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的是,300開頭的是創業板,在股票軟體哪裡代碼哪裡會看到有一個融字,那些都是融資融券股票,還有,就算有個融字,但是市盈率超過300的也不能融資融券
Ⅱ 新創版怎麼交易
1、明確發行上市審核和注冊程序,深交所審核期限為二個月,證監會注冊期限為十五個工作日,針對「小額快速」融資設置簡易程序;
2、6月15日起受理創業板在審企業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並購重組申請;
3、提高單筆最高申報數量,限價申報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調整至30萬股,市價申報調整至15萬股;
4、同步放寬相關基金漲跌幅至20%,將跟蹤指數成份股僅為創業板股票或其他實行20%漲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數型ETF、LOF或分級基金B類份額,以及80%以上非現金資產投資創業板股票或其他實行20%漲跌幅限制股票的LOF漲跌幅調整為20%,具體名單由深交所公布;
5、明確支持和鼓勵符合創業板定位的創新創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設置行業負面清單,原則上不支持房地產等傳統行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但明確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的行業負面清單中傳統企業,仍可在創業板上市;
6、進一步優化退市指標,將市值退市指標調整為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市值低於3億元,公司因觸及財務類指標被實施*ST後,下一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也將被終止上市;
7、深交所發布關於創業板股票及存托憑證證券簡稱及標識的通知,首次公開發行上市股票及存托憑證上市首日證券簡稱首位字母為「N」,上市後次日至第五日,其證券簡稱首位字母為「C」,尚未盈利的股票或存托憑證的特別標識為「U」,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股票或存托憑證的特別標識為「W」,具有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的股票或存托憑證的特別標識為「V」;
8、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五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
9、等到第一家注冊制創業板公司上市那天,所有創業板股票變為20%漲跌幅;
10、增設退市風險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風險警示制度(即ST制度)。
Ⅲ 創業板融資融券標都有哪些股票
創業板融資融券標都有哪些股票?股票代碼的位置有一個大寫的R,那就是可以融資融券操作版的股票權。創業板股票是否可以作為融資融券標的券要參考交易所公布的標的證券名單。交易所可根場情況調整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的選擇標准和名單。證券公司向其客戶的標的證券名單,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標的證券范圍,具體以所屬券商為准。
Ⅳ 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有哪些
1.在發行上市審核方面,進一步明確創業板定位,在充分體現包容性的前提下,設置行業負面清單。同時完善小額快速再融資機制,修改完善審核時限要求,進一步提高審核效率等。
2.在持續監管方面,完善紅籌企業上市及退市條件。將市值退市指標調整為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市值低於3億元;公司因觸及財務類指標被實施*ST後,下一年度財務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也將被終止上市。此外,還明確了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可轉債上市條件。
拓展資料:
1.管理辦法簡介:
2020年6月12日深夜,證監會發布《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制度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與此同時,證監會、深交所、中國結算、證券業協會等發布了相關配套規則。在交易類規則方面,為適應創業板股價結構特點和投資者交易需求,限價申報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調整至30萬股,市價申報調整至15萬股。同步放寬相關基金漲跌幅至20%。
2.條例解讀
a、升級後的規則更加明確了創業板定位,以支持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為主要特徵,直接助推我國產業結構轉型升級。設置行業負面清單,原則上不支持房地產等傳統行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等,標志著創業板聚焦滴灌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更好發揮融資效能。
b、此次正式出台的制度規則對此前徵求意見稿做出諸多升級,反映了市場在實踐中關切的重點,同時也對存量項目的過渡做了明確的安排,有利於更好地保障創業板注冊制改革的順利推進。
c、對於不同的資本市場參與者來說,需要盡快適應創業板改革的新變化。對企業來說,創業板注冊制有利於幫助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型企業融資和發展;對於投資者來說,注冊制下創業板運行更為市場化,一些重大制度的變革也會帶來新的投資機會。而對於券商等中介機構,市場化的詢價機制將倒逼投行提高發行定價能力,上市公司供給的增加將考驗券商研究所對股票的研究和篩選能力。
Ⅳ 融資新規對重組股票有什麼影響
1、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擬發行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20%。這條主要是針對上市公司繞過借殼約束(受上市公司重大重組管理規定)的做法——這兩年很多公司採用先轉讓上市大股東的持股,同時對新股東定向增發的方式進行變相的買殼,以至於證監會忍無可忍,多次直接發文追問上市公司實質上是否是賣殼。
新規之後,想通過定向增發想要進行大規模的資產注入已經再也不可能了。市場對市值在30億元以下可的追捧或許因此有所降溫。但另一方面,這一條會讓上市公司大搞高送轉行情媽?畢竟只有做大股本、炒高股價,才能在日後融到更多的錢。但是,以後資本運作的時間會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長到令人絕望。
2、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前次募集資金包括首發、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但對於發行可轉債、優先股和創業板小額快速融資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按照18個月往前倒推,考慮再融資普遍4-6個月的在會審核期,也就是說上司公司股權融資,隔2年才能做一次。就目前看,16年曾經融資的上市公司,不論是新股還是定向增發,2017年基本沒戲!
