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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轉股融資條款

發布時間:2022-05-18 04:55:15

『壹』 債轉股條款約定,不還錢就轉成股權這不是流押條款么有效么

這個不是流押條款,抵押中才會有流押條款的說法。債轉股可以理解成債務重組,不受流押限制

『貳』 債轉股是什麼意思 民間借貸債轉股操作

債轉權,是指作為債權人與作為債務人的公司達成協議,以債權作為對公司的增資,債權人身份轉變為公司的股東,從而消滅原來債權債務關系。
民間借貸債轉股在操作上要根據公司法的要求和具體公司章程規定來進行債權替換為股權

『叄』 公司債轉股應履行哪些程序

公司債轉股的程序有:
1. 債轉股的評估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債轉股債權的驗資 根據《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債權轉股權應當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
驗資證明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債權的基本情況,包括債權發生時間及原因、合同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合同標的、債權對應義務的履行情況; 債權的評估情況,包括評估機構的名稱、評估報告的文號、評估基準日、評估值; 債權轉股權的完成情況,包括已簽訂債權轉股權協議、債權人免除公司對應債務、公司相關會計處理; 債權轉股權依法須報經批準的,其批準的情況。
債轉股的工商登記變更根據《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債權轉為股權的,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變更登記。涉及公司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公司應當一並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拓展資料:
一、 轉債開始轉股是利好還是利空:
債轉股不存在是利好或利空,債轉股是指行使可轉債的基本權利,可轉債數量有限,不會對股票造成太大影響,可轉債是上市公司融資的一種方式,它既具有債券的屬性,又具有轉換為股票的權利,可轉債上市交易6個月後可以轉換為股票。 可轉債實行T+0交易,日內可以無限次交易,並且可轉債沒有漲跌幅限制(有臨時停牌機制)。

『肆』 債轉股是什麼意思,債轉股有哪些好處

1、什麼是債轉股
所謂債轉股,是指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控股(或持股)與被控股的關系,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在企業經濟狀況好轉以後,通過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形式回收這筆資金。 也就是說,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投資的主體,將商業銀行原有的不良信貸資產――也就是國有企業的債務轉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它不是將企業債務轉為國家資本金,也不是將企業債務一筆勾銷,而是由原來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持股與被持股、控股與被控股的關系,由原來的還本付息轉變為按股分紅。
從國際關系來看,債轉股指債務國在面臨經濟困難或是信貸評級下滑時,以本國貨幣按市場狀況以一定的折扣贖回外債。債權人隨後以債務國貨幣投資於該國的公司,將原來的債權轉換成股權。這種情形被稱為債務國將債務證券化了。
2、債轉股的意義和作用
目前實施的政策性債轉股,其內涵和整個模式已經從改革和發展兩方面擴展了。從改革意義來說,債轉股的內在含義實際上與十五大所規定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發展多元化產權結構和國有資本實施戰略性重組這些改革目標密切聯系在一起,為這些改革提供了一個好的契因和條件。從發展方面看,與解決我們目前國有企業面臨的許多重大難題有密切關系。債轉股不意味著國家或有國家背景的金融機構把企業的爛帳認下來,而是淘汰舊的生產能力、調整產權結構、促進技術設備更新,以及在全社會的空間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等。其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它把銀行不良資產盤活,把銀行不良資產分離出去,轉為企業的股權,這樣,就可大力提高銀行的信用地位,從而搞活銀行的資金。通過銀行來使企業重組,改變單一的國有資本,增加國有資本的活性。
(二)、強化對企業的經營監督。在我國,資本市場不發達,國有企業資金嚴重依賴銀行貸款,但銀行的債權人地位使得銀行無法約束企業的行為。當前,存在一個突出現象是,銀行的債權糾紛由於種種原因在法院很難取得勝訴,即使取得勝訴,也無法執行實施。實行債權轉股權後,銀行取得對企業的監管權,就能增加對債務企業的約束力度,防止企業經營行為短期化,保障銀行權益。
(三)、減輕國有企業負擔,有利於實現國有企業脫困目標。企業「債轉股」有如下重點:
1、集中解決在經濟發展中起舉足輕重作用的大型、特大型國家重點企業;
2、支持近十餘年來承擔國家重點項目的企業減輕債務包袱,促使其盡早達產達效,產業升級;
3、圍繞國有大中型骨幹企業三年改革與脫困兩大目標,促使虧損企業中符合條件的企業扭虧和轉制。國有企業脫困的目標艱巨,債務問題是其主要梗阻之一。債轉股後,企業不用還本付息,負擔隨之減輕;同時資產負債表也趨於健康,便於企業獲得新的融資。而且,債轉股觸及企業的產權制度,推動企業盡早建立新的經營機制
(四)、社會震動小,容易得到各方支持。債轉股兼顧了財政、銀行、企業三方面的利益。國家銀行債權變股權,沒有簡單勾銷債務,而是改變了償債方式,從借貸關系改變成不需還本的投資合作,既沒有增加財政支出,又減輕了企業還債負擔,銀行也獲得了管理權。這是一種現實代價最小的債務重組方案,社會震動小,所以,可以在較大規模上運用,有利於在較短時間內收到解脫國家銀行和國有企業債務症結的成效。
綜上所述,債轉股對經濟發展意義重大。然而目前我國並未有債轉股的法律出台,對此還需要政府出台相應的理發才是。

