受託人可能擁有部分股權管理和處分權,此時受託人行使股權的投票權和處分權時要按照委託人的意願進行;受託人如果擁有全部股權管理和處分權,此時受託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價值判斷對股權進行獨立的管理和處分。
(四)股權投資信託是信託機構「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其核心目標是投資回報,而不主要是對目標公司進行控制。股權投資信託的實質是資金信託。股權管理信託是信託機構「受人之託,代人管理」股權,其核心內容是股權表決權和處分權的委託管理。股權管理信託的實質是財產信託。
⑸ 股權信託必須變更公司執照嗎
股權信託不必變更公司執照。
更換營業執照一般是因為營業執照上所載的信息有所改變,如果法人,注冊地址,注冊資金,經營范圍等沒有變化,則無需更改,不過要在工商局做備案。
變更營業執照,要看變更後營業執照上的信息是否有變化,法人、注冊地址、注冊資金、經營范圍。沒變化無需更改,而股東變更並不涉及到營業執照內容變化,所以只需要到工商局進行備案登記即可,無須換發新的營業執照。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自股權轉讓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⑹ 股權信託的風險有哪些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股權信託是向本企業的職工定向募集,信託公司在此承擔的是事務管理型工作。信託終止時,受託人對於受益人僅以信託財產為限度負有限清償責任。如果受託人已盡其職責,即使未取得信託利益或造成了信託財產的損失,受託人也不承擔責任。所以,信託公司在股權信託操作中的面臨的風險與其他信託品種截然不同。
一、取得信託股權的合法性風險
《信託法》規定: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股權信託受《公司法》和《信託法》以及相關政策性文件的共同約束,如果持股的目標企業為國有企業,還需遵循國有企業改制、國有企業股權轉讓等相關文件的規定。所以,接受股權信託,信託公司需要明確其職工持股行為是否履行了相應程序,如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和國資部門審批等,對於交付的資金,需要確認其合法來源等等。
二、股權管理中的操作風險
股權信託中,雖然信託公司不負有保值增值的義務,但是應特別注意操作層面的風險。如:在股權信託設立時應向職工(受益人)充分揭示職工持股信託可能發生的各種風險,並與相關各方當事人簽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信託文件,包括但不限於信託合同、風險申明書以及其他補充協議。並在信託合同中明示免責條款。
⑺ 什麼是股權信託
股權信託是指委託人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轉移給受託人,或委託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將該資金投資於公司股權。
財產信託是指委託人將現存資產或財產性權利,如房產、股權、信貸資產、利得財富、路橋、工業森林、加油站收益等委託給信託公司,再向投資者轉讓信託權益,屬資產證券化的衍生金融產品。
所以股權信託是為財產信託的一種
⑻ 公司股權託管與股權信託的區別是什麼
股權託管與投票信託的比較分析
與股權委託另外一種極其相似的制度是英美法中的'投票信託'制度。委託是大陸法系民商法創設的一種法律制度,英美法系財產法中創設的信託制度與委託有相似之處,但是在財產的所有權與受託人對外執行事務的名義上有著本質的區別。委託關系中,委託財產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即受託財產的所有權仍然屬於委託人,而信託關系中,受託財產的'法律所有權'一般讓渡給受託人,信託人只享有管理該信託財產的受益權;其次,在委託關系中,受託人對外執行委託事務是以委託人的名義作出的,而在信託關系中,受託人對外管理、處置受託財產是以受託人自身的名義作出的。在美國公司法中,依據信託法的理論規定了'投票信託'(votingtrust)制度。投票信託的一方是'委託人',另一方是'受託人',委託人原來是公司的股東。在建立投票信託時,委託人將股票的'法律所有權'(legaltitle)和投票權轉讓給受託人,自己只保留股票的股息權和其他財產分配權。從法律角度來看,受託人是股票的'法律所有人'(legalowner),委託人是股票的'收益所有人',在公司的股票過戶登記本上,股票的所有權登記在受託人的名下。各州的公司法規定投票信託的有效期為10年,行將期滿時可以延期。我國的《信託法》已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將在今年10月1日生效,對於股權託管是否可以改變為信託這種方式運作,其中關鍵在於股權信託須作信託登記,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股權,而《信託法》對於信託登記的性質、效力沒有界定,還須相應的配套法規的出台。
⑼ 信託中,有的要股權質押,有的要股權收益權轉讓,這兩種手段到底有什麼區別它們之間有什麼共同點嗎
1、概念不同
在市場發展中,一企業因經營發展向實力雄厚的大型金融機構貸款融資,在融資性擔保機構提供擔保和借款企業抵押或質押後,如果符合融資條件,大型金融機構會將資金借予該企業從而獲取一定的債權收益。
由於業務及自身發展,大部分金融機構會將這些基礎財產的部分收益權在合法的交易場所掛牌轉讓出去,以此來實現資產證券化提高資本的運用效率,增加收入來源。這個過程就是收益權轉讓。
股權質押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2、處置資產的許可權不同
股權質押是債務人將股權質押給債權人,質押後所有權仍是債務人所有,只是債務人有權在債權人違約的情況下處置股權。股權收益權轉讓卻不能,一般都是因為該股份無法質押、退而求其次,採用收益權轉讓的方式。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3、對象不同
以股權為質權標的時,通常來說質權的效力並不及於股東的全部權利,而只及於其中的財產權利。換言之,股權出質後,質權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權等財產權利,原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非財產權利則仍由出質股東行使。
所以在某些投資理財產品中,融資方會有通過股權質押來取得融資,質權人(投資者)以此獲得投資收益。
股權收益權類項目多為信託產品。通常由銀行面向合適的法人客戶和具有相關投資經驗和較強風險承受能力的高資產凈值客戶發行的,其所募資金通過設立信託計劃向特定企業購買非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股權的收益權,相關股權質押給信託計劃。
網路-股權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