按照媒體統計,2016年共有767家上市公司購買理財產品,金額高達7628.76億元。也就是說,大概有40%左右的上市公司,在2017年沒資格在融資。
問題是,對於股民來說,不融資的公司是利好還是利空呢?不融資,就沒有擴容壓力,但是,成為題材股的可能性也小了!
不過,18日晚證監會網站又發了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的最新解釋:本次政策調整後,並購重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部分的定價不變。配套融資的定價按照新修訂的《實施細則》執行,即按照發行期首日定價。也就是說,發行股份購買資產行為屬於《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規范范疇,借殼上市,實際上是不受本次再融資新規影響的。
3、「明確定價基準日只能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的首日」,取消了將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作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基準日的規定。
這點是大家討論最多的,新規改成市價發行,假如參與定增的機構還想低價拿籌碼,只能在定增實行前打壓股價。
整體來看,如果《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范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並沒有影響到並購重組,只是影響到上市公司的再融資行為,減少那些不差錢的融資行為,應該視為利好。
Ⅵ 聽說上市公司再融資政策出現了新規定,主要有哪些
第一部分:重點內容有哪些
1、重點一修改哪些內容?三大方面
一是規模。
上市公司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擬發行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份的20%。
二是頻率。
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前次募集資金包括首發、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但對於發行可轉債、優先股和創業板小額快速融資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三是募資投向理財產品的規則。
上市公司申請再融資時,除金融類企業外,原則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2、重點二何時實施?自發布之日起
對於新政,業界最關注的問題還包括時間上的新老劃斷。
今日的發布會上,鄧舸介紹,為了實現平穩過渡,在適用時效上,《實施細則》和《監管問答》自發布或修訂之日起實施,新受理的再融資申請即予執行,已經受理的不受影響。
鄧舸指出,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本次再融資監管政策的調整屬於制度完善,不針對具體企業,所有上市公司統一適用。
3、重點三因何出新政:存在三大問題
據了解,現行上市公司再融資制度字2006年實施以來,在促進社會資本形成、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市場情況的不斷變化,現行再融資制度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亟需調整,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問題:
一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融資傾向。
有些公司脫離公司主業發展,頻繁融資。有些公司偏項目、炒概念,跨界進入新行業,融資規模遠超過實際需要量。有些公司募集資金大量閑置,頻繁變更用途,或者脫實向虛,變相投向理財產品等財務性投資和類金融業務。
二是非公開發行定價機制選擇存在較大套利空間,廣為市場詬病。
非公開發行股票品種以市場約束為主,主要面向有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的特定投資者,因此發行門檻較低,行政約束相對寬松,但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投資者往往偏重發行價格相比市價的折扣,忽略公司的成長性和內在投資價值。
過分關注價差會造成資金流向以短期逐利為目標,不利於資源有效配置和長期資本的形成。限售期滿後,套利資金集中減持,對市場形成較大沖擊,也不利於保護投資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三是再融資品種結構失衡,可轉債、優先股等股債結合產品和公發品種發展緩慢。
非公開發行由於發行條件寬松,定價試點選擇多,發行失敗風險小,逐漸成為絕大部分上市公司和保薦機構的首選再融資品種,公開發行規模急劇減少,同時,股債結合的可轉債品種發展緩慢。
4、重點四著力點在哪?三大方面
本次修訂《實施細則》和制定《監管問答》,主要著眼於三方面:
一是堅持服務實體經濟導向,積極配合供給側改革,助力產業轉型和經濟結構調整,充分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引導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資金脫實向虛。
二是堅持疏堵結合的原則,立足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堵住監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資行為形成資產泡沫。同時,滿足上市公司正當合理的融資需求,優化資本市場融資結構。
三是堅持穩中求進原則,規則調整實行新老劃斷,已經受理的再融資申請不受影響,給市場預留一定時間消化吸收。
5、重點五理財產品敏感問題如何說
下一步,證監會將按照依法從嚴全面監管的要求,繼續強化再融資的發行監管工作,督促保薦機構梳理再審項目並開展自查,進一步規范募集資金投向,繼續加強監管理財產品等資金參與非公開發行認購,強化證監局對募集資金使用的現場檢查。
記者了解到,對於上述提到「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中金額較大、期限較長的界定,需考慮到具體的上市公司的規模和募集資金及財務性投資的多少來判定,具體會在發行部的審核過程中進行判斷。
而「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中18個月的確定,則是根據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資距本次融資的統計測算,並對前次項目募集資金是否落實到位的效果進行分析後測算出來的。
業內人士指出,在再融資過程中,發行人是第一責任人,保薦機構在上市公司確定再融資方案時就應把好關,根據市場情況變化,對不符合監管要求的方案進行調整。
第二部分:幾大敏感問題解讀
統計顯示,去年全年證監會審核的再融資、優先股和可轉債總金額在10000億左右,其中,再融資涉及7000-8000億元。
敏感問題一
金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界定
券商中國記者了解到,關於上述提到「金融較大、期限較長的交易性金融資產」中金融較大、期限較長的界定,需結合實際情況,考慮到具體的上市公司的規模和募集資金及財務性投資的多少來判定,具體會在發行審核過程中進行判斷,如募集資金很少但財務性投資很大的就限制,沒有融資合理性和必要性也會受限,旨在控制過度融資。
敏感問題二
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的規定
為避免上市公司頻繁融資,新政中包括了「上市公司申請增發、配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8個月」的規定,如何理解這一問題?