『伍』 銀行債轉股實施機構「行為准則」有哪些內容

作為銀行發起設立的債轉股實施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是一類新型實施機構。從6月29日開始,這類機構有了一套專門的「行為准則」。

銀保監會6月29日晚間發布《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通過共計6章67條的內容,推動市場化、法治化銀行債轉股健康有序開展,規范銀行債轉股業務行為,提高債轉股效率。

推四大舉措 防範道德風險

《辦法》再次強調債轉股必須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要求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與各參與主體在依法合規前提下,通過自願平等協商開展債轉股業務,確保潔凈轉讓、真實出售,堅持市場化定價,切實防止企業風險向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社會公眾轉移,防範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防範相關道德風險。

上述負責人介紹,為防範債轉股過程中的風險特別是道德風險,《辦法》主要做了以下規定:

一是要求轉股債權應當堅持通過市場機制發現合理價格,潔凈轉讓、真實出售,有效實現風險隔離。強調應當審慎評估債權質量和風險,堅持市場化定價,實現資產和風險真實完全轉移。

二是要求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與其股東銀行及其關聯機構建立防止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的機制。股東銀行對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所投資企業不得降低授信標准。債權出讓方銀行不得提供直接或間接融資,不得承擔顯性或者隱性回購義務,防止虛假交易,掩蓋不良資產。

三是明確轉股對象和轉股債權范圍。鼓勵對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實施債轉股,禁止對僵屍企業、失信企業、金融企業等實施債轉股。

四是要求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建立全面規范的業務經營制度,明確盡職調查、審查審批與決策流程,建立嚴格的關聯交易管理制度,遵循商業原則,防止掩蓋風險、規避監管和監管套利。

『陸』 債轉股如何操作

一般包括以下流程:

1、明確適用企業和債權范圍

市場化債轉股對象企業由各相關市場主體依據國家政策導向自主協商確定。(具體條件可見第一條)

2、通過實施機構開展市場化債轉股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銀行不得直接將債權轉為股權。應通過向實施機構轉讓債權、由實施機構將債權轉為對象企業股權的方式實現。

3、自主協商確定市場化債轉股價格和條件

銀行、企業和實施機構自主協商確定債權轉讓、轉股價格和條件。(允許通過協商並經法定程序把債權轉換為優先股)

4、市場化籌集債轉股資金

債轉股所需資金由實施機構充分利用各種市場化方式和渠道籌集,鼓勵實施機構依法依規面向社會投資者募集資金。

5、規范履行股權變更等相關程序

債轉股企業應依法進行公司設立或股東變更、董事會重組等,完成工商注冊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

6、實現股權退出

債轉股企業為上市公司的,債轉股股權可以依法轉讓退出債轉股企業為非上市公司的,鼓勵利用並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區域性股權市場交易、證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實現轉讓退出。

(6)債轉股融資條款擴展閱讀:

債轉股條件:

1、市場化債轉股對象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a、發展前景較好,具有可行的企業改革計劃和脫困安排;

b、主要生產裝備、產品、能力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技術先進,產品有市場,環保和安全生產達標;

c、信用狀況較好,無故意違約、轉移資產等不良信用記錄。

2、禁止將下列情形的企業作為市場化債轉股對象:

a、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

b、債權債務關系復雜且不明晰的企業;

c、有可能助長過剩產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

d、扭虧無望、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僵屍企業」。

3、債轉股的具體形式:

實施機構開展市場化債轉股。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銀行不得直接將債權轉為股權。銀行將債權轉為股權,應通過向實施機構轉讓債權、由實施機構將債權轉為對象企業股權的方式實現。

『柒』 什麼是債轉股,其意義和作用是什麼

債轉股,是指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控股(或持股)與被控股的關系,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在企業經濟狀況好轉以後,通過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形式回收這筆資金。

意義:
當前實施的政策性債轉股,其內涵和整個模式已經從改革和發展兩方面擴展了。
從改革意義來說,債轉股的內在含義實際上與十五大所規定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發展多元化產權結構和國有資本實施戰略性重組這些改革目標密切聯系在一起,為這些改革提供了一個好的契因和條件。
從發展方面看,與解決我們當前國有企業面臨的許多重大難題有密切關系。債轉股不意味著國家或有國家背景的金融機構把企業的爛帳認下來,而是淘汰舊的生產能力、調整產權結構、促進技術設備更新,以及在全社會的空間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等。