1992年頒布的《公司法》中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日距離前次募集資金到位日原則上不得少於12個月」,但該規定在2006年《公司法》的修訂中被刪除,而此次新政重啟了時間限制的規定,並根據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前次融資距本次融資的統計測算、對前次項目募集資金是否落實到位的效果進行分析後測算出18個月這一考量,是給當前市場上部分上市公司頻繁融資帶上了「緊箍咒」。
業內人士指出,在再融資過程中,發行人是第一責任人,保薦機構在上市公司確定再融資方案時就應把好關,根據市場情況變化,對不符合監管要求的方案進行調整。
敏感問題三
如何滿足上市公司正當合理融資需求
「此次再融資新規是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引導資金流向實體經濟最需要的地方,避免資金脫實向虛的重要舉措。」上述業內人士指出,此舉不僅疏堵結合促再融資方式多元化,堵住監管套利漏洞,防止炒概念和套利性融資行為形成資產泡沫,還滿足上市公司正當合理的融資需求,優化資本市場融資結構。為確保市場平穩運行,實行新老劃斷,已經受理的再融資申請不受影響,給市場預留一定時間消化吸收。
Ⅶ 創業板可以融資融券的股票有哪些 - 百度知道
創業板可以融資融券的股票有哪些?投資者可以在創業板板塊上看股票代碼的位置有一個大寫的R,那就是可以融資融券的。創業板股票是否可以作為融資融券標的券要參考交易所公布的標的證券名單。交易所可根場情況調整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的選擇標准和名單。證券公司向其客戶的標的證券名單,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標的證券范圍,具體以所屬券商為准。
Ⅷ 創業板注冊制度規則
你好!
一、交易特別規定適用
(一)規則定位
優先適用《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未作規定的適用《交易規則》及深交所其他相關規定
(二)適用范圍
創業板上市的全部股票、存托憑證以及相關基金。既包括創業板存量股票,也包括規則實施後新上市股票 。
(三)實施時間
2020年8月24日起開始實施。
深股通投資者參與創業板股票盤後定價交易相關規定暫不實施,具體實施時間及業務安排由深交所另行通知。
二、交易規則主要變動
(一)放寬漲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放寬為20%;同步放寬相關基金漲跌幅至20%。
(二)優化融資融券交易機制
創業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為融資融券標的。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自該股票被實施風險警示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三)實施盤後定價交易
創業板股票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盤後定價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買入限價低於收盤價或賣出限價高於收盤價的盤後定價申報無效。
具體來看,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盤後定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 30、13:00至15:30。
開市期間停牌的,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不進行盤後定價交易。 盤後定價申報的單筆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四)增加連續競價期間
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不在有效競價范圍內的委託暫存於委託簿,待委託波動到有效競價范圍內參與競價撮合
(五)設置單筆最高申報數量上限
限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 30 萬股,市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 15 萬股;
保留現行創業板每筆申報數量為 100 股及其整數倍的制度安排。
(六)新增股票特殊標識
對未盈利、存在表決權差異、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的企業新增特殊標識;
為提示投資者防範新股價格波動風險,對上市初期新股進行標識
希望對您有幫助。
Ⅸ 問下中小企業經常使用到的融資途徑有哪些
中小企業在我國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因其本身的特點和我國金融制度發展的不完善,融資難1直是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並成為阻礙中小企業快速發展的1個重要因素。以下融資方法供參考。
1、貸款:1、固定資產抵押貸款。2、動產質押貸款。3、信譽貸款;(1)、國內信譽證融資;主要用於貿易型企業。(2)、聯貸聯保,以幾戶彼此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客戶為聯保和聯貸主體向銀行申請的短時間貸款。4、其他小額貸款。
2、融資:1、股權+債權的融資模式。2、信託融資。3、融資租賃。4、其他小額、短時間融資。
3、上市:1、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2、中小板、創業板。