必要性:
1、集中解決在經濟發展中起舉足輕重作用的大型、特大型國家重點企業;
2、支持近十餘年來承擔國家重點項目的企業減輕債務包袱,促使其盡早達產達效,產業升級;
3、圍繞國有大中型骨幹企業三年改革與脫困兩大目標,促使虧損企業中符合條件的企業扭虧和轉制。國有企業脫困的目標艱巨,債務問題是其主要梗阻之一。債轉股後,企業不用還本付息,負擔隨之減輕;同時資產負債表也趨於健康,便於企業獲得新的融資。而且,債轉股觸及企業的產權制度,推動企業盡早建立新的經營機制
4、社會震動小,容易得到各方支持。債轉股兼顧了財政、銀行、企業三方面的利益。國家銀行債權變股權,沒有簡單勾銷債務,而是改變了償債方式,從借貸關系改變成不需還本的投資合作,既沒有增加財政支出,又減輕了企業還債負擔,銀行也獲得了管理權。這是一種現實代價最小的債務重組方案,社會震動小,所以,可以在較大規模上運用,有利於在較短時間內收到解脫國家銀行和國有企業債務症結的成效。

『捌』 債轉股 有什麼前提條件嗎

一般債轉股的企業應該具備以下條件:
1、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
2、發展內前景較好,容具有可行的企業改革計劃和脫困安排;
3、主要生產裝備、產品、能力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技術先進,產品有市場,環保和安全生產達標;
4、信用狀況較好,無故意違約、轉移資產等不良信用記錄;
5、因行業周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仍有望逆轉的企業;
6、因高負債而財務負擔過重的成長型企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成長型企業;
7、高負債居於產能過剩行業前列的關鍵性企業以及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性企業;
8、股權明晰,未發生對企業持續經營能力有較大影響的重大訴訟和行政處罰。

『玖』 債轉股協議訂立的條件

毒丸
poison pill 公司發行新認股權證或對優先股授權,使收購公司的成本極大,從而阻止不友好的收購兼並企圖。
在所有反收購案例中,毒丸(poisonpill)長期以來就是理想武器。毒丸計劃是美國著名的並購律師馬丁·利普頓(MartinLipton)1982年發明的,正式名稱為「股權攤薄反收購措施」,最初的形式很簡單,就是目標公司向普通股股東發行優先股,一旦公司被收購,股東持有的優先股就可以轉換為一定數額的收購方股票。在最常見的形式中,一旦未經認可的一方收購了目標公司一大筆股份(一般是10%至20%的股份)時,毒丸計劃就會啟動,導致新股充斥市場。一旦毒丸計劃被觸發,其他所有的股東都有機會以低價買進新股。這樣就大大地稀釋了收購方的股權,繼而使收購變得代價高昂,從而達到抵制收購的目的。美國有超過2000家公司擁有這種工具。
「毒丸」計劃一般分為「彈出」計劃和「彈入」計劃。「彈出」計劃通常指履行購股權,購買優先股。譬 如,以100元購買的優先股可以轉換成目標公司200元的股票。「彈出」計劃最初的影響是提高股東在收購中願意接受的最低價格。如果目標公司的股價為50元,那麼股東就不會接受所有低於150元的收購要約。因為150元是股東可以從購股權中得到的溢價,它等於50元的股價加上200元的股票減去100元的購股成本。這時,股東可以獲得的最低股票溢價是200%。
在「彈入」計劃中,目標公司以很高的溢價購回其發行的購股權,通常溢價高達100%,就是說,100元的優先股以200元的價格被購回。而敵意收購者或觸發這一事件的大股東則不在回購之列。這樣就稀釋了收購者在目標公司的權益。「彈入」計劃經常被包括在一個有效的「彈出」計劃中。「毒丸」計劃在美國是經過1985年德拉瓦斯切斯利(DelawanceChancery)法院的判決才被合法化的,由於它不需要股東的直接批准就可以實施,故在八十年代後期被廣泛採用。
毒丸計劃是為了公司不被人強行收購的一種計劃,事先由各大股東簽好協議,一旦有不被認同的人收購一部份股權,就自動增發未被收購股權的股份,使收購者的股權立即被稀釋而達不到控股的目的.但因其會同時損害大股東的利益,所以稱為毒丸計劃.
具體方法有增持股份、尋求大股東聯盟及收集中小股東的投票委託書、找第三方公司充當外援、高報價求購狙擊手的股份、制定有針對性的股東權益計劃(即「毒丸」)等。方正集團在應對裕興收購戰時,就採用了前幾種辦法。搜狐則利用了「毒丸」計劃,具體的方法是給予股東大量的優先股購買權,當並購發生時,這些優先股可以轉化為普通股,從而令收購方股份稀釋。這個計劃不僅使青鳥無法順利收購,而且可能嚇跑潛在的有收購意向的機構,令青鳥難於高價轉讓套現。
如果收購方現金吃緊,則可能面臨以下尷尬:要麼再花費大量現金行使普通股認購權;要麼就只能放棄認股權,只佔有稀釋後的、比重不高的股權。「毒丸」也有變種,如兌換毒債,即公司在發行債券或借貸時訂立「毒葯條款」,依據該條款,在公司遭到並購接收時,債權人有權要求提前贖回債券、清償借貸或將債券轉換成股票。這樣,目標公司可能得在短期內償付大量現金,導致財務惡化;或者因債轉股,增加不少股票,令收購難度加大。「毒丸」計劃令現有股東掌握更多的主動權,但同時需要法律支持。在我國,因為公司不能發行優先股,也不容易發行債券,很難私下形成借貸關系,所以「毒丸」計劃在國內資本市場目前還沒有多大的實用性。
我國的相關法規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之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購》對我國的上市公司收購有具體規定。上市公司收購可以採取要約收購或者協議收購的方式。前者主要是指,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收購要約中提出的各項收購條件,適用於被收購公司所有的股東。比方說,我通過二級市場增持,若持有A公司30%股份,且有意收購,便須發出要約。這時,所有的其他股東均可以按同等的價格將股票賣給我,我不能不買。
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若達不到75%的比例,則全面收購失敗,若干時間內不能卷土重來。記得香港股市也有類似規定。所以在實際操作中,有些收購者如果能以30%以下的股份控制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則不願意進一步增持,以免付出更多現金。
協議收購方式比較簡單,指收購人依法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並作出公告,公告後方可履行協議。需要注意的是,證券法規定,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對所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六個月內不得轉讓;上市公司收購中涉及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持有的股份,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再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因此,我國的股份公司很難也很少操作股票回購。《公司法》還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在收購實踐中,倘若碰到此類情形,收購方便無法受讓發起人及管理層的股份。

『拾』 債轉股對股民是好是壞

1.在大多數情況下,債轉股對股民來說是好的。債轉股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當然,轉債股票並沒有好壞之分,這完全看投資者的個人投資風格。
2.債轉股價向下修正對投資者是好是壞從以下方面考慮:對未來公司的每股收益要有負面影響,也可能加快了債轉股從而加快了流通籌碼的增加,從而對股票價格有一定壓製作用,對股票的持有者有一定負面影響。
3. 對可轉債券持有人來說將有利於其更容易債轉股變現。轉股價向下修正條款:是發行人擁有的一項權利,是保證可轉債發行公司轉股的一種手段。主要目的是保障投資人在持有期內,由於標的股票價格持續走低而無法行使轉換權利,仍能在約定的野戰進行轉股坐果物重新設定,促使調整後的轉股價接近於當時的股票價格,鼓勵轉債投資人選擇轉股來獲利。
拓展資料:
1.例如公司總股本本來是5億股,總凈資產50億元(摺合每股凈資產10元), 發行了15億元可轉債,最初轉股價格是50元每股,也就意味著最初預計是這些可轉換債券最多可以轉換成公司的股票0.3億股,那樣的話,公司總股本即使在轉債全轉成股後也只有5.03億股. 在這種情況過後,公司的每股凈資產將為 (50+15) 除以 (5+0.3) 等於12.26元.在不考慮業績增厚凈資產的情況下,公司的每股凈資產將從原來的10元提高到12.26元,一般這是有利於公司的發展和壯大的.
2.但如果由於股票價格一直在低位運行導致持有可轉債的投資人無法進行轉股,從而公司將轉股價格向下調整為30元.那麼如果按照這個價格全轉股,可轉成0.5億股公司股票.則公司的每股凈資產將為(50+15)除以(5+0.5) 等於11.82元.這樣就比上面每股少了0.42元. 如果凈資產收益率不變,那麼公司的每股收益也將相應降低一些. 實質也就是公司的收益被多出2千萬股份給攤低了一些.
3.所以降低轉股價格,應該從三個方面考慮好壞:
(1) 對未來公司的每股收益要有負面影響,也可能加快了債轉股從而加快了流通籌碼的增加,從而對股票價格有一定壓製作用,對股票的持有者有一定負面影響.
(2) 對公司的發展壯大基本無影響,因為融資已經完成,額度也不會改變;
(3) 對可轉債券持有人來說將有利於其更容易債轉股變現.
總的來,對各方影響都不太大,只不過是轉債的轉股政策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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